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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见本书第四章第二节。 .9

作者:史仲文/胡晓林 当前章节:15370 字 更新时间:2026-6-20 21:00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黄土高原的雍州(今黄河以西地区,包括陕西中部和北部和甘肃、宁夏两省及内蒙南部),田为上上等,是当时全国田地最肥沃的地区。这在现代人看来似乎难以理解,在春秋战国时代恐怕属于常识。这是由于:这一地区是周、秦两代的发祥地,周族原来就以从事农业著称,所以这一地区有从事农耕的传统,相对全国其他地区来说,农业较发达。另外,这一地区在春秋战国时雨量较为充沛,河流中水量也大。如《左传》僖公十三年(公元前647 年)晋国饥荒,晋惠公求助于秦穆公,秦国的运粮船自秦都雍至晋都绛,络绎不绝,史称"泛舟之役"①。按这一水上运粮通道,运粮船当从渭河至黄河,再由黄河溯汾河向东北才能至绛。这说明黄河及其支流渭、汾等河流的水量充足。

河流水量大也是当时这一地区雨量较大的一个证据。由于以上两个条

① 《左传》庄公九年。

件,所以这一地区的田地在当时列为上上等,是全国最肥沃的地区。春秋战国时期,秦国能逐步发展起来,不断扩大,最后统一六国,和所处上述条件当然不无关系。

齐国地处青州,土质白■(膏肥的土),田为上下等,自然条件优越,是春秋战国齐国富强的因素之一。

长江流域的梁州、荆州、扬州的田地都被列入下等,这与当时长江流域地广人稀,田地没有很好开垦,水利也没很好治理有关。

魏国地跨冀、豫二州,田分别处于中中和中上等,自然条件并不算优越,但由于改革图强,战国初年一度成为七大强国中最强的国家。这充分说明,在一定条件下,政治改革的走向,对国家的兴衰有重大作用。徐州田属于上中等,这一地区战国时一部分属楚国,大部分属宋国。

宋国在中小国家中是较强的国家,经济上比较繁荣,所处自然条件比较优越应是一个重要因素。

2. 粮食作物的种类及分布西周时,主要的粮食作物已见于记载。《诗经·小雅·甫田》云:"黍稷稻粱,农夫之庆。"《诗经·豳风·七月》:"九月叔(拾)苴(麻子),。。食我农夫","禾麻菽麦"。《诗经·周颂·丰年》:"丰年多黍多稌"。上述三处记载涉及的粮食作物有黍、稷、稻、粱、苴、禾、菽、麦、稌等。这些粮食作物的名称主要指后世以下几种:(1)禾、稷、粱:禾有广义、狭义两种解释,广义泛指粮食作物,狭义则指谷子。诗《七月》说"禾麻菽麦"表明禾是与麻菽麦并列的一种作物,应是指谷子。稷的解释不同,一种解释认为稷也是谷子。谷子,古代也称粟,脱皮为小米,是长期以来我国北方人民食用的主要粮食作物。在我国古代记载中麦黍稷等相连称是主要的粮食作物,因此把稷解释为谷子是有道理的。此外,粱也是谷子的一种①。(2)黍:黍性粘味美,是一种重要的食品,也是祭祀神与祖先时用的一种祭品。黍还是古代酿酒的重要原料。黍有不同的品种,《诗经·生民》一诗说"诞降嘉种,维■维秠,维糜维芑"。《毛传》解释说:"■,音巨,黑黍也;秠,亦黑黍也。糜,赤粱粟也;芑,白粱粟也。"(3)菽:《毛传》和《尔雅》称为"荏菽"或"戎菽",就是大豆。(4)稻、稌:稻也是一种主要的粮食作物,尤其是南方人民的主要粮食。稻有不同品种,稻脱皮为大米。稌是稻的一种品种,注家解释说稌是"粘稻",也就是现在的糯米。(5)麦:麦有大麦、小麦之分,西周时大麦、小麦都是普遍种植的作物,这从《诗经》的有关诗句中可以看出。小麦是越冬作物,至夏初而熟,不影响大秋作物的种植。收麦之后再种大秋作物可以一年两收,能大大提高单位面积产量。而且,小麦又是细粮,所以是深受欢迎的粮食作物。

大麦可以制饴(甜食),周族建国前,太王迁岐,发现那里"堇荼如饴",可知周人在迁岐前已知用大麦制饴了。此外还有麻,麻子称苴,可食用。总之,西周时期被人们称为"五谷"的粮食作物大体上都已出现了。

