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封君之子三世而收其爵禄"
封君是指贵族受封一定面积的土地,子孙世代相传享其爵受其禄。
这种世禄制度,不但阻塞人才晋升之路,而且他们根深势大,因而造成"上逼主而下虐民"的政局。他们占据大量肥沃的土地,使国家财政收入减少①。吴起看到楚国"封君太众"是使国家贫弱的症结,于是提出革除封君的世官世禄制,取消旧贵族在政治上的特权。
吴起为了打散旧贵族的势力,还实行"令贵人往实广虚之地"的徙豪民政策。吴起对楚悼王说,楚国地多民少,现在楚国却是把人集中在地少人多的地区,这是"以所不足,益所有余",这种现象应纠正。解决的办法是将贵族迁到边地人少地多的地区去,充实边地②。这既可以开发边地,又打散贵族势力。
3. 限制大臣的权力吴起认为楚国的大臣权太重,是楚国国力弱的原因之一。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吴起采取了两个措施:一是要求楚国官吏"使私不害公,谗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义不顾毁誉。"①都能公而忘私,一心为国家效力,就不致使大臣的权太重而左右国政。
二是"塞私门之请"②。吴起杜塞私门请托,使官场中不能用此手段结私党,不能形成一股与国家政权对抗的势力集团。
4. 裁汰冗官,抚养"选练之士"
吴起在改革中实行"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③。"枝官"即是无用的官,只吃俸禄而无事可办的官吏。"选练之士"即是战斗力强的武士。《史记·吴起列传》说他"捐不急之官,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上,要在强兵。"将精简机构省下的财物,供养军队,增强楚国的军事力量。
④ 此说参见杨宽:《战国史》,第179 页注①。陈其猷:《韩非子集释》,第241 242 页注(19)说吴起入楚在悼王十六年,不如杨说义长。:《韩非子集释》,第
① 《韩非子·和氏》。
② 《吕氏春秋·贵卒》。
① 《战国策·秦策三》范睢语。
② 《战国策·秦策三》蔡泽语。
③ 《韩非子·和氏》。
5. 统一舆论,以保证改革的顺利实行《战国策·秦策三》记蔡泽语说吴起在楚国"破横散从(纵),使驰说之士无所开其口。"《史记·吴起列传》也说,吴起"破驰说之言从(纵)横者。"战国时的纵横家,并不从事从根本上使国家富强起来的政治经济措施,而是一种策略上的同谁联合攻击谁的一种权宜之计。
它们与战国初年的改革家们的行为不同,且纵横家策略上的投机和飘移不定性,会动摇改革措施的实行,所以,吴起及其他改革家一样,都要禁止纵横家的活动,不准他们对改革说三道四,动摇国君和官民对改革的信心。吴起改革在楚国"行之期年",即10 年①。效果十分显著,楚/TITLE>"于是南平百越,北并陈蔡,却三晋,西伐秦。诸侯患楚之强。"②《后汉书·南蛮传》载,"吴起相楚悼王,南并蛮越,遂有洞庭、苍梧。"洞庭即洞庭湖,在今湖南省。苍梧,即苍梧山,在今湖南宁远县,《史记·五帝本纪》"舜崩于苍梧",即指此。宁远县在今湖南省南部的郴州地区,与广西、广东两省接近。从此楚国的领土南边就扩展到湖南与广东、广西间。在北方对三晋的战争也取得胜利。楚悼王十九年(公元前383 年)赵国进攻卫国,卫国求救于魏。次年魏求卫攻赵,夺取赵河东地,赵于是向楚国求援。楚悼王二十一年,楚国救赵攻魏,"战于州西,出梁门,舍军林中,饮马于大河。"③一直打到黄河边上,报了楚悼王初年多次败于三晋的耻辱。这也是吴起在楚国实行改革后,在军事上的又一重大胜利。
就在对魏国战争取得胜利的这一年,支持吴起变法的楚悼王死了。
