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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分等分类三题之三:品位结构中的士阶层

作者:阎步克 当前章节:15648 字 更新时间:2026-6-20 22:20

中国官僚政治的典型形态是“士大夫政治”,即由士人或文人充当官僚。这是传统中国最重大的政治特点之一。秦帝国任用专业文法吏的政治形态,并没有维持很久;在汉代,文吏逐渐被士人排挤,士人占据了政坛的中心。

有人不认为儒生与文吏的区别有多大意义,儒生也好、文吏也好,都是“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1)。另一方面,用非专业的士人承担官僚政治,却引起了来自不同文化传统者的重大关注。法国学者白乐日评价说:“中国士大夫……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专门化。”(2)美国学者赖文逊评价说:“他们的人文修养中的职业意义,就在于它不具有任何专门化的职业意义。”(3)社会学家韦伯也看到中国缺少专家政治:“士大夫基本上是受过古老文学教育的一个有功名的人;但他丝毫没有受过行政训练。……拥有这样官吏的一个国家和西方国家多少有些两样的。”(4)

进而人们看到,士人政治与军人政治也大相异趣。利玛窦在中国惊讶地发现,中国是由“哲学家”们统治的,“军队的官兵都对他们十分尊敬并极为恭顺和服从”(5)。欧洲中世纪有一个骑士阶层,“于是历史被缩减为君主的荣誉与骑士的美德的展示”(6);而这与中国的“文士”恰好形成对比,中国历史经常被缩减为皇帝仁爱和士人德才的历史,士人拥有崇高的社会地位。日本的“武士”阶层以“刀”为“武士之魂”(7),“刀”成了民族性格的象征物,武士们5岁开始就学习用刀(8);中世的武士教育内容就是习武(9)。罗素有言:“哲人是与武人大不相同的人物,由于哲人的治理而产生的社会也和武人统治下产生的社会截然不同。中国和日本就是这种对比的实例。”(10)雷海宗先生称秦汉以后的中国文化是“无兵的文化”(11),这曾引起若干学者的共鸣,把它视为“劣根性”和“积弱”的根源(12)。

春秋战国之际,社会中演生了一个士人阶层,此后他们对中国历史产生了巨大影响,包括政治社会的等级安排。本书上编第一章第三节阐述了“品位结构变迁的四线索”,即“贵—贱”、“士—吏”、“文—武”与“胡—汉”。“士”与“吏”、“文”与“武”的问题,都直接与士人阶层相关。“贵”与“贱”、“胡”与“汉”也与士人阶层相关。第一章第四节还提出了“品位结构三层面”的概念。在这个架构中,“士”之身份资格,是同时在“官—官”和“官—民”两个层面被规定的。在“官—官”层面,他们成了“士大夫”,并与军官、胥吏等区分开来;在“官—民”层面,“士为四民之首”,在官民间占据了一个结构性位置。

在唐宋明清,通过文化考试而来的学历,成为一种正式资格,士人的社会资格和任官资格。由此,中国传统国家与社会的一个特点,即“品级、等级和阶级的更大一致性”,就显露出来了。“士”的基本特征是“学以居位”,帝国统治者因其“学”而予其“位”,士人在王朝等级和社会分层中的地位,由此而定。不过,“士大夫政治”经历过曲折发展历程。在某种意义上,周代政治形态已略有“士大夫政治”的轮廓了。但战国秦汉间发生了历史的断裂,文吏和军吏一度霸占了政治舞台。汉代士人进入政权了,并在魏晋以降,经“门阀化”而获得了特殊显贵地位。在北朝与隋唐,士族门阀开始衰落,“士人的门阀化”的趋势转变为“士族的官僚化”。

我们就是在这个背景之中,从“三层面”和“四线索”出发,通过比较前朝与后代,观察秦汉品位结构中“士”的地位的。下文将讨论三个问题:第一,选官体制和资格管理中的“士”的安排;第二,社会身份结构中“士”的免役特权;第三,王朝礼制中对“士”的特殊礼遇。

一 选官与资格视角中的士人

春秋以上“士”,可以是贵族最低等级之称,也可以是贵族之通称,包含卿大夫在内。公、卿、大夫、士都取决于家族地位和宗法身份。贵族既是行政政治的承担者,又是一个文教深厚的阶层。他们从小接受“六艺”,即诗、书、礼、乐、书、数的教育。据说做大夫得有九种能力——“九能”:“建邦能命龟,田能施命,作器能铭,使能造命,升高能赋,师旅能誓,山川能说,丧纪能诔,祭祀能语,君子能此九者,可谓有德音,可以为大夫。”(13)“士”这个称谓,由此就具有了浓厚的“文化人”意味。他们属“君子”阶层,是道德与礼乐的代表者。而“君子”那个词恰好也有双重意味:既指身份高贵的人,又指拥有道德才艺的人。

周代政治体制已孕育着士、吏两分的格局了。其时的政务承担者分两大层次:有爵的贵族卿大夫士和无爵的胥吏。有爵者以采邑、禄田的报酬方式,胥吏则以“稍食”为生。古文字中“吏”与“事”原是一个字,“吏”即任事者。所以“吏”这个称呼强调的是职位和任职能力。府、史、胥、徒承担各种细小的职役,属“庶人在官者”,属“小人”。“君子勤礼,小人尽力”(14)。质言之,在周代政治结构中,已蕴藏着后世士、吏两分的制度先声和观念先声了。制度先声就是“爵禄—稍食”体制,前者乃品位分等,后者则蕴含着职位分等的种子;观念先声就是士大夫被视为“君子”,胥吏等于小人。

