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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春王正月.9

作者:熊逸 当前章节:15110 字 更新时间:2026-6-21 05:23

苏轼接着又批评同一阵营的前辈郑玄,说他是个“陋儒”:“郑玄把摄主解释成‘上卿代理君主执掌国政’,如果国君遗腹子生下来是个女孩,难道这位上卿还就继位为君了不成?”苏轼作结道:“摄主是‘先王之令典,孔子之法言’,但遗憾的是,大家都搞不清了,都以为母后摄政是理所当然的,这还了得!所以我一定要把问题说清!”675

经学之争,罕有定谳。一般说“孔子作《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关于隐公即位的记录有不少人就认为是鲁史原本有载而被孔子给“削”去了——比如王守仁就持这种看法,他在《五经臆说》里如此设问对答:

问:隐公未尝即位,元年之称从何而来呢?

答:隐公确曾即位。如果没即位,哪来的元年?《春秋》不书隐公即位,是孔子削去的,想让后人从中能探得其实。

问:隐公即位,《春秋》不书,这是为什么呢?

答:隐公因为桓公年幼而行摄政,是摄政通告天下,天下由此而知晓隐公让国之善,那些争权夺位的人会因此感到羞愧的。

问:既然隐公以摄政之名通告天下,那《春秋》就写他摄政好了,可《春秋》却什么也不写,为什么?

答:隐公为兄,桓公为弟,两人都是惠公的庶子,按照庶均以长的规矩,隐公自然该是国君,天下由此而知晓嫡庶长幼之分,那些变乱常法的人也会知晓什么才是对的。

问:既然这样,隐公自当即位,而他不即位又是为了什么?

答:诸侯立国,既要上承先君之命,又要得到周天子的册命,隐公缺少这两个条件,所以不去即位。天下由此可知父子君臣之伦,那些无父无君之人也会因此而感到畏惧。《春秋》不书隐公之即位,一可以凸现隐公让国之善,二可以分明嫡庶长幼之别,三可以树立君臣父子之伦,扬善诫恶,是非俱现,真是神来之笔!676

《春秋》没有记载鲁隐公的即位,竟被王守仁读出了这许多内容,更被发掘出如此深刻而丰富的涵义,实在令人惊叹,这大约都是“居静穷理”而来的吧。想到王在《送刘伯光》诗中的“谩道六经皆注脚,还谁一语悟真机”,这般学问大有禅思之妙。清代学者极为反感王学,个中原因由此也可见一斑。至于隐公未受王命,确是承自旧说,如程颐《春秋传》有过详解:诸侯即位必须经过周天子的册命,隐公缺少这道手续,所以《春秋》不书即位,是不认可隐公正统国君的身份。法则既立,鲁国十二君有的书即位,有的不书,各有各的缘由……677

程颐和王守仁学术虽然迥异,但各以各的义理当先。义理正确了,史观也就正确了;史观正确了,对具体的历史事件也就可以贯通无碍了。如程颐教导弟子,说《春秋》虽然“穷理之要”,但读书人最好先把《论语》、《孟子》读下来,再通一经,然后再读《春秋》,“先识得义理,方可看《春秋》”。义理与史事的关系正如《春秋》之《经》与《传》的关系,“《传》为案,《经》为断”,也就是说《传》好比案件描述,《经》好比法官裁决,678这正是宋代几种典型学风之一。679或如张载所说,《春秋》一书是孔子自作,只有孟子才懂,如果不先作到理明义精,是没法把它搞明白的。先儒不懂这个道理,故而解说《春秋》有太多的穿凿附会。680——张载自己是不是也一样穿凿,姑且不论,但看在这种义理当先以统摄史事的思路下,“事实正确”能否被推论出来固然煞是可疑,却一点都不重要了。极端者还如张载,把读史比作旅游,认为山水之乐虽然可爱,但终究无益,不如到经籍义理之间旅游为好。681从这里可以约略体会历代学者们对摄政问题之争,知道为什么在证据如此缺乏的前提下,他们居然还能争论出那么多内容。

(3)达例与特笔

至此稍稍总结一下:到现在为止,《春秋》开篇“元年春王正月”这六个字里,据经学家们认为“疑似”孔子笔削的痕迹有:“春”是原本没有而由孔子“笔”上去的,为的是把“春”置于“王”上,表示王者要上法天道;“公即位”原本是应该有的,但被孔子“削”去了,原因就比较复杂了,各有各的说法;“元”和“王”也都可疑,其中涵义无限;“正月”虽然朴素一些,其中也大有深意。

隐公元年《春秋》不书即位,个中原因,直到清代,论证与辩难仍在继续,如戴震专作了一篇《春秋改元即位考》,从短短一句“春王正月”中规划出继正即君位、继正之变、继故即君位和继故之变四种义例,把隐公划入“继正之变”,又有一番深刻义理。682——事情往往失之东隅、得之桑榆,真相没被论清是一回事,在论证过程中生发出许多新思想则是另一回事,

