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 蒋庆:《公羊学引论》,辽宁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5章。.3
356 《汉书?杨胡硃梅云传》:成帝久亡继嗣,福以为宜建三统,封孔子之世以为殷后,复上书曰:……臣闻存人所以自立也,壅人所以自塞也。善恶之报,各如其事。昔者秦灭二周,夷六国,隐士不显,逸民不举,绝三绝,灭天道,是以身危子杀,厥孙不嗣,所谓壅人以自塞者也。故武王克殷,未下车,存五帝之后,封殷于宋,绍夏于杞,明著三统,示不独有也。是以姬姓半天下,迁庙之主,流出于户,所谓存人以自立者也。今成汤不祀,殷人亡后,陛下继嗣久微,殆为此也。《春秋》曰:“宋杀其大夫。”《穀梁传》曰:“其不称名姓,以其在祖位,尊之也。”此言孔子故殷之后也,虽不正统,封其子孙以为殷后,礼亦宜之。何者?诸侯夺宗,圣庶夺適。传曰“贤者子孙宜有土”而况圣人,又殷之后哉!昔成王以诸侯礼葬周公,而皇天动威,雷风著灾。今仲尼之庙不出阙里,孔氏子孙不免编户,以圣人而歆匹夫之祀,非皇天之意也。今陛下诚能据仲尼之素功,以封其子孙,则国家必获其福,又陛下之名与天亡极。何者?追圣人素功,封其子孙,未有法也,后圣必以为则。不灭之名,可不勉哉!福孤远,又讥切王氏,故终不见纳。初,武帝时,始封周后姬嘉为周子南君,至元帝时,尊周子南君为周承休侯,位次诸侯王。使诸大夫博士求殷后,分散为十余姓,郡国往往得其大家,推求子孙,绝不能纪。时,匡衡议,以为“王者存二王后,所以尊其先王而通三统也。其犯诛绝之罪者绝,而更封他亲为始封君,上承其王者之始祖。《春秋》之义,诸侯不能守其社稷者绝。今宋国已不守其统而失国矣,则宜更立殷后为始封君,而上承汤统,非当继宋之绝侯也,宜明得殷后而已。今之故宋,推求其嫡,久远不可得;虽得其嫡,嫡之先已绝,不当得立。《礼记》孔子曰:‘丘,殷人也。‘先师所共传,宜以孔子世为汤后。”上以其语不经,遂见寝。至成帝时,梅福复言宜封孔子后以奉汤祀。绥和元年,立二王后,推迹古文,以《左氏》、《穀梁》、《世本》、《礼记》相明,遂下诏封孔子世为殷绍嘉公。语在《成纪》。
《汉书·成帝纪》:又曰:“盖闻王者必存二王之后,所以通三统也。昔成汤受命,列为三代,而祭祀废绝。考求其后,奠正孔吉。其封吉为殷绍嘉侯。”三月,进爵为公,及周承休侯皆为公,地各百里。
357 《汉书·平帝纪》:……封周公后公孙相如为褒鲁侯,孔子后孔均为褒成侯,奉其祀。追谥孔子曰褒成宣尼公。
358 《白虎通义·三正》。
359 参见汪文学:《“唐承汉统”说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年2月。
360 《宋大诏令集》卷一百五十六,中华书局,1962年,第589页:周恭帝后以其孙世世为宣义郎诏(政和八年闰九月二十七日):昔我艺祖受禅于周。周郭姓也。柴世宗已出为周后。嘉祐中择柴氏旁枝一名封崇义公。议者谓不当封周。然禅国者周。而三恪之封不及。礼盖未尽。除崇义公依旧外。择柴氏最长见在以其祖父为周恭帝后。以其孙世为宣义郎。监周陵庙。与知县请给。以示继绝之仁。为国三恪。永为定制。
361 [明]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一:朝鲜,周封箕子于此,同三恪不臣。
362 [清]王夫之《噩梦》,《船山全书》,岳麓书社,1988年,第12册,第594-595页:三恪之封,自曹魏而下,攘人之天下,而姑以虚名谢疚耳。然迄于唐,介、酅之封,犹不失为天下贵。但承所窃之闰位,而非崇元德显功之嗣以修配天之事守,如唐舍汉后而尊宇文、杨氏,非帝眷之不忘,民心之不昧也。宋得柴氏之天下,遂废李唐之祀,其于柴氏也抑未尝为之显名,于兹偷矣。唯汉舍秦而崇殷、周,独得三代之遗意焉。洪武初,置此礼于不讲,乃使李、赵拨乱安民,数百年天地神人之主,降为编甿,顾授买的里以侯封。此当时赞襄诸臣自有仕元之慝,而曲学阿世以成乎大失,其罪不容逭也。李、赵之苗裔,于今未远,谱系非无可徵。且如汉室宗支,若长沙定王之后,散在江、楚者历四十余世,统绪尚未佚亡,而况于李、赵近而可稽乎!为中国之主,嗣百王而大一统,前有所承,则后有所授。沛国之子孙若手授之陇西,陇西之子孙若手授之天水,天水之子孙若手授之盱眙,所宜访求其嫡系,肇封公侯,使修其先祀,护其陵寝,以正中夏之大绪。而国家有纳后妃、降公主之典,自应于此族选之,选之不得而后及于他族,又清流品、正昏姻之大义也。一姓不再兴,何嫌何疑!而顾与盗贼夷狄相先后而不耻乎!以赫赫炎炎汉、唐、有宋之功施有夏,而顾不及妖贼张鲁之余孽,世受宠光,不待义夫而为之扼腕矣。敦忠厚立国之道以定民志,昭功德而俟后王,固不容不于此加之意也。
另:若仅从“门当户对”而言,王夫之此论却嫌偏颇,如唐代婚姻,门阀甚至贵于皇室。参见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人民出版社,1999年,下册,第6-8页。
