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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韩诗外传》卷九第十八章。 .3

作者:史仲文/胡晓林 当前章节:15184 字 更新时间:2026-6-20 21:00

① 参见赵世纲:《淅川下寺春秋楚墓青铜器铭文考索》,《淅川下寺春秋楚墓》附录一,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第353 页。

② 《周礼·天官·笾人》,郑氏注。

另外从"飤緐"都实肉食看,知《说文》:"飤,粮也",《字林》:"飤,一曰饭也",解释是不确切的,不如说,飤的广义是食,狭义是以肉食食人。战国时,鼎制更趋繁化,名实功能区分亦复杂化,不同形制的鼎,功用不一样,即或同形制的鼎,在不同的场合,功用也不尽相同。包山二号楚墓所出记录随葬器物清单的所谓"遣策",有云:"大兆(指兆域,即墓茔域)之金器:一牛鑐,一升鑐,二乔鼎,二□荐之鼎,二贵鼎,二登鼎,。。一汤鼎,一贯耳鼎"(简265)。结合出土实物看,牛鑐鼎重33.4 公斤,内存牛骨,底留烟炱,为烹煮牛牲之鼎,鑐读如《招魂》"肥牛之腱,臑若芳些"之臑,意为熟烂。升鑐稍小,重13.9 公斤,内存豕骨,为烹煮豕之鼎,升亦有煮义,《仪礼·士冠礼》郑注:"煮于镬曰烹,在鼎曰升。"高足鼎有一对,即"二乔鼎",乔读如■,《说文》"■似鼎而长足",鼎重14 公斤左右,一鼎内残留牛骨,但均无烟炱,似盛肉食之鼎。荐鼎为备物荐献之鼎,贵鼎为馈献之鼎,《国语·楚语上》说:"祭典有之曰:国君有牛享,大夫有羊馈,士有豚犬之奠,庶人有鱼炙之荐",是知荐、馈均用于祭献礼,其鼎或饰卧牛钮,大概为与其他鼎相区别,"所以交于神明者,不可以同于所安乐之义也"①。登鼎一称升鼎,所见者重8 公斤余,一鼎内有牛骨,知为盛肉食之鼎。有一鼎重5.3 公斤,盖上有一双方形平耳,可套住鼎的双耳,当即贯耳鼎。汤鼎重10.5 公斤,底有烟炱,为烧热水之鼎。②另外据"遣策"所记,又有"食室之金器",也有鼎,似上述"大兆"12 鼎中的前10 鼎为战国楚丧礼的正鼎套属系列,此墓共出19 鼎,恐怕有的鼎形制虽同如正鼎,因场合不同,功用亦异,得归为一般食器之列。

不宁唯是,用于盥漱净身的水器亦有专属,如自铭"沫盘"、"盥盘"、"盥匜"、"盥壶"、"盥缶"、"浴缶"等等。古人于食前饭后一般要洗手漱口,如《管子·弟子职》云:"既拼盥漱",盥指沃手,漱指涤口,涤口一般用酒浆,而沃手是用净水。《礼记·内则》云:"进盥,少者奉盘,长者奉水,请沃盥,盥卒授巾。"沃盥时,通常是用匜盛水浇手,下以盘承污水,《国语·吴语》说的"奉盘匜以随诸御",指此,匜都有流槽,即是为水注集中而设。

盥壶、浴缶是浴身的盛水器,常与大盆形的"鉴"配合使用,盖用水量多之故。《庄子·则阳》说,"(卫)灵公有妻三人,同滥(鉴)而浴",鉴容积有限,人焉得入其内,是知古人浴身,并非将身浸泡水中,只是用水浇洒其身,故《说文》云:"浴,洒身也。"唯浴身通常是用温水,温水之法,一是用烧烫的卵石投入鉴内凉水中,令水热之,然后用壶、缶汲而倾浇其身,添加新水盖亦用之,《韩非子·内储说下》云:"(韩)僖侯浴,汤中有砾",讲的即是此法。另一法是预先烧一大鼎烫水,用壶、缶分别汲凉、热水倒在鉴中调温,然后浴身,这种鼎,在下寺春秋楚墓所出,称为"漮鼎",重达14.8 公斤,在包山战国楚墓所出,称为"汤鼎",重达10.5 公斤,底有烟炱,可知一次能烧热水甚多。另外又有陶质的这类鼎,信阳楚墓有发现,遣策亦称作"一汤鼎"①。包山二号楚墓所出遣策,记一组浴器为"二监,二

