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即便郑武公懂得这些道理,恐怕事情也很难办,因为第一个手法中要求“大家不再为稀缺的资源互相竞争”,然而国君之位是唯一的,传统上也不允许把国家一分为二,于是资源稀缺这个硬条件实在无法改变。
郑武公一死,郑庄公一接班,马上就面临资源划分问题。姜氏为了小儿子来向大儿子讨要封地,要郑庄公把制地封给弟弟。我们知道,封建制度封土授民,层层分封,受封者在自己的封地上拥有很大的主权。分封制的弊端是:封得越多,权力和资源就被分割得越小,上级政府的实力也就越弱。从陕西东迁河南的郑国是一个新兴的诸侯国,即便从始封君郑桓公算起,到郑庄公这里才仅仅是第三代,这就意味着,郑国还没有来得及形成太多太细的小分封,郑国的中央权力此时应该是相当之大的,而东部诸侯如齐国、鲁国,都是西周初年便即受封,经过几百年的不断向下分封,制度性弊病要远比郑国为大。所以,郑国在春秋初年之所以能够显示出一种蓬勃的朝气,虽然有国君个人能力的因素,也不能忽视了上述制度性的原因。
此刻,刚刚上任的郑庄公马上就面临一个分封问题:母亲来给弟弟讨封,想要制地,给不给呢?
郑庄公的回答是:“制,岩邑也,虢叔死焉,佗邑唯命。”——制地是不能给的,因为制地是个“岩邑”。
何谓岩?《广韵·衔韵》:“岩,险也。”《孟子·尽心上》有“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这是儒家的一个重要思想,字面上是说懂得命运的人不站在有着倒塌危险的高墙之下。这个“岩墙”就是有倒塌危险的高墙。如果一个人这么死了,就属于“非礼”。按照礼制,这样的人死就死了,别人是不能去参加吊唁的。理由是:一个人如果拿自己的生命不当回事,就是不孝,不孝而死的人不能接受吊唁。
按《礼记·檀弓》,非礼而死所以不能得到吊唁的一共有三种情况,即:畏、压、溺。郑玄和孔颖达的解释是:所谓畏,就是别人因为误会而攻击你,你没法自我辩解,结果被人打死了,比如著名的“孔子畏于匡”就是这种情况,尽管事件的真实性相当可疑,1113但表达的观念却是真实的:孔子在危难之中并未逞强,而是经过一番点头哈腰的开解把误会给澄清了——郑玄这些古代的儒家大师认为在遭受误会的情况下,点头哈腰乃至偷偷溜走才是正解,无损于英雄形象(原文用词是“卑辞逊礼”,还引《论语注》说:“谓身着微服,潜行而去,不敢与匡人斗,以媚悦之也”);所谓压,就是《孟子·尽心上》说的那种站在危墙底下,结果墙倒了,把人压死了,引而申之就是轻身犯险;所谓溺,是说渡水全靠游泳,既不走桥,也不乘船,结果淹死了。畏、压、溺,这三种死法,都是非礼的,死了也得不到别人的同情,还要挨一句“轻身不孝”的骂。1114
儒家思想源于礼制社会,《左传》臧否人物用得最多的标准就是合礼还是非礼。再来看看庄公的回答:制地是个岩邑,虢叔就是死在那里的,所以不能封给弟弟。这里的“岩邑”常常被解释为险要之地,制地确实是个险要之地,地理上大约就是后来名扬天下的虎牢关,是中原的枢纽、洛阳的门户,历史上很多著名战役就是在这里打的。这样一个易守难攻的战略要地,庄公想来是不愿意封给弟弟的,尤其从《左传》的记载以及后人的种种评论来看,庄公似乎早就处心积虑地要除掉弟弟,也许很清楚把制地封给弟弟等于慢性自杀。王夫之《宋论·太祖》也曾用到岩邑一词,说“据岩邑而统重兵”,这种局面显然是两千年的郑庄公不愿见到的,所以他才回绝母亲说:“制地险要,不能给弟弟!”
