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各县除应拨军粮、公粮之外,或多或少都有余粮。斗余是各县都有,今年比去年更多,此外县级公粮六、七、八等月份的,一时又不用,都可贷出救济灾民。我们主张贷放麦前吃不着的县级公粮,曾再四著论,为灾民请命,向省府县府呼吁。我们叫得口干音哑,而竟如石沉入海,毫无反响。我们真不胜其悲痛!民有余粮,官有余粮,而竟无法将这些余粮贷给饿得要死的灾民!这不管怎么说,都是说不过去的。
我们希望各县县长负起责任来,只要军粮与省级公粮缴足了,县级公粮留够麦前吃,其余的不管是斗余也好、预备公粮也好,一齐贷放给灾民,而且要立时就办,不须请示,更不须上级政府的核准。县长是政务官,不是军务官,对一县之急事、大事,自有权便宜行事。只要能多救活若干人,就是功,就是德。功德立了,还有什么责任之可言?倘若说不须上级政府允准,而将一时不用的粮发给灾民、救了活命这是责任,难道说在我的治下,灾民饿死累累,就不是责任吗?放粮救灾,纵有责任,也不至要命,顶多官作不成,只要能救活了人命,纵丢了官,又有什么不值呢?要是为怕记过,为顾考成①[129]而忍心叫灾民饿死,县长是父母官,这样做又乌得其为民父母也!时至今日,是救急、救命非常之时,也正是县长有为的时候。如何表现“有为”,就看谁能负起责任,用尽可能用的办法救民不死了。斗余、预备公粮、大户余粮,这三条,如有办法,肯负责,用政治力量,将粮完全贷放灾民,我们相信一定可以救活不少灾民。放粮救灾,我们认为这是为不为的问题,不是能不能的问题,能为而不为,这是最难得到任何人原谅的。
迅速贷粮,不必考虑如何收回
《前锋报》社评 1943年4月12日
我们感到上级政府对县长拘束太严,尤其是动用粮款,一县之长几乎连很少数的粮款都无权作主处理,事事请示。上级政府不明下情,主办的科员认识不足,往往驳准,不予核准;或者要价还价,虽然核准,而其数不足以持事。如此这般,不知道贻误了多少大事。而且在这种情况下,把许多县长都养成循规蹈矩、小廉曲谨②[130]、照例办公,很少见着当机立断、把握时机、权宜有为的人。对平常事这样作,自无不可,可是非常时期,遇到非常事件,那就不是这些小廉曲谨的人所能胜任的了。
救灾就是救命,救少数人的命已是大事,救多数人之命更是大事。河南的灾是百年不遇的非常大事,各县情况也多不相同,因地制宜,权宜行事,实所必需。然而我们很少见有哪些地方官,敢权宜行事的。我们曾再三主张,各县只要把征实征购之粮缴足不欠,其余所有的粮都应该拿出来,全数贷放给灾民。只要能救民不死,别的什么都不必问。救济灾民是中央及省府的政策,也何止三令五申,应该如何救济,方法上县地方尽可活用。不管用什么方法,只要达到救灾目的,使灾民不死,就算达成任务,就算有功无过,县长又何惮而不为?我们认为权宜贷放余粮,或一时不用的粮救济灾民使不死,这只有功德,没有责任;囤粮不发,坐看灾民饿死而不救,这不但是责任,而且是罪过。
有朋友看了我们放贷余粮、救济灾民的主张,来信询商贷放办法,有心贷放,而又顾到贷放手续,物资放出去,将来怕收不回来,自己责任太大,吃不消。这顾虑虽也应当,但在我们看,这也没有什么问题。只要把粮贷放出,使个个灾民不饿死,将来如何偿还,那是小问题。问题在如何迅速而切实将粮贷放给灾民,真的能实惠及民,真的能救了他们的命。放的部分,自然是吃了算完,不须偿还;贷的部分,规定了损耗数目,每斗加二三成归还。只用责成乡保长负责催收就可。到时候能全数催收起来更好,真的催收不起,由全县负担,照数归还亦无不可。现在向有地人借粮赈灾,与将来责成有地人在田赋上加征偿还,都是一样的。以全县之力救全县之人,在情在理,都是应当,就说到法亦无不合。县长先生们只管贷放,不必顾虑将来之能否收回也。
最近省政府与后方囤粮仓库①[131]商议妥,将一时不用之军粮暂且贷放灾民,以资急救。各县所分配数目,多少不等,业已确定,急须起运,分别贷放。这批贷粮,将来也须归还,各县长对此也不必顾虑将来如何收回,尽速贷出,及时救济,这一批粮贷出后,也责成乡保长负责贷收,能收回更好,不能也罢,仍由各县负担。其实压根儿就不说归还,就说是放赈,将来从田赋上加征若干,以省归还,这倒简单。现在饿得要死的人,大概多是穷人,麦熟了,他们也没多少收获,责其还粮,把新收的一点儿麦还了债,马上又成了灾民,还须救济,不如由全县负担,不要他们偿还,免得将来再赈济,倒也少些麻烦。总之,问题在如何及时切实的将粮贷放出去,如何收回,不成问题,不必多考虑它。
救助灾农,迅速归耕
《前锋报》社评 1943年4月13日
春雨普降,各地沾足。春暖气透,播谷鸟声声催耕,南面事作,正是春耕的时候。去年秋禾全瞎,所以民多饿死,麦收虽有望,早秋仍须种。老天爷今年特别看顾我们,把雨下足了,叫我们种庄稼。我们要不设法使流亡在外的农民归耕,误了春耕,辜负了春雨,早秋减收,甚或不收,其影响亦甚大。农民也并不是不知道归耕,他们没吃的,饿着肚子,他们回到家乡也不能耕作,政府不想办法,他们回不到家乡就会倒地而作饿殍。我们唯恐误春耕着急,他们或者比我们更着急。
