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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邱立坤 当前章节:15301 字 更新时间:2026-6-21 02:41

爱伦·坡葬于巴尔的摩,是一些不相干的人,甚至是对他怀有敌意的人将他安葬的。他们订购了一块厚重的石板,置于曾经很不安分的诗人的墓穴上,他们希望诗人能够就此沉息。当他们将这块石板盖上的时候,它却断裂了。次年春天,石板的裂缝中长满了随风飘来的种子生发的野花,整座坟墓被点缀在朵朵野花、丛丛野草之中。

清教徒时代的悲剧之爱——《红字》

爱总要比恨来得容易,这正是人类本性之所在。……恨甚至会通过悄悄渐进的过程变成爱。

——霍桑《红字》

纳撒尼尔·霍桑出生于新英格兰一名门望族,他家世代都是虔诚的加尔文教信徒。到他父亲这一代,家境已经大不如前。14岁时,霍桑到祖父的庄园上住了一年。那附近有个色巴果湖,霍桑经常到那里打猎、钓鱼、读书,充分领略自然风光。据他晚年回忆,他的一生以这段时间最为自由愉快,而他的孤僻个性和诗人气质,也是在这里形成的。

家庭和社会环境中浓重的加尔文教气氛,深深地影响了霍桑,他自幼性格阴郁,耽于思考;而祖先在迫害异端中的那种狂热,则使他产生了负罪感,以致入大学后在自己的姓氏中加了一个“W.”表示有别于祖先。从他12岁以来的日记判断,他在观察及写作上,都是早熟的。

1825年,22岁的霍桑从大学毕业后,回到萨菜姆故居,一住就是12年,把时间全都用在了思考、读书和写作上。由于不满意自己的作品,他最初的几篇短篇小说都是匿名发表的,他甚至还焚毁了一些原稿。经过长时间的磨练,霍桑终于在1837年出版了第一个短篇小说集《重讲一遍的故事》,从此以善于写短篇小说而着称。

霍桑的身世和经历是形成他的复杂的世界观和独特的创作思想及手法的直接根源。

《红字》是霍桑的第一部长篇小说,1850年该书问世后,霍桑一举成名,成为当时公认的最重要的作家。

《红字》描写女主人公海丝特·白兰跟丈夫从英国移居当时尚属英殖民地的美国波士顿。中途丈夫被印第安人俘虏。海丝特只身到美后,迫于生活,被一青年牧师诱骗怀孕。此事,被当地虚伪的清教徒社会视为大逆不道。当局把海丝特抓起来投入监狱,游街示众,还要终生佩带象征耻辱的红色的A字(Adultery:通奸女犯),站在示众台上受审。州长亲自主持了对海丝特的审讯,她所属教区的牧师丁梅斯代尔——一个被公众视为最高道德典范的诱骗海丝特的奸夫,也假惺惺地劝说她招出奸夫的姓名。但海丝特宁愿一人受辱,誓死也不招供。在远离社会、远离人群、受尽屈辱的处境中,海丝特孤苦顽强地生活着,全仗刺绣为生。她生活中的惟一支柱是抚养掌上明珠般的女儿珠儿。海丝特这种忍辱负重、代人受过和不屈不挠的精神,使丁梅斯代尔大为感动,也大受刺激,不久他便心力交瘁地病倒了。而获释归来,一直在暗中侦察底细的海丝特的丈夫罗杰·奇林渥斯医生,在给丁梅斯代尔治病中,已基本了解到了真情,并欲置丁梅斯代尔于死地。为了逃脱,海丝特跟丁梅斯代尔议定在新市长就职那天,带上孩子一同乘船逃走。但此事也被奇林渥斯识破,逃脱不成。于是,丁梅斯代尔在新市长就职那天,携海丝特和珠儿走上示众台,当众宣布了自己诱骗海丝特的事实,并死在海丝特怀抱中。海丝特也从此得到了解放,带着珠儿远走他乡。若干年后,珠儿长大成人,安了家立了业,而海丝特却一人再回到波士顿,仍带着那个红色的A字,把耻辱的红字变成了道德与光荣的象征,直到老死。

小说以两百多年前的殖民地时代的美洲为题材,但揭露的却是19世纪资本主义发展时代美国社会法典的残酷、宗教的欺骗和道德的虚伪。主人公海丝特被写成了崇高道德的化身。她不但感化了表里不一的丁梅斯代尔,同时也在感化着充满罪恶的社会。至于她的丈夫奇林渥斯,小说则把他写成了一个一心只想窥秘复仇的影子式的人物。他在小说中只起情节铺垫的作用。

小说惯用象征手法,人物、情节和语言都颇具主观想象色彩,在描写中又常把人的心理活动和直觉放在首位。因此,它不仅是美国浪漫主义小说的代表作,同时也被称作是美国心理分析小说的开创篇。

为了表达深遂的主题,霍桑在自称为“心理罗曼司”的小说中,极尽讽示隐喻和象征比拟之能事。《红字》的故事一开篇,映入读者眼帘的,是“新殖民地的开拓者们”在万事草创之时忘不了与墓地同时修建的监狱,这株“文明社会的黑花从来不曾经历过自己的青春韶华”,因为它“与罪恶二字息息相关”,它那狰狞阴森的外貌,连同门前草地上“过于繁茂地簇生着的不堪入目的杂草”,都增加了晦暗凄楚的色调,然而在这一片灰黑之中,却傲然挺立着一丛玫魂,“盛开着宝石船的花朵”,象征着人类的道德……这种用略带神秘色彩的自然景象烘托环境、渲染气氛和映衬人物心理的手法俯拾皆是。最突出的便是丁梅斯代尔牧师和海丝特及珠儿在夜晚和密林中的两次会见。由红字联系在一起的几个主要人物的同时出场,如同戏剧中叠起的高潮,把全书紧织在一个严密的结构之中。