吴起在变法中,打击了旧贵族,被迁往边地的贵族"皆甚苦之"。楚悼王死后,他们借送葬的机会,都回到国都,准备惩治吴起。当吴起来到停放悼王尸体的堂上时,楚"宗室大臣"射杀吴起。吴起急忙伏在悼王尸体上,这样射向吴起的箭就射中了王尸。当时贵族的箭上都刻有本族的名号,当继位的楚肃王在埋葬悼王后,于是下令清查射杀吴起而射中王尸的人。按楚国的法律"丽兵于王尸者,尽加重罪,逮三族"④,由此而被灭族的达70 余家①。有的贵族便逃出楚国,而吴起也被车裂肢解其尸体②。
吴起被杀,他在楚国推行的改革也就夭折了。由于吴起改革推行的时间短,被打击的旧贵族,在吴起死后又很快恢复了元气,政权掌握在他们手中,所以终战国之世,楚国的政治一直很腐败。在军事上它北不竞于魏,东不竞于齐,西不竞于秦,最后终被秦国灭亡。秦国由于商鞅变法比较彻底,使秦由弱变强,由小变大,终致统一全国。相反,楚国由于改革的中折,国家则由强变弱,国土由大变小,终致亡国。可见改革的成败,对一个国家是有着生死存亡的重大干系的。
① 杨宽:《战国史》第179 页注①。
② 《史记》卷六十五《孙子吴起列传》。
③ 《战国策·齐策五》。《史记》卷四十三《赵世家》。
④ 《吕氏春秋·贵卒》。
① 《史记》卷六十五《孙子吴起列传》。
② 《韩非子·和氏》、《难言》、《问田》。
(三)公仲连在赵国的改革在三家分晋的过程中,赵国是最强的,而在进行封建化的变革中,赵国也是较快的。但是在战国初期,赵国在对外战争中,却无什么作为。相反经过改革的魏国,国力却超过了赵国,竟致越过赵国灭亡了中山国。这对赵国君臣不能不有所启示。所以在赵烈侯时(公元前408 年-前387年在位),在相国公仲连的推动下进行改革。
赵烈侯初年是一位喜好音乐而不过问政治的人,赵国有两位善于唱"郑歌"(一种轻柔的民歌)的,名枪和石。赵烈侯打算使这两人的社会地位显耀,于是就问相国公仲连:我有喜欢的人,可以让他尊贵吗?
公仲连回答说:你可以使他富,但不能使他尊贵。烈侯说:既是这样,我有两位善于演唱郑国歌曲的人名呌枪和石,我赏赐给他们土地,每人1万亩。公仲连答应下来。过了1 个月,赵烈侯从代地巡察回来,查问给唱歌的赏田兑现没有。公仲连回答说:正在物色合适的人去办,还没有物色到。过了一段时间,赵烈侯又追问这件事,公仲连本不打算给,就装病不上朝加以回避。
就在公仲连"称病不朝"的时候,有位叫番吾君的人从代地来到国都,对公仲连说:我们的国君其实是一位"好善"的人,只是不知道该如何做。现在你当了四年的国相,向国君推荐过人才没有?公仲连回答说:没有。番吾君就向他推荐牛畜、荀欣、徐越三人,公仲连把这三人推荐给赵烈侯。
牛畜等三人,就是当时学有所长的"士"。牛畜是学习儒家学说的,他劝说赵烈侯行"以仁义,约以王道。"荀欣和徐越是具有法家思想的人,荀欣向赵烈侯建议整顿官制,"选练举贤,任官使能。"徐越建议"节财俭用,察度功德。"整顿财政和考核官吏。赵烈侯听了这三人的建议,十分高兴,立即对公仲连说:停止赏赐给唱歌人的田地。于是任命牛畜为"师",荀欣为"中尉",徐越为"内史",并赏赐给相国公仲连"衣二袭"①。
"师"是负责教化的官,"中尉"是负责指挥作战的长官。"内史"
是负责征收田租和考核官吏的长官。赵烈侯任用这三个人负责上述事务,推行他们的主张,对赵国在政治、经济上实施改革。
经过改革,赵国的国力增强。赵烈侯死,其子公子章继位,是为赵敬侯。赵敬侯二年(公元前385 年),在灵丘(今山东高唐县南的南镇)打败齐国。三年,赵出军救援魏国,在廪丘(今山东郓城西北)又大败齐军。四年,修筑刚平(今河南清丰县西南),进攻卫国获胜。六年,借楚国兵进攻魏国,夺取魏国棘蒲邑(今河北魏县南)。八年,夺取魏国黄城(今河南内黄县西南)。九年,再次向齐国发起进攻,齐国进攻燕国,赵国又派兵相救。十年与中山国在房子邑(今河北高邑县西南)
相战。十一年又与中山国战于中人邑(今河北唐县西南)。在赵敬侯11年中,只在第五年败于齐、魏、卫三国联军①,可见赵国在公仲连改革后,国力的强盛程度。
