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 徐中舒:《先秦史论稿》,巴蜀书社,1992年,第5章。.3
981 一说周宣王始封郑于留(王闿运《春秋公羊传笺》),不确,当是郑人东迁时先都于留。
982 一说与郐君交好是桓公时事,取郐国是武公时事,详见[清]陈立《公羊义疏》卷十五。
983 《公羊传·桓公十一年》:古者郑国处于留。先郑伯有善于郐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国,而迁郑焉,而野留。
984 [清]王闿运《春秋公羊传笺》卷二:笺曰:《国语》说幽王时郑桓公友用太史伯之言寄帑于虢郐,取十邑、食溱洧也。因帑在桧,其宫人得入桧宫见桧夫人,盖因伏甲攻袭之。
985 《国语·周语中》:王德狄人,将以其女为后。富辰谏曰:“不可。夫婚姻,祸福之阶也。由之利内则福,利外则取祸。……昔鄢之亡也由仲任,密须由伯姞,郐由叔妘,聃由郑姬,息由陈妫,邓由楚曼,罗由季姬,卢由荆妫,是皆外利离亲者也。”
986 郑玄《发墨守》有过质疑。惠栋引述并详驳郑玄,见[清]恵栋《九经古义》卷十三:《十一年传》云:古者郑国处于留,先郑伯有善于郐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国,而迁郑焉,而野留。案郐公者,郐仲也,夫人者,叔妘也,《周语》富辰曰:“郐之亡也,由叔妘。”注云:郐,妘姓之国,叔妘,同姓之女,为郐夫人。《郑语》史伯云:“子男之国,虢、郐为大。虢叔恃势,郐仲恃险,君若以周难之故,寄孥与贿焉,无不克矣。”寄孥与贿,故得通于夫人,而取其国。康成《发墨守》云:郑始封君曰桓公者,周宣王之母弟,国在宗周畿内,今京兆郑县是也。桓公生武公,武公生庄公,迁居东周畿内,国在虢、郐之间,今河南新郑是也。武公生庄公,因其国焉,留乃在陈、宋之东,郑受封至此,适三世,安得古者郑国处于留,祭仲将往省留之事乎?愚案:桓公寄孥与贿于虢、郐及十邑,幽王之乱,东京不守,当有处留之事,其后灭虢、郐十邑而居新郑,则以留为边鄙,当在武公之时,故云古者郑国,又云先郑伯。《公羊》之言正与《外传》合,郑氏不考而骤非之,过矣。《左传》“侵宋吕、留”。后汉彭城有留县,张良所封。(案:惠栋所言“《左传》‘侵宋吕、留’……”,不确,此留非彼留。陈留在河南开封附近,宋之留在江苏沛县附近,非一地。楚汉之际,刘邦驻军陈留郊外,得陈留人郦食其;张良初见刘邦之留为宋地之留,《史记索隐》韦昭云:“留,今属彭城”。案:良求封留,以始见高祖于留故也。《正义》《括地志》云:“故留城在徐州沛县东南五十五里。今城内有张良庙也。”)
987 [元]许谦《诗集传名物钞》卷四:家说《公羊传?桓十一年》古者郑国处于晋,先郑伯有善于郐公者,通乎夫人,乃取其国而迁郑焉。《郑语》桓公光寄帑于虢、郐。《周语》“郐由叔妘”注郑武公灭之。则通乎叔妘者武公也。
988 [清]孔广森《公羊春秋经传通义》卷二·桓公十一年:郑本在西京,桓公用史伯计,寄孥与贿于郭叔、郐仲之国。郐仲怠侈贪冒,取同姓女叔妘为夫人,武公因缘寄孥,故得通焉,《国语》言郐之亡由叔妘者是也。
989 [清]姜炳璋《诗序补义》卷十二“桧”:武公之得虢、桧,经无明文。《公羊传》“先郑伯有善于桧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国而迁郑焉。”按《周语》富辰谏王以狄女为后,有桧由叔妘、聃由郑姬之言,然谓其同姓相娶而已。韦昭注乃引《公羊》以实之,果尔则更甚于熊赀之灭息,安得谓贤君。
990 [清]朱鹤龄《诗经通义》卷三·郑:按《国语》郑桓公从史伯言寄孥贿于虢、郐而谋取其十邑,武公随平王东迁遂取之。《公羊传》云:先郑伯有善于郐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国而迁郑焉,而野留,是为新郑。由其先得国不以正,故再传之后争夺不休,而其音亦好滥淫志,多女惑男之诗,然则风化之原其可不谨哉。
991 [清]姜炳璋《诗序补义》卷十二·桧:又何氏楷据《竹书》云:幽王死,虢公立王子余臣。平王四年郑灭虢,桧为其党,因并灭之。今据国史之文断之,而知其不然。