霍桑是一位世界观相当复杂的作家,他选择爱情悲剧作为《红字》的主题,使自己深深陷入难解的矛盾之中。爱情本是人类的天性,但按照基督教义,亚当和夏娃偷吃了伊甸园的智慧之果,懂得了男欢女爱,不再靠上帝创造而由自己繁衍人类,这本身正是“原罪”,至于私情,更触犯了基督教的第七戒。霍桑虽深受教会影响,但自从欧洲文艺复兴以来,爱情早已成了文艺作品永恒的主题,时时受到歌颂,他即使再保守,也不会不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了。于是,书中便处处可见作者难言的苦衷。他虽然谴责不合理的婚姻,甚至把男女主人公的爱情说成是“神圣的贡献”,但不敢肯定不合“法”的感情,更不肯使有情人终成眷属。

实际上,霍桑在《红字》中要表达的,是社会现状和人类命运,并借以进一步探讨他所关心的“善”与“恶”的哲理。那座构成《红字》故事中心场景的示众刑台,开始时被描述成“像是教堂的附属建筑”,似是要把社会的丑恶及不人道归咎于宗教,但继而又被描写为“如同法国大革命时期恐怖党人的断头台”,表明了他对社会变革的不解与疑惧。从这一例证中我们不难看出,作家以敏锐的目光洞悉了社会的种种弊端,但并不知道应该何去何从。他从人道主义出发,把社会的不合理现状和人类的悲惨命运,归结为“善”与“恶”之争,但他的善恶观又深受宗教教条的浸染,成了缠夹不清的空泛议论,说什么“爱总要比恨来得容易,这正是人类本性之所在。……恨甚至会通过悄悄渐进的过程变成爱。”还提出“恨和爱,归根结底是不是同一的东西……”;而书中那种浓重的阴郁色彩,也给人压抑多于振奋的感受。

霍桑所擅长使用的渲染气氛、深挖心理的手法,颇为后世所推崇,亨利·詹姆斯、威廉·福克纳,直至犹太作家索尔·贝委和艾萨克·辛格,黑人女作家托妮·莫瑞森等,无不予以运用。单就这一点而论,霍桑对世界文坛的贡献也是巨大的。他的代表作《红字》不愧为不朽巨着。

《红字》于1850年出版后,翌年便有了德译本,3年后又有了法译本。在它流传的140年间已被译成多种文字,并被改编成戏剧和歌剧。我国自30年代以来亦有多种译本问世。

挑战自然的悲剧——麦尔维尔和他的《白鲸》

我写了一本邪书,不过,我觉得像羔羊一般洁白无疵。

——麦尔维尔

《莫比·迪克》(即《白鲸》)的读者大可以爱怎么说就怎么说。

——威拉德·索普

麦尔维尔的祖先是苏格兰的一个名门望族,早在麦尔维尔祖父那一辈,就已经来了美国,并且参加了独立战争,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在他少年时代,父亲破产,家庭一下子从富裕堕入潦倒之中。此后不久,他不得不从银行职员做起,先后做过店员、农场工人和小学教师,尝尽了生活的酸甜苦辣。

1837年,18岁的麦尔维尔怀着满腔的忿懑和对社会的抵触,逃上了一艘帆船,开始了他的航海生涯。第一次的航海只是激起了他更强烈的愿望,从1841年起,他开始登上捕鲸船做水手了。在随后的3年间,麦尔维尔随着捕鲸船到了世界上的很多地方,大大开阔了眼界。不仅如此,他还和捕鲸船上的其他伙伴一起,同捕鲸船上的专制行为做了一定的斗争,并且还曾因暴动等原因被监禁。后来,麦尔维尔加入了美国军舰“美国号”,在舰上服役,直到1844年他在波士顿上岸,结束自己的航海生涯。

1841年到1844年的航海生涯对麦尔维尔的一生影响很大,而这其中,相当的时间是在捕鲸船上,这样,麦尔维尔的思想基本上被奠定了。坎坷的经历、丰富的生活和强烈的思想构成了以后麦尔维尔写作生涯的基础。他的作品是他生活的写照,也是他思想的写照。

《白鲸》的创作始于1850年2月,终于1851年夏,出版于同年。那年他32岁。这本应是一个辉煌的年纪,还本应创造更大的辉煌。现在的读者无法想像,现在看来这部美国文学史上的史诗之作在当时非但没有引起轰动,还受到了许多的非议。可是,令人遗憾和不解的是:《白鲸》没有给麦尔维尔带来应该给他带来的东西,因为和麦尔维尔同时代的人没有看懂这部作品,更没有认定他在文学上前所未有的价值。在麦尔维尔活着的时候,没有人认识他了解他,更没有人把他奉为大师,他依旧是一个小人物,靠着微不足道的工作薪水度着余生。这是那个时代的悲剧。