但是,这样说即便合乎庄公的内心,但恐怕难以合乎当时对话的情景。如果庄公真是这么说的,摆明了是在顾忌弟弟将会据岩邑、统重兵以谋反,母子两个当时就得翻脸。而且,这个解释和“虢叔死焉”也很难挂得上关系。前文讲过,虢叔自恃地势险要,麻痹大意,中了郑桓公的计,以至于失国身死,郑庄公现在把这件事提出来,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联系上下文,庄公所谓的岩邑不会是王夫之《宋论·太祖》里的“岩邑”,而是《孟子·尽心上》“不立乎岩墙之下”的那个“岩墙”的意思,也就是说,庄公说制地是个危险地带,接着又用“虢叔死焉”给制地的危险性来作一个活生生的证明,其中隐约表达的涵义是:“这种地方可不能让弟弟去,怕他将来恃险而骄,步了虢叔的后尘。我这是为弟弟好,绝对不是小气。”
杜预说:“虢叔当初倚仗制地山河险要,不修德政,结果身死国灭。庄公恐怕弟弟重蹈虢叔覆辙,所以才那么回答母亲。”杜预的解释紧贴字面,孔颖达也只是跟着作了一些地理考据,重申了一下虢叔恃险而不修德,并没有再作更多的推论,1115这都是好注家的风范。
庄公拒绝封制,也算给后世开了一则春秋大义。尤其到秦汉的集权时代以后,庄公在这件事上态度对中央与藩王的关系、中央与藩镇的关系,都大有启发意义。清人魏禧《左传经世钞》发挥杜预的解释说:“险要之地一旦分封出去就难以控制,所以郑庄公才不答应的。但看他的措辞,纯然是一副骨肉关怀的口气。”魏禧原心完毕,接着说道:“明朝正德年间,秦王向皇帝请求封地,梁公储草拟诏书,遣词造句大得郑庄公之妙。”1116
魏禧这番话,来龙去脉可见清人屈大均的《广东新语》,说的是明正德年间,秦王向朝廷请求把陕西边地作为自己的封地。朝中重臣有受了秦王贿赂的,自然帮着秦王说话,皇帝也准备答应,便安排大臣起草诏书。梁储执笔,诏书是这样写的:“太祖皇帝曾有遗诏,这一片土地是不可以封给藩王的。这倒不是因为吝啬,而是,这一片土地丰饶广袤,多产良马,士卒刁悍,易生异心,如果有奸人煽风点火,对江山社稷将会大大不利。希望秦王在接受这片封地之后,千万不要放松了道德约束,不要聚集奸佞之人,不要征兵畜马图谋不轨。”这份诏书反话正说,表面上没有忤逆皇上的意见,实际上作出了郑重的规劝。皇帝看过诏书,大吃一惊,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秦王封地之请从此作罢。1117
这件事曾被冯梦龙编进了《智囊》,最后有个评语说:“劝谏英主,讲是非对错往往是讲不通的,但不妨用利害关系来说动他。当初张良动用商山四皓就是这个道理。”1118
无论封建社会还是集权社会,外藩势力不可过强,这是一则一以贯之的政治哲学。在这个问题上,无论是统治者还是臣下,许多人都有着制度决定论的认识——儒家经常在讲以德治国、修齐治平,还有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政治哲学,如果全然如此的话,共叔段也好,秦王也好,只要是个有德之人,那就尽可以把最肥的地盘封给人家,而事实上,许多人都认识到,无论受封之人有德还是缺德,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政治哲学在这里将会遭遇巨大的政治风险。这就像前文讲过的嫡长子继承制度一样,一种看似制约创造力的、会埋没优秀人才的保守而近乎陈腐的制度,其意义不在于做到最好,而在于避免最坏。所以,重大问题还是得照章办事,别说疑人不用,就算不疑的人也一样不用。这就是礼制的重要传统之一,是先秦时代的贵族们就已经充分认识到的,也是后来的一些儒家知识分子们心知肚明的,就像现代人可以举出无数理由来证明圣主独裁远胜于民主制度但依然会选择后者的道理一样。
当然,无论是封建时代还是集权时代,以德治国更是要加以强调的。山河险要不可恃,政治英明更重要。这也是中国传统上一个恒久的政治命题,用孟子的话说就是“地利不如人和”,1119用吴起的话说就是“在德不在险”1120,在具体事例上的比较,前者如秦始皇大修长城,后者如康熙朝的民族政策,仅就对这个具体问题处理上的技术手法而言,满清无疑更加接近于传统的儒家观念。
郑庄公明确回答:制地不能给,别处随便挑。这充分可见制地在郑庄公的心目中占了多大的分量。
制地为虢国故都,《水经注·济水》引司马彪《郡国志》“县有虢亭”,说这里就是汉代俗称的平咷城。考古队于此发现了一处古城遗址,城址平面呈长方形,南北长约九百米,东西宽约七百米,还在陶罐上发现了“平兆用器”的戳记,有学者推测这就是当初的虢国故都。这里山河形胜,地处要冲,是一处易守难攻而极具战略意义的兵家必争之地。1121
一般来说,作为封地,更重要的是该地段的富饶程度,毕竟是子子孙孙世代沿袭的。但姜氏为小儿子请封制地,这个制地却绝对不是一个土地肥沃、物产丰富的地方。据《战国策·韩策一》,晋国大族韩、赵、魏三家联合消灭了智伯,胜利者们准备瓜分智氏的地盘,韩康子手下的段规劝谏主公道:“分赃的时候一定得把成皋搞到手!”
韩康子很是疑惑:“成皋是个石溜之地,只有石头没有土,水都存不下,这种地方要它干吗?”
