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军事历史 > 《春秋战国史》作者:史仲文/胡晓林【完结】 > 春秋战国史.txt

第 7 页

作者:史仲文/胡晓林 当前章节:7693 字 更新时间:2026-6-20 21:00

2. 春秋时期刑罚的种类春秋时期的刑罚种类,鲁国臧文仲说:"五刑而已"。即"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⑤但对五刑的说法,《尚书·吕刑》载五刑的刑名是:墨、劓、剕、宫、大辟。

作为鞭扑的"薄刑"不在五刑之列。鞭扑被列为刑罚,是把非伤及肢体和生命的处罚包括在内,这些处罚有流放、赎金和鞭、扑。鞭扑虽要触及肌肤,但不留下永久的残疾。一般将墨、劓、刖(剕)、宫、大辟等五刑称为正刑,加流、赎、鞭、扑四种,合称为"九刑",鲁国季文子所谓的"在九刑不忘"的"九刑"即指此九种刑罚⑥。春秋时对罪犯所使用的刑罚也离不开这些种类。

用甲兵征讨,韦昭注《国语》引贾侍中说"谓诸夏不式王命,以六师移之"。韦昭则说"臣有大逆,则被甲聚兵而诛之,若今陈军也"。

是天子讨伐诸侯,诸侯国君讨伐本国内的臣下,凡用军队的,都是这种刑罚的运用。春秋时期周天子实际上降为一诸侯国,各霸主实际上代行天子政,它们常打着"尊王"和"共奖王室" 的旗号,以征讨不服的中小国家,这在某些方面,类似这种刑罚。作为周天子,春秋时周桓王曾有过一次失败的经验。郑庄公本为周王室的卿士,执掌王室事务,他贪权专政,周平王想起用虢国君为卿士,以削弱庄公权力。此事未办成周平王就死去,继位的周桓王不顾庄公反对任用了虢公。郑庄公大为不④ 《左传》成公十八年。

⑤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⑥ 《左传》昭公七年。

① 《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② 《左传》昭公六年。

③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1276 页。

④ 《国语·齐语》。

⑤ 《国语·鲁语上》。

⑥ 《左传》文公十八年。

满,不但不朝见周王,还派兵侵夺周王土地,抢割农作物,周桓王于是派军队加以征讨。郑庄公却公然以军相抗,两军在繻葛一战,桓王的军队大败,桓王本人肩上也中了一箭①。这是春秋时周王唯一的一次对诸侯国施用甲兵的"大刑",但没能达到目的。

作为春秋初年"小霸主"的郑庄公,却借王臣的名义,对宋国、郕国、许国加以征伐。庄公讨伐它们的口实是"不朝王"、"不会王命",这种征伐虽"自诸侯出",却有执行"王命"惩处的特色。

大辟的刑罚即砍头,是结束生命的一种极刑。这种刑罚除砍头外,还伴以其它相应的更为残酷的惩罚,如车裂,暴尸示众等。

车裂被称为"轘"。在齐襄公四年(公元前694 年)"齐人杀子亹而轘高渠弥"。杜预注说:"车裂曰轘"。车裂俗称"五马分尸",即将人的头和四肢分别拴在五辆车上,同时驱赶各驾车的马向不同方向奔驰,撕裂肢体。陈国的夏征舒,楚国的观起也都受这种酷刑而死②。

杀后暴尸,是春秋时常对罪恶大的犯人用的惩处方式。《礼记·王制》说:"爵人于朝,与众共之;刑人于市,与众弃之。"臧文仲说:"大者陈诸原野,小者致之市朝,五刑三次,是无隐也。"晋昭公四年(公元前528 年),晋国"施邢侯而尸雍子与叔鱼于市",是将邢侯与雍子、叔鱼的尸首陈于市场示众。郑国公孙黑打算作乱,后被迫自杀,郑人"尸诸周市之衢,加木焉"①。加木即将罪行写于木板,放在尸上。齐国权臣崔抒死后多日,将他的棺材打开暴尸于市,齐国人还认识,说"这就是崔杼"②。

宫刑是肉刑。是死刑外的最重刑。《周礼·司刑》郑玄注说:"宫者,丈夫则割其势,女子闭于宫中,若今官男女也。"《尚书·吕刑》孔传亦说:"宫,淫刑也,男子割势,妇人幽闭。"楚灵王四年(公元前537 年),楚灵王想将到楚国送女的权向施以宫刑,以作为楚国的"司宫",即主内宫的官。春秋时各国都有在国君后宫服役的男子,这些男子都是受宫刑或被迫去势的人。晋献公时有寺人披,自称为"刑臣"③,即受宫刑的人。

