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颖达虽是唐朝古人,却很有唯物主义作风,认为“为鲁夫人”的“为”字是《左传》特意加的,并且,同类事件《左传》其他地方也有过记载,比如成季、唐叔手上就有“友”和“虞”,但有个问题是:这些“鲁夫人”之类的“文”不会是后人常见的隶书,因为隶书起于秦朝末年,而考之石经古文,“虞”和“鲁”的写法确有可能和某些比较特殊的掌纹相似,“友”和“夫人”大约也是同理。曾经有人解释这些灵异事件说“这就好像河图洛书天神言语,真是天命”,但这掌纹之事,只不过“像”是那么回事罢了。604
在这里,孔颖达和杨伯峻对“文”的解释略有分歧。杨注释“文”为“字”,王充在《论衡·雷虚》里也持此见。605而杜预和孔颖达都释“文”为“纹理”,并分析如下:“仲子手有此文,自然成字”,这里“文”、“字”对举,显然不是同一个意思。
钱钟书在《管锥编》里很是称赞孔颖达的唯物主义作风,说他在这里把“文”释为掌纹像字,比之王充要高出一筹,而且孔不大相信灵异事件,把《左传》里许多神神怪怪、荒诞不经的内容尽量以常理解释。606
谁的解释对呢?这虽然并不关乎春秋大义,倒可以管中窥豹地看出三个问题:一是唐人的学风已经和汉人那种注重天人感应、五行谶纬的风气不大相同了,二是治《左传》的这一派通常要比《公》、《榖》两家更趋朴素求实,至于第三,还可以从中看到一些字义的演变。
“文”字及其相关词汇,往往古今意思变化很大,最早常常被用作“纹理”之意,这里仲子的掌纹之“文”就是一例,因此“掌纹”的规范写法应是“掌文”,正如“纹身”的规范写法应是“文身”,再有,唐诗里“文章片片绿龟鳞”,这不是赞叹某人的文章写得好,而是在夸一把宝剑上的“花纹”——这是“文章”一词在古人那里的常用意思。
公羊家讲殷商为“质”,周代为“文”,是说殷商的风俗制度较为质朴粗疏,到了周代则礼乐大行,丰富细腻。孔子所感叹的“文不在兹乎”,其中这个“文”就是礼乐制度之谓。周礼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复杂,于是由此而有了“繁‘文’缛节”。此外,现在形容一个人“文笔好”,这“文”和“笔”在古代曾分别是韵文(文)和散文(笔)之称。607
杨伯峻训“文”为“字”,这个说法来自顾炎武和段玉裁,顾在《日知录》里考证,春秋以前说“文”而不说“字”,举了《左传》的两个例子以及《论语》里的“史之阙文”和《中庸》里的“书同文”为证。608但在这些例证里,《左传》的创作年代虽然历来争议不休,但大体被认定为战国,杨伯峻本人即将之推定在公元前403年之后,所以《左传》两例尚不足以证实春秋时的遣词造句;而“史之阙文”历来都堪称《论语》当中最难解的句子之一,其中的“文”字很难说就是“字”的意思;至于《中庸》的“书同文”那段,也不是春秋时代的作品。所以,顾炎武的这几个例证没有一个是牢靠的。
春秋时代“文”字的用法,可以稍稍参考一下《论语》。杨伯峻在《论语译注》里有过一番梳理:“文”字在《论语》当中总共出现过二十四次,意思共有六项,但没有一个是“字”的意思,即便那句“史之阙文”的“文”字,杨伯峻自己的解释也是“文辞”而非“文字”,尽管这个解释有些含混。609
至此,孔颖达的意见略占上风,不过他的唯物主义作风也不是谁都认可的,清人朱骏声《春秋左传识小录》还真把“为鲁夫人”这四个字按古文的样式给排出来了——掌纹若当真如此复杂,恐怕除了神异之外还真不可能有其他解释了。
图-[清]朱骏声《春秋左传识小录》“为鲁夫人”的古文样式。610
无论仲子的掌纹灵异与否,反正《左传》是以灵异视之的。于是,“故仲子归于我”,这里的“归”是出嫁的意思,611“我”是“我国”,即鲁国,因为《春秋》是鲁史。既然有了上天的清晰指示,仲子姑娘后来也就顺理成章地嫁到了鲁国,作了鲁惠公的女人,并为他生下了鲁桓公。
但这就带出了一个问题:较之诸侯一聘九女和诸侯不再娶的说法,仲子看来并非当初随同孟子姑娘一起嫁过来的,而且《左传》用了“归”字,仲子岂不是明媒正娶作了夫人?