社会要发展,着力所在,是开发新知识,还是解读旧知识?一个经典思路是:古人已经把道理说尽,只要全力发掘即可。——很多人相信,如果搞清楚孔子的“笔削”,治国安邦的大道理便会尽显无遗。读书人苦读圣贤书,“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横渠四句),深入探究春秋大义便是如此一件意义深远的事。

那么,这就难免使一些人憧憬:如果能找到《春秋》所依据的鲁史旧文,两相对照一下,那就很容易知道孔子到底“笔”了哪些、“削”了哪些,不必凭空揣测。清人赵翼就曾这样感慨过,说:孔子修《春秋》,鲁史旧文可惜我们见不到了,没法参校圣人的笔削之处,但以《汲冢纪年书》(即《古本竹书纪年》)来做参照,会发现两部书的文风、体例差不太多,对一些史事两书也都有记载,看来当时的国史大概就是那个样子的,而孔子只是在个别字眼上作了改动,以示褒贬之意。683

但即便真能找出这样一部原版《春秋》,问题也未必能被轻松解决。康有为曾经提出《春秋》总共存在四个版本:一是原版的鲁国《春秋》,二是经过孔子笔削的《春秋》,三是孔子口授的《春秋》(由《公》、《榖》两家所传),四是孔子口授的《春秋》微言(传人是董仲舒、何休这些公羊家)。684

其说当是从刘逢禄滥觞而来,刘议论《左传》本是史书,榖梁子又属于中人以下不可语上者,685对孔子精神的真正传承便只有公羊学。686康有为上绍其绪,标榜公羊体系,为维新变法作理论开道,史实考据自然变得轻而又轻。只要《春秋》的经学地位不坠,问题与争议就将永远存在,个中道理就要借宗教社会学来作阐释了。

无论是否存在孔子口授的《春秋》微言,对孔子“微言大义”的深入发掘始终没有停歇,历代学者们还由此总结出很多“义例”,粗略来说就是:如果对张三称呼张先生,那就是褒,而直呼张三就是贬,称呼小张也是贬,等等等等。但这些“义例”到底可不可靠,历来争议很多,比如《镜花缘》里就有一段很精彩的议论——《镜花缘》虽是小说,却真是一部知识分子小说,书中借角色之口大量发表对经史子集的长篇议论——说如果本来应该直呼张三之名,但那年代资讯传播手段不发达,不知道张三到底叫什么,这可怎么办?

《镜花缘》里经常是些很有趣的议论,其中还论到孔子的所谓“达例”和“特笔”:说来也简单,那些所谓“义例”,如果是孔子从旧史上照抄下来的,是谓“达例”,如果是孔子自己定的,是谓“特笔”,比如“正月”是史之旧文,而在“正月”前边加个“王”字就是圣人之“特笔”。学者读《春秋》,要知道哪些是“达例”,哪些是“特笔”,才能明白圣人的“微言大义”。687——这是沿袭旧说,可见其源远流长,但事情是否当真如此呢?不知道,反正有立论就有驳论,清人顾奎光《春秋随笔》便以为《春秋》虽然有达例和特笔,但理解经义还是要从大处着眼。688惠士奇则干脆指称“《春秋》无达例”。689

达例与特笔,这也算一种很有代表性的对《春秋》的读法,看起来更像是猜谜语。谜底到底是什么,长久以来难以断定,只是破解谜语的过程深刻地影响了历史,并构筑起思想史上的一个个节点。

9.五等爵

(1)五等爵之辩:是等级系统还是分类系统

爵位之称也是春秋大义的一种类型所在,对于经学家而言所关者大。前文讲到何休和郑玄论战的时候,曾经提及何休先后说过鲁隐公“生称公”和“生称侯”——这个看似矛盾之处其实并不矛盾。一般认为,周人有所谓“五等爵”,即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鲁隐公的爵位的侯爵,所以按这个标准,在他活着的时候应该称他为“鲁侯”,这就是何休所谓的“生称侯”。

但《春秋》称“鲁隐公”而不称“鲁隐侯”,因为“公”有狭义和广义两解,狭义的“公”就是五等爵中的公爵,而广义的“公”用处却很宽泛,各个诸侯国的国君,无论爵位是什么,国中人一般都尊称他为“公”。——清代毛奇龄认为《春秋》开篇的“隐公”二字就是鲁史旧文,史官记录本国的事情,对本国的君主无论什么爵位都尊称为公,例子就是《尚书·费誓》。这是一篇鲁国国君在大战之前的动员讲话,史官在开头写作“公曰……”后边就全是“公曰”的具体内容了。690

关于周人的等级制度,《礼记·王制》有过非常仔细的说明,其中一开头就是“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这不但说了天子之封有五等爵,就连诸侯国里也分为从上大夫卿到下士的五个等级。