春秋战国时,主要的粮食作物有所谓"五谷"②、"六谷"③、"九

① 《国语·齐语》。

② 《论语·微子篇》有"五谷"之说。此外《孟子·滕文公篇》也有"五谷"的提法。③ 《吕氏春秋·审时篇》把粮食作物分为六种。《周礼·膳夫》则有"六谷"之说。谷"④的说法。《礼记·月令篇》说:"春食麦,夏食菽,季夏食稷,秋食麻,冬食黍",可知战国时所说五谷为麦、菽、稷、麻、黍。《吕氏春秋·审时篇》讲种农作物要适时,提到要种植"得时之禾"、"得时之黍"、"得时之稻"、"得时之麻"、"得时之菽"、"得时之麦",可知该书是把粮食作物分为禾、黍、稻、麻、菽、麦6 种。此外《吕氏春秋·任地篇》说"孟夏之昔,杀三叶而获大麦"。《孟子·告子篇》称大麦为"■",夏至时大麦就熟了。在文献记载上把大麦从麦中分出来,可能始于战国。另外,《吕氏春秋·审时篇》又把菽分为大菽、小菽。大菽就是大豆,小菽当为小豆。

由于全国各地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的不同,所以上述粮食作物在全国各地的种植和分布也不同。今据《周礼·职方氏》所述列表如下:粮食作物分布表地区谷 物田地等级其 他雍州黍、稷上上青州稻、麦上下豫州黍、稷、菽、麦、稻中上冀州黍、稷中中兖州黍、稷、稻、麦中下幽州黍、稷、稻今辽宁、河北两省并州黍、稷、菽、麦、稻河北、山西两省北部荆州稻下中扬州稻下下上表中粮食作物的分布是据《周礼·职方氏》的记载和注释。田地等级则据《尚书·禹贡》。两书中的九州名称不同。《周礼·职方氏》所说的九州没有徐州、梁州,却增加了幽州、并州。九州中有六个州宜种黍、稷,有四个州宜种麦,有七个州宜种稻,有二个州宜种菽。

九个州中七个州宜种稻,说明稻不仅在南方而且在北方的种植也很普遍。北方有水的地方即可种稻,战国时魏国"引漳水灌邺"后,邺地即种植了"稻、粱"①。《战国策·东周策》说:"东周欲为稻,西周不下水。"北方当时种稻较普遍的一个原因,是春秋、战国时,北方雨量、水量较充足。后来由于自然生态被破坏,雨量、水量减少,北方水稻的种植反而不如古代普遍了。

九个州中有六个州宜种黍、稷,说明黍稷种植比较普遍,主要集中在北方。七个州中有四个州宜种麦,说明北方麦的种植也很普遍。

长江流域的两个州荆州、扬州宜种稻,其他还宜种什么则不谈了。

这一方面是由于当时长江流域开发不够,另一方面可能是《周礼》的作者是北方人,对长江流域缺乏了解。

3. 经济作物的种植与分布春秋战国不仅粮食作物在全国得到了大发展,经济作物也得到了大④ "九谷"之说见《周礼·大宰》、《仓人》。

① 《公羊传》僖公四年。

发展。经济作物种类很多,主要的是蚕桑、漆林、果园。

蚕桑在我国有古老的传统,从《诗经》看,在春秋中期以前分布已经很广,下列地区都已有蚕桑的种植:陕西省中部有蚕桑的种植。如《诗经·秦风·车鄰》载:"阪有桑"。

《诗经·秦风·黄鸟》载:"交交黄鸟,止于桑。"《黄鸟》一诗反映的是秦穆公死后令三良殉葬,引起国人哀伤怨愤。这首诗说的正是春秋中期的情况。《诗经·豳风·七月》载"爰术柔桑","蚕月条桑","猗彼女桑"。《诗经·豳风·东山》载"丞在桑野"。《七月》与《东山》是西周时的诗,说明西周时这一带就有种桑的传统。

山西西南部也有蚕桑,《诗经·唐风·鸨羽》载"集于苞桑"。唐,本是帝尧首都,西周初年,周成王封其弟叔虞为唐侯,后改国号为晋。

从这首诗所述的王事征役繁重"不能蓻稷黍"的情况来看,很可能是春秋早期的诗。《诗经·魏风·汾沮》载"言采其桑"。《诗经·唐风·十亩之间》载:"桑者闲闲兮","桑者泄泄兮"。魏是国名,春秋初期为晋献公所灭。这两首诗,应为春秋中期以前原魏国统治地区的民风。

河南省的卫、邶、鄘、郑等地均有桑的种植。邶、鄘原为国名,后二地皆入于卫。卫、邶、鄘三地皆在河南北部,郑则在河南中部。《诗经·邶风·绿云》载:"绿兮丝兮,女所治兮。"《诗经·鄘风·桑中》载:"期我乎桑中,要我手上宫。"《诗经·鄘风·于旄》载:"素丝祝之"。这首诗为春秋中期卫文公时诗。《诗经·卫风·氓》载:"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无食桑葚"。《诗经·郑风·将仲子》载:"将仲子兮,无踰我墙,无折我树桑。"这些诗说明春秋中期以前河南的北部、中部蚕桑都是比较发达的。