① 《礼记·郊特牲》。

② 参见胡雅丽:《包山二号楚墓遣策初步研究》,《包山楚墓》,文物出版社1991 年版。又同上书,第97页。

① 《信阳楚墓》,文物出版社1986 年版。

卵缶,二迅缶,一汤鼎",监即鉴;卵缶即浴缶,大概是汲热水,替代卵石温水的作用,遂以卵缶为称;迅缶可能指缶,也可能指盥壶,盖热水需迅速以凉水调之,否则损失热效能,故以迅缶称之。然则,由此亦可知古人"辨其用与其实"的名物辨用之俗尚。

(七)乡饮酒乡饮酒,是中国古代为官方特许的民间社会饮食习俗,顾名思义,指的应是乡里的会饮。

早在西周初,统治者有感于殷人"庶群自酒,腥闻在上",以至亡国,故规定民间社会无故不得"群饮",违者则"尽执拘",以"其杀"论②。这种戒规到春秋战国时的执行情况,大体发生了两大转变,一是城市远比乡里宽松,二是西方秦国严于东方列国。如梁都城内的富商虞氏,"登高楼,临大路,设乐陈酒,击博楼上"③。燕国都城内,荆轲与高渐离可以日酣饮于燕市④,酒的买卖之兴隆不难想见。宋都商丘,酒家邻比,有庄氏酤酒,以"悬帜甚高"招揽买者,不仅酒美,且"升概甚平,遇客甚谨",唯因养了条猛犬,吓得买者转酤别家之酒①。而地处西偏的秦国,风气却有别于东方列国,百姓"甚畏有司而顺"②。秦律明确规定:"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酒,田啬夫、部佐谨禁御之,有不从令者有罪"③。然而禁民间社会无故不得崇饮群饮,尽管有国别、城乡之别等执行上的差别,但对于乡里违情的惩处,各国大体还是比较一致的。即使是政治环境较为宽松的齐国,亦有戒饬,"令夫农群萃而州处,察其四时,权节其用,耒耜耞芟,及寒击藁除田,以待时耕,反耕,深耕而疾藁之,以待时雨,时雨既至,挟其枪刈耨镈,以旦暮从事於田野,脱衣就功,首戴茅蒲,身衣袯襫,沾体塗足,暴其发肤,尽其四支之敏,以从事於田野,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④。"异物而迁",当然也包括了聚饮惰农。唯于"乡饮酒",不仅为各国所许可,还受到官方的大力倡导。

《仪礼·乡饮酒礼》和《礼记·乡饮酒义》等篇,对于其内容和繁琐节仪及行事意义有详细描述。据说乡饮酒礼的目的是为了使乡里百姓知"尊贤养老之义",使民"尊让则不争,洁敬则不慢,不慢不争则远于斗辨矣,不斗辨则无暴乱之祸矣","民知尊长养老,而后乃能入孝弟,民入孝弟,出尊长养老而后成教,成教而后国可安也"。⑤对于统治者的政权稳固有好处,又利于人为制造祥和气氛,难怪会得到官方的利用和倡导。

举行乡饮酒,一般有四种情况:一是乡里三年大比,宾宴贤能,进行会饮;二是乡大夫饮国中贤者酒;三是州长每年春秋会民习射而饮之酒;四是② 《尚书·酒诰》。

③ 《列子·说符》。

④ 《史记·刺客列传》。

①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② 《荀子·强国》。

③ 《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 年版,第22 页。

④ 《国语·齐语》、《管子·小匡》。

⑤ 《礼记·乡饮酒义》。

党正年终蜡祭与民群饮。其中第三种会民习射,带有乡里习武选贤的训练性质,即《礼记·王制》说的"习射上(尚)功",又称为"乡射礼",通由射前饮宴、三番射、射后饮宴三部分节仪组成,三番射即三次竞射,参射者第一番射带试射性质,虽射中也不计成绩,后两番射都要计算成绩,特别是第三番射,要节乐歌舞而射。上海博物馆藏战国铜杯、成都百花潭战国墓出土铜壶、故宫博物院藏战国铜壶,均绘刻有反映射礼题材的图像,如百花潭铜壶上,在一射庐的前檐外,立着一位手执长旌的唱获者,一释获者跪于檐下执筹,射庐中有二人正在耦射,后檐下有一人,左手持弓,似为司射,另有五人,正等待着依次入庐竞射①。《国语·齐语》有云:"春以蒐振旅,秋以狝治兵,是故卒伍整于里,军旅整于郊","乡有拳勇股肱之力秀出于众者,有则以告",大体亦可归为第三种会民习射的乡礼。不过,乡饮酒礼所主旨的"尊长、养老、见孝悌之道",主要还是体现于第一、二、四种场合。据《齐语》说,齐国在每年正月,乡长要向国君复事,"有居处好学、慈孝於父母、聪慧质仁、发闻于乡里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明,其罪五(罪在五刑)","有不慈孝于父母,不长悌于乡里、骄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下比(指阿党),其罪五"。这种复事,其实是官方对乡饮酒礼进行后导的继续,目的在于使"匹夫有善,可得而举也,匹夫有不善,可得而诛也",仍旧贯彻了"乡饮酒之礼者,所以明长幼之序也"②。