段规说:“如能得地势之利,巴掌大的地方能牵动千里之地的得失(一里之厚而动千里之权);如能出其不意,万人部队就足以打垮三军之众。您如果听了我的,取下成皋,将来一定能够取得整个郑国的土地。”
两人对话里的这个成皋,这个“石溜之地”,就是当初姜氏给叔段请封的制地。这是一个比较宽泛的地理区域,制地、虎牢、成皋,1122都是这里。这样一块地方不会有什么物产,疼爱小儿子的姜氏为什么偏偏看中了它呢?原因也许正像段规对韩康子说的,制地是“一里之厚而动千里之权”,秤砣虽小,能压千斤。后来,韩康子果真取得了成皋,也果真从成皋开始终于吞并了郑国。1123
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河南一》推虎牢关为河南重险,又把历代的虎牢之战作过一个非常详细的罗列,最后用吕温的虎牢关铭文的八个字煞尾:“锁天中枢,控地四鄙”,1124大见险要。
《水经注》说成皋县的故城就在嵩山余脉的大伾山上,带河山之险,城高路崎,1125又引《穆天子传》,说当初周穆王在郑圃打猎,有高手生擒老虎来献,周穆王命人把老虎装在笼子里,囚在东虢,此地从此便有虎牢之称。1126
《穆天子传》的故事未必可信,但虎牢之得名基本应该是在西周时代。虎牢、成皋、制地,还有夏商之成、金文之城虢,稍稍宽泛来讲都是同一个地方,“东虢一名成皋,又名虎牢,三者字义相通、互相关联,实为一体,所以虎牢即成皋,成皋即城郭,城郭又可读为城虢,城虢即虢仲所封的东虢,东虢也应是金文中的‘城虢’”。1127这里早在郑庄公之前就是军事重镇,郑杰祥认为是夏王朝的东方门户,商汤与夏桀曾经在此大战,即《吕氏春秋·简选》里说的商汤统率战车七十乘、敢死队六千人,与夏桀在郕地交战之郕。1128商汤战胜之后,由此进入鸣条、攻入巢门,灭亡了夏朝,1129就像千年之后韩康子也是从这里开始了吞并郑国之路一样。
晋楚争霸的时代,制地也是一个焦点,占领制地不但会拥有一个南北交锋线上的精良要塞,更可以由此而宾服郑国。顾栋高以一首七言绝句概括之:“虎牢天下据中枢,南北东西孰敢逾。服郑制荆成晋悼,韩侯从此启雄图。”1130
(四)京邑
制地,没有多大的经济意义,却有极高的战略意义,于此地请封,难免不让人怀疑有篡逆之嫌。
郑庄公婉拒了这个请求,随即开出了一个极其优厚的条件:“只要不是制地,其他地方随便挑。”姜氏也没有坚持,退而挑了京地,叔段便受封于京,称为京城大叔。——“大”字通“太”,读音也作“太”,大叔就是太叔。至于叔段为什么被称为太叔,事有两说:一是杜预说“京城太叔”这个称呼表明了叔段极端受宠,在郑国是个很醒目的角色,1131竹添光鸿《左氏会笺》就承袭杜预之说,并且从中看出了叔段的“威焰逼人之状”;1132二是顾颉刚说叔段受封京邑的时候还只是一个少年,称他为京城太叔是因为他是郑庄公的大弟弟,杨伯峻《春秋左传注》采用的就是顾的说法。1133还有一个疑问是:叔段是老二,按排行应该称仲而不是称叔。所以,叔段之叔也许不是“伯、仲、叔、季”之叔,而是叔父之叔,或者是男子之美称,1134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1135和顾炎武《日知录》都以“叔”字为字。1136
京,是怎样一个地方呢?
叫京的地方有很多,直到现在还有北京和南京这样的称谓。京之来由,一说本是专有地名,后来泛而用之了,就像江、河本来都是专有地名,后来演变成泛称一样。1137
至于传统说法,大略而言,训京为大,而京字在甲骨卜辞和金文里都象形着高地台观之形,郭沫若说这种造型的东西在那个古朴的年代里只能是王者所居之地,而王者所居之地的重要特征就是高大,于是,京字便有了高和大这两个引申义,山丘当中个儿高的、谷仓里边个儿大的,都叫京,称呼水族里边个头最大的动物就给京字加个鱼字旁,叫做鲸。1138我在《周易江湖》里讲《左传》里算卦的案例,有一条“莫之与京”,意思就是“谁也无法和此人抗衡”,直译就是“谁也没他大”。西周中期的班簋有“京宗”一语,说的就是宗法社会里的大宗。1139首都也叫京城、京师,表示着这是国中的第一大城。1140
《诗经·大雅·公刘》描绘了周人的开国之君公刘营建国都的过程。首先是选址,标准主要是四要素:高地、阳光、水源、平原——高地建城,不怕水患;平原可以种粮,阳光和水源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从《诗经》其他作品来看,搞建设的时候还要观星象或者用龟甲占卜。这套超验与经验相结合的办法后来被一代代的专家们精心包装打扮,变成了神乎其技的风水术,直到现在还在用着。
选址四要素当中的高地就是京,公刘他们“于京斯依”,就在这片高地上扎根落脚了。《诗经·鄘风·定之方中》也是讲建城的事,据《毛诗序》说,诗里写的是卫国被狄人所灭,齐桓公帮着卫国的遗民们在楚丘营建新城。1141这片建城的好地点,按诗里的话说就是“景山与京”。景义为大,景山就是大山,京就是高地。