今山东西南部的曹、鲁都有蚕桑的种植。《诗经·曹风·鸤鸠》载:"鸤鸠在桑","其带伊丝"。

《尚书·禹贡》反映了战国时的情况,内载兖州"桑土既蚕",豫州、徐州贡品中有丝织品,青州贡品中有■丝(柞蚕丝)。《孟子·梁惠王上》说"五亩之宅,树之以桑",讲的是地处豫州的魏国的情况。

《史记·货殖列传》中说"燕代田富而束蚕"。另外,齐、鲁两国也是著名的丝织品的产地。这说明当时黄河流域中下游地区蚕桑业是发达的。

江淮流域的蚕桑业在春秋战国时也发展了起来。公元前518 年在楚国边邑(今安徽省天长县西北),以吴、楚两国女子争桑为导火线引发战争,吴占了楚的钟离(安徽凤阳县东北),说明淮河以南蚕桑业已较发达。《尚书·禹贡》载荆州的贡品中有丝织品,说明长江流域蚕桑也发展了起来。

春秋战国时漆的生产也渐普及。《诗经·鄘风·定之方中》载"椅、桐、梓、漆",注家认为这首诗反映了卫文公在齐桓公等的支持下迁卫于楚丘时的状况,说明春秋中期卫国有漆林。《诗经·秦风·车邻》载"陂有漆"。《诗经·唐风》载:"山有漆"。这说明春秋中期以前已有了漆的种植。战国时漆的种植进一步发展。《尚书·禹贡》说兖州"贡漆丝",豫州"贡漆枲絺纻"。《周礼·地官·载师》说,一般"园廛"只征收"二十而一"的税,"唯有漆林之征,二十而五",对漆要征收1/4 的税,说明漆林税重。《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载庄周"尝为蒙漆园吏。"蒙(河南商丘市东北)的漆园当为宋国政府经营,庄周曾任管理漆园的官吏。战国中期的大商人白圭就采用"岁熟取谷,予之丝、漆"

的办法来经商致富,说明那时漆已成为一种重要商品。战国时期,楚国墓葬中出土了大量漆器,质量相当高,说明长江流域那时已栽种了大量漆树。

战国时果园也成了一种重要的生产事业。《诗经》中已有北方种栗、桃、枣的记载。如《秦风·车邻》载:"隰有栗"。《鄘风·定之方中》载:"树之榛栗"。《唐风·山有枢》载:"隰有栗"。《魏风·园有桃》载:"园有桃"。《周南·桃夭》载:"桃之夭夭,灼灼其华。"

枣在西周初年的诗中就有反映,如《豳风·七月》载:"八月剥枣"。

战国时,北方枣、栗更为发展和重要。《史记·苏秦列传》载苏秦与燕君对话说:"北有枣、栗之利,民虽不由田作,枣、栗之实足食于民矣。"这说明燕国枣、栗的生产量多,十分重要。南方则种植橘、柚。《尚书·禹贡》载扬州"厥包橘、柚"。《史记·苏秦列传》载:"楚必致橘、柚之园"。《周礼·考工记》载:"橘逾淮而北为枳",说明当时淮水以南产橘,淮水以北产枳。《吕氏春秋·本味篇》则说:"江浦之橘,云梦之柚"。南方产的这些水果味美,受到各地的喜爱,所以得到发展,成为南方的名产。

二、春秋战国土地、赋税制度与阶级关系的变化春秋战国,王室衰微,各诸侯国经济发展迅速,日渐强大。一些诸侯国国君、卿大夫,争取民众,改革图强。各诸侯国之间、各诸侯国内国君与卿大夫之间、卿大夫之间斗争激烈,臣、妾等奴隶和实际处于奴隶地位的庶民和国人也参与其中。其结果不仅使周天子和一些诸侯国国君控制、支配全国土地的土地国有制遭到破坏,也使庶民助耕公田和农村公社定期轮换耕地的制度崩溃。与此同时,维护奴隶主贵族的旧的分封制、世官制度遭破坏,奴隶主贵族也由此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新兴地主阶级和反映他们利益的封建官僚制度、食封制度兴起;个体农民广泛出现并成为社会的主要生产者,等等。在这一变化过程中,赋税制度和剥削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变化的特点是从榨取直接生产者剩余劳动(徭役经济)向征收实物税(租)的实物经济过渡。这些变化无论从哪个角度考察都是中国历史上一次巨大变化。

