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军事历史 > 《春秋战国史》作者:史仲文/胡晓林【完结】 > 春秋战国史.txt

  ① 见本书第四章第二节。

作者:史仲文/胡晓林 当前章节:15178 字 更新时间:2026-6-20 21:00

② 《战国策》卷十二,《齐策五》。

③ 《晋书》卷三十《刑法志》。

④ 见1988 年3 月1 日《法制日报》。

名人物。由于他的出身和经历与子夏不同,其转化比子夏彻底得多。因此,我们说吴起才是由儒家转化为法家的典型代表。

吴起是卫国左氏(今山东省定陶县西)人,出身于"家累千金"的富有家庭。青年时"散金求官",但千金散尽仍未达到目的而遭人讥笑,因此杀人出逃到鲁,投师名儒曾申。但因"母死不奔丧"而被赶出师门。后学兵法为鲁将而打败齐国,却遭到贵族嫉妒而到魏国。魏文侯任他为将伐秦,开拓了疆土,即以后建立的西河郡。又参加灭中山之战,以后任西河守23 年,推行李悝的变法改革,巩固了魏国西部边防。他创建强悍的军队魏"武卒";著《吴起兵法》,今存《吴子》六篇不是伪书,基本上反映吴起的军事思想;又传授和整理编撰《左氏春秋》。因此,他也是史学家。后因受王错陷害,只好泣别西河,投奔楚国。楚悼王任命他为苑守,一年后为令尹,从事变法改革。但公元前381 年楚悼王突然去世,旧贵族叛乱,吴起壮烈牺牲。

2. 在魏、楚的变法改革及其失败原因吴起是战国初期著名的军事家和政治家。他在魏国任西河守从事变法改革。西河郡在今陕西大荔县以东地区,与子夏设教的西河并非一地。子夏所居的西河,在今河南汤阴县东,在魏国东面的河、济之间,只因它在齐、鲁、邹之西的缘故而称西河。吴起所守之西河在魏的西部,两者一东一西,相距较远。吴起并没有受教于子夏。但他受李悝的影响较大,他在西河郡的变法改革,就是按照李悝变法来进行的。因此说吴起是子夏学派的成员是可以的。

吴起在魏的变法改革,主要内容有:在政治的和伦常的上下级关系上建立起一套封建制的新秩序;改革奴隶社会遗留下来的旧风俗、旧习惯,教育人民建立封建社会的新风俗、新习惯;在经济上发展生产,使府库充实,为边防军提供充足的粮草;在军事上创建魏"武卒",用征兵的办法建立起一支常备军。因此,吴起任西河守23 年,不仅使"秦兵不敢东乡(向),韩、赵宾从",①而且"辟地四面,拓(开辟)地千里",②为魏国的强大奠定了基础。

吴起在楚国的变法,其主要内容有:在政治上提倡"法治",主张"明法审令",按"法"来治理国家。他加强中央集权,废除分封制;规定旧贵族只要传了三代的,一律收回封爵和俸禄,不再享受世袭特权。还废除了远房公族的宗室谱籍,取消其"世亲世禄",为在魏国普遍建立郡县制开辟道路。又打击旧贵族,剥夺他们的爵位和俸禄,给予新兴地主阶级人士。下令严禁私门请托,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使政治开明、官吏廉洁,改革庞杂、臃肿的官僚机构。

在经济上,如《史记·范睢蔡泽列传》所说,下令"禁游客之民,精(纯洁)耕战之士",从而保证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法家的耕战政策就是吴起首先提出来的。

在军事上,用裁减政府冗员和减损官吏俸禄的费用来"抚养战斗之士",①建立一支有战斗力的军队,依靠这支军队逐鹿中原。

① 《左传》哀公五年。

② 《史记》卷四十三《赵世家》。

① 《战国策·赵策一》。

吴起的改革仅实行一年间,就收到显著效果,使楚国开始由弱变强。

可惜,楚悼王的死,使变法失去支持,吴起也为旧贵族杀害,变法夭折了,楚国从此一蹶不振。但是,吴起变法的经验教训却为商鞅变法提供了借鉴。

关于吴起在魏变法改革的失败原因,主要是魏武侯没有坚持改革的路线,最后用了旧贵族商文为相,又听信谗言,逼走了吴起,使他在西河的改革有始无终。因此,魏国不能保持其强大,以后逐渐被齐、秦所取代。这个历史的教训应该说是相当深刻的。