一种可能是,前边那些只是理论上的说法,极大可能只是汉儒的附会;即便退一步说,现实和理论并不一定总是丝丝入扣的。而且,如果连诸侯再娶都能算是僭越礼制,那么鲁惠公迎娶仲子恐怕比仅仅单纯的再娶要过分多。——事情的原委不见于《春秋》及三传,而见于《史记·鲁周公世家》,说鲁惠公的嫡夫人没有儿子,贱妾声子生了个儿子,名息,也就是后来的鲁隐公;息长大之后,家长给他安排婚姻大事,迎娶宋国的姑娘;宋国姑娘到了鲁国,鲁惠公见她漂亮,便“夺而自妻之”,把儿媳妇娶作自己的媳妇,自己由公公降格为新郎。612
这种事情在春秋时代绝非一例,以后人的眼光看来,令人发指之极,这个鲁惠公实在荒淫无道。但是,事情还真不好说,因为司马迁这段史料不知出处,《春秋》一经三传又全无此事,更没说过鲁惠公是无道之君,所以司马贞在《史记索隐》里就曾经表示过怀疑,613后世经师和史家中的持怀疑态度的也不乏其人。再说,且不论司马迁的史料来源究竟如何,单说鲁惠公其人,实在是个很不错的诸侯,不像是个能干出丧心病狂勾当的家伙。清人马骕就持这种意见,认为《史记》的说法于理不合。614
当然,非要说这个情理的话,后世即便是唐玄宗那样的明君,也干出过类似的事情。若论周代的主流婚姻观念,李衡眉曾经论说过“翁媳不婚”这一禁忌——从《礼记·大传》入手,指出其中所谓“男女有别”的深层涵义是指翁媳不得婚和母子不得婚,这一禁忌当起源于辈行婚,即严格禁止相邻辈分的人之间的性关系。在周代,不但实质上的翁媳不能结婚,就连名义上的翁媳也不能结婚,比如《毛诗序》讲到,卫宣公犯了这个禁忌,有人就作了《新台》一诗来讽刺他。615
行辈之禁忌,依李说:“周代是严格禁止母子通婚的。《礼记?曲礼》说:‘夫唯禽兽无礼,故父子聚麀。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并把这一禁规从血缘关系上的母子推广到名义上的母子,即不问生母或庶母,只要具备母的名分,儿子就不能与之通婚。如果违犯,就是十恶不赦,并用‘烝’、‘报’等字眼来谴责这类不轨行为。”616
但是,上述《礼记》之说恐怕未必确实,大约是以汉人的道德观来描述周人,毕竟时空的间隔会拉大道德伦理的隔膜。正如清人刘献廷所谓:“后之儒者,以汉、唐、宋之眼目看夏、商、周之人情,宜其言之愈多而愈不合也。”617这是古人读史的卓识。的确,若仅依《左传》,烝和报并不含有贬义,甚至是男人应尽的义务,618这应是一种古老婚姻习俗的延续。619
如果确实存在“翁媳不婚”这一婚姻禁忌的话,可想而知的推论就是:违禁婚姻所生下的儿子也很可能会受到大家的歧视。那么,联系到鲁惠公一家人,就算鲁惠公活着的时候可以关照仲子所生的儿子(即鲁桓公),但在他死后,鲁国的公论恐怕很难认同鲁桓公吧?——这又可以向两个方向作出推论:要么《史记·鲁世家》里公公娶儿媳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要么鲁桓公继位的合法性一定会受到公论的质疑。
但是,也许“翁媳不婚”的禁忌值得商榷,毕竟仅以《礼记》和《毛诗序》来论证春秋史实怎么说也还隔了一层。而反面意见虽然也没有提出什么坚实的证据,但也值得参考一下——童书业即认为司马迁的这个说法和春秋时代家长制家庭的婚姻状况是吻合的,大约贴近实情。620那么,如果童说属实,621这对司马贞和马骕他们来说还意味着这样一个道理:人们对事情的判断很难脱离以今度古和以己度人的心理陷阱,何况很多善恶之别都是随着时代风气而风吹幡动的,时人眼中的“禽兽不如”换到古代,或者换一个时间、地点,未必就不是自然而然、顺理成章的。古人大多不能领会这层意思,而认为人伦便是天理。622
事情还有另外的说法,《榖梁传》就把仲子说成惠公之母(也就是隐公和桓公的祖母)而不是桓公的母亲。623有人认为大有可疑,比如朱熹;624也有人力挺此说,比如清人刘逢禄;甚至还有说仲子是隐公之母的,如明代季本;625顾炎武还推测鲁国有两个仲子,一是孝公之妾,一是惠公之妾。626众说纷纭,又是《春秋》之一大疑案。
刘逢禄的《左氏春秋考证》是今文学派向古文学派的一次总攻,仅就眼前这个仲子问题,刘认为《左传》的这段文字是刘歆为了使《左传》看上去更像一部释《春秋》之作而篡改过的(刘逢禄认为整个《左传》到处都是刘歆动过的手脚),司马迁写《鲁世家》的时候所采用的应该是原版《左传》,而作《史记索隐》的司马贞却依据篡改版《左传》来怀疑《史记》,实在不该。而且,《史记》里也并没有说那位宋武公之女叫做仲子。627
