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寡妇血案》作者:[美]约翰·迪克森·卡尔
书名:红寡妇血案
约翰·狄克森·卡尔系列
亨利·梅利维尔爵士探案系列
红寡妇血案
原名:THE RED WIDOW MURDERS
丛书:古典推理文库/CLASSIC MYSTERY
作者:[美]约翰·狄克森·卡尔/著
译者:万戈/译
图档:留住光阴
OCR:hezhibin
校对:ll841123
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出版时间:2009-11-01
印刷时间:2009-11-01
内容简介:
现今的侦探作家,很少有作品能够困惑我,但约翰·狄克森·卡尔总能。
——阿加莎·克里斯蒂
卡尔确可挤身英语系国家继爱伦·坡之后,三、四位最伟大的侦探小说家之列。
——著名推理小说家/推理小说评论家爱德蒙·克里斯宾
若克里斯蒂是推理界天后,那卡尔就是天王。
——著名推理小说评论家//推理小说作家安东尼·布彻
神秘的宅邸,神秘的房间。
某夜,八名男子和一名女子轮流抽取扑克牌,点数最大者必须走进那个房间,独处两小时。
一名男子抽到了黑桃A,按规定进屋、上锁。其他人候在门外,每隔十五分钟就喊一次他的名字。每一次都听到了应答。
哪知两小时后,当他们开门走进房间之时,却只看见了一个死人。
一个因中毒而死了超过一个小时的人。
而这间杀人之屋,其名字赫然竟是——红寡妇。
作者简介:
约翰·狄克森·卡尔(1906-1977)史上最伟大的推理小说作家之一,举世公认的“密室推理之王”。其小说素以公平著称,线索隐蔽,解答惊人,具有超乎寻常的逻辑性、趣味性。他一生共设计了超过五十种密室,几乎每个都是构思精巧、无以复加;又兼其小说一贯具有的浓郁哥特风格,以及其谋篇布局的架构能力之强,自会让读者大呼过瘾,竞相传读。读推理,岂能不读密室;读密室,岂能不读卡尔!
古典推理文库之约翰·狄克森·卡尔系列导读
ellry/文
现今的侦探作家,很少有作品能困惑我,但约翰·狄克森·卡尔总能。
——阿加莎·克里斯蒂
约翰·狄克森·卡尔的确可以跻身英语系国家继埃德加·爱伦·坡之后,三、四位最伟大的侦探小说家之列。
——著名侦探小说作家兼评论家爱德蒙·克里斯宾
如果说阿加莎·克里斯蒂是推理界天后,那卡尔就是天王。
——著名侦探小说作家兼评论家安东尼·布彻
推理之趣
任何一本小说中,都会有一个或者若干个“谜”,比如,那对情侣是不是最后能走到一起,那个青年能不能报了杀父之仇,或者来来究竟发展成怎样一个世界……等等。人类都有好奇心。因此一个个谜团,也就吸引着读者继续读下去,直到翻开最后一页。
侦探小说可以说是将“谜团”最大化的一种类型小说。整本书就是一个大的谜团——解开谁是凶手之谜。而在此过程中,又包含着各式各样的小谜团——没有留下凶手脚印的沙滩、不可能进出的密闭空间、牢不可破的不在场证明……待到最后一章,著名侦探娓娓道来事件的真相,读者才恍然大悟,感叹世间竞然有如此巧思。
自从1841年,美国作家埃德加·爱伦·坡发表了《莫格街凶杀案》以来,侦探小说经历了一百七十余年的发展。这期间不仅出现了阿瑟·柯南·道尔、阿加莎·克里斯蒂、达谢尔·哈梅特、雷蒙德·钱德勒等等……享誉世界的大师级人物,还衍生出了许多流派和子类型,比如解谜推理、硬汉侦探、法庭推理等等。这其中解谜推理是从埃德加·爱伦·坡时代便诞生的类型,历经一辈辈大师潜心雕琢,称得上是侦探小说中的正统,也被称作“本格派”——这是日语的说法,即正宗、正统的意思。