那么,为什么是五等爵,而不是六等或四等呢?——这并不是一个荒谬的问题,按照郑玄和孔颖达的解释,这是效法五行理论而来的。691这是周人所开创的一个崭新制度,古人的一般看法是,爵位和谥号是一体的两面,人活着有爵位、称爵位,人死了要拟谥号、称谥号,而在周人以前是没有这种制度的——即《仪礼·士冠礼》和《礼记·郊特牲》所谓的“古者生无爵,死无谥”。

从周礼尊卑大防的核心精神来看,五等爵的制度无疑是深谙个中滋味的,但是,通观《礼记·王制》的记载却难免不让人对其可靠性产生疑惑。《礼记·王制》讲爵位、讲土地分配等等,更像是在描述一个架空的乌托邦,那些规规整整的区划在现实世界中无论如何也是不可能存在的,要想钩玄索微,还得找一些更原始的资料才行。

关于五等爵最早的记载大约要算《孟子·万章下》了。北宫锜向孟子打听周王室的爵禄之制,一向能言善辩的孟子这回却只以不确定的口气说:“详细情况我们已经搞不清了。诸侯们生怕这些制度妨碍自己,纷纷把相关记载给销毁了,所以我只是知道一个大概罢了。爵位嘛,天子是一级,然后是公、侯、伯,子和男一共算一级,总共算下来是五级。在诸侯国里呢,君是一级,然后是卿、大夫、上士、中士、下士,总共六级……”692

孟子的说法显然与《礼记·王制》不同,有可能《礼记·王制》按照汉朝的主流五行理论把孟子的说法给整合过了,搞得规整了许多。而孟子的说法中至少有两处是非常耐人寻味的,一是说诸侯们纷纷把周王室记载爵禄规范的典籍给销毁掉了,二是天子居然也算是一个爵位,这实在令人吃惊(以现代概念来作类比,天子是“第一公民”而不是皇帝)——黄宗羲认为自古本来如此,只是后来君骄臣谄,天子的地位才超然独立了,政治也就容易搞坏了。693

以上两点中,第一点如果属实的话,说明了世道变乱、礼崩乐坏;第二点则让人疑惑:天子应当是爵位的授予者,如果“天子”二字也是一级爵位,那又是由谁授予的呢?——这个疑惑在古人那里一直争论不休,易学家和今文学家力主天子之称为爵称,而古文学家则认为天子非爵。许慎《五经异义》力证天子为爵称,郑玄《驳五经异义》则从《仪礼·士冠礼》的“生无爵,死无谥”出发,论证说:“既然天子死后是有谥号的,自然活着的时候也有爵位。”许、郑之争是东汉经学的一次重要交锋。及至明末清初,顾炎武在《日知录》里则把“天子为爵称”这个问题在民本主义的大前提之下加以弥合:“君是为民而立的,所以天子和公、侯、伯、子、男其实都是一回事,并非绝世之贵;俸禄是劳动的报酬,所以君卿士大夫拿俸禄就和庶人当差拿俸禄是一样的,没有不劳而获的道理。”694

郑、顾两说各有各的道理,郑说从逻辑出发,顾说则似在借古讽今,借古代文献阐发新的观念,很难说在考据意义上有多大的可靠性。但毕竟古代文献不足,大家所能做的,也只是从有限的证据中做出各自的推测罢了。

但是,仅仅从《春秋》一经三传来看,一般人便难免生出对五等爵之说的怀疑。比如,按照常理,级别越高,人数也就越少,那么,依照公、侯、伯、子、男的等级序列,公爵如果有五个,那么从侯爵到男爵应该人数越来越多才对,但《春秋》一经三传所展示给我们的却是完全不同的景象——据顾栋高《春秋大事表》之“列国爵姓表”来看,侯爵和伯爵为数很多,子爵和男爵反在少数,尤其是最末等的男爵,仅有三例而已,而最高等级的公爵虽然也只有五例,却生出了另外的疑惑。

种种疑惑直至近代才由傅斯年第一次系统论之,他在《论所谓五等爵》一文中颠覆旧说,认为五等爵之论只是后人附会罢了,并非周人真有其制。

傅先从五等爵的字义入手,说“公”原本和“君”、“兄”都是一回事,由“公”孳生出“公子”一词,但不存在“伯子”和“侯子”。“公”是一个很宽泛的称谓,并非爵号,凡是拥有封地的人都可以称“公”。

至于“侯”,是从“射侯”而来的,本义是指箭靶子,有用布做的,也有用皮革做的。箭术是古人最重要的一门武术,王室委任一些武士在中央直辖区之外负起守土御乱的职责,是为“侯”。