虽然时至今日,刘歆大规模作伪之说已经不大有人相信了,但经中疑点仍在,殊难贯通。清代于鬯《香草校书》也是从《左传》和《史记》之间的龃龉作出分析,说出了另外的一番道理:《春秋》记作“仲子归于我”,“我”字底下按说应该写明到底是“我国”的哪位国君才对,比如归于我隐公,或者归于我惠公。《春秋》却不写明,谁知道仲子究竟归于谁呢?及至读《史记·鲁世家》,才知道此事大有难于措辞之处。《鲁世家》的记载是:“惠公嫡夫人无子,公贱妾声子生子息。息长,为娶于宋。宋女至而好,惠公夺而自妻之,生子允。”这里所谓嫡夫人,指的就是惠公的元妃孟子;所谓“贱妾声子生息”,指的就是继室声子生隐公;所谓“息长娶于宋,惠公夺而自妻”,就是《春秋》所谓的“仲子归于我”。照此说来,仲子本该归于隐公而实际上嫁给了惠公,所以《春秋》既不能说“归我隐公”,又不便直说“归我惠公”,只好闪烁其辞地记作“归于我”。这段一定是鲁史旧文,当初史官落笔的时候一定是大费斟酌的。
至于仲子手上的“为鲁夫人”,假如仲子嫁给隐公,可那时候惠公尚在,隐公又不是太子,仲子是没机会作鲁夫人的。所以事情应该是这样的:惠公夺了儿子的未婚妻,无以自解,便找理由说是为了达成仲子手文上的预言。
如果没有《史记》的这段记载,《左传》之文便读不通顺。《左传》是明知其事之原委但故意藏着不说,还添上了一段手文预言的玄虚故事。多亏《史记》详记其事,与《左传》两相参合,当无可疑。而且,不止《左传》有疑点,《公》、《榖》两传于此也有迹可寻。《榖梁传》说:“先君之欲与桓,非正也,邪也。已探先君之邪志而遂以与桓,则是成父之恶也。”《公羊传》说:“桓幼而贵,隐长而卑,其为尊卑出微,国人莫知。”如果仲子真是夫人,声子真是媵妾,那么桓公是夫人之子,隐公是媵妾之子,隐公让国给桓公又怎能说是“非正也,邪也”,更怎能说是“成父之恶”?尊卑如此显而易见,又何至于“国人莫知”?——原因在于:隐公虽然是媵妾之子,媵妾的身份却正;桓公虽然是夫人之子,夫人的身份却不正,所以《公》、《榖》二传才会这么说。由此可见,“三传”的作者全都清楚这是怎么回事,只是都不明说而已。从《史记》推断,“三传”的疑点便豁然贯通了。628
于鬯此说无论是否能被凿实,大约要算是迄今为止最为圆融的解释了,但这就意味着《春秋》一经三传才一开头便有了如此含蓄的曲笔,几位作者应该也不会预料到将来有司马迁作《史记》把遮掩事情真相的黑布撕开了一个裂口,并在两千年后终于被成功地破译出来。但另一方面,即便这就是大白之真相,显然又与公羊家的三世说发生矛盾,因为依照后者,隐公时代属于传闻世,《春秋》的记载应该相对直言无讳才对。经说要想做到自洽,确实是很不容易的。
7.释“生桓公而惠公薨,是以隐公立而奉之。”
“生桓公而惠公薨”,从字面上看,仲子嫁给鲁惠公之后,生了个儿子,即后来的鲁桓公。鲁桓公降生没多久,鲁惠公就死了。这个“而”字从文法上说显然是“承上启下之词”,629那么,“生桓公”和“惠公薨”应当就是接连发生的。但从后文的记事来看,事情似乎未必如此。如果桓公刚出生不久,父亲惠公就死了,那么马上鲁国就会面临一个新君即位的问题。这个时候,桓公还只是一个小婴儿,于是“隐公立而奉之”——立桓公为国君(也许是立其为太子)而尊奉他。这段还要联系下文中解释为什么《春秋》不书“公即位”(“公”即鲁隐公)而给出的理由:“不书即位,摄也”,这是说《春秋》本该在本年开头记录鲁隐公即位之事,但之所以没记,是因为隐公并非继承君位,而只是摄政罢了。——这个解释又和《公羊传》、《榖梁传》不同。
《左传》这短短一句话里歧意纷纭。首先,桓公的出生和惠公之死到底是不是接踵而来的?杜预说这两件事并不发生在同一年,孔颖达继而提出三项证据:一是《左传》就在本年的后文中讲到惠公死的时候“太子少”,这里的“太子”就是桓公,而“少”的意思是指“未成年”,而不是“新生儿”;二是惠公改葬的时候隐公没有出席,想来一定是桓公作为丧主——作丧主的一般都是死者的继承人(现代很多地方办丧事也是以死者的长子为主的),那么,既然桓公已经可以作丧主了,应该岁数也不会太小,可如果他真是在父亲死的那年出生,此时最多也有只两岁;三是在隐公十一年,羽父和桓公合谋杀了隐公,如果桓公是在父亲死去的那年出生,那么,他犯下谋杀罪的时候才十二岁而已,而一个十二岁的孩子和别人谋划谋杀事件,可能性实在不高。所以,综合以上三点,“生桓公而惠公薨”的意思应该是:仲子生下了桓公,若干年之后,惠公死了。630