围绕着麦尔维尔,围绕着《白鲸》,一切都是悲剧。创作悲剧作品本身并不是悲剧,只有创作悲剧作品的人成了现实悲剧中的主人公时,真正的悲剧才产生了。1851年,他发表了自己的代表作《白鲸》(又名《莫比·迪克》),但没有引起读者和评论界的重视,这使他十分失望。《白鲸》之后,麦尔维尔后期作品中比较重要的有小说《彼埃尔》(1852年)、《伊萨雷尔·波特》(1855年)、《骗子》(1857年)、长篇小说《比利·巴德》(死后于1924年被整理发表)和短篇故事集《广场故事》(1856年)。但是以上这些作品在当时都受到读者的冷遇,麦尔维尔本人也几乎被人遗忘。1891年,麦尔维尔在世人的漠不关心中逝世于纽约——他的出生地。死后3天,《纽约时报》才在一个不起眼的位置刊登了这个不幸的消息。

一直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白鲸》才被麦尔维尔的下一代人读懂,评论家惊讶地说:这是一部旷世之作呀!今天,麦尔维尔和他的《白鲸》是美国甚至是全世界最被广泛研究的作家和着作之一。

故事以第一人称叙述。叙述者是有时比拟为作者的伊什梅尔,他受雇于“裴廓德号”出海猎鲸,船长亚哈是个狡猾老练的水手,计划向一只前次航行中毁了他一条腿的白鲸莫比·迪克复仇。大副斯达巴克试图说服亚哈放弃复仇计划,但疯狂的老人胁迫他遵从命令。在寻找莫比·迪克的过程中,他们捕到一些鲸鱼,并与几条捕鲸船相撞。后来,他们发现了白鲸,亚哈在与之交战3昼夜后,用鱼叉刺中莫比·迪克。白鲸被激怒,将“裴廓德号”撞沉,所有水手中只有伊什梅尔被救起,得以讲述此故事。

主人公亚哈船长和白鲸莫比·迪克是一对尖锐的矛盾,这个矛盾集中代表了人类与自然界的强烈的冲突。用我们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来衡量,这个冲突的发生是客观的、必然的、不可回避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的一个非常形象化的体现。亚哈船长是人类在自然面前的代表,是人类派来征服自然的。他是普通的人,却有着普通人所没有的坚毅刚强和不为名利所动的种种美德,但同时,在他的身上我们还发现了疯狂、自私、刚愎自用等种种劣迹,使我们对这一形象产生了全面立体的认识。从他的美德看,他近乎神明,让人信奉和激动不已;从他的阴暗的一面看,他又越来越接近莫比·迪克而成为了一个恶魔,让人感到可憎又可怕。正因为如此,亚哈船长才是一个真实而强大的人,只有他才能完成人类所赋予的剿灭白鲸的使命。

对于亚哈来讲,这使命是神圣的,是历史性的。人类征服自然的过程是由无数个剿灭白鲸一样的过程组成的,每一个过程都有一个亚哈作为领袖。这领袖非亚哈莫属。因为亚哈既强大威严得像一个神,又确实是一个人。人类不可能依靠神力来征服和改造自然,那只是被称作神话的美好愿望。亚哈担起了进击自然的使命,它赢得了所有勇敢的人的尊敬和爱戴,他招致在自然面前缩首缩脚的懦弱的人的恐慌甚至憎恨。于是,人类自身的矛盾产生了,并且一步步加剧,仅次于人与自然的矛盾。人类在征服自然的过程中,必须解决好内部的矛盾,必须克服自身的种种弱点,只有这样,才能在与自然的较量中获得成功。

亚哈船长剿灭白鲸的过程包括了以上种种的因素。“裴廓德号”是人类社会本身的一个高度概括,是那个年代人类状态的一个缩影。亚哈船长剿灭白鲸的过程是人类征服自然的过程中的一个浓缩,是无数次殊死斗争中的一次。白鲸莫比·迪克是自然的代表,当然它也是自然阵营中最杰出的代表。莫比·迪克是一种自然力量的象征,是同样强大的自然的一种具体体现。自然由强大的莫比·迪克和无数个平庸的其他组成,正像人类由强大的亚哈和无数个平庸的斯达巴克、斯塔布和弗拉斯克组成一样。自然是丰厚和大度的,它是人类的依靠,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库,是人类的衣食父母,失去了它,人类将不复存在。自然是吝啬的,它从来都不主动给人类什么,人类从它身上得到的一切,都是靠着自己索取甚至掠夺而实现的。

所以,人类搞不清自然究竟是人类的恩人还是仇人,还是时而是恩人时而是仇人,这一点,恐怕它自己也搞不清楚,因而才如此的矛盾重重。但是,仅就大鲸而言,自然和人类的冲突只可能是你死我活的,因为,人类行为方式在大鲸的身上只体现出对自然最残酷和最无道的一面,同样,大鲸所回报给人类的也只有殊死的反抗和阴险的报复。

在这样无数的矛盾之中,无数的冲突产生了。莫比·迪克充当着自然界的酋长,自命为自然的守护神,因而亚哈和莫比·迪克的冲突不可避免。在自然与人类的冲突中,结局的胜负是事关重要的,它影响着世界的前途,自然也决定着人类和自然的命运。最终亚哈和莫比·迪克同归于尽了。人类和自然谁也征服不了谁,他们就像是地球的两个极一样,互为依靠,互为补充,维持着世界的运转。人类和自然,是做敌人还是做朋友,这个问题找不到答案。逝去了的亚哈和莫比·迪克解决不了这个难题,现代人不知能否解决。人类如何面对自然,是人类所永久面临的一个话题,是人类能否保持自身的一个关键。