周代贵族又是文武不分途,“允文允武”的。顾颉刚先生有言:“吾国古代之士,皆武士也。士为低级贵族,居于国中(即都城中),有统驭平民之权利,亦有执干戈以卫社稷之义务。”(15)不光是士,卿大夫也往往如此,像晋国六卿,就同时又是三军将帅。贵族教育“六艺”之中,射、御都是军事技能。刘师培《论古代人民以尚武立国》指出,周代“士”乃军士,国子学习干戚之舞,选拔人才用射礼,由军官司马负责(16)。那么学校、礼乐、选举、进士制度,都带有军事色彩。

由此看来,周朝品位结构的特点,就是贵贱不通,士吏有别,文武不分。这些特点,被战国秦汉间的剧烈社会转型打断了。贵族制度衰落后,士人分化为一个独立的社会群体;各国都通过军国主义措施来推动富国强兵;官僚政治日新月异,新式吏员崛起,文武明确分为二途;法治需要和耕战需要,造成了文法吏和军吏的特殊尊贵地位。

这时候“人”与“职”发生了分离,士、吏、文、武等概念发生了交叉。职类、位阶与群体归属不一定对应,文职与武职、文号与武号不等于文人与武人。文人可能出任武职、拥有武号,武人也可能出任文职、拥有文号。儒生也可能担任文法吏职,这时从群体归属说他是士人,但从所任职务说他也是文法吏。

较之周代的贵贱有别、士吏有别而文武不分,秦汉帝国品位结构,一度“贵贱相通”、“文武有别”、“士吏无别”。当然这是“概而言之”的,具体详下。

首先从“贵—贱”线索看,汉代官僚政治的特点是“布衣将相之局”,选官并不限定于某个特别的高贵阶层,身份性相当淡薄,小吏亦可迁至公卿,是为“贵贱相通”。官秩和爵级都是可变动、可晋升的,入仕者因官而贵、因爵而贵。用做官阶的禄秩来自周代胥吏“稍食”,甚至直接承袭了“稍食”以“若干石”谷物额度为秩名的做法,这是一种面向吏员的管理方式。

再从“文—武”线索看,在职位设置和职类划分上文武分途,吏员有文吏、有武吏、有军吏,各有不同冠服。汉代朝位遵循“文东武西”规则,即文官和武官东西两列对立。在秩级安排上,文官用“正秩”,而武官用“比秩”。就是说汉代品位结构上“文武有别”。但也要指出,秦汉职类上文武有别,但官僚迁转上文武无别,文官可以任武将,武将也可以任文官。而且汉代的品位结构,其“尚武”的色彩比后代浓重得多:二十等军功爵变成了社会的基本身份尺度,这与历史后期科举功名构成了社会身份的情况,形成了明显对比。“大将军”、“将军”被用作辅政者的加衔(17),而这与后世用“大学士”作为辅政者的加衔,也构成了明显的对比。汉代“校尉”有时被用作儒者的荣衔(18)。郎署是王朝选官的枢纽,郎官具有浓厚品位意义,而郎官本是执戟宿卫的士官,这种晋身之阶也是“尚武”的。“允文允武”的古老理想,依然是官僚形象的典范(19)。

再从“士—吏”线索看,秦帝国“焚书坑儒”,汉帝国也是“以吏治天下”的。文法吏沿行政等级向上伸展,一度弥平了周代品位结构中士大夫与胥吏的鸿沟。秦汉的文法吏没有显示出跟哪个社会阶层有特殊关系,其品位特权比后世少得多。在刚刚登上政治舞台时,文吏还没有马上发展为“官僚阶层”,只是作为“新式吏员”活动着。随汉武帝独尊儒术,“公卿大夫士吏彬彬多文学之士矣”(20)。帝国品位结构中由此出现了新的因素。但儒生加入行政官僚队伍之后,相当一段时间中,其迁转被视之如吏,原则上要经郡县吏职、为“乡部亲民之吏”。南朝沈约、宋人刘邠及徐天麟,都敏锐注意到了汉代仕途士、吏无别、不同于后代的重大特点(21)。冷鹏飞先生的研究显示,西汉之由太学射策入仕者不过寥寥数人,而东汉103名太学生之可考者,无人由太学直接入仕,“这说明东汉时期太学生考试制度虽然存在,但经由考试入仕的太学生是很少的。据文献所示,许多太学生卒业后的出路是‘归为郡吏’。”(22)小吏亦能由卑而显,士人亦须由吏而显,若以此两点与后世比,则秦汉官僚等级管理上的“士、吏无别”是相对突出的。

然而儒生与文吏并立朝廷,毕竟带来了最初的士、吏之别。这时候的士、吏区别,我们发现其“分类”意义大于“分等”意义。具有品位意义的相关制度安排,是辟召“四科”与察举诸科。这些科目承载着选官资格,而我们已把“资格”列于“品秩五要素”中。在历史后期,科目和学历变成了最重要的品位安排之一。那么它们在帝制初期,是什么情况呢?

