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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0 徐中舒:《先秦史论稿》,巴蜀书社,1992年,第5章。.2

作者:熊逸 当前章节:15122 字 更新时间:2026-6-21 05:23

  730 徐中舒:《先秦史论稿》,巴蜀书社,1992年,第5章。.2

864 [俄]克鲁泡特金:《互助论》,第264页。

865 比如把道德影响力的扩展修正为贤人们具有辐射效应的举荐,如[宋]吕祖谦《易说·泰》,丛书集成新编本,第15册,第543-544页:初九,伊川说虽是,但有未尽意。当泰之初,贤人汇征,人君不能遍识,必首先用一大贤,则天下之贤人自然牵连而进。如舜之选于众,举皋陶,则八元八凯皆进;汤选于众,举伊尹,则旁招俊乂,仲虺之徒皆进。

866 [英]哈耶克:《致命的自负——社会主义的谬误》,冯克利、胡晋华等/译,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9-10页。

867 [法]孟德斯鸠:《罗马盛衰原因论》,婉玲/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第49页。

868 [英]哈耶克:《致命的自负——社会主义的谬误》,冯克利、胡晋华等/译,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10页。

869 [美]费正清、赖肖尔:《中国:传统与变革》,陈仲丹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38页:周代前期的城邦国家都是高度贵族化的社会,这些国家的诸侯因提供奉祀共同祖先的祭品而要求在宗教上应有一种合法地位,他们手下的士大夫多是他们自己的亲戚。但随着技术进步,财富增加,商业得到发展,政治机构扩大,这种近乎氏族制的贵族组织开始过时,许多国家已变得太大和过于复杂而不宜采用这种家庭式的统治了。

870 [宋]张载《正蒙·乾称篇第十七》,《张载集》,中华书局,1978年,第62页: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大君者,吾父母宗子;其大臣,宗子之家相也。尊高年,所以长其长;慈孤弱,所以幼吾幼。

871 参见[清]朱一新《答钟凌汉问西铭》,《无邪堂答问》,中华书局,2000年,第107-109页。

872 杨时曾以此惑求教于程颐,程颐的回答是:“《西铭》理一而分殊,墨氏则兼爱而无分”。见《河南程氏粹言》卷一《论书篇》,《二程集》,中华书局,1981年,第1202页。

873 [宋]朱熹《记林黄中辨易西铭》,《朱子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4册,第3408页。

874 《孟子·万章下》:齐宣王问卿。孟子曰:“王何卿之问也?”王曰:“卿不同乎?”曰:“不同。有贵戚之卿,有异姓之卿。”王曰:“请问贵戚之卿。”曰:“君有大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易位。”王勃然变乎色。曰:“王勿异也。王问臣,臣不敢不以正对。”王色定,然后请问异姓之卿。曰:“君有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去。”

875 [宋]程颐《书解·尧典》,[宋]程颢、程颐《二程集》,中华书局,1981年,第1035页:帝王之道也,以择任贤俊为本,得人而后与之同治天下。天下之治,由身及家而治,故始于以睦九族也。

876 参见吴哲夫:《清代禁燬书目研究》,嘉新水泥公司文化基金会,中华民国五十八年,第57页:明阎梅白耷山人诗集,全书对夷夏之防,立论严正,撰帝统乐章,三代以下仅列秦始汉高光武唐太宗明太祖而已,篡弑偏安者,概不得与。

877 [美]费正清、赖肖尔:《中国:传统与变革》,陈仲丹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33页。

878 张颔、陶正刚、张守中:《侯马盟书》,山西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71页。

879 [法]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张絮山/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250-251页。

880 [清]康有为《日本变政考》,《康南海先生遗著汇刊》(十),宏业书局,1987年,第39-40页:二十七日,日皇即位紫宸殿,年十七。制大典礼。大旌改九等官员,并立旧参役,废中世以降所用唐制礼服。用西洋式。因朝臣不服从西法,故以此逼之也。臣有为谨案:……而朝臣固皆不愿从者,乃欲藉变其外服以变易其内心,不得已而行之也。

881 [清]宋恕《上李中堂书》,《宋恕集》,中华书局,1993年,第502页:盖欲化文、武、满、汉之域,必自更官制始;欲通君、臣、官、民之气,必自设议院始;欲兴兵、农、礼、乐之学,必自改试令始。三始之前,尚有一始,则曰:欲更官制、设议院、改试令,必自易西服始。

