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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德以后,全国的府、州、县等分统于两京和十三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 布政使各一人,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后因加强统治力量,专设总督、巡抚 等官,布政使权位渐轻。清代始正式定为督、抚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 事,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两司。康熙六年 (1667年)后,每省设布政使 一员,不分左右。又改变明制,于直隶亦设布政使,江苏则设二员,分驻江 宁、苏州。 【帅漕宪仓】宋代安抚、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常平四个司的简称。宋 代各路设安抚司掌军事及民政,称帅司;转运司掌财赋及谷物转运等事务, 称漕司;提点刑狱司掌司法、刑狱和监察,称宪司;提举常平司掌常平仓及 贷放钱谷等事务,称仓司,总称 “帅、漕、宪、仓”。四司设置先后不一, 废置亦不常:南宋始成定制。 【北宫】古代王后所居之宫。 《周礼·天官·内宰》:“宪禁令于王之 北宫,而纠其守。”孙诒让正义: “古者,宫必南乡(向),王路寝在前, 谓之南宫……后六宫在王六寝之后,对南宫言之:谓之北宫。” 【四至八到】古代地理图书,用 “四至”(东、西、南、北四正)或“八 到” (合东南、西南、东北、西北四隅)表示州县方位距离,合称“四至八 到”。元人始用四正表示四方州县地界距离,称 “某方至某处界几里”,名 为“四至”;合四正、四隅表示八方城关距离,称 “某方到某城(关)几里”, 名为 “八到”。”至”和“到”的区分始见《通典》;“八到”标目始见《元 和郡县志》; “四至八到”连标始见《太平寰宇记》;都是泛指所至地界。 “四至”“八到”有确定义例,始见《大元大一统志》,但此后未被普遍采 用。 【令】官名。战国、秦汉时,县的行政长官称令长:大县称令,小县称 长。隋唐以后皆称令。宋朝虽置县令,但由知县理县事。明清改称知县。又 历代中央最高级机构的主官亦有称令者,如中书令、尚书令。某些中级机构 中的主官亦有称令者,如汉代九卿属官中之令。明清则只有宗人府的主官尚 称宗人令及宗令。 【市舶司】释文见 “中西交通”类。 【头下军州】“头下”又作“投下”。辽代对外作战,诸王外戚大臣和 诸部可以私军从征,所获俘虏,即归诸王外戚大臣和诸部所有,加以私奴, 建立头下军州。头下军州大者称节度州,小者称刺史州。节度使由中央任命, 刺史以下则由本主任命。头下军州的税收,除酒税外,概归本主所有。 《辽 史·地理志》: “头下军州皆诸王外戚大臣及诸部从征俘掠,或置生口,各 团集建州县以居之。横帐诸王、国舅、公主许创立州城,自余不得建城郭。 朝廷赐州县额。其节度使朝廷命之,刺史以下皆以本主部曲充焉。官位九品 之下及井邑商贾之家,征税各归头下;唯酒税课纳上京盐铁司。”又云:“又 以征伐俘户,建州襟要之地,多因旧居名之,加以私奴,置投下州。”又 《百 官志》四: “其间宗室外戚大臣之家,筑城赐额,谓之头下州军。”头下军 州之外,还有较小的头下军、城、堡等。到元代,投下军州不置节度使,成 为诸王的分地或勋臣的食邑。 【司隶校尉】官名。司隶本为 《周礼》秋官司寇之属官。汉武帝时始置 司隶校尉,掌纠察京师百官及所辖附近各郡,相当于州刺史。魏晋以后,司 隶校尉所辖区域改州,称 “司州”。 ① 【戍】(shù) 军队驻防。 《左传》僖公三十年 (公元前 6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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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伯]与郑人盟,使杞子、逢孙、杨孙戍之。”亦指驻防的兵士。《左传》 定公元年 (公元前509年):“乃归诸侯之戍。”②指边防地的营垒、城堡。 南北朝时,北魏在边要形胜之地驻兵戍守。大者称*镇,小者称戍。北边不设 州郡之地,戍隶属于镇。《魏书·源怀传》:“正始元年(公元504年),…… 怀旋至恒代,按视诸镇左右要害之地,可以筑城置戍之处。……今北镇诸戍 东西九城是也。”南边设置州郡之地,戍隶属于州。《魏书·李崇传》:“扬 州诸戍,皆被寇逼。”南朝在与北朝交界之地,亦置戍。 《魏书·地形志》: 谯州下蔡郡黄城县注云: “萧衍黄城戍,武定六年 (公元548年)改置。” 【同知】官名。 (1)宋代于枢密院不设枢密使及副使时,其主官称知 枢密院事,佐官则称同知枢密院事,或简称知院、同知院。 (2)辽代设同知 府事、同知州事。金元时每府或州设同知一员。明清定为知府、知州的佐官, 分掌督粮、缉捕、海防、江防、水利等,分驻指定地点。清代州的同知,则 称为*州同。同知与通判又可为地方政权厅一级的长官。 【行台】东汉以后,中央政务由三公改归台阁 (尚书),习惯上遂以中 央政府为 “台”。东晋以后,中央官称台官,中央军称台军。因此,在大行 政区代表中央的机构即称行台。多由军事关系临时设置。若任职的人权位特 重,则称大行台。唐以后渐废。至金元时,因辖境辽阔,又按中央制度分设 于各地区,有行中书省 (行省),行枢密院(行院),行御史台(行台), 分别执掌行政、军事及监察权。行省实即继承前代的行台制度。参见“行省”。 【行在】本作“行在所”。古代封建皇帝所在的地方。《汉书·武帝纪》: “举独行之君子,徵诣行在所。”此指长安。《后汉书·光武帝纪上》:“更 始遣侍御史持节立光武为萧王,悉令罢兵诣行在所。”此指洛阳,与前皆指 京师。后专指皇帝行幸所至地方。杜甫 《避地》诗:“行在仅闻信,此生随 所遭。”指灵武,时唐肃宗在此即位。南宋称临安为行在,这是不忘旧都汴 梁而以临安为行都之意。 【行省】元代除京师附近地区直隶于中书省外,又于河南、江浙、湖广、 陕西、辽阳、甘肃、岭北、云南等处设十一行中书省,简称十一行省。置丞 相、平章等官以总揽该地区的政务,为地方最高行政区划。明代虽已改行中 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除两京直辖地区外,共有十三布政使司,而习惯上仍 称行省,简称为省。清初增为十八行省,后又增为二十二行省。 【州】(zhōu)①地方行政区划名。我国秦、汉前有 “九州”说及“十 二州”说,皆传说中的地方行政区划制度,实际上并不存在。汉武帝为了加 强中央集权,于京师附近地区外分境内为十三个监察区,称为十三刺史部, 置刺史,巡视境内。东汉为十三州,末年始成为郡以上的一级行政区划。历 魏晋南北朝不改。隋初废郡存州,旋改州为郡。唐复改郡为州。宋属于路, 元属于路或府,明清时属于府,其不属于府而属于省的,则称为直隶州。今 在苗族、布依族、藏族、回族等地区亦设置自治州。②古代民户编制,五党 为州,计二千五百家。见 《周礼·地官·大司徒》。 【守捉】唐制,军队戍守之地,较大者称军,小者称守捉,其下则有城 有镇。天宝以前,军、城、镇、守捉皆有使。又上元以后改防御使为团练守 捉使,简称则无守捉二字。 【安抚使】官名。隋代曾设安抚大使,为行军主帅的兼职。唐代前期派 大臣巡视经过战争或受灾地区:称安抚使。宋代则重要地方长官往往带安抚 使,以便兼综较大地区之军民两政,或兼称经略安抚使,有 “帅司”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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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二品以上大臣充任时称安抚大使。元代仅设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参用土 官。明清沿置,为武职土官。 【关】要塞;出入的要道。如:雁门关;山海关。《吕氏春秋·仲夏》: “门闾无闭,关市无索。”高诱注: “关,要塞也;市,人聚也。无索,不 征税。” 【军】①唐于设兵戍守之地,设置“军”、“守捉”、“镇”、“戍”。 大的称 “军”。小的称“守捉”、“镇”、“戍”。“军”与“守捉”的将 领称使; “镇”与“戍”的将领称镇将、戍主。②宋地方行政区划名。有二 种:一与府、州同级,隶属于路;一与县同级,隶属于府、州。 【军门】明代有称总督、巡抚为军门者,清代则为提督或总兵加提督衔 者之尊称。 【阳】山的南面或水的北面。 《诗·大雅·皇矣》:“度其鲜原,居歧 之阳。”又 《大明》:“在洽之阳。”《穀梁传》僖公二十八年 (公元前632 年): “水北为阳,山南为阳。” 【阴】山的北面或水的南面。如:岱阴;华阴;江阴;淮阴。《史记·货 殖列传》: “泰山之阳则鲁,其阴则齐。” 《列子·汤问》:“自此,冀之 南、汉之阴,无陇断焉。” 【观察使】官名。唐乾元元年 (公元758年)改采访处置使为观察处置 使,掌考察州县官吏政绩,后兼理民事,管辖的地区即为一道。凡不设节度 使之处,即以观察使为一道的行政长官;设节度使之处,亦兼观察使。至宋 代,仅成为武官迁转的职衔。元代废。袁世凯统治时期,一度在各道设观察 使:不久改称道尹。 【巡抚】官名。古代偶有派官员至各地巡抚之举,但非专设之官。明置 巡抚,当以洪武二十四年 (1391年)敕遣皇太子巡抚陕西为始。宣德时乃于 关中、江南等处专设巡抚,以后遂与总督同为地方最高长官。