(一)奴隶制经济关系崩溃的原因1. 统治阶级对土地的争夺西周的以井田制为主干的土地国有制是奴隶主阶级的集体所有制。

然而,奴隶主阶级中的人并不以此为满足,他们常常通过种种方式扩大私人占有的份额。因此,当国家不能进行有效控制时,土地国有制就渐渐向奴隶主贵族的个人私有制转化。西周时期的《曶鼎》、《格伯敦》的铭文中就有奴隶主贵族之间转让土地的记载。1975 年2 月在陕西岐山县董家村出土的铜器中,发现了西周中叶恭王时关于租田、诉讼、赏赐的铜器铭文。其中有一种叫《卫盉》的铜器铭文记载了贵族裘卫两次共用贝一百朋(一百串贝)和一些服饰品从贵族矩伯那里租到转让的土地十三田(1300 亩)。这件事得到了伯邑父、荣伯、定伯、■(凉)伯、单伯等贵族的同意,而后由司徒、司马、司空监督交割,订立田契,铭于彝器,以昭信守。这种出租转让土地实际上是一种买卖。周厉王时的《矢人盘》铭文说,矢国侵扰了散国城邑,给散国造成了损失,结果使用两块田去赔偿,两块田一块叫眉田,一块叫井邑田,铭文中叙述了两块田的疆界四至、参加验收的官吏、两处田官也发誓没有隐瞒,等等。

经过详细地划疆树界之后,田地由矢王交割给散氏,散氏自然对土地取得了长期占有权。厉王时期有两件■攸从的铜器,一件是■从盨,一件是■攸从鼎。盨的铭文叙述章氏用八邑、良氏用五邑去向■攸从换田,都顺当成交。鼎的铭文载■攸从分田给攸卫牧,攸卫牧未给报酬,成讼事。结果攸卫牧发誓要付给■攸从田租,谢其"分田邑"的好处。这些铭文说明,西周时期奴隶主贵族土地私有的倾向在发展之中。

东周时,由于王权衰落,用种种手段争夺土地的记载不绝于史。如《左传》隐公十一年(公元前712 年)周桓王强取郑国"■、刘、■、邘之田,。。而与郑人苏忿生之田:温、原、絺、樊、■郕、欑茅、向、盟、州、陉、怀"。此后,力争夺苏忿生分封到的这十一邑的土地,许多诸侯和卿大夫兴师动众,斗争了130 多年,连周王与北狄也卷了进去①,说明了争夺土地斗争的激烈。《左传》闵公二年(公元前660 年)载,"(鲁闵)公傅夺卜■田,公不禁"。为此,这年秋8 月卜■在人唆使下杀死了鲁闵公。《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公元前632 年)晋文公五年,晋军破曹,执曹共公,"分曹、卫之田以畀(给)宋人"。《左传》文公八年(公元前619 年)春,"晋侯使解扬归匡、戚之田于卫"。《左传》宣公元年(公元前608 年)"六月,齐人取济西之田,为立公故(为立鲁宣公为鲁国国君),以赂齐也"。《左传》成公四年(公元前587年)冬十一月,"郑伯伐许,取鉏任泠敦之田"。《左传》成公十一年(公元前580 年),"晋郤至与周争鄇田,王命刘康公、单襄公诉诸晋。郤至曰:温,吾故也,故不敢失"。

春秋时期,不仅各国之间争夺土地的斗争十分激烈,各国内部争夺土地的斗争也十分激烈。郑国就因争夺土地的斗争发生了一次内乱。《左传》襄公十三年(公元前563 年)载"初,子驷为田恤,司氏、堵氏、侯氏、子师氏皆丧田焉。故王族聚辞不逞之人,因公子之徒以作乱。于是子驷当国,子国为司马,子耳为司空,子孔为司徒。冬十月戊辰,尉止、司臣、侯晋、堵女父、子师仆帅贼以入,晨,攻执政于西宫之朝,杀子驷、子国、子耳,劫郑伯以如北宫"。这次事件虽很快被平息,但杀掉执政,劫持国君,说明为争夺土地而进行的斗争是十分激烈的。晋国国内争夺土地的斗争也很激烈。《左传》成公十七年(公元前574 年)"郤锜夺夷阳王田","郤犨与长鱼矫争田",他们在晋厉公的支持下杀掉了三郤。不久,晋厉公也因"大其私昵而益妇人田,不夺诸大夫田,将焉取以益此?"结果,被卿大夫联合杀死。《左传》昭公十四年(公元前528 年),"晋邢侯与雍子争鄐田。。。邢侯怒,杀叔鱼与雍子于朝"。《左传》昭公二十八年(公元前514 年)"晋韩宣子卒,魏献子为政。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这些事实说明,晋国内部争夺土地的斗争是很激烈的。

各诸侯国内部土地兼并的结果导致了公室衰落,卿大夫强大,齐国最后由田氏取齐,晋国是魏、赵、韩三家分晋,鲁国是季孙、叔孙、孟孙三家瓜分公室。这样便可清楚看出,随着上述斗争的进行,土地所有权逐级下移。首先是以周天子为代表的国有制实际上转变为各诸侯国的国有制,再进而转变为实际上的卿大夫所有制,后来又导致了地主土地私有制的产生。

