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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韩诗外传》卷九第十八章。 .2

作者:史仲文/胡晓林 当前章节:15715 字 更新时间:2026-6-20 21:00

为便于了解当时的作息时辰安排,现将两种相关的记时法附记于下。

一、云梦秦简《日书》乙种十二时辰之制:(鸡鸣丑,平旦)寅,日出卯,食时辰,莫食巳,日中午,椇未,下市申[下市一云■时],舂日酉,牛羊入[一云日入]戌,黄昏亥,人定子。(简1051)

二、《黄帝内经素问》十六时制:鸡鸣,大晨,平旦,日出,早食,晏食,日中,日昳,下■,日入,黄昏,晏■,人定,夜半,夜半后。

天水放马滩秦简《日书》十六时制:鸡鸣,晨,平旦,日出,夙食,日中,日西中,西日下,日未入,日入,昏,暮食,夜暮,夜未中,夜中,夜过中(见《文物》1989-2,P。30)。(四)宴以合好古代官方的粮食定量管制,仅用以制约普通国民,对于贵族阶层来说,根本无所谓定量,也无所谓一日几餐。那些统治者,倚仗其特权,"贵不与② 《晏子春秋·内篇谏上》。

① 《晏子春秋·内篇杂上》。

富期,而富至,富不与粱肉期,而粱肉至,粱肉不与骄奢期,而骄奢至"①,他们可以"穷民财力,以羡馁食之具,繁钟鼓之乐,极宫室之观","崇玩好","以供嗜欲"②。比如,春秋时的齐景公,虽然还算得上是一位能闻过则改的诸侯国君,尚且常"饮酒日夜相继"③。可以说,饮食活动几乎充斥于这一时期贵族社会生活的各种场合。

当时,贵族阶层间每每是动必有饮,举必有宴。国君册封臣属、祝捷、庆功等,则举办朝宴或赐宴,甚至一般性见臣下,也要饮酒。如晏子入朝复事,齐景公"延坐,饮酒乐"④。卿大夫则有在官邸私宅举行带有社交性质的宴会。赵国平原君曾设宴款待高士鲁仲连,"置酒,酒酣,起,前以千金为鲁连寿(酬)"⑤。臣属亦有接待君上的酒宴,齐景公即曾"往燕晏子之家饮酒"⑥。使者出使他国,则有外交性宴请,如晏子使楚,"楚王赐晏子酒"⑦。君使到大臣家,亦有饮食,如"晏子方食",景公使使者至,分食食之"⑧。此风亦波及民间,《战国策·中山策》说:"秦民之死者厚葬,伤者厚养,劳者相飨,饮食■■,以靡其财。"凡宴饮飨食,大多因时因事因地因人因物而为,是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习惯思潮所驱动,与出于生理需要的日常饮食不纯为一回事。宴会食品通常较精,数量丰盛,质量讲究,且排场热烈,气氛隆重,重视进食环境,有主有宾,必有多人共享,以体现人与人之间"礼"关系为要征。

礼书中说到,古代王设宴所飨对象,大致有四类人,一是来朝诸侯,二是王亲戚及来聘诸侯之臣,三是戎狄之君使,四是宿卫及耆老孤子①。春秋以降的铜器铭文,特别是钟铭,常见一种官样文章,也往往叙及各类进入宴饮场次的角色人物,现分国举列于下。

春秋吴国《配儿钩■》:"以宴宾客,以乐我诸父。"

战国越国《姑冯勾■》:"以乐宾客,及我父兄。"

春秋徐国《王子钟》:"以□盟祀,以乐嘉宾,及我诸百姓,兼以父兄庶士,以宴以喜。"《僕儿钟》:"乐我父兄,饮食歌舞。"《沇儿钟》:"用盘饮酒,和会百姓,淑于威仪,惠于明祀,吾以匽以喜,以乐嘉宾,及我父兄庶士。"

春秋许国《子璋钟》:"用匽以喜,用乐父兄诸士。"《许子钟》:"用匽以喜,用乐嘉宾大夫及我朋友。"

春秋曾国《仲宣鼎》:"宣丧(尚)用饔其诸父诸兄。"

春秋邾国《邾公诰钟》:"以乐其身,以宴大夫,以喜诸士。"《邾公华钟》:"以卹其祭祀盟祀,以乐大夫,以宴士庶子。"《邾公釛钟》:"用敬卹盟祀,祈年眉寿,用乐我嘉宾,及我正卿。"

① 《战国策·赵策》。

② 《晏子春秋·内篇谏下》。

③ 《晏子春秋·内篇谏上》。

④ 《晏子春秋·内篇谏下》。

⑤ 《战国策·赵策》。

⑥ 《晏子春秋·内篇杂下》。

⑦ 《晏子春秋·内篇杂下》。

⑧ 《晏子春秋·内篇杂下》。

① 《礼记·王制》,孔颖达疏。

春秋齐国《鲍氏钟》:"用匽用喜,用乐嘉宾,及我朋友。"战国《十年陈侯午敦》:"陈侯午朝群邦诸侯于齐。"