春风雨里轻柔,麦浪千顷碧波,小麦已起浆,大麦将抽穗。不但春耕开始,而且麦忙已逼近。大麦豌豆,再有三四十天就熟了,至少是可以吃了,现在不及早着手使流亡在外的农民赶速归耕,再晚了,不但要误春耕,亦将误了麦忙。从现在开始办,迢迢远道,迟迟其行,等到灾民回到故乡了,为时也将及麦忙。如膏的春雨,普降沾足,青葱压地,麦苗茂盛,为十年来所少见。天叫麦长好,人力未尽到,误了秋收,于天灾之后再受人祸,那河南就无噍类了。为了麦收,办理归耕,也不能再迁延、再迟缓。
军粮当局既将后方囤粮借贷给河南救灾,更可全数贷给灾民。再加上民间富户余粮,也强迫其尽量借贷,最后再加上各种赈款,这几种合起来,数目虽不算大,如分配得当,实惠能及灾民,亦可救活相当多的灾民。我们主张由这些赈粮中分出相当数量,与办救济归耕灾民。本县应给他们预备下一个月的食粮,沿途各县应分段设站,专救归耕农民。凡是壮农,奖助归耕,劝他们由远道赶速回去,过境的归耕灾民,甲县应发给他们足够吃到乙县的食粮,递转救助。奖励归耕,第一步要把流亡在外的壮农,使其全数回到家乡,开始春耕,准备收麦。贫农为糊口、为救死,耕牛农具大多出卖,把他们劝回去,也救济了,不致饿死,也不误农时,但没有耕牛,没有农具,一样不能耕作。第二步要设法劝有牛、有农具的人家,帮助他们耕种。有些农民,逃到外乡,乞讨无靠,或生疾病,病死饿死的人为数必不在少,或者纵能勉维残喘,幸不饿死,但也无力耕作。第三步应分乡分保组织助耕队,对无人耕种或无力耕种的人家,助其耕种;无力回乡的人,助其归耕;无耕牛农具的人,供给他;无人或无力耕种的人,助其耕种。无论如何,要使土地能出产,不荒芜。省府应速通令各县,对归耕农民、对过境农民,尽其可能,设法救济,而且要立时就办,不能再缓。各县政府,应自想办法,能办者即自动速办,无待上级督饬。
我们对救灾曾有很多主张,也提出很多办法,而且自认为也多平实易行,可惜政府未能重视,社会亦多未注意。虽然有不少人对我们备加称赞,但是我们不是卖好文章,沽誉钓名,我们只希望我们的主张能得到重视,我们的办法能被采纳实行。救活了灾民,于愿已足,并不是为博得别人的称赞而作文。我们过去提出的办法未被采用,我们非常遗憾,也非常伤痛,现在我们又提出劝募归耕的主张,希望能得到各方重视,能被政府采纳,及时施行,不误农时,使火力配合上天时,然后才能望其丰收。
政治权责与救灾
《前锋报》社评 1943年4月15日
政治的道理,说来千头万绪,其主要不外权责两字。干政治的人,第一要件,要负责,要尽责,要有责任心。政府因事设官,每一官职,都有其应负的责任,都有一定的责任。其负责的人,不在某职则已,一任某职,一定要运用一切可能方法去尽到应尽的责任,这叫尽职,这叫负责,这叫达成任务。要一个官员负责、尽职,有一个先决条件,就是要赋予以权。不给他足以任事的权,事事限制,处处拘束,而又要他负责尽职,就等于紧紧缚其手脚而硬责其跳舞,这又如何可能?有责而无权,决难尽其责;有权而无责,势必滥用其权。滥用其权与不能尽其责,都是政治的大患。
今日之县长,多半受种种拘束,权小责大,勤政者不足以有为,泄沓者正可藉此敷衍了事。许多急事要公,都被这种情形贻误了。多少有为的县长亦养成小廉曲谨、亦步亦趋、遇事应付的被动者,谁也不敢、简直也不许自动有为。
救灾工作在这种情形下,不知道误了多少事,不知道饿死了多少不应该饿死的人。在去年秋天,我们就主张,所有军粮及麸料、柴草价款一概不再发给花户①[132],以之去买油菜及其他救荒作物种子,或作平粜基金,办理平粜。但不经省府的允准,县长哪敢擅自动用?南阳这样办了,因为受到了控告,派委彻查,认为不合,严加责斥。等到省府有令允准将一切价款拨作粮款时,而为时已晚,不免吃亏。我们很早就主张将一切余粮悉数贷放,用资急赈,可是没有上级命令,县府不敢去办,等到省府允准以斗余放粮,为时未免稍晚,灾民不免饿死。而有些县份尚拘谨自守,呈请询问:三十年度(1941年)斗余,还是三十一年度(1942年)斗余?到现在三十年度的大半多已清算出,贷放了,而三十一年的尚未清算,不敢贷放。我们又主张将一时吃不着的公粮悉数贷放出去,麦收后再征起归还,既不误公教人员之食用,亦可借以救灾。这是有利无弊,贷粮还粮,也无什么责任可言,但上级没命令,县府又不敢办,斗余及一时用不着的公粮储备闲置不用,而看着无粮吃的灾民饿死,这又如何说理?以我们想,将来省府不久就会有命令,允准各县将一时吃不着的公粮贷放、赈济灾民的,可是在命令未下之前,县府哪敢擅自贷放?有些事早办晚办,也不过是时间问题,在平时关系尚小,而救灾就是救命,时间刻不容缓,缓一日即有一日的死亡,缓十日即有十日的死亡,上级命令未下,下级不敢负责,就在这种情形下,灾民不知又饿死了多少。
以往的不说了。清算斗余、贷放一时不用的公粮,必须马上速办,不能一再延迟!南阳陈县长抓着要点,把握时机,已决定将应缴的军粮、公粮从存粮中除出,下余的粮食,悉数贷放急赈。这一贤明处置,我们相信南阳就不至再饿死人,纵死也为数极少。我们希望各县县长,不要再考虑什么,不再顾虑什么,对上粮缴足,以其余赈灾民,这是千该万该,绝无不合。赶速办,勿再延,试想,谷仓库存着粮而使民饿死,这是如何的荒谬?倘有这种情形,按政治责任说,县长该犯了多大的罪!