《白鲸》是伟大的作品,是力量和思想的所在,是美国文学史上的史诗之作。作者从富有到贫困的转折决定了他坎坷而闪耀着光彩的命运,而命运的多舛和对命运的不断抗争,则决定了他人生的力度和作品的力度。

挑起一场大战的小说家——斯托夫人

文学史上最伟大的胜利。

——亨利·朗费罗

我在书中只是概略地描述了这个民族的痛苦:家庭破碎使多少人心灵受到摧残和折磨!这种痛苦是如此无助和悲哀,甚至会使人濒临崩溃的边缘。许多在世的老人在回忆中仍然留有过去凄惨的印迹:迫于奴隶制的压榨和冷酷行径,有的母亲为了免遭生离之痛,被迫杀死自己的孩子,然后再自杀。美国政局的立场和基督教义都维护奴隶主阶层的利益,那么,我们怎能尽述沿海地区的无数悲剧呢?

——比彻·斯托

美国南北战争结束前夕,总统林肯接见了一位女士,并称她为“写了一部书,酿成一场大战的小妇人”,这部书就是《汤姆叔叔的小屋》,这位“小妇人”就是斯托夫人。

比彻·斯托出生在一个牧师家庭,曾经做过教师。她从小就受到父亲的宗教思想、舅舅的自由党信仰和司各特浪漫主义小说的影响,在学生时代即是一位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的拥护者。她在辛辛拉提市住了18年,与南部蓄奴的村镇仅一河之隔,这使她有机会接触到一些逃亡的黑奴。奴隶们的悲惨遭遇引起了她深深的同情。她本人也去过南方,亲自了解了那里的情况,《汤姆叔叔的小屋》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写出来的。此书于1852年首次在《民族时代》刊物上连载,立即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受到了人们无与伦比的欢迎,仅第一年就在国内印了100多版,销了30多万册,后来被译为20多种文字在世界各地出版。

《汤姆叔叔的小屋》讲述的是一个悲惨的故事。故事从一个奴隶主与一个奴隶贩子的讨价还价中开始。美国肯塔基州的奴隶主谢尔比在股票市场上投机失败,为了还债,决定把两个奴隶卖掉。一个是汤姆,他是在谢尔比的种植场出生的,童年时就当伺候主人的小家奴,颇得主人欢心,成年后当上了家奴总管,忠心耿耿,全身心维护主人利益。另一个要卖掉的奴隶是黑白混血种女奴伊丽莎的儿子哈利,伊丽莎不是一个俯首帖耳死心塌地听主人摆布的奴隶,当她偶然听到主人要卖掉汤姆和自己的儿子哈利后,就连夜带着儿子在奴隶贩子的追捕下跳下浮冰密布的俄亥俄河,逃到自由州,再往加拿大逃奔。她丈夫乔治·哈里斯是附近种植场的奴隶,也伺机逃出来,并与妻子汇合,带着孩子,历经艰险,终于在废奴派组织的帮助下,成功地抵达加拿大。

汤姆却是另一种遭遇。他知道并支持伊丽莎逃走,但是他自己没有逃跑。由于他从小就被奴隶主灌输敬畏上帝、逆来顺受、忠顺于主人这类的基督教说教,对主人要卖他抵债,也没有怨言,甘愿听从主人摆布。他被转卖到新奥尔良,成了奴隶贩子海利的奴隶。在一次溺水事故中,汤姆救了一个奴隶主的小女儿伊娃的命,孩子的父亲圣·克莱从海利手中将汤姆买过来,让他当了家仆,为主人家赶马车。汤姆和小女孩建立了感情。不久小女孩突然病死,圣·克莱根据小女儿生前愿望,决定将汤姆和其他黑奴解放。可是当还没有来得及办妥解放的法律手续时,圣·克莱在一次意外事故中被人杀死。圣·克莱的妻子没有解放汤姆和其他黑奴,而是将他们送到黑奴拍卖市场。从此,汤姆落到了一个极端凶残的“红河”种植场奴隶主莱格利手中。莱格利把黑奴当作“会说话的牲口”,任意鞭打,横加私刑。汤姆忍受着这非人的折磨,仍然没有想到要为自己找一条生路,而是默默地奉行着做一个正直人的原则。这个种植场的两个女奴为了求生,决定逃跑,她们躲藏起来。莱格利怀疑汤姆帮助她们逃走,把汤姆捆绑起来,鞭打得皮开肉绽,死去活来。但是汤姆最后表现出了他对奴隶主的反抗,什么都没有说。在汤姆奄奄一息的时候,他过去的主人、第一次卖掉他的奴隶主谢尔比的儿子乔治·谢尔比赶来赎买汤姆,因为汤姆是小谢尔比儿时的仆人和玩伴,但是汤姆已经无法领受他过去的小主人的迟来的援手,遍体鳞伤地离开了人世。乔治·谢尔比狠狠地一拳把莱格利打翻在地。就地埋葬了汤姆。回到家乡肯塔基后,小谢尔比就以汤姆大叔的名义解放了他名下的所有黑奴,并对他们说:“你们每次看见汤姆大叔的小屋,就应该联想起你们的自由。”