解谜推理小说在20世纪20年代掀起高潮,成就了侦探小说史上的“黄金时代”。在那个“名探满街走,名作天天有”的时代里,有三个家伙的名字最为耀眼,即阿加莎·克里斯蒂、埃勒里·奎因和约翰·狄克森·卡尔。他们笔下的作品,代表了解谜推理的最髙峰,时至今日还广受追捧。这时期作品的特色,是崇尚推理和谜团,要给予读者公平的线索,让他们和虚构的侦探角色,拥有同等解开案件真相的机会。诗人W·H·奥登就分析说:“(黄金时代)侦探小说的最奇妙之处在于:它恰好最能吸引那种其他形式的‘白日梦’文学无法影响的人——医生,牧师、科学家或者艺术家,这些事业上相当成功的职业人士,是典型的侦探小说爱好者;他们喜欢思考,在各自的领域里都是饱学之士,因此,绝对无法忍受《周六晚报》《真实的告解》、电影画报或者连坏漫画等读物的摧残。”读者借助阅读侦探小说,来获得智力游戏的快感。一旦能够先于侦探一步解开谜团,便像获得了无上的荣誉般兴奋。
大不可能
那时,解谜成为侦探小说最重要的元素,作为“谜”的载体的谜团和诡计,更是发展到让人眼花缭乱的地步。作家们努力拓展各种可能的谜团,不论是杀人手法、灭迹手段、隐藏方式、还是作家自己的故布迷阵,设置误导的“红鲱鱼”,都无所不用其极。发生在大家族里的谋杀、相对封闭的坏境、有限的嫌疑犯、不同的动机、深深隐藏的秘密……这些构成了最典型的谋杀背景。诸如暴风雪山庄、密室杀人、不在场证明等诡计,在“黄金时代”更是大行其道。
其中有一种谜团,让作家们简直又爱又恨。它是每一个创作侦探小说的作家,都想挑战的选题,甚至还流传着一种说法,如果没有在作品中运用它一次,就谈不上是真正的侦探小说作家。那就是“密室杀人”(Locked Room Mystery)。
什么是“密室杀人”呢?再回到侦探小说的原点——《莫格街凶杀案》,它就是一篇密室小说。在上锁的屋子里面,竟然发生了杀人案件,但是凶予不仅顺利得手了,还悄无声息地离开了密闭的房间。密室小说就是这么不可思议!从表面上看它不合理——一个人不可能在上锁的房间中被杀;但是,一旦解开谜团,读者便会发现,不合理背后的合理性:或是巧妙的机械手法,或是被忽视的心理盲区。
并不满足在小屋子里折腾的作家们挖空心思,又想出了各式各样不可能的谜团——躺在沙滩中央的被害者身边,只有自己的脚印,却明显被人杀害;奔驰在铁轨上的火车,却像空气一般,消失在了两站之间;众目睽睽下发生不可思议的杀人事件,竟然无一人看见凶手如何作案……等等。这些描述超常事件的小说,形成了侦探文学的一个子类型——不可能犯罪。这类作品有着鲜明的特点:幻想性的谜团、超越自然的气氛、巧妙的手法、合理的解答。对于读者来说,这类作品是解谜推理的极致,要想破解谜团,需要更活跃的思维、更缜密的推理、以及更加敏锐的洞察力。如果能够顺利解开这些难题,就会获得数倍的快感。
根据“密室”和“不可能犯罪”侦探小说研究权威罗伯特·艾迪的统计,截至1991年,古往今来欧美不可能犯罪作品,长短篇作品大约两千多部(篇);另外,日本作家创作了一千多部(篇)作品。这个数字相对于浩瀚如海的侦探小说文学,简直是九牛一毛。然而,就有那么一小部分作家倾其毕生的精力,创作“不可能犯罪”类侦探小说作品,像美国作家约翰·狄克森·卡尔、克莱顿·劳森、约瑟芬·康明斯……等等。当然,成就最高的便是约翰·狄克森·卡尔。
密室之王
约翰·狄克森·卡尔(John Dickson Carr)1906年11月30日出生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联合镇。他父亲伍德·尼古拉斯·卡尔曾当选众议院议员。约翰·迪克森·卡尔青少年时期,就展露出了写作的天分,十一岁便撰写法庭审判和谋杀案一类的新闻报道,后来还在本地一家报纸,主笔拳击专栏。
1925年,约翰·狄克森·卡尔进入哈维佛学院。第二年他的小说和诗歌,就刊登在学校的文学杂志《哈维佛人》上,此后还当上了该杂志的编辑。1928年,他从哈维佛学院毕业后,就去巴黎索邦神学院(巴黎大学前身)学习。但是,在留学的大部分时间里,他都在为《哈维佛人》杂志撰写连载小说,这部作品经过修改、扩充后出版,成为他的长篇处女作《夜行》(1930〕。小说的主角,是先前曾在短篇作品中,出现的法国警探亨利·贝克林。