刖刑是砍掉一只足。郑国厉公二年(公元前678 年),郑厉公"杀公子阏,刖强鉏"。楚文王十五年,楚鬻拳"自刖",楚王任他为"大阍"以守城门。晋文公五年,晋国在审断卫国君臣的诉讼案中,卫侯不胜,晋国"杀士荣,刖鍼庄子。"齐灵公八年(公元前574 年),齐国"刖鲍牵"。齐国在景公时受刖刑的人特别多,以至市场上"踊贵屦贱"④,即鞋子没人买,假肢则价贵。受刖刑的人需要安假肢,故出现这种现象。劓刑即割掉鼻子。《易·睽》六三"其人天且劓"。天是墨刑,劓即割去鼻子。《左传》昭公十三年楚国观起到乾溪楚灵王的军队中宣言说:"先归复所,后者劓。"楚军士兵害怕受劓刑,灵王的军队开到訾

① 《左传》桓公五年。

② 《左传》宣公十一年、襄公二十二年。

① 《左传》昭公二年。

② 《左传》襄公二十八年。

③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④ 《左传》昭公三年。

梁(今河南信阳)就溃散了。

墨刑是在面上刻划而填以墨。上引《易·睽》卦中的"天",即指受墨刑的人,后世称为"刺面"。甲骨文中有辛、妾、童等字,就是施用墨刑的工具和受这种刑的人①。西周、春秋时这种刑罚当也存在。劓刑和墨刑在肉刑中是最轻的,从战国云梦秦简中看,受这类刑的人多是下层百姓,所以在春秋的有关典籍中,记载甚少。

流放刑在春秋时常用,称为"放"或"逐"。卫惠公十二年(公元前688 年),"放公子黔牟于周,放宁跪于齐"。晋灵公十三年(公元前608 年)晋国"放胥甲父于卫"。齐景公四年(公元前544 年),"齐公孙蠆公孙灶放其大夫高止于北燕"。郑简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41 年)"郑放游于吴"。楚灵王七年楚师灭陈,"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

蔡昭侯二十七年(公元前492 年),"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谷梁传》"放,犹屏也。"②屏,即屏弃之。

贵族官吏被"逐"的,屡见于记载。如晋悼公初即位,"逐不臣者七人。"③齐国"刖鲍牵而逐高无咎"④,鲁国"逐东门氏"⑤等,是将有罪者或敌手放逐出国。

赎刑是用财货抵罪的一种方式。《尚书·吕刑》中就规定有赎罪的纳币标准。管子在齐国为解决武器材料问题,也广泛采用赎刑,以增加金属和财货。管子制定的赎罪价码,"死罪以犀甲一戟,刑罚以胁盾一戟。过罚以金。军无所计而讼者,成以束矢"⑥。"美金以铸戈剑矛戟,试诸狗马;恶金以铸斤斧鉏夷锯欘,试诸 木土。"①金指铜,古时称铜为"金"。百支箭为束。这种以物代罚的受益者,当然是有相当财产的人家,而死罪也可用金钱赎买,这完全是为有钱有势的人家开的方便之门。法律的神圣性、严肃性就这样受到铜臭的污染,法就不成其为法了。鞭和扑两种惩罚对象不同,《尚书·尧典》"鞭作官刑,扑作教刑。"

鞭是对官吏的惩罚,扑是对学子的处罚。鞭字从革,用皮条制成。扑是用小的木条。郑玄说扑用"榎楚"。楚即荆条。孔颖达疏《尧典》说"官刑鞭扑俱用,教刑惟扑而已,故属扑于教,其实官刑亦当用扑,盖重者鞭之,轻者挞之。"西周青铜器中,如《曶鼎》、《■匜》中都有鞭刑。春秋时鞭刑是沿西周旧制。齐襄公十二年,襄公鞭徒人费,"见血"。

可见鞭打不轻。鲁庄公三十二年,鲁国公子般鞭圉人荦。楚成王三十九年,子玉检阅军队,"鞭七人"。卫献公鞭乐师曹三百下。齐庄公"鞭侍人贾举"②。可见鞭刑是上司对下属小过的常用处罚。