882 [德]尼采《论道德的谱系》,周红/译,三联书店,1992年,第41-42页。

883 [美]彼得·贝格尔《神圣的帷幕——宗教社会学理论之要素》,高师宁/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49页。上引尼采《道德的谱系》转引自本书第49页注①。

884 [法]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Les Formes Elémentaires de la Vie Religieuse, Le Systeme Totémique en Australie, by Emile Durkheim, Alcan, Paris, 1912),渠东、汲喆/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75-476页。

885 [美]爱德华·罗斯:《社会控制》(Social Control, A Survey of the Foundations of Order, by Edward Alsworth Ross, The Macmillan Company, New York, 1920),秦志勇、毛永政等/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第193页。

886 [法]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Les Formes Elémentaires de la Vie Religieuse, Le Systeme Totémique en Australie, by Emile Durkheim, Alcan, Paris, 1912),渠东、汲喆/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539页。

887 详见[法]列维-布留尔:《原始思维》,丁由/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2、6、7、8章。

888 [英]约翰·麦克里兰:《西方政治思想史》(A History of Western Political Thought, by J. S. McClelland Routledge, a member of the Taylor & Francis Group, 1996),彭淮栋/译,海南出版社2003年,第233-234页。

889 [日]西田几多郎:《善的研究》,何倩/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127页。

890 [英]休谟:《人性论》,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556页。休谟的详细论述见该书第556-566页。

891 [英]休谟:《人性论》第563页。

892 [英]休谟:《人性论》第565页。

893 [英]爱德华·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The Decline and Fall of the Roman Empire, by Edward Gibbon, An Abridgement by D. Mhatto and Windus, London, 1986),黄宜思、黄雨石/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上册,第22-23页。

894 [法]摩莱里:《自然法典》,黄建华、姜亚洲/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92-93页。

895 [法]摩莱里:《自然法典》,黄建华、姜亚洲/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98-99页。同类说法在其他人那里也能见到,只是摩莱里这里很明确地从中推论出了私有财产这个祸根。另如[法]让·梅叶:《遗书》第一卷,陈太先、睦茂/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133页引述蒙台涅的话说:据我看来,古人设想把上帝和人相比拟,把人的能力、癖好和卑劣的欲望赋予他,拿肉给他作食品,用我们的舞蹈、漂亮的打扮和滑稽戏剧使他快乐,……人们还使他适应我们的不良情欲,谄媚地把残忍的报复心加在他头上,并使他因看到他自己创造和保护的那些东西的破坏及摧残情景而快乐。

896 [意]马基雅维里:《君主论》,潘汉典/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83页。

897 [法]蒲鲁东:《什么是所有权》,孙署冰/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243页。

898 [美]刘子健:《中国转向内在——两宋之际的文化内向》(China Turning Inward: Intellectual-Political Changes in the early Twelfth Century, by James T. C. Liu, Published by arrangement with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4),赵冬梅/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94-95页:很多人认为这些哲学概念在政治上是幼稚的,但是,在极权主义的语境中,朱熹所强调的,正是从他的立场看来最为现实、最中要害的东西。第118页:尽管无法明言,但他们明白,这是一个时常会堕落成绝对独裁的专制国家。至高无上的专制君主是惟一的关键。如果能给皇帝注入新的动力,他就有可能改变政府。这就是伟大的新儒家朱熹教导皇帝治国在于齐家、齐家在于修身、修身依靠正心诚意的奥妙。

899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下册,第14页。

900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下册,第14页。

901 [英]哈耶克:《致命的自负——社会主义的谬误》,冯克利、胡晋华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44页。

902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下册,第14页。对这一问题的详论可参考[美]赫希曼:《欲望与利益——资本主义走向胜利前的政治争论》(The Passions and the Interests, by Albert Hirschman),李新华、朱进东/译,上海文艺出版社,2003年。

903 [英]哈耶克:《致命的自负——社会主义的谬误》,冯克利、胡晋华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102页。

904 《宋史·司马光传》:安石曰:“不然,善理财者,不加赋而国用足。”光曰:“天下安有此理?天地所生财货百物,不在民,则在官,彼设法夺民,其害乃甚于加赋。此盖桑羊欺武帝之言,太史公书之以见其不明耳。

905 这一争论在北宋由来有自,参见[宋]李觏《寄上范参政书》,《旴江集》卷二十七,如其中提到:夫财富不自天降,亦非神化,虽太公复出于齐,桑羊更生于汉,不损于下而能益上者,未之信也。

