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聘任制的爵位,可以参考一下商鞅变法时候的秦国二十爵。据宋人魏了翁考证,商鞅的二十爵并非全部出自原创,而是春秋时代已有一些,被商鞅拿去加工改造罢了,至于那些爵名的意义,已经无从考证了。728而聘任之爵和宗法分封之爵不可混为一谈。(这些《左传》里出现的秦爵名曾被人拿来质疑《左传》为秦后之书,毛奇龄还为之作过辩护。729)
在难以辨明的等级意义之外,爵称也许和功能有关,也许和习俗有关。就殷商的内服、外服制度来看,爵位实际应分成两大体系,一为内服,一为外服。徐中舒谓殷商的“侯、甸、男、卫四种服役制度,一直到周初都还存在。……侯、卫两服是服兵役的,甸是生产的,男是服劳役的,这与周代的封建等级制是根本不同的。”730由此可以推想爵制是由服制演变而来,继承传统而有所演变的可能要远远大于凭空设计的可能。如果说五等爵确实存在的话,这一爵制似乎是从一种分类体系转化为等级体系,就好比“工、农、兵、学、商”,本来只是五种不同的职业身份而已,“农”并不比“工”低上一等,但这一分类体系演化为等级体系似乎也不是无法想像的事情。
更何况,如果五等爵的所谓等级本就是不存在的或是模糊不清的,更可以从中推想在殷商服制演化为周代爵制的过程中,等级划分并未完美成型,而服制名称中的分类之本义也渐渐湮灭了,那么,要把爵位问题解释清楚,不借助于想像恐怕是有困难的。于是,对五等爵的乌托邦式的描述才就此浮出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