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三国志》卷十三《王肃传》注引《魏略》:“至太和、青龙中,中外多事,人怀避就。虽性非解学,多求诣太学。太学诸生有千数,而诸博士率皆粗疏,无以教弟子。弟子本亦避役,竟无能习学,冬来春去,岁岁如是。”同书卷十五《刘馥传附刘靖传》载刘靖上疏,也提到了太学“诸生避役”而无心向学的问题。《宋书》卷十四《礼志一》晋孝武帝太元九年(384年)谢石上疏:“自学建弥年,而功无可名。惮业避役,就存者无几,或假托亲疾,真伪难知,声实浑乱,莫此之甚。”“学建弥年”之“学”,指的是晋孝武帝所兴国子学。那么东晋国学弟子照例免役。不过在北齐,郡学生多是贫寒学子,他们反而“多被州郡官人驱使”,见《北齐书》卷四四《儒林传序》。
(83)东晋穆帝时庾亮在武昌兴学,又听临川、临贺二郡并建学官。其教令云:“若非束脩之流,礼教所不及,而欲阶缘免役者,不得为生。明为条例,令法清而人贵。”《宋书》卷十四《礼志一》。
(84)《三国志》卷十一《魏书·王修传》注引王隐《晋书》记载了经师王裦的学生被安丘令所役之事。其时王裦有言“卿学不足以庇身,吾德薄不足以荫卿”。按司马懿做安东将军时,王裦之父王仪为其司马,且为其所杀,王裦为之终身不仕西晋。地方官肯定知道王裦是罪人之后,也知道他对当局拒不合作的政治态度,故其私学未得县廷认可,或说没给予免役资格。这就是王裦“德薄不足以荫卿”的真意所在。反过来说,若这是个普通私学,不涉政治纠葛,其师长便足以“荫”其门人,许其弟子免役,使其弟子得以“学以庇身”了。当然,王裦颇有德名于时,所以他变着法儿抗争了一下,安丘县令随即妥协,“放遣诸生”了。若没有私学弟子免役的旧例,那位县令敢随便任人脱役么?这再度显示,私学是否能得到官方承认、其学生是否可以免役,权在长官。
(85)例如十六国的后秦就是如此。《晋书》卷一○七《姚兴载记上》:“凉州胡辩,苻坚之末,东徙洛阳,讲授弟子千有余人,关中后进多赴之请业。兴敕关尉曰:‘诸生谘访道艺,修己厉身,往来出入,勿拘常限。’”其时洛阳虽毗邻北魏,但仍在后秦境内。
(86)《抱朴子·内篇·道意》:“后有一人姓李名宽,到吴而蜀语,能祝水治病颇愈,于是远近翕然,谓宽为李阿,因共呼之为李八百。……于是避役之吏民,依宽为弟子者恒近千人。”王明:《抱朴子内篇校释》(增订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74页。
(87)唐制:国子学收纳三品官以上子弟,太学收纳五品官以上子弟;四门学的学生则分两部分:一是七品官以上子弟500人,称四门生;二是八品官以下及庶人子800人,称“俊士生”或“俊士”。参看《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侯力先生认为,俊士既是四门学中的一种学生,又是一个科举科目,俊士科是面向俊士生的。见其《唐代俊士科考论》,《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1期。
(88)《新唐书》卷五一《食货志一》记载,国子、太学、四门学生、俊士,免课役。按唐代租庸调称“课”,力役称“役”。州县学生也免课、免役。李锦绣先生指出州学生属于不课口,“成丁的学生不但免杂徭,还免除了租庸调成为不课口,这样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她推测当时庶人学生约有70876人,推测因学生不课而减少的国家收入总数可达12.4万贯,参看其《唐代财政史稿》上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分册第1107页。南北朝以前士人之复除,能确认的大抵只是免役,至唐则课、役全免,比前代更优厚了。
(89)如唐敬宗宝历元年(825年)《南郊赦》:“名登科第,即免征役。”《唐大诏令集》卷七十,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393页;学林出版社1992年版,第359页。
(90)如唐僖宗乾符二年(875年)《南郊赦》:“准会昌中敕,家有进士及第,方免差役,其余只庇一身。”《唐大诏令集》卷七二,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402页;学林出版社1992年版,第366页。又杨夔《复宫阙后上执政书》:“且敕有进士及第,许免一门差徭,其余杂科,止免于一身而已。”《文苑英华》卷六六九,中华书局1966年版,第3242页上栏;《全唐文》卷八六六,第9075页上栏。