清代正式以巡 抚为省级地方政府的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吏治、刑狱等,地位略次于总 督,仍属平行,别称抚台、抚军,又以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也叫抚院。 【坊】市街村里的通称。如:街坊;村坊。 【赤】①指南方。 《宋书·符瑞志上》:“有景云之瑞,有赤方气与青 方 (东方)气相连。”②唐宋县的等级名。参见 “紧”。 【赤县】唐、宋、元各代京都所治的县。如唐长安、万年两县:宋开封、 祥符两县,元大兴、宛平两县。参见 “紧”。 【两江总督】清顺治中置江南、江西、河南三省总督,驻江宁 (今南京 市),旋改江西总督,移驻南昌,后又改江南总督,复驻江宁。康熙二十一 年 (1682年)定名两江总督:综治江苏、安徽、江西三省军务、粮饷,后又 兼两淮盐政。同治五年 (1866年)加五口通商事务,兼南洋通商大臣。 【抚军】清代*巡抚的别称。亦称抚院、抚台。 【邑】①古代称国为邑。 《左传》桓公十一年 (公元前701年):“君 次于郊郢,以御四邑。”②京城。 《诗·商颂·殷武》:“商邑翼翼,四方 之极。”③泛指一般城市。大曰都,小曰邑。 《荀子·富国》: “入其境, 其田畴秽,都邑露,是贪主已。” 《宋书·周朗传》: “办骑卒四十万而国 中不扰,取谷支二十岁而远邑不惊。”①旧时县的别称。如:邑宰。《汉书·傅 宽传》: “赐食邑雕阴。”颜师古注引孟康曰: “县名,属上郡。” 【县】①地方行政区划名。始于春秋时期。最初设置在边地,秦、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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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等大国往往把新兼并得的土地置县。到春秋后期,各国才把县制逐渐推行 到内地,而在新得到的边远地区置郡。郡的面积虽较县大,但因地广人稀, 地位要比县低,所以晋国赵简子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左 传·哀公二年》)。战国时期,边地逐渐繁荣,才在郡下设县:产生郡、县 两级制。秦统一六国后,乃确立郡县制,县隶于郡。隋唐以后隶于府或州(郡) 或军或监或厅,辛亥革命后直隶于省、特别区,解放后或直隶于省、自治区、 直辖市,或隶于自治州、省辖市。②古称帝王所居之地,即王畿为县。 《礼 记·王畿》: “天子之县内。” 【县令】一县的行政长官。秦汉以后,人口万户以上的县称令,万户以 下的称长,唐代之县分上、中、下各级,故不再分称令长。宋代县令之名虽 存,事实上多以京朝官执行其职务,称为知某县事。元称县尹,明清称知县。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改称县知事。 【谷】两山之间的夹道或流水道。 【改土归流】明清两代在少数民族地区废除世袭土司,改行临时任命的 流官统治的一种政治措施。明永乐十一年 (1413年)平定思州、思南两宣慰 使乱后,废土司,设贵州布政使司,置思州、思南等八府。清雍正时,由于 云贵总督鄂尔泰的建议,更在云南、贵州等省积极推行。改土归流以后,在 原土司地区实行和汉族地区相同的政治制度,如丈量土地、征收赋税、编查 户口、组织乡勇等;加强了边远地区和内地经济、文化交流,也加强了中央 对边远地区的统治。 【直隶厅】清代地方行政区划名。初在边远的少救民族地区设置,后在 内地亦有设置。一般有属县;除极少数外,无附郭县。与府和直隶州同级, 皆隶属于省。其隶属于府的厅,通称散厅。 【直隶州】明清地方行政区划名。略次于府,有属县;除极少数外,天 附郭县。因直属于省而不隶属于府,故名。其隶属于府的州,通称属州或散 州。 【刺史】官名。西汉武帝时,分全国为十三部 (州),部置刺史,以六 条察问郡县,本为监察官性质,其官阶低于郡守。成帝时:改刺史为州牧。 哀帝初,又改归旧制,不久复称为州牧。东汉初又称刺史。灵帝时,为镇压 农民起义,再改刺史为州牧,居郡守之上,掌握一州的军政大权。自三国至 南北朝各州亦多置刺史,一般以都督兼任,并加将军之号,权力很大。其不 加将军的,称为 “单车刺史”。隋初撤销郡,只有州、县两级,州的长官, 除雍州称牧外,余均称刺史。此后州刺史实际上等于从前的郡太守,职权渐 轻。宋制以朝臣充知州;虽仍有刺史一官,仅属虚街,并不赴任;习惯上又 与太守均用作知州的别称。清代也用作知州的别称。事实上与前代的刺史不 同。 【转运使】官名。起于唐代,初称水陆发运使,管理洛阳、长安间的粮 食运输事务。后设江淮特运使,掌东南各道的水陆转运;诸道转运使,掌全 国谷物财货的转输和出纳。代宗以后,多与盐铁使并为一职,称盐铁转运使。 往往由宰相兼领。于诸道分设巡院。宋初为集中财权,改置专职的都转运使、 转运使,掌一路或数路财赋,有督察地方官吏的权力;其后职掌扩大,兼理 边防、治安、钱粮、巡察等事,成为府州以上的行政长官。