吴起在楚的变法改革失败的原因,主要是变法的时间太短,对旧贵族打击不彻底,对旧贵族可能发生的突然袭击没有准备,而更重要是变法改革缺乏广泛的社会基础,只把希望寄托在楚悼王身上,因此楚悼王一死,吴起就失去了依靠,他苦心经营的事业就付之东流。

3. 《吴子》的军事哲学思想吴起是与孙武齐名的军事家,他在魏国西河"大战七十二,全胜六十四"的辉煌战绩令人惊叹,而这与他的军事哲学思想是密不可分的。

首先,他有唯物主义的战争指导理论。战争中要取得胜利的关键,在能够正确制定对敌的策略。这就需要了解敌方的情况。《吴子·料敌》说,用兵必须"审敌虚实而趋其危"。只有清楚敌人的力量部署情况,才能选择其中薄弱环节狠狠打击。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可以利用间谍进行侦察等办法。而且吴起对六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和民情风俗都了解得很清楚。《吴子·料敌》对六国军队状况的分析,能指出其优势与不足:"齐陈(阵)重而不坚,秦陈散而自斗,楚阵虚而不久,燕陈守而不走,三晋陈治而不用。"可见,吴起继承了春秋后期军事家孙武"知己知彼,百战不怠"的思想。吴起使自己对战争的主观指导,力图符于客观实际的卓越见解,对引导战争取得胜利,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其次,他有丰富的朴素辩证法思想。战争中情况千变万化,为了适应多变的环境,他提出"因形用权"的主张。他说:"凡战之要,必先占其将而察其才,因形用权,则不劳而功举。"①他认为带兵作战必须首先分析研究敌人的将领,根据不同情况,决定不同的对策,这样就能不费多大力气而获得成功。这是对孙武用"水无常形"来比喻"兵无常势",依据敌兵的变化而变化,从而夺取胜利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战争中辩证的生死观,也是吴起朴素辩证法思想的突出表现。他认为在战场上"必死则生,幸生则死",①这就是战场上生与死的辩证关系。吴起非常鄙视在战场上贪生怕死、当逃兵的可耻行为,而提倡不怕死的精神。《吴子·论将》说:"师出之日,有死之荣,无生之辱。"即从出兵打仗的第一天起,就要使战士抱定决心战死的光荣信念,而不要怀有苟且偷生的耻辱思想。《吴子·图国》说:"进死为荣,退生为辱"。即以前进杀敌、血染沙场为荣,以后退逃命为羞耻。《战国策·齐策》谈到齐国军队被燕军连破七十余城,处境十分困难,军队没有粮食而人相食,没有柴烧而以人骨当柴的情况下,仍能困守孤城、坚持战斗,战

① 陈完后改为田氏,有两种说法:一说是陈完食采邑于田;一说陈、田古音相同。见《史记》卷四十六《田敬仲完世家》的《集解》及《索隐》。

① 《左传》昭公三年。

士没有投降的心理,直至取得最后胜利。认为这样的军队就是"孙膑、吴起之兵也"。可见,当时吴起的军队顽强战斗、不畏死的精神是十分有名的。

战争中多与少的辩证关系,也体现了吴起朴素辩证法的思想。他认为,士兵多不一定能打胜仗,而士兵少却完全可能击败数倍于己的敌人。《吴子·料敌》认为,只要军队治理得好,善于选拔贤能,赏罚分明,优待家属,这样部队就可以打败数倍于我的敌人。又认为,敌人前来时散散漫漫,毫无纪律,队伍混乱,人马不安,东张西望,我军可以以一击十,使敌手足无措。②同时,吴起还认为,"愚将,虽众可获"。③即如果将领不善于指挥,虽然带兵多,也容易被人俘虏。吴起还认为,以少胜多在于利用有利的各种条件。其中利用有利的地形,在实战中显得格外重要。《吴子·应变》说,只要避开平坦开阔的地方,而利用险要的地形,就可以"以一击十"、"以十击百"、"以千击万"。吴起正是运用这种朴素辩证法思想,才创造了以五万人加"车百乘、骑三千匹,而破秦五十万众"的以少胜多的典型战例。①《吕氏春秋·用民》记载,人们称颂"吴起之用兵也,不过五万"。《尉缭子·制谈》说:"有提七万之众,而天下莫当者谁?曰吴起也。"据杨宽统计:"战国时代,各大国的兵额就有三十万至一百万之多。"②吴起以五万或七万之数,可以说得上是精兵,而用之可以抵御强秦。这也反映了吴起把朴素辩证法思想运用于战争而取得的成就。