① 《史记》卷四十三《赵世家》。
① 《史记》卷四十三《赵世家》。
(四)申不害在韩国的改革在三家分晋的瓜分中,韩国所得的土地较小,又处于山间贫瘠地区。
张仪说:"韩地险恶山居,五谷所生,非菽即麦,民之食大抵饭菽藿羹。一岁不收,民不餍糟糠。地不过九百里,无二岁之食。"②韩国的政局也很混乱,韩列侯三年(公元前397 年),他的国相侠累因与严仲子政见不和,严仲子逃到齐国,收买刺客聂政将侠累刺杀③。到韩哀侯六年(公元前371 年),国君哀侯又被韩严杀死④。由政局的动荡,致使政策法令前后矛盾。韩非子在《定法篇》中说:"韩者,晋之别国也。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
统治阶层内部矛盾尖锐,政策法令无定准,国力本不强的韩国,就更加弱了,在对外战争中连遭失败。如韩懿侯二年(公元前369 年)在马陵(在今河南长葛东北)被魏军战败。九年在浍邑再次被魏国打败。
韩昭侯元年(公元前353 年)被秦国在西山打败。二年,宋国占领黄池(今河南封丘县西),魏国又攻取朱邑①。在这内忧外患交加的形势下,韩昭侯的第八年任命法家申不害为相,实施改革。
申不害是原郑国京邑(今河南荥阳)人,是"故郑之贱臣",因"学术以干韩昭侯,昭侯用以为相。"②申不害在韩国相位上实行"内修政教"的改革措施③,主要有:1. 明法察令申不害认为,国君治国的主要方法就是"明法察令"。他说:"尧之治也,善明法察令而已。圣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数而不任说。黄帝之治天下,置法而不变,使民安乐其法也。"④"智"是指以个人的政治素养、品德施政。"数"即是"法度"、"法律"。他曾说,人君"失之数而求之信,则疑矣。"⑤这里的"数"与上引文中的"数"所指是相同的,即是国家的法律。"信"与上文的"智"、"说"义同,是指凭个人的行为。
申不害认为君主只有用法才能使群臣的行为统一起来,只有用法的标准来衡量群臣的行为,才能使国家的义正。他把法比作称量物体的权衡,用来考察群臣的行为:"君必有明法正义,若悬权衡以称轻重,所以一群臣也。"⑥用"法"来治理国家,用"法"的标准来检验官吏的行为,国家才② 《史记》卷七十《张仪列传》。
③ 《史记》卷八十六《刺客列传》。《战国策·韩策二》。
④ 《史记》卷四十五《韩世家》。
① 《史记》卷四十五《韩世家》。
② 《史记》卷六十三《老子韩非列传》。
③ 《史记》卷六十三《老子韩非列传》。
④ 《艺文类聚》五十四,《太平御览》卷六三八引。
⑤ 《韩非子·难三》。
⑥ 《艺文类聚》五十四,《太平御览》卷六三八引。
能够得到治理,官吏的行为才有一个正确的检验标准,封建统治秩序才能巩固。
2. 实行法治申不害建议韩昭侯实行法治,而法治在用人上就要"见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如果国家己建立了法度,却不遵守,在用人上只"听左右之请",任用亲信,托人情,走门路,这样要推行法制就很困难了。
韩昭侯听从申不害的建议,他说:"吾自今以来知行法矣,寡人奚听矣!"①申不害的建议,在韩昭侯时期是确实推行了的。《韩非子·内储说上》记载一个故事说韩昭侯让人把他穿过的衣服收藏起来。侍奉他的人认为国君不行仁义,连穿过的衣服都不分赐给身边的人。韩昭侯却说,我一定要等待有功劳的人,才赏赐给他们。所以现在将它收藏起来,不随便赏给一般人。
申不害劝韩昭侯在用人上要"因能而授官",不要听"左右之请",即裙带关系。这一条韩昭侯也是认真做到的。一次,申不害向韩昭侯请求给他从兄一个官职,韩昭侯不许。申不害为此不高兴。韩昭侯对他说:你这种做法不符合我从你那里学来的道理。我是同意你的请求,从而抛弃你的主张呢?还是实行你的主张而拒绝你的请求呢?你曾经要我在用人上"循功劳,视次第",现在你有所请求,这样我将听从你什么呢?
