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二时,张荫桓、邵友濂、科士达一行由日本外务省外交官井上陪同乘坐日本轮船前往广岛。在船上,张、邵与科士达继续会谈,张荫桓向科士达介绍了北京的一些内部政情,科士达的印象是:“那里对战争的状况毫无了解、争论不休等等,表明政府的境况很可怜。”(81)
1月31日上午十时,张荫桓一行抵达广岛。按照日方安排,使团成员分住三处旅店,均有日本弁兵监守。有事出门,须先通知巡捕派兵同往,名为护送,免生意外事端,实则防中国使团人员窥其虚实底蕴。使团居住处,坐无轿车马车,包括张荫桓在内的使团成员,出入工具都是东洋车。使团成员书信往来,不分公私,均由日本人先拆阅再分送。中国使团完全处在日本人的监视之中。(82)“电报必须先送交外务省,然后才能拍发;他(张荫桓)理解到这些电报将无法用密码发出。”这是中国代表当时感到最苦恼的地方。不过正如科士达对张荫桓解释:“由于广岛正在实行戒严,有关全权大臣们的电报要取得电报局的指示,这也许是必要的;但我(科士达)不相信日本政府会阻碍他们(中国全权大臣)与北京自由通讯。”张荫桓为此很烦恼。科士达认为日本人“如果坚持这种做法,将会受到世界各国的谴责,因为国际惯例要求应当允许全权代表及谈判人员与其本国政府自由通讯”。但是由于中日两国目前还处在战争状态,日本政府如果允许中国人在广岛使用密码自由联系,似乎也是一个问题。因而科士达“劝告全权大臣们不提供密码底簿,目前也不求再发任何电报,暂时把那个问题搁置起来,而努力去继续进行谈判,力求至少能做到使日方提出议和条件,以后如有必要再提出那个(电报)问题”(83),再争取与国内自由联络的权力。
中国议和代表团安置就绪,日本外相陆奥宗光即按照先前承诺,向中国代表团发出外交照会,通知日本办理全权大臣的姓名和官爵,随后以全权办理大臣名义通知于2月1日上午十一时在广岛县厅内举行谈判。
2月1日上午九点半,张荫桓向科士达宣读了中国皇帝给日本天皇的信,里面说明全权大臣有充分的权力进行谈判。科士达听完后迅即请张荫桓注意,“信里没有说明他们有签订条约之权,这是不足之处,日本的全权大臣们可能提出反对,因为报纸上一直在指责说他们不会是抱着诚意而来,而只是为了争取时间”。(84)张荫桓说,田贝曾指出他们的权限不足,但这些善意提示都没有引起中方的重视,中国人完全凭借着自以为是的经验办事,没有一个人敢于承认这些文件准备得不完善,应当重写。
科士达的担心很快变成残酷的现实。两个小时后,十一时许,中日两国全权大臣第一次会议在广岛县公署举行。
日方出席会议的有:全权代表伊藤伯爵、陆奥子爵;内阁书记官伊东巳代治;外务大臣秘书官中田敬义;外务省秘书井上胜之助;外务省翻译陆奥广吉。
中方出席会议的有:全权代表张荫桓、邵友濂;秘书伍廷芳、瑞良、梁诚;翻译罗庚令。
当他们就座互相问候后,伊藤说:我们今天的第一个任务就是双方相互对照并交换我们的全权证书。
张荫桓:我们已带来了国书。
伊藤审查文件时,陆奥出示了他和伊藤的全权证书,说:这些是我们的全权证书原件。如果你们愿意要的话,我们还有英译本。
英译本递给中方代表。伊藤在检查了中国提供的文件之后对张荫桓、邵友濂说:我们是全权证书,而阁下带来的仅仅是国书。你们还有被授予谈判全权的特许证书吗?
张荫桓:我们的文件代表两个方面。即是说,由于我们有这一国书才具有全权。
伊藤:那么,你们好像没有遵循国际惯例,即一个全权代表除了有一个全权证书外,还要有一个国书。例如我到天津时就带了两个文件,尽管没有荣幸地批准我受到皇帝的接见。陛下那时候很年轻,因此我不能亲自呈递国书。
张:哪个文件是你们的全权证书?
有人将日方的证书递给张荫桓。张荫桓在检查了这些文件后说:我们也有相同的文件。但想到今天没有必要带来,我们把它放在旅馆了。您要求看这些东西吗?
伊藤:带谈判全权证书是最重要的事。你应该把像我们这样的文件给我们看看。这当然是必要的。
张:那么我们派秘书去取。
随即派秘书梁诚去取。
伊藤与中方翻译伍廷芳十年前就熟悉了,所以当梁诚走后,伊藤与伍廷芳有如下对话:
伊藤:在昨天日本全权代表向中国使节提出的照会中,已经清楚地说明了相互对照彼此全权证书的必要性。所以今天满怀希望在这里能看到中国文件的原本。
伍廷芳:我没有看到昨天送来的照会,因为我没有与中国使节住在一个旅馆里。而且我认为,仅有国书就够了。
伍廷芳:自从阁下到天津以来,身体一直很好吧?