363 [清]吴伟业《萧史青门曲》,《梅村家藏稿》卷三,宣统三年武进董氏诵芬室刊。
364 [清]陈康祺《郎潜纪闻二笔》卷四“前明后裔袭封之特旨”条,《郎潜纪闻初笔二笔三笔》,中华书局,1984年,第385页:雍正二年,特旨令前明后裔,世袭侯封,姬客虞宾,屏藩永守,此三代兴灭继绝之盛典也。惟当时谕旨,称于箧中检出圣祖遗诰,因而补发云云,岂世宗之归美先皇耶?抑康熙一朝,反侧未定,山隅海岛,往往借前朝名号,潜煽殷顽;故三恪之封,迟回有待欤?圣作圣述,权衡至精,管蠡浅见,乌足以知之。
365 李零:《中国方术正考》,中华书局,2006年,第140页。
366 李零:《中国方术续考》,东方出版社,2001年,第96页。
367 参见饶宗颐:《五德终始说新探》,《饶宗颐史学论著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143-150页:五德终始之说,向来皆云出于邹衍;今以新旧资料合证之,实当起于子思。……
368 《史记·封禅书》:秦始皇既并天下而帝,或曰:“黄帝得土德,黄龙地螾见。夏得木德,青龙止于郊,草木畅茂。殷得金德,银自山溢。周得火德,有赤乌之符。今秦变周,水德之时。昔秦文公出猎,获黑龙,此其水德之瑞。”于是秦更命河曰“德水”,以冬十月为年首,色上黑,度以六为名,音上大吕,事统上法。
369 《史记·封禅书》:二年,东击项籍而还入关,问:“故秦时上帝祠何帝也?”对曰:“四帝,有白、青、黄、赤帝之祠。”高祖曰:“吾闻天有五帝,而有四,何也?”莫知其说。于是高祖曰:“吾知之矣,乃待我而具五也。”乃立黑帝祠,命曰北畤。
370 童书业:《顾颉刚著三统说的演变案语》,《童书业史籍考证论集》,中华书局,2005年,第656页。
371 [汉]董仲舒《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其谓统三正者,曰:正者、正也,统致其气,万物皆应而正。统正,其余皆正,凡岁之要,在正月也,法正之道,正本而末应,正内而外应,动作举错,靡不变化随从,可谓法正也,故君子曰 :“武王其似正月矣。”
372 [汉]刘向《说苑·君道》。
373 《孔子家语·致思》:孔子曰:“王者有似乎《春秋》,正其本而万物皆正。文王以王季为父,以太任为母,以太姒为妃,以武王、周公为子,以太颠、闳天为臣,其本美矣。武王正其身以正其国,正其国以正天下,伐无道,刑有罪,一动而天下正,其事成矣。《春秋》致其时而万物皆及,王者致其道而万民皆治,周公载己行化而天下顺之,其诚至矣。
374 [清]邹伯奇《春秋经传日月考》:《春秋》置闰乖错,隐、桓之正多建丑,宣、成以后又往往建亥,又有经传置闰各别者。
375 [清]王韬《春秋朔闰至日考》上卷,“鲁隐公元年正月朔日考”。另见[清]王韬《春秋朔闰至日考》中卷“春秋长历考正”隐公元年己未建丑:前年十二月十二日癸亥冬至,华亭宋庆云《春秋朔闰日食考》以四分术推之,得周正月朔日辛亥,则上年十二月也,五月朔庚戌,则此年四月也,十月朔丁丑,则此年九月也,又推得天正冬至在乙丑。
376 张颔、陶正刚、张守中:《侯马盟书》,山西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75页。另见《汉书·五行志》:周衰,天子不班朔,鲁历不正,置闰不得其月,月大小不得其度。史记日食,或言朔而实非朔,或不言朔而实朔,或脱不书朔与日,皆官失之也。
377 饶尚宽:《春秋战国秦汉朔闰表》,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257页。
378 [清]张之洞《国朝著述诸家姓名略》,《张之洞全集》,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十二册,第9976页。
379 [清]顾栋高《春秋时令表》,《春秋大事表》,中华书局,1993年,第1-2页。[清]顾炎武/著,[清]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291-95页。
380 张闻玉:《古代天文历法论集》,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35页。
381 饶尚宽:《春秋战国秦汉朔闰表》,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259页。
382 常玉芝:《殷商历法研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8年,第6页。
383 章鸿钊:《中国古历析疑》,科学出版社,1958年,第13页。
384 [清]徐文靖《管城硕记》卷九“春王正月”条,中华书局,1998年,第154页:《春秋》,夫子尊王之书。王正月者,明其为周王之正月也。冠春于王,明王者之法天也。冠王于正月,示天下以遵王之时也。胡《传》谓以夏时冠周月,盖夏以寅月为春。夫子于冬子月上加一春字,春正月以下,仍记周子月事也。殊不知周以建子为正,即以建子为春也。桓公八年:“春正月乙卯,烝”,《尔雅·释天》:“冬祭曰烝。”若周改月不改时,烝安得于春正月乎?……鲁冬至在周正月,《春秋》以前皆然。《春秋》谓之南至者,时以十一月为春,则不可以为冬至,直谓之南至耳。