申不害自知做得不对,向韩昭侯"辟舍请罪"②。并称赞韩昭侯说:"国君真是一个执法的人啊!"
3. 不准官吏侵权申不害要求各官职责分明,做到"治不踰官。"①"治不踰官"的目的有二:一是专心做好本职工作;二是防止因干预他官事务,造成行政混乱。
"治不踰官"的主张,韩昭侯也是加以实行的。他对那些"踰官"
的行为,无论出于什么用意,都要加以责罚。古书上记载韩昭侯处罚侵官的两则故事:一次韩昭侯出去打猎,驾车的马缰绳长短不齐。韩昭侯在车上对驾车的人说,拉车的绳子不齐吧?赶车的人说:是的。到达打猎地,随从都同韩昭侯去射鸟,他的武士车右却将长的一根绳收结使两缰绳长短相齐。打猎结束,韩昭侯乘车而返,上车不久,见缰绳已齐,就问为何现在长短一致了。车右从后面回答说,是他把缰绳弄齐了。韩昭侯回到国都宫中,批评了负责准备车马的车令的失职和车右的侵官。
认为这是"擅为妄意之道,虽当,贤主不由"②。
还有一件事是韩昭侯酒醉后顺便躺在床上睡着了。负责国君帽子的"典冠"看见,担心他受凉,于是就给韩昭侯身上加一件衣服。韩昭侯醒来后很高兴,就问身边的人是谁给他加盖的衣服,回答说是"典冠"。韩昭侯于是惩罚"典衣"并将"典冠"杀死。因为"典衣"官失,"典
①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②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① 《韩非子·定法》。
② 《吕氏春秋·处方》。
冠"官越职侵权。韩昭侯"非不恶寒也,以为侵官之害甚于寒。"③失职和越权都不准许,而对越权的处罚更严厉,以此整顿官场风纪,以防止造成"一妇擅夫"、"一臣专君"的破坏国家局势的形成①。
4. 主张建立集权制的君权至上的国家,集权于国君一身他要求国君要"独视"、"独听"、"独断",他说"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②他把国君比作人的身子,臣下比作手脚,又把国君比作车毂,臣下比作聚于车毂上的辐条,他说"明君使其臣并进辐凑"③,臣下要像辐条绕着毂转动一样,围着国君的意志行动。要达到这一目的,就要"君操其柄",这个"柄"就是"生杀之柄",即能够制臣民于生死境地的"独断"权力。国君具有这样"独断"的权力,就能达到"君若号,臣若响"的上下协调一致。
5. 对官吏实行考核制申不害说:"为人臣者操契以责其名,名者天地之纲,圣人之符。
张天地之纲,用圣人之符,则万物之情无所逃之矣。"④"契"就是权柄,"名"就是法度。此即利用国家政权的力量,建立治国的法度。"责其名"就是考查众官的行为是否合于法度,此即所谓的"循名而责实"。
6. 提倡用"术"驾御臣下申不害主张建立中央集权的国家,一切权力集国君之手。如何达到这一目的,就是要讲究统治的"术"。这个统治"术",申不害认为要靠机密手段,即"倚于愚","藏于无事","示天下无为"①。就是说,做国君的要装傻,遇见什么事都装作无事一样,这样才能了解臣下的真实情况。他说:"何以知其聋?以其耳之聪也。何以知其盲?以其目之明也。何以知其狂?以其言之当也。故曰:去听无以闻则聪,去视无以见则明,去智无以知则公。"②申不害的用意是要人君不暴露自己的想法、智慧和观察力,知道的要装作不知道,不知道的要装作知道,要搞得别人莫测你的高深。使臣下无从猜测到你的意图,无从讨好,无从隐藏自己的错误、缺点。
申不害的"术"是用来考验臣下、驾御臣下的一种统治手段,是"帝王南面"的统治术,是一种玩弄权术的阴谋。
申不害在韩昭侯时期任相达15 年,他的改革取得一定的成就。司马迁说"申不害相韩,修术行道,国内以治,诸侯不来侵伐。"③当时人对韩昭侯、申不害的评价也颇高,《战国策》中载"昭■侯(即韩昭侯),一世之明君也;申不害,一世之贤士也"(《孔丛子》卷中《论势》"贤士"作"贤相")④。后人或以为申不害只用"术",没有把法放在首要③ 《韩非子·二柄》。
① 《申子·大体》,《群书治要》卷三十六引。
② 《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③ 《申子·大体》,《群书治要》卷三十六引。