首先看“四科”。汉代选官以“四科”取士,“四科”即德行科、明经科、明法科和治剧科(23)。(“剧”是难治的县,能治理这种县的人才称“治剧”。)丞相任用吏员,或三公征辟掾属,都按“四科”分类任用。丞相府的西曹南閤祭酒、侍中,按规定应该用德行科;议曹、谏大夫、议郎、博士及王国傅、仆射、郎中令等,按规定应该用明经科;侍御史、廷尉正监平、市长丞、符玺郎等,按规定应该用明法科;三辅令、贼曹、决曹等,按规定应该用治剧科(24)。德行、明经两科偏重儒生,明法和治剧两科偏重文吏。“四科”资格是并列的,无尊卑优劣之别。

其次看察举诸科。汉文帝举贤良,汉武帝举孝廉,汉代察举制由此而成立(25)。由此各种察举科目,就成了前所未有的官僚资格,从而具有了品位意义。从察举科目看,贤良、文学、方正、明经、有道、至孝之类,以德行和儒学为条件,显然是面向士人的。“明阴阳灾异”科也不妨说是面向士人的,因为汉儒与方士合流,喜欢因灾异以说治道。而如明法、治剧、勇猛知兵法、能治河者之类科目,则以政事为本,士人在这些科目面前处于劣势。秀才科主要面向在职官员,无儒、吏之分。孝廉科则同时面向儒生、文吏。东汉顺帝的孝廉考试制度,就是“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26),以儒生、文吏分科的,从制度上两种资格也是比肩并列的。

总观汉代“四科”和察举科目反映出的儒、吏关系,从资格分类说,儒、吏有别;就资格分等说,儒、吏无别。士人参政后,其在品位结构上最初造成的士、吏之别,主要体现在横向的资格分类上,而不是纵向的资格分等上。结构性的分析,向人们展示了汉代察举科目与唐以后科举科目的主要区别之所在。如果说唐代“明法”之科,多少还带有汉代科目体制之余绪的话,宋以下诸科向“进士”一科集中,则无论从分等还是分类看,科目已完全面向士人了。

两汉四百年中,贵、贱、文、武、士、吏各种因素在不断沉浮演变着。汉代儒生与文吏间既有疏离、冲突,二者又在缓慢融合。因朝廷崇儒,文吏开始学习经典而逐渐“儒生化”了;而儒生士人们日益熟悉了文法故事,也趋于“文吏化”了。经两汉几百年发展,士人已是一个文化雄厚、影响巨大的社会阶层了。他们成为官僚队伍的主要来源,即令未仕,也被人称为“处士”。“处士”之称明有待价而沽之意,暗示了朝廷屈尊礼贤的义务。东汉画像石中有一位乘牛车的“处士”,县功曹居然向其跪拜(27)。一旦在士林获得好评、赢得“士名”,则州郡察举、公府辟召纷至沓来。所以时人感叹着“序爵听无证之论,班禄采方国之谣”(28),“位成乎私门,名定乎横巷”(29)。可见汉末士林的人物品题,已在相当程度上支配了朝廷选官。有个著名隐士叫黄叔度,当时的三公陈蕃有言:“叔度若在,吾不敢先佩印绶矣!”(30)还有个民间经师郑玄,董卓时公卿们举其为赵相,袁绍征其为大司农(31)。大名士竟被视作公卿之选,可以迳登公卿之位。概而言之,秦汉文吏并不来自某个特定的社会阶层,但汉末选官已明显向一个特定的阶层——士人——倾斜了;士人阶层已推动了一种社会期待,官场也出现了一种选官新例:给予名士或士人以更高起家资格,高于非士人的普通吏员的起家资格。

起家资格上的“士优于吏”,由此而始。秦汉的典型仕途,本是先做郡县小吏,然后再依“功次”逐级升迁。尹湾汉墓出土《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所记迁、除实例约110多个,其中标明“以功迁”的就有70多例(32),占到了65%。又据廖伯源先生统计,尹湾汉简中属吏以功次升迁为朝廷命官的,占到45.54%,“则属吏与朝廷命官之间,并无所谓非经传统所知之仕途不得跨越之鸿沟”(33)。当然廖先生这话还不全面,多少忽略了“郎署”这个选官枢纽。自汉初就有“长吏多出于郎中、中郎”(34)的情况。东汉“孝廉察举”与“公府辟召”呈现为两大选官枢纽和渠道。郡县的吏员与士人经察举孝廉或辟召公府掾,方能获得更高资格,由此成为朝官并继续迁升。秦汉的“以功迁”制度本是个连续性的仕途,而今被“拦腰斩断”了,呈现出了阶段性和层次性(35)。进而随士人的影响力上升,这两途逐渐被儒生名士所充斥了。孝廉越来越多地面向儒生,郎官队伍日益“士人化”。许多官职,被特别指定为“孝廉郎作”,非孝廉的郎官不得予其选。公府掾也是如此,越来越多地以名士为人选。大量名士直接由州郡察举、公府征辟入仕,非士人的单纯文吏难以晋身了,只能长居小吏干佐。这意味王朝的资格管理,在“分等”上也开始向“士阶层”倾斜了。中国官阶史上的“士、吏有别”以及“流外”制度,由此发端。