385 张闻玉:《铜器历日研究》,贵州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8-20页。
386 章太炎:《春秋左传读》,《章太炎全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二册,第60-63页。
387 [清]顾炎武/著,[清]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451页:孔子言“行夏之时”,固不以望之鲁之定、哀,周之景、敬也。而独以告颜渊。及汉武帝太初之元,几三百年矣,而遂行之。孔子之告颜渊,告汉武也。
388 [明]王守仁《论元年春王正月》,《王阳明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914页:《春秋》之法,变旧章者必诛,若宣公之税亩;紊王制者必诛,若郑庄之归祊,无王命者必诛,若莒人之入向;是三者之有罪,固犹未至于变易天王正朔之甚也。使鲁宣、郑庄之徒举是以诘夫子,则将何辞以对?
389 [明]王守仁《五经臆说》,《王阳明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976-977页:人君即位之一年,必书元年。元者,始也,无始则无以为终。故书元年者,正始也。大哉乾元,天之始也。至哉坤元,地之始也。成位乎其中,则有人元焉。故天下之元在于王;一国之元在于君;君之元在于心。元也者,在天为生物之仁,而在人则为心。心生而有者也,曷为为君而始乎?曰:“心生而有者也。未为君,而其用止于一身;既为君,而其用关于一国。故元年者,人君为国之始也。当是时也,群臣百姓,悉意明目以观维新之始。则人君者,尤当洗心涤虑以为维新之始。故元年者,人君正心之始也。”曰:“前此可无正乎?”曰:“正也,有未尽焉,此又其一始也。改元年者,人君改过迁善,修身立德之始也,端本澄源,三纲五常之始也;立政治民,休戚安危之始也。呜呼!其可以不慎乎?”
390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第5页。
391 此例基本为后世沿袭,但也有例外,一年之中会出现两个元年。如[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一,中华书局,1959年,第799页:一岁两元,本朝所无,惟景泰已称八年,而正月十七日英宗反正,改称天顺元年。
392 [清]惠栋《九经古义·仪礼下》:古者立、位同字,古文《春秋经》“公即位”为“公即立”。
393 “立適”之“適”,这个字因为简体字“适”的缘故很容易造成误会。比如唐朝有个边塞诗人高适,还有个唐德宗李适,这两个人名如果都恢复成繁体字,写法是不一样的:高适变成了高適,而李适还是李适。两个字的读音也不一样,一个是高適(shì),一个是李适(kuò)。繁体字的“適”被简化为“适(shì)”,和繁体字中原有的“适(kuò)”字是完全无关的两个字,而“適子”既通“世子”,又通“嫡子”。
394 [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注疏》:谓適夫人之子,尊无与敌,故以齿。子,谓左右媵及侄娣之子,位有贵贱,又防其同时而生,故以贵也。礼,嫡夫人无子,立右媵;右媵无子,立左媵;左媵无子,立嫡侄娣;嫡侄娣无子,立右媵侄娣;右媵侄娣无子,立左媵侄娣。质家亲亲,先立娣;文家尊尊,先立侄。嫡子有孙而死,质家亲亲,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孙。其双生也,质家据见立先生,文家据本意立后生:皆所以防爱争。
395 吕思勉:《吕思勉读史札记》,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244页。
396 详见吕思勉:《吕思勉读史札记》,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268-269页。
397 《吕氏春秋·审分览·慎势》:故先王之法,立天子不使诸侯疑焉,立诸侯不使大夫疑焉,立適子不使庶孽疑焉。疑生争,争生乱。是故诸侯失位则天下乱,大夫无等则朝廷乱,妻妾不分则家室乱,適孽无别则宗族乱。慎子曰:“今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一兔足为百人分也,由未定。未定者,人欲望之也。由未定,尧且屈力,而况众人乎?积兔满市,行者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已定矣。分已定,人虽鄙不争。”故治天下及国,在乎定分而已矣。