辽金亦于诸路设 转运使;金代另于京城设都转运使,掌管钱谷的征收、转运和仓库出纳。元、 明、清有都转盐运使,是专管盐务的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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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①古代侯王的封地。 《汉书·地理志下》: “又立诸侯王国。” ②古时指都城。 《礼记·杂记下》:“子贡观于蜡。孔子曰: ‘赐也乐乎?’ 对曰: ‘一国之人皆若狂,赐未知其乐也。’”③指一个地域,犹 “方”。 王维 《相思》诗:“红豆生南国。” 【明府】汉代对郡守之尊称,即 “明府君”的省称。《汉书·龚遂传》: “明府且止,愿有所白。” 《后汉书·张湛传》: “明府位尊德重,不宜自 轻。”李贤注: “郡守所居曰府,府者尊高之称。”唐以后则多专用以称县 令。 【典农都尉】官名。三国魏、吴置。掌管屯田区的生产、民政和田租, 即作为该区的行政长官。魏未晋初改屯田为郡县,典农都尉遂改为县令、长。 【典农校尉】官名。三国魏、吴置,主屯田和该地区民政,职权如郡太 守。魏未晋初改屯田为郡县,典农校尉遂改为郡太守。 【典农中郎特】官名。三国魏置,掌屯田区,农业生产、民政和田租, 职权皆如太守。魏未改屯田为郡县,遂改为郡太守。 【知县】官名。唐称佐官代理县令为知县事,见 《云麓漫钞》。宋制, 往往派遣中央官员知 (主持)某县事,简称知县。实际即管理一县的行政; 有戍兵驻县的,更兼管兵事。明代始正式用为一县长官的名称。清代相沿不 改。 【知府】官名。宋代于升府之处,命朝臣出充长官,称为知 (主持)某 府事,简称知府。明代始以知府为正式名称,管辖州县,为府一级的行政长 官。清代相沿不改。 【制军】清代对*总督的称呼。原意是因为总督有节制文武各官之权, 明代亦有总制之名,故有此称。尊称为制完,别称为制台,宪和台都是对高 极官长的称呼。 【制(製)图六体】晋代制图学家裴秀 (224—271)总结前人制图经 验,在 《禹贡地域图序》中提出“制图六体”:分率(比例尺)、准望(方 位)、道里 (距离)、高下(地势起伏)、方邪(倾斜角度)、迂直(河流、 道路的曲直),作为地图绘制的原则。至明末,为我国制图者所遵循,在世 界地图史上也有重要地位。 【侨州郡县】东晋、南朝时在其管辖地区内用北方地名设立的郡县。当 时北方人民与士族大量南迁,多相聚而居。东晋南朝政府为了安抚流民和招 徕北方士族,设置侨州郡县,保持北人原籍贯。东晋初,侨州、郡、县均沿 用北方原地名,如在京口 (今江苏镇江)侨立徐州,江乘 (今江苏句容北) 侨立琅邪郡与临沂县。刘裕收夏青徐等州后,曾以原州、郡名前加“北”字, 与侨州、并郡相区别。刘裕代晋后,又取消 “北”字而在侨州、郡、县名前 加 “南”字。土断实行后,侨州、郡、县数目日减,隋统一后,完全废除。 【牧厂】清设在长城和柳边以外的牧马场所。辖以总管等员,直属于中 央。有独石口外的上都牧厂,后移牧商都;有介于锡林郭勒盟与外蒙古之间 的达里冈厓牧场,并属于内务府上驷院。有张家口外的礼部牧厂、太仆寺左 翼右翼牧厂、镶黄等旗、正黄等旗牧厂。初年又有盛京边外的大凌河牧厂、 杨柽木牧厂,乾隆后改隶盛京将军。 【采仿使】官名。唐初于各道设按察使,开元时改设采访处置使,筒称 采访使,掌举劾所属州县官吏。肃宗以后改为视察处置使。 【郊】邑外为郊。周制,离都城五十里为近郊,百里为远郊。后泛指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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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野外。 《汉书·司马相如传上》: “悉为农郊。”欧阳修 《秋郊晓行》 诗: “寒郊桑柘稀,秋色晓依依。” 【府】唐至清代行政区划名称。唐升京师和陪都所在地的州为府,宋设 置渐多,隶属于路;元或隶属于省,或隶属于路;明清隶属于省。 【河台】清代*河道总督的别称。 【河道总督】官名。明代常以都御史总督河道,但非常设之官。清代始 置河道总督专官,掌管黄、运两河和永定河的堤防疏浚等事。其后定制,江 南一人,驻清江浦 (今江苏清江市);山东、河南一人,驻济宁州 (今山东 济宁);直隶一人,以总督兼管。江南河道总督简称南河,山东河南河道息 督简称东河。所属有河库道,河道,管河同知、通判等官。后又次第裁省。 【肃政廉访司】官署名。蒙古至元初置提刑接察司,纠察地方吏治、政 治得失,所巡视地区称道。元至元二十八年 (1291年)改称肃政廉访司。初 置山东东西、河东陕西、山北京西、河北河南四道。大德初,全国分二十二 道,分隶御吏台、江南行台 (驻建康路,今南京市)、陕西行台 (驻安西路, 今西安市),成为定制。 【驻跸】古代帝王出行,途中停留跸住。 