1932年,约翰·狄克森·卡尔娶了英国女子克拉丽斯,·克里夫斯为妻,两人婚后便来到英国定居。卡尔变得很英国化了,以至于许多读者都以为他是英国作家。1933年,卡尔出版基甸·菲尔博士系列的第一部 作品——《女巫角》。第二年,他以笔名卡特·狄克森创作的《瘟疫庄谋杀案》中,亨利·梅里维尔爵士亦随之登场。此后,卡尔交替撰写菲尔博士系列和梅里维尔爵士系列,成为其最具代衷性的作品。他的作品风格很具有特色:情节布局复杂,谋杀手法奇特,充满戏剧性和超自然的气氛。更重要的是,他专注于“密室”和“不可能犯罪”的侦破。可惜由于吸烟,他晚年健康情况恶化,于1977年2月27日因肺癌去世。
约翰·狄克森·卡尔笔下的密室案件第一神探基甸·菲尔博士,是根据他所崇拜的英国侦探作家吉尔伯特·基斯·切斯特顿塑造的。菲尔是一个胖胖的老字典编纂家,装扮很滑稽——穿着披风,抽着海泡石烟斗,留着一撮强盗式的胡子。但是,他有着敏锐的观察力,善于分析罪犯的心理,破的案子也相当复杂,是创造力、气氛、意外性和叙事技巧几近完美的结合。包含两桩不可能犯罪的《三口棺材》(The Three Coffins,1935)在历次密室票选中都名列第一。其他名作还有《阿拉伯之夜谋杀案》(1936)《歪曲的枢纽》(1938〉《绿胶囊之谜》(1939)、《连续自杀事件》(1941)等。
亨利·梅里维尔爵士有些像温斯顿丘吉尔。他甚至比菲尔还要古怪——长着一个大大的秃瓢脑袋,奇怪的表达加上不修边幅的外表。梅里维尔的职业是律师兼医生,但是最有兴趣的,还是那些“不可能”的案件。登场作品《瘟疫庄谋杀案》发生在伦敦的一所盛传有鬼的老房子里,案子从一场降灵会开始,自然少不了密室这道大餐。这个系列的名著包括《独角兽谋杀案》〈1935〉、《犹大之窗》(1938〉、《女郎她死了》(1943)等等。他破解的密室案件,一点也不逊色于基甸·菲尔博士,只是因为没有发表“密室讲义”,显得稍逊了一筹。
约翰·狄克森·卡尔的作品集欧美浪漫主义本格之大成,英国侦探小说家爱德蒙·克里斯宾总结他的成就时说道:“论手法之精妙高微和气氛营造的技巧,约翰·狄克森·卡尔的确可以跻身于英语系国家继爱伦·坡之后,三、四位最伟大的侦探小说作家之列。”不可能的谜团需要同样不可能的气氛来烘托,营造出一种亦幻亦真的效果。卡尔借助于古老传说、哥特化的场景,自然地烘托出超越自然的恐怖感觉。
在基甸·菲尔博士首次登场的小说《女巫角》中,传说身为女巫绞刑场査特罕监狱典狱长、并拥有此处大批地产的史塔伯斯家族继承人,注定要断颈而亡,果然在众人的监视之下,史塔伯斯家长子坠楼身亡。梅里维尔爵士系列的《红寡妇血案》(1935)同样是多人监视着的上了锁的房间。可是,就在那间传说会吃人的屋子里,果然发生了密室毒杀事件。
约翰·狄克森·卡尔也是“黄金时代”最早提出公平竞争的作家之一。他完全利用小说里公平的线索、合理的解答,让小说最终走上逻辑的道路。英国侦探小说评论家朱利安·西蒙斯说:“今日的小说,在诡计设计上,没有哪个能与阿加莎·克里斯蒂和约翰·狄克森·卡尔的相媲美。”在他超过八十本长短篇侦探小说中,几乎将所有能想到和想不到的“不可能犯罪”谜团写了个遍,设计了超过五十种的密室手法,构思之精巧,就连阿加莎·克里斯蒂也自叹弗如。读者更是毋需怀疑,小说中的手法是否能够实现,因为卡尔都亲手加以实验,确保诡计的可行性。如果读者产生这样的疑问,只能归咎于自己的脑袋太笨了。
《红寡妇血案》导读
程佳客/文
关于亨利·梅利维尔爵士
1935年发表的《红寡妇血案》是亨利·梅利维尔爵士系列的第三部 作品(另两部分别是《瘟疫庄谋杀案》和《白修道院谋杀案》)。两年的时间里,约翰·狄克森·卡尔在三座古老怪异的宅子里,策划了三幕连续谋杀的好戏,把个性侦探H·M·推上舞台。
在《瘟疫庄谋杀案》中姗姗来迟的亨利·梅利维尔爵士,只不过是个雏形。他有着温斯顿·丘吉尔的外形,有炸药桶一般的火暴脾气,性格有些无厘头,但又令人感到可靠。这样的亨利·梅利维尔爵士,到了《白修道院谋杀案》时,已经从头至尾挑大梁了。
他的口头禅——“滚开”、“哼——呸!”等,渐渐开始深入人心,古怪滑稽而又不失睿智,言语间充满了哲理,让人肃然起敬。相比前两部作品,《红寡妇血案》在人物塑造方面略显单薄,除了冒几句口头禅之外,亨利·梅利维尔爵士并无惊人之举,也许约翰·狄克森·卡尔觉得,张扬乖庚的性格点到就好,毕竟来日方长呢!