992 [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河南二·开封府》:陈留县,在府东五十里,春秋为留地,属郑,后为陈所并,故曰陈留。
993 [清]恽敬《大云山房文稿初集》·黍离说: 一则曰此何人,再三则曰此何人,此何人,盖卽指晋文侯、卫武公、郑武公言之。何也?幽王事起仓卒,君灭国残,然四方及畿内诸侯无恙也。三君者能同心讨贼,灭之绝之,修城池、建社稷宗庙而守之,周可以不东。而卒东者,由郑桓公死难,武公内怛,不敢与犬戎抗,晋文侯、卫武公去西都千里,各顾其国,不为王室图久远也。夫皇父、荣夷斫之于方茂者也,然且纤才侈欲容悦之徒而已。若三君者,天下仰望为圣贤豪杰,王室所倚重,而乃至于此,不重可责邪?此《黍离》诗人之意也。
994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百六十一:桧,妘姓,髙辛火正祝融之后,武王封之为桧,子国,在《禹贡》豫州外方之北,荥波之南,居溱、洧之间。夷王、厉王之时,桧公不务政事而好洁衣服,大夫去之,于是桧之变风始作。幽王时为郑桓公所灭。
995 [日]竹添光鸿:《左氏会笺》,富山房编辑局,明治四十四年,第21页:东虢在今开封府汜水县西北,即制邑,即虎牢,秦置成皋县。
996 [清]徐元诰《国语集解》郑语第十六:元诰案:《路史·国名纪》,邬,妘姓,高阳氏后国,后为郑所灭,故为郑地。与晋邬别,在今河南偃师县,其西南尚有邬聚。宋庠本作“鄢”,今不从。
997 李玉洁:《郑国的都城与疆域》,《中州学刊》,2005年11月:郑国的疆域,东至滑(在今河南省睢县),东南至桐丘、鄂,即今扶沟、鄢陵;西北可达今沁阳、济源;南至临颖,西南至鲁山,向西可抵巩县等。可见,郑国的疆域在今河南省的中心地区。
998 胡进驻:《东周郑韩墓葬研究》,郑州大学硕士学位毕业论文,2003年,第4页。
999 [清]杭世骏,《订讹类编》,《订讹类编·续补》,中华书局,1997年,第90页:又云,元周公谨云,上巳当作日干之己。古人用日,如上辛、上戊之类,皆用日干,无用支者。若首芴尾卯、首未尾辰,则上旬无巳矣。
1000 [清]王先谦《三家诗义集疏》:“韩诗说:‘《溱与洧》,说人也。郑国之俗,三月上巳之日于两水上,招魂续魄,拂除不祥,故诗人愿与所说者同往观也。’”
1001 《汉书·地理志》:右雒左泲,食溱、洧焉。土陿而险,山居谷汲,男女亟聚会,故其俗淫。《郑诗》曰:“出其东门,有女如云。”又曰:“溱与洧方灌灌兮,士与女方秉菅兮。”“恂盱且乐,惟士与女,伊其相谑。”此其风也。吴札闻《郑》之歌,曰:“美哉!其细已甚,民弗堪也。是其先亡乎?”自武公后二十三世,为韩所灭。
1002 参见张铭远:《生殖崇拜与死亡抗拒》,中国华侨出版公司,1991年,第1-82页。
1003 李衡眉:《野合习俗的由来》,《社会科学战线》,1990年第1期。
1004 《毛诗序》:《缁衣》美武公也。父子并为周司徒,善于其职,国人宜之,故美其德,以明有国善善之功焉。
1005 马振理:《诗经本事》,世界书局,1936年,中册,第1226页:案此诗正言桓公东寄孥与贿,虢、郐轻分公地,一时舆论欢迎之情跃然纸上,所谓“适子之馆,授子之粲”者是也。而虢、郐之君仍俨在梦中,真诗人之化笔也。顾国家者公器,全以民情向背为转移。民情所向,即为彼善于此,亦即为贤。至于双方之孰成孰败,吾人盖有所不暇论矣。故孔子读《缁衣》,亦许虢、郐之民好贤之心至也。
1006 [明]林文俊《赠大司马紫岩刘公被召入朝序》,《方斋存稿》卷六:今公得立于朝,则其泽将及天下矣。是以命下之日,远近闻者无不动色相贺,顾惟留都文武衣冠之士,至于闾井细氓,数十万貔貅之卒,皆戚然不怿,甚至赍咨涕洟若不忍别公以去者。予闻而叹曰:休矣哉。昔郑桓、武公相继入为周司徒,周人爱之,有《缁衣》之诗焉。今喜公之入者将不类是也乎?昔周公之居东都,召公之巡南国,其民或预恐其归而悲之,或追思其徳而爱之,乃有《九罭》之歌、《甘棠》之咏焉。今戚公之去者将不类是也乎?予观公之出入其所系于人心者如此……
1007 《吕氏春秋·荡兵》:古圣王有义兵而无有偃兵。兵之所自来者上矣,与始有民俱。……兵诚义,以诛暴君而振苦民,民之说也,若孝子之见慈亲也,若饥者之见美食也;民之号呼而走之,若强弩之射于深溪也,若积大水而失其壅堤也。中主犹若不能有其民,而况于暴君乎?