(91)参看韩国磐:《科举制和衣冠户》,《厦门大学学报》1965年第2期,收入《隋唐五代史论集》,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292页。对唐代衣冠户,又可参看张泽咸:《唐代的衣冠户和形势户》,《中华文史论丛》1980年第3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
(92)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年)五月敕:“即诸州人省试不第,情愿入(四门)学者听。”见《唐会要》卷三五《学校》,第634页。《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作开元七年(719年),当以《唐会要》为准。
(93)唐武宗会昌五年(845年)《加尊号后郊天赦文》:“应公卿百僚子弟及京畿内士人寄客修明经进士业者,并隶名太学。……其外寄居及土著人修进士明经业者,并隶名所在官学。”《全唐文》卷七八,第818页。其制又见《唐会要》卷三五《学校》,第635页;《唐摭言》卷一《会昌五年举格节文》,姜汉椿:《唐摭言校注》,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3页。《加尊号后郊天赦文》又云:“非前进士及登科有名闻者,纵因官罢职,居别州寄住,亦不称衣冠户。其差科色役,并同当处百姓流例处分。”则“前进士及登科有名闻者”,“其差科色役”,是不必“并同当处百姓流例处分”的(《全唐文》第820页)。韩国磐先生指出:“国子监、太学、四门学的学生以及俊士都免课役,投考进士、明经等科的士子呢?……既隶名于官学为学生,当然也有免役特权。”见其《科举制与衣冠户》,《厦门大学学报》1965年第2期;收入《隋唐五代史论集》,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287页。
(94)《唐律疏议》卷二八《捕亡律》:“诸非亡而浮浪他所者,十日笞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即有官事在他所,事了留住不还者,亦如之。若营求资财及学宦者,各勿论。阙赋役者,各依亡法。”《疏议》:“‘及学宦者’,或负笈从师,或弃繻求仕,各遂其业。”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536页。“浮浪他所”有笞杖之罪,若阙赋役则属逃亡,罪至徒三年;但有两种人不在其例:商人与“学宦者”。这两种人的羁旅生涯不算“浮浪”,古已如此。
(95)如浚仪人白履忠,曾自云“往契丹入寇,家取排门夫,吾以读书,县为免”,见《新唐书》卷一九六《隐逸白履忠传》,事在开元十年(722年)。《旧唐书》卷一九二《白履忠传》作“特以少读书籍,县司放免”。
(96)《唐律》中事涉“服膺儒业”的条文均不含私学在内。例如《唐律疏议》卷一《名例律》:“九曰不义。谓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见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疏议》:“‘见受业师’,谓伏膺儒业,而非私学者。”卷二三《斗讼律》:“即殴伤见受业师,加凡人二等。死者,各斩。谓伏膺儒业,而非私学者。”《疏议》:“儒业,谓经业。非私学者,谓弘文、国子、州县等学。私学者,即《礼》云‘家有塾,遂有序’之类。如有相犯,并同凡人。”分见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5、420页。杀官学业师属“十恶”中的“不义”,殴伤官学业师加凡人二等;而对私学业师的同样侵害,其惩罚同于侵害凡人。
(97)参看李伟国:《略论北宋末太学生的免役特权》,《学术月刊》1981年第9期。南宋太学生一度可能有差役,不过可以募人代役。参看朱瑞熙:《疁城集》,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18-119页。
(98)《开庆四明续志》卷七《行移始末》,台湾大化书局1980年版,第2-3页。曾琼碧:《宋代的下户》,收入《宋史论集》,中州书画社1983年版,第64页。
(99)《宋史》卷一五七《选举志三》。又《文献通考》卷四六《学校考七》政和七年(1117年):“给事中毛友言:‘比守郡,见诉役者言:富家子弟初不知书,第捐数百缗钱求人试补入学,遂免身役。比其岁升不中,更数年而始除籍,则其幸免已多矣。请初试补入县学人,并帘试以别伪冒。’从之。”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433页下栏。其事亦略见《宋史·选举志三》。表明县学学生在学期间是可以免除本人差役的。