《周书·宣帝纪》:“一昨驻 跸金墉,备尝游览。” 【驿传】(—zhuàn)中国历史上政府为供官员往来和文书传递而设置 的驿站。起源很早。战国时已有邮驿。汉各地有传舍,供歇宿;通路上每三 十里置驿一所,供停留;此外,又有邮亭供传递文书。唐还于水路设水驿。 驿有驿田,没驿长,置备车、马、船,并派当役驿夫。宋每十里或二十里设 邮铺,有铺卒传递文书;大路上并设马递铺。元驿传称 “站赤”,组织规模 极大,能供欧亚两洲交通。明各地都设驿站,有水驿、马驿和递运所;又置 急递铺递送公文。驿站备人夫、马骡、车船并措办廪给口粮,供传递文书人 员及过境官员使用;由所在地州县编派站户支成,或随粮派充夫役,或随田 编派马匹、车船。清废递运所,仍置驿站、铺递,但改差役为雇役。清末举 办邮局后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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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亭】古时供行旅途中歇宿的处所。杜甫 《喜舍弟观即到夏题》诗: “江阁嫌津柳,风帆数驿亭。”苏洵 《送石昌言为北使引》:“既出境,宿 驿亭。” 【驿站】①古时供传递公文的人或来往官员途中歇宿、换马的姓所。② 清代的邮政制度,各省内地所设的叫驿。专为军报而设的叫站。见《清会典 ·兵 部》。 【驿道】我国古时交通大道。即为传车、驿马通行而开辟的大路。沿途 设置驿站。杜甫 《遣闷》诗:“使尘来驿道,城日避乌樯。”亦作“驿路”。 孔稚珪 《北山移文》:“弛烟驿路。” 【城】①唐边戍名。参见“守捉”。②旧时在都邑四周用作防御的墙垣。 一般有两重:里面的称城,外面的称郭。 《管子·度地》:“内为之城,城 外为之郭。”③修筑城墙。 《诗·小雅·出车》:“城彼朔方。” 【城池】城渭城垣,池渭城河。旧时都邑四围有城垣及妒城河,以资防 守,因有城池之称。 《礼记·礼运》:“城郭沟池以为固。”《汉书·王莽 传赞》: “城池不守,支体分裂,遂令天下城邑为虚。” 【封】①帝王把爵位或土地赐给臣子。 《史记·周本纪》:“封尚父于 营丘,曰齐。”②疆界;范围。《左传》襄公三十年 (公元前543年):“田 有封洫。” 【南宫】宋代皇室子弟的学塾。 《宋史·职官志五》:“咸平 (宋真宗 年号)初,遂命诸王府官,分兼南北宅教授。南宫者,太祖太宗诸王之子孙 处之,所谓睦亲宅也。” 【栈阁】即栈道。 《后汉书·隗嚣传》:“白水险阻,栈阁绝败。”李 贤注: “栈阁者,山路悬险,栈木为阁道。” 【栈道】又名 “阁道”、“复道”、“栈阁”。我国古代在今川、陕、 甘、滇诸省境内峭岩陡壁上凿孔架桥连阁而成的一种道路,是当时西南地区 的重要交通要道。故国时即已修建。 《战国策·秦策》: “栈道千里,通于 蜀汶。” 《汉书·张良传》: “汉王之国,良送至褒中。……良因说汉王烧 绝栈道,示天下天还心。”颜师古注: “栈道,阁道也。”相传战国秦伐蜀 所修的“金牛道”:后世名“南栈道”,即今川陕公路的一段。参见“阁道”。 【按察使】官名。唐初仿汉刺史制设立,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景云 二年 (公元711年)分置十道按察使,成为常设官员。开元二十年(公元732 年)改称采访使,乾元元年 (公元758年)又改称观察处置使。实为各州刺 史的上级,权力仅次于节度使,凡有节度使之处亦兼带观察处置使街。宋代 转运使初亦兼领提刑,后乃别设提点刑狱,遂为后世按察使之前身,与唐代 之观察使性质不同。金承安四年 (1199年)改提刑使为按察使,主管一路的 司法刑掀和官吏考核。元代改称肃政廉访使。明初复用原名,为各省提刑按 察使司的长官,主管一省的司法,又设按察分司,分道巡察。中叶后各地多 设巡抚,按察使成为巡抚的属官。清代亦设按察使,隶属于各省总督、巡抚, 为正三品官。清未改称提法使,简称臬司。 【省】元以来地方行政区划名。参见 “行省”。 【急递铺】(铺pù)元代传送文书的驿站。由宋代的*急脚递发展起来。 《元史·兵志四》: “古者置邮而传命,示速也。元制,设急递铺以达四方 文书之往来。” 《元经世大典·急递铺总序》: “十里或十五里或二十里设 一急递铺。十铺设一邮长,铺卒五人。文书至,……卒腰革带,帝悬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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赍文书以行,夜则持炬火焉。道狭,车马者、负荷者,闻铃则遥避路旁,夜 亦以惊虎狼。……定制一昼夜走四百里。” 【急脚递】宋代刨设的一种驿传。由于军事需要而设置,元代称为*急 递铺。沈括 《婪溪笔谈》卷十一:“驿传旧有三等:曰步递、马递、急脚递。 急脚送最遽,日行四百里,惟军兴则用之。熙宁中,又有金字牌急脚递,如 古之羽檄也。