“伯”,原指家长,而在当时的宗法社会里,一家之长往往也就是一国之长。“伯”字也是一个泛称,并非爵位之一种。

“子”的本义是儿子,一般情况下是指诸侯之子,尤其是得到分封的诸侯庶子——大宗称伯,小宗称子,伯和子正是相对而言的。

“男”是附庸之号。所谓附庸,按照《孟子》和《礼记·王制》的说法,诸侯国大小不同,分为若干级别,都有定期朝见周天子的义务,但有一些地盘实在太小的,就没必要参加朝会了,作邻近某大国的附属国即可,是谓附庸。695

公、伯、子、男本来都是家族中的称呼,并非爵位,而侯则是武士之意。男相对于侯有着隶属关系,子相对于伯有着庶长之别。当时,周王室与诸侯国的关系不是同姓亲属就是异姓姻亲,家族伦理也就是政治伦理,家族称谓也就是政治称谓,换句话说也就是:等级是起源于血缘关系的。而到了孟子所处的战国时代,宗法制度早已解纽,诸侯国变成了军国,时人不明古制,遂有周室班爵禄之说。696

在傅斯年的说法里,“侯”显然是最有“封建”色彩的一种身份。周初的“封建”曾有学者论其性质为武装殖民,如果此说成立的话,和傅斯年对“侯”的描述却有一些差异了。幸好还有另外的说法,比如朱凤瀚在《商周家族形态研究》里考察“封建”之本义,认为殖民的说法是不严密的——因为殖民是指从母国向被征服的地区移民,主要目的是搞经济掠夺,但周初的封建显然殖民色彩较少而藩屏意味更重,其主要考虑并非经济上的,而是政治和军事上的,许多被分封出去的诸侯国与其说是新征服地区的殖民统治,不如说是军事据点更恰当一些。“……以此很少的人数迁至封国,担负上述艰巨的军事义务,则此少数周人中的男子自然应多是武士。”——朱这里虽然并没有论及五等爵,但这个说法显然是支持傅斯年对“侯”的描述的。而朱对“伯”也有一笔,说西周“当时地方官吏通称伯”。697

郭沫若也是怀疑五等爵的,前文提到他的《金文所无考》,说他归纳了一些古文献中常见而金文中却绝无发现的内容,举其大者列了八项。这八项中,前述“四时”是其中之一,而“五等爵”也名列其中。

郭沫若从青铜器铭文推断出了三点:一,诸侯经常称王;二,公、侯、伯、子无定称;三,“男”之称非常罕见。其中第一点郭还举出王国维早先提出过同样的观点,说名份上的讲究原本并不太严格,诸侯在自己的封国里有着称王的习俗,即如徐、楚、吴、越称王也只是沿袭周初旧习罢了,不能全当僭越来看。698

当然,这种种质疑之说并未被完全采信,依然有人力证五等爵之说。比如瞿同祖“从《左传》中摘录所有关于诸侯爵位的称谓,按等级分类。结果证明在春秋确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并且爵位固定。只有在升黜时,才有改变”。699

王玉哲认同瞿说而继续考证:周代的爵位制度并不是凭空而来的,在商代就已经有了侯、甸、男等封爵,周初大概就继承了下来。在西周的时候,爵位有侯、甸、男、采、卫等等,到春秋时代才是公、侯、伯、子、男。而与爵位制度密切相关的是一种被称为“服制”的东西,古人有“五服”和“九服”两说。这个“五服”和表示亲属关系的“五服”可不是一回事,而是对地理行政区域的划分。王说:“五服”和“九服”恐怕都说的不对,实际可能只有二服,即内服和外服。

内服和外服,这里的“服”字原是“服役”之意,而在周初,内服即“甸服”,是指王畿(围绕周王室的中央直辖区大约方圆千里之地)之内距王都较近的诸侯国,是给周王室供应祭祀和食用的粮食的,比如晋国、郑国、虢国,都是甸服;外服即“侯服”,是指王畿之外分封的侯、伯等等诸侯,比如齐国和鲁国。“‘甸服’在王畿或近于王畿,王朝所赖以食者,而‘侯服’在畿外,为王朝所封,用以藩屏周室。《国语·周语上》谓:‘邦内甸服,邦外侯服。’这与我们上面所说的西周二服制是一致的。服制是诸侯为周室服务的方式和内容的不同规定,而不是地位等第之差异。在西周分封制度中,大概以侯的地位为最高。”700

从上述可知:鲁国的国君即便具体爵位暂且不论,但鲁国确是属于外服(侯服)的,其建国的主要目的是要藩屏周室。——虽然王对五等爵的看法与傅斯年相左,但他对“侯”的考证却大有和后者的相通之处。而内、外服之制度早见于《尚书·酒诰》,其中描述的商代情形大体也是这样,701这使我们由此而可以向前再追溯一步。

另外,童书业对五等爵曾做过如下一个归纳:

公:周王室王畿之内的诸侯有周公、召公,周室尊亲及与周天子关系比较密切的也称“公”,比如虢公、虞公。宋国是殷商之后,是客人的身份,所以也称“公”。

侯:较大的诸侯国都称“侯”,比如齐、鲁、卫、陈、蔡、晋。

伯:王畿内外小国之君有称“伯”的,比如郑伯。

子:蛮夷之君皆称“子”。

男:是华夏小国诸侯之称,与“子”相近。

童认为所谓五等爵实际只是“侯、甸、男”三等爵,和殷商的制度是一样的,其中的“甸”也就是“伯”。“侯”大约就是最大的诸侯,“伯(甸)”次之,“男”最小。而“公”是一种尊称,并非爵位,诸侯在自己的国内也都称“公”;“子”是“不成君”之称,所以称“子”的尽是蛮夷戎狄的领导人,而“子”的地位和“男”相近,所以孟子才说“子”和“男”在同一个等级上。702

诸家研究虽然各有说法,有同有异,但大多总要承认春秋时代之爵称是很有些混乱的,称“侯”的也常称“伯”、称“子”称“伯”的还有自称“伯男”之例,如果再联系到孔子微言大义的褒贬,那就越发复杂无比了。

而公羊家还有另外的解释,比如董仲舒从《公羊传·桓公十一年》“《春秋》伯子男一也,辞无所贬”发挥说:周代的爵位有五等,《春秋》的爵位分三等:伯、子、男合为一个等级。703孔广森也说爵分三等,但西周时是公为一等,然后是侯爵和伯爵为一等,第三等是子爵和男爵,到春秋时有了变化,伯爵和子、男同为一等了。704

事情越来越复杂了,如果对头衔的说法不一,就很难迅速判定孔子的微言大义到底何在了。至于鲁隐公,按照传统五等爵的说法,他应该是侯爵,但在鲁国国内大家都尊称他为“公”——“公”既是尊称又是泛称。据杨宽考证,这一类的称公之法至少可以追溯到公刘时代。公刘之“公”,既有人说是爵位,也有人说是称号,当以称号为确。从公刘之后,周人的领导者有公非、公叔祖类、公亶父,都是“公”字打头。另一方面,周族创建国家始于公刘时代,两相联系之下,“公刘之称‘公’,该是当时周族人对国君的尊称”。705这种称谓方式自然而然的延续,或许正可以解释鲁隐公等诸侯国君于国内称公的现象。

(2)王爵与周班:是爵位等级还是被授予爵位的次序

大致可以确定的是,爵位是和分封挂钩的,而分封是和封建制度挂钩的。“封”字早在甲骨文里就已经有了,像草木之形,金文也有写作像双手植树的样子,意为树林为界。而“封”与“邦”本是一字之分化。706从这里来看,国家原本就是一种划地盘的行为,如果再作追溯的话,这种领域行为动物也有——最常见的就是狗在树下小便,用自己的味道和自然标志物(树或者电线杆)来划定自己的地盘,是动物的一种本能。胡厚宣《殷代封建制度考》从甲骨卜辞考证,认为封建制度从殷商的武丁时代就已经有了,斯维至追溯到更早,“由于胡先生的文章是只以甲骨卜辞所见的情形为根据的,所以他很审慎地从武丁说起。但是解放后我们已发现先商文化和早商文化的地下遗址和器物,可以充分证明至少成汤灭夏以后已经建立国家,因此我们不妨推断封建制度开始于成汤灭夏以后。”707

从“建立国家”到“封建制度”,这一推断似乎显得步子稍大,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据李雪山《商代分封制度研究》,“分封”一词最早见于《左传·定公四年》,不是两个字连在一起,而是分开来用的,语法都是:“分某人以……,封于某地。”分人、分物、封土地,也即“授民授疆土”。

如西周晚期大克鼎铭文记载,周天子册命膳夫克,赐给他某地的田,连同田里耕作的人,赐给他史小臣和乐官,还有井邑之人(这是只赐井邑之人却不赐井邑之地),让膳夫克把井邑之人迁到量地去。是为“授民授疆土”之一例。708

“封建”一词源于《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封建亲戚以藩屏周……”,是说“用封的办法把土地和民众授予同姓兄弟建立国家,目的是像藩篱那样保卫周王室。……‘分封’与‘封建’的意思完全一致。”709

依李雪山说,“封”(丰)字从甲骨文的字形来看,是植树以标明疆界的意思,从中可以看出殷商时代的封疆之法就是植树造林,这一方法后来也被周人学去了。《论语·八佾》有句很难解释的“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是说夏人植树封疆种的是松树,殷商用柏树,周人用栗树。(依传统解释,这些树是被用作社主的。)