④ 《申子·大体》,《群书治要》卷三十六引。
① 《申子·大体》,《群书治要》卷三十六引。
② 《吕氏春秋·任数》。
③ 《史记》卷四十五《韩世家》。
④ 《战国策·韩策三》"谓郑王章"。
的地位,更有说申不害只是一位讲权术的"术家",皆非确论。
(五)邹忌在齐国的改革邹忌在齐国的改革,是在齐威王时期(公元前356-前320 年),与韩国申不害的改革和秦国商鞅变法大致同时。
进入战国时期,田氏代姜氏拥有齐国后,标志着新兴封建地主阶级在齐国掌握政权。以田氏为代表的新兴地主阶级政权的巩固和发展,不会是风浪平静的。政权内部在齐威王执政前后,一些官吏拉帮结伙,把本职权范围内的事搞得很糟,但又欺骗国君。像阿邑大夫所治的阿邑,"田野不辟,人民苦",却用财货买通国君近臣,替他说好话,以骗得信任。而治绩卓著的即墨大夫,因不给国君近臣送礼,故"毁言日至"。如此是非颠倒,政权还能没有危险?
齐威王即位后,国内政治情况混乱,外敌也不断来侵。齐威王元年(公元前356 年),韩、赵、魏三国因齐威王父桓公死,趁机进攻齐国的灵丘(今山东高唐县南南镇)。威王六年,鲁国侵入齐国的阳关邑(今山东费县西南阳关镇),三晋又攻齐,到达博陵(今山东茬平县西北)。七年,卫国攻齐,夺去薛陵邑(今山东阳谷东北)。九年,赵国攻齐,夺去甄邑(今山东甄城县北旧城镇)。像鲁国、卫国在战国时已是很弱小的国家了,都敢于进攻齐国,可见当时齐国虽为东方大国,但国力已十分衰弱了。
齐威王即位初年,国家处于内忧外患的境地。但他采取静观其变的态度,"委政于卿大夫",因而更造成"国人不治"的政局。
齐国是东方文化荟萃之地,从齐威王的父亲田桓公开始,就在都城临淄的西边稷门设立稷下学宫,招徕各地不同学派的学者前来讨论学术,谈论政治,著书立说,称为"稷下先生",也称为"博士"。稷下先生中有一位叫淳于髡的人,是一位曾受刑剃光头发的赘婿。他性情恢谐,知道齐威王"委政卿大夫"而寄情于酒色中的用意。淳于髡就用谐语去激发他,说:"国中有一大鸟,棲息在大王的朝庭上,三年不飞也不叫,大王你知道这是一种什么鸟?"齐威王回答说:"此鸟不飞则已,一飞冲天;不鸣则已,一鸣惊人!"齐威王于是振作起来,召见全国72县县令,当场表扬即墨大夫说:自从你到即墨任上,攻击你的言论天天传到国都。我派人去了解,你即墨却是田地垦辟,人民丰衣足食,官府办事认真迅速,没有拖延事情不办的现象,东方因此安宁。你屡遭攻讦,是因你不买通我身边人的缘故!于是封他一万家的邑作采地。威王又将阿邑大夫召到面前,谴责他买通王身边的侍从,对其加以吹捧。经调查,阿邑田地荒芜,百姓穷困,外敌来攻或不知,或不能相救。于是把阿邑大夫及其替阿邑大夫吹捧的人,一齐下油锅处死。齐国上下大为震动,于是"人人不敢饰非,务尽其诚,齐国大治。"①邹忌是战国前期的一位法家人物。他"以鼓琴见威王",用弹琴的节奏来说明"治国家而弭(安定)人民"的道理,齐威王很赏识他,同齐威王相见只3 个月,就"受相印"。
① 《史记》卷一百二十五《滑稽列传》。
邹忌当上齐国国相后,接受淳于髡的建议,采取有利于社会发展的革新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有:1. 修法律而督奸吏邹忌接受相印后,淳于髡前去会见他,向他提出五点建议。其中一条是"大车不经过校正,就不能托载规定的重量;琴瑟不经过校正,就不能成就五音"。意即一个国家的政治,就像大车运转、琴瑟弹奏和弦一样,要有一定的制度约束,使百官协调一致。邹忌回答说:"谨受令,请谨修法律而督奸吏。"即颁布法律,督责不法官吏,不使为非。这样就树立起正气,打击官场中阿邑大夫之徒的歪风邪气。
2. 举贤才邹忌很重视人才的推荐。齐威王也很重视人才,他把人才称为"国宝"。在齐威王二十四年,齐威王与魏惠王一起在齐国都郊外打猎。魏惠王问齐威王有宝物没有,威王回答说没有。魏惠王就夸耀说:像我们这样的小国,也还有"径寸之珠"十枚,可以"照车前后各十二乘",为何作为万乘之国的齐国,却没有宝物?齐威王说:我们的"宝"与你的"宝"不相同。我的几位得力大臣,如防守南城的檀子、防守高唐的盼子、防守徐州的黔夫、在国中"备盗贼",使"道不拾遗"的种首,都是我的"宝",他们这些人才"将以照千里,岂特十二乘哉!"