杀奸商,稳粮价
《前锋报》社评 1943年4月16日
粮价近日飞涨之高之速,真是骇人听闻,由一百六十元一市斗,一跳而为二百元,再跳而为二百五十元,这样跳涨,虽麦熟还有三四十天,到那时,我们不要吃一百元一斤的馍了吗?这还成什么世界?越是灾荒丧乱之时,人心越不正常,人眼越近视,经不得一点风吹草动,人心就在浮动着,一有波动,粮价马上飞涨。漯河、许昌、郑州一带,粮价高,粮食当然往贵处流。官办平粜,商人贩运,如同流水一般向北流,许宛路上大车拉,小车推,肩挑背负不是粮,就是面,连脚踏车也成了贩粮运面的工具。路上除粮面之外,几乎没有别的货物。这一洪流,由南阳向北滔滔不息,流到许昌,流到郑州,流到黄河南岸,由许流到大河的彼岸。
北边粮价上涨,南边自然也跟着上涨,本也无足怪。惟上涨应为渐进,决不能跳跃的上涨,一日只应有一个价,也不能一日有几个价格。比方说日涨五元,因粮食缺乏,逐日上涨,这还合理,而一日上涨四五十元,纵在灾荒非常之时,这也太突兀、太离奇了。不全是惟灾重粮缺而涨价,一定暗中有奸商操纵。所谓翻簸箩底的人从上市时尽量购入,勒紧不抛售,上市之粮尽先速买下,等到市无售者,他们再抬高市价,大量抛售,一转手间,就获得巨利。卖的人可以不卖,买的人却不能不买,等着粮食救命,只要能得到粮食,价高低弗计也。这正与奸商以可乘之隙、获利之机。粮价本因粮缺而日涨,因灾重地区以贵价来购而日涨,再加上这些奸商兴风助浪、趁火打劫,由渐涨而狂涨,由飞涨而跳涨,三元五元涨,十元八元涨,竟至一涨就是五十元。
粮价日涨是大家料想得到的,这样的上涨,却是出乎人意料之外。出乎人意料之外的不应有的现象别有原因,不能认为是因灾荒,是因粮缺。政府亟应查清严办,对这种趁火打劫之奸商,应毫不姑息,查实之后,立予枪决,而且应陈尸粮市,以儆效尤。我们绝对有理由相信,一县枪毙五个人,粮食狂涨之风马上就会停止。枪毙了几个人,就可以活几千几万人,牺牲少数全活多数,这绝对应该,于法于理于人情均无不合。
粮食价钱我们可以不必限定,粮食贩运我们也不须禁止,但是对于这种垄断操纵,低价买进,高价抛售,几个小时之内,一转手间取得大利的奸商,绝对不能宽恕,绝对应当彻底严办。只要认真查,也绝对可查得实情。如得其情,对这种东西,决不能用哀矜而勿喜①[133]的心肠去对待,应该以除恶务尽的决心去惩治。此辈不除尽,粮价永难平,“将军不喜太平年”,他们惟恐粮市不乱,兴风助浪、无事生非,使粮市起了大波动,他们好溷水摸鱼②[134]、大发横财。
最后还希望对粮市抽佣金,应规定从粮不从价,每斗粮规定了一定数目的佣金,不管价高价低,免得粮商惟希图多得佣金故意助涨粮价。对粮行再规定从粮不从价的抽佣办法,粮价纵不能狂跌,至少也不再像这样的狂涨跳涨了。
迅速购运秋粮种子③[135]
《前锋报》社评 1943年4月18日
河南演成人吃人、死无算的空前浩劫,是因为去年麦减收,秋全瞎。河南虽有三千多万人,但吃麦子的人为数甚少,绝大多数人是吃秋粮的。秋粮是多数穷人的主食,麦子仅是少数富人贵人的食品。假使去年秋丰收,麦不登,灾情决不会有这么惨重。我们手边没有统计数字,说明有多少人吃秋粮、多少人吃麦子,但吃秋粮比吃麦子的人数一定超过很多,至少为十与一之比。在河南以麦子为主食的人顶多不过三百万人,其余全靠吃秋粮为生。所以秋粮一不收马上就成灾。历次灾荒,大多是因为秋粮不登。
去年因秋不登,演成人吃人、死无算的惨绝人寰的大悲剧,现在痛尚未定,不是思痛,而是怒痛、受痛之时。应该知道,我们今日受痛,全是为了秋不登,一不登已惨绝至此,倘若再不登,河南会尚有噍类吗?风生麦浪,碧波无垠,如膏的春雨再四沾足,二麦丰收,大致是可以预卜的。可是离麦收还有四十多天,在这四十多天中,旱灾虽可免了,但风霜无时,二麦是否可以丰收,仍在不定之天。纵说天如人愿,二麦丰收,但是前面我们说过,麦子是少数富贵人的食品,大多数穷人非秋粮丰收,是无法生活的。麦子收了,不过短时期内可以接接力,一时不至饿死,而悠悠长期的冬春还是要靠秋收维持的。如果今年风雨如同入春以来这样调顺,老天爷是看顾了我们了,但这还不够,还须尽到人力,必人力配合天时,然后才能丰收可期,饱食暖衣。