这里有些不同的说法:唐兰等人说京是一个具体的地名,公刘“于京斯依”的京就是豳,1142杨宽认为,从公刘以后,周人便把都城称为京或京师。1143
姜氏为叔段请制不成,转而请京。仅从字面便可以推测,京地应该是一座环境宜人的大型城邑,至少在郑国算是拔尖的。京地,杨伯峻说“故城在今荥阳县东南二十余里”1144
这一带在秦汉之际是非常有名的。《史记·项羽本纪》记楚、汉相争,项羽追杀刘邦,势如破竹,刘邦到了荥阳才算稍微喘了口气,收拾败军余部,汇集了萧何发来的关中的老弱新兵,在荥阳以南的京、索之间扛住了项羽的进攻,使楚兵不能过荥阳以西。这里所谓京、索之间,京就是叔段受封之京邑,1145楚汉划界的鸿沟也离那里不远。
京邑虽好,但在战略地理上却无法与制地相比。据韩益民考证,京邑地处嵩山与东部平原之间,是丘陵、低山地带,背靠嵩山山脉,难以通行,东方与北方虽然都是大平原,但京邑本身并不是交通枢纽,更谈不上险峻,同时,京邑距离西北的制地、东北的祭邑(郑庄公最信赖的大夫祭仲的封邑)和东南的国都新郑均不足百里,很容易受到这三地的控制,所以郑庄公才能把京邑放心地封给叔段。1146
郑庄公保住了制地,姜氏和叔段得到了一个次优选择。郑庄公对姜氏和叔段的漫长而深沉的权谋斗争从这时候就已经开始了。——金圣叹对《左传》这一段作过点评,揭露尤深:
初,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生庄公及共叔段。(“初”字起,后仍至“初”字结。)庄公寤生,惊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恶之。(一“遂”字,写恶得无理。)爱共叔段,欲立之。亟请于武公,公弗许。(妇人率性,往往遂成家国之祸,如此类甚多。)及庄公即位,为之请制。公曰:“制,岩邑也,虢叔死焉,佗邑唯命。”(一路写庄公,俱是含毒声,其辞音节甚短。)请京,使居之,谓之京城大叔。(谁与作此名?定是庄公自作之。盖故若尊宠之,以生其骄心。庄公处心积虑杀其弟,此日便早定计。)1147
金圣叹的点评时至今日仍然被誉为经典,字里行间也确实不失才子手笔,像“制,岩邑也,虢叔死焉,佗邑唯命”,对庄公这句话,常人只能看到字面意思,金圣叹却从音节的短促逼仄上读出了“含毒声”,再如叔段受封京邑之后被称为京城太叔,金圣叹就多想了一层:这个称号是谁给起的呢?肯定是郑庄公无疑。庄公故意尊崇叔段,滋长他的骄傲怠惰之心,看来庄公处心积虑要杀掉弟弟,从这一刻开始便已经在设套挖阱了。
但是,点评虽然精彩,分析虽然深刻,却也有一个小小的缺点:遥隔两千年,仅凭一点零星片断的史料孤证,就能推断出某位古人在某时某地的所思所感,这是当代任何一位严肃的心理学家都做不到的事情。
历代和金圣叹持近似观点的人不在少数,但是,假定《左传》的记载真实而完善,那么,郑庄公真有那么老谋深算、处心积虑么?以现代人的知识来看,至少在以京邑封叔段这第一步上,郑庄公不但没有表现出什么深沉思虑,反而和普通人一样跌入了一个心理陷阱。
(五)锚定效应
约翰·哈蒙德等人设计过两组问题,第一组问题是:你认为土耳其的人口超过了三千五百万吗?你认为土耳其的人口是多少?第二组问题是:你认为土耳其的人口超过了一亿吗?你认为土耳其的人口是多少?
这两组问题看上去比较弱智,但哈蒙德等人从中发现,回答第二组问题的人所估计的土耳其人口总数往往比回答第一组问题的人所估计的要高出几百万或几千万。“这个简单的测试说明了一种常见的、同时又极为有害的心理现象——锚定效应:当我们作出决定时,我们的大脑会对最先接收到信息赋予过高的权重。最初的印象、估计和数据‘锚定’了随后的思考和判断。”1148
锚定效应(anchoring effect)确实是很常见的,在日常生活中,买东西砍价“逢价减半”原则就是锚定效应的一个体现:商家开出来的价格就是那个“锚”,无论你减半也好,八折也好,都在围绕着人家的“锚”。
此时,郑庄公显然落入了锚定效应的陷阱——姜氏一开始为叔段索封制地,这就是抛出了一个“锚”,郑庄公的大脑就被这个锚给钉死在附近的一小片范围了,导致了分封京邑的最终结果。如果庄公真够老谋深算的话,应该抛开锚定的影响而重新开价,当然最好是在姜氏开口之前抢先给弟弟安排一个封地,也就是说,抛出自己的“锚”,让母亲和弟弟围着自己的“锚”来考虑条件。
还有必要指出的是,哈蒙德把锚定效应描述为“一种常见的、同时又极为有害的心理现象”,这是一个过于轻率的价值判断,大概是因为这篇文章是为《商业评论》撰写的,有着特定的针对性吧。事实上,对锚定效应的研究大约从1970年代开始以来已经获得了多方面的成果,是是非非不是可以简单地一言以蔽之的,当然,在郑庄公的这个案例上,哈蒙德的判断应该还是比较适用的。
如果我们审慎地分析姜氏和郑庄公这母子二人的讨价还价,就会发现后世许多经学家与史家对此所作的价值判断都显得比较草率。比如,姜氏一开始为叔段索封制地,当真是居心叵测吗?——对这点其实我们很难作出判断,因为,即便假定《左传》的记载是真实而详尽的,依然存在着其他一些我们无法完全排除的可能性,比如,姜氏是不是在使用以退为进的手法呢?