1008 《吕氏春秋·振乱》:攻伐之与救守一实也,而取舍人异。……夫攻伐之事,未有不攻无道而罚不义也。攻无道而伐不义,则福莫大焉,黔首利莫厚焉。禁之者,是息有道而伐有义也,是穷汤、武之事,而遂桀、纣之过也。
1009 [清]方玉润《诗经原始》,中华书局,1986年,第295页:此必桧破民逃,自公族子姓以及小民之有室有家者,莫不扶老携幼,絜妻抱子,相与号泣路歧,故有家不如无家之好,有知不如无知之安也。而公族子姓之为家室者尤甚。
1010 邵炳军、路艳艳:《〈诗·桧风·隰有苌楚〉、〈匪风〉作时补证》,《中国文化研究》,2006年第3期。王建国:《论〈诗·桧风〉的创作时代》,《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4年第3期。
1011 吴淑玲:《“左史记言,右史记事”考辨》,《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景爱:《左、右史分职说质疑》,《历史研究》,1979年第1期。
1012 [清]全祖望《春秋四国强弱论》,《鲒埼亭集外编》卷三十六,《全祖望集汇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486页:郑桓公当周之季已能卜齐、晋、秦、楚四国之大,其后卒如其言。
1013 [元]吴莱《渊颍集》卷五“秦誓论下”: 夫西周之末,王政舛错,史伯知其必乱则当矣。齐固大国也,虽晋文侯帅师以救周难,犹次国耳,楚亦蛮夷蕞尔子男之邑,秦仲方入仕于周,尚未得岐丰地,未列于诸侯,岂得与诸姬代干也哉?必周之东迁,齐始霸,晋亦相继而霸,秦则桀骜于西,楚则暴横于南,惟郑也适居四方之会,交南北之冲,彼四国者恒困之矣。丘明特与鲁悼公同时,且推其所见而言,皆附会无诚实。
1014 [宋]黄震《黄氏日抄》卷五十二:幽王时,史苏谓郑桓公曰:成天地之大功者,其子孙未尝不章,虞夏商周是也。周衰,晋楚齐秦必将代兴。谓楚之祖祝融司天,齐之祖伯夷典礼,嬴之祖伯翳能议万物以佐舜,晋则武王之后惟晋在也。已而皆然,然其所由兴者非其道矣,其子孙之责欤,抑世变耶?
1015 《韩非子·说难》:昔者郑武公欲伐胡,故先以其女妻胡君以娱其意。因问于群臣:“吾欲用兵,谁可伐者?”大夫关其思对曰:“胡可伐。”武公怒而戮之,曰:“胡,兄弟之国也,子言伐之何也?”胡君闻之,以郑为亲己,遂不备郑,郑人袭胡,取之。
1016 杨丙安:《十一家注孙子校理》,中华书局,1999年,第295页。
1017 《韩非子·内储说下》:郑桓公将欲袭郐,先问郐之豪杰良臣辩智果敢之士,尽与其姓名,择郐之良田赂之,为官爵之名而书之,因为设坛场郭门之外而埋之,衅之以鸡豭,若盟状。郐君以为内难也而尽杀其良臣,桓公袭郐,遂取之。
1018 [清]姜炳璋《诗序补义》卷十二?桧:《集传》于郑世系言郑武公又得桧、虢之地,及叙桧又云桧为郑桓公所灭。按郑之灭桧,《史记》、《韩非》、《说苑》、《公羊》皆载其事,然皆不可信。
1019 参见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267页注三。
1020 [宋]刘恕《资治通鉴外纪》卷四·周纪二。
1021 详见张以仁:《春秋史论集》,联经民国七十九年,第205-248页。
1022 [清]浦起龙《史通通释》卷十六“汲冡纪年一条”:呜呼,向若二书不出,学者为古所惑,则代成聋瞽,无由觉悟也。(案:此亦《疑古》之余也。赘尾数语,尤为害理。观本传,其子彚尝以汲冡诸书皆后人追修,非当时正史,特着外传以判之意,亦不直其父说与?