去年秋粮未收,前年的积余,经此大饥,为了救命,当然一粒未余。榆皮、草根且已吃尽,哪里还有余粮?粮食在麦前都吃完,麦一收就须种秋,秋粮既吃完了,种子当然没有。民间没有,政府再不设法早为准备,早为购运,以便及时贷放,等到麦收之后,种子无有,白地青草,雨虽时降,也难免灾荒之重演。为了避免灾荒重演,政府今日就应着手办秋粮种子贷款。主管农政的机关,应该算一算,河南有多少地亩种秋粮,共需若干秋粮种子。有了成数,就设法购买,早日运回,准备麦子收了,及时播种,免误秋耕。秋粮与麦子不同,稍有迟误,天气寒冷,即难望收。
我们主张省府县府应速统筹,先知所需数量,将一切余款,原办平粜款项,都用来买秋粮种子,或平粜或贷放;一方面再请中央从农贷专款中大量拨发,最好是实物贷放。中央所拨之一万万元平粜基金与各县之平粜基金,于最后一次平粜赈灾办了,全数买成秋粮种子,务期于播种之前,贷给农民。俾能及时播种,雨水不缺,庶秋收可望。倘不早早着手购运,有雨水而无种子,天不成灾,因人力未尽而成祸,那就等于河南负政治责任的各级长官杀了河南人。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这些道理,负政治责任的人,当然不须细说。我们提出这一主张,也并不新奇,我们也并不是要炫耀自己的主张,我们只希望政府能注意及此,早日办理!
介绍一位八百年前的救灾能手
《前锋报》社评 1943年4月24日
“救灾无善策”,是懒人、无能人的不负责的遁词,并不是真无善策,而是不肯用心,不肯去干。如各级负责者,尤其是所谓民之父母的地方官,能尽了心、尽了力,不管多么重的灾荒,总可以挽救,饿死的灾民也总可减少。河南的灾情空前,固然是天灾,又在战时,非人力所可抗,天不下雨,人也无方可想,无方可施,但人力未能善尽,也是增加灾情严重的一因。“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能早为之备,我们相信天灾虽不可免,饿殍却可大减。因人力未尽,致人死非命,这是很够在政治上社会上负有牧民之责的我们痛自悔忏了。
灾荒何代没有?而因灾荒演成死相望、人吃人的大悲剧,一半应该罪于天,一半却应归咎于人。不能说天一旱或者涝,人就非饿死不可。发达各国因人力尽到,科学昌明,人定已可胜天,水旱已不为灾,能患防未然,故根本无灾,这我们望尘莫及,不必攀比。即就我国已往防灾救灾的史事,亦多可取法。古人悉心牧民,饥溺为怀,在政治上很多为负起道义上、良心上甚至有几分宗教性的责任,纵不能“制天”使不为灾,但他们能早为之备,虽有灾,却有备而无患。灾成了,他们又肯负责,便宜行事,施救及时,把握要点,往往是有灾而不为患。地方官得人,亦往往同在灾荒之年,有同样的灾情,而为患却有轻重之不同。我们近读宋朝曾南丰①[136]先生作的《越州赵公救灾记》,记述赵抃于神宗熙宁八年(1075年)在越州(今浙江绍兴)救灾事甚详。熙宁八年,越州大旱,赵抃到任后即做调查:“前民之未饥,为书问属县,灾所被者几乡?民能自食者有几?当廪于官者几人?①[137]沟防构筑,可僦民使治之者几所?②[138]库钱仓粟,可发者几何?富人可募出粟者几家?僧道食之羡粟,书于籍者其几具存?③[139]使各书以对,而谨其备。”这就是负责,这就是早为之备。知道了无食的灾民,知道了官民存有多少食粮,心里有了数,灾已成,马上就定有效的办法来。
“故事④[140],岁廪穷人,当给三千石而止,公敛富人所输及僧道士食之羡者,得粟四万八千余石,佐其费。”他已筹得赈粮。我们再看他的放赈办法:
“自十月朔,人受粟日一升,幼小半之⑤[141]。忧其众相蹂也,使受粟者男女异日,而人受二日之食⑥[142]。忧其且流亡也,于城市郊野为给粟之所,凡五十有七,使各以便受之,而告以去其室者无给⑦[143]……不能自食者,有是具也⑧[144],能自食者,为之告富人,无得闭粜”。无钱购食的赈之款,有钱购食的使自购买,且不准富人闭粜,流亡且不许,饿死更不会有了。我们再看他如何办平粜,办工赈:
“又为之出官粟,得五万二千余石,平其价予民。为粜粟之所,凡十有八,使籴者自便,如受粟⑨[145]。又僦民完城四千一百丈,为工三万八千,计其佣与钱,又与粟再倍之⑩[146]。”他不但赈了灾,而且利用灾民之力筑了城。我们再看他处理民间借贷之争与收弃儿、防疾疫等办法。