《汤姆叔叔的小屋》既描写了不同表现和性格的黑奴,也描写了不同类型的奴隶主嘴脸。它着力刻画了接受奴隶主灌输的基督教精神、逆来顺受型的黑奴汤姆;也塑造了不甘心让奴隶主决定自己生死的具有反抗精神的黑奴,如伊丽莎和她的丈夫乔治·哈里斯。同时,也揭示了各种类型的奴隶主的内心世界和奴隶主不完全相同的表现。这本书通过对汤姆和乔治·哈里斯夫妇这两种不同性格黑奴的描述,告诉读者:逆来顺受、听从奴隶主摆布的汤姆难逃死亡的命运,而敢于反抗敢于斗争的乔治夫妇却得到了新生。

斯托夫人认为奴隶制度的存在是美国最大的时弊和耻辱,她大胆地提出了一个爆炸性的问题:万恶的奴隶制度还要存在多久?这部小说也像炸弹一样震惊了整个美国。《汤姆叔叔的小屋》为废奴运动赢得了广泛的社会基础,它造成的巨大的社会舆论大大推动了美国废奴运动的发展;这部小说的出版和1859年爆发的以黑奴约翰·布朗为首的奴隶起义成为南北战争前夕最引人注目的事件,这个时候,敏锐的人们已经能够隐隐听到一场伟大的战争的隆隆炮声。

从领航员到作家——马克·吐温

他成了幽默家,是为了生活,而在幽默中又含着哀怨,含着讽刺,则是不甘于这样的生活的缘故了。因为这一点点的反抗,就使现在新土地里的儿童,还笑道:马克·吐温是我们的。

——鲁迅《<夏娃日记>小引》

马克·吐温(1835—1910年),美国19世纪最优秀的批判现实主义作家,有文学上的林肯之称。他原名塞缪尔·兰格洪·克莱门斯,生于密苏里州一个不大的村落里。马克·吐温的父亲是地方法官,经济收入不多,家庭负担颇重。为了摆脱生活的困境,全家迁移到密西西比河岸边的肯尼波尔城。这里是一片几乎未经开垦的处女地,满目荒凉。童年的塞缪尔经常跑到附近的一个农场里,和一群小孩子一起,偷偷地去游泳,捕捉响尾蛇和蝙蝠,采集榛子和野山莓。同时他和那里的黑人交上了朋友,每到傍晚,就和孩子们一起围坐在黑人丹尼尔大叔身旁,听他讲述动听的故事。塞缪尔热爱这些勤劳朴实的黑人,尊重他们的智慧和品格,甚至把丹尼尔大叔看做是人类高尚品质的化身。肯尼波尔城是哺育塞缪尔童年的摇篮,他在这儿找到了欢乐,找到了知己,找到了以后创作的丰富的素材。

塞缪尔的父亲很早就离开了这个世界。12岁的塞缪尔被送进肯尼波尔城的印刷厂当了学徒。这里仅供吃穿,不发工钱。他比老板矮半截,却穿着老板给的肥衣长裤,简直就像钻进了帐篷里一样。后来,他离开了这家印刷厂,做了一名流浪的排字工人,来往于密西西比河沿岸的各个城市。在密西西比河上,他经常听到轮船上的水手们测量水深时喊道:“马克·吐温!”意思是说水有“两寻”深(“寻”是英美长度的旧称,一寻合1.829米)。领航员听到这种喊声就放下心来,引导着轮船安全行进。他把领航员看做是密西西比河上的“国王”和“主宰”,十分羡慕这个职业。后来经过刻苦努力,他掌握了领航技术,做了领航员。他漂流在大河上下,接触到各种脸谱的人物,洞察他们的心灵,熟悉他们的生活,了解他们的性格,长了许多见识。他开始写些小文章在地方报纸上发表,并且用水手喊的那句话“马克·吐温”作为笔名。

1861年,美国南北战争打响了。马克·吐温真正的文学活动开始于这场战争之后。他的主要作品有:《傻瓜出国记》、《竞选州长》、《汤姆·索亚历险记》、《王子与贫儿》、《密西西比河上》、《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给坐在黑暗中的人》、《使用私刑的合众国》、《战争祈祷》等等。1875年,在《汤姆·索亚历险记》脱稿后,马克·吐温即着手写作《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开始时进展顺利,不久却难以为继,中道搁浅。再次历经6年的酝酿构思之后,马克·吐温终于重新握笔,一气呵成,1884年,小说问世。这部“姗姗来迟”的小说是马克·吐温最成功的作品。海明威认为《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是美国文学史上第一部也是最佳的一部书,现代美国文学源出于此。

《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通过黑奴吉姆为了摆脱被奴役、被出卖的命运,从蓄奴主那里逃跑出来到处流浪的故事,表现了作者对于处在奴隶地位的黑人们的不幸遭遇和悲惨生活的无限同情,同时,还谴责了蓄奴主的暴虐无道和罪恶的种族歧视。