906 《韩非子·五蠹》:轻辞古之天子,难去今之县令者,薄厚之实异也。

907 [英]哈耶克:《致命的自负——社会主义的谬误》,冯克利、胡晋华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26-27页。

908 参见[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 by Friedrich A. Von Hayek, The Universty of Chicago, 1960),邓正来/ 译,三联书店,1997年,第三章。

909 [清]刘逢禄《左氏春秋考证》:此类皆故作体例,以文饰不书之事,意谓惟左氏真亲见不修《春秋》,非《公羊》所及耳。不知《春秋》城筑悉书,重民力也。若果无君命而擅兴工作,又当变文以诛之。

910 [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传曰“君举必书”,然则史之策书皆君命也。今不书于经,亦因史之旧法,故传释之。诸鲁事,传释不书,他皆仿此。[疏]注“费伯鲁大夫”至“仿此”。○正义曰:史之策书皆君命者,谓君所命为之事乃得书之于策,非谓君命遣书方始书也。又解史策不书经亦不书之意。仲尼书于经者,亦因史之旧法,旧史不书,则亦不书,故传发此事释经不书之意。“诸鲁事,传释不书,他皆仿此”,谓下“盟于翼”、“作南门”之类是也。

911 《左传·襄公七年》:南遗为费宰。叔仲昭伯为隧正,欲善季氏而求媚于南遗,谓遗:“请城费,吾多与而役。”故季氏城费。

912 [清]钱谦益《费县道中》三首之一,《牧斋初学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361页。

913 《论语·雍也》:季氏使闵子骞为费宰。闵子骞曰:“善为我辞焉。如有复我者,则吾必在汶上矣。”

914 《论语·先进》:子路使子羔为费宰。子曰:“贼夫人之子。”子路曰:“有民人焉,有社稷焉。何必读书,然后为学?”子曰:“是故恶夫佞者。”

915 《论语·阳货》:公山弗扰以费畔,召,子欲往。子路不说,曰:“末之也已,何必公山氏之之也。”子曰:“夫召我者而岂徒哉?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案:对这一节的解释争议极大,一说召孔子者为季氏,较合理,此处取通行解释,不作细辩。)

916 鲁国的始封君有周公和伯禽两说。

917 另有其他说法,不具录。

918 [唐]陆德明《经典释文》卷二十四

919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第10页。

920 [元]陈师凯《书蔡氏传旁通》卷六:《费誓》费,地名。愚按,伯禽建国,今兖州曲阜县也,费,今沂州费县也,《寰宇记》沂在兖州之东三百八十五里,费在沂之西北九十五里,曲阜在兖州之东三十里,是自曲阜至费邑约二百六十余里也。春秋之初,费自为国,隐元年传曰:费伯帅师城郎。后为鲁季氏之邑。僖元年传曰:公赐季友汶阳之田及费。《论语》使闵子骞为费宰是也。然则伯禽时费决非鲁地,但鲁为方伯,费在属国之中耳。孔安国谓费为鲁东郊之地,颖达附会且言未出鲁境,皆非也。伯禽之誓于费如启之誓于甘,汤于鸣条,武王于牧,皆临敌境而后誓,所以申令吾将士,其时徐戎必冦费,故伯禽征之耳。

921 [唐]李吉甫《元和郡县志》卷十三:古费国也。隐公元年传曰:“费伯帅师城郎。”后为鲁季氏之邑。至汉为费县,属东海郡,自宋至隋皆属琅琊郡,大业末为贼潘当所破,武徳四年重置,属沂州。蒙山在县西北八十里,楚老莱子所耕之处。东蒙山在县西北七十五里,《论语》曰“夫颛臾,昔者先王以为东蒙主。”

922 [清]丁寿徵《春秋异地同名考》“费与费有别”条:一隐元年费伯帅师城郎。高士奇曰:“今鲁大夫费庈父之食邑,读如字,与季氏费邑读如秘者有别。今兖州府鱼台县西南有费亭。”一僖元年公赐汶阳之田及费,此季氏私邑,今沂州府费县□七十里。

923 顾颉刚、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中华书局,2005年,第2157页。

924 《金文今译类检·殷商西周卷》,广西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5页。另参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释文第10页。

925 顾颉刚、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中华书局,2005年,第2161页。

926 朱维铮:《中国经学史十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19页。详见其中“《论语》结集脞说”。

927 [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庈父,费伯也。前年城郎,今因得以胜极,故传于前年发之。○庈音琴。