“民取息钱者,告富人纵予之,而待熟,官为责其偿①[147],弃男女者,使人得收养之。明年春,大疫,为病坊,处疾病之无归者。募僧二人,属以视医药饮食,令无失所恃。”
我们再看他的负责精神:“事有非便文者,公一以自任,不以累其属②[148]。有上请者,或便宜多辄行③[149]。公于此时,早夜惫心力不少懈,事巨细必躬亲。”有这样的地方官,纵有天灾,又何能为患?曾巩在文之后半段说,“公所拊循,民尤以为得其依归④[150],所以经营绥辑先后终始之际,委曲纤悉,无不备者⑤[151]。其施虽在越,其仁足以示天下;其事虽行于一时,其法足以传后。”曾子固的评语实在是恰当。其人其法也实在是可以示天下传后世。对这位八百六十八年前的救灾能手,确值得吾人钦敬效法。纵目当今之时,又有几个赵抃呢?固赵抃之不世,救灾情惨竟至此,又怎不叫人起无限的感慨呢?
三为灾童请命
《前锋报》社评 1943年4月25日
我们的信条是事在人为,不相信没办法。所谓“救灾无善策”,我们根本不相信。昨天在社评中,曾介绍赵抃的救灾办法,八百六十八年前,一位知州能够办理得井井有条,不但可以救一时一方,且可以垂范示后,难道说又进化了八百多年的今天,竟尔说“救灾无善策”,那不但愧对古人,亦且羞煞了自己。天下无难事,只怕有心,只要用心用力去干,就没办不了的事,老赵抃能救了越州的大旱灾,我们不相信今天的主席厅长、委员专员县长竟救不了河南的大旱灾。以往的不说了,就从今天起,如果能发动全力,使所有的余粮全能用以救济灾民,我们绝对相信,河南的力量仍可以救活大部分的河南人。如果有人说不能,那就是“是不为也,非不能也”的懒惰汉。
事在人为,只要为,一定能救济。就不说省府各厅,单说专员区,如专员都能如老赵抃,专员督导,县长努力,地方协助,一起动员,无论哪一个县,不论灾轻重,一定可以救得了。以六区来说,过去救灾工作相当不积极,经了王专员积极督导,各县都活跃起来,也不指望上面的粮款,都就自身想办法,只有督导有人,督导有方,遵照省府所规定的“以富养贫”的办法认真执行,切实办到,六区各县除少数一两县外,大多数县份是能以自救的。其中有一些县份,因地方政府、地方人士协力救济,已经做到有灾无患的地步,内乡就是一例。他们不但能自救,而且有余力协济邻县,他们为响应本报救济灾童,经县党部书记长王松峰氏约同他方刘汉卿、聂湘岑、别端九诸先生倡导捐款,竟于短期捐得十万元。此款已送南阳,许多儿童得以活命。同时,内乡借到的军粮库贷粮,因本县已无可救,不至饿死人,尹县长及地方诸先生商议结果慨然转借给南阳,两千包大米与小麦,每人吃一斤不就是一万人的四十天的食粮吗?至少可以救活一万人不致饿死。这种救灾恤邻的义举实在是值得赞扬的。
干,就有办法;干,就救活人。灾民灾童或成活人或成死鬼,只在地方政府与地方人士干不干,也在大家是不是有恻隐之心,有同情之爱。有此心而又肯干,那么就不会有饿死鬼。内乡对本报所倡导的救济灾童的捐款,已打破纪录,捐了十万,在本报所有收款中是第一笔巨款,可谓空前。但我们只希望这是空前,不希望是绝后,闻内乡之风继起捐送的一定更多、更踊跃。我们更希望有人能再争个“空前”,不使内乡专美,要与内乡比美。尤其是丰收的鄂北的读者,诸善士们一定会以余粮余款捐给我们来救济待死的灾童。
最后再报告给读者一个消息,南阳临时灾童教养所收养的五百多个灾童,已渐渐活泼健壮起来,土色的脸、菜色的脸上已经有了红光,昨天结队来到本报门前,衣服虽褴褛,队容甚整齐,他们唱了一个“牺牲已到最后关头”的歌,声音响亮而整齐。笔者看了这些民族的接力人,他们是民族之英,民族之宝,再有五六年就可以为国家为民族效力效命。我们如果看着叫这些民族之英、民族之宝活生生饿死而不救,我们真成了国家民族的罪人。亲爱的读者,为了灾童,我们第三次再向你们顶礼,热切的希望把你们吃不完、花不着的余粮余钱捐出来,救救要饿死的孩子们。
救灾与宣传
《前锋报》社评 1943年4月27日