伊藤:从去的那时起,以后多年我有时生病,但目前我很健康。李总督好吗?
伍:谢谢您。他很好,但看很老喽。他向阁下问候。
伊藤:他现在多大年纪了?
伍:他七十三岁了。实际年龄七十二,但他的食欲仍然很好。
也是在这个时间段,张荫桓与陆奥有如下谈话:
张荫桓与陆奥也是相识多年的熟人,他们在梁诚取文件的时间里,也有如下对话:
张荫桓:自从阁下离开华盛顿,身体一直很健康吧?我想上次见到您是在纽约火车站。您从美国回来就直接进了外务省?
陆奥:不,阁下,并不直接。是的,我倒想起来了,我们是在华盛顿去纽约的火车上见面的。
张:嗯。您将以显著的成就履行您在外务省的职责。我希望在总理衙门我自然也能说出这样的话。
陆奥:总督的少爷李公子现在哪儿?
张:在他的家乡芜湖。
陆奥:我想他的服丧期早已过了。
张:是的,我上奏皇帝提升他。如果他在职,在这个紧要的时刻,定能为国家效劳。
梁诚在中午十二点带着中国全权代表的两个文件回到会议大厅。然后,日方全权代表检查了文件。
张:我们每人都给两份文件,但在内容上都相似。
伊藤:现在我们可以互换全权证书吗?
张:如果阁下希望的话,可以换。但我希望在我们工作快结束的时候,请将它们退还给我们。我们也将贵方的文件退还给你们以作为交换。这是我们的惯例,望贵方充分谅解。
伊藤:我几乎不能相信这是你们的惯例。因为我仍然保留着李总督的全权证书。而且我也不怀疑我的全权证书也在他手里。不管怎样,如您所愿。但我必须要求您,当我们退还给你们原文时,你们要给我方一个准确无误的全权证书抄件。我方也同样这样做。
张:我们一定这么办,阁下。
陆奥:现在愿向阁下呈送一个有关我们全权书的备忘录。此外,我希望你们今天给我们一个答复。同时,我们要仔细地检查你们的全权证书。
伍廷芳:对贵方备忘录的答复也和贵方备忘录的形式一样吗?
陆奥(微笑):正像您希望的那样。
张:现在我们拿着国书做什么呢?我们能荣幸地受到陛下的接见吗?
伊藤:您可将文件留在我们这里。
张:我们能荣幸地受皇帝的接见吗?
伊藤:不是在这个时候,那么必须明白我们仍然存在着交战关系。
张:假如我们的谈判成功地结束了,那么,我们能亲自将我们的国书呈递给陛下吗?
伊藤:不是在这个时候。
张:如果那样的话,我们愿把国书带回去。
伊藤:您当然可以这样做。
张(梁诚秘书代替伍廷芳做翻译):还有一个事情,我们愿提醒阁下注意。昨晚,我们送邮局一份发往北京的密码电报,我们得到通知不允许我们发这样的电报。因为电报在到首都的途中,自然要经过许多人的手,为避免不必要的,也许是有害的暴露,这会妨碍我们的谈判和解。我们有必要用密码发报,我们相信日本政府今后能允许这些电报自由地发出。
伊藤:在战争开始,中国政府就禁止我们在北京的公使向日本政府发密码电报,而让我们允许你们在东京的全权代表,在战争实际上已经开始后发密码电报,恐怕您的要求很难批准。考虑到目前我们两国的事态,我们在我们的权限内尽职,我们不能允许你们从此地发送任何电报。
张:战争开始时我没有在北京,但我们的政府在战前不让你们的公使发密码电报,那是可能的。现在我们允许在北京的外国使节发密码电报。
伊藤:我不怀疑是那样。自然您允许中立国家的代表拍发他们的电报。既然我们在交战,我们之间看不到任何和平往来的形式。
张:我们目前在这儿不正是为了和平吗?
伊藤:是的。但我们不能视而不见我们两国仍在交战这一事实。
张:我们想您保证,我们所发的电报除促进和平之目的外别无其他。
陆奥:那么,我们要被迫拒绝这些电报。
张:我们今天开始谈判吗?