(100)葛胜仲:《丹阳集》卷一《乞以学书上御府并藏辟雍札子》,《丛书集成续编》,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89年版,第126册第417页下栏。
(101)乔卫平:《中国教育制度通史》第三卷,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85页。
(102)萧启庆:《元代的儒户:儒士地位演进史上的一章》,《元代史新探》,新文丰出版公司1983年版,第1页以下。
(103)“明制设科之法,士自起家应童子试必有籍,籍有儒、官、民、军、医、匠之属,分别流品。以试于郡,即不得就他郡试。”许承尧:《歙事闲谭》卷二九《吴宪》,黄山书社2001年版,第1041页。
(104)顾炎武:《生员论》,《亭林文集》卷一,《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第1402册第77页。
(105)陈宝良:《明代地方儒学生员数蠡测》,收入《顾诚先生纪念暨明清史研究文集》,中州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130页。又其《明代儒学生员与地方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95页以下。
(106)张仲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十九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122页。
(107)《学政全书》卷二《学校规条》,《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第828册第552页下栏。
(108)《学政全书》卷二五《优恤士子》,《续修四库全书》,第828册第656页上栏。
(109)《大清十朝圣训》,北京燕山出版社1998年版,第873页。
(110)鲁迅:《孔乙己》,《鲁迅全集》第1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57页。
(111)黄式国、黄爱国:《〈毛主席去安源〉的幕后风波与历史真实》,《南方周末》2006年4月20日。
(112)《十三经注疏》,第345页上栏。
(113)参看郭沫若、闻一多、许维遹:《管子集校》,科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61页;收入《郭沫若全集·历史编》,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册第126页以下。这段文字中可能有脱讹,诸家有不同解说,引文断句,依赵守正《管子注译》,广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9页;赵守正:《管子通解》,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43页;钟肇鹏:《管子简释》,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45-46页;周瀚光、朱幼文、戴洪才:《管子直解》,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6页;黎翔凤:《管子校注》,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76页。
(114)阎益振、钟夏:《新书校注》,第53页。
(115)《十三经注疏》,第1668页下栏。
(116)《十三经注疏》,第958页下栏。
(117)胡适:《说儒》,《胡适文集》第5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8页。
(118)孙诒让:《墨子间诂》,第451-542页;吴毓江:《墨子校注》,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703页。
(119)冯友兰:《原儒墨》,收入《三松堂学术文集》,北京大学1984年版,第308页。