杨伯峻是支持孔颖达之说的,并详考了《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和《史记·宋世家》,推算出仲子在隐公元年时虚岁应该是二十七,而以当时男婚女嫁的年龄来说,二十七岁的女人很可能早就生孩子了。631
这些分析都很有道理,但都只是推测而已,并没有一项铁证,而正如经史典籍中常见的那样:反方的论证同样有理。
刘文淇就曾经逐个反驳孔颖达的三点推论:一,“少”的涵义是比较广的,从小娃娃到少年儿童都可以涵盖于其中;二,《左传》只是说了惠公改葬时隐公没有出席,并没说桓公作了丧主;三,杀害隐公的事,奸人羽父正是欺桓公年纪小才这样做的。况且,《左传》明明说“生桓公而惠公薨”,如果尊重语法的话,那就只能承认两件事是接踵而至的,杜预的解释显然与原文相悖,孔颖达的三点分析则是对杜预的曲意维护。632
双方都有理,但也都是推测而无证据。在对“少”字本身的解释上刘文淇是对的,但具体联系到桓公身上,却很难说两方面谁对谁错。
暂时放过争议,总之,不论桓公是小娃娃还是小儿童,反正年纪还小,所以隐公“立而奉之”。
“奉”,清人洪亮吉《春秋左传诂》引《周礼》郑玄注:奉,是进的意思,又引《广雅》,奉,是持和献的意思。总括来说,奉,有尊崇的意思。633至于“立”,字面上一目了然,实质上却很难解释。于是,对这个“立而奉之”就出现了好几种说法。
汉儒贾逵说:隐公立桓公为太子并尊崇之。
汉儒郑众说:隐公摄政,奉桓公为太子。
杜预说:隐公立桓公为太子,率领国人尊奉他。
孔颖达支持杜预,反驳贾逵、郑众,634洪亮吉又反驳孔颖达对贾逵的反驳,635其他人还有种种说法,有说惠公本来立过太子的,有说没立的,有说隐公是立桓公为国君而尊奉之的,也有说是立为太子的。
无论从文法上看,还是从背景上看,似乎应该是鲁隐公立桓公为国君,并尊奉这位名义上的小孩子国君,自己摄政,即《左传》后文说到的“不书即位,摄也”。《春秋》为什么在隐公元年没有记载鲁隐公即位,是因为鲁隐公并没有即位,他并不是一位名正言顺的国君,而只是一位行使国君之权却无国君之名的“摄政王”。再看看《左传》后文,桓公的母亲仲子死后用的是夫人之礼,而隐公的母亲声子死了却没有用夫人之礼,是为一证,杨伯峻就是持这种说法的。636
清代于鬯提出过一个观点,认为“是以隐公立而奉之”最后的这个“之”字是并非指代桓公,而是指代仲子。于鬯这个结论主要是从分析语法而来的:《左传》在没有被割裂而分附在《春秋》经文之前,这段话应该是“……故仲子归于我。生桓公而惠公薨,是以隐公立而奉之。元年春,王周正月。不书即位,摄也。”文义连贯,是说仲子在嫁到鲁国之后,生下了桓公,而后惠公去世,于是隐公继立,奉仲子为夫人。《春秋》于鲁隐公元年不书即位,是表示隐公并非即位,而是摄位。
史家撰文,“某公薨,某公立”,这是常例,《左传》“隐公立”紧承“惠公薨”而来,所以贾逵、杜预所谓隐公立桓公为太子的说法是不合语法的,而“奉”字是自下奉上之辞,子奉母是可以的,兄奉弟却讲不通了。这一点杜预想必也是明白的,所以他解作“帅国人奉之”,凭空添了“帅国人”三字来弥合矛盾。而释“之”为仲子则文义顺畅,前后呼应:隐公认可仲子为惠公正妻,奉之为母,自然也就认可了桓公作为惠公之合法继承人的身份,只待将来桓公长大便归政于他,这与《左传》后文都是相符的。637
于鬯此解,既合语法,也合文义,或许是迄今所见最通畅的解释了。但是,疑点仍然存在:如果鲁隐公仅是摄政而非实际即位,为何称公,这岂不是僭越名份?既然奉仲子为母,又为什么声子有谥而仲子无谥?
先说第二个问题。如前所述,童书业是认可《史记》的记载的:隐公的母亲声子是惠公的“贱妾”,而仲子本该是隐公之妻,却被惠公夺了去。根据春秋时代的习俗,父夺子妻所生的儿子虽然可以成为太子,但并不太名正言顺。所以,仲子所生的桓公本在可立可不立之间。这些大概就是仲子后来虽然升格为夫人却没能获得谥号的原因。638
而据刘丽文的说法是,如果死去的元妃没儿子,继室的儿子继承君位是顺理成章的,如杜预注:“隐公,继室之子,当嗣也”。隐公对桓公的谦让并不是因为自己的母亲地位低,自己没有继位的资格,而是牵连着仲子掌纹上的那句神谕——“为鲁夫人”。
刘发出了和前文中于鬯同样的疑问:回顾前文,《左传》对仲子的叙述有些闪烁其辞:“故仲子归于我”是说仲子嫁到我国,但问题是,嫁给鲁惠公是“归于我”,嫁给鲁隐公(当时的太子,未来的国君)也是“归于我”,仲子本来到底要嫁给谁呢?