我们顷奉到河南省党部、省政府曾衔令颁的春荒期间统一加强救灾宣传立案,其开宗明义就说:“发挥本省党政军教团之综合力量,以统一之步骤互相配合联系,加强春荒期间救灾宣传。在积极方面,使救灾工作渗透社会,有效推进;在消极方面,使错杂之观念与悖谬之言论无由发生。而后方能正视听,宏实效以度春荒。”其口号为集中人力物力、实行以富养贫的自救办法,并严惩救灾不力及舞弊徇私之人。不输捐、不恤贫的为富不仁的人就是灾民公敌,等于汉奸。其办法为组织宣传队,宣传救灾工作,查考如有舞弊、徇私等不法情事即报请惩办。为加强宣传,各报纸在春荒期间应尽量刊登与救灾有关之社论,对与宣传有关的办法、救灾事实、救灾义行,应尽量刊登。统读全案,扼要切实,亟应推行。
救灾的宣传过去确没有做到家,一般人的视听确也莫明所以。奸人借此散布流言,不顾事实,不问政府法令,一味胡说,惟恐无事,这是首先应改正的。河南灾情之所以严重,一半是天灾,一半是日本鬼子给我们的人祸,不是日本鬼子的铁蹄蹂躏,纵有大旱,也不会演成如此惨重的大灾。因在战时,为了抗敌,为了战事,政府满心想以全力救灾,而事实上实不可能。政府的力量大部分仍要用在抗战。“军事第一”这原则是不会因灾荒而改变的。如果因此而怪政府不全力救灾,这是抹杀事实的悖谬之论,应该首先以宣传之力,纠正其错谬。
其次是对不输捐、不恤贫的为富不仁的人,光劝不行,应予以惩罚。看看同胞饿死而他又有余粮,竟不肯相救,这种人一定也会看同胞被敌人杀辱,他自己有力亦不肯相救的。说他是汉奸也并不冤枉。有机会他们也一定会作汉奸。对这种人我们主张先礼后兵,先拿情理去劝说,请其捐钱捐粮,如不肯,就强迫他,以得到余粮、救活灾民达救灾目的,劝得的粮与强逼出来的粮是一样的可以救活灾民。婉劝与强迫,应因人而施用,切不必有所忌也。宣传队组织起来,不但要宣传,而且要调查,查出有粮有钱的富人,不输捐不恤贫,而不仁不义,查实了,我们希望给这种人以名誉上的惩罚,在保甲不给他门牌,或者予他以黑户门牌,表示这种人不入人类,大家羞与为伍,名誉上的惩处,或比法律的惩处收效更大。
河南的灾,当然自力不能全救,但将所有的力量全用上,一定可以救活一大部分。省府所订的以富养贫的自救办法,如宣传得宜,彻底施行,收效一定很大。这一原则、这一政策绝对正确,极应拥护。本报再三再四的著论,始而竭力主张,继而竭诚拥护,以期能由宣传进而实行,由口号进而为事实。如何能为事实,我们的摊派救灾捐主张,到今日我们仍认为有立时付诸实行的必要。有许多人有一种劣根性,不施压力是一毛不拔的。
最后说到各报多著救灾社论,关于这一点,我们差堪自慰。自去年七月十六日起开始呼吁救灾,到现在九个月中,先后已写了九十二篇有关救灾的社论,我们也提出了不少的主张,也有不少的砭世之论。灾情日益严重,我们今后自仍当继续努力,多著社论,宣传救灾。
豫省府急应办的一桩大事
《前锋报》社评 1943年4月29日
大麦出穗,豌豆结角,如拨开春云,雨润之后,再加之以日煦,一十日内,就可以吃大麦、吃豌豆。麦收有指望了,救灾工作也快结束了。结束是要结束的,但以为麦一收,就无灾民了,在我们看来未必。麦收就有粮吃,有粮吃就不为灾民,这话是有地人说的,而且是不负债人说的。事实上有许多人,不是负债累累,为了一时救命,不问利率高低,吃了神仙稞,揭到加三加五的高利贷,所收的麦子根本还不够还债,就是为了救命把所有的土地贱卖出去,麦子长得再好,将来收成再丰,没地也是枉然。这些人,纵到麦收,仍是灾民,虽说为数不多,但也不会太少。要说麦收后就没灾了,麦收后救灾工作就可以结束了,事实上是不可能的。
麦子是少数人的食粮,大多数贫民的食粮是秋粮。麦收虽有望,秋粮尚未种,能否丰收,尚不敢必。假如雨水不足,再大旱不收,固不得了;纵让丰收,经这次大旱,民力空虚,已伤元气,也难骤复,若有丰收,仍是不丰。耕二才能余一,耕一又能余几?元气大伤之后,弥补亏空,尚且不足,今年这一耕,纵然丰收,亦难有余粮。若是减收,甚至不收,就更不堪设想了。究竟是丰收?是减收?是不收?都在不可知之天。要是现在就懈弛了,仍有靠天吃饭心理,以为老天今年一定会换了慈心,会看顾我们,不再旱了,大家可以安心等着天雨粟,吃饱饭,那真是其愚不可及。
未雨绸缪,亡羊补牢,现在都应及早着手,及早设法。救灾工作,非至无灾不能结束。不结束还不行,要进而准备防灾。无灾而作有灾准备,始可不致有灾,纵然有了灾,亦有备而不至有患。去年的大灾,是因为迟误而增加了灾情的严重,弄得征粮与救灾成了极端的矛盾。在这种矛盾之下,不但军民交苦,省县政府亦均作尽了大难,有些事情,如果不早为之备,中央满心想补救、爱地方,为事实所限而成了爱莫能助。去年的往事是值得深加以思的。