春秋楚国《王孙诰钟》:"用匽以喜,以乐楚王、诸侯、嘉宾,及我父兄诸士。"《敢镈》:"歌舞以喜,凡及君子父兄。"(河南淅川下寺楚墓出土①)《王孙遗者钟》:"用匽以喜,用乐嘉宾、父兄,及我朋友。"战国《■陵君豆》:"攸立岁尝,以祀皇祖,以会父兄"。

这类器铭体例,用近乎公式化的文辞,交代了盛行当时的宴饮活动中实际出现的人际社交关系,与主宴者(器主)对言的,有:(1)王;(2)诸侯、群邦诸侯;(3)嘉宾、宾客;(4)父兄、诸父、诸父诸兄;(5)正卿;(6)大夫;(7)诸士、庶士、士庶子;(8)百姓;(9)朋友;(10)君子。其中(4)的人物角色组成,当指主人的伯父、叔父之类的父辈,及同辈亲属,包括同父兄弟、从父兄弟、从祖父兄弟等。(5)类正卿是指列国大夫中之执政要臣。(6)类大夫似指政治等级低于卿的公臣。《孟子·万章下》有云:"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7)类人物较为复杂,可能包括命士、不命之士、私家武士、卿大夫家臣、低级贵族家族之庶子或国人中的士阶层之子弟。(8)类百姓,大概指有官爵的百官,但铭言"和会百姓",则似同如《论语·宪问》:"修己以安百姓",且又与父兄庶士对文,殆泛指近亲或异姓家族成员。(9)类朋友,可能包括同辈或晚辈的同宗亲族成员。唯(3)类嘉宾、宾客和(10)类君子,未有确属,或序次于王、诸侯之下,或可与父兄、正卿、大夫、庶士、百姓、朋友等其他类对言,可知自有其指,当属主宴者设宴的主宾,而非陪客,设宴的目的、事因,对象不同,所邀主宾当然不同。《大戴礼记·朝事》云:"古者大行人掌大宾之礼及大客之义,以亲诸侯。"若主宴者身分是王,则主宾自可有前述礼书中说到的四类角色或器铭叙及的诸类人物。若主宴者非王,则其嘉宾可以是王或诸侯,也可以是社交关系中的各类重要角色,应视具体场合而定。然则,当时的宴会,一般均有主人、主宾、陪客三部分人出席。

值得注意者,宴饮场合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大体可见君臣、嘉宾、父子、兄弟、朋友等五伦,君臣关系属于泛泛的公的关系,并没有受到特别的强调,倒是其余四种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私的关系,却一再陈述于官样化的铭辞文体中,显然,这与当时社会的"君权下替"和旧礼制潜移的乱世之风是相应的;主宴者的用意,大都注重于培育各自的私的社交关系,即所谓"宴以合好",笼络私人间的感情,或渲染家族间的和睦气氛。如鲁大夫公父文伯之母敬姜欲妻文伯,即曾"飨其宗老(家臣)",私下计谋以成事①。晋国赵孟至郑国,想要使礼节性的受享尽量搞简短些,而让过后的宴席弄热烈些,乃私下把意见告诉了郑子产,于是郑国在设宴时虽备下了赵孟应受的"五献之笾豆",举行时仅用一献,很快了事,"礼终乃宴",举兕爵,饮酒乐,气氛随和,乐得赵孟不禁说:"吾兄弟比以安,尨也可使无吠",众宾亦随机说:"小国赖子,知免於戾矣"②。可见宴饮常适应着私下功利目的的交易实现。

应看到,主宴者与宴飨对象间私的关系网络,通常是由亲及疏、由近而

① 《淅川下寺春秋楚墓》,文物出版社1991 年版,图121、198.

① 《国语·鲁语下》。

② 《左传》昭公元年。

远、由内而外而社会,重于攀援权势者而轻于附常人。据说"王公立饫,则有房烝;亲戚宴飨,则有■烝"③,"爵卿也,则飧二牢,饔饩五牢;爵大夫也,则飧大牢,饔饩三牢;爵士也,则飧少牢,饔饩大牢"①。身分等次不同,宴飨礼遇规格是有区分的。

春秋时周定王曾与晋国范武子随会议论时世的"饫以显物,宴以合好",即已觉察到宴饮的实际功效,可以"周旋序顺,容貌有崇,威仪有则,五味实气,五色精心,五声昭德,五义纪宜,饮食可飨,和同可观,财用(指酬幣宴货)可嘉"②。正因为如此,人们在社会生活交往中的许多节仪,如相见、迎送、坐立、容止谈吐,包括进食之礼等等,也相应溶入于宴饮活动。