在齐威王之世,人才很多,像将军田忌、军事家孙膑,都成为国家的重要大臣。这是齐威王重视人才,把他们当作"国宝"的结果,也是作为相国的邹忌,实行"谨择君子",推荐人才的结果。
3. 广开言路在邹忌的建议下,齐国在威王时,把倾听臣下意见作为一项法令,颁行全国。据《战国策·齐策一》记载,邹忌在家中穿上漂亮的衣服,梳洗打扮一番,然后问妻子:他与城北的徐公谁漂亮。妻子说,你多漂亮,徐公哪能比得上你。城北徐公是齐国最漂亮的美男子,邹忌不敢自信,又问他的妾。妾回答说,徐公哪能比得上你。次日,有一位客人来相谈,邹忌又向他询问自己与徐公谁漂亮,客人也说,徐公不如你漂亮。又一日,徐公到了邹忌家,邹忌仔细观察,自以为不如徐公漂亮。对着镜子自己比较,比徐公差得远。他就反复想,自己不比徐公漂亮,为何所问的人都夸他比徐公漂亮?后他找到其中的答案是:妻子说他漂亮是因为爱他,妾说他漂亮是因为怕他,客人说他漂亮是因为有求于他。于是邹忌上朝见到齐威王,就把这事向威王述说了一番,并说:现在齐国地方千里,城邑一百二十。宫中的左右近臣妻妾,没有不爱你的;朝廷的臣子没有不畏惧你的;四境之内,没有不有求于你的。这样看来,你受蒙蔽就更厉害了。齐威王听后说,"好!"于是下令全国:无论官民百姓,凡是有人能"面刺寡人之过"的,受上等赏赐;上书写信指出过失的,受中等赏赐;能在大庭广众中讥刺朝政过失而被我听到的,受下等赏赐。
据说,这一道命令下达后,众官进言规过的人,门庭若市。几个月以后,因为有失误都纠正了,只是间或有人进言规过。一年过后,国家治理得很好,想要找点过失进言,也找不到了。这当然有很大的夸张成分,不能据以为史事。
邹忌在齐威王时的改革,使齐国由弱变强,"于是齐最强于诸侯,自称为王,以令天下"①。
(六)商鞅在秦国的两次变法运动商鞅在秦国的变法,是战国时期各国进行的社会改革中最彻底的一次,由此奠定了秦国对东方六国胜利的基础。但在商鞅前,秦国也进行了一些改革。这就是在秦简公、献公时进行的改革。
秦国在战国时期,是西方一大国。但是由于地处西部,直到春秋时期还与中原国家交往较少,社会中奴隶制残余保留较多。像被称为春秋五霸之一的秦穆公,死时还用177 人殉葬。进入战国时代以后,秦在各国变法图强的浪潮下,也开始实行了一些废除奴隶制的改革措施,如秦简公七年(公元前408 年)"初租禾"①。这一措施的重大意义,与东方齐国的"相地而衰征"、鲁国的"初税亩"、楚国的"量入修赋"的变革性质相同。是承认土地的私人占有合法化,用实物地租代替力役地租。这是一项带有封建因素的改革。
秦孝公的父亲秦献公元年(公元前384 年),宣布了"止从死"的法令②,从此在秦国废除了奴隶社会野蛮的人殉制度。秦献公十年,实行"为户籍相伍"的措施,打散了国野制的区分,把个体小农按五家为一伍的编制,编入国家的户籍,使所有的人都成了国家的"民",即所称的"编户齐民"。编入国家的户籍,加强了封建国家对劳动人民的控制。"齐民"即所有的百姓,在法律面前都是地位平等的(即"齐")。
同时,在春秋时期已开始实行的县制,秦献公继续推行,如把栎阳(今陕西临潼县北)、蓝田(今陕西蓝田县西)、蒲、善明氏等邑建为县,中央派专人治理,以加强控制和巩固边防。
经过秦简公、献公的改革,秦国已建立起封建政权,这为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 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秦孝公是献公的儿子,名渠梁。他继父为国君时,只有21 岁,正是年轻气盛。
秦孝公即位时,虽有其祖简公、父献公的改革,但秦国在诸侯国中,仍然受到歧视。秦孝公在求贤令中说:"诸侯卑秦,丑莫大焉。"为了完成"先君之意",雪去耻辱,于是在他即位的当年就下令求贤,招选"有能出奇计强秦"的人才,愿与他"尊官",并与他"分土"①。商鞅听到秦孝公下令求贤后,就来到了秦国。