928 [清]江永《春秋地理考实》:隐元年费伯已城郎,而此年又城郎,盖鲁有两郎也。费伯城者为鱼台县东北之郎,去鲁远。此年城者,盖鲁近郊之邑。庄十年齐师、宋师次于郎,公败宋师于乘邱,则郎近乘邱。而《括地志》谓乘邱在瑕邱西北,瑕邱为兖州府滋阳县,与曲阜近,则郎可知矣。

929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第63,248页。

930 [清]惠士奇《春秋说》卷七:隐二年无骇帅师入极,《左传》谓司空无骇入极,费庈父胜之。庈父,费伯也。元年夏四月传:费伯帅师城郎,不书于策者,盖费伯扬言城郎,实潜谋入极,故二师合而胜之,此行兵诡计,特假此为名,故不书于策。城郎在隐九年,故知元年费伯之师非城郎也,极乃近郎之地,贾逵云戎邑,不知何据,当考。

931 《论语·宪问》:子张曰:“书云:‘高宗谅阴,三年不言。’何谓也?”子曰:“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君薨,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三年。”

932 [日]竹添光鸿《左氏会笺》,富山房编辑局,明治四十四年:费伯,鲁懿公之孙,费庈父也。见二年。伯,其兄弟行也。以邑配其行,尤随季范叔之类。费是庈父之食邑。僖元年赐季友汶阳之田及费,遂为季氏邑。今山东兖州府费县西北二十里有故城是也。说者所谓费伯之费读如字,与季氏费邑之费读如秘者有别。然先儒无此说。据《路史》,读如字者乃滑国之费,今河南缑氏县是也。郎在兖州府鱼台县东北八十里,郎与极接壤。城郎为明年八月入极张本。非公命而与役者,盖公在谅闇,内事委于卿佐也。春秋时,虽未葬先君,亦出会盟。

933 [清]王引之《经义述闻》卷二十三:郑祭足字仲。桓五年《左传》称祭足。十一年《传》称祭仲。足,名也;仲,字也。杜注以为名仲字仲足,失之。

934 刘师培:《古书疑义举例补·二语相联字同用别之例》,《中国现代学术经典·黄侃、刘师培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515页:贰于己之“贰”,为形容增益之词;国不堪贰之“贰”,为形容离畔之词。是犹“离”有“分义,离训为丽,又有附合之义也。”

935 [梁]萧统/编,[唐]李善/注《昭明文选》卷四十八·杨雄《剧秦美新》注引《左传》服虔注:天玄地黄,泉在地中,故言黄泉。李零:《中国方术续考》,东方出版社,2001年,第250-251页:“黄泉”是指地下的泉水。《淮南子》往往以“九天”对“黄泉”(《修务》)或“黄垆”(《览冥》、《兵略》),其义与“九野”同(《原道》)。可见“黄泉”的“黄”是与“地”有关。

936 《汉书·艺文志》:传曰:“不歌而诵谓之赋。”

937 [清]沈彤《春秋左传小疏》释“不如早为之所”:为之所谓居以可制之邑。[清]朱骏声《春秋左传识小录》释“不如早为之所”:按所读为处,犹言处置也。

938 “未尝君之羹”,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第15页:羹,肉汁也。《尔雅·释器》及《仪礼》郑注并云:“肉谓之羹。”此即指上文所舍之肉,盖熟肉必有汁,故亦可曰羹。

另参郑慧生:《〈左传〉训诂五则》,《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3月:我以为,区别就在于有肉无肉,颍考叔把肉带回家去,就让母亲尝到了君之羹,君之羹就是肉食。……而颍考叔小人之食,为无肉之食。郑庄公之羹,为有肉之食。考叔之母未尝君之羹,考叔才把肉留下来,以便送给母亲吃。注释者应当写明,什么叫小人之食?什么叫君之羹?关键只在于有肉、无肉。从这里又可以判明,颍考叔不是一个大官,颍谷封人只是一个庶人之职,其地位之高低,赶不上一个大夫。

939 “孝子不匮,永锡尔类”,此句较难解,《诗经》原文之义与《左传》“君子曰”引文之义也未必合拍。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第16页:诗见今《诗经·大雅·既醉》。匮,竭尽也。永,长也,久也。锡,赐也。言孝子为孝,无有竭尽之时,故能以此孝道长赐予汝之族类。

