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翁同龢日记》卷五,2733页。
(8) 孙宝瑄:《忘山庐日记》卷上,5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
(9) 《翁同龢日记》卷五,2736页。
(10) 《翁同龢日记》卷五,2734页。
(11) 《附 恭邸等密函》(光绪二十年九月初七日),《李鸿章全集》卷二十五,22页。
(12) 《翁同龢日记》卷五,2736页。
(13) 《赫德致金登干》(1894年9月30日),《中国海关密档》卷六,128页。
(14) 《赫德致金登干》(1894年10月7日),《中国海关密档》卷六,132页。
(15) 《金登干致赫德》(1894年10月12日),《中国海关密档》卷六,135页。
(16) 《英国政府提议之和平条件之报告》,《中日战争》续编卷九,34页。
(17) 《驻德国青木公使致陆奥外务大臣电》,《中日战争》续编卷九,435页。
(18) 《甲午战事电报录》,《东行三录》,195页,上海书店1982年。
(19) 《东行三录》,198页。
(20) 《翁同龢日记》卷五,2738页。
(21) 《翁同龢日记》卷五,2739页。
(22) 《寄译署》(光绪二十年九月二十三日),《李鸿章全集》卷二十五,61页。
(23) 《拒绝英国政府调停之答复》,《中日战争》续编卷九,441页。
(24) 《寄译署》(光绪二十年九月二十七日),《李鸿章全集》卷二十九,71页。
(25) 《翁同龢日记》卷五,2746页。
(26) 《翁同龢日记》卷五,2746页。
(27) 《清实录·光绪实录》,525页。
(28) 《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卷三,39页。
(29) 《寄巴黎龚使》(光绪二十年十月初十日),《李鸿章全集》卷二十五,125页。
(30) 《寄译署》(光绪二十年十月十五日),《李鸿章全集》卷二十五,145页。
(31) 《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卷三,39页。
(32) 《附 恭邸等密函》,《李鸿章全集》卷二十五,145页。
(33) 《六十年中国与日本》卷二,197页。
(34) 《寄督办军务处》(光绪二十年十月十六日),《李鸿章全集》卷二十五,145页。
(35) 《北洋大臣李鸿章奏各国皆不愿公议东事希直接与日洽商电》(光绪二十年十月十九日),《中日战争》续编卷一,553页。
(36) 《六十年中国与日本》卷二,196页。
(37) 王维江:《巴兰德在中国》,《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五期,141页。
(38) 《寄大高殿督办军务处》(光绪二十年十月十九日),《李鸿章全集》卷二十五,162页。
(39) 《致日本内阁总理大臣伊藤函》(光绪二十年十月二十一日),《李鸿章全集》卷二十五,169页。
(40) 《照会日本国总理大臣伯爵伊藤公文》(光绪二十年十月二十一日),《李鸿章全集》卷二十五,170页。
(41) 《德璀琳言明李鸿章之书函为公开者之报告》,《中日战争》续编卷九,470页。
(42) 《德璀琳要求亲交李鸿章之书函》,《中日战争》续编卷九,468页。
(43) 《关于德璀琳之书函派遣加藤公使之通告》,《中日战争》续编卷九,469页。
(44) 《必须拒绝受理德璀琳所带信函之意见》,《中日战争》续编卷九,470页。
(45) 《德璀琳回答之要旨》,《中日战争》续编卷九,471页。
(46) 《关于德璀琳携带之书函清国内情恐慌事》,《中日战争》续编卷九,472页。
(47) 《表明须拒绝受理德璀琳所带信函之意见》,《中日战争》续编卷九,474页。
(48) 《必须返回中国意旨之通告》,《中日战争》续编卷九,474页。
(49) 《德璀琳表明归国意图之报告》,《中日战争》续编卷九,474页。
(50) 《德璀琳退去情况之报告》,《中日战争》续编卷九,475页。
(51) 《清国政府关心列国干涉》,《中日战争》续编卷九,444页。
(52) 《美国政府拒绝英国要求其参加干涉之报告》,《中日战争》续编卷九,445页。
(53) 《美国政府表明愿为日清两国友谊上之调停者之意》,《中日战争》续编卷九,444页。
(54) 《对美国要求调停之答复》,《中日战争》续编卷九,453页。
(55) 《向美国公使交付口信时谈话之通报》,《中日战争》续编卷九,453页。
(56) 《翁同龢日记》卷五,2753页。
(57) 《提示议和条件之基础》,《中日战争》续编卷九,467页。
(58) 《关于要求修改议和条件之基础》,《中日战争》续编卷九,468页。
(59) 《蹇蹇录》,113页。
(60) 《蹇蹇录》,113页。
(61) 《关于任命全权委员会址表明清国方面之希望》,《中日战争》续编卷九,476页。
(62) 《蹇蹇录》,114页。
(63) 任青、马忠文整理:《张荫桓日记》,497页,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
(64) 《蹇蹇录》,114页。
(65) 《清国方面关于议和全权名单及场所意图之通报》,《中日战争》续编卷九,477页。