商鞅本是卫国国君的远房宗族,称为公孙鞅。因是卫国人,又称为卫鞅。商鞅在秦国变法成功,被封在商於十五邑,而被称为商鞅、商君的。他从小就喜爱"刑名之学",受到前期法家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曾在魏国国相公叔痤家当过家臣。公叔痤在临死前要求魏惠王任用商鞅为相,委以国政,不然就把他杀死,不要让他离开魏国。魏惠王没有听
① 《史记》卷四十六《田敬仲完世家》。本节凡未注明出处的,均引自此文。
① 《史记》卷十五《六国年表》。
② 《史记》卷五《秦本纪》。
① 《史记》卷五《秦本纪》。
从公叔痤的建议。商鞅在公叔痤死后,就西入秦国。
商鞅到秦国后,投到秦孝公亲信景监门下,并通过景监的门路,得以求见秦孝公。第一、二次见到秦孝公时,以帝业和王业的思想游说,都未被采纳。第三次以霸道说孝公,很投合心意,两人"数日语不厌",于是任用商鞅实行变法。
正当秦孝公准备变法时,旧贵族的代表甘龙、杜挚起来反对变法。
他们认为"圣人不易民而教,智者不变法而治"。"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商鞅对阻碍变法的言论给予坚决的反驳,他说:"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商汤和周武王是不遵循古法而取得天下,而夏桀、殷纣是由于循礼守旧制不变而灭亡。秦孝公听了双方的辩论,支持商鞅的变法主张,任命他为"左庶长",主持变法②。
2. 商鞅在秦国的第一次变法商鞅第一次变法在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 年)①,这次变法的主要内容有:(1)颁布法津,制定连坐法商鞅把李悝制定的《法经》带到秦国,加以公布实行。并把"法"
改为"律"②,增加了连坐法,从而把秦献公时实行的什伍制变成相互监督纠发的连坐制。商鞅的法律规定什伍间要"相牧司连坐",即一家有罪而九家相揭发。若不揭发,则十家连坐。
受到连坐的罪十分重。商鞅制定的法律规定:不揭发检举的"腰斩",检举揭发的同斩敌人首级一样受到赏赐,窝藏有罪的人与投降敌人同罪。降敌罪的惩罚是本人斩首,全家罚为刑徒作苦役。
(2)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行按军功受赏的二十等爵制为鼓励秦人作战勇猛,商鞅规定国家的爵位按将士在战场上斩获敌人首级的多少来计算。斩得敌人甲士首级一颗的,赏给爵一级。愿做官的,任以年俸50 石的官职。官爵的提升与斩首级数相称。爵位从一级到二十级,愈高享受的待遇、特权愈优厚。如升到第十级"五大夫"时,赏赐给300 户人家的税地。爵位在五大夫以上,除享有600 户人家的租税供他食用外,还有权收养宾客③。有爵位的人,犯了法,还可以减免,"爵自二级以上,有刑罪则贬,爵自一级以下,有刑罪则已。"④贬是指降低爵位,"已"是取消爵位。
官职和待遇的获得一律取决于军功,使过去的旧贵族,虽是国君的宗室族人,没有军功也不能获得爵位。"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①,即不能靠出身就获得爵位,享受特权。这就严重打击了旧贵族的势力。(3)重农抑末,发展农业生产商鞅把李悝"尽地力之教"的措施带到秦国,在社会生产中,特别重视农业生产领域。商鞅根据秦国地广人稀、荒地多的特点,把重点放②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
① 商鞅在秦变法的时间,参见杨宽《战国史》第185 页注①的考证。
② 《唐律疏义》。
③ 《商君书·境内》。