我们以为省政府今年就应向中央承商河南大灾之后,田赋应如何配征,军粮河南应负若干、能负若干,急应及早算计、及早商定,于不影响民食的原则下,明白说不致使河南丰收后仍成灾的原则下,及早商定了今年河南田赋实征的数目。应负担的军粮公粮自仍当缴纳,能全负当全纳,能负几成即缴几成,这是天经地义、义不容辞的义务,河南自当勉力以赴。若是心有余力不足,一方面缴纳了田赋,一方面既无以养命,供军粮与保民命形成矛盾,那就必然弄得军民交困,司农之官也只有绕室彷徨、仰屋兴叹而无以为计,这是我们认为省政府应及早筹计、及早向中央商请的大事急事。省政府应先有个统计,胸有成数,近日要向中央据实早报,使中央明白河南能收入若干,豫民食用若干,省政一切设施需用若干,尚有余若干粮,可以协助军食,都要及早向中央呈明,俾中央能够早统筹分配。当兹战时,军用浩繁,中央急需河南协助,河南也应当出粟米以供国用,若民食无着,中央必能早为筹措,统收统支,但有一个先决条件,就是要使中央有时间统筹,而不至临渴掘井,甚或再如去年,竟至爱莫能助,中央有仁心仁闻而河南竟不被其德泽。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现在痛尚未定,我们希望省府及早思痛,及早预为对策!
敬告有粮有钱人
《前锋报》社评 1943年5月2日
我们代收的救济灾童捐款,钱数虽已达十万元之多,但能救活的人数却不多,还有不少的灾童在饥饿线上流徙,再不施救,就得饿死。日本人在沦陷区把我们中国的儿童一批一批的运走,我们却令之饿死,这叫怎么说?今日的灾童幸而生在后方,脱过了敌人的魔爪,却脱离不开饥饿的威胁。他们不被敌人抢走,而在无敌人的后方死于饥饿,这最值得伤痛。如果大家全没吃的,都为饿殍,自然我们也没什么说,但是许多人现在仍是肥吃饱喝,面团团、腹便便,并不因有灾而减了一口食,并不因有人饿死而减少他们一分荒唐、一分糜烂、一分恣睢①[152]。吃肉的仍吃肉,醉酒的仍醉酒,吸烟的仍吸烟,打牌的仍打牌,玩女人的仍玩女人,发没良心财的仍财发万金,而竟令民族之承继人儿童之饿死。我们实在为之痛心,实在为之气愤,所以我们不能装聋作哑,看着这不平不幸而不说话。
曾有人主张过,不要把灾民乞丐全数收容,使他们在村庄、在街头哭叫乞讨,卧叫朱门,追逐有钱的行人,使那些有钱有福的人不得安然享受。哭叫之声盈耳,便左拥右抱、酒绿灯红之人不能恣意的享乐,纵可充耳不闻,心中总也难免感到美中不足。如把灾民全数收容起来,街头村庄看不见灾民的惨相,听不见呼救的哭声,大家本就有点麻木,没有惨相哭声的刺激,麻木的人们更不仁了。话虽表面偏激,但也却有几分合理。现在将灾民收容起来,不见灾民,大家就以为无灾了,淫佚糜烂的人更可以纵欲败德、随心荒唐了,至少也是我福我享、不问别人的死活了。
亲爱的同胞们,你们错了。灾不但没有过去,而且正与你们所想相反,是日加严重!灾胞灾童仍日有饿死,多少大姑娘小媳妇仍被人当作贱货,两个人不抵一个牛的价钱的出卖。在灾胞们不是一批一批的被人出卖,就是一批一批的被饿死的今日,我们还有心打牌喝酒玩女人,而不输捐救灾。对这一类的同胞,我们真不能原谅。
可是我们以为人总是人,“仁,人心也”。正常的人心就是仁,每个人心中都有仁,其所以不输捐救灾为善行仁者,并不是不能,是有所蔽而不为。我们认为大家如平心袪蔽,恢复了正常心理,一定会再不忍心过糜烂生活而把吃不着用不着的钱与粮捐出来救灾的。我们希望有余的同胞们,速恢复正常心理,速拿出富有仁爱的人心来,而把非人心所有的恶的一面涤除以去。在不影响你们正常生活之原则下,把你们所有的余粮余钱,或为合理的贷放,或捐出施舍,用以救灾,用以活命。看着别人饿死,自己余粮余钱而不用,这是最没人心,最为不仁,也最为人所不齿的。
我们代灾童收募捐款,虽有十万之多,富商大户却仍少捐助。我们非常遗憾,我们非常失望。然而我们还是想着每个有钱的同胞都是“仁,人心也”的人,总会听了我们苦口婆心的劝说而激动了不忍人之心而捐钱救灾,从心有仁的。我们所倡导救济灾童的捐款一定不会落空,而收到大量捐款,救活许许多多灾童的。人心中总有一个仁字,这个仁字一定会表现出来的。我们仍在期望着,仍在等待着,看大家仁心的表现。
仓余粮、民饿死,谁能负了此责?