以退为进手法(the door-in-the-face technique)也是一种我们生活中常见的谈判技术,比如你走路的时候不小心撞倒了一个行人,弄脏了他的衣服,他让你赔他一百块钱,你说什么也不同意;但假如他让你赔的是一千块钱,很可能你们争执的结果是以一百元成交。这种手法在索赔类的事件中是特别常见的。1149现在可以设想一下,京邑是郑国的第一宝地,姜氏本来就想给小儿子讨到这块地方,但担心庄公会还价,于是便以制地这个明知庄公不会答应的地点作为突破口,以求在还价的过程中顺利拿到京地。进一步推论:即便姜氏采用了以退为进的手法,我们也无法判断她一开始的心理预期就是京邑而不是别的什么地方。
举这个例子是为了说明:从姜氏为叔段索封制地的行为当中,我们其实无法推论出姜氏和叔段至少从这个时候起就已经居心叵测地预谋要推翻郑庄公了。而无论一开始的时候姜氏屡次劝说丈夫废长立幼,还是后来姜氏和叔段合谋叛乱,都不足以推论他们在索封制地的时候就有了反心,也不足以推断出庄公在这个时候就有了纵容叔段以待将来一鼓成擒的深刻用心——因为我们至少不能排除以下这些可能性:在郑庄公登基之后,姜氏不得不接受了这个既成事实,退而求其次地希望叔段能够在哥哥的羽翼之下过得好一些;而在叔段受封京邑之后,环境的骄奢才渐渐激发了他取庄公而代之的念头;庄公把京邑封给叔段也许只是沿袭了封建制度的一般惯性,或者是为了改善一家人的关系,甚至他一直就是疼爱弟弟的。当然我们尤其无法判断的是:《左传》里这个故事的作者或作者们在多大的程度上是把自己所得到的信息作了如实的记录,又是在多大程度上把一些零散的信息有意无意地“整合”为一个有前因、有后果的滴水不漏的故事?
两件事情前后发生并不意味着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我更倾向于认为历史是作为一个个独立的片断模糊地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任何有意无意地在不同事件之间搭建因果关系的努力都必须审慎地把所有的可能性考虑在内,而后者在史学的范畴内往往只是不可能的任务,遑论那些对历史人物求之唯恐不深的心理分析。这些努力虽然会为人们提供很多所谓人生感悟与历史借鉴,却常在获得文学色彩和实践价值的同时丢失了历史作为一门“学科”的严肃意义。换句话说,这些因果关系与感悟、借鉴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基于叙述者及阅读者本人的思维模式,最终成型为一座座风采各异的沙上之塔。而时间久了,历史便成了一部观念的历史。
(六)京城太叔·对两首《叔于田》的辨析
叔段被封到了京邑,《宣和博古图》录有两件彝器,认为是叔段居京时所作。1150那么,在这个仅次于国都的首善之区日子过得如何呢?《左传》没讲,但《诗经》里却有记载。《诗经·郑风·叔于田》这样描写道:
叔于田,巷无居人。岂无居人?不如叔也,洵美且仁。
叔于狩,巷无饮酒。岂无饮酒?不如叔也,洵美且好。
叔适野,巷无服马。岂无服马?不如叔也,洵美且武。
这首诗至少从表面看来通篇都是溢美之词,赞美一个叫做“叔”的主人公,依照《毛诗正义》,大意是说:
叔一去打猎,巷子里就没人了。巷子里并不是当真没人,只是这些人和叔一比全都不算人了。叔实在是太帅了,又那么体贴别人。
叔一去打猎,巷子里就没人喝酒了。并不是当真没人喝酒了,只是这些人喝酒的样子和叔一比实在是不能看了。叔太帅了。
叔一去打猎,巷子里就没人会驾马了。并不是当真没人会驾马,只是这些人驾马的样子和叔一比实在是不能看了。叔太帅了。
从这首诗来看,京城太叔就是风靡京邑的第一俊男,而且是个运动型的俊男。不同的时代,俊男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我们都很熟悉贾宝玉型的俊男,在古书的插画里都是削肩含胸、温文尔雅的,春秋时代却是另外的标准——《左传·昭公元年》讲到郑国徐吾犯有个漂亮妹妹,公孙楚和公孙黑都想娶她为妻,商量的结果是让徐吾犯的妹妹自己挑。公孙黑衣着华丽地抢先登场了,在堂前呈上礼物,而公孙楚穿着军装就进来了,登堂之后竟然向着左右开弓射箭,出了门也没忘记展现活力,是跳上车走的。徐吾犯的妹妹从里间看着两人的表现,说:“公孙黑确实漂亮,不过公孙楚才是真正的男子汉。丈夫就得有个男人样,妻子就得有个女人样,这才是顺应自然的夫妇之道。”女孩家的心思已经定了,相中的不是漂亮哥儿公孙黑,而是大丈夫公孙楚。1151
从这首《叔于田》来看,叔段无疑很有大丈夫的风貌,而且,即便本着孤证不立的原则,《诗经》里还有一首诗也是赞美叔段的,这就是《诗经·郑风·太叔于田》:
叔于田,乘乘马。执辔如组,两骖如舞。叔在薮,火烈具举。襢裼暴虎,献于公所。将叔无狃,戒其伤女。
叔于田,乘乘黄。两服上襄,两骖雁行。叔在薮,火烈具扬。叔善射忌,又良御忌。抑磬控忌,抑纵送忌。
叔于田,乘乘鸨。两服齐首,两骖如手。叔在薮,火烈具阜。叔马慢忌,叔发罕忌。抑释掤忌,抑鬯弓忌。
这首诗的大意和《叔于田》差不多,也是在说“叔”这位主人公打猎的派头,说他驾驶技术第一流,箭法也是第一流,还赤手空拳活捉了老虎,把老虎“献于公所”,就像前边讲过的《周天子传》里周穆王的那个虎牢故事。
读了这两首诗,很难想像这位京城太叔居然是个反派。如果说叔段坏,他究竟坏在哪里呢?