1023 [清]康熙朝《御纂朱子全书》卷六十一《朱子语类》“春秋”:周自东迁之后,王室益弱,畿内疆土皆为世臣据袭,莫可谁何,而畿外土地亦皆为诸侯争据,天子虽欲分封而不可得。如封郑桓公,都是先用计指射郐地,罔而取之,亦是无讨土地处,此后王室子孙岂复有疆土分封?某尝以为郡县之事已萌于此矣,至秦时是事势穷极去不得了,必须如此做也。
1024 参见吕文郁:《周代的采邑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第140-141页:采邑与公邑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采邑主如果丢掉官职或受到周王惩处,就可能失去采邑,他的采邑将收归王室而变成公邑。随着一批又一批新兴贵族的崛起,周王不断地把许多公邑封授给新的采邑主,这样,原来的公邑就将陆续成为新贵族的采邑。在一般情况下,采邑变为公邑的较少,而公邑变为采邑的则比较多。西周王畿土地变化的基本趋势,是公邑在不断减少,采邑在不断增加。
1025 李学勤:《东周与秦代文明》,文物出版社,1984年,第67页。
1026 虞万里:《〈郑风·缁衣〉诗旨与郑国史实、封地索隐》,《史林》,2007年1月,第131页:桓公初封岐周棫林,后与商人郑族约信盟誓,共同东迁渭洛之间,筚路蓝缕,开辟新国,使得“周民皆说,河、洛之间,人便思之”
1027 胡厚宣:《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9页:武丁之子又有名子奠者,如卜辞言……他辞又有地名奠,亦当即子奠之所封。
1028 徐中舒:《从古书中推测之殷周民族》,《徐中舒历史论文选集》,中华书局,1998年。(案:在这个问题上,徐复观有过强烈的反驳意见可以参考。见徐复观:《两汉思想史——周秦汉政治社会结构之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一卷,第48-51页。)
1029 邱文山、张玉书、张杰、于孔宝:《齐文化与先秦地域文化》,齐鲁书社,2003年,第12-13页:西周时的商人也和手工业的“百工”一样,是隶属于官府的,即“工商食官”,专为贵族服务的。远地交换的自由商人,在西周初期多半是商代遗民为生活所迫,不得不去经营。在周人眼中,商代遗民是被征服者,从事商业是贱事(因为从事远地商业活动的人多半是商族人,因而相沿称呼做买卖的人为“商人”);周人以征服者自居,从来是从事农业的。西周初期商业暗淡,从事商业的活动者历尽艰辛。到西周末年,商人由于获利较丰,逐渐富裕起来,以其资财甚至可以与贵族“分庭抗礼”,由是引起人们的重视。“如贾三倍,君子是识。”(《诗经·大雅》)至郑桓公东迁时,甚至与商人相约“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而共处之”,且订了“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丐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左传·昭公十六年》)的盟誓,商人渐渐被周人看得起了。
另见周自强主编:《中国经济通史·先秦经济卷》,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年,第933-934页引郭沫若《十批判书》(1982,p20)及赵锡元《中国奴隶社会史述要》(1986,p187-188)。
1030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Politics, by Aristotle),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117-118页。
1031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118-119页。
1032 《古本竹书纪年》:伯盘与周幽王俱死于戏。先是申侯、鲁侯及许文公立平王于申。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携。周二王并立。……二十一年,携王为晋文公所杀。
1033 据晁福林,幽王至平王共有三次二王并立的局面,平王(天王)与携王并立为第三次。见晁福林:《论平王东迁》,《历史研究》,1991年第6期。
1034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百七十七“《陈博士书解》三十卷”:《中兴艺文志》:绍兴时太学始建,陈鹏飞为博士,发眀理学,为《陈博士书解》。
1035 [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二“《陈博士书解》三十卷”:礼部郎中永嘉陈鹏飞少南撰。秦桧子熺尝从之游,在礼部时,熺为侍郎,文书不应令,鹏飞辄批还之,熺浸不平。鹏飞说书崇政殿,因论《春秋》母以子贵言《公羊》说非是,桧怒,谪惠州以没。今观其书绍兴十三年所序于《文侯之命》,其言骊山之祸,申侯启之,平王感申侯之立己而不知其徳之不足以偿怨。郑桓公友死于难,而武公复娶于申,君臣如此,而望其振国耻,难矣。呜呼,其得罪于桧者岂一端而已哉?
1036 王玉哲:《古史集林》,中华书局,2002年,第362-363页。
1037 [清]崔述《丰镐考信录》卷七,[清]崔述/撰著,顾颉刚编订:《崔东壁遗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247页:况宜臼之于王,父子也,申侯之于王,君臣也。君臣、父子,天下之大纲也;文、武未远,大义犹当有知之者。况晋文侯、卫武公,当日之贤侯也,而郑武公、秦襄公亦皆卓卓者,宜臼以子仇父,申侯以臣伐君,卒弑王而灭周,其罪通于天矣,此数贤侯者当声大义以讨之;即不然,亦当更立幽王他子或宣王他子,何故必就无君之申而共立无父之宜臼哉?