伊藤:不。在我们收到贵方的有关我们的备忘录的答复和检查你们的全权证书后,才能开始谈判。
张:那么,我们现在就返回去准备我们的答复。因为我们都穿着厚皮衣,在这屋子觉得非常热,望阁下原谅。在今后的会晤中,无须穿这些衣服。
伊藤:当然可以。(85)
第一次会议,双方只是履行互换证书的手续,并没有实质性谈判。中方提供的全权证书为一份国书:
皇帝特命户部侍郎张荫桓、湖南巡抚邵友濂为出使日本议和大臣,即著前赴日本,与日本所派议和全权大臣妥商一切事件,电达总理衙门转奏裁决。所有随往人员,均归节制。此去务宜保全国体,辑睦邦交,竭力尽心,速成和局,无负朕之委任。钦此。
而日方提交的敕书为:
朕帝国为维持东洋全局和平,回复大清国重结和好,兹以所最信任之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皆才能明敏,爰命为全权办理大臣,与大清国全权委员会同协议,便宜行事,缔结媾和预定条约,并予以记名调印全权。其所议定各条项,候朕亲加检阅,果真妥善,后即批准。(86)
比较中日两国全权大臣的授权,应该承认日方的授权比较完整、充分,而中方的授权稍感欠缺。
由于此前日本各报对中国全权大臣权限多有猜测,因而陆奥宗光事前就准备了一份备忘录草稿。当双方全权大臣相互交换全权委任状时,陆奥立即取出这份备忘录向中国全权大臣宣读,并要求答复:“日本全权办理大臣今特知照中国钦差全权大臣:本大臣等奉我国天皇陛下敕书,付与全权办理大臣以缔结和约之全权。至贵大臣所执敕书,虽经捧读,其中文义未及深察,但为避免他日之误解,且基于互相平等之精神,究竟敕书中曾否载明中国皇帝陛下付与该钦差全权大臣以缔结和约之全权,希以书面给予肯定答复。”(87)事出突然,张荫桓等人当然不能立即肯定答复,但声明容后作复。第一次两国全权代表的会商在午后十二时二十五分结束。
会后,中方对陆奥提交的备忘录进行认真研究,并起草了一份复文草稿。晚七时半,中方将草稿送科士达斟酌,科士达做了一些法律方面的修改补充。
第二天(2月2日),星期六,上午九时,中方将复文照会送交日方,大意是:“本大臣于会议处,接贵大臣陆奥氏亲交手函,询问全权。本大臣等所奉敕书,已于会议时互易恭阅,是明授权以商议条款便宜画诺之权,和议一成,即可电请大皇帝俞允,约期签字,带归敝国,恭呈御览,再相调换。”(88)至此,中方全权大臣的解释已经自行说明不具备全权大臣的独自决断的权限。日方的预判得到了验证,他们当然不愿浪费时间继续谈判。
按照约定,下午五时,中日双方议和大臣第二次会议仍在广岛县公署举行,双方参加会议的成员,与第一次会议相同。在互相问候后,伊藤说:“在我们认真地检查了贵方的文件后,我们遗憾地发现,根据一般的国际惯例,这些文件不等于我们所认为的那种全权证书。这一事实迫使我现在向阁下提出详细的要求。由此,必须恳求阁下的注意。”(89)然后,伊藤起身宣读了他的如下讲话:
本大臣与陆奥大臣现在所欲采取之处置,在道义上实出于不得已之举,本大臣等固不能负其责任。从来中国与世界各国几乎完全背道而驰,有时或因加入国际团体得享受其利益,但随之而在外交上应负之责任,则往往不自顾及。中国常以孤立不羁猜疑刻薄为政,故于敦睦邻邦之道公明信实二者,盖阙如也。
中国钦差使臣对于外交上与人定约,有时在公开表示同意后,却翻然拒绝签字;或对业已严肃缔结之条约,不声明任何明确理由,及随便加以废止等实例,不遑枚举。
征诸上例,可见当时中国意中并无诚实修睦之心。至其担当谈判重任之钦差使臣,亦不委以必要之权限,历观往事,莫不比比皆然。
故今日之事,我政府鉴于以往事实,对于未合全权定义之中国钦差大臣,决不与之举行一切谈判;故当媾和谈判之前,曾以中国所派使臣必须具有缔结和约之一切全权一款作为先决条件,同时在中国政府保证恪遵此项条件派遣期全权使臣前来我国后,我国天皇陛下即委任本大臣等与中国全权使臣缔结和约并予以签字之全权。
中国政府虽做出此项保证,然两贵使之委任权甚不完备,足见中国政府尚无真正求和之诚意。
昨日在此席上交换之委任状,一见即知双方大相悬殊,虽无须置论,但在此加以指摘当非徒劳。即一方符合文明国家惯用之全权定义,而另一方则缺乏全权委任所必备之条件。加之,两贵使所携带之委任状,既未载明应谈判之事项,亦未予以任何定约画押之权,且对贵使等之行为,中国皇帝陛下关于事后批准亦无一言提及。由此可见,贵使等被委任之职权,尽在听取本大臣等陈述而报告贵国政府而已。事既如此,此后本大臣等决不能再行继续谈判。
或云此次之事,并非违背中国从来之惯例,但本大臣断不能以此解说为是。本大臣对中国国内之惯例,固无置喙之权,然与我国外交上有关事件,即应照万国公法,不能照中国惯例。此不仅为本大臣之权利,亦为本大臣之义务。