然而,宴饮既然成为谋求功利目的的手段,故绝非是一派"饮酒宴语相悦"③的图景。事实上,宴饮席面的逢场作戏、邀宠求功、勾心斗角、玩心计、耍权术、弄阴谋,乃至以宴杀人,在春秋战国史上可谓是数不胜数。韩非子即曾针对人臣有"讬(人主)於燕处之虞,乘醉饱之时,而求其所欲",直斥之为"奸"④。春秋时郑伯宴享晋国赵孟于垂陇,有七臣作陪,并各赋《诗》助宴,其中子展赋《召南·草虫》以喻赵孟为君子,伯有赋《鄘风·鹑之奔奔》隐诬其君,子西赋《小雅·黍苗》以召伯与赵孟相比,子产赋《小雅·隰桑》以表明其尽心于君,子大叔赋《郑风·野有蔓草》以比况其初次见赵孟的心情,印段赋《唐风·蟋蟀》以诉说其居臣位而戒惧之状,公孙段赋《小雅·桑扈》以述君子有礼文。宴享结束后,赵孟即预感到,"伯有将为戮",即使侥幸躲过,也必然要逃亡,其余的几位,"皆数世之主",子展也许是最后灭亡的一位,印氏大概是最后第二家灭亡⑤。可见,尽管是"周旋序顺"、"和同可观"的盛宴,在透过其表面之后,亦往往暗埋着祸象和杀机。

再如号称"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的齐桓公,晚年追求吃喝玩乐,厨师易牙以善调味事公,桓公一日异想天开,声称"惟蒸婴儿之未尝",易牙乃蒸其首子而献,因之得宠,后酿成祸乱,桓公被易牙等困在宫中,活活饿死,六十余天无人收尸,尸虫乱爬①。这叫以食得祸,自食其果。

又如以宴杀人的事件,在当时的上层社会也是不绝于闻。晋国驪姬欲加害公子申生,乃预先"置鸩于酒,置堇(乌头)于肉",让申生献给晋献公,"公祭之地,地■(隆起),申生恐而出;驪姬与犬肉,犬斃,饮小臣酒,亦斃";申生无以为辩,只能悬梁自尽②。晋灵公欲杀赵孟,乃设宴相召,伏甲士于房中以待,致酒时被赵孟发觉其谋,"中饮而出",好不容易才逃脱③。公子光刺吴王僚,也是具酒设宴相请,"酒酣,公子光佯为足疾,入窋室裹足,使专诸置鱼肠剑炙鱼中进之,既至王僚前,专诸乃擘炙鱼,因推匕首",③ 《国语·周语中》。

① 《周礼·秋官·掌客》,郑注。

② 《国语·周语中》。

③ 《国语·周语中》。

④ 《韩非子·八奸》。

⑤ 《左传》襄公二十七年。

① 《管子·小称》、《韩非子·十过》、《史记·齐世家》。

② 《国语·晋语》。

③ 《吕氏春秋·报更》。

以刺王僚,贯甲达背而死。④赵襄子杀代王,也是在宴席酒酣乐之际,让厨人进热歠和斟羹,反铜斗猛击代王头,致使脑浆涂地而亡⑤。只此数例,已足见在乱世大潮中,佳饮美宴有时似乎能起到"合好"的作用,但凶机同样也隐现其中,一正一反,总随时被贵族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所利用。

《老子》有言:"服文彩,带利剑,餍饮食,财货有余,是谓盗■(不止)。"受名家公孙龙影响的魏公子牟也有句名言:"骄奢不与死亡期,而死亡至,累世以前,坐此者多矣"⑥。这种规讽,揭开了当时社会饮食习俗方面的一隅,即累世以来,富贵阶层崇尚骄奢,动辄"宴以合好",看似和乐相悦,然其背后,种种形形式式的危象凶险,时或伏藏,时或公开,时或大暴发,明争暗斗的政治较量和情绪心理意识的对立匹敌,是欲静难止的。(五)进食节仪古人于饮食,不只是为了满足生理需要,往往又不失时宜摆布其容仪,表示其合好,谐修其人伦教化,故十分重视"寓礼于食"。《礼记·礼运》开宗明义讲到:"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周礼·大宗伯》说:"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王公大人的筵席宴飨,乃至普通居家的日常饮食,均无不有其相关的进食节仪。

筵宴席飨最讲究人与人之间的礼关系。古人因席地坐食,筵席宴飨乃是以铺在地上的坐具为名。《礼记·乐记》云:"铺筵席,陈尊俎。"旧注云:"铺陈曰筵,籍之曰席者,设席之法,先设者皆言筵,后加者为席。筵席惟据铺之先后为名,其筵席止是一物。"筵铺在最底,质料可粗些,有用苇蒲编成,据说周长有一丈六尺。席敷在筵上,小些,周长八尺,质料较细,有用萑草编制,或直接用皮料。礼书说天子之席五重,诸侯之席三重,大夫再重,考究的席以帛缀边,大凡得按等次名分而设。无席坐地是被视为有违常礼的,如齐景公坐地,陪同的二三子皆仿之,唯晏子独搴草而坐,景公问他为何如此,晏子答道:"晏闻之,惟丧与狱坐于地,今不敢以丧狱之事侍于君矣"①。孔子称"席不正,不坐。君赐食,必正席先尝之"②。可见筵席宴飨场合的正席坐食,是示容仪的要礼。这类宴席,还十分注重进食环境,举行时,"择其柔嘉,选其馨香,洁其酒醴,品其百笾,修其簠簋,奉其牺象,出其樽彝,陈其鼎俎,净其巾幂,敬其祓除,体解节折而共饮食之"①,自有其一套进食节仪。