杨伯峻以“类”为“族类”之义,而旧注当,毛传训“类”为“善”,郑笺训“类”为“族类”,历来争议较大。参见张红:《〈左传〉引〈诗〉新探》,《成都教育学院学报》,2005年8月:正如杜预所言,《左传》引此诗,是为了赞扬颖考叔的“纯孝”,孝行不竭,延及庄公。那么《左传》的“永锡尔类”,“尔”当指颖考叔。“类”当指同类、族类。但这是否就是《诗·既醉》的本意呢? 杜预对此持否定看法:“诗人之作,各以情言,君子论之,不以文害意。”而郑玄、刘文淇却对此持肯定观点,认为《左传》此篇引“孝子不匮,永锡尔类”,《传》意与《诗》意是一样的。郑玄释《既醉》此句云:“永,长也。孝子之行,非有竭极之时,长以与女之族类。谓广以教导天下也。《春秋传》曰:‘颖考叔,纯孝也,施及庄公。’”郑《笺》释此诗,即引《春秋传》作证。刘文淇在《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中同意郑玄的看法,且云:“……《正义》谓:……类,谓子孙族类。此《传》意以为事之般类。谓《诗》意与《传》意不同。非也。”今案:《诗·既醉》中“孝子不匮,永锡尔类”,本言周成王之群臣皆为君子,皆有孝子之行,且孝行永不竭极。成王德能如此,故上天长久地赐给成王以善道、治国之道。“尔”,此应指成王,“类”为“善”义。此与《左传》不同。

另参牟维珍、富金壁:《〈诗·大雅·既醉〉篇关键语词解诂》,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3月。于智荣、李立:《〈诗经〉“永锡尔类”正诂》,《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7年3月。吕庆业:《“永锡尔类”解》,《古汉语研究》,1995年第1期。赵明因:《“有教无类”新解》,《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4期。

940 雷学淇、陈槃庵尝论郑桓公为周宣王之子,相关辩证参见张以仁:《春秋史论集》,联经,民国七十九年,第365-409页。

941 参见虞万里:《〈郑风·缁衣〉诗旨与郑国史实、封地索隐》,《史林》,2007年1月,第120-123页。第123页发挥张以仁和文梦霞的推断:张氏的结论是:“历、宣与桓公的关系,一是所生,一是所封,前者为其父,后者为其兄之故。”文氏复又结合厉王流彘十四年之事,推测桓公为庶出,以合《郑世家》“宣王庶弟”之说。尤须指明,《史记?郑世家》说他是“周厉王少子而宣王庶弟”,亦有所本,《世本》即有“周宣王二十二年,封庶弟友于郑”之记载。如果桓公确实是厉王流彘所生,或许正是名副其实的厉王“少子”和宣王“庶弟”。

942 白寿彝:《中国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三卷下册,第974页。另参王国维:《古本竹书纪年辑校》,《王国维遗书》,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据商务印书馆1940年版影印,第4651页:文侯(元年周)幽王命伯士伐六济之戎,军败,伯士死焉。(《后汉书·西羌传》)二年,同惠王父子多父伐郐,克之。乃居郑父之邱,名之曰郑,是曰桓公。(《水经·洧水注》)王国维《古本竹书纪年辑校》:案同惠疑同厉之讹。《汉书·地理志》引臣瓒曰:“郑桓公寄奴与财于虢、会之间,幽王既败,二年而灭会,四年而灭虢。居于郑父之邱,是以为郑。”傅瓒亲校《竹书》,其言又与《洧水注》所引《纪年》略同,盖亦本《纪年》。然臣瓒以伐郐在幽王既败二年,《水经注》以为晋文侯二年,未知孰是。(案:“晋文侯二年”或为“晋文侯十二年”之误,见方诗铭、王修龄:《古本竹书纪年辑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6一67页。)

943 一说在陕西凤翔,参见虞万里:《〈郑风·缁衣〉诗旨与郑国史实、封地索隐》,《史林》,2007年1月。王学理主编:《秦物质文化史》,三秦出版社,1994年,第77页。伍士谦:《读〈秦本纪〉札记》,《秦西垂文化论集》,文物出版社,2005年,第67页引唐兰语。华县说参见王健:《西周政治地理结构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402-410页。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第7页。[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郑在荧阳宛陵县西南。……[疏]“夏五月”至“于鄢”。○正义曰:郑国,伯爵。《谱》云:“郑,姬姓,周厉王子、宣王母弟桓公友之后也。宣王封友于郑,今京兆郑县是也。及幽王无道,方迁其民于虢郐,虢郐之君分其地,遂国焉。今河南新郑县是也。……《地理志》河南郡有宛陵、新郑,各自为县。晋世分河南而立荧阳,废新郑而入宛陵,故郑在宛陵西南也。