春秋时期不仅各国内部争夺土地的斗争十分激烈。国与国之间争夺土地的斗争也十分激烈,其结果是大国兼并小国。春秋初国名见于春秋经传者,尚有209 国,到春秋末年国之存者不过二十余,大国仅十余。

据清人顾栋高所作春秋列国疆域表记,大国兼并小国之数为:齐国兼并十国,和邑二。《韩非子·有度篇》则说齐桓公并国三十。晋兼并二十国和狄部落数处及其他国邑数处。楚兼并十三国,《韩非子·有度篇》则说楚庄王并国二十有六。宋兼并六国,郑兼并三国,等等。各国之间互相兼并的结果最后导致了秦统一六国。

2. 改革是一场革命

① 《左传》僖公十五年。

西周灭亡后,社会急剧变化。为适应新的形势,从周王室、各诸侯国到卿大夫都在不断改革。西周时期的分封制和世官世禄制度就是通过改革被逐渐废除的。分封制与世官世禄制度是中国奴隶社会的根本的政治、经济制度。通过分封制,周天子分封诸侯,诸侯分封卿大夫,卿大夫在封邑中又建立自己基层政权组织。这样,各级奴隶主贵族都取消得了相应的土地、奴隶,并建立了他们的世袭统治。因此,分封制和世官世禄制是各级奴隶主贵族阶级得以存在的前提。然而,从春秋开始,由于各国之间不断兼并,诸侯国国君出于防御和对外用兵的需要,就在边地设置郡县,直属国君管辖,由国君派官治理。同时由于分封制下卿大夫在国内俨然似独立的小王国,彼此之间及与国君之间不断斗争,也使国君和一些取得胜利的卿大夫不得不改分封制为郡县制。另外,由于上述这些原因,一些国家在兼并别国后,也常常在兼并土地上直接设郡县治理。春秋初期鲁庄公时,楚文王灭申、息两国后就设置了郡县,后来晋设了40 个县。终春秋之世,天下已有一半以上的地方设置了郡县。如《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公元前627 年)晋襄公"以。。先茅之县赏胥臣"。《左传》宣公十一年(公元前598 年)楚庄王入陈,杀夏徵舒,以陈为县,后又复陈。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 年),晋侯"赏士伯以瓜衍之县"。《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公元前547 年)载蔡声子曰:"晋人将与之县以比叔向。"《左传》昭公五年(公元前537 年)载:"韩赋七邑,皆成县也。。。因其十家九县,长毂九百。其余四十县,遗守四千(乘)"。所谓"韩赋七邑,皆成县也"。注云:韩氏收七邑之赋,七邑皆大县。所谓"因其十家九县,长毂九百"。注云:韩氏七县,杨氏二县。杨氏即叔向子杨石。长毂为兵车,每县百乘,九县九百乘。所谓:"其余四十县,遗守四千",则是说其余四十个县,留下守国的兵车尚有四千乘。上述记载说明,晋国的一些卿大夫下属已经是县了。而且,晋国军赋的征发已经按县征发了。《左传》昭公二十八年(公元前514 年)晋灭祁氏、羊舌氏之后,"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左传》哀公二年(公元前493 年)赵鞅在前线誓师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这说明赵鞅封邑和晋国设县已很普遍,赏赐军功已用县、郡而不用邑,就说明了这一点。分封制为郡县制所取代,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且在这一过程中充满着斗争。公元前390 年左右,吴起变法,下令封君"三世而收爵禄"①,随着当然要收回封邑,并要把旧贵族迁到荒凉地区"往实广虚之地"②。这激起了旧贵族的强烈反对,旧贵族借楚悼王去世之机,杀害了吴起。战国中期,公元前350 年,商鞅在秦国第二次下达变法令,并全国小乡邑为大县,在秦全国设立41 县。在秦统一六国过程中,郡县制逐步确立,奴隶主贵族的世官世禄制才为封建官僚制所取代。

所谓世官世禄制,世官是指官位可以世袭继承,如封为诸侯、卿大夫后,其官职可以父死子继,代代相传。另一种情况是,虽然官职可以变动,但世代作官这一点确是共同的。世官制下的选官是以血缘宗法关系为标准的,异姓有功者、姻亲和来投靠的他国贵族亦可作官,并有世