居家的日常进食节仪,每以伦际教化为度。古人称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为五伦,除君臣为公的关系外,后四者均属私的关系,师生关系又通常与父子关系同位,孔子说:"事父母,能竭其力。弟子,入则孝"②,④ 《吴越春秋》卷三。

⑤ 《战国策·燕策》。

⑥ 《战国策·赵策》。

① 《说苑·杂言》。

② 《论语·乡党》。

① 《国语·周语中》。

② 《论语·学而》。

荀子说:"贵师而重傅,则法度存"③,故此等私的进食节仪,大都融进了事亲敬师的协调伦际关系内容。《管子·弟子职》有云:"先生将食,弟子馔馈,摄衽盥漱,跪坐而馈。置酱错食,陈膳毋悖,凡置彼食,鸟兽鱼■,必先菜羹,羹胾中别,胾在酱前,其设要方,饭是为卒,左酒右酱,告具而退,奉手而立。三饭二斗,左执虚豆,右执挟匕,周还而贰,唯嗛之视,同嗛以齿,周则有始,柄尺不跪,是谓贰纪。先生已食,弟子乃徹,趋走进漱,拼前敛祭。先生有命,弟子乃食。"这套弟子侍食彻食节仪,所敬事的先生,于父于师长均适。

然则,统观正规筵席抑或居家饮食,都有一些带普遍性的食前、食中、罢徹节仪或俗尚。

食前一般要"摄衽盥漱"。摄衽是■好衣襟,若是袒裘上席,则属于不敬举动,再若是带剑者,也应解去。如春秋时卫庄公请浑良夫食,良夫"紫衣狐裘,至,袒裘,不释剑而食",太子"数之以三罪而杀之"④。盥漱是沃手漱口,尤以浄沃其手为常。除食前沃手外,在一些正规宴席的进行中,常要多次沃盥和捝手(拭手)。古人好用手抓取食物进食,《礼记·曲礼上》说:"共饭不泽手",郑注:"为汗手不洁也",孔疏:"古之礼,饭不用箸,但用手,既与人共饭,手宜洁净"。米饭一般是弄成饭团而取食之,称作"搏饭"①,也称"搏米"②或"搏黍"③,因食粮品种而异名。这是饭前洗手习惯养成的一大原因。《礼记·丧大记》有云:"食粥于盛不盥,食于篹者盥",孔疏:"食粥于盛不盥者,以其歠粥不用手,故不盥;食于篹者盥者,谓竹筥饭盛于篹,以手就篹取饭,故盥也。"喝粥不洗手而抓饭需洗手,应是出于饮食卫生的变宜考虑。

食中则有座次、摆食法、进食次序、劝进祝对、忌犯等一系列饮食俗定。座次习惯见前文,不赘述。摆食法据《曲礼上》说,通常是"左殽右殽,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脍炙处外,醯酱处内,葱■处末,酒浆处右"。这是因为古人进食与今人相同,惯用右手,《内则》即说"子能食食,教以右手",上引《管子》文亦云:"右执挟匕",所以就将习食的烧肉块(胾)、菜羹、酒浆醯酱等近置右手边,取其便用,而把带骨的肉(殽)、脍炙、葱、饭属等相次置于左手附近。由于古人的饮食,常凭俎案而食,人各一份,与后世的合桌共餐不同,故"其设要方",摆置食品要方整,所谓左右内外只是相对于进食者而言的,常按各人的饮食嗜好和用餐时的方便摆之,未必那么绝对化。如何《礼记·内则》称子侍食于父母舅姑,"请沃盥,盥卒,授巾。问所欲而敬进之,柔色以温之,■酏酒醴芼羹菽麦蕡稻黍粱秫,唯所欲"。不过,正规的宴席,陈膳得按爵秩年齿而摆,饮食器的多少有一定节仪规格。《礼记·礼器》有云:"上大夫八豆,下大夫六豆。"据说当时贵族列鼎而食之礼,诸侯用大牢九鼎配八簋,卿和上大夫用大牢七鼎配六簋,下大夫用少牢五鼎配四簋,士用牲三鼎或特一鼎以配二簋,①并且随着时代推移,标新③ 《荀子·大略》。

④ 《左传》哀公十七年。

① 《吕氏春秋·慎大》:"襄子方食搏饭。"