398 程树德:《论语集释》,中华书局,1990年,第891页引《论语古训》,似较合理。
399 [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注疏·昭公五年》:嫡子生,不以名令于四竟,择勇猛者而立之。
400 [清]何焯《义门读书记》第十二卷,中华书局,1987年,第184页:以子贵,谓有子则以次升为贵妾也。
401 [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注疏》:古者一娶九女,一嫡二媵,分为左右,尊卑权宠灼然,则朝廷之上,理应悉知。今此传云国人不知,明是国内凡人也。虽然,事大非小,若早分别,亦应知悉,故注言惠公不早分别,是其义也。
402 [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注疏》:公子翚弑隐立桓公,仲遂弑赤立宣公,皆贬去公子以起见之。今此诸大夫废桓立隐,亦是不正,何故不作文贬之以见罪?正以在春秋前,欲明王者受命,不追治前事故也。
403 [明]陈献章《与贺克恭黄门》,《陈白沙集》卷二。
404 朱维铮:《中国经学史十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0页。
405 历代诸家于此议论极多,这里取[清]俞樾《茶香室丛钞》卷一“左氏是太史氏之流”条以见一斑:《北梦琐言》云:大中时,工部尚书陈商立《春秋左传学议》,以孔圣修经,褒贬善恶,类例分明,法家流也。左丘明为鲁史,载述时政,惜忠贤之泯灭,恐善恶之失坠,以日系月,修其职官,本非扶助圣言,缘饰经旨,盖太史氏之流也。举其《春秋》,则明白而有实;核之《左氏》,则从杂而无徵。杜元凯曾不思夫子所以为经,当与《诗》、《书》、《周易》等列;丘明所以为史,当于司马迁、班固等列。取二义乖剌不侔之语参而贯之,故微旨有所未周,宛章有所未一。按此即汉儒《左氏》不传《春秋》之说,唐人犹及见之,宋以后不复知矣。本朝为公羊学者,乃始大畅其旨。
406 [清]俞樾《春在堂随笔》卷四:宋于庭先生翔凤尝与余言:“近日士子,不读经书,不通经义,有学使以‘多闻阙疑’命题,一生文中用‘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二语,居然高等。彼殆不知‘异辞’二字作何解也。”余谓先生此论亦太苛,此生毕竟曾见过《公羊传》。尚有并此二语而不知者,先生又谓之何?至于引经不合本义,古人亦或有之。汉光武建武十九年,诏曰:“《春秋》之义,立子以贵。东海王阳,皇后之子,宜承大统。”按《公羊传》:“立適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所谓立子者,谓立庶子也。《公羊》此文,盖明立適立庶之不同,上言立適,下言立子,子对適言,则是庶子可知矣。建武诏书既云:“东海王阳,皇后之子,宜承大统”,则是主于立適也,而反引《公羊》立子之文,殆未知“立子”二字作何解乎?汉世多通《公羊》者,而当时秉笔之臣,卤莽若此,何责童蒙之深也?
407 [宋]洪迈《容斋续笔》卷二“二传误后世”条:自《左氏》载石碏事,有“大义灭亲”之语,后世援以为说,杀子孙,害兄弟。如汉章帝废太子庆,魏孝文杀太子询,唐高宗废太子贤者,不可胜数。《公羊》书鲁隐公、桓公事,有“子以母贵,母以子贵”之语,后世援以为说,废长立少,以妾为后妃。如汉哀帝尊傅昭仪为皇太太后,光武废太子强而立东海王阳,唐高宗废太子忠而立孝敬者,亦不可胜数。
408 《史记·赵世家》:太史公曰:吾闻冯王孙曰:“赵王迁,其母倡也,嬖于悼襄王。悼襄王废嫡子嘉而立迁。迁素无行,信谗,故诛其良将李牧,用郭开。
[汉]刘向《列女传》卷七·孽嬖传“赵悼倡后”:倡后者,邯郸之倡,赵悼襄王之后也。前日而乱一宗之族。既寡,悼襄王以其美而取之。李牧谏曰:“不可。女之不正,国家所以覆而不安也。此女乱一宗,大王不畏乎?”王曰:“乱与不乱,在寡人为政。”遂娶之。
409 [明]刘绩《春秋左传类解》卷一“母以子贵”注:礼,妾子立则无得为夫人。
410 王晖:《古文字与商周史新证》,中华书局,2003年,第209页。
411 陈锦城:《鲁隐公研究》,国立中山大学中国文学系硕士论文,2004年,第2章第3节。
412 陈锦城:《鲁隐公研究》,国立中山大学中国文学系硕士论文,2004年,第62页。
413 《三国志·魏书八·二公孙陶四张传》注引《典略》:春秋之义,子以母贵。绍母亲为婢使,绍实微贱,不可以为人后,以义不宜,乃据丰隆之重任,忝污王爵,损辱袁宗,绍罪九也。参见吕思勉:《嫡庶之别》,《吕思勉读史札记》,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625页。