截至这里,诸家并没有多大的异说,但论到殷商爵称,分歧就相当大了。公认的只有侯爵和伯爵。至于其他爵称,这里简述李说,子、田(甸)、亚、男、任都是爵称,其中男、任通假,妇是女性的专用爵称,公指的是商王的先辈,而非爵称,再者,这些爵位后来被周人效仿,但从甲骨文里还看不出它们有等级高低之分。710

爵位如果没有等级之高低,这似乎难以想像。周人所谓五等爵,或者公羊家所谓三等爵位,都是等级分明的。无论殷商制度如何,周代当之无愧是个等级森严的礼仪之邦,就算承袭的是殷商的爵制,总该在等级上有所增益才是。这个问题上又会遇到诸家歧说,比如杨宽以为“结合西周金文和文献来看,周朝诸侯有侯、甸、男、采、卫五个等级,他们对周朝的贡赋也该有等级区别的。由于史料缺乏,具体情况已不了解”,711但王国维、郭沫若、杨树达都曾证之以金文,一是发现金文爵称与文献冲突,二是发现金文爵称之间也存在不少冲突。712但是,如果真是认为爵位和等级无关,又有些难以想像。《逸周书·度训解》有“□爵以明等极”,如果这篇能被确认为西周文献,倒是对我们一个很好的启发。

近年力证五等爵为实并匡正前人之说的,如王世民从金文入手,认为《公羊传》的记载大体不差,即天子的三公称公(比如周公、召公),这是中央大员,而在地方上,王者之后称公(比如殷商之后的宋国),至于其他诸侯,大国称侯,小国称伯、子、男,总体来说是为三等。713

这一战线上再如陈恩林,从文献入手,论证“在周代由王及公、侯、伯、子、男、附庸、大夫所组成的等列,就是其社会阶级结构的大略”,爵位不同,纳贡的额度也不同,甚至还有的诸侯为了少纳贡而自贬爵位甘为大国附庸的。714

陈举了《左传·桓公十年》的一个例子:齐国被北戎攻击,诸侯联合救援,打了胜仗,其中以郑国的公子忽功劳最大,但随后齐国慰劳盟军,委托鲁国来排次序前后,鲁国以爵禄等级为序,郑国是伯爵,给排在了最后。公子忽为此忿忿不平,结果联合齐国和卫国对鲁国开了战。对郑国的这次报复,《春秋》的记载是“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左传》的解释是“先书齐、卫,王爵也。”陈说:“《春秋》记载这件事,先书‘齐、卫’,后书‘郑’。把齐、卫看成主谋,郑是协从。《左传》解释说:‘先书齐。卫,王爵也。’即说齐、卫为侯爵,位在郑国之上,所以记为首恶。”

这个例子是很能说明爵位等级的,而且是从一件事里两次体现了爵位等级:一是郑国公子忽的发怒,二是《左传》对《春秋》这一书法的解释。《左传》之所以要特意解释一下,依孔颖达的说法,《春秋》的体例是:战争是谁挑起来的,就先写谁。可这次报复之战,明明是郑国的公子忽挑起来的,《春秋》为什么偏偏把郑国放在最后呢?因为这一战当初的缘起,就是鲁国在犒劳联军排座次时依照的是爵禄等级而不是战功,公子忽生气了,这才发动了报复之战。《春秋》于是特地改变了一贯体例,虽然公子忽是祸首,但偏偏还要按爵禄等级来给他们排序,还是把郑国排在最后,由此彰显鲁国“犹秉周礼”。715——如果这也算一则春秋大义的话,倒是很有几分反讽味道的。

从《春秋》和《左传》这段记载来看爵位等级,似为明证,但深究一下好像还有疑点。先看一下《左传》原文:

初,北戎病齐,诸侯救之。郑公子忽有功焉。齐人饩诸侯,使鲁次之。鲁以周班后郑。郑人怒,请师于齐。齐人以卫师助之。故不称侵伐。先书齐、卫,王爵也。(《左传·桓公十年》)

鲁国排座次把郑国安排在后边,原文是“鲁以周班后郑”,用的是“周班”这个词,杨伯峻的注释是:“依周室封爵之次,郑应在后”;《左传》解释《春秋》之所以把郑公子忽报复之师的参与者次序记为齐、卫在前,郑国在后,原文用的是“王爵”,杨注:“王爵即周班”。716那么,这个两次作为座次依照的“周班”(王爵),到底是爵位等级呢,还是周天子授予爵位的先后?——后者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至少也不能轻易排除后者成立的可能。

如果看看周天子授爵的先后次序,齐国的始封君是姜太公,卫国的始封君是康叔封,这两位都是在武王克商以后就获得分封的,而郑国的始封君郑桓公友是周宣王的弟弟,是在宣王二十二年才获得分封的。那么,如果按分封次序之先后来排座次的话,齐、卫两国也确实应该排在郑国之前。

《左传》中滕侯、薛侯争座次的事件大约可以成为一条佐证:

十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争长。薛侯曰:“我先封。”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薛,庶姓也,我不可以后之。”(《左传·隐公十一年》)

两方面争座次的方法就是比祖宗。薛侯强调自家受封时间早,滕侯强调自家与周天子同姓。——尽管滕侯成了最后的赢家,但从薛侯的话里至少可以看出:受封时间早,这也是一种重要的资历,这大概就像“长征时期参加革命的”和“解放后参加革命的”这种身份区别,也属人之常情。但另一方面,薛侯的受封资历早得似乎有些过分了,据《左传·定公元年》,薛的先祖为夏之车正,是在夏代就受封了。717

如果把问题再进一步的话,那就得问问《左传》里关于排座次的说法是否真的“正确地”解释了《春秋》。

那么,不妨看看《春秋》记载中的诸侯排座次——那时候还没有以姓氏比划为序的风气,理应级别越高越靠前,这是一项根深蒂固的传统。列举一下《春秋》从隐公到文公的这些年里排座次的记载:

隐公三年:齐侯,郑伯盟于石门。

隐公四年: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隐公八年:宋公、卫侯遇于垂。……宋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

隐公十年: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

隐公十一年:公及齐侯、郑伯入许。

桓公二年: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蔡侯、郑伯会于邓。

桓公五年:齐侯、郑伯如纪。

桓公十年: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

桓公十一年: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

桓公十二年:公会杞侯、莒子盟于曲池。

桓公十三年:公会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

桓公十六年:公会宋公、蔡侯、卫侯于曹。夏四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

桓公十七年:公会齐侯、纪侯盟于黄。

庄公四年: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

庄公十四年:单伯会齐侯、宋公、卫侯、郑伯于鄄。

庄公十五年: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会于鄄。

庄公十六年: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

庄公十九年: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

庄公二十七年: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

庄公三十二年:宋公、齐侯遇于梁丘。

僖公元年:公会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人于柽。

僖公二年:齐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贯。

僖公三年:齐侯、宋公、江人、黄人会于阳谷。

僖公四年: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

僖公五年: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王世子于首止。

僖公六年: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伐郑,围新城。

僖公七年:公会齐侯、宋公、陈世子款、郑世子华盟于宁母。

僖公八年:公会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盟于洮。

僖公九年: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

僖公十年:齐侯、许男伐北戎。

僖公十三年: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许男、曹伯于咸。

僖公十五年: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候、郑伯、许男、曹伯盟于牡丘,遂次于匡。

僖公十六年: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于淮。

僖公十八年:宋公、曹伯、卫人、邾人伐齐。

僖公二十一年: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会于盂。

僖公二十二年:宋公、卫侯、许男、滕子伐郑。

僖公二十七年: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

僖公二十八年: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人、秦人于温。

僖公二十九年:会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盟于翟泉。

文公二年:公孙敖会宋公、陈侯、郑伯、晋士縠盟于垂陇。

文公十四年: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

从这些记载来看,中央大员总是被排在最前边的,卿大夫则被排在诸侯之后,但诸侯之间的次序却很难看出什么确定的等级排序,公、侯在前,伯、子、男在后只是一个大体情况。隐公三年“齐侯,郑伯盟于石门”,齐国是侯爵,郑国是伯爵,齐侯排在郑伯前边,这没错;而宋国是公爵,有时候排在前列,有时候却靠后站,比如桓公十三年,宋公就排在了齐侯的后边。齐侯常常排在宋公前边,而在庄公三十二年宋公却排在齐侯前边。——如果这可以被解释为霸主位列在前的话,倒也合于常情,但这就带出了另一个问题:所谓“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718《春秋》如此排列诸侯位次,很难相信这是孔子之作或者经过孔子的笔削。

再者,如果按照《左传·隐公十一年》滕、薛两君争座次的事件里羽父所谓的“周之宗盟,异姓为后”的原则,719在宗盟活动中中先分同姓、异姓,720同姓在前,异姓在后,姓的排序当在爵位排序之前,但上述记载显然没有体现出这种排序方式。再如僖公十三年,次序是:齐侯、宋公、陈侯、郑伯、许男、曹伯,齐侯和陈侯并不排在一起,中间插了个宋公,郑伯和曹伯也不排在一起,中间插了个许男(这个排列多次出现)。庄公十六年出场的人物把五等爵都会集全了,次序照旧无章可寻: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这样的座次无论如何都是很让人费解的。而周人又是很讲究等级秩序的,前文《左传·隐公十一年》中滕国和薛国的两位国君争座次,后来鲁隐公还特意派人开导,讲了一番大道理才平息了这场争执。个中矛盾,颇为费解。