至此,亨利·梅利维尔爵士算是站稳了脚跟,静静等待在《犹大之窗》中步入辉煌。
当然了,想要体会亨利·梅利维尔爵士令人忍俊不禁的性格,最好还是通过《女郎她死了》《爬虫类馆杀人事件》等卡尔中后期的作品来传递信息。因为在这个时期,约翰·狄克森·卡尔已经无所顾虑、全力塑造独一无二的老顽童亨利·梅利维尔爵士了。
关于历史
约翰·狄克森·卡尔是一个喜欢讲故事的作者,这不仅是指他本人讲故事,同时他也愿意,让自己小说中的人物,来为读者讲故事。尽管这样,《红寡妇血案》里的“故事中的故事”,却是我读过的最精彩的一个了。
以法国大革命为背景,从巴黎人民起义、吉伦特派和雅各宾派轮流执政,到路易十六被砍死在断头台下,交织了政治、爱情、冒险、悬疑和恐怖,令人热血沸腾的革命,配上那一丝丝扎入内心的恐怖经历,荒诞不经又诙谐幽默。
如此详尽地交代一件案子的背景,本来是令人感到枯燥乏味的事情,但辅以吸引人的历史事件,既啰唆,又不让人嫌得冗长,可以说半本书的精华都在于此了。
“红寡妇”这个称呼的来历,早在阿瑟·柯南·道尔的某篇关于歇洛克·福尔摩斯的探案故事中就出现了。《波希米亚丑闻》一案所提到的“阿恩沃斯城堡的‘红寡妇奇案’”,后来被阿瑟·柯南·道尔的儿子亚德里安·柯南·道尔写进了《福尔摩斯的功绩)一书中。巧合的是,这本书的另一个作者正是约翰·狄克森·卡尔。这也算是一种宿命之缘吧。
关于较劲
一些有心的读者会发现,这本《红寡妇血案》和“古典推理文库”推出的另一部名著——《分足先生》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极其相似。
多年以来连续死人的两间房间、想打破宿命的两拨人、抽牌仪式、被监视着的房间、定时或不定时的反馈、又和宿命搅和到一块儿的两拨人……
推理小说时而推陈出新,时而也会和前人的作品碰撞,擦出火花。有时候,小说家会采取挑战(譬如《爬虫类馆杀人事件》)或致敬(譬如《九九神咒》)的方法,来对自己喜爱或尊重的作家,表达心中的敬意。
海伦·麦克洛伊写的《分足先生》是不是向约翰·狄克森·卡尔的《红寡妇血案》致意,此事我们不得而知,但其形式相似若此,总是一件难能可贵的事情。做做比较,未尝不可。
两起案件的核心都是“密室杀人”,而且,密室外面都有人监视。两次试验都出现了发信号的交流方式——《红寡妇血案》是应答,《分足先生》则是摇铃铛。可以说,从“密室”到应答,各个方面两部作品全不相同。
要说孰优孰劣,不仅是单纯的解答问题,还得把时间因素考虑进去。
《红寡妇血案》是1935年的作品,《分足先生》是1968年的作品,前后相差了三十三年。这不是简单的三十三年,在这三十三年时间里,欧美的解谜推理小说由兴至衰,经历了巨大的起伏动荡。无数优秀的作品诞生,精妙的诡计被开发殆尽,各种写作手法,无一不被尝试。大师们已经把推理小说写得炉火纯青,但凡出手必是精品。这就像现代篮球和乔治·麦肯那个时代之间的差距一样。
相比《红寡妇血案》,《分足先生》有着更紧凑的情节、更出彩的诡计,这些都是时代所赋予的。
因此,虽说《分足先生》比《红寡妇血案》更符合现代人对推理小说的审美,但是,后者必然是一部能承前启后的经典,此事毋庸置疑。
关于1935年
这里要说的1935年,并非单纯的1935年,而是以1935年为轴心,包含前后那几年的一个时间段。
在这个时间段里,约翰·狄克森·卡尔由初露锋芒的毛头小伙子,渐渐成长为:密室之王”,发表了《瘟疫庄谋杀案》《白修道院谋杀案》《三口棺材》《燃烧的法庭》《犹大之窗》《歪曲的枢纽》等传世经典。他事业上的成功和创作上的井喷绝非偶然——因为,这一期间,其他推理小说大师们,也正经历着他们的高峰期。
“侦探女王”阿加莎·克里斯蒂发表了《东方快车谋杀案》《尼罗河上的惨案》《无人生还》等举世闻名的作品。
埃勒里·奎因的“国名系列”和“悲剧系列”已经告一段落,正在向另一个领域求知探索。