(120)钱穆:《驳胡适之说儒》,收入《中国学术思想史论丛》,东大图书有限公司1976年版,第2册第377页以下。
(121)杨宽:《古史新探》,第248-249页;《西周史》,第783页。
(122)江永:《乡党图考》卷五《冠考》,《清经解》卷二六五,上海书店1988年版,第2册第309页中栏。
(123)郭庆藩:《庄子集释》,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717-718页;王先谦:《庄子集解》,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80页。“缓”或释为穿玉玦以饰佩之“绶”,或释为“轻裘缓带”之“缓”,近于“褒衣博带”之“博”。
(124)王先谦:《荀子集解》,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538页。对“章甫、絇屦,绅带而搢笏者”,杨倞即以孔子“逢掖之衣”、“章甫之冠”释之,见董治安、郑杰文:《荀子汇校汇注》,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970页。这段史料又见《大戴礼记·哀公问五义》,见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8-9页。对端衣、玄裳、冕,孔广森、王先谦、王聘珍等释为斋服和祭服,参看黄怀信:《大戴礼记汇校集注》,三秦出版社2004年版,上册第50-51页。又见《孔子家语·五仪解》,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13页。《盐铁论·刺议》:“文学曰:……衣儒衣,冠儒冠,而不能行其道,非其儒也。”王利器:《盐铁论校注》,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317页。即用其意。
(125)《史记》卷六七《仲尼弟子列传》。
(126)《孔丛子》,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39页。
(127)《史记》卷九七《郦生陆贾列传》。
(128)《史记》卷九九《刘敬叔孙通列传》。
(129)张双棣:《淮南子校释》,第1381页。
(130)汪荣宝:《法言义疏》,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530页;韩敬:《法言注》,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337页。
(131)周锡保先生云:“郦食其以儒衣而冠侧注见高帝,注解云:‘儒冠,侧注也。’故亦为儒者所服。”《中国古代服饰史》,中国戏剧出版社1984年版,第83页。但周先生没给“注解”的出处。按《史记》卷九七《郦生列传》:“状貌类大儒,衣儒衣,冠侧注。”《集解》引徐广:“侧注冠一名高山冠,齐王所服,以赐谒者。”没说是儒冠。《汉书》卷二七《五行志》提到:“昭帝时,昌邑王贺遣中大夫之长安,多治仄注冠,以赐大臣,又以冠奴。刘向以为近服妖也。”“仄注冠”即“侧注冠”,也没说是儒冠。查谢肇淛:《五杂组》卷十二《物部四》:“儒冠,侧注也。”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357页。但谢氏所云,恐系臆说。
(132)《唐六典》卷二一《国子监》引,第559页(标点略有变动)。又见《太平御览》卷二三六《职官部·博士》引《汉旧仪》,原文“玄端”误作“立端”。第2册第1118页。
(133)《汉书》卷七一《隽不疑传》。
(134)《后汉书》卷二《孝明帝纪》注引《汉官仪》曰:“三公、诸侯冠进贤三梁,卿、大夫、尚书、二千石、博士冠两梁,千石已下至小吏冠一梁。”又蔡邕《独断》卷下:“进贤冠,公、王三梁,卿、大夫、尚书、博士、二千石冠两梁,千石六百石以下至小吏冠一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8页。
(135)可参看重庆市博物馆编:《重庆博物馆藏四川汉画像砖选集》,文物出版社1957年版,第21页;或龚廷万、龚玉等编:《巴蜀汉代画像集》,文物出版社1998年版,图61-62。但此图中下方之背面二人之冠,被说成是“委貌冠”。又刘志远等先生云经师所服为“高冠长服”,见其《四川汉代画家砖与汉代社会》,文物出版社1983年版,第100页。按经师所戴,实即进贤冠。