那么,受官方导向的乡饮酒礼,何以要强调以"尊长、养老、见孝悌之道"为重要宗旨呢?这是因为当时乡里的居民组织已是属于"合十姓百名"①的家户杂居状态,彼此间并无多少血缘性亲属关系的联系,地域性质的组织系统是其主流,按年龄长幼确定乡里社交的尊卑关系,自然是一条能为习俗所认同的简明易操作原则,故《礼记·王制》云:"习乡上(尚)齿",《齐语》云:"乡不越长",韦注:"乡里以齿,长幼不相踰也。"乡饮酒的礼俗待遇也正通常按这种据年龄长幼的"尚齿"原则进行的。《乡饮酒义》即说:"少长以齿",《论语·乡党》也说:"乡人饮酒,杖者出,斯出矣",讲到乡饮酒时,要按年龄高低序位,结束后,要等扶杖的老人都出离后,才能轮到后辈出去。据说在进行中,"(年)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以听政役,所以明尊长也"。享用的饮食器具,"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所以明养老也"②。可见,尚齿序位,是乡饮酒礼最理想化的形式。

在乡饮酒的四种类型中,尤数年终的蜡祭群饮最为盛大,是国中平民岁末庆丰收、迎神报功、祈来年和会饮的固定性传统行事。据《礼记·郊特牲》说:"蜡也者,索也,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也",是时要祭农神、百种、水神等,要"迎猫,为其食田鼠也;迎虎,为其食田豕也;迎而祭之也",要"黄衣黄冠(指草服)而祭,息田夫也"。另据《周礼·地官·党正》说,这种"国索鬼神而祭祀"的蜡祭群饮,官方要"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壹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父族,三命而不齿。"即先祭后饮,饮酒

① 参见刘雨:《西周金文中的射礼》,《考古》1986 年12 期。

② 《礼记·射义》。

① 《庄子·则阳》。

② 《礼记·乡饮酒义》。

的序位要"习乡尚齿",按年龄高低确定尊卑上下关系,擢选为"壹命"者,应是乡里的年高望重者,擢选出的"再命"者,才能是本门户的父系宗亲之长者,而后是"三命",就不必限于非从年龄大的人中选,虽年轻后生,只要是"发闻于乡里者"、"秀出于众者"①,均可得举。

旧说以为周正十二月的蜡祭群饮,是因为官方看到"民三时务农,将阙于礼,至此农隙而教之尊长、养老、见孝悌之道"②。但这仅是统治阶级一厢情愿的舆论导向。民有民意,乡有乡俗,"习乡尚齿"是顺乎习俗的民约,若过分灌施进礼教内容,不虑场合意蕴而一味提倡教化之道,则难免滥了。如《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即说:"鲁人有自喜者,见长年饮酒不能釂则唾之;亦效唾之","宋人有少者亦欲效善,见长者饮无余,亦堪饮而尽之",这实是对所谓"教之尊长之道"的一种戏谑。《庄子·外物》还讲起,宋国"演门有亲死者,以善毁,爵为官师;其党人毁而死者半",一位孝子因服丧,内心丧伤,形容外毁,被乡里上报而举为官师,结果乡党之人也想以孝悌得贵,纷纷强哭诈毁,矫性伪情效仿,病态致死者不少。故孔子有云:"毁瘠为病,君子弗为也,毁而死,君子谓之无子"③。可见这种倡导因违背常情,往往适得其反,令人生厌,难怪会受到当时有识者的抨击。

事实是乡饮酒场面所见,并非"尊让而不争"。云梦秦简《封诊式》记有一则史事,讲某乡里人们怀疑某丙口舌有毒,"里节有祠,丙与里人及甲等会饮食,皆莫肯与丙共杯器;甲等及里人弟兄及它入智(知)丙者,皆难与丙饮食。"后闹到地方官那儿,经审理检明某丙口舌"不把(带)毒"才罢休④。因此,与其说乡饮酒礼在于"民入孝弟,出尊长养老而后成教",莫如说是下层社会平民凑聚饮成俗之机自我陶醉和自我解脱,各种闹剧也就在所难免。特别是在岁末蜡祭群饮的大场面,农夫经过终年劳累,一方面趁此农隙借迎神报功,寄望来年日子好过一点,同时可尽量松脱,醉狂一番,就更难说能合乎礼规了。官方之所以许可,无非是出于"食节时事,民咸安其居"①的考虑。