现代人很难理解古人的难处,我们会觉得《诗经》是《诗经》,《左传》是《左传》,各说各话,说得不一样了又有什么关系?况且《诗经》里边都是诗,诗人的话哪能太当真呢?但在许多古人看来,首先,《诗经》和《左传》都是重要的儒家经典,传达的都是圣人宏旨,圣道一以贯之,哪能各说各话呢?再者,尤其是汉人的主流意见,《诗经》虽然形式上是诗歌,实质却是讲政治的,是臣下向君主的劝谏之书。1152
比如《汉书·武五子传》记载昌邑王总是看到一些稀奇古怪的不祥之兆,心里烦闷,问龚遂是怎么回事。龚遂说:“大王您把《诗经》三百零五篇都学遍了,这部书不但讲透了做人的道理,也讲透了治国的方法,可您的所作所为符合《诗经》里哪一篇呢?”后来昌邑王倒台,一干手下全被治罪,龚遂因为当初常有进谏而获得了赦免。1153
另据《汉书·儒林传》,同时还有一个王式,是昌邑王的老师,昌邑王倒台之后王式受到审问:“昌邑王那么坏,你也不知道进谏,档案里边怎么见不到你的谏书呢?”王式回答说:“我天天拿《诗经》教育昌邑王,其中忠臣孝子之篇尤其反复诵读,讲到那些危亡失道之君更是痛哭流涕、语重心长。《诗经》就是我的谏书,所以你们在档案里找不到我的谏书。”1154
所以,尽管《左传》的所谓“大义”受到过一些经学家的质疑,但大体而言,《诗经》也好,《左传》也好,都是圣人垂法,圣人说话是不可能不靠谱的。所以,事情要么就像“《春秋》三传”相互之间的斗争一样,不是西风压倒东风,就是东风压倒西风,要么就得寻找调和之论,尽量把分歧抹平。
抹平分歧并不容易。《左传》把事情经过说得再清楚不过,纵然还存在一些发挥和曲解的余地,但闪转腾挪的空间实在不大,怎么办呢?那就只好从《诗经》入手了。
诗里写的全是叔段打猎的场面,那么,是不是可以说他玩物丧志呢?——康熙朝名相陈廷敬在《午亭文编》里就是这么说的。那么,为什么一个玩物丧志的人还这样受人歌颂爱戴呢?陈解释说:这就叫上骄下谄、邦国无道,就凭叔段这种所作所为居然也能得到国人的赞美爱戴,那只能说明社会风气过于败坏了。在这种社会风气下,叔段就算不想作乱恐怕都不行。1155
陈的意见是很有一些代表性的,但问题是:仅从这两首诗里推论得出这些内容么?——很难说。首先,诗里只是描写了一次打猎场面,并没有说叔段成年累月都在沉迷于打猎,而且,打猎过分虽然不对,完全不打猎也同样不对。按照周代的礼制,打猎是必须的,不是游乐而是义务,只是要严格遵守一大堆规章制度罢了,《榖梁传·昭公八年》说靠打猎来练兵是“礼之大者”1156,《周礼》里边对此还有具体的设计1157——礼制不等于文治,打猎、打仗都是礼。
这样的礼,是周代贵族的必修课。六艺之中包含御与射,孔子就很拿手,而且也教这些——孔子主要教授的内容并不是文化知识。叔段既精于驾车又擅长射箭,正是《国语·晋语九》所谓“射御足力则贤”,是贵族子弟的典范。西周静簋铭文即记载周穆王让静教射,又在大池搞会考的事,这很可能就是以射猎为考试内容的。1158
有战事就打仗,没战事就打猎,理论上说一年四季都该打猎,1159但实际情况可能更加接近于《国语·周语》中虢文公对周宣王的进谏所谓“三时务农而一时讲武”,1160在冬天农闲的时候对国人进行军事训练。打猎在一定程度上就相当于军事演习,1161而另外一层意义是以猎物来祭神祭祖。周人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于戎”,1162而打猎和这两件国家头等大事全有联系。所以打猎不是玩,是正经事。打猎打得好,打仗应该就不会太差。《毛诗》曾说过“习于田猎谓之贤”,1163而且打猎有一大堆礼仪需要遵守,维护礼制也就是维护政治稳定。即便是秦汉以后,我们感觉儒家知识分子总在劝说皇帝不要耽于游玩打猎(那时候的打猎已经渐渐失去军事演习和祭神祭祖的性质了),其实并不尽然——《后汉书·马融传》收录了马融上奏的一篇《广成颂》,就是建议要把打猎活动恢复起来的。马融是东汉首屈一指的大儒,他眼见当时的儒生们力主文德、排斥武功,把政府忽悠得废止了田猎之礼和战阵之法,结果盗贼越发横行,肆无忌惮,所以《广成颂》就是针对这个问题而来的,认为文武之道不可偏废。1164如果马融没读过《左传》,只读过《诗经》,不知道会对叔段如何评论呢?