② 《吕氏春秋·审时》。

③ 《吕氏春秋·异宝》。

① 参见俞伟超、高明:《周代用鼎制度研究》(上、中、下),《北京大学学报》1978 年1、2 期,1979立异的鼎制繁化和食器加等更是层出不穷。如春秋时季孙宿如晋,晋侯享之,加笾豆之数多于常制,季孙宿"固请彻加",晋人以为他"知礼"②。可见是时的摆食法犹能维持一定的礼制,但毕竟已处于变宜之中。另外,又有敬老,凡年六十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③年龄不同,陈膳亦异。

进食次序,一般得先象征性地荐祭先人,称为汜祭,也称遍祭或周祭。

孔子有言:"虽疏食菜羹必祭","君赐食,必熟而荐之","食於君,君祭,先饭"④。前引《弟子职》亦云:"拼前■祭。"后世食前有以酌酒饭洒,是其遗意。但祭有一定成规,不能反宾为主,如君赐食以客礼相待,须得君命,客才能祭,否则为非礼。春秋时叔孙穆子宴庆封,"庆封汜祭,穆子不悦",⑤即是属于不合时宜的失节之祭。

进食的先后,一般是先食后饮,先菜后肉,先饭后果品。故《论语·述而》云:"饭疏食饮水。"《仪礼·丧服》云:"食疏食水饮。"《弟子职》云:"鸟兽鱼■,必先菜羹。"《礼记·玉藻》云:"先饭,辩尝羞,饮而俟。"《韩非子·外储说左下》云:"仲尼先饭黍而后啗桃。"另外,还应礼让君先,必顺近身处的食品始食之,主人不导,则不能贸然食之。"若有尝羞者,则俟君之食,然后食,饭饮而俟。君命之羞,羞近者,命之品尝之,然后唯所欲。凡尝远食,必顺近食。君未覆手,不敢飧。"

盛大的宴席,还有奏乐以强调气氛,激荡情绪,增进食欲。《礼记·王制》称"天子食,日举以乐。"魏文侯与田子方"饮酒而称乐",文侯曾指出"钟声不比乎,左高,"①竟辨知编钟之悬左高造成其声不协和。宋景公每食,左师击钟;其臣桓魋享景公,亦奏乐助食②。是知以乐侑食,不只国君,大臣亦有行之者。在此过程中的进食,还有上热羹汤者,如赵襄子与代王饮,"即酒酣乐,进热歠"③。在进食过程中,另又有劝进祝对之仪。如梁魏王觞诸侯于范台,酒酣,有请鲁君举觞,鲁君兴,避席择善言祝酒致辞④。魏襄王与群臣饮,酒酣,王有为群臣祝,许下群臣皆能得志的诺言,史起兴而对⑤。凡主人以酒敬客,称为"献",献用醴(甜酒),客不能饮尽,仅品尝而已,敬一次称一献,据说上公可受九献,侯伯七献,大国之卿五献,公侯伯之卿三献,新妇见舅姑,受一献之礼,献用奇数,有严格的等级尊卑之分。劝客饮酒,称为"酬"。客以酒还敬主人,称为"酢"。饮而不相酬酢,称为"醮"。当时还有以酒为罚的习尚,称为"浮",如晏子粗衣而驽马为驾,田桓子对齐景公说晏子是隐君赐,"请浮",酌者奉觞进于晏子说:"君命浮子"⑥。年1 期。

② 《左传》昭公六年。

③ 《礼记·乡饮酒义》。

④ 《论语·乡党》。

⑤ 《左传》襄公二十八年。

① 《战国策·魏策》。

② 《左传》哀公十四年。

③ 《战国策·燕策》。

④ 《战国策·魏策》。

⑤ 《吕氏春秋·乐成》。

⑥ 《晏子春秋·内篇杂下》。

魏文侯觞诸大夫于阳曲,饮酒酣,自叹没有得良臣,遭到蹇车的不满,亦有"请浮君"之举。浮即是指进酒相罚。

当时大臣在朝办事,朝廷有提供伙食者,称为"公膳"。春秋时齐国大夫的"公膳日双鸡",曾经有过饔人偷偷换成鸭子,御者又去其肉而以肉汁馈之,一度酿起内乱①。可见公膳标准是有定制的,且重于肉食,故达官贵人或以"肉食者"相称。另外还有一类饮而无肴的食礼,晋献公饮大夫酒,有令司正实爵与大夫史苏,饮而无肴,史苏卒爵,再拜稽首,饮酒出②。这比起菜肴丰盛的宴席,当然简单得多,带有一时赏罚的意味。