① 《左传》僖公二十七年。

② 《吕氏春秋·贵卒篇》。

袭的占有、剥削、统治的生杀予夺的权力,并不是由国家每年给予实物、货币俸禄。世官世禄制下对被统治者的统治带有宗族的血缘宗法关系的偏见,压榨非常残酷。春秋时期随着分封制的逐渐被废弃,世官世禄制也逐渐被封建官僚制取代。众所周知,春秋后期,新兴的士阶层在社会上崛起。孔子就是新兴士大夫的代表人物。他的学生如孔路、子贡、冉求等人都作过官。这类人是通过"学而优"的途径进入仕途的,而不是通过宗法血缘关系进入的。他们也不占有土地作为世禄,而是领受实物俸禄。孔子到卫国,卫灵公问孔子,"居鲁得禄几何?"孔子说:"奉粟六万"③。《论语·雍也》载:"原思为之宰,与之粟九百,辞。"说明这些官僚领受的是实物俸禄。而且,这种官不是世官,不是终身制、世袭制,孔子本人就作过官,不作后就去周游各国。这种新的官僚制度,逐渐发展、壮大,取代了旧的世官世禄制度。

分封制与世官世禄制被逐渐废弃,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奴隶主贵族阶级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靠,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分封制与世官世禄制是通过改革逐渐被废弃的,所以说改革就是一场革命。开始时,这种改革是统治者为了眼前利益、需要不自觉地进行,但通过积累、发展,最后却导致了伟大的预料不到的结果。

3. 新旧势力的斗争春秋时期,周天子与诸侯国之间,各诸侯国彼此之间、各诸侯国内部国君与卿大夫之间、卿大夫彼此之间,都为各自的利益进行激烈的斗争。斗争中发展的总趋势是:周天子衰弱了,诸侯发展起来;诸侯衰弱了,卿大夫发展起来。在这种上下相克的斗争中,有的削弱和失败,无法维护旧的制度和秩序,有的为保存、发展、壮大自己的势力,就采取种种措施争取民众,在财产和权力的分配上进行了有利于新兴势力和民众的改革。他们的势力越来越强大,逐渐转变为新兴封建势力的代表人物,并战胜旧势力,最后取得胜利。这是中国古代基于生产力、生产关系矛盾运动所导致的一次巨大变革。伴随这一变革曲折反复进行,新的封建地主阶级和封建依附民由隐而显地在历史舞台上占据了统治地位,旧的占统治地位的奴隶主贵族奴役奴隶的阶级关系则逐渐退出历史舞台。齐国的田氏、鲁之三桓和晋的韩、赵、魏就是新兴势力的典型代表人物。

齐国的田齐夺取姜齐政权是春秋时期到战国初年新旧势力斗争一个突出事例。田氏(陈氏)原是陈国的贵族。鲁庄公22 年(公元前672 年)陈国公子完在陈国斗争中失败,逃往齐国。齐桓公要他作卿官,公子完谢绝,继而被任命为工正,在齐国有了立足点。陈完下传五代,至田厘子乞时,正值齐景公当政时(公元前547-前490 年),田氏开始与齐国公室争夺民众。关于此事,《史记·田敬仲完世家》载:"田厘子乞事齐景公为大夫,其收赋税於民以小斗受之,其粟予民以大斗,行阴德於民,而景公弗禁。由此田氏得齐众心,宗族益疆,民思田氏。"

这一记载表明,田氏为争取民众而采取的办法是,田氏对民众用小斗征收赋税,减轻对民众的剥削,并用大斗贷粮食给民众,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因此,深得民心。

③ 《史记》卷四十七,《孔子世家》。

《左传》昭公二十年(公元前522 年)载晏子与齐景公对话说,齐国公室对"山林之木"、"泽之萑蒲"、"薮之薪蒸"、"海之盐蜃"

都设官着守,禁止使用,关卡又"暴征其私","承嗣大夫"。又"强易其贿",结果造成"征敛无度"。又"宫室日更,淫乐不违。内宠之妾肆夺于市,外宠之臣僭令于鄙,私欲养求,不给则应。民人病苦,夫妇皆诅"。这都说明旧的奴隶制的制度、观念、合法的不合法的征敛,给民众造成极大的苦难。面对这种情况,齐景公问晏子"然则若之何?"晏子却回答说:"不可为也。"在上述状况下,田氏是如何争取民众的呢?《左传》昭公三年(公元前539 年)载晏婴使晋对叔向说:"此季世也。吾弗知,齐其为陈氏矣。公弃其民,而归于陈氏。齐旧四量:豆、区、釜、钟。四升为豆,各自为四,以登于釜,釜十则钟。陈氏三量,皆登一焉,钟乃大矣(五升为豆,五豆为区,五区为釜,十釜为钟,所以钟大)。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山木如(上)市,弗加于山;鱼盐蜃蛤,弗加于海。民叁其力,二入于公,而衣食其一。公聚朽蠹,而三老冻馁。国之诸市,屦贱踊贵。民人痛疾,而或燠休之,其爱之如父母,而归之如流水。"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公元前516 年)载有齐景公与晏子的一段对话:"齐侯与晏子■于路寝。公叹曰:美哉室,其谁有此乎?晏子曰:敢问何谓也?公曰:吾以为在德。对曰:如君之言,其陈氏乎?陈氏虽无大德,而有施于民。豆、区、釜、钟之数,其取之公也薄,其施之民也厚。公厚敛焉,陈氏厚施焉,民归之矣。"从以上材料中,可以看出田氏和姜齐公室的根本不同表现在:一是姜齐公室对民盘剥非常苛重,所谓"征敛无度","民叁其力,二入于公"等等,就说明了这一点。相反,田氏却"厚施"于民,用小斗收税,大斗贷出。二是齐国公室刑罚苛暴,以致"国之诸市,屦贱踊贵",田氏却在一定程度上废除了这些刑罚,所谓田乞的儿子田常(田成子)"修功行赏,亲于百姓"①就说明了这一点。三是民众无法忍受齐国公室的压迫,纷纷投奔田氏,田乞时民众对田氏"爱之如父母,而归之如流水",晏婴说"陈氏之施,民歌舞之矣。"②田乞之子田常,《史记·田敬仲完世家》说田常"复修厘子之政,以大斗出贷,以小斗收。齐人歌之曰:'妪乎采■,归乎田成子。'"甚而有的记载说"田成氏之德而民之歌舞,民归之矣"①。在上述情况下,田氏经过几代的斗争,打垮了以姜齐国君为代表的旧势力,取得了政权。从齐国新旧势力的斗争过程中可以看出,新兴势力的代表田氏之所以能取得民众的支持,是因为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使民众的身份地位向封建劳动者转变。