东汉王充对儒生、文吏问题曾有专论,他的看法中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是“取儒生者,必轨德立化者也;取文吏者,必优事理乱者也”,阐述了儒生与文吏各有不同政治功能。第二,他还指出“儒生犹宾客,文吏犹子弟也”(36)。这说法也大有深意。看不出文吏与哪个特定的社会阶层有特殊关系,朝廷就是他们的“家”,统治者也拿他们当“子弟”。儒生可就不一样了,他们居官之后,其背后还有一个士人阶层。文吏是职业吏员,是忠实贯彻指令的行政工具;儒生却有自己所奉之“道”,他们经常据“道”抗“势”,以其政治理想衡量和改造政治,跟统治者并不完全“同心同德”。“宾客”的比喻,很形象地反映了士人官僚在文化上的相对独立性。在简单化了的“阶级分析”中,“道高于势”被鄙夷为“知识分子的自恋”;但从政权类型的角度看,“士大夫政治”确实是各种政治形态中独具特色的一种,对中国史的影响至深至巨,包括等级秩序。

如果说汉末选官的“士、吏有别”还只是初具轮廓的话,魏晋以下那种区别就充分制度化了。从某种意义上说,东汉官僚发生了三个重大变化:第一是吏员的“官僚化”,职业吏员群体逐渐演化为一个“官僚阶级”了;第二是官僚的“世家化”,先秦一度中断的“世家”传统,在汉代开始再度缓慢积累起来,出现了若干世代居官的门阀;第三就是官僚的“士人化”。三个变化的“叠加”,使汉代的“士阶层”在魏晋间发展为“士族阶层”,并波及到品位体制上来了。其体现至少有四。

第一是察举制的变化。魏文帝时的孝廉察举,“儒通经术,吏达文法,到皆试用”,因袭了东汉的儒生、文吏分科;魏明帝则不同,“申敕郡国,贡士以经学为先”(37),这等于取消了单纯文吏的察举资格。西晋秀才科实行了对策,对策逐渐变为一种文学考试,那么秀才科变成文士的晋身之阶了。由此,孝廉和秀才两科都面向士人,成为“士”的资格标志,而把非士人的“吏”排斥在外了。唐代科举进士试诗赋、明经试经学,这种两科并立体制,由此发端。从“资格”角度观察,科目作为重要的品位性安排,开始占据主导了。

第二是魏晋以下实行的九品中正制。这个制度规定,由“中正”之官根据德才,把士人品评为“上上”至“下下”九品。中正通常要任以名士,品评标准也是“士人化”的,而这就意味着,中正品是一种偏向士人、偏向名士的品位安排。非士人者是难以获得中正品的,他们就只好去屈就九品以下的吏职,或者军职了。南朝还有明确的“二品士门”、“吏门”和“役门”概念。“役门”是编户,“吏门”就是中正品太低、只能充任低级吏职的人。“士、吏有别”之制,由此获得了充分的发展。多数学者认为,中正人选用名士、中正品评称“清议”,都是受了汉末士林品题的影响;而汉末士林品题对王朝选官的影响,其所造成的“吏”的仕途阻隔,已见前论。中正制维护了门阀选官特权,这一点已是学者共识。也就是说,九品中正制是一个具有阶层针对性的制度,那个阶层就是文化士族。

而且中正制度还以一种特殊形式,强化了对士子的身份管理,那就是“王官司徒吏”制度。对这一点,研究中正制的人很少言及。司徒府负责中正品评,得到其品评的士子由此拥有了选举资格,就成为“司徒吏”。曹魏正始年间,“郎官及司徒领吏二万余人,虽复分布,见在京师者尚且万人”(38)。“王官”是郎官,属散官,他们和“司徒吏”都处在候选状态,并不在职;但因他们已得到中正品评,所以就进入中央人事管理的范畴,不属地方了(39)。司徒吏被免除了编户所负担的征役(40),但要“应给职使”,即承担某些定期职役和临时差使(41)。西晋拥有中正品的司徒吏,大概也在两三万人以上(42)。可见九品中正制以“司徒吏”的方式,赋予“学以居位”的士子以特殊社会政治地位。汉末士人的居位资格还只是潜在的,或说惯例性质的,中正制则使之更为制度化了。在这个意义上说,“司徒吏”这个人群,与历史后期的举子、生员人群,具有类似的身份。

第三是选官论“清浊”的制度。朝廷的官职被分为“清官”和“浊官”,文化士族只任“清官”,或只从“清官”起家。寒庶之人不能染指“清官”,只能任“浊官”了。清浊制度,可以看成是中正品的进一步发展。“清”这个概念,本是个用以描述与士人相关的事象的用语,如士人的节操称“清节”,士人的才华称“清才”。在中古时代,“清族”、“清华”被用于特指士族门第。所谓“清官”多是文翰性官职,如秘书郎、著作郎之类,这反过来表明中古士族是文化士族,所以他们的特权性起家官偏重于文翰。