按照仲子掌纹的神谕,她是要作鲁国国君的嫡妻的(即“鲁夫人”),那么,鲁惠公已经有了夫人(孟子),就算夫人死了,假设“诸侯不再娶”确有其事,或至少有一些舆论的约束力的话,他是不能另娶或另立嫡妻的,除非“母以子贵”的原则在当时也确曾存在,让仲子的儿子作太子,那么仲子就可以升格为夫人了,这也就符合了掌纹的神谕。
鲁惠公死后,如果按照传统,应该是隐公继位,可如果要照顾神谕,就得让桓公继位。想来鲁惠公生前就是打算成就仲子“为鲁夫人”之神谕,所以正如《榖梁传》所说,隐公让位给桓公,成全了父亲的心愿。
正是这个神谕的力量,鲁隐公便没有正式即位而只是摄政;也是出于同样的原因,鲁隐公的生母声子最终也没能成为夫人。而假如鲁隐公不是摄政,而是正式即位的话,声子无疑是可以成为夫人的。639
这个说法似乎言之成理,但是,考察推理环节就会发现:如果要以上的推论成立,就需要“诸侯不再娶”和“母以子贵”的成立,如果这两者有一项的真实性受到有力质疑,这个推论自然也就不算牢靠了。——那么,神谕的正确性也因此而受到怀疑了吗?这是不大应该的,神谕总要是正确的才对,这倒不是因为迷信,而是《左传》的风格一贯如此,对远在惠公年代的事情,《左传》是不会记载一条失灵的神谕的。
回头来看,刘所有推论的出发点就在“为鲁夫人”四个字上,但是,即便仲子嫁到鲁国而没有“为鲁夫人”,也一样符合神谕。这就需要采纳孔颖达的说法,把“为鲁夫人”的掌纹仅仅理解为掌纹像一个古文的“鲁”字,以上推论便可以成立了,因为仲子到鲁国不一定要作夫人的,只要嫁到鲁国,就算是符合神谕了。
被神谕所关照的仲子是不同凡响的。从《左传》的后文来看,仲子受到了极大的尊崇,或者说,《左传》是以极为尊崇的笔墨来渲染仲子的——从她生时的神谕到她死后的哀荣。
这个神谕还有下文,《左传·闵公二年》记载了鲁国季友身上一则相似的故事:季友出生时手上有个“友”字,于是这孩子就被取名为“友”了。640而耐人寻味的是:季友是鲁桓公的儿子,恰恰是仲子的孙子。祖母和孙儿身上竟然出现过同类的灵异现象,这真是很让人吃惊了。童书业据此推测:《左传》推尊仲子是为了推尊鲁桓公,推尊鲁桓公又是为了推尊季氏。所以,《左传》的原作者和季氏之间一定有着某种不寻常的关系。641
简要归纳一下:《春秋》这一开始,惠公、隐公、桓公、孟子、声子、仲子,关系实在不易搞清,“三传”又各执一辞,让历代学者们生出了无数的解释和无穷的歧意。隐公和桓公到底谁才是最合法的继承人,声子和仲子到底谁才是最合法的夫人——如果鲁惠公当初能够谨守婚姻法和继承法的规矩,事情或许会简单一些吧。
以上这个感慨的前提是:春秋时期当真存在着一种普适而规范的婚姻法、继承法的。但实情显然复杂得多,单以继承法而论,各种形式都有,持论者还往往都说自己的意见是“古之道”。即便就在鲁国,嫡长子早死的话是立嫡孙还是立庶子,这就有过争议,而孔子的意见是立嫡孙。642同类事件直到明代还让不少人伤过脑筋。
这些事情繁琐之极,隐公和桓公作为事件的直接当事人,因此而遇到的麻烦恐怕就更多了。公羊家归纳过《春秋》有所谓“七缺”,其中第一“缺”就是说惠公的婚姻有问题,作丈夫作得不合格,结果导致了后来隐公和桓公的祸乱。643
惠公的婚姻问题如果按后儒的标准,再说得武断一些,就是“再娶”,在第一次婚姻之后又娶了仲子,戴震就持这种观点。戴说《春秋》开始于隐公,当先便有三宗罪,第一宗就是惠公再娶,违背礼制,鲁国后来的祸患其源头就在鲁惠公身上。644
的确,从这个角度来看,嫡庶尊卑的名份和秩序还真是很重要,如果惠公严格按照当时的婚姻法和继承法(如果当时确已完善的话)办事,就可以省去后来的很多麻烦。现代人常常以为这些名位尊卑之说迂腐落后,甚至滑稽可笑,殊不知它们在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的意义上确曾发挥过极大的功效,而无论这些规则在周代社会的真实情况到底为何,至少后儒没少以之当作各自时代里的政治与道德的准绳。对于绝大多数的古代政治家和政治学家来讲,稳定是压倒一切的,任何有可能危害社会稳定的思想和行动都要受到严厉的制裁。这样的思想,贯穿了《春秋》一经三传。
8.释“元年春,王周正月。不书即位,摄也。”
(1)何休与郑玄的论战
“元年春,王周正月。不书即位,摄也。”这句话才是《左传》严格意义上解经的开始,而前文孟子、声子、仲子那些内容则是“先经以始事”(杜预语),把一段经文叙事中的前因交代清楚。