爵位当与权利和义务有关。说到义务,诸侯对天子的贡赋是有高低之别的,《左传·昭公十三年》载子产认为郑国位卑而贡重,从而据理力争,说道:“从前天子制法,贡赋的轻重是根据诸侯地位的高低来决定的,位卑而贡重的是甸服,‘郑伯男也’,却让我们按照公、侯的标准纳贡,我们恐怕力所不能及,因此请求减免。”721

在子产这段争辩里,有一句话很难断句,即“郑伯男也”——到底是“郑伯,男也”,还是“郑,伯男也”,不易确定。至于这到底是什么意思,歧说就更多了。722简而言之,依前者而论,郑伯的身份是男爵,这显然与事实不符;依后者而论,伯、男则属于同一个等级。联系一下上下文,子产先说了“位卑而贡重的是甸服”,接下来说“郑伯男也”,那么无论是伯男还是男,指的应该是服制而非爵制,伯男与甸服对举,当是与甸服属于同样的一个分类体系当中的。

从《尚书》及金文来看,服制之分确实是西周史实。723常有人以子产这段话来说明爵位与贡赋的关系,似乎不够严密,因为子产的话仅仅说明了服制,却没有说明爵制。

在爵位所涉及的权利与义务中,再来看看权利。权利最切身的自然就是待遇。周人的待遇标准主要是看采邑,也即上文所谓“授民授疆土”。侯志义《采邑考》表述这种关系为:“采邑大小是由爵位的高低决定的,所以爵位是赐采的先决条件。”724这就是说,如果想得到更大的采邑,就得有更高的爵位才行。

这是一个非常合情合理的逻辑。侯文随后引了两条史料来说明“爵位一定,禄俸亦随之而定。《礼记》(卷十一)《王制》说:‘任事,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国语》载叔向之语,说:‘爵以建事,禄以食爵’(《晋语八》)。道出了这一事实。意味按职务定爵位,再以爵位来立食禄。爵位一旦确立,则禄俸随之而来。而爵既有等,所以食禄自然便显出差别来了。禄与爵的关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西周时候,物质交换不普遍,货币经济不发达,天子、诸侯虽然赏臣下以货币(贝)、物品,但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作为装饰使用的。而按爵以食禄之‘禄’,便只能以土地来充当——文献称作‘禄邑’。因在为农业已居社会经济首位的西周时期,土地成为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成为宝中之宝,故以地为禄,是再好莫过的,也是事物发展之必然。”725

这个说法最是合理,既合于人之常情,又合于周代社会的森严等级,但缺憾是:第一,这依然是分高低等级的;第二,这两条史料有点问题。

关于《礼记·王制》,前文已经说过,通篇都像是乌托邦的图纸,至于具体这句“任事,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用王文锦的翻译,意思是“工作称职然后正式授以官爵,爵位定了然后才给相应的俸禄”,726但这话还有上下文的,前一句是“凡官民材,必先论之,论辨然后使之”,意思是“凡是任命人才,一定要先考查他的人品才能,考查清楚了然后交给他工作”,接下来才是“工作称职然后正式授以官爵,爵位定了然后才给相应的俸禄”。这种情况更像是春秋以后的人才聘任制度,而不是西周时代的分封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是说“给俸禄”,而不是“授民授疆土”。

至于《国语·晋语八》叔向的那段话,也要联系上下文来看。整个故事是说,秦国的后子逃到晋国做官,跟随的车子有千辆之多,楚国的公子干也逃到晋国做官,跟随的车子只有五辆。叔向当时是晋国的太傅,掌管官员俸禄。韩宣子问他打听秦、楚这两位公子的俸禄标准,叔向说:“大诸侯国的卿,给五百顷田赋的俸禄,上大夫给一百顷田赋的俸禄,这两位的级别都是上大夫,都给他们一百顷田赋当俸禄好了。”韩宣子很不理解,问:“这两位一贫一富,为什么给的俸禄都一样呢?”叔向回答说:“按照职务授予爵位,再根据爵位的高低确定俸禄(此即‘爵以建事,禄以食爵’)……”727

叔向说的这事,和上述《礼记·王制》一样,说的是聘任制,而不是封建制。这个聘任制,说得宽泛一些,比如春秋时期的孔子,战国时期的孟子,被外国国君给以高薪,这些事都是有的。但孔孟他们拿的薪水再高,也没有获得封地,属于孟子所谓“异姓之卿”,而非“贵戚之卿”。这就像现代的一些职业经理人,可以拿到很高的薪水,这薪水也正如叔向所谓的“按照职务授予爵位,再根据爵位的高低确定俸禄”,还要核之以业绩等等,但他们无论薪水再高,却拿不到公司的股份。这是春秋时代一大制度之变,尤其到战国时代,郡县制度开始发展,地方官拿的薪水虽然也有采邑之名义,但实际上只是收取某块地方的田赋而已,如叔向说的“给五百顷田赋的俸禄”云云,只是给俸,并不给地。所以,以这些资料来解释五等爵显然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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