春秋时在对罪人的处罚上,有一种连座法制,被连座的有两种人:一是亲人,一是邻里。

① 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释干支》。

② 《谷梁传》宣公元年。

③ 《左传》成公十八年。

④ 《左传》成公十七年。

⑤ 《左传》宣公十八年。

⑥ 《管子·中匡》。

① 《管子·小匡》。

② 《左传》襄公十四年、二十五年。

亲人包括父母、兄弟、妻子。《论语·颜渊》"樊迟问辨惑,子曰:'一朝之忿,忘其身以及其亲,非惑与'?"。亲指父母、兄弟、妻子。晋景公四年,"晋人讨邲之败与清之师,归罪于先縠而杀之,尽灭其族。"晋平公六年,叔向的弟弟羊舌虎党于栾氏被杀,他的两位兄长伯华、叔向都被囚禁。叔向在祁奚的说情下,才免于难。叔向的儿子伯石出生时,因啼哭声奇怪,叔向的母亲说:"其声,豺狼之声,终灭羊舌氏之宗者,必是子也。"③晋顷公十二年,伯石与祁盈结党,晋杀祁盈与伯石,遂灭祁氏和羊舌氏。两族的土地田产全被没收,晋国在这两家土地上设10 个县,由中央派人治理。楚昭王元年(公元前515 年),楚"子常杀费无极与鄢将师,尽灭其族"。皆是连座法使一族人尽遭殃的事例。

受连座的人不一定都被杀掉,《尚书·费誓》"汝则有无馀刑,非杀"。《疏》引郑玄说:"无馀刑非杀者,谓尽奴其妻子,不遗其种类,在军使给廝役,反则入于罪隶舂橐,不杀之。"是妻为奴。晋国郤芮设计谋害刚上台的晋文公不成,被秦穆公诱杀于河上。其子郤缺到农村种田,自耕自食。后被胥臣推荐给晋悼公,在伐狄人的战斗中,郤缺立功,被提升为下卿。这样的事例也不少。可见族诛、灭族不一定全被杀死。

这与后世诛三族的用刑不全同。

邻里相保相受,比伍相及的原则,也已行于春秋。《周礼·族师》职说:"五家为比,十家为联;五人为伍,十人为联;四闾为族,八闾为联。使之相保相受,刑罪庆赏,相及相共。"《春秋繁露·王道》说"梁内役民无已,其民不能堪,使民比地为伍,一家亡五家杀刑。"《公羊解诂》也说"梁君隆刑峻法,一家犯罪,四家坐之"。梁国地在今陕西韩城县南,秦穆公十九年(公元前641 年)被秦灭。管子在齐国实行"参国伍鄙"制时,使"伍之人祭祀同福,死丧同恤,祸灾共之。"①"共祸灾"就是比伍相及,是战国时商鞅连坐法的先河。

3. 从悬象魏到铸刑鼎--公布成文法鲁哀公三年(公元前492 年),鲁国司铎火。"季桓子至,御公立于象魏之外。命藏《象魏》,曰:'旧章不可亡也'。"杜预注说:"《周礼》,正月悬教令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之,故谓其书为《象魏》。"

魏,又称作观、阙。天子诸侯宫门皆筑台,台上起屋,称为台门。台门两旁特起重屋高出于门屋之上,称为双阙(因为中间低,两旁高,故称为阙),又称为两观(因可以在上观望远处),犹如今之城楼。天子,诸侯将法典悬挂于上,故又称为"象魏"①。象即象刑,《尚书·尧典》"象以典刑",早期所悬当是"画刑人之状,以怖 其民",后来文字应用广泛,就变成悬法律条文②。

据《周礼》,《天官》有"治象",《地官》有"教象",《夏官》有"政象",《秋官》有"刑象"。悬挂象在正月初一日,悬10 天即收藏起来。《周礼·天官·太宰》职文云:"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国都鄙,乃悬治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治象,挟日而敛之。""吉 日"③ 《国语·晋语八》。

① 吕思勉:《读史札礼》,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年版,第335 页。

①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217、1528 页。

② 吕思勉:《读史札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年版,第335 页。

即初一。"挟日"即十天。西周时各种典章是要公布的。只是公布的时间短,10 天就收起来。公布的地点只在天子王宫的门阙上。高悬于门阙上,也难于看清楚。且只王都悬象,能看的人十分有限。而在"邦国都鄙",即王都以外的地区,只是"布",即宣读了事。所以这时的法典,虽悬在象魏上10 天,事实上等于没有公布。

进入春秋时期,各诸侯国也仿照天子,将各种法典悬挂于象魏上,供国人观看。春秋前朝当也可能是"挟日而敛之"的习惯,不长期悬挂,庶民百姓,谁能记得住?所以审理案子,任凭官吏高 下随心。悬象的制度,大致在春秋中晚期以后就有了变化,不是"挟日而敛之",而是长期悬挂。前举鲁国哀公三年司铎宫火灾,时间是在"五月辛卯"。辛卯是二十八日,即五月二十八日。到五月二十八日,鲁国的《象魏》还悬挂着,可见已是长年挂上不取下的。这是春秋晚期成文法公布的一种形式。