(66) 《蹇蹇录》,114页。
(67) 《张荫桓日记》,499页。
(68) 《张荫桓日记》,500页。
(69) 《清国政府发来有关张荫桓来日旅程之通知》,《中日战争》续编卷十,265页。
(70) 《承认清国政府之申请》,《中日战争》续编卷十,265页。
(71) 《张荫桓日记》,501页。
(72) 《张荫桓日记》,502页。
(73) 《张荫桓日记》,503页。
(74) 《务必竭力阻止科士达赴清之训令》,《甲午战争》卷九,480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
(75) 《有关科士达渡清日程之报告》,《中日战争》续编卷十,266页。
(76) 《关于科士达欲会见陆奥外相之内心用意之报告》,《中日战争》续编卷十,266页。
(77) 《蹇蹇录》,118页。
(78) 《蹇蹇录》,120页。
(79) 《蹇蹇录》,122页。
(80) 《关于为未授与清国使节全权一事要照会美国公使之训令》,《中日战争》续编卷十,266页。
(81) 《科士达日记》,《中日战争》续编卷六,614页。
(82) 《伍廷芳致盛宣怀函》(1895年2月15日),《甲午中日战争——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三》,390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
(83) 《科士达日记》,《中日战争》续编卷六,615页。
(84) 《科士达日记》,《中日战争》续编卷六,615页。
(85) 《附记:二月三日上奏案》,《中日战争》续编卷十,285页。
(86) 姚锡光:《东方兵事纪略》,《中日战争》卷一,81页。
(87) 《蹇蹇录》,123页。
(88) 《蹇蹇录》,123页。
(89) 《中日战争》续编卷十,286页。
(90) 《蹇蹇录》,124页。伊藤的这个演说词在伍廷芳致盛宣怀函之附件中题为《伊藤博文说帖》,译为文言,文字略有不同,见《甲午中日战争——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三》,394页。这个演说,还见于《中日战争》续编卷十,279页,题为《附件十:明治二十八年二月二日有关全权资格伊藤全权大臣对张荫桓邵友濂之讲演》。伊藤的这个演说词,还见于《中日战争》续编卷十,288页。属于新译的现代语体文。
(91) 《中日战争》续编卷十,288页。
(92) 《蹇蹇录》,125页。陆奥的这个宣布更详细的版本见《中日战争》续编卷十,280页。题为《附件十一:二月二日关于通知清国使节无充当全权大臣资格一事之节略》。
(93) 《出使大臣张荫桓邵友濂来电四》,《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三十二,35页。
(94) 《蹇蹇录》,125页。
(95) 《中日战争》续编卷十,292页。
(96) 《复上海张使》(光绪二十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李鸿章全集》卷二十五,344页。
(97) 《张荫桓日记》,498页。
(98) 《张荫桓、邵友濂致伊藤博文、陆奥宗光函》(1895年2月3日),《甲午中日战争——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三》,394页。
(99) 《科士达日记》,《中日战争》续编卷六,616页。
(100) 《中日战争》续编卷十,293页。
(101) 《伊藤博文与伍廷芳问答节略》,《甲午中日战争——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三》,392页。
(102) 但是张荫桓很快就知道伊藤与伍廷芳两次谈话大概。张荫桓稍后致电李鸿章说:“广岛檄议后,伊藤留伍廷芳,问起居甚切。越日廷芳往见,又谈甚久,莫非推爱。伊藤总愿恭邸与函丈与议,庶能肩任不致翻覆。有愿就旅顺会议之说,亦令吴电赫达署。”《寄译署》(光绪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二日),《李鸿章全集》卷二十六,56页。
(103) 《伊藤博文与伍廷芳问答节略》,《甲午中日战争——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三》,393页。
(104) 《伍廷芳致盛宣怀函》,《甲午中日战争——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三》,391页。
(105) 《科士达日记》注释,《中日战争》续编卷六,617页。
(106) 战争还在进行时,“言官”安维峻就有一份耸人听闻的《请诛李鸿章疏》,指责李鸿章之所以战前不积极准备,是因为“自恐寄顿倭国私财,一朝决裂,不能抽提,故不欲出于战,且不为之备”;更捕风捉影,丑化李鸿章:“夫李经方娶倭主之宗女,犹明之严世蕃也;李鸿章最为倭国君臣所喜,犹宋之张邦昌也。”假如不是慈禧太后、光绪帝、恭亲王对李鸿章有很深的理解,这些卖国、与倭国私通的传言,足以致李鸿章于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