古典推理小说最辉煌的时刻就在于此,这是一个一朝点燃,便让推理小说放射光芒数十年的年代。
出场人物一览
乔治·安斯特鲁瑟——大英博物馆馆长,艾伦·布瑞克斯汉姆的老朋友
艾伦·布瑞克斯汉姆——现在的曼特林勋爵
盖伊·布瑞克斯汉姆——艾伦·布瑞克斯汉姆的弟弟
朱迪斯·布瑞克斯汉姆——艾伦·布瑞克斯汉姆的妹妹
尤金·阿诺德——朱迪斯·布瑞克斯汉姆的未婚夫,精神科医生
伊莎贝尔·布瑞克斯汉姆——艾伦·布瑞克斯汉姆的姑姑
拉尔夫·班德——皇家医院最杰出的学生,心理学医生
鲍勃·卡斯泰斯——艾伦·布瑞克斯汉姆的老朋友
罗伯特·卡斯泰斯——艾伦·布瑞克斯汉姆的朋友
迈克尔·泰尔莱恩——哈佛大学英文专业“莱曼·曼诺特教席”的持有人
詹姆士·班尼特——迈克尔·泰尔莱恩的学生
约翰·龚特——迈克尔·泰尔莱恩的朋友
老布里奥奇——收藏家
肖特——曼特林勋家的管家
贝娄斯——多赛特郡乡下的学者
安德森——班德住的私人旅舍的房东
亨利·梅利维尔爵士——侦探
汉弗瑞·马斯特斯——总督察长,警察头目
老布克——警察局长
巴纳德·丹普尔——内政部化验师,政府首席法医
布莱恩——警医
威廉·佩勒姆医生——哈利街的精神病医生
老芬威克——第欧根尼俱乐部的成员
吉米·班尼特——梅利维尔爵士帮助过的朋友
小马丁·朗盖瓦尔·拉维尔——家具商
理查德·布林斯利·谢里丹——原外交次长
南丁——第欧根尼俱乐部的成员
理查德·莫里斯·布兰敦——美国的百万富翁
杰米——假人
查尔斯·布瑞克斯汉姆——布瑞克斯汉家族的祖先,初代曼特林勋爵(历史人物)
小查尔斯·布瑞克斯汉姆——查尔斯·布瑞克斯汉姆的儿子(历史人物)
玛丽·霍顿斯——小查尔斯·布瑞克斯汉姆的妻子(历史人物)
玛丽·布瑞克斯汉姆——小查尔斯·布瑞克斯汉姆的女儿(历史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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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马丁·朗盖瓦尔——马丁·朗盖瓦尔·拉维尔的叔祖,图尔分公司的头儿(历史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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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亨利·桑森——查尔斯·亨利·桑森的儿子,世袭执掌全法国高等法院的行刑之职(历史人物)
老玛尔特·杜勃·桑森夫人——玛丽·霍顿斯的曾祖母(历史人物)
路易·卡佩——法国大革命时被推翻并送上断头台的法国国王(历史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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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西米连·佛朗索瓦·马里·伊西多·德·罗伯斯庇尔——法国大革命时期重要的领袖人物,“雅各宾派”政府的实际首脑之一(历史人物)
拉弗斯——查尔斯·布瑞克斯汉姆时期的霍顿斯家的律师(历史人物)
巴黎——霍顿斯家的亲戚(历史人物)
兰斯——霍顿斯家的亲戚(历史人物)
布洛瓦——霍顿斯家的亲戚(历史人物)
路易斯·西尔——霍顿斯家的亲戚(历史人物)
图尔——霍顿斯家的亲戚(历史人物)
罗伯特·布朗宁——杜撰的人物
约翰·安德森——杜撰的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