《前锋报》社评 1943年5月5日
救灾就是救死,救死是大事。许多人要饿死,救之使不死,这是临民牧民之官的责任。我们最不爱听“贷粮救灾,将来粮收不起,责任大,主其事者负不起责”,我们更厌闻“这不能动用,那不能动用”,或者说“挪用了,将来手续麻烦”,这种人顶好回家去享清福,不必作公务员。管理众人之事的公务员,其工作原是很繁剧的,管理一人一家之事就不简单,少数公务员之受点麻烦,少打两圈牌,少睡两眼觉,而多数人就可以救活了命。还是听多数人饿死好呢?还是少数人受一点麻烦好呢?说到责任,贷粮救命,使民不死,谓之尽责,如仓有余粮,民多饿死,就算不尽责。假如到麦收后仓中存着余粮,麦前灾民饿死,任何人出来追问牧民者的责任,这责任如真的要追问,不管谁都负不了。试问,贷粮救民命,是粮收不回来责任大呢,还是存着粮看着饥民饿死的责任大呢?我想稍有责任心的人、稍有人心的人都不曾说贷粮收不回来有责任,灾民饿死没责任吧!假如有人这样说,那他一定是另一世界中的人了。
我们以为现在是救死第一,其余皆是次要。手续不能不讲,但也以无碍救灾为原则。如手续与救灾两难兼顾,为了救命只好不顾手续。一个县长如救了他的子民使之不死,决不会因手续不妥而丢了官,坐了监,或要了命。纵是坐了监,要了命,牺牲一己,全活大众,也有代价,牺牲也大大的值得。当然我们不能不近情的希望别人牺牲生命去救人,而是说牺牲一命救活多数人不死也值得,而况不至要命、不至坐监呢?
我们以为省政府既严令救灾为第一要政,以全力加紧救灾,各县政府应迅速将现有的存粮,即日清算出来,先知道个确实数目,再知道某项粮有多少,某项应放赈,某项应借贷,该放的放,该贷的贷,原则决定,再议定贷放的办法与手续。第一务求实惠及民,粮真的如数吃到了灾民之口。只要能做到这两个原则,贷也好,放也好,救了灾民的命,公家的粮又可照数收回,谁也没有什么责任。既没有责任,那就不必再绕弯子说责任的问题。如真的要谈责任,各级负了管理众人之事责任的官吏,事没管理好,致令人饿死,这才是真正的责任。
现在各县都有这样的情形。政府说没余粮了,地方人说余粮尚多。有的说多,有的说少,究竟有多少,大家说不清。因存粮的数目没算清,使救灾的办法无法执行。救灾如救火,稍迟即误事,到现在灾荒闹了多半年,灾民饿死无数,省府三令五申,结算斗余,速办急赈,官仓的粮数迄未算出。因粮数不知,影响救灾工作,致使灾民多所饿死,这责任,管其事者,纵有百口,也难巧语以辞其责。收的有数,出的有数,我们不知道为什么收支相抵,会求不出余粮的数目来?视民命如儿戏,弃省令如鸿毛,这是不是责任?省府分派大员到各县督导救灾,我们希望,要切实追问这敷衍迟误的责任。
同时我们更希望热心救灾、办事积极的各县当局速清仓粮,迅速贷放。再晚了,新麦熟后,仓有余粮,人多饿死,这责任是谁也负不起的。我们关爱灾民,也爱各县贤明当局,谨以忠诚提请注意。
法律持平,不平无效
《前锋报》社评 1943年5月25日
在饥饿面前,任是铁心硬汉,亦要低头,不低头也可以,那只有饿死。好生恶死,人之常情,不至万念俱灰,股绳齐断,人如有法可想,是不肯饿死的。在饥饿压迫下,在强韧的生命的挣扎中,为了救命,为了生存,卖田产,卖器物,借青麦稞、神仙稞的,只要得到粮食,救了命,地价高低,利息大小弗计也。地卖完,钱揭①[153]不到,他们还不肯饿死,老婆孩子,有人要,他们一样三分不值二分的廉价出售,忍痛卖却。高利贷款与廉价售地,比之卖妻鬻子总好得多,在饥饿逼迫的危急情况下,卖地贷款实甚普遍。
为保护农耕田产,河南省政府曾颁有单行法,及修正办法,用意至善,可惜颁布过早,不免因爱护贫农,反使有地卖不出,无粮以救命,增加贫农的困难。而省府这一命令,到现在是值得拥护的。省府这种办法,在民法商也有明文规定:乘人之危,典卖借贷有失公允时,法律上是不承认的。固然命令不能变更法律,可是命令合于法律时,当然也有效。省政府前颁之保护农民田产办法,虽颁布过早,但与法律吻合,并非变更法律,乃是根据法律加强政令,我们希望省府再通令各县,遵照前颁办法,对有失公平的田地典卖,准地主倍价回赎。我们听说有些贫人因无食粮,将地廉价出卖,一斗麦即可买得一亩地,麦子丰收,一亩好地可获七八斗麦,少亦不下二三斗,只出一斗麦,转手间可得七八斗或二三斗麦外,又得了一亩地。贫民损失太大,有钱有粮人无乃太不仁了。地已卖出,契约已立,私人想要反悔,是不可能的。必须政府出面干涉,强令放赎,或另作公允之变更处理。绝不能听之不管,使贫农损失土地,无法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