倒是《礼记·杂记下》一则孔子与弟子子贡的言谈,比较切合实际地记下了春秋末鲁国的蜡祭群饮。当时孔子问子贡观蜡感觉快乐否,子贡回答说:"一国之人皆狂","未知其乐也"。这里的"国"当指国郊在内,如《齐语》说的制国为乡制,"参其国而伍其鄙",韦注:"国,郊以内也",统括有乡里。民无不醉者如狂,如实道出了这种乡饮酒的狂欢场面。孔子的解释是"百日之蜡,一日之泽","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憋了百日,才获得官方恩准的一日放松,犹弓弩亦须有张有弛,弦不能绷得太紧,否则要断。说明在统治者看来,乡饮酒不过是麻醉民心以释乱祸的因势利导处置。乡饮酒的醉乱狂欢而不拘礼节场面,至战国时东方列国仍不乏见。《史记·滑稽列传》记有淳于髡描叙齐国的"州闾之会",言其"酒极则乱",男女杂坐同席,合尊促坐,行酒稽留,握手无罚,罗襦襟解,杯盘狼藉。《楚辞·招魂》述楚国祭祀聚饮,也是"士女杂坐,乱而不分",竽瑟狂会,吴

① 《国语·齐语》。

② 《周礼·地官·党正》,贾疏。

③ 《礼记·杂记下》。

④ 《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63 页。

① 《礼记·王制》。

歈蔡讴,妖玩杂纷。其中虽掺杂了许多上层社会生活内容,但毕竟保留了相当一些民间狂饮的素材,有助于加深对子贡观蜡所见"一国之人皆狂"的乡饮酒事象的了解。这是官方导向乡饮酒礼的所谓"尊长、养老、见孝悌之道"的另一侧真实面。

六、婚仪与婚俗(一)婚姻六礼婚姻指男女相匹,结为夫妻,从文化人类学意义言,婚姻的自然条件是男女两性结合,其前提基于人类自身生产,是实现人口世代更替的社会实践形式。婚礼即婚姻缔结过程的具体化,是婚姻开端的社会方法,以世俗社会认同的相关礼节仪式来确定男女当事者的婚姻关系。不同种族,不同社会,有不同的婚礼。春秋战国时期的婚礼,通常指包括议婚、订婚、迎亲、结婚前前后后一整套的礼仪程式。其在《荀子·富国》曾一言概之云:"男女之合,夫妇之分,婚姻婢、内、送、逆。"但婚礼的实际进行,可简可繁,其实是最具弹性的。

这一时期,男女的始婚年龄,相当普遍定为男20 岁和女15 岁,如《墨子·节用上》云:"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云:"丈夫二十而室,妇人十五而嫁。"但也有男子"三十而有室,始理男事",女子"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①,这是概言始婚的上限年龄,过则谓之"失时"。统治者为提高本国人口增长速度,以加强国力,十分注重"男女以正,婚姻以时"①,常推出一些"正风俗"的硬性规定,如春秋时越王勾践,有"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取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②。战国时秦国有令"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家贫子壮则出赘"③,禁止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也就是说,男女进入俗定的成年年龄后,必须婚而成家,真正成为社会一分子,要想晚婚或留在父母家里,是为时俗和官方所不许可的。

是时一般性的婚礼,有聘、内、送、逆四个程序,不妨称为婚姻四礼。

但上层社会贵族阶层的婚姻,由于通常围绕父家长制下家族本位而展开,其婚仪就相当繁缛,大体要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六个主要步骤,也叫"婚姻六礼",据说如此反反复复的程式,是出于"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④,从婚姻开端即将两姓家族间的联姻加以郑重其事化,在取得上层社会认可的公开化同时,又借助宗庙神灵的力量,以使这一婚姻关系神圣化,还求佑于家族的子孙昌衍。

据《仪礼·士昏礼》、《礼记·郊特牲》等说,婚姻六礼中的纳采,也称下达,是男方之父先遣媒人前往女家献纳采礼提亲。纳采的主要贽品是用雁,也叫"委禽",取义于这种鸿雁候时而动,顺乎阴阳往来,飞行"渐进有序"的自然属性。作为婚姻当事者的男女双方,从一开始就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支配,并无婚姻恋爱自由可言。男方父母差用媒人乃必不可缺,《诗·齐风·南山》云:"取妻为之何,必告父母;""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礼记·曲礼上》云:"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男方无媒,

