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左传》庄公二十八年,僖公五年。
老子是如何来认识商品与非商品的差别的呢?《老子》第十一章有一些具体的例子,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一问题。"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这是说车轮由三十根辐条插入车轴中而外接轮圈所构成。因为插轴之处("毂")有空的地方("无"),所以才有车的作用。用泥土做成器皿,因为中间有空的地方,所以才有器皿的作用。开凿窗户以建成房屋,因为中间有空的地方,所以才有房屋的作用。从以上三个例子归纳起来说是:"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一般将这句话解释为,因为有,所以给人以便利;因为无,所以给人以用处。而侯外庐则将这里的"有之以为利"的"以为利",释为"交换关系中的价值形态,或交换价值"。依此说,则"无之以为用"的"以为用"则是指人类劳动生产品的使用价值。这就是说,"有之"即是指商品,"无之"即是指非商品。这样解释,是将第一章的"有"与"无"的对立,不是理解为"物理的、自然的属性,而是解释为社会的属性"。由于有这样的理解,所以同样一件人类的劳动生产品,就具有了两种价值。当它是按"无之以为用"的方式存在,因为它是非私有生产品,生产的目的不是为了出卖,即非商品,所以它只有使用价值;而当它是"有之以为利"的方式存在,因为它是私有生产品,即商品,生产的目的是为了出卖(商品交换),所以它除了使用价值之外,又具有交换价值。比如说车轮,不仅可以当车轮来使用,有其使用价值,而且在商品交换中,它还具有交换价值,可以与等量社会劳动的商品,比如器皿进行交换。
而老子是不主张由"无之以为用"向"有之以为利"转化;而是主张社会倒退为只有"无之以为用"的状态,即"小国寡民"的原始社会形态。在原始社会形态下,其生产方式是怎样的呢?老子说:"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徹。天道无亲,常与善人"。①这是说,在老子理想的社会里,管理国家的"圣人"只负责保管与民众签订的一式两份的契约(即合同)的左边一份(本来这种契约是可以向执右边一份契约的民众索取偿还的),但并不向民众索取偿还。在老子看来,有德的人就是只保管着契约而已,十分宽厚,并不向民众收税,只有无德的人才利用契约向民众索取税款。有德的圣人管理国家,这样的管理者与民众就不会结怨恨。因此,这种契约关系双方是"无对立的合一",②即劳动力与生产资料合一,没有对立的关系。因为生产资料公有,人人都劳动,所以不必专以劳动要求于他人。这样是符合于"天道",即自然规律的。因此,"天道"对于一切人都一样,没有亲疏厚薄,经常与善于人。
由于在无对立的社会里,人人都"为而不争",①即从事生产劳动而不相争夺。因此,社会的管理很容易,就像《老子》第三章所说,"不尚贤"。
在这样的社会里,社会劳动只是生产有使用价值的生产品。这种生产品的量虽然不太多,以至于人们感到缺乏,但是大家使用它时都能爱
① 《左传》文公十八年。
② 《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卷,第285 页。
① 《左传》文公元年。
护,不使其损坏。这就是《老子》第四十五章说的"大成若缺,其用不弊"。该章又说:"大盈若冲,其用不穷。"即社会的积蓄虽然不富裕,以至于人们感到不够用,但是人们劳动生产却能努力,而又不随便浪费积蓄,因而使用它还是不致于穷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