鲁国的情况和齐国大体相似。鲁国的新兴势力是以季氏为首的三桓。所谓三桓是指季孙氏、叔孙氏、孟孙氏。因这三家都是鲁桓公的后裔,所以被称为三桓。三桓在鲁国立足,与田氏立足于齐约同时。季氏在鲁经季友、文子、武子、平子四代努力,发展自己的势力,就掌握了鲁国。季氏扩大自己势力采用的主要是下列办法:一是实行征税制,即征收实物租。公元前562 年鲁国作三军、三分公室时,"季氏尽征之,

① 李斯:《谏逐客书》,《史记》卷八十七《李斯列传》。

②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

① 《史记》卷四十《楚世家》。

叔孙氏臣其子弟,孟孙氏取其半焉"②。这就是说季氏采取了征税制,叔孙氏还沿用旧的剥削方法,孟孙氏旧的剥削方法和征税制各用一半。季孙氏由于采用了征税制,势力发展很快。过了25 年,公元前537 年三家四分公室时,季氏独取四分之二,其他两家各得一份,此后三家都采用了征税制③。二是减轻剥削,招收隐民。《左传》襄公十一年载鲁作三军,"季氏使其乘之人以其役邑入者无征,不入者倍征"的办法扩大自己的封建依附人口。《左传》昭公十三年载季氏和南蒯斗争时,对费人"寒者衣之,饥者食之,为之令主而共其困之,费来如归"。这样,逃归季氏的人愈来愈多。《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载鲁昭公要攻季氏时,子家子说:"政自之出久矣,隐民多取食焉!为之徒者众矣。"这里的"隐民"和"徒"就是季氏招徕的封建依附民。由于这些原因,所以季氏招收的封建依附者越来越多,势力越来越大。三是建立和扩大私家武装,季氏有私家武装"甲七千",比鲁国公室的力量还要强。由于这些原因,季氏长期把持鲁国政权。鲁昭公企图消除三家势力,结果反被三家赶出国外,想依靠齐、晋两国势力回国执政,两国不愿帮忙,鲁昭公不得不客死他乡。季氏在发展过程中是很能艰苦奋斗的。《国语·鲁语》载:"季文子相宣(公)、成(公),无衣帛之妾,无食粟之马。仲孙它谏曰:子为鲁上卿,相二君矣,妾不衣帛,马不食粟,人其以子为爱,且不华国(国家的光荣)乎?文子曰:吾亦愿之,然吾观国人,其父兄之食粗而衣恶者犹多矣,吾是以不敢。。。且吾闻以德荣为国华(国之光荣),不闻以妾与马。"鲁昭公为消灭三桓向齐求援失败,又向晋求援,晋国执政者赵鞅(赵简子)说:"季氏甚得其民,淮夷与之;有十年之备,有齐、楚之援;有天之赞,有民之助;。。故鞅以为难。"①鲁昭公为归国执政所做的努力失败之后,继任的鲁定公在这方面的活动也未成功。

其后继者鲁哀公又想借外国势力■除三桓也归于失败。鲁哀公十二年(公元前483 年),季康子"用田赋",进一步按田地面积征收赋税,承认土地私有,按封建方式剥削民众。《史记·鲁周公世家》说:"三桓胜,鲁如小侯,卑于三桓之家。"这说明以季氏为代表的新兴势力在鲁国取得了胜利。