古人于饮食,有种种忌犯和礼貌性的进食讲究。孔子"食不厌(嫌)精,脍不厌细。食■而■(变质食品),鱼馁而肉败(腐烂鱼类),不食。色恶,不食。臭恶,不食。失饪(烹调不当),不食。不时(不时之物或不当食时),不食。割不正,不食。不得其酱,不食。肉虽多,不使胜食气(肉食不超过主食)。唯酒无量,不及乱。沽酒市脯,不食。不撤薑,不多食。祭肉出不三日,出三日,不食"③。《礼记·内则》有云:"不食雏■,狼去肠,狗去肾,狸去正脊,兔去尻,狐去首,豚去脑,鱼去乙(腮),■去魂(竅)。"《曲礼上》说进食时,应该"毋搏饭(指不要过量抓取共器中的饭食,别显得毫不谦虚),毋放饭(不要取出饭后又把所余放回器中,否则有嫌于秽饭),毋流歠(不要大口喝汤,弄得流出嘴角),毋咤食(食时不要浅薄地发出难听声响),毋■骨(不要有声有滋地啃骨头),毋反鱼肉(不要把吃进的鱼肉再吐出来,以免引起旁人作呕),毋投与狗骨(不要把食余骨头扔给狗吃),毋固獲(不要独占其食),毋扬饭(不要扬饭使凉),饭黍毋以箸(饭黍要抓食,不用筷子去挟),毋嚃羹(菜汤要慢喝慢嚼),毋絮羹(主人调就的羹不要去重调),毋刺齿(不要当众剔牙),毋歠醢(不要喝肉酱)。"还说:"干肉不齿决",干肉脯不要用齿决断,要手擘而食。总之,凡是有损仪容、不知廉耻、违背社会习尚而遭人讨厌的饮食偏嗜,都是应该抛弃的。至于食毕罢彻,古有漱口清洁俗尚。《弟子职》称"先生已食,弟子乃彻,趋走进漱"。漱口又称"虚口",一般须待主人食毕,客人才可漱口,如《曲礼上》云:"主人未辩,客不虚口。"漱有两式,一是用酒■口,称为"酳";二是用浆漱口,称为"漱"。《仪礼·公食大夫礼》云:"宾卒食,会饭三饮",郑注,已食,会饭三漱浆也。"古俗用酒或浆汤过口,大概是漱而下吞,视吐为不敬,异于今人漱而吐之。

罢彻亦有一些节仪,如先生已食,弟子乃上前彻器,"振衽扫席",用下襟拂去席之污物。但食者本人通常也要作些表示食毕的礼貌性动作,一般是把酱属授与下人或放到案前的一端。《曲礼上》即说:"卒食,客自前跪徹饭齐(浆属)以授相者,主人兴辞於客,然后客坐。"当客人长跪作出徹食的表示后,主人亦应相应起而辞客不必自徹,客人乃复坐,这是食于尊者前的客人罢徹仪。若是平等者之间的罢徹,则稍有不同,《玉藻》云:"主人自置其酱(于序端),则客自彻之(授与从者)",这也是客人对主人再示敬意的食毕动作。

(六)名物辨用

① 《左传》襄公二十八年。

② 《国语·晋语一》。

③ 《论语·乡党》。

古人世态务实,对待物质生活有名物辨用习尚。如视肉类食品的胜腯肥倅皆有名号物色,故案"六畜六兽六禽,辨其名物"①。于饮食器具的制作和具体应用,乃有"六尊六彝之位,诏其酌,辨其用与其实"②。

借助餐具将食物或饮料送入口中的进食方式,在春秋战国时期已得到全面推广。相反,古老的抓食吃法,却越来越限于个别食馔范围。进食餐具主要有匕、柶、勺、斗、瓒、刀、削、叉、签、箸、柶等不同种类。

匕、柶是匙一类进食具,前端有浅凹槽和薄刃,有条形和曲体形等,质料有骨、角、木、铜、玉、金制等。匕可以把肉类食物从容器中擗取而食之,《仪礼·士昏礼》:"匕俎从设",郑注:"匕所以别出牲体也,俎所以载也。"包山楚墓出有端头为铜质、柄为木质髹黑漆的匕,称作"金比",通长达144 厘米,重0.37 公斤,即是这种别出牲体的大匕。同出一种窄面的小俎,称作"小房",木质,长仅34 厘米,宽14 厘米,高19 厘米左右。大概组合使用时,以匕擗取牲肉置于小俎上,持俎而进献食之。匕之小者可用于挹取饭食,《说文》:"匕,亦所以用比取饭。"柶形近匕,但通指曲柄之匕,《礼记·丧大记》:"角柶",孔疏:"柶,以角为之,长六寸,两头曲屈。"《仪礼·聘礼》:"宰夫实觯以醴,加柶於觯。"旧说:"饮醴用柶者,糟也,不用柶者,清也。"是知柶主要用于饮酒场合,用来挹取酒糟,为便于从酒器中挹取,故制成曲体形。湖北随县曾侯乙墓出有一种金漏匕,通长13 厘米。安徽长丰战国墓出有一种陶漏瓢,端比部有五小孔,可滤去食物水分③。大概类于礼书说的"疏匕"①。