④ 《商君书·境内》。
①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
在开垦荒地,扩大耕地面积来发展农业生产方面。他在变法中规定:"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②。"本业"就是男耕女织的农桑业。"末利"是指制造和经营奢侈品的奇技■巧、刻镂纹绣的一类手工业和商业。商鞅并不一般地反对工商业,在《商君书》的《去强》和《弱民》篇中,都称"农、商、官"为"国之常官"。"常官"是指国家固有的正常职业分工。他所反对的是商业中的"虱官",即贩卖华丽、好玩的物品,即被他称为"美"、"好"的这两种"虱官",也就是"末利"。"末利"并不是指一般的商业和手工业。
商鞅为了发展农业生产,除制定"复其身"的奖励措施外,还规定:凡是一家有两个以上的成年男子,必须分家,各立户头,否则就要出加倍的赋税和劳役,以巩固和发展封建生产关系。把大家庭分割成小家庭,成为户头的成年男子就不能再在大家庭的掩护下,游手好闲。户主为了不被"举以为收孥",就只有努力耕织。
商鞅发展秦国农业生产的另一个措施是招徕地少人多的"三晋"之民,来秦国垦荒,为此他制定"徕民"政策。他用法令规定:三晋(韩、赵、魏三国)民众来秦国定居,就有地有房,三代免除徭役,不用参加战争。垦荒的特别优待,10 年不交纳赋税。"令故秦兵,新民给刍食"①,让秦国人当兵打仗,新来的人种田解决粮食问题,从而使秦国的兵源和粮食问题都得到解决。
农业是古代社会中最重要的一个部门,是人们衣食之源,立国之本。
商鞅在变法中,制定奖励发展农业生产的法令和措施,使秦国的农业得到大发展,秦国也由此更加强盛起来。
商鞅初次在秦国变法,触犯了旧贵族的利益,引起他们的强烈反对,国都中"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但是在秦孝公的有力支持下,新法得到推行。由于变法的成功,秦国在对外战争中不断取得胜利,秦孝公十年,商鞅由左庶长升为大良造,相当于中原国家中的相兼将军的官职。3. 商鞅在秦国的第二次变法秦孝公十二年,商鞅把秦国的国都从栎阳(今陕西临潼县东北武屯镇古城村南)迁到咸阳(今咸阳市东北),进行第二次变法,其内容主要有:(1)"为田开阡陌封疆",废除旧的井田制"阡陌"是指1000 亩和100 亩田头上田界。"封疆"是指田界上的封土堆。在商周时实行井田制,宽1 步(1 步周尺长6 尺,战国时1 尺合今23.1 厘米)长100 步为1 亩。百亩的面积是长宽各100 步,为一家的授田数,所受的田要定期交换。商鞅"开阡陌封疆"的"开"字,有两层意思,一是破除旧时的田界,二是设立新的田界。杜佑说:"按周制,步百为亩,亩百给一夫。商鞅佐秦,以一夫力余,地利不尽,于是改制二百四十步为亩,亩百给一夫。"①秦亩比周时扩大一倍多,故要重新设立"封疆"。商鞅变小亩为大亩,重新设立田界,而且此次授田就不再收回,而作为耕者长期固定使用。这样土地就打上私有的烙印,由此封②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
① 《商君书·徕民》。
① 杜佑:《通典·州郡典·雍州风俗》。
建土地关系就在秦国确立起来。
(2)普遍推行县制商鞅"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②,还设有县尉③。县令是一县之长,县丞掌管民政,县尉掌管军事和治安。县一级的令、丞、尉直接由中央任免。我国县一级的地方政权,于是正式确立。
县级职官直接由中央任免,县级的行政权、兵权就集中于朝廷,中央集权的封建政治体制,就建立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