综上所述,可见吴起的军事哲学思想在战国初期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

(五)三晋法家的发展:申不害和慎到1. 申不害重"术"的思想申不害(?-公元前337 年),郑之京(今河南荣阳)人。早先是郑国的贱臣,因长于"术",韩昭侯用为相。在他执政的15 年中,改革内政外交,使韩国"国治兵强,无侵韩者"。③申不害在"术"的方面,对法家的理论有所贡献。他的著作《申子》已失传,《群书治要》仅保留了《大体》一篇。《玉函山房辑佚书》有《申子》的辑本。在《韩非子》里保存了好些申不害与韩昭侯关于"术"的故事。"术"是什么呢?《韩非子·定法》说:"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也就是国君驾御臣下的统治权术。它是用来加强国君的权力、巩固国君的地位和防止臣下篡权犯上的。

申子认为,对国君造成威协的是其左右近臣。他认为,国君往往高筑城郭,紧闭宫门,以防寇戎盗贼,然而这对防范真正弑君取国者并不② 《左传》昭公二十年。

③ 张善熙:《四川历代铸币情况概论》。

① 《左传》昭公三年。

② 《秦都咸阳遗址发现窑址和铜器》,《考古》1974 年第1 期。

③ 张善熙:《四川历代铸币情况概论》。

一定有用。《申子·大体》指出:"乱臣不难破国也"。因此,国君必须用"术"来驾御群臣。《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记载,首先国君要"无为",不轻易表明态度,这样臣下摸不透国君的心思,国君才便于窥察群臣。申不害所谓国君的"无为",并非无所作为,而是为了加强君主独裁。他说:"独视者谓明,独听者谓聪,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①申子强调国君独断的重要。《太平御览》卷六二四引《申子》说:"一言正而天下定,一言倚而天下靡。"因此,国君说话要非常慎重。申不害的"术"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循名责实。《申子·大体》说:"为人君者,操契以责其名。"即国君用契约来检查为官者是否按规定办事。《韩非子·难三》记载,申不害还主张"治不踰官,虽知不言"。即分职任官,各司其职,互不干涉。当然,申不害也具有法家的基本特点,主张"明法察令"、"任法不任智"。②2. 慎到重"势"与重"法"的思想慎到,《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说是赵人。生卒年很难考定。《汉书·艺文志》班固自注说他"先申韩,申韩称之"。但此说不大可信。

申不害早于孟子,若慎到先于申不害,则慎到亦早于孟子。因为孟子在齐宣王取燕以后,已经离开稷下归邹,所以不及齐湣王。而慎到在齐湣王末年(公元前284 年)才离开稷下学宫。《盐铁论·论儒》说:"及湣王。。诸儒谏不从,各分散。慎到、捷子亡去。。"由此看来,慎到后于孟子,因而也不可能先于申不害。慎到在齐宣王时是稷下先生,齐宣王十八年(公元前325 年)"赐第为上大夫"。①据《战国策·楚策二》记载,慎到曾为在齐作人质的楚太子(后为楚襄公)之傅。时间大约在齐湣王二年(公元前300 年)。齐湣王末年,慎到离齐后到了韩国。东汉应劭《风俗通义·姓氏》(该书已佚,在《二酉堂丛书》有清人张澍辑本)说:"慎到为韩大夫"。钱穆《先秦诸子系年》说慎到约生于公元前350 年,死于公元前275 年,大体上是可信的。