况化干戈为玉帛乃至重至大之事,今欲重登和睦之道,为达此目的,不仅有缔结和约之必要,且于互相订立之条约,亦必具有实践之诚意。
关于媾和一事,我帝国固无向中国请求之理,然我帝国因尊重其所代表之文明精神,中国果能采取正当途径进行时,则我帝国亦有接受重修旧好之义务。然对于徒托空言,或止于一纸空文之媾和,即今后亦必坚决拒绝。我帝国一旦缔结和约,必期实践,断不食言。同时,对于中国亦不能不期其照样履行,永不失信。
故中国如真诚求和,对其使臣授与确实全权,并遴选负有重望官爵并足以保证实行缔结条约之人员当此大任,我帝国当不拒绝再开谈判。(90)
伊藤博文的演说,事理清晰,说理明白,强硬无比,在某种意义上说也确实点到了中国体制的要害。由此亦可以看到只是短短几十年,日本脱亚入欧所获取的成绩。日本原本是中国文明的学生,上千年的历史进程中深受中国文明的影响,只是明治维新后开始向西方学习,全盘移植西方文明的核心内容,使日本强盛起来。日本人张口闭口国际公法、国际惯例,由此反省中国,昔日的学生竟然这样数落老师,老师的尊严、自尊,被这个往日的学生批驳得体无完肤,羞愧无比。一百多年之后重读伊藤的这篇演说,仍然让人脸红,作为后发展的中国,不仅要有发展的雄心,而且必须在观念上、在价值伦理上,打下坚实的契约精神。这当然是哲学层面的讨论,无关张荫桓、邵友濂此行主旨。
当伊藤讲话结束时,伍廷芳应伊藤的要求,将他的讲话翻译给了中国使节。然后,陆奥拿出一份备忘录说:“我的同僚方才给阁下读的是他自己的讲话。这是一份我们想呈送给你们的关于同一问题的备忘录。”(91)这份备忘录写道:“日本政府曾屡经驻东京及北京的美国特命全权公使向中国声明,中国如欲求和,必须任命具有缔约全权的委员。然本月1日由中国钦差全权大臣所提示的‘敕令’,对于发出此令之目的,极欠妥当,该文件缺少普通全权委任状所应有的各种条件。日本政府之意见,现在仍与前经美国公使所声明的主张毫无二致。因此,奉有日本国天皇陛下所授予的正式而且完备的全权委任状之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不能同意与只携带有会商事件、咨报总理衙门随时请旨遵行的敕令之中国钦差全权大臣进行谈判。因而,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不得不宣告此次谈判至此停止。”(92)
伊藤的演说,陆奥的宣布,使中国使臣感到格外惊讶,他们或许已经在理论上明白无须争论,也无法争论,但他们也不能不以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以为日本人既然将心中的怨气发泄出来了,或许也像中国人那样,说得重,不一定下手重。伊藤、陆奥之所以说得这样严厉,是不是意味着还有回旋余地呢?所以在陆奥宣布刚结束,张荫桓就问伊藤,这是否意味着现在可以开始谈了呢?
伊藤明白答复说,你的代表权限不足,当然不能开议。
张荫桓对此略有辩解,表示中国政府既然派遣了全权代表,正常的理解这个全权当然包括一切权力在内了。
伊藤说,这只是中国政府自己这样说,这种说法与万国公法不合。
张荫桓再辩,贵国当初通过美国公使告诉我国,表示只要中国政府派遣全权大臣,持有国书,日本政府亦将派遣全权大臣进行谈判。中国政府现在这样做了,为什么贵国又节外生枝了呢?
伊藤毫不客气地说,我日本国的敕书,完全按照万国公法的办法办理的。拿两国敕书进行比较,相信谁都能够看出两者之间的不同和差别。
张荫桓依然不服气,他说,贵国敕书亦有“亲加检阅,果能妥善,即便批准”字样。这也意味着贵国代表也必须在谈判之后向朝廷请示,必须候旨核阅,然后批准。这与中国敕书中的说法有什么区别呢。如果贵国一定嫌这个敕书太过简略了,那么我张某可以打电报回去,让朝廷补发一个来吧。
对于张荫桓的如此辩说,伊藤博文不为所动,淡然表示,两国谈判总以敕书为凭,不照公法,断不能进行。贵国派你前来,不过是打探消息而已,你的任务完成了,其他的也就不必说了。(93)
张荫桓的辩解当然是有道理的,只是伊藤博文、陆奥宗光野心太大,他们知道与张荫桓、邵友濂这个层级的官员是谈不出名堂的,于是陆奥宗光坚定认为,“对于我方已经拒绝继续谈判的中国使臣,就没有停留我国等待本国命令的必要,即以此意予以拒绝,因而在他们提出两三个不重要的问题以后,便退往长崎,登船回国”。(94)
根据日方档案,双方在陆奥宣布中止谈判后的对话比上面的记录更详细,特别是比较充分记录了张荫桓等人在日方拒绝继续谈判之后的据理力争。
仍然是张荫桓最先发问:根据伊藤伯爵的声明,中国全权代表的姓名和官阶好像是特别重要的。因此,我想清楚地知道是否你考虑到我们的身份作为中国的全权大臣去会见阁下是不合适的?