第四是南北朝时形成的“流内流外”制度。九品中正制本来有9个等级,中正二品以上是士族的品第,中正二品以上官是士族所做的官。而北魏孝文帝很有创意,他把中正品三至九品7个等级,转化为官品中的流外七品了,“流外”制度由此而生。比如,某官原先由中正三品的人担任,那么现将此官降为流外一品;某官原先由中正四品的人担任,那么现将此官降为流外二品……;至于此前二品士人所任之官,则留在官品九品之内。这样,流内九品面向士人,流外七品面向吏员的体制,就正式出现了。孝文帝说得非常清楚:“士人品第有九,九品之外,小人之官,复有七等。”(43)流内流外之别,就是“君子”、“小人”之别。梁武帝稍后也实行官品改革,设十八班和七班,中正二品以上的人和官职置于十八班,七班是“位不登二品”的寒人寒官。北齐把流外七品增加到流外九品,其制为隋唐所沿用。可见,中国官阶史上的流内流外之制,其实是从九品官人法脱胎而来的;流内流外之间的那道鸿沟,发源于中正品二品与中正三品间的那道鸿沟,“士门”与“吏门”之间的鸿沟。

因以上四制,“士、吏之别”大为强化了。魏晋南北朝“士、吏之别”的强化动力,在于东汉以来官僚的阶层化、世家化和士人化。察举科目、中正品制度、清浊选例、流内流外四制,是贵贱(士庶)有别的,重文轻武的,重“士”轻“吏”的。

由北朝进入隋唐,官僚政治重新振兴,中古士族衰落下去了。中正制旋即被废除,科举制从察举制中破土而出。学者对科举制取代中正制的变革意义,给予了充分强调。竞争性的科举考试打破了士族门第特权,为寒门学子开拓了晋身之阶,大大强化了官僚队伍的流动性。在学历主导的资格制度下,再度出现了“贵贱相通”的情况。但另一方面,科举学历面向士人;就“面向士人”一点论,科举功名与魏晋南北朝中正品,其实又是一脉相承的。从“士”的历史发展看,汉代儒生、中古士族和唐宋文人是一脉相承。他们传承的是同一文化传统,并同样以“学以居位”为特征,只不过中古士族阶层具有更大封闭性、特权性和家族性而已。

正是由于士阶层发展的连续性,中古若干制度设置被继承下去了,当然其形态和内容也发生了变化。像“清官”这个概念,就被唐王朝承用了。“清”构成了对职位等级的一种附加评价,是对官品的微调。“清官”和“清资常参官”子孙的起家资格,还因其父祖居于“清官”而提高一品,四品者相当三品,六品者相当五品(44)。礼制待遇上也有区别,例如四五品清官可以立私庙(45)。什么人可以任清官也有资格限制,“凡出身非清流者,不注清资之官”(46)。为什么要优待清官呢?章如愚的说法值得参考:“唐之制虽不纯于周,而其亲近儒士之意,则犹古意也。何也?有常参官、有供奉官、有清望官、有清官,皆儒士也。”(47)可见“清”的概念仍与“士”密切相关。当然唐之“清官”与魏晋南朝还是不同了。魏晋南朝是“官因人而清”,士族习居之官就是清官,士族不居其官亦“清”,寒人居之亦不“清”;而唐朝则是“人因官而清”的,某些官职被确定为“清官”后,居其位则“清”,不居则不“清”。宋明清以后“清官”概念淡化,是因为科举士大夫已成为官僚主体,大家皆“清”了。

被沿用的还有流内流外制度,它依然被认为具有区分君子、小人的意义,“吏”被涂抹为一个无道德的卑劣层次。宋朝“吏人皆士大夫子弟不能自立者,忍耻为之”(48)。明朝甚至把“充吏”用作对学子的惩罚(49)。汉代服制,文官一律服黑,小史与丞相皆同;所别仅在于冠梁,一梁或三梁而已。隋唐以下就不同了,礼制上士、吏有别了。隋制“胥吏以青,庶人以白”(50),胥吏的服饰既有别于官僚,也有别于庶人。唐朝的流外官与庶人同服黄白,仍不同于流内(51)。元代“吏”地位一度颇高,但低级吏员仍有专门服装,即檀合罗窄衫、黑角束带、舒脚幞头,儒官则用襕衫和唐巾(52)。明初一度士子与胥吏同服,但是不久,朱元璋就觉得有必要为士子另制巾服了(53)。

汉代的大夫、郎官和将军、校尉,经魏晋南北朝,在唐发展为文散阶和武散阶,各29阶。从职类管理来说,文武分途的制度更严整了。文武阶的互转尚无大碍。例如千牛备身和备身左右出身属于武资,但有文才者可以由兵部转到吏部,铨为文资(54)。武阶出身者可换为文阶,文阶出身者也可以换为武阶,“出将入相”很常见。不过随“进士集团”崛起,军人地位开始下降。相应地,与“武”相关的资格与品位,往往贬值。北周府兵号称“侍官”,原系尊称,在唐朝却逐渐成了骂人话(55)。用于奖酬军功的勋官,其品位待遇明显低下(56)。唐后期三卫日趋猥滥,唐武宗下令终止卫官的“文简”资格(57)。到了宋朝,“重文轻武”成为时风(58),文资、武资界限森严,跨越互换异常艰难。明朝同品官员,武职远比文职卑下。清末有位叫樊燮的总兵官去见抚帅,自以为是二三品官了,不肯向举人师爷左宗棠请安;左宗棠遂称“武官见我,无论大小,皆要请安”,大骂“忘八蛋,滚出去”。樊燮大受刺激,从此严课其子,功名务必超过左宗棠(59)。这个历史花絮,也可反映出功名在区分文武上的品位意义。