勺、斗、瓒的功用,同属挹酒舀汤的餐具,三者都有柄联接前端小杯,区别在杯形及柄状。勺为直柄,可挹可饮,包山楚墓所出铜勺,定名"钓",杯为弧球形,直柄而截面微凹,类似今之饭匙。斗一般为曲柄长尾。《战国策·燕策》有记赵王"令工人作为金斗,长其尾"。淅川下寺楚墓出土的铜斗,杯为半球形,敛口,方唇,曲柄的銎内还残留着一段木把。斗或写作枓,示意木制品,古有用作挹水的,《礼记·丧大记》云:"浴水用盆,使水用■。"瓒则专指以玉为柄的铜勺,十分名贵,主要用于挹取■酒祼酢宾客等重大宴飨场合。《礼记·明堂位》云:"灌用玉瓒大圭。"礼书又有称玉柄作圭形者为"圭瓒",作璋形者为"璋瓒"。

刀、削是指餐刀之类。《晏子春秋·内篇杂下》即有"晏子使於楚,楚王进桔置削"。

叉指食叉,古称"毕",《仪礼·特性馈食礼》云:"宗人执毕先入",郑注:"毕形如叉"。战国中原地区进食用叉比较流行,有骨制、铜制等,分大小两式。《礼记·杂记上》云:"毕用桑,长三尺,刊其柄与末",孔疏:"主人举肉之时,则以毕助主人举肉。"是指大毕。山西长治分水岭战国墓出土一件铜质大毕,五齿,端部有銎,可安入长木柄②。河南陕县后川战

① 《周礼·天官·庖人》。

② 《周礼·天官·司尊彝》。

③ 《安徽长丰杨公发掘九座战国墓》,《考古学集刊》第二集,1982 年。

① 《仪礼·有司彻》。

② 《山西长治市分水岭古墓的清理》,《考古学报》1957 年1 期。

国墓也出一件,四齿③。辉县琉璃阁战国墓出的一件,为三齿④。再早些时的,则有江苏六合程桥出土春秋末铜器残片刻画,内一人双手执大毕,六齿⑤。至于小毕,一般都为双齿,通长在12~18 厘米,主要用来叉起食物送入口中。山西侯马牛村古城、西侯马村及河南洛阳西工区均出土过战国早期骨制餐叉。特别是洛阳中州路发现的一座战国早期墓内,在一件青铜食器中放着一个织物包裹,竟包着51 件骨制餐叉,同出还有八根可能用来掇戳小食肴的骨签或剔牙签,签长6 厘米左右,签端锐尖,另一端平钝①。这大批骨叉和骨签大概是贵族盛宴时要用的进食餐具。

箸即筷子。《礼记·曲礼上》云:"饭黍毋以箸。"大概在春秋战国时期箸主要用于夹菜,不像后世用得那么广泛。箸有竹、木、骨、铜、玉制品等。安徽贵池徽家冲出土过一双春秋晚期的铜箸,断面方形,长20.3 厘米②。云南祥云大波那出土过一双半铜箸,断面圆形,长24~28 厘米,据说属春秋中晚期物③。

筴,一作■,为夹取菜食的餐具,《曲礼上》云:"羹之有菜者用■,其无菜者不用■。"《管子·弟子职》云:"右执挟匕",知古人惯用右手执筴夹菜。其质料有竹制、木制者,旧说以为即箸,如《广雅·释器》云:"筴谓之箸",实不确。湖北随县战国前期偏晚曾侯乙墓,出有一长方形黑漆酒具箱,内放漆耳杯16 个,木勺2 把,竹筴2 副,又放有一些食品,如鲫鱼两尾,鸡骨若干;另一长方形黑漆食具箱内,除有铜罐、铜勺各1 个,及一点果皮外,也有竹筴1 副。筴是用长竹片弯成,利用其弹性开合,使两片端能夹起食物,竹片宽1.8 厘米,长29 厘米或38.6 厘米不等④。从考古发现的实物可知,筴是夹子,与箸是两种不同的餐具。

除种种名实不同的进食餐具外,春秋战国时期还有各式各样的饮食器皿,有的沿袭前代旧式或经过改进式,有的则为新式器皿。普通人家习用陶制品,也有木制品,而富贵显尊者总是喜欢大靡其财,好用铜器、漆器、玉制品乃至金制品等。如曾侯乙墓内出有一套金质饮食器皿,共5 件,一件食器金盏带盖,重达2156 克,里面放着一把金漏匕,另附金杯1 个,一大一小两件金器盖,①食饮结合,奢华可见。

据当时饮食器具的用途,大体可分烹饪器、食器、盛食馔器、盛酒器、酌饮器、储容器、盥洗器、盛冰器、置物案几、厨具、炉灶、彻席清扫箕帚等类。如按物类造型言,今所见者有鼎、鬲、甗、盂、盆、豆、铺、缽、碗、■、簋、敦、鍪、■、盏、■、杯、尊、壶、罍、■、■、■、■、钫、慫盉、鍴、瓮、罐、缶、匜、盘、鉴、瓮、桶、盒、笾、笥、禁、案、俎、几、舟、压席镇、漏斗滤器、熏、炉盘、钩、漏铲、箕、扫帚等等。特别是许多所谓礼器的青铜容器,常强调着"辨其用与其实"的名物专用性质功能。③ 王仁湘:《中国古代进食具匕箸叉研究》,《考古学报》1990 年3 期。④ 《山彪镇与琉璃阁》,科学出版社1959 年版。