伊藤伯爵:不是的。
张:那么,你考虑我们不够资格单单是因为我们未授予适当的全权。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吧?
伊藤:正是这样。
陆奥子爵:既然我们现在不能进行谈判,我们相信,阁下有必要离开这个国家,立即离开这座城市。正如你们所知,目前,我们的司令部设在这里。我们想,从长崎乘船到你们自己的国家是最方便的港口。当然,我们将高兴地做出便利你们去长崎旅行中的必要的安排。
邵友濂(与同僚商议后):现在我们彻底明白了,我们不能再继续进行谈判了。但我们必须请求你们允许我们向北京政府函告。我们受北京政府之命而来,我们也必须得到允许而归。
伊藤(与陆奥商议后):你们可电告北京,我们不反对你们这样做。但我们看不到你们在这等到北京答复到来的必要性。事实上,对你们来说,除了离开别无他事。
张:你觉得我们的使命是不完全的,我们就不能要求我们的政府增补我们的全权书,以便使我们获得能与阁下商讨问题的条件吗?也许我们在这个问题上能与田贝上校(美国驻北京公使)联系。
伊藤:嗯。说来容易做来难。你们的全权证书必须是按规定的适当形式,必须包括国际惯例简述的一切条件。这样的文件,那么怎么能在几天的时间里完成呢?
伍廷芳:用电报。
伊藤:中国皇帝陛下要签署这个文件,用电报怎么可能呢?请相信,这是个很严肃的问题。你必须确实意识到我们通过美国代表向你们政府提出的反复的警告,即和谈的使者必须带有适当的和正确的文件。现在我们发现你的政府不能遵守这些文件,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等闲视之。
张:当我们离开北京时,我们得到了我们政府去广岛的许可(命令)。因此,我们也有必要得到另一个离开广岛的许可(命令)。
陆奥:这完全是你们政府和你们个人之间的私事。
伊藤:作为我们尊贵的天皇陛下的代表,我的同僚和我在这里代表日本;而你们可以这么说,在这个会上代表中国。因此,我们讨论的所有的问题都必须限于我们两国间。
张:那么您能给我们提供方便让我们与田贝上校联系,并通过他向我们的政府联系吗?
伊藤:你可以通过美国驻东京的公使谭恩先生与你们政府联系。
这时,张荫桓拿出了由中国政府和美国驻北京公使间通过的官方照会的抄件。抄件写道:中国全权代表已按照会的主旨去办,与其中所述的不矛盾。所以,张荫桓要求伊藤阅读这些说明。伊藤大致看了看,并搬这些抄件与通过美国驻东京的公使谭恩为中间人的日本政府与美国驻北京公使间通过的照会加以对照。在他向中国使团大声宣布了此件部分内容后说:田贝上校的建议,我们只带一份其中体现全权的国书。当然这里也许会有由于英文译成中文出现的错误而造成的误解。
陆奥:不管田贝公使能建议和保证你们政府什么,都不能成为我们现在的问题。根据我们政府收到的北京1894年12月20日打来的电报,中国的全权代表应具有使他们能与我们缔结和约的全权证书。阁下只不过授权与我们谈判。在我们谈判期间,你们不时地受到你们政府的上级权力的指挥。实际上是不应那样做的。
这时,陆奥宣读了上面提到的电报。
张荫桓:那么,你们不反对我们向北京打电报吧?并且这就是你们认为我们全权证书有毛病的真正的理由吗?
陆奥:这既不是讨论我们真正反对的时候,也不是讨论我们真正反对的地方。这在我们交给你们的备忘录中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张:我们可以拿你们的备忘录吗?
陆奥:当然。这就意味着让你们拿,还有英文译本。
张:在我们离开这里以前,我们想要说明如果有误会的话,那只是由于电报通讯造成的。中国政府在派出他们的使节前,就希望知道日本签订和平条约的基础。但从电报没有得到这方面的情报。如果那样的话,电报联系也许已经不必要了。
伊藤:但这样一个协定是与国际惯例相矛盾的。此外,随着战争进展,和约的条款要自然而然地改变。如果你带来适当的全权证书,我们应高兴地向你宣布我们的条款。但你们来这里仅仅是为了询问和通知。
张(与同僚商议后):在你们自己的全权书中,已经说明了皇帝陛下只有见到阁下的签名,以适当的并按规定的形式时才会批准条约。因此,那就意味着如果它不是按适当的和规定的形式,陛下就不会批准条约。这实际上不是和我们的文件中所说明的内容一样吗?