414 [清]赵翼《廿二史箚记》卷二十四“宋皇后所生太子皆不吉”,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415-416页:真宗由皇太子登极,其母则李贤妃也。仁宗由皇太子登极,其母则李宸妃也。神宗之为皇太子,其母本高皇后,然生帝时尚在英宗潜邸,未为后也。哲宗由皇太子登极,其母朱德妃,亦非后也。惟钦宗生时,其母王氏已册为后,故钦宗以嫡长为皇太子,后即位,竟北迁于金。……统计有宋一代,皇后、正位后所生太子,只靖康、德祐二帝,而二帝皆为失国之君,此理之不可解者。
415 [清]俞樾《明代争国本诸臣论》,《宾萌集》卷一,《春在堂全书》,光绪九年重定本:有明一代士大夫喜名誉、好议论,乃宋以来之积习也。其争大礼、争国本,稍有依违即为公论所不容,以今论之,大礼之议互有得失,而其争国本者,亦未为得也夫。光宗生于万历十年,福王生于十四年,相去才四岁。是时神宗春秋尚富,国赖长君之说固无取也,且《春秋》之义,立嫡以长,立庶以贵,神宗孝端王皇后无子,则光宗与福王皆庶也,非所以论长幼也,论贵贱也矣。……有明诸臣未读《春秋》者矣。……诸臣不知《春秋》之义,区区以长幼之说争之,何其陋也。记曰:天下无道,则辞有枝叶。其明人之谓欤!
416 千乘之国,参见[清]俞樾《春在堂随笔》,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4页引日本物茂卿《论语征》“千乘之国”条:万乘、千乘、百乘,古言也。谓天子为万乘,诸侯为千乘,大夫为百乘,语其富也。如千金之子,孰能计其曩之藏适千而言之乎?古来注家,布算求合,可谓不解事子云矣。另参[清]俞樾《湖楼笔谈》,《九九销夏録》,中华书局,1995年,第192页:“千乘之国”,马、包异说,当以包说为长。子路曰:“千乘之国。”冉求曰:“方六七十,如五六十。”盖子路所说者,百里之国,故冉求从而递减之为六七十、五六十也。
417 参见[清]廖平《重订榖梁春秋经传古义疏》:“无事”谓不言即位。
418 [晋]范宁/注,[唐]杨士勋/疏《春秋榖梁传注疏》:信,申字,古今所通用。
[清]钟文烝《春秋榖梁经传补注》:郑君《士相见礼》注曰:古文伸作信,《儒行》注曰:信读如屈伸之伸,假借字也。韦昭《国语》注曰:信,古申字。
419 [清]柳兴恩《榖梁大义述》:《传》例通以正不正为言,亦大义之所在也。
420 周桂钿、李祥俊:《中国学术通史·秦汉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65页。
421 [宋]张洽《春秋集传》引程氏传曰:隐公不书即位,明大法于始也。诸侯之立必由王命,隐公自立故不书即位,不与其为君也。
422 [宋]张洽《春秋集传》引胡氏传:国君逾年改元必行告庙之礼,国史主记时政必书即位之事,而隐公阙焉,是仲尼削之也。古者诸侯继世袭封则内必有所承,爵位、土田受之天子,则上必有所禀。内不承国于先君,上不禀命于天子,诸大夫扳己以立而遂立焉,是与争乱造端而篡弑所由起也。《春秋》首绌隐公以明大法,父子君臣之伦正矣。
423 [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卷六:隐元年有正月,后十年皆无正月。陆淳曰:“元年有正,言隐当立而不行即位之礼;十年无正,讥隐合居其位而不正以贻祸。”
424 王玉哲:《中华远古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591页。
425 《金文今译类检》,广西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433-434页。
426 钱穆:《论语新解》,巴蜀书社,1985年,第90页。
427 赵生群:《论孔子作〈春秋〉》,《文史》,1999年,第2辑,第127页。
428 陈直:《史记新证》,中华书局,2006年,自序第1页。
429 除前述外,另参: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第3页:古人记事,表明春夏秋冬的,据赵汸《春秋属辞》卷一说:“近代或有以书‘王’为夫子(孔丘)特笔者,按殷人钟鼎曰:‘唯正月王春吉日’之文,可见时日称‘王’,乃三代恒辞。”
430 [宋] 孙觉《春秋经解》周麟之跋引王安石语。转引自钱钟书:《管锥编》,中华书局,1979年,第162页。
431 罗继祖:《枫窗脞语》,中华书局,1984年,第2页:萧穆《敬孚类稿》(五)跋孙莘老《春秋经解》辨之,文甚长,兹概括其略于此:敬孚尝闻之长老,荆公欲释《春秋》,见孙书出,自度不能胜,乃诋《春秋》为断烂朝报,明己之不屑为,敬孚疑焉。及阅李安溪、朱高安书皆以为是荆公罪。敬孚求之《宋史》及宋人说部,皆不得其说之由来。考荆公于莘老友谊素笃,何至忌其著书,又何至因莘老而及《春秋》。后读孙氏《春秋经解》周麟之序,始知此语实出自麟之之序,荆公弟子陆佃、龚原各治《春秋》,各有撰述,凡遇疑义,辙以为有缺文,荆公笑曰:“缺文如此之多,则《春秋》乃断烂朝报矣。”语为陆、龚而发,非以贬《春秋》也。其实《春秋》为吾国编年史之祖,传之今日,断烂何病?其书虽以尊周为旨,时代使然,不当苛责。何况荆公尝著《春秋左氏解》十卷,惜不传,果目为断烂朝报尚何屑作解为耶?