⑤ 《江苏六合程桥东周墓》,《考古》1965 年3 期。

① 《洛阳中州路》,科学出版社1959 年版。

② 《安徽贵池发现东周青铜器》,《文物》1980 年8 期。

③ 《云南祥云大波那木椁铜棺墓清理报告》,《考古》1964 年12 期。

④ 《曾侯乙墓》,文物出版社1989 年版,第359~360、387 页。

① 《曾侯乙墓》,文物出版社1989 年版,第390 页。

孔子说:"器以藏礼"②。当时列国铜器每每自铭其器的实用功能性"礼"的内容。如齐国《国差■》铭辞称:"铸西墉(齐宫室之西墙处)宝■四秉,用实旨酒"。姒姓曾国《般殷鼎》铭辞云:"父母嘉之,多用旨食。"姬姓曾国《曾伯簠》称其器"用盛稻粱"。陈国《陈公子甗》称其器"用蒸稻粱"。戴国《叔朕簠》铭辞云:"自作荐簠,以孚(覆)稻粱。"徐国《庚儿鼎》称其器"用和用鬻",即烹调煮烧之鼎。楚国《酓■盘》铭辞云:"铸炒盘,以供岁尝。"楚王酓肯的一组铜器■鼎(高足鼎)、釶鼎(带流鼎)、簠、盘,或亦铭记是"以供岁尝"的"集脰"(厨官,脰即厨)礼器。吴国《王孙无壬鼎》亦自铭是"脰鼎"。宋国《亥鼎》自铭为"会鼎",会同脍,指细切肉,即烹煮细肉之鼎。江淮间诸国有自铭其鼎为"脀鼎"者,①据《周礼·天官·笾饔》说:"陈其鼎俎,以牲体实之",郑注:"取于钁以实鼎,取于鼎以实俎,实鼎曰脀,实俎曰脀",知"脀鼎"是用来盛放已煮熟的肉食之鼎,与直接用作炊器的"脍鼎"不一样。

商周时好用"■彝"泛指各类青铜礼器,但至春秋以降,此风为之一敛,大凡器之造型与功能,名实是一致的,反映了务实的时代风气。当时称未食未饮曰荐,既食既饮曰羞,②故铜器自铭有"荐簋"、"荐簠"、"荐鬲"等,又有"羞壶"、"羞鬲"等,以"辨其实与其用"。用于食膳之器,则称如"膳铺"、"膳鼎"之类。用为饮器,则称如"饮盂"之类。用为饭器则称"■",《说文》谓"■钮,脩饭也",自铭这类用途的器,有鼎、簠、簋、敦、■、■(簠)等。用为熟食熟肉器者,或自铭"飤",有鼎、鬲、壶、■、盆、■鼎等。此外又有沿习旧式,陪嫁器称"媵";祭器称"祭",如徐国《义楚鍴》自铭"祭耑";陈于筵席之用器称"旅",如自铭"旅鼎"(宋国)、"旅■"(陈国)、"旅盆"(曾国)、"旅簠"(宋、鄀、■国)、"旅■"(陈国)等等,旅有陈列意,《诗·小雅·宾之初筵》:"左右秩秩,■籩豆有楚,殽核维旅",毛传:"旅,陈也。"然无论旧式或新式流行称法,实物与器名都是相符不乱的。

春秋时楚、徐、蔡、邓、苏等国有将"飤鼎"称为"飤緐"的,殆地区性方言。河南淅川下寺春秋楚墓的考古发现,有助于这方面的理解。在二号墓内有四种带自铭的鼎,一种是合乎正规礼制的王子午"脀升"鼎,有7 件,是重量在80-112 公斤之间的大型鼎,内实牛牲;一种自铭"漮鼎",重14.8公斤,无实,据《说文》:"漮,水虚也",当属盛热水之鼎;一种自铭"飤■",有6 件,重量在19-36 公斤之间,内实猪牲;一种自铭"飤緐"的鼎,有4 件,重量在14-35 公斤之间,内实羊牲。而在三号墓内,类似"飤■"者有2 件,重量在22-25 公斤间,内存牛骨;类于"飤緐"的鼎也有2 件,重量减半,在11-13 公斤左右,内亦存牛骨。其他一些墓中所出"飤緐"鼎,或存羊骨,或存牛骨,或存猪骨不一,均有所盛肉食。显然,称"飤緐"的,不在正鼎之列,是衍出于旧礼之外繁加的鼎,緐有繁义,《左传》哀公二十三年"可以称旌繁乎",《春秋传》作"可以称旌緐乎"。大概不合正规礼制,故一些地区的权贵乃私以"飤緐"命名这种繁增的鼎,演成某方的礼俗。② 《左传》成公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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