① 《礼记·内则》。

① 《诗·周南·桃夭》,毛诗序。

② 《国语·越语上》。

③ 《汉书·贾谊传》。

④ 《礼记·昏义》。

婚姻无从缔结,女方不见媒来,亦只能自艾,故《卫风·氓》云:"匪我愆期,子无良媒。"这大致是春秋以前的婚俗一端。

进入战国,使媒人说亲之风更甚。《楚辞》中屡屡提到楚地盛行用媒,如言:"思美人兮,临涕而■眙,媒绝路阻兮,言不可结而治"①。"理弱而媒拙兮,恐导言之不固"②。"路远处幽,又无行媒兮"③。在齐国,"妇人之求夫家也,必用媒而后家事成。求夫家而不用媒,则丑耻而人不信也。故曰:自媒之女,丑而不信"④。据说齐国还专设有"掌媒"的官员,"取鳏(无妻曰鳏)寡(无夫曰寡)而和合之,予田宅而家食之"⑤。在周地,人们虽明知媒人油嘴巧舌,不可尽信,仍坚持用之,故《战国策·燕策》有云:"周地贱媒,为其两誉也,之男家曰女美,之女家曰男富。然而周之俗,不自为取妻。且夫处女无媒,老且不嫁;舍媒而自衔(自媒自卖),弊而不售;顺而不弊者,唯媒而已矣。"这段话是■阳乘轩里苏秦之弟苏代对燕王的说辞,用"处女无媒,老且不嫁"的俗语归结,则燕地也不在例外。另外《越绝书》有言无媒而婚的"衔女不贞",知东南地区亦早有行媒之俗。对于无媒而婚,在当时为世俗舆论所卑视,故《孟子·滕文公下》说:"丈夫生而■为之有室,女子生而■为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六礼中的问名,是女家接受男家的求婚意向后,男家之父乃具书,遣媒人问女之名,女氏出具其女所出及出生年月以告。盖古代男女自生下以后,皆要登入名籍,嫁子娶妻亦须向官方申报,以取得社会的承认和使婚姻行为合法化。问名当不专对女方,男方也要向女方出具其子的名籍所出,这实是双向性地各履行文件证明手续。

六礼的第三项纳吉,是男家得女子之名后,归卜告于家庙,问此门婚姻吉凶,求取祖先神灵的认可和保佑,得吉兆后再往告女家,婚事遂算敲定。第四项为纳征,也叫纳币,是男家向女家纳聘礼,一般是玄■束帛■皮,礼品寓象征意义,如■皮似出大昊制■皮为嫁娶礼的古老传说,仍着意于图个吉利。礼品通常不重,《周礼·地官·媒氏》说:"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这对于贵族家族来说,实算不了什么,而就女家来说,也是所得有限。总之纳征以礼为重,尚保留着古老传统。

第五项为请期,由男家卜诹迎亲吉日,三请于女家,表示礼敬而不敢自专,选定双方皆满意的大喜日期。为贯彻这门婚事始终"渐进有序",除纳征一项外,其余诸项,男方都得备贽礼前往女家。当时男女不同贽,又有贵贱之别,"男贽,大者玉帛,小者禽鸟,以章物也。女贽,不过棒、栗、枣、■,以告虔也"①,是知贽亦是身分贵贱标志。

第六项亲迎,是婚姻六礼的高潮,礼数也最为周全。亲迎指正式成婚礼仪,通常要男方逆迎而女方有送。在定好的吉日那天,新郎受父命,亲自於黄昏时到达女家迎新妇,"主人(丈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新

① 《九章·思美人》。

② 《离骚》。

③ 《九章·抽思》。

④ 《管子·形势解》。

⑤ 《管子·入国》。

① 《左传》庄公二十四年。

郎)执雁入,揖让升堂,再拜奠雁"①。新妇则已梳妆盛饰等待于房中。新郎献雁给女方家长,行礼而后出,新妇随行,主人不降送,另有■娣和姆相陪,姆是明妇道的年五十左右不再嫁的妇人,类似后世之保姆。《战国策·宋卫策》记卫人用四驾之马车迎新妇,有"送母"在侧,即是姆之属。新妇至车前,"■御妇车授绥,姆辞不受,妇乘以几,姆加景",②新郎要将升车的绥索亲自授给新妇,新妇登几以上,姆给穿上披风挡尘。出发初,新郎先"御轮三周"③,亲自驾车前行三轮周距离,然后交由御夫驭车上路。