作品中的中心人物哈克,是个天真的白种孩子,他质朴、善良、勇敢而有心计。由于讨厌资产阶级的虚伪客套,经常遭到父亲的毒打,为此,他逃了出来,想去过一种罗曼蒂克的冒险生活。在路上,他遇到从蓄奴主那里逃跑出来的黑奴吉姆。按照美国宪法规定,白人发现逃跑的黑人奴隶,应该告发,哈克却没有告发吉姆。但是哈克却也像一般白人那样歧视、戏弄他。在以后与吉姆的相处中,他发现吉姆诚挚忠厚,“倒是个挺好的黑人哩”,于是同吉姆成了知心朋友。不但不再戏弄他,还主动帮助吉姆逃走。在哈克身上体现了一种真诚的友谊。至此哈克经过思想斗争,成为一个具有“健全的心灵”,而不论种族、肤色,主张人人平等的有民主思想的人。

作品的另一个人物吉姆,是一个勤劳、善良、纯朴、诚实、忠厚的黑人奴隶。他不安于被奴役的命运,逃出了蓄奴主的魔掌;他不畏艰险,勇敢而坚强;他向往自由、始终保持独立自由的思想。为了争得做人的地位,他历尽千辛万苦。他既没有卑躬屈膝之态,也没有奴颜婢膝之言。这是一个敢于斗争、不怕困难、不避艰险、向往自由的黑人形象。

《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较细腻地刻画了人物的内心活动,极度夸张的手法,使作品具有诙谐、幽默、滑稽可笑、漫画化的风格。由于作者看不到种族压迫的阶级实质,所以在小说中对黑奴的解放采取了道德感化的阶级调和的态度。

后来,马克·吐温对小说的主题思想作了这样的归纳:“健全的心灵与畸形的良心发生了冲突,良心被打败了。”反对蓄奴制的主题不始于马克·吐温,在他以前,前人多有反映,然而,从批判良心的高度来反对蓄奴制,在美国文学史上还是第一回,就是在美国思想史上也绝少有先例。这表现了马克·吐温的过人胆识。

马克·吐温是中国人民的朋友。当1900年爆发义和团反帝斗争时,他称赞义和团说:“中国人当中只有他们爱国,我希望他们成功。”他反对“入国联军”对中国的入侵,要求“让中国人自己处理自己的事务”。美国人民尊马克·吐温为“我们文学上的林肯”。他说“工作是世界上最大的快乐”,他一生都孜孜不倦地工作着,不愿意把“真理带到坟墓里去”。1910年4月,他病在榻上。临终前,他口述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憎恨,让速记员记下来,准备发表于天下。4月21日,这位文坛泰斗溘然长逝了。

诊断西方现代文明的预言诗人——艾略特

诗不是放纵情感,而是避却情感,诗不是表达个性,而是避却个性。

——艾略特

四月是最残忍的一个月,荒地上

长着丁香,把回忆和欲望

参合在一起,又让春雨

催促那些迟钝的根芽。

——艾略特

“他在宗教上是英国国教式的天主教徒,在政治上是保皇派,在文学上是古典主义者。”他还倾向于纳粹的反犹太主义,蔑视民主,讨厌不学无术的普通人。他真实地反映了一战后西方青年的精神状态。他就是生于美国,成长于美国,而后来又加入英国国籍的诗人托马斯·斯特恩斯·艾略特。

诗人于1888年9月出生在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祖父是华盛顿大学的创办者,父亲是砖瓦商,母亲夏洛蒂·斯特恩斯是位诗人。1906年,艾略特进入了哈佛大学攻读哲学,受新人文主义者欧文·白璧德的反浪漫主义观点影响很深。1910年,艾略特去法国巴黎大学学习哲学和文学,听过柏格森的哲学课,接触到波德莱尔、拉弗格和马拉美等作家的象征派诗歌。1911年,艾略特又到美国哈佛大学学习印度哲学和梵文。1914年去德国求学,因第一次世界大战而中辍。1915年开始定居英国伦敦,在牛津大学学习希腊哲学,并在海格特学校教拉丁文和法文。1917年至1925年,艾略特在劳埃德银行供职。他还曾于1917年至1919年担任杂志《自我中心者》的助理编辑。1922年创办颇有影响的文学评论季刊《标准》,任主编一直到1939年。1927年,艾略特放弃美国国籍,加入英国国籍,并参加英国国教会。艾略特还曾长期担任费柏出版公司董事,直到1965年1月4日逝世为止。

艾略特的诗,受法国象征派、英国詹姆士一世时期的剧作家和17世纪玄学派诗歌的影响,打破了欧美诗歌的传统手法,抛弃了浪漫主义的自我表现和直抒胸臆的写法,他强调要通过“客观对应物”,用象征和暗示的方法来反映情绪。他的诗意象清晰、准确,语言口语化,富有韵味。诗人这一时期的诗作,通过新的艺术表现方法,相当深刻地反映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英美上流社会人物的精神空虚和悲观失望的情绪。在《普鲁弗洛克的情歌》中,诗人表现了一个青年男子普鲁弗洛克在求爱中的矛盾心理,他想去求爱,但又不敢向女人吐露心曲。他不仅缺乏勇敢,而且怀疑人世爱情的价值。诗篇用自嘲的写法,引用大量的典故,运用新奇的比喻和多种对照,反映了上流社会中的一个庸碌青年的精神面貌。

这一时期最有代表性的诗作是1922年的长诗《荒原》。这首诗值得一读,是因为它曾经轰动一时,其影响之大之深是现代以来西方诗界从未有过的。《荒原》主要反映战后西方悲观绝望的情绪和精神贫困,描述宗教信仰淡薄的西方文明的衰落,急切地表述了个人内心的焦虑,发出对荒原世界和荒原人的一次新的救赎的呼喊。那颓败废弃的荒原显然有极深的象征意义,它是一个社会和个人的复合体,被评论家视为以个人自由开始并以对时代的概括为结合的长诗。