在经学史上,为《左传》作疏通整理工作的,刘歆可能是第一人。其时正值公羊学大兴,刘虽力挺《左传》,但毕竟也受到了公羊学风的影响,在《左传》里发掘圣人的微言大义。学者们普遍认为,刘歆既无法全然摆脱时代大风气的影响,也有他不得已的苦衷:时人普遍把《公》、《榖》当作经学,认为这两部书是真正的《春秋》之传,而《左传》不过是一部独立成章的史书罢了。尽管从现代人的角度来看,《左传》的史料价值远远大于另外两传,但在当时,如果《左传》不被凿实为与《公》、《榖》相同的《春秋》之传,肯定不会获得官学经典的地位。
于是,刘歆治《左传》,也多有公羊风格,就以这句“不书即位”来看,便被发掘出“不书”和“不称”的所谓“义例”——也就是说,凡是《左传》记载“不书”,都代表着圣人的某些意思,凡是“不称”,也代表着圣人的某些意思。这样的一种解读无论正确与否,确实影响到后世史书的书写体例,645但如果仅从文法和字义着眼,恐怕很难看出其间究竟有什么实质性的差异。
的确,在一些经师(如服虔、贾逵)那里,“不书”意味着这样一层涵义:原版的鲁史《春秋》在这里其实是记载了鲁隐公的即位的,孔圣人在修《春秋》的时候出于某种深刻的考虑,把即位的文字给删掉了。
反方意见肯定也是坚强地存在着的,杜预和孔颖达就说:隐公是摄政,根本就没行即位典礼,既无即位之事,当时的史官自然也就没记,而孔子沿用鲁史旧文,也没给添上一笔“公即位”,《左传》跟着解释一下,这都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646
显而易见,双方论辩的焦点集中在鲁隐公到底是“即位”还是“摄政”。《左传》派和公羊派各执一辞,势同水火。
“时将古意参前哲,不肯多端误后人”,647作为公羊学的一代宗师,何休对《左传》学的兴起忿忿不平,因而著书三部:《公羊墨守》、《榖梁废疾》、《左氏膏肓》,是为“三阙”,时人认为其言理幽微,不是一般人能够领会的。648何休的意图是:坚定捍卫公羊学,坚决打倒另外两派。这意图单从书名上就看得出来,所谓“墨守”,即取先秦墨家善于防守之喻,“废疾”和“膏肓”俱含贬义。
何休在《左氏膏肓》里力驳隐公摄政之说。因为《左传》学家拿周公摄政之事作为摄政一事的参照系,所以何休便着力分析周公摄政和所谓鲁隐公摄政的不同:按照古代的制度,诸侯年幼,天子会委任贤能的大夫去辅佐他,并无摄代之义。当初周成王年幼,周公摄政,周公死的时候并不称“崩”。而鲁隐公生称侯,死称薨,这分明都是诸侯之礼,哪是摄政?
的确,按《礼记·曲礼》,同样是死,但不同等级的人有不同的叫法:天子死了叫“崩”,诸侯死了叫“薨”,大夫叫“卒”,士人叫“不禄”,庶人叫“死”,649等级分明,不可僭越。
何休这里的意思是:当初周公摄政,死时并没有按天子之礼称“崩”,而鲁隐公却生称侯,死称薨,完全是诸侯之礼,由此可见他并非摄政,而是即位为鲁国国君。
何休继续分析:周公摄政的时候,仍然以周成王为领导,只是帮他管理政务罢了,所有大事都要禀明周成王而后才付诸实施,周公之死又是在致仕之后,所以他的死被称为“薨”,而不是“崩”,是依诸侯之礼而非天子之礼。可再看鲁隐公,所谓摄政,连国君的名份也一并摄了去,以桓公为太子而非国君,所有大事都由自己独断专行。最终,鲁隐公是在执政的任上被谋杀的,也就是说,他是在死在国君的位子上,所以才生称“公”,死称“薨”,这和周公摄政不可同日而语。而且,按《公羊传》的说法,诸侯是没有摄政一说的。650
面对何休的咄咄逼人,同时代的另一位经学大师郑玄起而迎战。郑玄是融通今、古文经学的一位集大成者,当时有句谚语“宁道周、孔误,不言郑、服非”,651服为服虔,郑为郑玄,可见其声誉之隆,而郑玄与何休这次论战堪称汉代学术界的巅峰之战。
按何休那三个气势汹汹的书名,郑玄针锋相对,回应了三本书:《发墨守》、《起废疾》、《箴膏肓》。在摄政这个问题上,郑玄以彼之道还施彼身,从《公羊传》里找出一句话来:“宋穆公云:吾立乎此,摄也。”——这话的背景是:宋穆公的位子是哥哥传给他的,哥哥当初不传子而传弟,宋穆公感念恩德,后来便立下遗嘱要在自己死后把位子传给哥哥的儿子。郑玄引的这句话就是宋穆公对他这位侄子说的:“我现在坐这个国君的位子,不过是摄政罢了。”652言下之意是:我只是暂时代理一下国政,这位子本来就该是你的,最后也一定会还给你的。郑玄言简意赅,随后又点了一笔:“这是你们《公羊传》自家的话,明明是说摄政,你何休又凭什么非难《左传》呢?”
郑玄诸多驳论,以彼之道还施彼身,一以贯之。何休无可奈何地说:“康成入吾室,操吾矛,以伐我乎?”