慎到的思想比较复杂,在稷下学宫与百家争鸣的高潮中还要论述。

这里只说他受"西河之学"子夏"善持势"的影响,而发展了法家重"势"的理论,以及重视法治的思想。在这方面,慎到对法家的理论是有所贡献的。他强调"势"的重要说:"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也。"②他又用古代眼力很好的离朱(《孟子》又叫离娄)作比喻,说离朱可以看清百步之外的"秋毫之末",而在水下却看不清楚。这是什么原因呢?他说:"非目不明也,其势难睹者也。"③并不是离朱的眼力不好,而是所处的地位难以看清楚。可见,国君所处的君位十分重要。因此,他认为不必要求国君十分贤智,只要掌握了国君的权势,就"令则行,禁则止"。

慎到认为君主应该十分重视法治。《慎子·君臣》指出,作为一国的君主,不必多听,而要根据法的规定去观察臣下的得失。与法无关的

① 《左传》昭公十年。

② 《史记》卷四十六《田敬仲完世家》。

① 《左传》哀公六年。

② 《史记》卷四十六《田敬仲完世家》。

③ 《慎子》佚文。

话不听,不合法的事,绝对不去干;没有功劳的亲人,不任用为官吏。

"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这就是说,法要高于一切,君主要以法为准绳。《慎子·君人》说:"大君任说而弗根,则事断于法矣。"他认为,一个国家不能没有法。所以《慎子·威德》说:"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所以一人心也。"即法虽然不完善,但还是比没有法要好,因为它可以用来统一人的思想。慎到认为战国时代的动乱纷争,就是因为没有常法。国家有了法,就能治理好,因此他主张立法。《慎子·佚文》说:"有权衡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长短;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诈伪。"这充分说明了立法的重要。

慎到认为,立法的原则应该合乎人心。《慎子·佚文》说:"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这里所说的"合乎人心",就是说,立法要因循天道、人情。要使各人能"自为",即为了自己,使之满足一定的私欲。这就是立法者的"公"了。立法者的"公",实际上就是按封建统治者的意愿,以法律的形式对社会的财富与权力进行再分配。也就是要"定分"。《吕氏春秋·慎势》记载慎到认为,野兔在山上,因为"分未定",即所有权没有确定,因此人人都去追逐,而市场上摆着卖的兔子,因为"分已定",即所有权已经确定,因此便没有人去争了。据此,他认为,只要用法律形式把社会财富和权力都规定明确,天下就自然会安定了。

慎到重视法,还表现在他主张法治,反对人治。他说:"事断于法,是国之大道也。"①又说:"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则诛赏予夺,从君心出矣。""君舍法而以心裁轻重,则同功殊赏,同罪殊罚矣。怨之所由生也。"②他认为如果君主抛弃法,而用自己的好恶来治理国家,就会造成诛杀、奖赏、给予和夺取都从君主的心愿出发,那么就会同样的功劳、奖赏却不同,同样的罪行,处罚却不一样。因此,怨恨就自然产生了。国家就会因此动乱。

慎到还主张"不尚贤"。他说:"立君而尊贤,是贤与君争,其乱甚于无君。"①他认为立了国君,而又提倡尊贤,是贤臣与国君相争,这样比不立国君更乱。但是国君应该任用贤能,《慎子·知忠》主张"贤使任职"。国君要根据臣下的特长,扬长避短,任用各种人才,而"不设一方以求于人"。②因为慎到有以上主张,所以《荀子·解蔽》批评慎到"蔽于法而不知贤"。

慎到还主张君主独裁。《慎子·佚文》说:"两贵不相事,两贱不相使。"又说:"多贤不可以多君。"但是,慎到的君主独裁,不是为君主的个人利益,而是要以国家利益高于君主的私利。《慎子·威德》说:"立天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立国君以为国,非立国以为君也。"可见,慎到有明确的公私观,即封建国家的利益是公,而奴隶制的家族利益是私。这就是《慎子·威德》所说的"立公所以弃私也"。

① 《韩非子·二柄》。

② 《史记》卷四十六《田敬仲完世家》。

① 《孟子·梁惠王下》赵岐注"二十两为镒",《孟子·公孙丑下》赵岐注"一镒 为二十四两也。"② 安志敏:《金版与鉼金(楚汉金币及其相关问题)》,《考古学报》1973 年第2 期;又见杨宽《战国史》第115 页注①。