以木牌朱漆黄金字,光明眩目,过如飞电,望之者天不避路, 日行五百余里。有军前机速处分,则自御前发下,三省枢密院莫得与也。” 相传岳飞一日接到十二道金牌,当即此金字牌急脚递。 【郛】即 “郭”。外城。《左传》隐公五年 (公元前718年):“伐宋, 入其郛。”杜注: “郛,郭也。” 【亭】秦汉时乡以下的一种行政机构。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大 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 【亭长】(—zhǎng)官名。(1)战国时始在国与国之间的邻接地方设 亭,置亭长,以防御敌人。西汉时在乡村每十里设亭一,亭有亭长,掌治安 警卫,兼管停留旅客,治理民事。多以服兵役满期的人充任。此外设于城内 和城厢的称 “都亭“,设于城门的称“门亭”,亦没亭长,其职掌与乡村亭 长同。东汉后渐废。(2)唐代尚书省各部在都事、主事下设亭长,掌门户启 闭的禁令等事,为中央官署中的低级事务员。 【阁道】即栈道。诸葛亮 《与兄瑾言赵云烧亦崖阁道书》:“前赵子龙 退军,烧坏赤崖以北阁道。缘谷百余里,其阁梁一类入山腹,其一头立柱于 水中。而今水大而急,不得安柱,此其穷极,不可强也” (《水经注·沔水》 引)。又古时复道亦称阁道。 《史记·留侯世家》:“上在雒阳南宫,从夏 道望见诸将。”裴骃 《集解》:“如淳曰:上下有道,故谓之夏道。丰昭云: 阁道。” 【总督】官名。明代初期在用兵时派部院官总督军务,事毕即罢。成化 五年 (1469年)为加强镇压瑶、汉等族农民起义,始专设西广总督,后各地 逐渐增置,成为定制。清代始正式以总督为地方最高长官,辖一省或二、三 省,综理军民要政,为正二品官,加尚书街者为从一品。但事实上,总督兼 兵部 (清末改陆军部)尚书及都察院右都御史街,已成定例。另有管河道及 漕运事务者亦称总督,参见 “河道总督”、“漕运总督”。 【总管】官名。 (1)地方高级军政长官。北周武成元年 (公元559年) 改都督诸州军事为总管。隋及唐初也在各州设总管,边镇或大州设大总管。 后复称都督,惟统兵出征之将帅则称总管。北宋马步军都总管(或兵马总管) 由各级地方长官兼任,掌管路或府、州的兵马。辽金各总管府的兵马总管、 兵马都总管,元诸路总管府的达鲁花赤、都总管或总管,都兼管军民。 (2) 军事长官。隋及唐初有行军总管、行军大总管,是出征时的军队主帅。后唐 时石敬瑭曾为蕃汉马步军都总管,为最高军事统帅。宋钦宗时曾设东、南、 西、北道都总管,分统四方勤王兵。(3)管理专门事务的行政长官。元代中 央和地方有各种名目的都总管府或总管府,如管理全国工匠的诸色人匠都总 管府,管理地区财赋的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负责守护行宫及皇帝游猎事 务的尚供总管府,都设有达鲁花赤和总管。清代内务府设内务府总管大臣, 掌管宫廷事务,其属官有行宫总管,专管热河行宫 (在今河北承德)事多。 又宫内的宦官首领称总管太监,俗呼为总管。 【宣抚使】官名。唐玄宗开元十六年 (公元728年),以宇文融充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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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宣抚使,是为宣抚使称号之始。以后派朝官巡视经过战争及受灾地区,称 宣慰安抚使或宣抚使。宋代在用兵时多以宰执大臣充任,负督察军事重任, 职位高于安抚使。元代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设宣抚使为地方长官,加强统治 力量,并参用土官,以拉拢当地的上层分子。明清时沿置为武职土官。 【宣慰使】官名。元代始置,掌军民事多。在行省之下,分道以总郡县, 为行省和郡县间的承转机关。亦有称宣慰司都元帅府或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 者,多设于少效民族地区,参用土官。明清沿置,为土官最高职街。 【郡】春秋至隋唐时的地方行政区划名。详 “具”、“郡县制”。 【郡守】官名。始置于战国时,初为武职,防守边郡。后逐渐成地方长 官。秦统一全国后,以郡为最高的地方行政区划,每郡置守,掌治其郡。汉 景帝时改称*太守。 【郡国】西汉行郡、国制。西汉初,先后有异姓七国与同姓九国的分封, 除少数郡 (十五郡)直隶中央外,其余多数郡分隶异姓七国和同姓九国。王 国辖郡自二、三郡至八、九郡。文、景以后王国权力日削,辖境日小。自武 帝以后,所辖只当一郡,王国名存实亡。东汉迄南北朝仍沿郡国并置之制, 郡之长官为太守,国之长官为国相或内史,其实已无区别。至隋始废王国之 制。 【郡县制】由春秋、故国到秦代逐渐形成的地方政权组织。