那么,现在就可以对“士”品位安排变迁,做一概括了。若把周王朝的“士”看成贵族通称,而且是拥有文化教养者之称,则周王朝“士”居“吏”上,即士、吏有别。而且这是一种贵贱之别。不过此时并没有针对文士的特殊品位,因为历史早期贵族是允文允武的,官制上文武不分途,“文士”没有构成一个独立人群。

汉帝国的品位结构,从资格分等上说士、吏无别,“儒吏”亦吏;但从资格分类上说则士、吏有别。辟召“四科”与察举诸科中,面向士人和面向吏员的科目被明确区分开来了;博士、文学等属文化职类,被列在“比秩”,行政吏员则在“正秩”(参看本书下编第五章第二节)。与此同时,二十等爵用为身份系统,将军、校尉和宿卫郎官发挥着品位功能,这两点给汉帝国的品位结构涂上了浓厚的“尚武”色彩。东汉的情况发生了不小变化,察举、征辟逐渐向名士倾斜。士人往往直接由州郡察举、公府征辟入仕,由此,士人与单纯吏员的仕途起点出现明显区别,那也是流内外制度的最初萌芽。

魏晋以来的中正品、清浊官之制,赋予士人——主要是士族——以特殊身份与资格;在中正品影响下,官品低端与其上段分离开来,由此演化出了流内外制度。科举制由察举制直接发展而来,上承察举科目,科举学历在宋明清进而发展为主干性品位;流外和文武分途,令胥吏和武人相形见绌。由此反观汉朝,其士、吏无别,其文、武平等,就构成了早期帝国品位结构的重要特征。

二 阶层的标志:士子免役

对传统中国的社会等级,古人有一个“士、农、工、商”的经典表述。很多学者也采用“四民社会”的说法,并把这种特别的社会分类,看成是中国社会的重要特点。“学以居位曰士”(60),以“学以居位”为特征的士人成为“四民之首”,是“四民社会”最富特色的地方。按余英时先生的看法,作为“四民”之一的士阶层在战国就初具规模了(61)。费孝通先生指出:“绅士是士,官僚是大夫。士大夫联成了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中一个重要的层次。”(62)张仲礼先生把“绅士”视为“阶层”,这是一个“以学衔和功名划分的集团”,其最低一级是8生员,而“生员”的确切意思是“官办学校的学生”(63)。周荣德的考察也显示,士人是一个阶层群体,有共同的生活方式,形成了一套控制个人活动和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64)。

当然也有青年社会学者,坚决反对把“四民”说成社会分层。社会学一般根据收入、权力和威望等来确定社会分层。但“阶层”、“分层”之类概念,在社会学中的定义也有分歧,而且那些定义未必充分考虑过中国的历史经验。史学的概念运用是经验性的,因而更鲜活,这时抽象概念的过度纠缠就显多余了。毕竟是中国史学家直接面对着中国史,不一定非得对社会学亦步亦趋。

那么传统中国的“士”,是否可以看成一个阶层呢?很有意思的是,当代中国社会分层的研究者,几乎形成了一个共同认识,就是中国国家的若干制度设置,在塑造社会分层上发挥了巨大作用,这一点与西方的社会分层很不相同(65),也是一种“中国特色”,而且是非常重要的“中国特色”。社会学研究者“可以把行政等级放入社会等级来研究,……中国政治和社会结构基本上是连续的”(66)的意见,完全适用于传统中国。在“品位结构三层面”的概念中,我们设定了一个“官—民”层面,用以彰显王朝品级在决定社会等级上的重大作用,即“品级、等级和阶级的高度一致性”。有本于此,这里对士人阶层的关注,也集中在传统国家的制度设置之上。

在认识“士阶层”上,“免役”是个有帮助的线索。我们都知道,编户的赋役义务是“无所逃于天地之间”的,“民不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则诛。”(67)尤其是徭役负担,“天下黔首,不惮征赋而惮力役”(68)。徭役不但重于赋税,而且是适龄人口的身份标志(69)。“官绅等级与庶民等级的差别是多方面的,是否向封建国家承担徭役则是主要标志之一。官绅有免役权,而庶民必须服役当差。”(70)官贵们的田产大抵不能免税,但其本人甚至家庭却能免役,编户就不一样了。明朝是有田必有役,军田出军役,民田当民差,灶田当灶差,匠田当匠差;至于明清生员以上的士人,不但本人可以免役,其家庭还可以免差徭2人(71)。清顺治五年(1648年)制,举人、监生及生员免粮2石、免丁2人(72)。兹将洪武制度及清廷顺治五年免粮免丁制度列表如下:

这个免丁和免粮的级差,以一种“数字化”形式,显示了士人处于品官与平民之间的特殊地位(73)。乾隆元年(1736年)上谕:“任土作贡,国有常经。无论士民,均应输纳。至于一切杂色差徭,则绅衿例应优免。乃各省奉行不善,竟有令生员充当总甲图差之类,殊非国家优恤士子之意。嗣后举、贡、生员等,著概免杂差,俾得专心肄业。”(74)嘉庆十六年(1881年)上谕也这么说:“齐民之秀,国家培养人才,身列胶庠者,各宜修洁自爱,岂可承充官役自取侮辱?”(75)那么免役特权,即可看成“士”居“四民之首”并构成阶层的证据之一。