432 钱钟书:《管锥编》,中华书局,1979年,第162页。
433 张舜徽:《汉书艺文志通释》,湖北教育出版社,1990年,第6页:姚明煇曰:“左氏《经》、《传》,本各单行,故前条古经十二篇,为《左传》本之经文;此则古经之传也。至杜预为注,始引《传》入《经》,分年相系。”
434 [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卷第一。
435 [清]钱大昕《春秋内传古注辑存序》,[清]严蔚/辑《春秋内传古注辑存》卷首:元凯名其书曰《集解》,盖取何平叔《论语》之例。顾平叔于孔、包、马、郑诸解各标其姓名,而元凯于前贤义训隐而不言……
436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第5页,释“惠公元妃孟子……是以隐公立而奉之”:此与下传“元年春王正月不书即位摄也”为一传,后人分传之年,必以“某年”另起,故将此段提前而与下文隔绝。杜注云“为《经》元年不书即位传”,则所见本已妄为分割矣。
437 [清]顾炎武/著,[清]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300页:《左氏传》曰:“元年春王周正月”,古人解经之善,后人辨之累数百千言而未明者,《传》以一字尽之矣。
438 [清]刘逢禄《左氏春秋考证》卷一:此类皆袭《公羊》而昧其义例,增周字亦不辞。
439 [清]卢文弨《龙城札记》“春王正月”条:此周建子之月也,故加一“王”字以别于夏时。……《左氏》又增一“周”字而义益显。后人因胡氏“夏时冠周月”之谬说长言攻辩,其实只一“王”字而周之不同于夏已判然莫能易矣,无为费辞矣。
440 [清]顾栋高《春秋大事表》“春秋列国及爵姓存灭表”中还列了一个子姓国“戴国”,见[清]顾栋高《春秋大事表》,中华书局,1993年,第574页。杨伯峻则认为戴国为姬姓国。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第67页。顾德融、朱顺龙《春秋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6页:“西周-春秋的封国和与国”列表中亦取戴国为姬姓说。
441 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十二“说商”。《王国维遗书》,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第556-558页。
442 《孔子家语》:……虽有九女,是无子。其妾生孟皮,孟皮字伯尼,有足病,于是乃求婚于颜氏。
443 可参考《白虎通·姓名》的解释(对文王十子的说法略有不同):文王十子,《诗传》曰:“伯邑考,武王发,周公旦,管叔鲜,蔡叔度,曹叔振铎,成叔处,霍叔武,康叔封,南季载。”所以或上其叔、季何也?管、蔡、曹、霍、成、康、南皆采也,故置叔、季上。伯邑考何以独无乎?盖以为大夫者不是采地也。(陈立案:“不是采地”四字疑衍。)
444 《礼记·内则》:三月之末,择日翦发为鬌,男角女羁,否则男左女右。是日也,妻以子见于父。贵人则为衣服,由命士以下皆漱澣,男女夙兴,沐浴衣服,具视朔食。夫人门,升自阼阶,立于阼,西乡,妻抱子出自房,当楣立,东面。姆先相,曰:母某敢用时日,只见孺子。夫对曰:钦有帅。父执子之右手,咳而名之,妻对曰:记有成。遂左还授师。子师辩告诸妇诸母名。妻遂适寝。夫告宰名,宰辩告诸男名,书曰:某年某月某日某生而藏之。宰告闾史,闾史书为二,其一藏诸闾府,其一献诸州史,州史献诸州伯,州伯命藏诸州府。
445 年纪限定未必确切,至少天子与诸侯例外。参见[汉]谯周《五经然否论》,《汉魏遗书钞》:国不可久无储贰,故天子、诸侯十五而冠、十五而娶。另参[汉]许慎《五经异义》,《汉魏遗书钞》:按《礼传》,天子之年,近则十二,远则十五,必冠矣。另参[晋]束皙《五经通论》,《汉魏遗书钞》:男十六可娶,女十四可嫁。
446 这个顺序应该是有特定涵义的。参见[汉]谯周《五经然否论》,《汉魏遗书钞》:娶必先冠,以夫妇之道王教之本,不可以童子之道治之。
447 《榖梁传》和《尚书大传》都说“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但这个说法很是可疑,蜀汉谯周以为这是说年龄上限,见谯周《五经然否论》,《汉魏遗书钞》。另外我们可以向后看看汉朝的例子,据彭卫统计,汉代男子的初婚年龄多在十四至十八岁之间,女子多在十五岁左右。见彭卫:《汉代婚姻形态》,三秦出版社,1988年。