再者,从《太叔于田》来看,叔段活捉老虎以后“献于公所”,这句话实在耐人寻味——叔段是京邑的最高统治者,按说只能是别人捉了老虎献给他,他自己捉了老虎可献给谁呢?如果这是一次郑庄公组织的田猎活动,那么叔段在其中努力表现,捉了一只老虎献给哥哥,纵然不能受到表扬,至少也不该挨批评吧?而且诗中的叔段无论是驾车还是射箭都中规中矩,一点也看不出有什么非礼的地方,毛病到底出在哪里呢?
“献于公所”的“公”到底指谁?朱熹《诗集传》明确地说:“公,庄公也。”接下来的两句“将叔无狃,戒其伤女”,朱熹说这是郑国人关心叔段的话,怕叔段被老虎伤着。看来叔段真是个英雄人才,很受国人爱戴。1165
欲加之罪,看来还真有些患于无辞。但困难总是可以被克服的。不久,从朱熹的解释出发,储泳认为叔段在打猎的时候故意抢风头,献老虎是“气陵其兄”。叔段可算有了罪过了,但这个罪过是不是立得住脚,还真不太好说。黄震也用原心的办法推测说:“我估计以叔段的性格,就算到了国都也未必肯跟着庄公去打猎;以叔段的身份,就算在京邑自己打猎也未必会亲自动手活捉老虎。再说了,如果他是跟着庄公打猎,把捉到的老虎献给庄公,这不正是尽了人臣的本分么,‘气陵其兄’的话可从何说起呢。”
黄震想到了戴溪的解释。戴溪以为,所谓“献于公所”,不是说叔段把老虎献给庄公,而是叔段手下的勇士把老虎献给叔段。至于证据,戴溪说:“通观全诗,驾车也好,射箭也好,无不中规中矩的,打猎完毕也是规规矩矩地收场,意态悠闲,张驰有度,所以那光膀子捉老虎的事肯定不是叔段干出来的。”黄震就从戴溪的意见出发,继续推论,说“公所”应该是指叔段的住处,“献于公所”是说勇士们把老虎给叔段送到家里去了。1166
想抓住叔段的痛脚还真不容易,况且《叔于田》里还有一句对叔段非常有利的话:“洵美且仁”,用“仁”字来评价叔段,这可是绝高的荣誉。公认在孔子的思想里,“仁”是最高的标准,那么,历代认为是经孔子亲手删定的《诗经》竟然用“仁”字来评价叔段,难道要想弥合矛盾就非得推翻《左传》不成?
“洵美且仁”,洵,是“确实”的意思;美,男人长得漂亮也可以称之为美,《左传·文公十六年》称公子鲍“美而艳”,男人不但可以美,而且可以艳。洵美且仁,字面上是说叔段确实够美,确实够仁,意思明明确确,不像“献于公所”那么费解。
这样明确的意思可怎么处理才好呢?《毛诗正义》给出了一个非常权威的解释:“仁”确实是个好词,但叔段是个作乱之贼,仁字用在他身上肯定不合适,所以这只是当时国人的称赞之词,并不是真的。1167
一群坏人夸一个坏人好,并不意味着这个坏人真的是好。这种解释,是先认定了叔段是坏人,然后一切都是围绕着坏人来作文章的,如果我们以《诗经》的文本为本,道理显然不能这么说。那么,余下的一个可能是:“洵美且仁”的“仁”字也许是个错别字?或者是个通假字?
确有这种可能。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引黄山语:“《论语》:‘里仁为美。’仁止是敦让意。”1168俞樾也是相近的看法,他说这里的“仁”字用的是古义,也就是郑玄给《礼记·中庸》的“仁者,人也”作注的时候说的“人也,读如相人偶之人,以人意相存问之言”,1169这比后世理学家铺陈出来的“仁”的概念要朴素得多。1170
郑玄的意思,是说所谓仁,就是人和人之间互相揖让,相亲相敬。这在郑玄给《仪礼·聘礼》所作的注释里说得更为明确:国君接见外国来使,亲自领人家进门,每到一座门或者每到拐弯的时候,两人都要互相作揖行礼。郑玄说这就叫“相人偶”,是表达敬意的。1171
俞樾就是在郑玄的基础上作出推断的,认为《毛诗正义》没有搞懂仁字的古义,所以错会了诗歌之旨。俞樾的旁证是:《叔于田》的用韵都是很规矩的,全诗分为三段,第一段开头是“巷无居人”,结尾用“洵美且仁”来呼应;第二段开头是“巷无饮酒”,结尾用“洵美且好”呼应;第三段开头是“巷无服马”,结尾用“洵美且武”呼应,末尾的用字都与首句呼应。《说文·马部》说:“马,武也。”1172用武来形容马就像用仁来形容人一样,都是上古时代的字义。1173
俞樾倒没有搞诛心之论,而是用考据手法给叔段稍稍抹了一点黑。我们从“末尾的用字都与首句呼应”来看,第一段里,“仁”和“人”上古音都在真韵;第二段里,“酒”和“好”上古音都在幽韵;第三段里,“马”和“武”上古音都在鱼韵。1174
阮元《论语论仁篇》大体也持此见,认为这个训释本是周、秦乃至东汉以来的民间习语,尽人皆知,只是到晋代之后此语失传,后人再见此训便不易理解了。1175——对于阮元来说,训诂不是目的,而是通向义理之途径,但是,这一古训仅在训诂上是否能够站得住脚呢?