士人拥有特殊身份及免役权利,可能在周代就萌芽了。周朝国子学中的“学士”不服役,即“不征于乡”(76)。由此形成了一个古老传统:学士免役。孔子据说有三千弟子,其中很多一直追随着老师,我们没看到其课役迹象。其余诸家的学士及弟子亦然。商鞅、韩非的叙述也都显示,一旦成为学士,就可以“弃田圃”、“避农战”了(77)。那在先秦似是一种“习惯法”。当然在授田制下,士人不服役,国家就不授田,不得授田就没有家业。所以做学士也是有代价的,选择了作学问,就得“弃田圃”,放弃受田。

汉武帝建太学,太学的博士弟子是免役的(78)。东汉后期京师的太学生曾达三万余人,他们都应免役。地方学官的学子是否免役,由长官自行决定(79)。那么私学呢?秦禁私学,汉初朝廷大概也不许私学者脱役。但随文教兴盛、官学逐渐免役了,王朝就下令“通一经者皆复”,“复”即免役(80),这应该就包括私学弟子了。很多私学弟子长年在外求学、“事师数十年”,不在原籍服役,朝廷也没拿他们当逃亡人口。长沙走马楼孙吴简牍中能看到很多“私学”和“私学弟子”(81),他们可以免役。魏晋南北朝以下,太学或国学生(82),地方官学生(83),得到官府认可的私学生,都可免役(84)。平民迁移,汉晋以来即有限制,但诸生四方游学,王朝不禁(85)。顺便说,宗教徒往往也可以免役(86)。我想那也跟学者免役的古老传统相关,佛教、道教被认为也是一种“学”。所以教徒免役,是学者免役古老传统的有力旁证。

唐代国子学、太学、四门学生及俊士(87)等在校生,还有州县学生,本人可以免役,而且还可以免课(88)。寻求科名者“名登科第,即免征役”(89);若进士及第,还可以免除一门课役(90),成为所谓“衣冠户”。韩国磐先生说:“衣冠户是科举特别是进士科出身者的专称”,他们是宋代“官户”的前身;“唐代的衣冠户和宋代官户,都是在科举制的形成、发展下而形成发展起来的。”(91)科举制及授予学历获得者的相关特权,使士人继续向一个特殊阶层演进。至于尚未及第的举子,唐朝也很乐意给他们特殊身份,比如让省试不第、滞留京师的士子隶名于四门学,从而拥有了免役权(92);甚至士人尚未省试,只要是有志举业,也可以通过隶名中央和地方的官学,而获得免役权(93)。举子往往要离乡“寄客”,王朝对这些“学宦者”不责以“浮浪”之罪(94)。非官学的学子,地方长官也可能格外开恩,免其徭役(95)。当然,私学的法律地位是低于官学的(96)。

宋代的太学生有免役权(97),州县学生也免役。“上户多是衣冠读书赴举仕族”(98)。宋徽宗崇宁年间:“凡州县学生曾经公、私试者复其身,内舍免户役,上舍仍免借借如官户法。”(99)上舍生已可享受“官户”的待遇了。大观三年(1109年)据朝廷统计,全国24路学舍95298楹,学生达167622人(100)。学者云,其经费之大、学舍之广,实为旷古未有(101)。

元代科举很不发达,由科举入仕者人数寥寥。但王朝特设了一种“儒户”,儒户必须送一人入学就读,除纳税粮外,可免科差。儒户不能世代承袭。北方儒户经两次考试确定,元太宗九年(1237年)取中4030人,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年)再经考试、分拣,定为3890户。南方的儒户不须经考试,由地方官奏报。至元二十七年的江南户口登记表明,儒户约为总户数的1%左右(102)。

明代把儒户并入民籍,但户籍上注明为儒籍。士子从童子试起,即应登录为“儒籍”(103)。《明进士题名碑录》中每名进士籍贯之下,都注明“儒籍”等特殊身份。据顾炎武估计,天下生员不下50万人,“一得为此,则免于编氓之役,不受侵于里胥”,因其优免特权,“杂泛之差乃尽归于小民”,“故生员于其邑人无秋毫之益,而有丘山之累”(104)。宋代的地方学校生员,可达20万,约占总人口的0.45%;明末的生员之数,陈宝良先生估计约在60万以上,占人口的0.46%(105)。(东汉后期的学生数量,我们推测也能接近这个比例。)

至于清代,据张仲礼先生统计,太平天国之前的生员与监生的总数为109.4万(106)。这时候,这个人群依然享有法律、经济和文化上的种种特权。朝廷经常申说生员不同于平民。学宫前的卧碑上镌刻着顺治皇帝的谕旨:“朝廷建立学校,选取生员,免其丁粮,厚以廪膳,设学院学道学官以教之。各衙门官以礼相待,全要养成贤才,以供朝廷之用。”(107)康熙九年(1670年)上谕:“生员关系取士大典,若有司视同齐民挞责,殊非恤士之意。今后如果犯事情重,地方官先报学政。俟黜革后,治以应得之罪。若词讼小事,发学责惩。”(108)王朝给予了学子以法律特权。雍正四年(1726年)上谕:“士为四民之首,一方之望。凡属编氓,皆尊者奉之,以为读圣贤之书,列胶庠之选,其所言、所行,俱可以为乡人法则也。”(109)这“士为四民之首,一方之望”之言,被官僚士大夫视为“最高指示”而不断地引述申说。