伊藤:批准是皇帝的特权。但不能由此得出我们必须向陛下呈送我们谈判的每个细节。这如同在你们的文件中所说明的那样。
张:中国不经常派出像我们这样的使团。因此,在像这样一个形式繁多的事情上,犯了一些细微的错误,她也许能够得到谅解。
陆奥:既然整个文明世界都注视着我们,她必须遵守一般的规则而不是坚持她自己的意愿与便利。
伊藤:此外,在这个时候,国际法是我们应该遵守的唯一法律。中国法律的贯彻和实施只能在那个皇帝的国家,而不是在另一个国家——当然不是在日本。
张:无论如何,中国在愿意缔结条约这一点上是相当真诚的。我希望阁下不要怀疑。否则,她不会把她的使节派到这么远的地方来,特别是我本人。因为我在总理衙门的职务使我不能有余暇时间。唯一涉及的问题就是形式问题。
伊藤:这是个很大的缺陷。这是个严肃的事情。其他的小事我们都不计较。你们官员中官阶最高的来也不行,如果他的权力对比我们的权力——仅次于天皇陛下也不行。
张:你告诉我们在长崎乘船吗?
陆奥:是的。本月十一日有条船从长崎去上海。我们给备一条船送你们到长崎。大概在后天吧。
伍廷芳:十一日驶向上海的是条什么样的船?
井上:一条法国的邮政班船。
张:我们什么时候离开这?
伊藤:那么什么时候准备好,你们的船就准备好了。
张:那么,我们将为明天或后天启程做些准备。当我们准备妥当,我们就书面通知你们。(95)
对话在下午六时四十分结束。张荫桓已经竭尽所能,伊藤、陆奥之所以始终不愿妥协,表面上看是全权证书的规制,其实还是张荫桓、邵友濂等人层级太低,日本内阁总理大臣、外务大臣与中国总理衙门的一般大臣,肯定不在一个层级,所以伊藤、陆奥再也不愿意瞎耽误工夫了。
意外收获:伊藤“点将”
张荫桓、邵友濂广岛之行以失败而结束。其实,他们此行目的也真的不是要与日本谈出个子丑寅卯,更没有签订和平协议的预案,因为中国政府到那时尽管在战场上屡战屡败,但并没有完全服输。中国只是说与日本议和,从来没有说投降。而且,中国始终不认为自己在这场战争中有什么过错,始终认为在中日议和时应该反省的是日本而不是中国:日本“委派伊藤,或有悔祸意”(96),博闻多识的李鸿章竟然有这样的认识,可见中国朝野并不认为错在中国。所以,当伊藤博文、陆奥宗光决然中止中日和谈时,张荫桓、邵友濂只是象征性据理反驳,然后就准备打道回府,因为他们在出发前,慈禧太后、光绪帝都有交代:“款议不谐即返,仍备战。”(97)假如议和不成,那就打道回府,大不了继续打仗吧。因此,对于日方的做法,他们当天并没有觉得怎样受辱,更没有觉得完全不可接受,倒是美国顾问科士达实在有点看不过去了,他在当天晚上建议张荫桓、邵友濂应该再发一份声明,对伊藤博文的演讲和陆奥宗光宣读的中止谈判备忘录给予回答给予驳斥,成与不成,总算是表明中国的态度。
张荫桓、邵友濂接受了科士达的建议,但要求科士达代为准备,并告诉科士达,他们已经得到日方通知,将为他们备妥轮船,稍后将他们送往距中国最近的港口长崎。
2月3日上午,张荫桓等人对科士达起草的声明草稿稍加增补,译成英文交随员伍廷芳送去。(98)伊藤博文当着伍廷芳面将这份文件收下并打开,但是到傍晚却又将声明退了回去,理由是谈判既然已经结束,日方也就不方便再接收这个声明。张荫桓等人要求日本将他们送往神户,因为在那里他们回国可能更方便些。但日本方面不同意,理由是送往长崎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99)
日本人并没有完全放弃与中国议和,他们那些贪婪的要求只有通过谈判才能获得,只是他们太清楚中国的政治架构,知道张荫桓、邵友濂这个层级的大臣虽说拥有什么全权,但他们并没有什么决定权,他们只不过是个小卒子,是一个被牵着线的木偶。日本人需要的是木偶后面的牵线人,是真正的决策者、拍板者。所以,当2月2日谈判结束,“所有的中国使团成员都在会议厅外。正当伍廷芳要离开时,伊藤伯爵阻住了他。在他们之间进行了下述的谈话:
伊藤:请转达我对李鸿章总督阁下的问候。并也请您使他理解,日本拒绝中国现在这个使团的理由,不是日本忽视了和平的必要性。相反,我们认为恢复和平是最重要的,特别是对中国。因此,如果中国真诚地想要建立和平,要任命有适当资格的、具有适当全权证书的全权代表,我们将非常高兴地开始谈判。我真正地明白了,北京的人们有他们自己的习惯和惯例。但这些习惯和惯例不能用于其他国家。我忠实地希望中国要借此机会去修改旧式规定的某些东西并采用一个新方法。我作为天津的老熟人才向您提及了这许多。但这些话对你们的使节我是不打算讲的。
伍廷芳:我感谢阁下非常亲切的话语。我非常同意您的意见。请让我明白,您是否反对我们现在全权代表中的个人或者是官阶?