这种理论在当时具有相当的进步意义。

慎到虽然重视法,但是他并没有制定出一部封建的法典。正如《荀子·非十二子》所批评的:"尚法而无法"。然而他提出的一套封建的法治理论,对于以后的法家思想是有相当大影响的。慎到这些理论,符合战国时代的需要。它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建立中央集权专制主义的封建政权。慎到的理论反映了早期法家的严肃性。

十、名家的产生与惠施、公孙龙和后期墨家的名辩思想(一)名家产生的渊源与流派三晋不仅是法家产生的基地,也是名家诞生的地方。名实问题的争论从孔子的"正名"就开始了,墨家也有名实的辩论。而名家的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与晋国成文法的公布有一定关系。成文法公布之后,社会上出现了类似律师一类人,他们根据法律条文进行辩护,称"刑名之家"。①由于这些学者专门从事名词概念的探讨,因此称他们为"辩者"。汉代学者司马谈《论六家要旨》,则他们称为"名家"。春秋后期郑国的邓析,就是这类人物的代表。春秋末期以来的名辩思潮,发展到战国中期,由于激烈的社会变革,使旧有的概念不能反映新事物的内容,而新出现的概念还需要社会的公认。这种名实不符的现象,在当时的社会上十分普遍,急需解决。适应这种社会需要,在三晋便出现专门研究"名实"问题的学派--名家。他们的代表人物是惠施和公孙龙。惠施虽然是宋人,但其主要活动在魏国,任魏相十余年。公孙龙是赵人,主要活动在赵国,为平原君门客。三晋名家的产生,在政治上是要维护新兴地主阶级进行变法改革的成果,即为新的封建秩序正名。这从惠施与公孙龙的政治活动中都说明了这个问题。而公孙龙的思想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受了稷下名家倪说的影响,我们将在稷下学宫与百家争鸣的高潮部分还要论及。而战国末的后期墨家的名辩思想,则是总结了从孔子、墨子、邓析到惠施、公孙龙的名辩思想,成为先秦名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们着重于名词概念的辨析,对我国古代逻辑学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同时,他们在自然科学上也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问题,特别是惠施和后期墨家。惠施和公孙龙代表了名家的"合同异"和"离坚白"两大派,而后期墨家则对这两大派进行了批判性的总结。

(二)惠施的思想1. 惠施的生平惠施(约公元前370-前318 年),宋人。他与庄子是朋友,但思想各异,先庄子而死。惠施任魏相十余年,曾在魏国"定法","民人皆善之"。①在齐、魏马陵之战魏国失败以后,惠施使魏臣服于齐,并在徐州互相称王,史称"徐州相王"。又设计联合楚国,使其出兵"大败齐于徐州"。②惠施还是"合纵"抗秦的组织者之一,曾遭到"连横"政策的主张者张仪的诽谤,被逐出魏国而到了楚国,楚王又把他送到宋国。

以后,惠施又回到魏国,代表魏国出使楚、赵等国。①《吕氏春秋·爱类》还记载,惠施主张"去尊"。《韩非子·内储说上》记载,他主张"偃

① 《战国策》卷十,《齐策三》。

① 杨宽:《战国史》,第116 页。

② 《战国策》卷二十三《魏策二》。

① 《史记》卷四十四《魏世家》。

兵"。

2. 惠施的思想《庄子·天下》说:"惠施多方,其书五车。"是说他知识渊博,书也很多。有个名叫黄缭的人问惠施"天地所以不坠不陷、风雨雷霆之故",他不假思索,随口回答,说得头头是道,可惜他的著作早已失传,否则当是最有价值的科学遗产。《庄子》保存了惠施的"历物十事",②即分析物理的10 个命题。《荀子》、《韩非子》和《吕氏春秋》等书也保存了一些惠施著作的片断。我们分析惠施的思想,主要是根据《庄子·天下》的"历物十事"。

惠施的"历物十事"贯穿着"合同异"的思想,他是名家"合同异"