免役特权显示士人处于臣、民之间,士人把“居位”作为政治期望,而朝廷也视之为一个官僚后备队伍,一群“准官僚”,他们处于朝廷品官的下端,在等级管理上被置于一个特定层次。由此士人拥有了经济特权、法律特权,以及更高的社会地位与威望。

三 服饰等级中的士子礼遇

学校的学生穿校服或学生装,校服、学生装当然不是“阶层”的标志,但在现代社会如此,传统社会却不一样。鲁迅先生的小说《孔乙己》,区分了“长衫主顾”和“短衣主顾”两种人;“穿长衫而又站着喝酒”(110),就是孔乙己所属阶层及其个人沦落的象征。著名油画《毛主席去安源》,把前去安源号召劳工的毛泽东画成了穿长衫的形象。毛泽东本人对此不甚满意,他说:“我在安源不是穿长袍,是穿短衣。”(111)学生与有身份的人都穿长衫,短衣是劳动者的装束。毛泽东似是强调学生出身的他,那会儿已同工人阶级打成一片了;现在画成了穿长衫,看着就像没打成一片似的。

传统社会中的服饰是职业与身份的直观标志,特定人群穿着特定服饰,一望即知,王朝往往以法规规范之。士子也是如此,他们有特殊冠服,那往往还是朝廷正式规定的。“贤贤”本是中国“礼乐”的基本精神之一,士子们就是被培训的贤者,是未来国家政治的承担者。换言之,王朝是在其与政权的关系之中,处理这个人群的身份与地位的,包括他们的礼遇。冠服属“礼”,“礼”是国家的制度安排,其基本精神就是区分尊卑贵贱,因而也是塑造“阶层”的能动力量。透过士子冠服的变化,来旁证不同时期“士”的身份变化与品位安排,就是本节下文的目的。

学人有特定服装,先秦典籍中已有若干迹象了。《诗·郑风·子衿》,据小序说是“刺学校废也,乱世则学校不修焉”。其中有句:“青青子衿,悠悠我心。”《毛传》:“青衿,青领,学子之所服。”这说法应有某种历史根据。孔颖达疏云:“《释器》云:‘衣皆谓之襟。’李廵曰:‘衣皆,衣领之襟。’孙炎曰:‘襟,交领也。’衿与襟音义同。衿是领之别名,故云‘青衿,青领也。’衿、领一物。色虽一青,而重言青青者,古人之复言也。……《深衣》云:‘具父母衣纯以青,孤子衣纯以素。’是无父母者用素。”(112)那么周朝的国子学生,可能穿着一种交领的青色服装。《子衿》又云“青青子佩,悠悠我思”,那青年既有佩玉,应为贵族子弟。

战国时代,国家对“士”的服装似有专门规定。《管子·立政》:“天子服文有章,而夫人不敢以燕以飨庙,将军、大夫以朝,官吏以命,士止于带缘,散民不敢服杂采。”这里的“士”,张佩纶释为“不命之士”(113)。因上文云“官吏以命”,即官吏穿命服,则后文的“士”应指未命无官者,张说是。“带缘”指带子上的缘边,那是平民所不能使用的。这也显示处在官、民之间的士人,确实拥有一种法定身份,朝廷要专门安排其服饰。不要以为衣带事小。贾谊《新书·服疑》特别指出:“高下异,……则衣带异。”(114)

先秦有一种“儒服”,但它是逐渐成为“儒服”的,起初不是。《礼记·儒行》:“鲁哀公问于孔子曰:‘夫子之服,其儒服与?’孔子对曰:‘丘少居鲁,衣逢掖之衣;长居宋,冠章甫之冠。丘闻之也:君子之学也博,其服也乡;丘不知儒服。’”(115)。在春秋末,鲁哀公还弄不清什么是“儒服”呢,按孔子之说,那只是“其服也乡”而已。《仪礼·士冠礼》:“委貌,周道也。章甫,殷道也。毋追,夏后氏之道也。”(116)胡适先生认为章甫是殷服:孔子“懂得当时所谓‘儒服’其实不过是他的民族和他的故国的服制。儒服只是殷服,所以他只承认那是他的‘乡’服,而不是什么特别的儒服”(117)。

《墨子·公孟》也记载有“儒服”:“公孟子戴章甫,搢忽,儒服,而以见子墨子”,自称“君子必古言服,然后仁”。墨子回答说:“然则不在古服与古言矣。且子法周而未法夏也,子之古非古也。”(118)冯友兰先生因而提出:“则公孟子之古言服,乃是周言周服,墨子时所谓‘古’不必即‘指被征服的殷朝’。”(119)钱穆先生干脆说孔子之服就是士服(120)。不过我们看到,“章甫,搢忽,儒服”是被看成一种特殊服装的,所以公孟子才会用穿“儒服”来自我标榜,所以鲁哀公才为“夫子之服”疑窦丛生。至于墨子称其是“法周”,我想那只是就“周代”而言,却不是就“周制”而言的。墨子意谓:这章甫,在我们周朝仍有人戴,并没有消亡,不能算是“古服”。然而墨子指其不算“古服”,不等于儒者不把它看成“古服”。好比今天有人穿中式褂子,以示热爱传统文化;有人就出来说,“汉服”才是华夏正宗呢,褂子不是。冯、钱二先生的批评,不算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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