1038 钱穆:《国史大纲》,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48-49页。另:平王东迁之原因,学者们有“投戎说”、“避秦说”、“受逼于秦、晋、郑诸侯说”、“寻求晋、郑、卫等诸侯的保护说”等等观点,还有人提出“气候说”,参见李喜峰:《论周平王的东迁》,《安康师专学报》2005年2月。
1039 张建军:《诗经与周文化考论》,齐鲁书社,2004年,第178-179页。
1040 参见晁福林:《论平王东迁》,《历史研究》,1991年第6期。
1041 《汉书·儒林传》:辕固,齐人也。以治《诗》孝景时为博士,与黄生争论于上前。黄生曰:“汤、武非受命,乃杀也。”固曰:“不然。夫桀、纣荒乱,天下之心皆归汤、武,汤、武因天下之心而诛桀、纣,桀、纣之民弗为使而归汤、武,汤、武不得已而立。非受命为何?”黄生曰:“‘冠虽敝必加于首,履虽新必贯于足。’何者?上下之分也。今桀、纣虽失道,然君上也;汤、武虽圣,臣下也。夫主有失行,臣不正言匡过以尊天子,反因过而诛之,代立南面,非杀而何?”固曰:“必若云,是高皇帝代秦即天子之位,非邪?”于是上曰:“食肉毋食马肝,未为不知味也;言学者毋言汤、武受命,不为愚。”遂罢。
1042 [清]崔述《丰镐考信录》卷七,[清]崔述/撰著,顾颉刚编订:《崔东壁遗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552,246,247页,转引自罗炳良:《崔述历史考证方法论的局限性——以考证司马迁〈史记〉“申侯与弑幽王”之说为例》,《廊坊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6月:申侯与弑幽王,其事本之《史记》,而《史记》采之《国语》史苏、史伯之言,然经传固无此事也。《诗》、《书》或多缺略,《左传》往往及东迁时事而不言此,乃至《周语》专记周事而亦无之。此非常之大变,周辙之所由东,何以经传皆无一言及之,而但旁见于晋、郑之《语》,史伯逆料之言,史苏追述之事,乌在其可信为实也?……此事揆诸人情,征诸时势,皆不宜有。申在周之东南千数百里,而戎在周西北,相距辽越,申侯何缘越周而附于戎?……幽王昏纵淫暴,剖克在位,久矣失民之心,是以戎来侵伐而不能御,日渐蚕食,至十一年而遂灭。戎之力自足灭周,初不待于申侯之怒也。
1043 详见罗炳良:《崔述历史考证方法论的局限性——以考证司马迁〈史记〉“申侯与弑幽王”之说为例》,《廊坊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6月。
1044 [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昭公二十六年”疏:《汲冢书纪年》云:平王奔西申,而立伯盘以为大子,与幽王俱死于戏。先是申侯、鲁侯及许文公立平王于申,以本大子,故称天王。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携,周二王并立。二十一年,携王为晋文公所杀。以本非适,故称携王。束皙云:案《左传》携王奸命,旧说携王为伯服,伯服古文作伯盘,非携王伯服立为王积年,诸侯始废之而立平王。其事或当然。(案:伯服当为伯盘,参见方诗铭、王修龄:《古本竹书纪年辑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59-60页。范祥雍:《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34页。)
1045 王国维:《古本竹书纪年辑校》,《王国维遗书》,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据商务印书馆1940年版影印,第4651-4652页。
1046 李学勤:《论仲爯父簋与申国》,《中原文物》,1984年第4期。另参杨宽:《杨宽古史论文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73页。
1047 魏仁华:《南阳之申在西周春秋时期的战略地位》,《南都学坛》(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5期。
1048 周宝宏:《近出西周金文集释》,天津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129-130页。
1049 何浩:《西申、东申与南申》,《史学月刊》,1988年第5期。晁福林:《论平王东迁》,《历史研究》,1991年第6期。
1050 邵炳军:《论平王所奔西申之地望》,《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7月。
1051 参见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234页:姬姓族从其形成之时起即与姜、姞等异姓亲族同居共处,并累世联姻。此种关系无疑地促进了姬姓族与异姓间的文化交流,并且对姬姓族本身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在这种客观环境下,姬姓族虽然始终是周民族中的骨干,但其血亲独尊与排外意识并不十分强烈,而能够在政治上与异姓亲族相亲善。
1052 [英]达尔文:《人类的由来》,潘光旦、胡寿文/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177页。
1053 [美]威尔·杜兰:《世界文明史》(The Story of Civilization, vol.1, by Will Durant, 1935),东方出版社,1998年,第一卷,第19页。
1054 邵炳军:《周平王奔西申与拥立周平王之申侯——周“二王并立”时期诗歌创作历史文化背景研究》,《贵州文史丛刊》,2001年1月。
1055 李学勤:《论仲爯父簋与申国》,《中原文物》,1984年第4期。