(136)可参看王建中、闪修山编:《南阳两汉画像石》,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图34;或闪修山、陈继海、王儒林编:《南阳汉代画像石刻》,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1981年版,图12。
(137)以武氏祠画像石为例,所见孔子戴的就是进贤冠,孔子弟子大多也是进贤冠。可参看朱锡禄:《武氏祠汉画像石》,山东美术出版社1986年版,第19页孔门弟子,第69页孔子见老子(老子亦戴进贤冠),第71页孔子和何馈。一说孔子所戴为高山冠,高山冠与进贤冠形制相近,画像中不好区分。汉人尊孔子为“素王”,给他戴上高山冠也是有可能的。
(138)《续汉书·舆服志下》。
(139)《史记》卷五九《五宗世家》。《索隐述赞》:“河间儒服。”
(140)《汉书》卷二一上《律历志上》:“劾寿王吏八百石,古之大夫,服儒衣,诵不详之辞。”
(141)《汉书》卷八八《儒林王式传》。瞿兑之先生因云:“博士服盖有特制,而史不详。”见其《汉代风俗制度史》,上海文艺出版社1991年版,第285页。但我们认为,这“博士服”就是传统的儒服,并非另有特制。
(142)《后汉书》卷三七《桓荣传》。
(143)王利器:《盐铁论校注》,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323页。
(144)《后汉书》卷七九下《儒林传序》。
(145)《汉书》卷八一《匡张孔马传·赞》。孟康注:“方领逢掖之衣。”
(146)《唐六典》卷二一《国子博士》:“晋官品第六,介帻、两梁冠,服、佩同祭酒。宋、齐无所改作。”国子博士“服、佩同祭酒”,那么国子祭酒之服是什么呢?同书同卷《国子监祭酒》引《晋百官志》:“祭酒,皂朝服,介帻、进贤两梁冠,佩水苍玉。”第557、559页。又《宋书》卷十八《礼志五》:“诸博士,给皂朝服,进贤两梁冠。佩水苍玉。”
(147)《太平御览》卷二三六引《齐职仪》:“《晋令》:博士祭酒,掌国子学,而国子生师事祭酒,执经,葛巾,单衣,终身致敬。”第1116页下栏。《后汉书》卷六八《郭林宗传》注引周迁《舆服杂事》曰:“巾以葛为之,形如帢,……本居士野人所服。魏武造帢,其巾乃废。今国子学生服焉。以白纱为之。”《隋书》卷十一《礼仪志六》:“巾,国子生服,白纱为之。晋太元中,国子生见祭酒博士,单衣,角巾,执经一卷,以代手版。宋末,阙其制。齐立学,太尉王俭更造。今形如之。”
(148)《后汉书》卷三五《郑玄传》:“玄不受朝服,而以幅巾见。”卷六八《符融传》:“融幅巾奋袖,谈辞如云。”卷八三《逸民法真传》:“性恬静寡欲,不交人间事。太守请见之,真乃幅巾诣太守。”
(149)《后汉书》卷六八《郭林宗传》:“尝于陈梁间行,遇雨,巾一角垫,时人乃故折巾一角,以为‘林宗巾’。”《宋书》卷十八《礼志五》:“徐爰曰:俗说帢本未有歧。荀文若巾之,行触树枝成歧,谓之为善,因而弗改。”
(150)《三国志》卷一《武帝纪》注引。
(151)南京西善桥南朝墓《竹林七贤图》,参看南京博物院:《南京西善桥南朝墓及其砖刻壁画》,《文物》1960年第8、9期合刊。随后多处墓葬中发现的《竹林七贤图》,可参看罗宗真:《六朝考古》,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29页以下。
(152)牛车本是拉货的,或卑贱者之所乘。但在汉末,牛车却在士人和官僚中流行开来了。刘增贵先生指出,牛车流行的原因之一,在于士人对“清”的崇尚:“名誉以‘清’为最高标准,‘羸车败马’本是其特征”,“士人在入仕之后,仍保留了清俭之风,其标榜民间常乘之柴车苇毂(大多是牛车)是很自然的,车驾的变化因此而生”,“牛车的发展,是民间原以普遍使用的交通工具,以汉末清流士风为媒介,而逐渐普及于上层社会。汉末清流是魏晋士族的前身,牛车之进入车驾制度,与士族的发展恰相一致。”参看其《汉隋之间的车驾制度》,收入《台湾学者中国史研究论丛·生活与文化卷》,中国大百科出版社2005年版,第214-216页。车与服的问题是相关的。《三国志》卷三二《魏书·和洽传》:“今朝廷之议,吏有著新衣、乘好车者,谓之不清……形容不饰,衣裘敝坏者,谓之廉洁。至令士大夫故污辱其衣,藏其舆服。”又同书卷《徐邈传》:“往者毛孝先、崔季珪等用事,贵清素之士,于时皆变易车服以求名高。”
(153)《宋书》卷九三《陶潜传》。
(154)赵殿成:《王右丞集笺注》卷七,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93页。
(155)曹雪芹:《红楼梦》,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11页。