作者在《荒原》中揭示了西方社会中人们的精神世界已干涸得像一片“荒原”。干旱之地,赤土千里,没有水,长不出庄稼。大地苦旱,人类的心灵更加干涸,失去了信仰、理想,精神空虚。看不到生活的意义和对未来的希望。《荒原》共5章,分别为《死者的葬仪》、《对奕》、《火诫》、《水里的死亡》、《雷霆的话》。《荒原》集艾略特这一时期艺术技巧的大成。作者以鲜明的形象,通过暗示、象征和自由联想,构成了一部思想和情调一致的完整诗篇,成功地表现了主题。全诗很少用韵,大多数是有节奏的自由体诗,语言变化万千,除英语外,还直接援引了德、法、西、希腊、拉丁和梵文6种文学,把名篇大作、里巷歌谣、历史掌故融合一体,不仅使诗篇五彩缤纷,而且还带上异国情调和盎然的生活情趣。《荒原》不仅突破了传统的诗歌技巧的限制,而且还大大丰富了诗歌的表现手法。

《荒原》于1922年10月发表在诗人自己编辑的《标准》创刊号上。美国诗人威廉斯大为震惊,宣称:“它结束了我们所有的欢乐;它如同一颗炸弹,瞬间毁灭了我们的世界。”《荒原》的贡献是划时代的,它业已成为西方资本主义文明走向堕落和空虚的代名词。《荒原》的经典性的地位,是诗人于1948年被授予诺贝尔文学奖的直接原因,也使得20年代以后的诗界进入“艾略特时代”。

1927年以后,艾略特的诗歌创作进入第二时期。这一时期的诗歌带有更多的宗教色彩。作者无法摆脱社会矛盾,企图从宗教中寻求精神寄托。这一时期的诗,在内容上大多是消极的,但在艺术上又有新的特点:诗歌结构严密,暗喻虽复杂,但不故意惊人,具有冥幻、自然、和谐的诗歌风格。其中最重要的作品是长诗《四个四重奏》。《四个四重奏》写于1935年至1941年。作者借用英国一座乡间住宅玫瑰园遗址“诺顿”,艾略特祖先在英国居住过的村庄“东科克”,美国马萨诸塞州海边一组礁石“萨尔维奇斯”和17世纪英国一座教堂“小吉丁”为题,组成一组哲学宗教性长诗,表现了人类历史周而复始,绕着天主的意志循环不已的思想,并宣扬基督教的服从精神。长诗在艺术技巧上比《荒原》有进一步发展,文字更自然流畅,语言节奏性更强,被认为是艾略特的登峰造极之作。

艾略特被誉为现代文学批评大师。他早在1915年就开始写文学评论。1920年出版第一本文学论文集《圣林》,以后又编了《论文选集》(1932年出版,1951年修订)和《古今论文集》(1936年)等。他重要的批评着作有《传统与个人才能》(1917年)、《玄学派诗人》(1921年)、《批评的功能》(1923年)和《诗歌的用途和批评的用途》(1932年)等。

艾略特的文艺批评是一个实践中的诗人的批评。他的文艺理论是很丰富的,最突出的是“非人格化”的理论。艾略特认为诗歌不能当作主观的自我表现,他说:“诗不是放纵情感,而是避却情感,诗不是表达个性,而是避却个性。”因为在他看来,作品与作家无关,作品只是客观的象征物。他认为诗人的感情要想进入作品,必须要经过一番转化,转化为非人格的东西,也就是要脱离自己的人格,转化为普遍性的艺术性情绪。他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使艺术更接近于科学。要做到这种“转化”,艾略特认为这需要有高度的艺术表现技巧。为此他提出了一条“客观对应物”表现情绪的创作方法,也就是把客观事物,如各种事件、情景、掌故和引语,搭配成一幅图案来间接暗示或象征某种情绪,造成某种艺术效果。

1948年,艾略特“因为对当代诗歌作出的卓越贡献和所起的先锋作用”而获得诺贝尔文学奖。

“约克纳帕塔法世系”的建筑者——威廉·福克纳

人生如痴人说梦,充满着喧哗与骚动,却没有任何意义。

——莎士比亚《麦克白》

我相信人类不仅能延续,而且能战胜一切而永存。人类不朽不是因为在万物中唯有他能永远发言,而是因为他有灵魂,有同情心、有牺牲和忍耐精神。诗人和作家的责任就是把这些写出来。诗人和作家的特权就是去鼓舞人的斗志,使人记住过去曾经有过的光荣——人类曾有过的勇气、荣誉、希望、自尊、同情、怜悯与牺牲精神——以达到永恒。诗人的声音不应只是人类的记录,而应是使人类永存并得到胜利的支柱和栋梁。

——福克纳1949年诺贝尔文学奖领奖演说

福克纳在写《喧哗与骚动》的时候,还是个名不见经传的年轻人,这部他最重要的小说的诞生也没有使他一夜成名,但是,他的影响却在逐步增长。他1949年荣获诺贝尔文学奖,死后的影响越来越大。人们谈论意识流小说,就不能不谈他的《喧哗与骚动》,谈论福克纳虚构的着名的“约克纳帕塔法世系”,就无法回避《喧哗与骚动》。