1056 何浩:《楚灭国研究》,武汉出版社,1989年,第206页。魏仁华:《南阳之申在西周春秋时期的战略地位》,《南都学坛》(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5期。
1057 何浩:《西申、东申与南申》,《史学月刊》,1988年第5期。晁福林:《论平王东迁》,《历史研究》,1991年第6期。
1058 邬锡非:《也谈西周申国的有关历史问题》,《杭州大学学报》,1992年3月。
1059 周成:《中国古代交通图典》,中国世界语出版社,1995年,第2页。
1060 杨宽:《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82页。
1061 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三卷上册,第709-710页。
1062 参见周成:《中国古代交通图典》,中国世界语出版社,1995年,第11页《西周至春秋早期交通干线示意图》。
1063 [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正义曰:杜以为凡倒本其事者,皆言初也。贾逵云“凡言初者,隔其年,后有祸福,将终之,乃言初也”。
1064 许倬云:《西周史》,三联书店,1995年,第51页。
1065 吕思勉:《先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55页:《贾子·益壤》曰:“黄帝者,炎帝之兄。”《制不定》曰:“炎帝者,黄帝之同父母弟。”说虽不同,必有所本。
1066 《国语·晋语》:昔少典娶于有蟜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异德,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二帝用师以相济也,异德之故也。异姓则异德,异德则异类。异类虽近,男女相及,以生民也。同姓则同德,同德则同心,同心则同志。同志虽远,男女不相及,畏黩敬也。
1067 “四岳”异说很多,如王玉哲考订四岳即今山西南部霍太山。见王玉哲:《中华远古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452-456页。
1068 《国语·郑语》:公曰 :“谢西之九州,何如?”对曰 :“其民沓贪而忍,不可因也。唯谢、郏之间,其冢君侈骄,其民怠沓其君,而未及周德;若更君而周训之,是易取也,且可长用也 。”
1069 傅斯年:《姜原》,《傅斯年全集》,湖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三卷,第46-53页。
1070 杨宽:《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848页:周宣王时,开始把亲戚和大臣分封到中原地区。周宣王曾分封他的母舅到申,称为申伯,接着又增加谢作为封邑,并派大臣召伯虎率领大军前往,“彻申伯土地”,建筑大城,营造寝庙,周王并且到郿(今陕西眉县东北),亲自为申伯饯行,还赏给大圭作为凭证。大臣尹吉甫还作《崧高》之诗赠予申伯,作为纪年,就是《诗经·大雅·崧高》。
1071 钱穆此说并非确定之论。另外的说法如田继周《先秦民族史》,四川民族出版社,1988年,第200页:“至于华夏的‘华’字,在夏朝有没有出现,就更难说了。若据《尚书》注‘冕服采章曰华’,华是由于夏族的服饰和文化特征而得名,后便演化为华与夏为同义语,或合而为一称之为‘华夏’了。”
1072 钱穆:《黄帝》,三联书店,2005年,第9-10页。
1073 武公十年,娶申侯女为夫人,曰武姜。生太子寤生,生之难,及生,夫人弗爱。后生少子叔段,段生易,夫人爱之。
1074 [清]金圣叹《左传释》,《金圣叹全集》,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三卷,第661页。
1075 [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庄公寤生,惊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恶之。寐寤而庄公巳生,故惊而恶之。……○正义曰:谓武姜寐时生庄公,至寤始觉其生,故杜云“寐寤而庄公巳生”。
1076 萧兵:《〈左〉疑三则》,《扬州师院学报》,1981年第4期。
1077 [清]顾炎武《左传杜解补正》:寤寐而庄公已生,恐无此事。
1078 [清]梁玉绳《史记志疑》:余谓当时庄公在孕时,武姜尝梦生子不利于己,惊而觉。及生庄公,遂以名而恶之。至史公谓段生易,乃以意言之耳。
1079 [清]朱骏声《春秋左传识小录》:寤读为牾,逆也。逆产如手足先见之类,仍送进门,令其徐转而顺生。另见:《说文通训定声·豫部》:寤,假借为啎。
1080 钱钟书:《管锥编》,中华书局,1979年,第168页。
1081 [美]威尔·杜兰《世界文明史》(The Story of Civilization, vol.1, by Will Durant, 1935),东方出版社,1998年,第一卷,第35页。
1082 参见王子今:《秦汉“生子不举”现象和弃婴故事》,《史学月刊》,2007年第8期。
1083 [英]达尔文:《人类的由来》,潘光旦、胡寿文/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176-177页。
1084 参见章彦华、颜忠诚:《动物的杀婴现象》,《生物学通报》,2007年第6期。
1085 [明]冯时可《左氏释》:夫人之恶者,恶其怪也,恶其惊也。
1086 [清]杭世骏《订讹类编》,《订讹类编·续补》,中华书局,1997年,第89页:读书须读古本,往往一字之误,而文义遂至判然。如《周语》“昔我先王世后稷”注云:后,君也;稷,官也。父子相继为世。盖指弃与不窋而言。谓昔我先王世君此稷之官也。考之《史记·周本纪》亦然。而今本直云“昔我先世后稷”,似后稷专属之一人,又几讹为周家之后稷矣。若将我先二字读断,则又成何句法乎?