春秋时,秦、 晋、楚等国初在边地设县,后逐渐在内地推行。春秋末年以后,各国开始在 边地设郡,面积较县为大。战国时在边郡分设县,逐渐形成县统于郡的两级 制。秦统一中国,分全国为三十六郡,后增加到四十多郡,下设县。郡、县 长官均由中央政府任免,成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权组织的一部分。 【都】①京都,中央政府所在地。《史记·货殖列传》:“江陵故郢都。” 班固 《西都赋》:“汉之西都,在于雍州,实曰长安。”②西周及其以前的 封邑,有城垣宗庙的称都。 《左传》隐公元年 (公元前722年): “都,城 过百雉,国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 (三)国之一;中,五之一;小 九之一。”这是说:西周时大都的城不过一里多,中都的城不过一里,小都 的城不到一里。又 《左传》庄公二十八年 (公元前666年): “邑有宗庙先 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③相传上古地方行政区划名。(1) 周制,四县为都。 《周礼·地官·小司徒》:“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 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2)夏制,十邑为都。《广雅·释 地》:“八家为邻,三邻为明,三明为里,五里为邑,十邑为都,十都为师, 州有十二师焉。”清王念孙 《广雅疏证》认为这是,“盖虞夏之数”。 【都护】官名。释文见 “中西交通”类。 【都尉】官名。西汉景帝时改郡尉为都尉,辅佐郡守并掌全郡的军事。 (武帝时又置关都尉、衣都尉、属国都尉于各要地。)东汉光武帝时废。但 在镇压农民起义时,或临时设置;与少数民族邻接的郡亦间有设置。 【都督】官名。①地方军政长官。魏晋以后,都督诸州军事往往兼任所 驻在之州刺史,总揽本区军民之政。至北周及隋,改为总管。唐代又恢夏都 督名称,于各州按等级分别置大、中、下都督府,各设都督。惟中期以后, 以节度使、观察使为地方最高长官,都督遂名存实亡。②明代置五军都督府, 为最高军政机关。中军、左军、右军、前军、后军五府各有左右都督,及都 督同知、都督佥事。原为统辖京卫及外卫之兵而设,后各卫仅存空名,都督 遂成虚街。清初犹沿袭,后废。③辛亥革命时,各省多置都督为地方最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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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长官,袁世凯统治期间改称某某将军督理某省军务。1916年袁死后改称督 军,1922年又改称督理。 【紧】唐宋时州、县的等级名。一般按其所在地位的轻重、辖境大小和 经济开友程度划分。①县。 《通典·职官》:“大唐县有赤、畿、望、紧、 上、中、下七等之差。”自注云: “京都所治为赤县,京之旁邑为畿县,其 余则以户口多少、资地美恶为差。”②州。 《通典·职官》:“开元中定天 下州府自京都及都督、都护府之外,以近畿之州为四辅,其余为六雄、十望、 十紧及上、中、下之差。” 【监】宋地方行政区划名。始于五代,在坑冶、铸钱、牧马、产盐等地 区置。有二种:一与府、州同级,隶属于路;一与县同级,隶属于府、州。 【郭】一作 “廓”,又称为“郛”。外城,古代在城的外国加筑的一道 城墙。 《孟子·公孙丑下》:“三里之城,七里之郭。” 【站赤】“驿传”的蒙译。 《元史·兵志》:“元制,站赤者,驿传之 译名也。盖以通达边情,布宣号令,古人所谓置邮而传命,未有重于此者焉。” 元在中书省、通政院和兵部的管领下,有庞大的驿站组织。中书省直辖的有 陆站175处,水站21处;各行中书省分辖的有陆站806处,水站403处;辽 阳等处行中书省另有狗站15处。陆站有马、牛或驴,并备车、轿;水站有船, 狗站有橇。驿站置驿令、提领等官管理。被派充役的民户称站户。站户因不 堪奴役,往往逃亡。参见 “驿传”。 【厢】靠近城的地区。如:城厢;坊厢。 【捺钵】契丹语,辽国皇帝四时出行所在之地及政治中心,与汉语的行 在相近似。 《辽史·营卫志中》:“辽国尽有大漠,浸包长城之境,因宜为 治,秋冬违寒,春夏避暑,随水草,就畋渔,岁以为常。四时各有行在之所, 谓之捺钵。” “皇帝四时巡守,契丹大小内外臣僚并应役次之,及汉人宣徽 院所管百司皆从。……每岁正月上旬牢驾启行。宰相以下还于中京居守,行 遣汉人一切公事。除拜僚,止行堂帖权差,俟会议行在所,取旨、出给诰敕。 文官县令、录事以下更不奏闻,听中书铨选,武官须奏闻。五月,纳凉行在 所,南北臣僚会议。十月坐冬行在所,亦如之。”亦作 “纳钵。朱有燉 《元 宫词》: “纳钵北来天气冷,只宜栽种牡丹花。” 