于省吾反驳俞樾,同样用考据的办法说话。首先,俞对“仁”字的解释虽然在道德感上比《毛诗正义》低了一档,但本质上并没有多大的差别,也就是说,如果按儒家对“仁”的核心理念,称叔段为“仁”就是说他是个大大的好人,如果按俞考释古训,叔段也并没有从大好人一变而为大坏蛋,而只是变成小好人罢了。于说:“仁”字在这里其实个个通假,本字应该是“夷”,意思是“悦”。章炳麟《文始》说“仁、夷同属舌音,故得相借”,两字的通假例证在文献当中也很常见,故而“洵美且仁”就是“洵美且夷”,也就是“洵美且悦”,是形容叔段又帅又开心,和儒家之“仁”一点关系都没有。
于虽然是从文字训诂入手,但依然以《左传》为前提,说叔段“好田猎饮酒,以玩务为乐,《左传》隐元年称‘京叛大叔段’,足征大叔并非仁爱深得人心之人。……可见诗人对于叔之独自享乐,言外有无限讽刺之意。”1176
这两首诗明为赞美,暗含讥讽,不止于这样说,历代很多人都这样说。不过平心而论,如果单单来看《诗经》本文,恐怕任谁也看不出这两首诗里有一丁点讽刺之意,要满足讽刺的结论,不管把“洵美且仁”怎么解释,不管把“献于公所”怎么解释,都要基于两个前提:一是基于《左传》乃至全部《春秋》三传,二是基于孔子删诗——事情很明显,既然叔段是个乱臣贼子,孔子为什么不把美化他的诗彻底删掉呢?
这是一个非常悠远的学术问题。前边龚遂和王式的遭遇向我们展现了《诗经》崇高的政治地位,但翻检《诗经》三百零五篇,诲淫诲盗的篇章也不在少数,就拿《叔于田》和《太叔于田》来说,赤裸裸地歌颂一个反动派,这难道就是圣人垂法吗?
为了弥合这个矛盾,历代学者付出了种种努力。顾炎武在《日知录》里说:孔子删诗,好坏并存,这样读者才能从这些诗歌当中一睹风土人情与国家兴亡。所以《桑中》、《溱洧》孔子没删,是为了展示给大家什么叫淫,《叔于田》这种歌颂坏蛋的诗孔子也收,是为了告诉大家什么叫民风败坏。如果以为圣人垂法只树好榜样、不立坏典型,这不是和唐太子李弘一般见识了么?1177
顾炎武说的这位唐太子李弘,是唐高宗的第五子,他曾经随郭瑜学习《左传》,在学到楚国太子商臣弑君篡位1178这一段的时候,废卷而叹:“圣人的书是垂训后代的,怎么连这种丑事都记?”郭瑜回答说:“孔子修《春秋》,表扬好人,鞭挞坏蛋,书里当然不光是好人好事了。”李弘说:“那也不行。这等篡逆之事不但嘴里不能说,耳朵也不忍听。《左传》我不学了,给我换本别的教材吧。”郭瑜很感动,夸了李弘一大堆“诚孝冥资,睿情天发”之类的话,从此就改教《礼记》了。1179
以上种种立论、种种弥合,都基于这样一个前提:这两首诗写的确实就是叔段。如果这个前提本身就是靠不住的,那些观念之争也就显得立足不稳了。事实上,早有人怀疑这两首诗和叔段并无关系,诗中的所谓“叔”可以是任何人——朱熹就曾有过怀疑,说:“或疑此亦民间男女相悦之辞也”,1180崔述也说:《毛诗》总喜欢在人名上附会,看见仲就说是祭仲,看见叔就是叔段,仲和叔都是男子之字,郑国怎么也有好几万人,难道只有祭仲一个人才叫仲,只有叔段一个人才叫叔不成?1181顾颉刚从训诂出发,梳理“叔”字的演变历程,论证该字本来表示的是缯弋所用的短矢,以生丝系矢而射,这是男人的事,所以“叔”字被用作了男人的美称。1182
到了当代,《诗经》注本基本上完全背弃了古代传统,比如程俊英、蒋见元的《诗经注析》说:“这是一首赞美猎人的诗。”1183再如褚斌杰的《诗经全注》解释《叔于田》说:“这诗写一个女子赞美她所爱的男子汉。称赞他爱好打猎,善骑能饮,而且英武美丽,品德也好。在她心目中,举世无双,无人可比。倾慕之情,溢于言表。”1184其他注本虽然细节上有些出入,但基本也都是本着这个思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