派的代表人物。他说:"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这里是指事物本身的同一与差别的相对性。"大同"和"小同"有差异,这就叫"小同异";万物都相同又都不同,这就叫"大同异"。什么是"大同"呢?比如马;凡是属于马这一类动物都包括在内,这就是"大同"。其中黑马、白马、大马、小马等等又有差别,这叫着"小同"。马这个大类概念与黑马、白马这些小类的概念有差别。如果从相同的方面看,这些都是马。由此可以推知,万物都有相同的一面。如果从不同的方面看,这些马又都有差异。由此可以推知,万物都有不同的一面。惠施对事物的统一和差别的相互关系,有一定的认识。他认为事物都有相同之处,同时又有差别。事物的相同和差别是相对的,它们同处于统一体之中。然而惠施特别强调事物的差别是相对的,相同才是绝对的,所以他得出万物"毕同"的结论。这样就把相同的事物和不同的事物都抽象地统一起来。他更进一步推论出:"泛爱万物,天地一体"的结论。《吕氏春秋》说:"天地万物,一人之身也;此之谓大同。"①这是对惠施"泛爱万物,天地一体"的解释,这已与庄子的"万物皆一也"②很接近了。但是,惠施的思想与庄子的相对主义还不能等同。庄子的相对主义否认事物之间有质的差别,实际上是否定了事物的客观存在。惠施并没有完全走入这样的主观主义。

惠施对"大同异"、"小同异"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分析,看到了其间的变异,只有这样分析,才能如实反映客观事物。而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又是不可分割的,二者缺一不可。因此,主张"合同异"的惠施,也不可能绝对不讲"离"。同样道理,主张"离坚白"的公孙龙,也不可能绝对不讲"合"。不过,惠施虽然讲"离",但最终还是讲"合",而公孙龙虽然讲"合",但最终还是讲"离"。由此可见,惠施着重在概念外延的扩大,而公孙龙则着重在内涵的分离。这样看来,"合同异"、"离坚白"两派的名称还是符合惠施、公孙龙思想实际的。

惠施的"历物十事"研究的对象是物质世界。他善于对物质世界的本质和规律作出哲学的概括。在"名"、"实"关系上,他是从现实存在出发的,承认"实"是第一性的,而"名"是"实"的反映,是第二性的。他和公孙龙的诡辩是有所区别的。关于惠施的"历物十事"的其②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四》,第1330 页。

① 《史记》卷六十九,《苏秦列传》。

② 《史记》卷七十五,《孟尝君列传》。

他命题,这里暂不涉及。

(三)公孙龙的思想1. 公孙龙的生平公孙龙(约公元前320-前250 年),战国末期赵国人。①但《吕氏春秋·应言》高诱注说,公孙龙是魏国人,不知何据。公孙龙晚于惠施,而与邹衍同时。他是平原君所厚待的门客,曾先后劝说赵惠文、燕昭王"偃兵",②这很可能是他受了宋钘、尹文"禁攻寝兵"主张的影响。《史记·平原君列传》记载,魏信陵君救赵,有人要为平原君请封,公孙龙连夜驾车求见平原君,劝他不要接受。后来邹衍过赵国,驳斥了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论,公孙龙因此被黜,不久就死了。关于他的著作,据《汉书·艺文志》记载,有《公孙龙子》14 篇,现仅存6 篇(有人认为,《公孙龙子》原仅6 篇,《汉志》14 篇之说有误)。其中《迹府》是后人辑录他的事迹,其余《坚白论》、《白马论》、《指物论》、《通变论》和《名实论》等各篇是公孙龙的著作。