448 《白虎通·姓名》:故《礼服传》曰:“子生三月,则父名之于祖庙。”一说名之于燕寝。名者,幼小卑贱之称也。质略,故于燕寝。
449 《白虎通·姓名》:称号所以有四何?法四时用事先后,长幼兄弟之象也。故以时长幼号曰伯仲叔季也。伯者,长也。伯者,子最长迫近父也。仲者,中也。叔者,少也。季者,幼也。
450 另一种常见解释如许倬云《西周史》,三联书店,1995,第282页:“周人的字,包括伯、仲、叔、季的长幼次序,而成年人的字,总有“甫”的称谓,如伯某甫,表示成年之后己可为人父了。”此说应源于王国维,杨宽曾有详论,见杨宽:《古史新探》,中华书局,1965年,第244页。
451 杨宽:《古史新探》,中华书局,1965年,第179-180页。
452 杨宽:《古史新探》,第243页。
453 杨宽:《古史新探》,第243页。
454 [清]俞樾《湖楼笔谈》,《九九销夏録》,中华书局,1995年,第226页:古妇人不以名行,而《汉书》所载妇人之名甚众。
455 [清]陈立《白虎通疏证·姓名》:所以五十乃称伯仲者,五十知天命,思虑定也。能顺四时长幼之序,故以伯仲号之。《礼·檀弓》曰:“幼名冠字,五十乃称伯仲。”《论语》曰:“五十而知天命。”陈立疏:《冠礼》疏云:“殷质,二十为字之时,兼伯仲叔季呼之。周文,为字之时,未呼伯仲,至五十乃加而呼之。”故《檀弓》曰:“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周道也。”《檀弓》疏云:“年二十,有为人父之道,朋友等类,不可复呼其名,故冠而加字耳。至五十,耆艾转尊,又舍其二十字,直以伯仲呼之。”凌先生曙《群书问答》云:“诚如孔说,则徒以伯仲,将何以区别人耶?孔子生三日,名之曰丘,至二十,则称尼甫,至五十,去甫配仲,呼仲尼,岂有舍尼而称仲者哉!然则孔子生周时,故从周制,故五十乃称伯仲也。”若然,《冠礼》于二十而冠之时,即云“伯仲叔季,唯其所当”者,盖兼二十后至五十时言之,不必冠时即呼伯仲也。
456 参见[清]汪中《经义知新记》,《新编汪中集》,广陵书社,2005年,第8页:《檀弓上》:“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正义》引《礼纬·含文嘉》云:“质家称仲,文家称叔。”案:何休数称质家。文家,沿纬书之说也。
457 杨宽:《古史新探》,中华书局,1965年,第241页,注①:贾公彦疏说:“周文,二十为字之时,未呼伯仲,至五十乃加而呼之,故《檀弓》云五十以伯仲,周道也。是呼伯仲之时,则兼二十字而言,若孔子呼尼甫,至五十去甫以尼配仲,而呼之曰仲尼是也。”据金文看来,许多人都以伯仲连同某甫称呼,贾公彦之说多不可信。孔颖达疏又说:“年二十有为人父之道,朋友等类不可复呼其名,故冠而加字。年至五十曰艾,转尊,又舍其二十之字,直以伯仲别之。《士冠礼》二十已有伯某甫、仲叔季,此云五十以伯仲者,二十时虽云伯仲,皆配某甫而言,五十时直呼伯仲耳。”这个说法比较可信,西周、春秋文献中仅称伯仲而略去某父的例子,很常见。习惯上到五十岁后可以单称伯仲,带有敬老的意思。
458 [清]杭世骏《订讹类编》,《订讹类编·续补》,中华书局,1997年,第184页:仲孙是桓公庶子庆父之后,后改仲曰孟,邢疏曰:孟者庶长之称,言己是庶,不敢与庄公(案:桓公嫡子)同伯仲叔季之次,故取庶长为始也。
459 [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隐公元年》:孟仲叔季兄弟姊妹,长幼之别字也。孟伯俱长也。《礼纬》云“庶长称孟”,然则適妻之子长者称伯,妾子长于妻子,则称为孟,所以别適庶也。故杜注文十五年及《释例》皆云:“庆父为长庶,故或称孟氏。”沈氏亦然。案传赵庄子之妻,晋景公之姊,则赵武適妻子也,而武称赵孟。荀偃之卒也,士匄请后,曰“郑甥可”,则荀吴妾子也,而吴称知伯。岂知氏常为適而称伯,赵氏恒为庶而称孟者也?盖以赵氏赵盾之后,盾为庶长,故子孙恒以孟言之,与庆父同也。推此言之,知知氏荀首之后,传云“中行伯之季弟”,则俱是適妻之子。但林父、荀首并得立家,故荀首子孙亦从適长称伯也。或可春秋之时不能如礼,孟伯之字无適庶之异,盖从心所欲而自称之耳。契姓子,宋是殷后,故子为宋姓。妇人以字配姓,故称孟子。
460 参见刘师培:《春秋左传答问》,《刘申叔遗书》,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影印民国廿五年本,第314页。
461 杨向奎:《宗周社会与礼乐文明》,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265页。