另参杨宽:《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7页:后稷原是稷神的称谓,不是官名。西周时代确曾以后稷为农官之长,该是由于推崇后稷的缘故。
1087 郑慧生:《〈左传〉训诂五则》,《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3月:古人以易生为灾异,从而不喜欢这个婴儿,那是古人的思想,我们不能以之为怪,更不应该牵强附会去改变传统的训释。我以为,郑人记载庄公寤生的事,还有比附后稷的一番深意(二人的母亲又都为姜姓),如果硬要改训寤生为牾生,为难产,那就失去这一番深意了。
1088 [清]成瓘《读诗偶笔》。
1089 [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笺云:康、宁皆安也。姜嫄以赫然显著之徵,其有神灵审矣。此乃天帝之气也,心犹不安之。又不安徒以禋祀而无人道,居默然自生子,惧时人不信也。
1090 [法]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Les Formes Elémentaires de la Vie Religieuse, Le Systeme Totémique en Australie, by Emile Durkheim, Alcan, Paris, 1912),渠东、汲喆/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37页。
1091 [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生民》:帝,高辛氏之帝也。武,迹。敏,疾也。从于帝而见于天,将事齐敏也。……笺云:帝,上帝也。敏,拇也。介,左右也。夙之言肃也。祀郊禖之时,时则有大神之迹,姜嫄履之,足不能满。履其拇指之处,心体歆歆然。其左右所止住,如有人道感己者也。于是遂有身,而肃戒不复御。后则生子而养长之,名曰弃。舜臣尧而举之,是为后稷。……[疏]“厥初”至“后稷”。○毛以为,本其初生此民者,谁生之乎?是维姜嫄。言有女姓姜名嫄生此民也。既言姜嫄生民,又问民生之状。言姜嫄之生此民,如之何以得生之乎?乃由姜嫄能禋敬能恭祀于郊禖之神,以除去无子之疾,故生之也。禋祀郊禖之时,其夫高辛氏帝率与俱行,姜嫄随帝之后,践履帝迹,行事敬而敏疾,故为神歆飨。神既飨其祭,则爱而祐之,于是为天神所美大,为福禄所依止,即得怀任,则震动而有身。祭则蒙祐获福之夙早,终人道则生之。……○郑唯履帝以下三句为异。其首尾则同。言当祀郊禖之时,有上帝大神之迹。姜嫄因祭见之,遂履此帝迹拇指之处,而足不能满,时即心体歆歆,如有物所在身之左右,所止住于身中,如有人道精气之感己者也。于是则震动而有身,则肃戒不复御。馀同。
1092 [清]崔述《丰镐考信录》卷一,[清]崔述/撰著,顾颉刚编订:《崔东壁遗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163页:《史记·周本纪》云:“后稷之母姜原,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欲践之,践之而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弃。”其说盖因《大雅》“履帝武”之文而附会之者。郑氏笺《诗》,遂用其说。至宋,欧阳永叔、苏明允出,皆从毛氏,以为从帝喾之行,而驳《史记》、郑笺之非;然后经义始明,圣人之诬始白。而朱子作《诗传》独从郑氏,且云:“古今诸儒多是毛而非郑,然按《史记》亦云然,则非郑之臆说矣。”又云:“稷、契皆天生之,非有人道之感,不可以常理论也。汉高祖之生亦类此。”又引张子厚之言云:“天地之始,固未尝先有人也,则人固有化而生者矣;盖天地之气生之也。”
另参丁山:《中国古代宗教与神话考》,龙门联合书局,1961年,第7-9页:我认为姜嫄可能即“羱羊”之倒语。羱羊者,坟羊也……假定姜嫄得名于“羱羊”之说为不钜谬,那末,我现在可以论定:姜嫄,即是土神,也即是“土之怪曰羵羊”。土神,在古代希腊神话称为地母(Gais),到了农业发达时代变而为谷神(Scros),用以比较《大雅·生民》之诗,姜嫄恰符于地母,而后稷正相当于希腊神话的谷神。因此,《帝系》、《周本纪》所传姜嫄生后稷的故事,现在,我们只能视为农业生产时代所应有的原始生殖神话。
1093 岑仲勉:《周初生民之神话解释》,《两周文史论丛》,中华书局,2004年,第2-3页。
1094 何飞燕:《后稷弃孕生及其被弃传说故事新考》,《殷都学刊》,2006年4月。
1095 萧东海:《一个未被读懂的上古神话故事——〈诗经·大雅·生民〉前三章解读》,《井冈山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