春秋战国时,女子出嫁已有陪嫁品。《诗·卫风·氓》提到,男方向女方纳吉后,女方有云:"以尔车来,以我贿迁",贿即指陪嫁妆奁财物,吩咐男方届时来车一■把这些东西运去。是时铜器铭称媵器者甚多,大抵亦均为嫁女礼器。《战国策·燕策》云:"太后嫁女诸侯,奉以千金,赍地百里,以为人之终也",一次性送以大量财产,还包括土地不动产,陪嫁品的级次可说是相当高的。

及迎亲车队回到男家门前,新郎要"先俟于门外,妇至,■揖妇以入。

共牢而食,合■而■,所以合体,同尊卑,以亲之也"④。入门后的婚仪,有布席于奥、赞告具、皆坐皆祭、祭荐黍稷肺、释服等等,十分繁缛。其中"共牢而食",是新郎新妇共食一块祭肉的仪节。"合■"是一瓠分为两瓢,两位新人各■其半,成双成对,示夫妇相敬相爱,合为一体之意。后世婚礼上的交杯酒,当源出于此。包山二号战国中期偏晚的楚国贵族墓,出有一件竹木精制髹漆彩绘凤■双连杯,杯间有管相通,凤昂首衔珠,双翼靠双杯展开,凤身嵌银,杯身杯底均绘双龙相蟠,图样皆成双成对,①看其造作意象,应是用于婚礼的别具一格的"合■而■"礼器。

另据《礼记·曾子问》云:"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取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郊特牲》也有"昏礼不用乐"、"昏礼不贺"之说。嫁女出门,别情依绵,故战国时赵太后嫁女适燕王,情不自禁"攀其踵,为之泣,念其远也,亦哀矣",送走后,却又"祭祀则祝之曰:必勿使返"②,怕女儿不合夫家意被遣返。复杂难过的心情可见。古人质朴,婚礼不贺不用乐,恐怕主要指嫁女之家。娶妇之家则未必,《曲礼上》即提到有"贺取妻者",还说婚家"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国语·楚语下》也说:"合其州乡朋友,婚姻比尔兄弟亲戚",用以"合其嘉好,结其亲■,亿(安)其上下,以申固其姓"。建立新的婚姻家庭,意味着将以新的社会角色介入社会,也将面临种种亲属关系、邻里关系、朋友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通过一些设酒食相召或贺礼,自是为了取得各方的认可和关照。

新妇入男家门,常带羞涩之态,古人曾有细细形容:"人有新取妇者,妇至,宜安矜烟视媚行。■子操蕉火而钜,新妇曰:蕉火太矩。入于门,门中有■陷,新妇曰:塞之,将伤人之足"③。安矜是指新妇拘束局促状,烟视

① 《礼记·昏义》。

② 《仪礼·士昏礼》。

③ 《礼记·昏义》。

④ 《礼记·昏义》。

① 《包山楚墓》,第137-14 页。

② 《战国纵横家书》,文物出版社1976 年版,第75 页。

③ 《吕氏春秋·不屈》。

是指眼波垂敛,媚行是指体态柔媚羞答答,怕烛火旺塞焰,也还是恐露见娇赧之貌。

成婚后的第二天天明,新妇要行见新郎父母之礼。古代新妇称公父公婆为舅姑。"夙兴,妇沐浴以俟见,质明,赞见妇于舅姑,妇执笄、枣栗■■以见"①。由主持行礼的赞者司仪下,新妇入门拜见舅姑,把枣栗献给舅,■■献给姑。"舅姑共飨妇以一献之礼,奠酬。舅姑先降自西阶,妇降自阼阶,以著代也"②。西阶是宾位,阼阶指东阶,为主位,新妇从主位出,表示从此要以主妇身分代理日常细事。但若新郎父母已亡,"则妇入三月,乃奠菜"③,三个月后备祭食去奠拜,称为庙见,《礼记·曾子问》云:"三月而庙见,称来归也,择日而祭于祢,成妇之义也。"大凡见舅姑或庙见礼,均是亲迎婚礼的后续,以察新妇娶进门后表现出的所谓"妇德、妇言、妇容、妇功"④,即成妇之道。

时又有新妇回娘家探望父母的"归宁"之俗。如《左传》宣公五年有记齐高固于秋九月亲迎鲁国叔姬,是年冬高固陪夫人双双"归宁"。《诗·周周·葛覃》云:"言告师氏,言告言归,薄污我私,薄■我衣,害■害否,归宁父母",描绘一位新妇婚后回娘家"归宁"前的高兴忙乱劲,又是告师氏(姆),语言絮絮,又是洗涤私服,又怕弄脏礼服,拿起这放下那,不知如何是好,其天真稚气,跃然可见。新妇回门"归宁",一般是在婚后三月左右。