462 李学勤:《先秦人名的几个问题》,《社会问题的历史考察》,成都出版社,1992年。李学勤:《邿子姜首盤和“及”字的一种用法》,《中国文字研究》(第一辑),广西教育出版社,1997年。
463 一说幽伯为祖宗长者之神灵,幽姜为祖宗母氏之神灵。铭文“亦我考幽伯幽姜令”意为:亦是我父考以上祖宗之神灵与祖母之神灵保佑我和命令我。详见赵英山:《古青铜器铭文研究》,台湾商务印书馆,中华民国七十二年,第一册,第392页。
464 李仲操:《两周金文中的妇女称谓》,《古文字研究》第十八辑,中华书局,1992年。
465 这里有个汉字简化带来的小麻烦:“后妃”之“后”繁体字是“后”,“后面”之“后”繁体字是“後”,简化以后都变成一样的“后”了。
466 [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隐公元年》:《释诂》云“元,始也。妃,匹也”。始匹者,言以前未曾娶,而此人始为匹,故注云:言元妃,明始適夫人也。妃者,名通適妾,故传云“陈哀公元妃郑姬生悼大子偃师,二妃生公子留,下妃生公子胜”。元者,始也,长也。一元之字,兼始適两义,故云“始適夫人也”。然则有始而非適,若孟任之类是也。亦有適而非始,若哀姜之类是也。妃者配匹之言,非有尊卑之异。其尊卑殊称,则《曲礼》所云“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庶人曰妻”是也。郑玄以为后之言後,盖执治内事在夫之后也;夫之言扶,言能扶成人君之德也;孺之言属,言其系属人也;妇之言服,言其服事人也;妻之言齐,言与夫齐等也。庶人之贱,见其齐等也。以上因其爵之尊卑为立别号,其实皆配夫,通以妃为称。《少牢馈食礼》云“以某妃配某氏”,是大夫之妻亦称妃也。
467 吕思勉:《释夫妇》,《吕思勉读史札记》,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278-279页。
468 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中华书局,2006年,第338-339页。
469 《后汉书·皇后纪》旧注:元妃,嫡夫人也。《史记》曰:晋献公伐骊戎,得骊姬,爱幸,立以为妃。
470 参见《左传·庄公二十八年》。
471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第2页。
472 [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一,中华书局,1959年,第799页:尝见故老云:国初历日,自洪武以前,俱书本年支干,不用元旧号。又贸易文契,如吴元年、洪武元年,俱以“原” 字代“元”字。盖又民间追恨蒙古,不欲书其国号。如南宋写金字俱作今字。
[清]郝懿行《晋宋书故·元由》:“元,始初也;由,萌蘖也,论事所起,或言元起,或言元来,或言元故,或言元由,皆是也。今人为书,元俱作原字……盖起于前明初造,事涉元朝,文字簿书率皆易‘元’为‘原’。”
473 陈垣:《中国现代学术经典·陈垣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第216-217页。
474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第2页。
475 赵世超:《说“室”》,《瓦缶集》,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79-80页:父系社会确立以后,妇女的活动渐渐被局限在房舍室屋之内,故原本专指房舍的室字,进而也用以指代丈夫之妻。……先秦典籍常在这个意义上使用室字。
476 [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诸侯始娶,则同姓之国以姪娣媵。元妃死,则次妃摄治内事,犹不得称夫人,故谓之继室。
477 [芬兰]韦斯特马克:《人类婚姻史》,李彬、李毅夫、欧阳觉亚/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1020-1021页。
478 《公羊传·庄公十九年》:姪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另:从《左传》记载来看,“带着你的妹妹一起嫁过来”的情况远较“带着你的侄女一起嫁过来”为多。刘兴均《姪从媵考》(《四川师大学报》,1995年第2期)做过统计,娣从媵《左传》凡四十见,姪从媵仅有三见,且只见于齐、鲁两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