1096 胡万川:《中国的江流儿故事》,《二十世纪中国民俗学经典·传说故事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236-237页,引《博物志》及Sir James G. Frozor, P.455。另:考之“水中试婴”的心态,还可参照[法]列维-斯特劳斯:《忧郁的热带》(Tristes Tropiques, by Claude Levi-Strauss, Librairie Plon 1955 et 1973),王志明/译,三联书店,2000年,第81页:属于同一时期,在附近的另一座岛屿(波多黎各,根据欧维也多(Oviedo)的证辞),印第安人把这人捕捉来,活活淹死。淹死以后几个礼拜之内,印第安人派警卫看守那些尸体,目的是要看看这些白人的尸体会不会腐烂。比较一下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研究方法,可得到两个结论:白人相信社会科学,印第安人则相信自然科学;白人认为印第安人是野兽,印第安人则怀疑白人可能是神。
1097 岑仲勉:《周初生民之神话解释》,《两周文史论丛》,中华书局,2004年,第16-17页。
1098 [清]魏源《诗古微》。褚斌杰《诗经全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年,即取其解。
1099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第10页:寤生,杜注以为寤寐而生,误。寤字当属庄公言,乃“牾”之借字,寤生犹言逆生,现代谓之足先出。明焦竑《笔乘》早已言之,即《史记·郑世家》所谓“生之难”。应劭谓生而开目能视曰寤生,则读寤为悟,亦误。其他异说尚多,皆不足信。
1100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第10页:应劭谓生而开目能视曰寤生,则读寤为悟,亦误。
1101 张泽渡:《“寤生”探诂》,《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1月:宋《太平御览·人事部·产》引《风俗通》云:“不举寤生子。俗说儿堕地,未能开目视者谓之寤生,举寤生子妨父母。谨案:《春秋左氏传》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生庄公及共叔段。庄公寤生,惊姜氏,因名寤生。武公终老天年,姜氏亦然,安有妨其父母乎?”这是迄今引得最早、引文最全的例证。
1102 张泽渡:《“寤生”探诂》,《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1月。
1103 《左传·桓公二年》:初,晋穆侯之夫人姜氏以条之役生太子,命之曰仇。其弟以千亩之战生,命之曰成师。师服曰:“异哉,君之名子也!夫名以制义,义以出礼,礼以体政,政以正民。是以政成而民听,易则生乱。嘉耦曰妃。怨耦曰仇,古之命也。今君命大子曰仇,弟曰成师,始兆乱矣,兄其替乎?”
1104 [清]俞樾《湖楼笔谈》,《九九销夏録》,中华书局,1995年,第183页:晋穆侯名其二子曰仇、成师,盖皆美名。《左传》载师服之言,乃有“嘉耦曰妃。怨耦曰仇”之说,此好事者为之。《尔雅》云:“仇,合也。”又云:“仇,匹也。”《周南》两言“好仇”。《大雅》言“仇方”。毛公皆训为匹,与《雅》谊合。“怨耦”之说,非古训也。郑君用《左传》以易毛义,殊为失之。春秋时人好因字义横生议论……
1105 《金文今译类检·殷商西周卷》,广西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29页。
1106 朱芳圃:《殷周金文释丛》,中华书局,1962年:金文“段”象手持椎于厂中捶石之形。
1107 董莲池:《说文解字考正》,作家出版社,2005年,第119页:疑表有矿石之所,用殳击打之,以表“段”意,应是会意字。
1108 [清]王引之《经义述闻》卷二十三:段读为碫,字或作锻。《大雅·公刘篇》“取砺取锻”。传云:锻,石也。笺云:锻石所以为锻质也。取锻厉斧斤之石可以利器用。《说文》:碫,砺石也。……
1109 范祥雍:《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37页:《春秋啖赵集传纂例》一云:“《竹书》自是晋史,又与《公羊》同。”案《公羊传·隐公元年》云:“郑伯克段于鄢。克之者何?杀之也。”陆氏所云,当即谓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