何休和郑玄这些论战作品后来都已散佚,后人只能从各类典籍中辑录而已。《礼记正义》引《箴膏肓》让我们得以看到郑玄还有一些下文:周公还政于周成王,退归臣子之位,而后才死,怎么可能称“崩”呢?隐公是死在国君之位的,不称“薨”又该称什么呢?653
这次论战正值东汉党锢时期,对天下士子影响极大,据王嘉《拾遗记》的说法(也许有些夸张),“及郑康成锋起而攻之,求学者不远千里,赢粮而至,如细流之赴巨海。京师谓康成为‘经神’,何休为‘学海’。”654
此战之后,古文大家服虔从时政应用而非纯粹学理上再驳何休,655《左传》从此开始过上了一段扬眉吐气的日子。但就上述这个具体论辩的细节而言,虽然郑玄大占上风,但他的分析并不十分严密。宋穆公说的“吾立乎此,摄也”,考之具体背景,更像是一番自谦之辞——宋穆公明明就是合法的国君,也明明可以合法地把位子传给自己的儿子。传位给侄子是他高尚,传位给儿子是理所当然。至于周公当初到底是摄政还是称王,这是整个经学史上的一大疑团,辩者如云,而在《春秋》学里,这个问题直接影响着对鲁隐公身份的解读,更在时政当中常为权臣篡位奠定理论基础。
回顾何、郑之争,于称公与称薨的尊卑体例上辨析甚力,而考之其时称谓,也未必都那么严整。同样身份的人,鲁国自家用的规格常比外国人高,以示内外有别,656至于“卒”字,不止用在大夫身上,也会被用作通称,657而“死”字既曾被《尚书》用在大舜身上,又曾被《论语》用在孔子和颜渊身上。658哪怕一个小小的特例也会影响到对微言大义的把握,何况很多?致力于经学是很容易感觉到左支右绌的。
(2)周公摄政与称王之辩
先秦文献里有不少关于周公称王的记载,而周公还有一个“周文公”的称呼,见于《国语·周语上》韦昭注659和晋人傅玄的《傅子·附录》,660杨宽《西周史》即取其说。但汪受宽细辨其非,认为这个说法不过是三国和晋人的编造。661这问题直到现在也没辩清楚,王晖曾归纳“学术界大致有三种代表性的说法:一是周公既摄政又称王;二是周公既未称王,也未摄政;三是周公虽摄政,却未称王”。662
如果仅从先秦文献上看,周公称王的说法实在太多。《韩非子·难二》曾说“周公旦假为天子七年”,持此论者还有很多,即便看看《史记》的摄政说,也能找出一些蛛丝马迹。——《史记·周本纪》说“成王少,周初定天下,周公恐诸侯畔周,公乃摄行政当国”,《史记·鲁周公世家》是说“周公乃践阼代成王摄行政当国”,而周公临死之前的遗愿是归葬成周,但周成王还是把他和周文王葬在一起,表示自己不敢以周公为臣。而且,成王还准许鲁国以郊祭之礼和天子之乐来祭祀周公,这也正是“周礼尽在鲁矣”的一个源头所在。要知道,如果在周朝立国之初“礼仪之邦”的基本等级制度已然分明的话,或者基本礼制当真定于周公之手的话,那么,这种规格的祭祀恐怕只能有一种解释,那就是:周公确曾作过天子。
另外的解释是:周公未作天子,只因有天子之功,才受天子之礼,王安石认为这是很相称的。——此论见于王的《淮南杂说》,杨绘向宋神宗上书指称王心怀异志,这就是其论据之一。663毕竟以人臣之功而受天子之礼实属僭礼行为,更别说周公当真作过天子了。
许多经学家们本着君臣大义而拒绝承认周公曾为天子的观点,义理当先,事实为次,保持政治正确。而以诸侯身份用天子礼乐,在后儒眼里总是很难逃脱一个“僭”字。664至于现代,这问题总算脱经入史,从意识形态领域转到了史学领域,研究起来才不那么棘手了。种种证据,无论从文献来看,还是从当时的形势来看,周公称王一事似是大有可能,665就算仍有歧义未决,也都是就是论事而已,只辩史实,不谈义理,而回过头来再看郑玄、何休之争,围着“崩”和“薨”纠缠不休,似乎既很无谓,也很无味。
但在古人眼里,这小小字眼的背后就是厚重的春秋大义。一方面,现实的政治斗争就是摆在眼前的:一字之差,周公的身份便大为不同,而真真假假效法周公的人怎能不为此紧张呢?——最著名的例子就是王莽,处处效法周公,甚至还使汉家改元“居摄”,此即影射周公摄政而来,在高尚的幌子之下暗行夺权之实。
周公是否摄政称王,这问题从史学角度看,不过是先秦史上的一个细节之争,即便在周代初年,也不过是周制初兴,就算周公当真称过王也不应该会动摇到周公在后人眼中的圣人地位,但在经学的视野下,这问题与时政的关系实在太大,广涉着秦汉以后皇帝和权臣的关系,尤其是受托孤而辅政的重臣与稚龄皇帝的关系问题,还有皇族内部的人际关系问题(比如明成祖朱棣篡位之后和方孝孺理论,就说自己的本意是要效法周公辅佐成王之事来辅佐建文帝666)。所以周公问题之所以是一个经学上的千古大难题,因为它首先是一个现实政治上的大难题,而一旦牵扯上了现实政治,这问题便没有了事实上的对错,而只剩下站队的对错了。