[唐]李泰等/著,贺次君/辑校:《括地志辑校》,中华书局,1980年,第26-27页:郑故城在华州郑县西北三里,桓公友之邑,秦县之。郑,华州郑县也。《毛诗谱》云郑国者,周畿内之地。宣王封其弟于(咸)〔棫〕林之地,是为郑桓公。旧说另参[明]李贤等《明一统志》卷三十二:郑桓公墓在华州城西三里。

[清]刘於义等《陕西通志》卷七十一“华州”:周郑桓公墓,在州西关路南。卷二十九“华州”:周郑桓公祠,在州西南,离城一里。卷三:郑,豫州之域。(张士佩《雍韩考》)郑桓公为周司徒,采地咸林。(《国语》)渭水经郑县故城北,桓公友之故邑也。(《水经注》)古郑城在华州郑县东北二里。

944 虞万里:《〈郑风·缁衣〉诗旨与郑国史实、封地索隐》,《史林》,2007年1月,第130页。

945 吕文郁:《周代的采邑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113页。

946 [唐]柳宗元《唐丞相太尉房公德铭之阴》,《唐文粹》卷六:天子之三公称公,王者之后称公,诸侯之入为王卿士亦曰公……为王卿士若卫武公、虢文公、郑桓公。杨宽:《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41页:成康之际,公卿的官爵制度当已确立。太保、太师、太史等执政大臣称“公”,其他朝廷大臣、由四方诸侯进入为卿的称“侯”,由畿内诸侯进入为卿的称“伯”,很是分明。

947 [汉]史游/撰,[唐]颜师古/注《急就章》卷一“郑子方”条下注:郑桓公友,周厉王之子,宣王母弟也。宣王封之于郑,其后或以国为氏,宋有郑翩,即其族也。

948 胡厚宣:《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9页。王健:《西周政治地理结构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407页引白川静语。

949 说法不一,详见王健:《西周政治地理结构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393-409页。

950 张亚初、刘雨:《西周金文官制研究》,中华书局,1986年,第8-11页。左言东:《先秦职官表》,商务印书馆,1994年,第34页。另:有说郑桓公执掌周邦教化,似不确。这个说法大概是混淆了周代司徒与后世司徒不同的岗位职责。《全晋文》载晋武帝《又诏山涛》,有“司徒之职,实掌邦教”。

951 《史记·郑世家》。

952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Ancient China: From the Origins of Civilization to 221 B.C.,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9, p546.

953 杨宽:《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848页。

954 [宋]董逌《广川书跋》卷二“史伯硕父鼎铭”:史伯硕父鼎二,至和元年虢州得之。

955 [宋]黄伯思《东观余论》卷上“周史伯硕父鼎说”:右二器形制款识悉同,而文字刓缺,以二鼎參读而互辨之,可识者四十有三字,不可见五字而已。按史伯,周宣王臣,硕父其字也。郑桓公为周司徒,问王室于史伯,史伯具以诸国及晋、楚所以兴对。《春秋外传》是之,而《汉书?古今人表》于厉王、宣王时皆书史伯。疑非二人,盖羡文耳。

956 [清]徐元诰《国语集解》郑语第十六:元诰案:今河南汜水县为古东虢叔之国。郐,一作会,又作侩、桧,并同。汪远孙谓:“郐,在河南密县东,新郑县西。杜元凯以郐在密东,韦以为在新郑,其说可两通也。”

957 《国语·郑语》:桓公为司徒,甚得周众与东土之人,问于史伯曰:“王室多故,余惧及焉,其何所可以逃死?”史伯对曰:“王室将卑,戎狄必昌,不可偪也。当成周者,南有荆、蛮、申、吕、应、邓、陈、蔡、随、唐;北有卫、燕、狄、鲜虞、潞、洛、泉、徐、蒲;西有虞、虢、晋、隗、霍、杨、魏、芮;东有齐、鲁、曹、宋、滕、薛、邹、莒;是非王之支子母弟甥舅也,则皆蛮、荆、戎、狄之人也。非亲则顽,不可入也。其济、洛、河、颍之间乎!是其子男之国,虢、郐为大。虢叔恃势,郐仲恃险,是皆有骄侈怠慢之心,而加之以贪冒。君若以周难之故,寄孥与贿焉,不敢不许。周乱而弊,是骄而贪,必将背君,君若以成周之众,奉辞伐罪,无不克矣。若克二邑,鄢、弊、补、丹、衣、畴、历、莘,君之土也。若前华后河,右洛左济,主芣、騩而食溱、洧,修典刑以守之,是可以少固。”……