【辅】旧指京城附近的地方,如汉代的“三辅”、“六辅”、唐代的“四 辅”。鲍照 《代升天行》:“家世宅关辅。”参见“畿辅”。 【猛安谋克】女真族在氏族社会末期的部落联盟组织,“猛安”为部落 单位, “谋克”为氏族单位。一猛安包括八至十个谋克,其首领都称为“勃 极烈”。在阿骨打建立金政权的前一年 (1114年),又规定三百户为一谋克, 十谋克为一猛安。此后,女真统治者进入中原,猛安谋克制度又推广于 “归 附降人”,包括汉人和契丹人。金熙宗以后成为军事编制、生产单位和地方 行政机构三位一体的封建化组织。 【望】唐代县的等级名。见 “紧①”。 【雄】唐州的等级名。见 “紧②”。 【睑】唐时南诏称 “州”为“睑”。即赕,一作“脸”。《新唐书·南 蛮传上》:南诏 “有十睑。夷悟‘睑’若‘州’。曰云南睑、白厓睑。”明 程本立 《晚至晋宁州》诗:“青山蒙氏睑,绿树■人家。” 【堡】① (bǎo)土筑的小城。 《晋书·苻登载记》:“徐嵩、胡空各 聚众五千,据险筑堡以自固。”② (bǔ补)集镇,常用为地名。③ (pù)通“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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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为 “驿站”,今多用于地名。 【道】①汉代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所设置的县称道。 《汉书·百官公卿表 上》: “县有蛮夷曰道。”②唐贞观初,因山河形势之便,分全国为十道, 开元二十一年 (公元733年)增为十五道,置采访处置使,职掌与汉武帝所 设置的十三部刺史略同。辽置五京道。③明清时在省、府之间所设置的监察 区。有分巡、分守等道之别,长官称为道员。 【道员】明初布政、按察二司以辖区广大,由布政司的佐官左右参政、 参议分理各道钱谷,称为分守道:按察司的佐官副使、佥事分理各道刑名, 称为分巡道。此为道员称谓之始。清乾隆时裁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名 称,专设分守、分巡道,多兼兵备街,管辖府、州。清代又设督粮、盐法等 道,清末更在各省设置巡警、劝业二道,各司其专职。北洋军阀时曾分一省 为数道,设置道尹。 【属国都尉】官名。西汉武帝时,在边地内迁少数民族地区设置。东汉 时,统县治民,和郡太守相同。 《续汉书·百官志》: “[武帝]又置属国都 尉,主蛮夷降者。中兴建武六年……唯边郡往往置都尉及属国都尉,稍有分 县,治民比郡。” 【禁苑】帝王的园囿。 《文选·张衡〈西京赋〉》:“上林禁苑,跨谷 弥阜。”薛综注: “上林,苑名;禁,禁人妄入也。” 【路】宋、金、元地方区划名。宋初为加强中央集权,仿唐代道制分境 内为二十一路,其后分合不一,至道二年 (公元997年)始定为*十五路,真 宗时增为*十八路,神宗时又增为*二十三路。路置监司、军帅诸职,而以转 运使司一称漕司、提点刑狱司一称宪司、安抚使 (或为经略安抚使,或但置 马步军都总管、兵马钤辖)司一称帅司,三者为一代常制。三司治所时或不 在一地,分路亦不尽相同;其所掌虽转运以财赋,提刑以刑狱,安抚以兵马 为主,但往往兼总他务,权任随时而变。北宋分路,以转运司为主,前所称 十五路、十八路、二十三路等,皆指转运司路而言;南宋分路,则以安抚司 为主。金仿宋制,分境内为*十九路。金路亦有总 管府路、按察司路、转运 司路、统军司路、招讨司路之别,而以总管府路为主。元时降为第二等地方 行政区划,置总管府,隶属于省。明废。 【鄙】①周代地方组织单位之一。五百家为鄙。《周礼·地官·遂人》: “五酂为鄙。”②小邑。《周礼·天官·大宰》:“以八则治都鄙。”郑玄 注: “都之所居曰鄙。都鄙,公卿大夫之采邑,王子弟所食邑。”③郊野之 处。《左传》隐公元年 (公元前722年):“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贰于己。” 《文选·张衡(东京赋》:“撞洪钟,伐灵鼓,旁震八鄙。”薛综注: “八 鄙,四方与四角也。” 【腹里】泛指内地。 《通俗编·地理》:今律有“腹里地面文”。 【廓】同“郭”。外城。《释名》:“郭,廓也。廓落在城外也。”(《初 学记·城廓第二》引) 【障】秦、汉边塞上险要处作防御用的城堡。 《史记·蒙恬传》:“太 史公曰:吾适北边,……行观蒙恬所为秦筑长城亭障。” 《汉书·匈奴传》: “出五原塞数百里,远者千里,筑城障列亭,至庐朐。” 《通鉴》汉武帝元 狩四年 (公元前119年): “居一障间。”胡注: “师古曰: ‘障谓塞上要 险之处别筑为城,因置吏士而为障蔽,以御寇也。’……又汉制:每塞要址 别筑为城,置人缜守,谓之候城,此即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