另一方面,纯粹从经学意义而言,“崩”也好、“薨”也罢,所谓褒贬,都在这些小小字眼里微妙地隐藏着,而中国的历史观念正是由此发源,并且传之久远。汪荣祖即视孔子为“中国传统史观之祖”,当然,他是相信《春秋》纵然不是出自孔子之手,也必是孔子后学所为。汪说明道:“《资治通鉴》凡一统之君,死称崩,否则称殂,一统之国大臣死称薨,否则称卒,斯皆《春秋》书法也。历代作者视为当然,益可见《春秋》寓褒贬于书法,入史学之深也。然则《春秋》一书,非仅编年之滥觞,亦史观之渊泉也。”667
这种史观就意味着:褒贬是第一位,史实是第二位,儒家官学思想在《史记》之后成为史家圭臬。668那么,既然在修史的书法上可以堂而皇之地观念先行,因观念问题而剪辑乃至窜改史料也就相应地具有了正当性。仍以《资治通鉴》为例,这一点正是它遭人诟病之处。
周公摄政称王的问题并没有在古代专家那里有个了结,“鲁隐公到底是即位还是摄政”这个问题并也没有随着何休、郑玄论战的结束而终止——如上所述,这在古代实在可称得上是一个人命关天的问题,牵涉到“立国之常经”和“天地之大法”。
不妨把争论再看下去:唐代大史家刘知几因在《史通》一书中菲薄圣贤而饱受诟病。在刘知几看来,《尚书》、《春秋》各有疑点,尧、舜、禹、汤、文、武、周公也不都那么光辉夺目。刘知几似乎是在以史家考据挑战着主流意识形态权威,折磨着儒家弟子的信仰,但也有人推测,刘知几那么说其实是意在言外的。清代浦起龙《史通通释》对此有一段评语,说看了这些话而大骂刘知几诋毁圣贤的,都是义人;能看出刘知几这是由质疑古史来寄托自己胸中愤懑的,都是明白人。669
那么,刘知几的胸中愤懑都在愤懑些什么呢?论者认为正是汉魏隋唐以来拿古代圣贤作风来遮脸的种种篡弑诛伐。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很为刘知几这个千古之“名教罪人”说了几句公道话,认为刘感愤时事,又怕因言获罪,这才佯狂非圣,意在言外。670
浦起龙和钱大昕的阐释是否成立,很难确证,反驳者也不乏其人,但毕竟揣摩人心的结论无从对证。所以只能说,用他们的观点来作参考,可以约略推知一些古史、经义与时政之间的密切关系和相互作用。
再看《春秋》,鲁隐公到底是即位还是摄政,首先便前承着周公的身份问题,而周公的身份问题又关系着后世许多高层权力斗争中的站队问题,既攸关国本,也攸关性命。学术在这种背景下进行,可谓艰难。
争议仍在继续。及至宋代,欧阳修议论道:孔子是“万世取信,一人而已”,而“三传”的作者却只是凡人,是凡人便难免犯错。那么,既然《春秋》把鲁隐公的头衔写作“公”,鲁隐公当然是即位为君了。大家为什么不从孔子之说,而偏要听从“三传”的曲解呢?671
持此论者代不乏人,核心问题是:难道孔子作《春秋》的时候就想过有三家会为《春秋》作传吗?如果事情不是这样,那又何必求经义于“三传”呢?672至少在当时来看,这类说法是极为有理的,也是宋人舍传求经风气之下的正常立说。但欧阳修很快就遇到了反驳,反驳者就是他自己的门生苏轼。
苏轼的观点一开始大体和郑玄相似,进而讨论隐公之摄政是否符合礼制。苏轼引了《礼记·曾子问》的一段,说曾子请教孔子:“如果在国君死后,太子作为遗腹子出生,大家该怎么办?”孔子回答说:“卿大夫们跟从摄主,面朝北,站在西阶的南边……”
郑玄也是注过《礼记》的,他当初在这里解释摄主是“上卿代理君主执掌国政”,673但苏轼的解释更为详细,讲到了在这种情况下的一种特殊的继承原则——大略来说,摄主是死者的弟弟,如果遗腹子生下来是个男孩,摄主就交班,立这个孩子为合法继承人;如果遗腹子生下来是个女孩,那就由摄主来作合法继承人。
苏轼感叹说:“秦汉以后,这套礼制没人继承,女人开始当摄主了。岂不闻孔子曰:‘惟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女子摄政而国家不乱的,不过千里挑一而已。更恶劣的情况是:母后摄政导致了外戚篡权,比如王莽就是个坏典型。就算按古礼而立的摄主最终居然篡权了,那好歹也是自家弟兄,王朝的血统未变,可外戚篡权却会使王朝改姓。”
还有一种说法是:古时候天子驾崩,太子要守丧三年,这三年中,国政由冢宰代管。674照此说法,只要有冢宰在非常时期作一下临时代理就可以了,用不着摄主。苏轼反驳说:“太子如果岁数够大,可以按这种方法办,但如果太子只是一个新生儿,或者年纪尚幼,那么,依照三代之礼和孔子之学,绝对没有把位子让给异姓的道理,所以一定是要有摄主的。鲁隐公的情况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