从公孙龙的生平看,他是为赵国封建政权服务的。《庄子·秋水》说公孙龙"少学先王之道,长而明仁义之行",说明他与儒家有渊源。

而他的"白马非马"论,很可能直接继承稷下学宫的辩者兒(倪)说(yuè)。2. 公孙龙的思想公孙龙的哲学思想,《淮南子》说,公孙龙"别同异,离坚白"。

他与惠施的"合同异"说正相反,完全脱离感性认识,只强调概念的逻辑分析,具有十分浓厚的形而上学特色。但在逻辑学上,他的贡献是值得重视的。

公孙龙的"离坚白"学说是从对"坚白石"的分析出发的。《公孙龙子·坚白论》说:"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即人们用眼睛看,不知道它是坚硬的,而知道石是白颜色的,这就是没有坚硬;用手摸不知道它是白颜色,而知道它是坚硬的,这就是没有白颜色。在前一种情况下,坚硬藏了起来。在后一种情况下,白色藏了起来。这叫作"自藏"。《坚白论》又说:"得其白,得其坚,见与不见离。不见离一。一不相盈,故离离也者,藏也。"看到它的白颜色,摸到它的坚硬,有"见与不见"的情况,这就叫离,因为石与坚、白不能互相包含,所以就分离了。分离了也就是藏起来了。他认为,"天下未有若坚,而坚藏"。又说:"若白者必白,则不白石物而白焉。""石其无有,恶取坚白乎?故离也。"这是说,不使石与物变坚硬而独立的坚硬(即抽象的坚硬),天下是没有的。这就是说,坚硬藏起来了。若白颜色本身定是白颜色的话,它就不必通过使物体发白而表现自己是白。他把本身是白颜色看成一种抽象的白颜色。它看不见,即是藏起来了。石头假如没有独立成为石的本领,又怎么能够形成既坚又白的石呢?因此,他的结论是白色与坚硬并不是结合在石头里面,而是脱离石头独立存在的。这就是"离坚白"学说的主要

① 《史记》卷七十四《孟子荀卿列传》。

② 《吕氏春秋》卷十八《审应》、《应言》。《汉书》卷三十《艺文志》斑固自注。论点。这一学说把事物的各种属性一方面与物质实体割裂开,另一方面又把它们一一孤立起来而否认其统一性。这在哲学上就意味着一般不是存在个别之中,而是可以脱离个别单独存在的。公孙龙"离坚白"学说的诡辩性质,在他的"白马非马"的命题中表现最为明显。

"白马非马"是古代思想史上的著名命题。公孙龙的论证是这样的:"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①"马"一词是指马的形态,凡是具有马的形态的都命名为马。"白"一词是指白的颜色,凡是白颜色的都命名为白。"白马"是马的形态再加上白的颜色,亦即白颜色的马。可见,马与白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以他说:"白马非马"。这是从概念的内涵方面来论证的。其次,他又从"马"与"白马"的外延不同来论证。他说:"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②马一词的外延包括一切马在内,所以黄马、黑马都在内。白马的外延仅限于白颜色的马,所以黄马、黑马不在内。马与白马两个概念既然有这样的差别,所以他说:"白马非马"。第三,他又从个别(个性)与一般(共性)的关系来论证。他说:"白马,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白与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③这是说,白是一切白色的共性,而不是马,马是一切马的共性,而不是白。白马指白色的共性加上马的共性。所以白马并不是马。

公孙龙的论证在逻辑上和概念分析上做出了独到的历史贡献,但是他把一些概念混淆而流入诡辩。他分析了马与白马这两个概念的差别、个别与一般的差别。但是,他夸大了这种差别,把两者完全割裂开来,并加以绝对化;最后达到否认个别,只承认一般,使一般脱离个别独立存在。这样,就把抽象的概念当成脱离具体事物的精神实体,从而导致了客观唯心主义的结论。

《庄子·天下》还记载了辩者"二十一事",其中一些命题与公孙龙有关。如"鸡三足",又见于《公孙龙子·通变论》:"飞鸟之景,未尝动也。"也是属于公孙龙一派的命题。景即影。这个命题是说,飞鸟的影子并没有在运动。在每一瞬间,飞鸟的影子可以认为是不动的。

但是时间有连续性,空间有延展性;飞鸟之影在时空体内又是运动着的。这个命题对运动的性质具有片面的认识,但是最终是走上形而上学,否认运动的可能性。

名家是春秋战国社会大变革的产物。他们的辩论,"不法先王,不是礼义",①具有反传统的精神,是为新的政权服务的。但由于他们认识的角度不同,因此观点有所不同。惠施、公孙龙都是片面夸大了认识的某一方面,惠施强调事物的"同一"(即同)的一方面,公孙龙则强调事物的差别(即"异")的一方面。他们在各自所强调的方面都有精辟的思想,但是这些认识却受到形而上学思想方法的限制。他们的错误是人类认识发展史上不可避免的,后期墨家的逻辑思想正是对他们的批判总结。