(156)《隋书》卷十二《礼仪志七》。
(157)《隋书》卷十一《礼仪志六》。
(158)《新唐书》卷二四《车服志》。
(159)《隋书》卷十二《礼仪志七》:“案宋、齐之间,天子宴私,著白高帽,士庶以乌。”皇帝戴白纱帽之事,还可参看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白纱帽”条,第181页。南朝《竹林七贤图》中的名士所戴幅巾或纱帽,因是砖印画,颜色难以判断。唐朝画家孙位的作品《高逸图》,来自《竹林七贤图》;而今残《高逸图》中的四位主角,三人的幅巾或纱帽是黑色的。参看徐邦达编:《中国绘画史图录》,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1981年版,第48-50页;韩清华、邱科平编:《中国名画全集》,光明日报出版社2002年版,第46-49页;樊文龙主编:《中国美术全集·绘画卷》,光明日报出版社2003年版,第6页;《中国传世人物画》(晋-元卷),北京出版社2004年版,第24-25页;等等。
(160)可参看赵学峰主编:《北朝墓群皇陵陶俑》,重庆出版社2004年版,第13页(Ⅰ式)及第15页(Ⅱ式)。
(161)参看孙机:《从幞头到头巾》,《中国古舆服论丛》(增订本),第205页以下。
(162)牛希济:《荐士论》,《全唐文》卷八四六,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8890页。
(163)王定保:《唐摭言》卷七《好放孤寒》,《丛书集成新编》,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83册第313页下栏。
(164)《宋史》卷一五三《舆服志五》。
(165)周锡保:《中国古代服饰史》,第263页。
(166)宋朝陈岩夫“幼喜读书,为进士,力学,甚有志,然亦未尝儒其衣冠以谒县门,出入闾閈必乡其服。乡人莫知其所为也。”见欧阳修:《陈氏荣乡亭记》,《欧阳修全集》,中国书店1986年版,上册第451页。陶晋生先生因云:“换言之,读书应举的士人应当换穿儒服。”《北宋士族:家族·婚姻·生活》,台湾乐学书局2001年版,第25页。
(167)赵鼎臣:《竹隐畸士集》卷一八,第1-2页,《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124册。
(168)分见梅尧臣《杂言送王无咎及第后》、赵抃《次前人越州鹿鸣宴》,《全宋诗》卷二五八、卷三四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237、4302页。
(169)《宋史》卷一五三《舆服志五》。
(170)《明史》卷六七《舆服志三》;《明太祖实录》卷二一三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十月庚申,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印本,第3147页。明朝儒巾有垂带,是上承元代风俗的。“元式唐巾与唐宋巾的不同处是后垂二带,向外分张。”见沈从文:《中国古代服饰研究》,第371-372页。
(171)如婚丧之礼3等,品官即七品及七品以上官,庶士即八品以下官及生员、监生。祭祀之礼3等,品官为一等,即官员,进士、举人(礼同七品官),拔贡、岁贡、副贡生(礼同八品官);庶士,即例贡生、监生、生员;余为庶人。参看《大清通礼》卷十七、卷二六、卷五二,《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55册;吴荣光:《吾学录初编》“凡例”,《续修四库全书》,第815册第6页以下,及卷十四至卷十九。又家庙,品官立庙于居室之东,一品至三品5间,四品至七品3间,八九品庙亦3间但较狭;其下为庶士,家祭于寝室之北,以龛为板别为四室,奉高曾祖袮,如品官之仪;庶人设龛正寝北,比照庶士而简化。见《清朝通典》卷五十《大清通礼·家庙》,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2335页以下;《清史稿》卷八七《礼志六》“品官士庶家祭”。
(172)徐珂:《清稗类抄·服饰类·士庶服饰》,第13册第6136页。
(173)《清朝通典》卷五十《大清通礼·家庙》,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2335页下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