958 [古希腊]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History of the Peloponnesian War, by Thucydides),谢德风/译,商务印书馆,1960年,第2页。

959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第11页引阎若璩《四书释地又续》。

960 参见侯外庐:《中国古代社会史论》,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151页:《左传》闵公元年所谓“凡邑有先君宗庙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这显然是春秋时代的历史,不合西周古制,因为邑在西周初年就指的是国,如“我大邑周”;营东“国”洛又说成作新“邑”于兹洛。从历史的发展来看,初期的筑城是封树,后期是土墉,一开始并没有“筑”和“城”、“邑”和“都”的严格分别。

961 [明]章潢《图书编》卷一百八“四礼总叙”:然则诸侯始封之太祖,如郑桓公友是也。郑桓公以周厉王少子而始封于郑,既为诸侯,可以立五庙矣。然其考则厉王,祖则夷王,曾祖则懿王,髙祖则共王,五世祖则穆王,自穆至厉皆天子也。诸侯不敢祖天子,则此五王之庙不当立于郑。此所谓此君之身全无庙也。必俟桓公之子,然后可立一庙以祀桓公为太祖,桓公之孙然后可立二庙以祀其祖。若祢必俟五世之后而郑国之五庙始备也。

[清]江永《群经补义》卷三“礼记”:尝疑成王赐鲁重祭,未必是赐之郊禘,乃是赐鲁得立文王庙也。诸侯不敢祖天子,而鲁有文王庙,郑有厉王庙,皆谓之周庙。孔氏谓周制诸侯有大功徳者得立其所出王庙,意其制始于成王。追念周公特赐伯禽使同于宋祖帝乙,而郑桓公、武公有功遂例赐之。《宣和博古图》有文王方鼎,其铭云:卤公作文王尊彛。卤公即鲁公,然则伯禽尝祭文王可知矣。至其后乃僭用郊禘,而记礼者不得其由来,遂以为赐之郊禘耳。史克作颂言僖公承祀匪解亦及皇皇后帝,皇祖后稷,而不以赐禘郊之事序于锡之山川土田附庸之下,亦可见成王本无此事也。

962 [法]古朗士:《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研究》,李玄伯/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12-113页。

963 [法]古朗士:《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研究》,第163-164页。

964 [英]伯特兰·罗素:《西方哲学史》(A History of Western Philosophy, by Bertrand Russell),何兆武、李约瑟/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上册,第14页。

965 [清]姜炳璋《诗序补义》卷十二“桧”:其为郑武灭也,背郑负约故武公兴王师灭之,而王即以其地赐郑,故《郑语》首篇史伯所料秦、晋、齐、楚皆有归结,独于郑反不叙明,盖以不出史伯之所料,无容再赘也。文家以阙处见全者此类是也。

966 《史记·郑世家》:对曰:“……虢、郐之君见公方用事,轻分公地。公诚居之,虢、郐之民皆公之民也。”

967 邵炳军:《郑武公灭桧年代补证》,《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1月。

968 [清]顾炎武/著,[清]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261-262页:王室方骚,人心危惧。皇父以柄国之大臣,而营邑于向,于是三有事之多藏者随之而去矣,庶民之有车马者随之而去矣,盖亦知西戎之已逼,而王室之将倾也。以郑桓公之贤且寄帑于虢郐,则其时之国势可知。然不顾君臣之义而先去,以为民望,则皇父实为之首。昔晋之王衍,见中原已乱,乃说东海王越,以弟澄为荆州,族弟敦为青州,谓之曰:“荆州有江汉之固,青州有负海之险,卿二人在外,而吾留此,足以为三窟矣。”鄙夫之心亦千载而符合者乎?