① 铜绿山考古发掘队:《湖北铜绿山春秋战国古矿井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75 年第2 期。②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第335 页。③ 同上。

① 《韩非子·内储说上》。

但是,名家在历史上是有贡献的,他们非常有似于古希腊的智者派,甚至于连某些命题都是相似的或者相同的(例如公元前五世纪伊里亚的芝诺就有过"飞矢不动"的命题)。名辩学派和智者派大约前后同时各自在东方和西方以几乎相同的诡辩式的理论活动,参与了当时历史性的社会大变动,并促使人类思想认识大为深化。这是人类文明史最值得引人注目的现象之一。

(四)后期墨家的名辩思想墨家在墨子死后大体分为三派,①其中在秦国墨家势力较大。后期墨家的著作有《墨子》里的《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6 篇。其中逻辑思想是主要的,还有丰富的自然科学知识。后期墨家的著作,继承了墨子的思想,克服了墨子的一些弱点,抛弃了"天志"、"明鬼",而提倡科学,在认识上由经验论发展为唯物主义的反映论。特别是对名家惠施、公孙龙思想的批判和吸收,反映了后期墨家在逻辑学上有巨大贡献,成为和亚里士多德逻辑学与印度因明学并称的世界三大古代逻辑学。

后期墨家认为:"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②即辩者要明了客观的是非界限,寻求社会治乱的规律,明白同异的所在,考察名实的道理,以便判明利害,排除疑难。由此可见辩论的目的是为人们改造社会而服务的,逻辑学并非概念游戏,而是科学认识的工具,后期墨家还提出了辩论的原则:"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③即要如实反映客观事物,探讨各种各样的言论的好坏,然后形成正确的意见。以概念反映事物,用判断来表示意见,用推论来说明原因,按照类同的原则进行归纳和演绎。不非难和自己持同样观点的人,不要求别人赞成自己不赞成的观点,这样才能保持逻辑思维的一贯性。后期墨家对概念("名")、判断("辞")、推理("说")都有相当深刻的论述。

对惠施、公孙龙的批判和吸收,是后期墨家对春秋末期至战国初、中期几种逻辑错误所进行的最有价值的总结。

后期墨家对惠施的相对主义倾向进行了批判。《经上》说:"辩,争彼(■,即反)也。辩胜,当也。"即辩论是一对矛盾命题的争论,争辩胜利的,是因为符合客观事实。争论的双方不能都真,其中必有一假。真和假、是与非是不能混为一谈的。但后期墨家并不完全否定惠施的学说,而是吸取了其中某些合理的因素。比如惠施的"万物毕同毕异"说,在《墨经》中有与之相似的"二必异"。这是从普遍概念("达")来看,天下万物都是物,所以"毕同"。而从特殊概念("类")来看,事物仅在一定范围内有相对的同异(即"小同异"),若从个别概念("私")来看,天下万物都不同,所以"毕异"。惠施的"合同异"说,有一定

① 《太平御览》卷八二一引《史记》,《通典·食货二》。

② 《太平御览》卷八二一引《史记》,《通典·食货二·水利田》。

③ 《汉书》卷二十四《食货志》。

合理的因素,因为一事物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观察。后期墨家正是吸收了这一合理的内核,提出了"同异交得于有无",①即认为像有无这样的相反的属性,同时可以存在于一个事物之中。好比一富有人家,一方面可以很有钱,但另一方面却没有良知。这是从不同角度来说的。

后期墨家对公孙龙的"离坚白"诡辩进行了深刻的批判,针锋相对地提出了"坚白相盈"说。《墨经》认为,"坚白不相外"。②在一块坚白石中,坚硬与白色两种属性同时存在,相互渗透。用眼看时能见到白色,而不用手摸,仅是两种属性中坚的属性没有被感知而已,这并不奇怪,坚的属性并没有离开这一块石头。因此,坚白两种属性始终"相盈",并不"偏去"。这好比一物有3 尺长,2 尺宽,虽然长、宽这两种属性并不相同,但也不妨害其同在这一物中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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