由上所见,婚姻六礼主要行诸上层贵族社会,实属一种以父家长制下家族本位为要质的包办婚姻之礼仪程式,婚姻受制于男女双方父母的支配而把当事人的自主自由撇在一边,婚姻方式则表现为男娶女嫁的从夫方居,从而利于父系世系的延续。由于这种婚礼的运操公开于社会,又受官方倡导的礼制管束,故婚姻缔结程序始终处在"合法化"的光环之中,婚姻家庭关系一旦建立,如无特别原因,也就很难解除,其稳固性是很显然的。这种婚姻多半带有强制性,不属于个人本位婚,感情色彩淡薄,除可能会出现悲剧或喜剧性两个极端外,一般均压抑在平平庸庸相终始的淡化状态,逊奇艳,少波澜,重实际生活机制的运作,自婚姻六礼过程的冗长,仪式的机械板刻,礼节的繁琐庸碌,即已启开这种人文现象展向之必然。但因这种婚姻形态有相应的社会背景,又易于造就稳定的社会环境,故有关婚礼渐推而广之而向中下层社会延伸,逐渐以其普遍性而不断进行着增减和调正,久久呈现其活力。(二)择偶观念男女婚配的择偶心理和择偶标准,有因乎"有女怀春,吉士诱之"①的生理学选择意义的自然属性,但社会属性往往更起有决定性作用,生活习俗、社会崇尚、伦理道德等人文因素的制约绝难摆脱,故择偶观念总有其相应的时代特色。

周代家族本位婚姻,男女择偶并无多大自由可说,于女子尤有三畏,如《诗·郑风·将仲子》咏一女子虽与一男子相爱,却害怕该男子做出■我里

① 《礼记·昏义》。

② 《礼记·昏义》。

③ 《仪礼·士昏礼》。

④ 《礼记·昏义》。

① 《诗·召南·野有死■》。

折树杞、■我墙折树桑、■我园折树檀的私会偷情举动,原因是畏父母、畏诸兄、畏人们多言。社会舆论的天平每多侧向婚姻男女的父母之命及媒妁之言一方,而不待于理解择偶者之间如何情深意切,如何一种求偶心理。

家族本位的婚姻,选择目的在于整合宗亲和姻亲两大亲属集团的社会凝聚关系,即所谓"婚姻为兄弟"②,故常为古代贵族统治集团的政治纠葛所利用。《国语·鲁语上》就直截了当说:"夫为四邻之援,结诸侯之信,重之以婚姻,申之以盟誓,固国之艰急是为。"《诅楚文》也说:"缪力同心,两邦若一,绊以婚姻,■以斋盟。"列国纷争,互相牵制援靠,这类家族本位婚姻,演为最高形式者,即是国与国执政者间的政治婚姻,起有"国之艰急是为"的后效。如战国中晚世,齐国乘燕文公丧,攻夺燕十城,然因新立燕易王是强秦惠王的少婿,只好归还十城,"卑辞以谢秦","弃强仇而立厚交"①。赵国于长平之役败给秦国后,更是"卑辞重币,四面出嫁,结亲燕魏,连好齐楚,积虑并心,备秦为务,其国内实,其交外成"②。可见当时政坛上,这类政治婚姻乃是各国执政者习用的外交手段。贵族统治阶级间的相互嫁娶,实又开后世门第观念的先河。如春秋时齐国欲嫁文姜于郑,郑以"齐大,非吾耦也为辞",③即有这层意义。

从道理上说,家族本位婚姻与男女择偶自由是一组相否相斥的矛盾,但两者同顾及社会的承认和婚姻行为的合法化,以一定的社会方法建立婚姻家庭关系,并求其稳定性,故两者间多少有其兼容性,特别是具体到不同社会层面的芸芸个本及高下尊卑的背景人物,其所要担起的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并非划一,若非婚姻取向和情爱自由间矛盾激化到不可开交,乃至导致如殉情的悲剧发生,则通常表现为一者对另一者的让步,或宽松状态下的相对调和。战国时习传人口的"尾生与女子期于梁下,女子不来,水至不去,抱梁柱而死"④,顾颉刚先生以为,故时当有无数青年男女为情而死的真实性,盖欲突破婚姻不自由之罗网而不得①。这自是理想的一个方面,但另一事实是,在家族本位婚姻和个人本位婚姻并举的春秋战国时期,男女择偶的自主权毕竟没有全被压抑下去。