春秋时期,晋国新旧势力的斗争也激烈,不过新旧势力互相交错,很难分清。一般认为晋君、奕氏、羊舌氏、祁氏为旧势力的代表,韩、赵、魏三家属新兴势力。春秋末,晋国叔向和齐国晏婴对话时说:"虽吾公室,今亦季世也。戎马不驾,卿无军行,公乘无人,卒列无长。庶民罢敝而空室滋侈,道殣相望而女富滋尤。民闻公命,如逃寇仇。栾、郤、胥、原、狐、续、庆、伯,降在皂隶。政在家门,民无所依。君日不悛,以乐慆忧。公室之卑,其何日之有。①"叔向这一段话道出了晋国旧势力的衰败,晋国国君腐化奢侈,要兵无兵,要人无人,即所谓"戎马不驾,卿无军行,公乘无人,卒列无长","庶民罢敝","民闻公命,如逃寇仇"。栾、郤等八家贵族在政治斗争中② 《左传》昭公五年。《左传》襄公十一年载此事说:"正月,作三军,三分公室而各其一。。。孟氏使半为臣,苦子若弟。叔孙氏使尽为臣,不然不舍"。

③ 《左传》昭公五年载:"四分公室,季氏译二,二子各一,皆尽征之。"

① 《左传》昭公二十七年。

① 《左传》宣公三年。

失败"降在皂隶"。那么民众到哪里去了呢?"政在家门"一语道出了问题的实质,就是民众都逃到私家那里去了。有些大族灭亡的一个重要的原因也是由于失去了民众的支持。如《国语·晋语》载"夫郤昭子,其富半公室,其家半三军,恃其富宠以泰于国",那么,为何会灭亡呢?《史记·晋世家》说:"三郤谗伯宗,杀之。伯宗以好直谏得此祸,国人以是不附。"所以,郤氏之亡在于失去了民心,失去了民众的支持。

而栾氏也是由于"汰侈已甚","骄泰奢侈,贪欲无艺",失去了民众支持。

晋国在新、旧势力斗争的过程中,一些家族为取得胜利常常争取下层民众的支持。如《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公元前550 年),栾盈由齐人掩护,潜入曲沃,并得魏舒之助入绛,范宣子奉晋平公之命抵御,双方交战时,栾氏有大力士督戎,国人皆惧。范宣子就用解放奴隶的办法,让罪隶斐豹杀死督戎。关於此事,《左传》载:"初,斐豹隶也,著於丹书。。。斐豹谓宣子曰:苟焚丹书,我杀督戎。宣子喜曰:而(汝)

杀之,所不请於君焚丹书者,有如日。"所谓丹书是用红色书写的罪隶的名籍,罪隶斐豹对范宣子说:如果焚掉丹书,我杀督戎。范宣子大喜说:你如杀掉督戎,一定设法要焚掉丹书云云。后来斐豹果杀督戎,并从罪隶中解脱了出来。公元前493 年,晋国赵氏与范、中行氏的斗争导致了铁地(河北濮阳西北)会战,战前赵鞅誓师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①这个命令有几层意思:一是"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这里的所谓"受"并不是分封制下接受封邑土地,也不是受赏把一个县和郡作为自己的私有土地,那么过里的"受"是什么意思呢?作者认为这里的"受"应是把一个县和郡的租税赏赐给克敌致胜的上大夫和下大夫。后来的许多事实都可说明这一点。如《战国策·魏策》载魏王赏赐有功的将领公叔痤"田百万禄之",后又增加了40 万亩,又赏赐给吴起后人田20 万亩等等。

赏赐的这些田是作为"禄"田,也就是把这些田的租税作为俸禄赏赐的。后来楚春申君食"淮北十二县",秦文信侯吕不韦食河南■阳10 万户,也都是衣食租税。所以,春秋末年赵鞅的"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

实是后来封建时代衣食租税食封制度的先河。二是"士田十万",按照张政烺先生的解释这里的田是以步为单位的②。周代1 亩为100 方步,所以,"田十万"应为田1000 亩,即10 田。三是"庶人工商遂"是说庶人和工商立了军功,也可升迁。四是"人臣隶圉免"就是释放奴隶,成为一般民众。在这些措施的鼓励下,赵氏不仅赢得了民众支持,在这次战争中获得胜利,而且这一命令开创了战国时封建地主制下一些制度的先河,所以其重要性是不可低估的。

1965 年11 月至1966 年5 月在晋国侯马遗址中发现了大量盟书,共计5000 余片,能辨别字迹认读的有600 余片。盟书是古代个人或集团之间为互相约束而订的公约,及对天地鬼神保证的条文。侯马盟书反映了春秋后期晋国各政治集团间斗争的状况,其中有赵鞅(赵简子)与范、中行氏斗争过程中的盟书。盟书分几类,一是每个与盟人都要诚心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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