伊藤:不,不是他们的地位,也不是他们的官阶。我们可以接见授予适当全权的任何人。当然,任命级别越高的人对谈判越有好处。此外,假如你们政府指定一些有名的人物,如指定恭亲王或李总督来,如果他们会感到到日本来很不方便,我甚至愿意亲自到中国去。不管怎样,也必须从开始就懂得并决定我们谈判的结果,不仅仅是用纸写出来,而且也必须要实际上严格地遵守并执行。在和平的愿望上,你们必须是真诚的。这样的和平不仅仅是形式上而且也是内容上的。
伍廷芳:阁下愿意到中国哪个地方呢?上海?
伊藤:不,不是去上海。
伍:去香港?
伊藤:不。
伍:您能提出一个地方供我参考吗?
伊藤(犹豫不决后):也许是旅顺口。(然后笑着说)但是我们的谈判就要结束了。一个婴儿未生下来,我们不能给他起名字。
然后,伍先生便离开了这个屋子。”(100)
伍廷芳生于1842年,时年五十三岁,英国伦敦学院法学博士,据说也是中国近代第一个法学博士,后来在香港担任律师,并成为香港立法局第一位华人议员。1882年,伍廷芳受邀进入李鸿章幕府担任法律顾问,此后追随李鸿章参与许多重大外交谈判,是李鸿章非常器重的幕僚之一。
十年前,1885年,伍廷芳曾参与李鸿章与伊藤博文天津谈判,说起来也算是旧相识了。所以伊藤博文将他留下来闲谈几句,问问李鸿章,貌似说着闲话,其实表达了最根本的诉求。这段谈话也见于伍廷芳稍后的追记。(101)
当天谈话结束后,伍廷芳大约没有将伊藤博文的话告诉张荫桓、邵友濂(102),他在接下来还有一次与伊藤博文单独见面的机会,那就是前面已经提到的他受张荫桓、邵友濂的指派,于2月3日前往伊藤寓所送科士达代为起草的那份声明。当伊藤博文当面收下文件后,与伍廷芳有一段对话,主题依然是接续昨天的内容。
伊藤:你们此次远涉而来,没有将事情办成,非常遗憾,但这确实不是日本政府的过错,望阁下和中国方面都能充分理解、谅解。我始终感到纳闷的是,中国政府既然派遣你们来谈判,那么为什么不向你们颁发全权敕书呢?我个人判断,中国政府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因为那些主政者心存侥幸,只是派你们前来打探我日本政府的谈判条件,并非真心实意就此议和。
很显然,伊藤博文对中国政府的疑虑是不准确的,中国政府确实想求和,只是中国政府并不想在求和的时候弄得那样不堪,中国政府不需要向国内民众做交代,但朝廷的脸面毕竟更重要。所以伍廷芳立即表示,贵大臣的判断可能是不对的,我们此次前来,确实希望与贵国政府能够进行议和谈判。如果是虚情假意,为什么要派两位大臣前来,还要带那么多参赞、随员,浩浩荡荡,郑重其事,耗费巨资,兴师动众。由此亦可见中国政府在议和上并非虚与委蛇,而是具有诚意,竭诚期待早日结束战争,重建和平。伍廷芳提醒伊藤博文不要听信外人挑拨,更不要相信报章记者那些无稽之谈,夸大之词。
伊藤博文说,中国政府既有实意,何以不给两位大臣切实全权?
伍廷芳就此解释道,中国政府给出使大臣以全权,在历史上确实比较罕见。张荫桓、邵友濂此次带来的敕书,据中国立场而言,应该承认具有全权的意思,是全权办事,当然不是无限授权。
伊藤说,两位大臣携带的敕书并未给予他们定约画押的权力,连这个权力都没有,怎么能够认为是充分的全权代表呢?
伍廷芳就此解释说,按照中国的观点,全权大臣既然拥有开议和谈判的权限,自然具有定约画押的权力。贵国政府如果对此一定存疑,那么我们可以用电报向朝廷请示,由朝廷再发御旨予以澄清。现在贵大臣抓住这一小小细节大费周章,不愿开议,未免显得有点儿过于拘泥。
伊藤说,这不是拘泥还是大度的问题。这次议和是关涉日清两国前途的大事件,一切都必须按照国际公法进行办理。如果稍有瑕疵,必为各国耻笑。这是日本政府最不愿意见到的。遥想1858年中英两国代表订约之后不能得到遵守和执行,最后又闹得不可开交,实在令人遗憾。前车可鉴,所以此次日清议和不能不格外慎重。这就像到市场去买东西,必先备银两方准许交易。现在中国方面全权代表手中没有银两,怎么能够进场交易呢?空卖空买?
伍廷芳针锋相对表示,说到市场交易,我倒想说,凡是卖东西的人,亦必定会先将价值告诉买家,以便买家议价并准备银两。现在贵国对议和条件秘而不宣,拒绝透露,不知贵国政府究竟是什么意思。双方谈判,总要告诉对方条件,既然这些条件并不能隐瞒到底,贵国政府为什么不能及早告诉中国政府,以便中国政府尽早知道贵国政府的意思,好做认真准备,筹集银两,设法了结,以免兵事缠绵无期,两国劳民伤财又伤和气呢?