969 [清]阮元《毛诗补笺》及《揅经室一集》卷四“诗十月之交四篇属幽王说”。

970 《十月之交》有说咏幽王时事,有说咏厉王时事,今人又有疑皇父为共和行政之共伯和者,参见陈国安:《〈诗·小雅·十月之交〉辨疑》,《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

971 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王国维遗书》,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据商务印书馆1940年版影印,第4765页:(幽王)十一年春正月日晕。(《通鉴外纪》:幽王之末,日晕再重。)申人、郐人及犬戎入宗周,弑王及郑桓公。(《史记·周本纪》:申侯与缯、西夷、犬戎攻幽王,遂杀幽王骊山下。《郑世家》:犬戎杀幽王于骊山下并杀桓公。)

972 [明]季本《春秋私考》卷一:则桓公贤君也,岂其怀二心而先谋自利邪?意者友之初封本以王子食采畿内,而虢、郐之迁则因其子有功而徙封也。然则所取虢、郐之地,盖当时已灭之国而周以与武公耳。

973 名掘突。[唐]司马贞《史记索隐》:谯周云“名突滑”,皆非也。盖古史失其名,太史公循旧失而妄记之耳。何以知其然者?按下文其孙昭公名忽,厉公名突,岂有孙与祖同名乎?当是旧史杂记昭、厉、忽、突之名,遂误以掘突为武公之字耳。(案:此说未必确实。春秋时代避讳不甚严格,详见[清]洪亮吉《春秋时君臣上下同名不甚避讳论》,《洪亮吉集》,中华书局,2001年,第991-992页。)

974 一说郑桓公伐郐取其邑,郑武公灭郐迁都。见邵炳军:《郑武公灭郐年代补正》,《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12月。

975 虢国有二,始封君虢仲、虢叔,文王之弟。东虢、西虢先秦时都称虢,东虢之称始于两汉。参见张彦修:《三门峡虢国文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31-73页。岳连建、王龙正:《金文“城虢”为东虢考》,《文博》,2003年6月:虢仲、虢叔于周文王时始封于殷商旧地“虢”,西周的虢国由此得名。虢地在今河南荥阳县城汜水镇,原是商朝的一个氏族或方国所在地,也可能是商诸侯国崇国的某一地区,其名称见于商代甲骨卜辞。

另:虢国历来有二虢、三虢、四虢、五虢之辩,参见蔡运章:《国的分封与五个貌国的历史纠葛》,《中原文物》,1996年第2期。梁宁森:《关于虢国历史的几个问题》,《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1月。

976 《今本竹书纪年》:平王四年,郑人灭虢。

977 《史记·郑世家》:桓公……东徙其民洛东,而虢、郐果献十邑,竟国之。《集解》韦昭曰:“后武公竟取十邑之地而居之,今河南新郑也。”

978 郑人东迁,营建新邑,一说新邑一开始就叫新郑,见《汉书·地理志上》应劭注;一说在秦灭韩之后为区别于秦武公十一年在京兆之地所设之郑县才被命名为新郑,见曲英杰:《先秦都城复原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414页。

另参邵炳军:《郑武公灭桧年代补证》,《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1月:……据此六条佐证推测,在周幽王十一年(前771年)桓公死于骊山之难后,其子武公继续伐邻,鄢(邬)、弊……诸邑相继失守,郐国遂亡,时当周平王二年(前769年)。武公遂从郑(一名留,又名咸林,在今陕西省华县市)东迁其国于部国故地,按照古人迁国迁名的通例,遂将桧都邑更名曰新郑(在今河南省新郑市西北,即密县县城东南),故邻国都邑遂有“新郑”之谓,(郑世家》裴骃《集解》引韦昭《注》)又有“郑伯迁郑野留”之说,(桓十一年《公羊传》)此即所谓从“咸林之郑”“迁乎虢、郐”。(案:邵文以留为咸林之又名,似不确。)

979 [清]陆奎勋《陆堂诗学》卷三“彼留子嗟”条:留,即今之陈留。《公羊传》“郑先处留”是也。嗟音旧叶磋,施音旧叶沱,不知子嗟乃子多之讹,盖郑桓公字多父也,子国即郑武公。史迁以为掘突,谯周以为突滑,皆古书之乌焉豕亥讹而传讹也。按《国语》郑桓以孥与贿寄郐、虢,“将其来食”,寄孥也。“贻我佩玖”,寄贿也,诗缘此作,当属郑风,而留为东都之地,虽入王风可也。

980 [清]王闿运《春秋公羊传笺》卷二:宣王始封郑于留地,在河洛之间。《诗》曰:“彼留子嗟”,谓郑桓也。另参[清]徐鼒《读书杂释》,中华书局,1997年,第36-37页,引刘文公《积古斋钟鼎彝器款识》载“留君簋”二器,疑留为国名,子为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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