威廉·福克纳(1897—1962年)是美国现代最重要的小说家之一。他出生在南方一个没落的庄园主家庭。第一次世界大战时,他参加过加拿大皇家空军。复员后,上了一年大学,以后做过各种工作,同时业余从事写作。他最早的两本小说是当时流行的文学潮流影响下的作品,本身没有太多的特点。从第三部小说《沙多里斯》(1929年)开始,才形成自己独特的题材与风格,即不断写“家乡的那块邮票般大小的地方”,即他所虚构的位于密西西比州北部的约克纳帕塔法县,这个县的中心是杰弗生镇。福克纳后来的作品,除了少数几部之外,都以这个县和杰弗生镇为背景。福克纳的这套“约克纳帕塔法世系”由15部长篇和几十个短篇小说组成。书中的主线是若干个家族的兴衰荣辱。这里有康普生等庄园主世家,有斯诺普斯这样的暴发户,有本德仑这样的穷白人农户。另外,还有各式各样的黑人、印第安人以及白人商人、牧师、律师、医生、军人、妇女等等。据统计,福克纳笔下有名有姓的人物一共有600个,其中较为饱满完整的有100多个。这些长、短篇小说本身是独立的,但彼此又多少有些衔接、联带关系。主要人物也在各书中穿插出现。在这套“世系”中,福克纳对两百年来美国的南方社会作了写照。南方社会的变迁,各阶级、阶层人物社会地位的浮沉升降,各种类型人物精神面貌的变化,都可以从福克纳笔下见到映影——当然,不一定是十分客观的映影。

《喧哗与骚动》(1929年)是福克纳第一部成熟的作品,也是福克纳花心血最多,自己也最喜爱的一部作品。书名出自莎士比亚悲剧《麦克白》第五幕第五场麦克白的有名台词:“人生如痴人说梦,充满着喧哗与骚动,却没有任何意义。”

故事发生在杰弗生镇上的康普一家。这个家庭曾经显赫一时,黑奴成群,如今已经没落,只剩下一幢破败的宅子,黑佣人也只剩下老妇人迪尔西和她的外孙勒斯特。康普生先生是1912年去世的。他在世时算是一个律师,但从不见他接洽业务。整天醉醺醺,发一些愤世嫉俗的空论,把悲观失望的情绪传染给大儿子昆丁。康普生太太冷漠自私,无病呻吟,拖累和折磨全家人。这个家庭没有丝毫的温暖。女儿凯蒂可说是全书的中心,虽然没有单为她开辟一章,但书中一切人物的所作所为都与她有关。物极必反,从古板高傲、循规蹈矩的家庭中,出现了她这个放荡的女子。她行为不检点,先和一个暴发户子弟私通,后来嫁给一个门当户对的体面人家,但是,真相揭穿后,夫家将她驱逐出门。她给康普生家留下女儿,自己则去大城市,成为一个名声不好的女人。

哥哥昆丁和妹妹凯蒂关系很好,他作为一个没落家庭的最后一个道德的维系者,生性高傲、敏感而孱弱,竭力要挽救家族的名誉。当家族丑闻暴露后,他站出来,居然承认这个私生女是自己和妹妹私通的产儿,试图把妹妹屈就于暴发户子弟的反传统的道德观,转化为贵族世家内部的乱伦关系;在凯蒂出嫁后,他投河自尽。

杰生是凯蒂的大弟弟,他和昆丁相反,随着金钱势力在南方上升,他已顺应潮流,成为一个实利主义者,仇恨和绝望有时又使他成为一个没有理性、不切实际的复仇狂和虐待狂。昆丁对凯蒂的感情是爱,而杰生则是恨。由于凯蒂夫妻间离异,使他无法得到凯蒂丈夫应允给他的一家银行里的职位。为此,他居然把凯蒂留给私生女的赡养费据为己有,谁知私生女长大后,又把钱偷走,与一个流浪艺人私奔。

班吉是凯蒂的小弟弟,他先天性白痴。1928年,他33岁了,但是智力水平还相当于一个3岁的孩子。他没有思维能力,脑子里只有感觉和印象,而且还分不清它们的先后,过去的事与当前的事都一起涌现在他的脑子里。通过他的意识流,我们能够体会到,他失去了姐姐的关怀,非常悲哀。

1928年月7日,是班吉33岁生日,他大部分时间是在年轻黑人勒斯特看护下东游西逛度过的,他们在曾经属于康普生家的场地上看人打高尔夫球,然后在场地来回寻找一枚丢失的2角5分钱硬币。晚餐时,班吉注意到杰生和昆丁在争吵,到了睡觉的时候,他看见有人从昆丁的卧室钻出来,沿着一棵树爬了下去。

大部分时间里,班吉的头脑塞满了各种支离破碎的记忆。这些回忆大多数是关于童年和他姐姐凯蒂的经历:一会儿他的脑子里浮现出他和凯蒂、昆丁在水边玩耍的情境;一会儿他的脑子里又浮现出黄昏时分他在院子里瞎逛,使正在和男朋友接吻的凯蒂大吃一惊;一会儿他的头脑又浮现出在凯蒂出嫁时他喝醉的感觉;一会儿他的脑海又浮现出自己被母亲改名的情境;一会儿他的脑海又浮现出凯蒂因失贞回家后默不作声,显得心慌意乱,他感到情况不妙,朝她猛扑过去,放声痛哭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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