成文法公布的另一种形式是将法律条文铸在金属鼎上。郑简公三十年,郑国子产"铸刑书",23 年后晋国的"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杜预注郑国注刑书说:"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由晋国铸刑鼎而知郑也是铸刑书于鼎上。

郑国、晋国铸刑书,都是把刑律文铸在鼎上,遭到叔向、孔子的强烈批评,认为是亡国的乱制。叔向批评子产说"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孔子批评晋赵鞅说:"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鼎是陈放在宗庙中的祭器,民众随时可去看,它既不是高悬于象魏上,也不是"挟日而敛",而是长期陈放于宗庙中。所以"民"可以去"征"。这样就使"法"可知,奴隶主的"刑"也就不可滥施。

成文法的公布,是春秋时期社会发生深刻变化的反映,是新兴的地主阶级对奴隶主阶级斗争所取得的成果。新兴地主阶级和广大民众,可利用公布的法律来保护自己并向奴隶主阶级斗争。成文法的公布也是我国法律制度的一大变革。

●  六、战国七雄并立局势的形成战国时期的列国形势,是七个强大的国家并立而互相攻战。这七个大国,如秦、楚、燕是自西周以来就出现的古国,齐国则是名虽旧而实质上却发生了改朝换代的变化。魏、赵、韩三国乃是新生的国家。这七国政权,特别是齐国的改姓,晋国的三分,战国政局就确立了起来。

(一)从六卿到三家分晋春秋时期,晋国的卿族共有十一家,即狐氏、先氏、胥氏、郤氏、栾氏、范氏、中行氏、知氏、韩氏、赵氏、魏氏。晋国卿族与其他各国不同的是,国君之子不为卿,卿族多异姓。

十一族中,最先亡的是狐氏。晋襄公七年(公元前621 年),晋国在夷地举行蒐礼。晋襄公本已任命狐射姑将中军,赵盾佐助。阳处父从温地回到国都后,认为应该让赵盾为中军元帅,于是又在董地演习军队,把狐射姑的中军元帅撤掉,换上赵盾。狐射姑怨恨阳处父,于是派续简伯杀死阳处父。晋国以无故杀大臣罪诛杀续简伯,狐射姑知自己在晋国孤立,就逃到狄人中去了。赵盾让人把狐射姑的家眷、财产送到边境。

这样狐氏一族就从晋国政治舞台上消失了。

接着被灭的是先氏。先氏的先轸在晋文公时任中军元帅,至先縠时任中军佐。在晋、楚邲之战中(公元前597 年),他违背主将令,擅自率军渡河与楚交战,致使晋军大败。次年又召赤狄侵晋,赤狄军队一直打到清(即清原,在今山西稷山县东南20 里)。晋人追究邲战失败的原由与清地赤狄内侵之争,归罪于先縠,"尽灭其族",先氏于是灭亡。

晋厉公七年(公元前574 年),晋厉公欲加强中央的权力,杀掉"其富半公室,其家半三军"的三郤,郤氏被灭。在杀三郤的事件中,胥童为主谋。三郤被杀后,晋国贵族恐慌。栾书、中行偃于是囚禁了厉公,诛杀了胥童,胥氏一族被灭。

三郤被杀后,接着晋厉公也被栾书派人杀死,栾氏一族强横。晋平公六年(公元前551 年),范宣子利用栾氏家族内乱之机,驱逐了栾盈。栾盈先逃到楚国,后又逃到齐国。在齐国的支持下,于晋平公八年又潜回封地曲沃,率领曲沃地方武装,进攻国都。旋即被打败,栾盈被杀,族被灭。到此,晋十一卿族,五族被灭,只剩下范、中行、知、及韩、赵、魏六卿。这时已到春秋中期,再过4 年就是向戌发动的"弭兵之盟"了。

晋国六卿并存的政局,保持了半个多世纪。历史已进入春秋晚期,六卿都在扩大自己的地盘,巩固阵地,不同程度地在封地内进行封建性的经济改革。据1972 年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所出竹简《孙子兵法·吴问篇》载,六卿都废弃了"步百为亩"的旧田制,扩大面积,征收实物税,以拉拢民众①,准备战胜其他强家。

六卿暂时的力量平衡,到晋定公十五年(公元前497 年)被打破。

晋定公十二年,晋赵鞅围攻卫国,卫国人惧怕,贡献给晋500 家人,赵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