对于伍廷芳的困惑,日本人心中清楚得很,日本人就是不愿意将谈判条件早日公布。伊藤表示,阁下的说法是对的,我完全赞同。我不是不愿将谈判条件告诉你们,只是这些条件都属于日本政府的国家机密要事。等贵国大员拥有切实全权,我们方可告诉这些条件。我始终不明白的是,贵国政府何以不能派遣拥有至上权力的恭亲王或李鸿章前来谈判呢?伊藤博文终于忍耐不住开始“点将”了。
伍廷芳闻言解释说,恭亲王与李中堂均有紧要职任,恐怕一时走不开。张荫桓、邵友濂均系中国大臣,一流人物,圣眷甚隆,特派来议和,亦是一样的。
伊藤说,我不是嫌弃张、邵,只是日清议和关系甚重,中国政府增加一爵位最崇的大臣参与议和,会同定议,肩能负重,可期速成,不是更好吗?当然,不论中国政府是否愿意添派恭亲王或李中堂,现在最要紧的问题,还是全权大臣的敕书,这必须切实悉依公法款式进行办理,没有特例。
伍廷芳说,按照国际公法给予出使大臣便宜行事的全权,那是时代条件的制约。现在条件不同了,各国都设有非常方便交流的电报线路,即便是西方国家间的交往,遇到一些不曾经见的事情,不是也照样随时向国内发报请求指示吗?这是我的一个解释。当然,现在的中国全权大臣的敕书,应该修改,我想问的问题是,如果我们就按照贵大臣所交敕书式样进行修改,是不是就行了呢?
伊藤博文说,如果按照这个样子进行修改,当然也就没有什么问题了。这一点相信阁下已经很明白了,大家都不必啰嗦了。我愿意就此再说一点闲话,我一直觉得贵国素来以为日本国小人穷,殊不知自日清开仗以来,日本并没有向任何国家借贷,所有军费皆由日本政府自己筹措,现在已经向本国商民借了一万万元,并准备再借五千万元。日本所费兵饷,较诸贵国可能已多出数倍。现在日军围攻威海卫,威海卫南边已经到了日军手里,只是在一些海面及刘公岛附近各炮台还有一些战斗,贵国军队还在进行一些抵抗,但我相信要不了多久,战斗就会结束,日军必将全胜。军情万变,时刻不同,早和为宜。至于会谈地点,伊藤表示,可在旅顺,或在别处,届时将托美国公使居中间代商。(103)
伊藤博文的意思已经说得非常明白,他的谈判对手只能是恭亲王、李鸿章,如果是他们两人中的任何一位,伊藤甚至愿意到中国境内去谈判。
对于伊藤的两次谈话,细心的伍廷芳于2月10日在长崎旅舍就做了详细追忆。2月15日抵达上海后,他给李鸿章寄去一份供参考,顺便也给盛宣怀寄了一份(104),这对后来李鸿章出任全权议和大臣起到了相当重要的推动作用。
伊藤博文不愿与张荫桓、邵友濂开谈,期待与恭亲王,或李鸿章对谈,这个意思不仅向伍廷芳做了很明白的暗示,希望伍廷芳转给李鸿章,而且通过丹尼森—科士达这条线更明白强调,“如果中国派恭亲王或李鸿章为议和代表,日本将予接受。”(105)
大清帝国平日里人才济济,科举考试从来都是熙熙攘攘,一派繁忙,竞争者无数。可是到了国家需要用人的历史关头,到了需要为国效力的时候,不论是文臣,还是武将,都显得那么短缺,那么不济。堂堂大清帝国,出征时找不到一个合格的元帅,竟然找到一直反对鲁莽、反对开战的李鸿章。在某种程度上说,李鸿章挂帅出征与日本对打,其实是一种“被挂帅”。现在,要议和了,朝廷先后已经派出两拨人了,可是人家就是死活看不上眼,就是不愿谈,就是死活一定要找李鸿章。于是李鸿章这一次又“被出使”。这也难怪人们骂李鸿章“卖国”,人家为什么不和德璀琳谈,不和张荫桓、邵友濂谈,而一定要找你李鸿章谈呢?你李鸿章究竟和日本人有着什么样的关系呢?(106)这一点,要不是朝廷对李鸿章了如指掌,一清二楚;要不是李鸿章几十年兢兢业业,精忠报国,一片忠诚,那他李鸿章还真的就是跳到黄河也洗不清,那真的要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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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马士著,张汇文等译:《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卷三,36页,北京:三联出版社,1958年。
(2) 《赫德致金登干》(1894年9月23日),见陈霞飞主编:《中国海关密档》卷六,124页,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
(3) 《清实录》第五十六册《德宗景皇帝实录》五,463页,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
(4) 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卷五,2733页,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
(5) 《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卷三,38页。
(6) 《寄译署》(光绪二十年八月二十五日),《李鸿章全集》卷二十四,26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