在民间社会,有承往古遗风,"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弃者不禁"②。如"燕之有祖,当齐之社稷,宋之有桑林,楚之有云梦,此男女之所属(指聚合)而观也"③。斯时"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勺药"④,"邂逅相遇,适我■兮"⑤,男女尽可各自选择中意的心上人。即使在贵族社会受家族本位支配的婚姻,女子有时也可于一定范围里选择自己看得上的男子为配偶。如春秋时郑大夫徐吾犯的妹妹长相标致,先已与公孙子南相聘订② 《尔雅·释亲》。

① 《战国策·燕策》。

② 《战国策·中山策》。

③ 《左传》桓公六年。

④ 《庄子·盗跖》、《战国策·燕策》。

① 顾颉刚:《尾生故事》,《史林杂识初编》,中华书局1963 年版。

② 《周礼·地官·媒氏》。

③ 《墨子·明鬼下》。

④ 《诗·郑风·溱洧》。

⑤ 《诗·郑风·野有蔓草》。

婚,后强族公孙子■也遣媒人"强委禽"纳采,这使徐吾犯很畏惧,对两人都得罪不起,求助于郑子产,子产出主意说,不如"请使女择焉"。于是"子■盛饰入,布■而生。子南戎服入,左右射,超乘而出。女自房观之,曰:子■信美矣,抑子南,夫也,夫夫妇妇,所谓顺也,"乃相中了那位穿军服能左右开弓一跃登车的有着壮武男子汉气概的公孙子南⑥。另外,据说孔子之父叔梁纥甚有勇力,求婚于颜氏,"颜父问三女,二女莫对,徵在进曰:从父所制,将何问焉。遂以妻之"⑦。是知这种受之父命的家族本位婚姻,亦有征之当事女子本人的同意,未必一味强加于人。

然则从上举事看,当时女子择偶心理,在于"夫夫妇妇,所谓顺也",即丈夫应有丈夫之行;其择偶标准,则有尚武者。虽长相丑些的男子,只要勇武,仍能赢得一些女子的欢心。如《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说,"贾大夫恶(貌丑),娶妻而美,三年不言不笑。御以如皋,射雉,获之,其妻始笑而言。"复次,女子择偶,总仰望夫妻相敬,白头偕老。如春秋世有人名冀缺,在田间耨草时,"其妻■之,敬,相待如宾",被誉为"能敬必有德"①。《诗·郑风·鸡鸣》亦称女子择偶,"宜言饮酒,与子偕老"。孟子也说:"良人者,所仰望而终身也"②,古代妇人称其夫为良人,《仪礼·士昏礼》:"媵御良席在东",郑注:"妇人称夫曰良。"看来,出于实际生活考虑,娶位美男子尽管可心,但倘若无本事,不能终生为倚靠,还不如另择其次更理想,这是当时女子择偶讲求朴实的境界。

再者,女子择偶,有不计对方名利地位而唯据人品的。如春秋时有一妇人,先为施氏妻,适晋国■氏求妇,执政权贵乃夺以妻■氏,妇人问原夫施氏:"鸟兽犹不失■,子将若何?"谁知施氏竟怕极答道:"吾不能(为你)死亡。""妇人遂行。生二子於■氏。■氏亡,晋人归之施氏,施氏逆诸河,沉其二子。妇人怒曰:己不能庇其伉■而亡之,又不能字(慈爱)人之孤而杀之,将何以终!"就发誓不再做施氏的妻子③。对于屈服权势、毫无人品、禽兽不如的男子,女子有权拒为匹偶。而人品称道者,虽一度沦为罪人,女方家族仍有同意把女妻之的,如孔子曾将其女嫁给"虽在缧■之中"的学生公冶长,又曾为侄女嫁"免于刑戮"的南容主婚④。

另外,当时女子择偶,还有希望男方父母均健在。《国语·鲁语下》云:"古之嫁者,不及舅姑,谓之不幸。夫妇,学于舅姑也。"舅者,夫之父;姑者,夫之母,这些均是值得称颂的美德。此外,《大戴礼记·本命》有云:"女有五不取:逆家子不取,乱家子不取,世有刑人不取,世有恶疾不取,丧妇长子不取,"大体均属意于男方家世的不缺失。

下面,再来看男子的择偶心理和标准。有同于女子择偶心理者,如指望婚后夫妇能相敬相爱,平安终老。云梦秦简《日书》甲种云:"凡娶妻出女之日,冬三月奎、娄吉:以奎,夫爱妻;以娄:妻爱夫"(简6 背壹);"奎,祠及行,吉,以取妻,女子爱而口臭",臭为气香之谓;"娄,利祠及行,⑥ 《左传》昭公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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