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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0 徐中舒:《先秦史论稿》,巴蜀书社,1992年,第5章。.5

作者:熊逸 当前章节:15246 字 更新时间:2026-6-21 05:23

  730 徐中舒:《先秦史论稿》,巴蜀书社,1992年,第5章。.5

1250 [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85,第259页。

1251 [美]列奥·施特劳斯:《霍布斯的政治哲学》(The Political Philosophy of Hobbes: Its Basis and Genesis, Strauss, L. 1963),申彤/译,译林出版社,2001,第73页。

1252 古公亶父之称谓有两说。杨宽:《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40页:公亶父如同公刘、公非、公叔祖类一样,以“公”为尊称,《史记》称为“古公亶父”是不对的,《诗经》四字一句,前加“古”字,是“昔”的意思。(崔述《丰镐考信录》卷一)。称他为太王,是出于文王称王以后的追称。另参钱穆:《古史地理论丛》,三联书店,2005年,第37页:然则临汾有古山古水,公亶父本居其地,故称古公,犹公刘之称豳公也。

1253 《史记索隐》:夏都安邑,虞仲都大阳之虞城,在安邑南,故曰夏虚。

1254 [唐]司马贞《史记索隐》:《左传》曰:“太伯、虞仲,太王之昭”,则虞仲是太王之子必也。又《论语》称“虞仲、夷逸隐居放言”,是仲雍称虞仲。今周章之弟亦称虞仲者,盖周章之弟字仲,始封于虞,故曰虞仲。则仲雍本字仲,而为虞之始祖,故后代亦称虞仲,所以祖与孙同号也。

1255 刘启益:《西周夨国铜器的新发现与有关的历史地理问题》,《考古与文物》,1982年2月。

1256 一释作宜侯俎簋,参见王晖:《古文字与商周史新证》,中华书局,2003年,第12章。

1257 杨宽:《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62-63页。

1258 唐兰:《宜侯夨簋考释》,《考古学报》,1956年6月。

1259 杨宽:《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63页。

1260《史记正义》引《烈女传》:太姜,太王娶以为妃,生太伯、仲雍、王季。

1261 杨宽:《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63-64页。

1262 侯外庐:《中国古代社会史论》,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149-150页:邦,金文作▓作▓;对,金文作▓、作▓、作▓、作▓等形。按对字从▓(《说文》:▓,丛生草也),从土,从▓【本句造字见造字图片3-6】,表示用手拔除丛草,即是垦土的意思。所以“作邦作对”等于说营国经野。“作邦作对”之后接着说“自太伯王季”,这明白指出周人开始分国分野的时期。周代原始作邦的第一义为“受民受疆土”,这主要的工作是将被征服的氏族化为奴隶,并且分割疆界,使这些奴隶顺服。周金中常有类似“敢对扬天子之休命”的语句,都用在锡田、锡人、锡物以后的受锡者的誓词。“敢对扬”三字,仔细看来,敢字像戈,对字像封,扬字像保护王室,各字虽然变化很多,意思却相通,这即是说,既然划分了君子小人的都鄙经界来作邑,那末对于大群氏族奴隶就要用武力来宰治。因此,对字是邦字的阶级关系上的意义字。“封”是分裂,“对”是对立,分裂和对立都是阶级社会首先要出现的文明意识。(案:侯外庐对周代奴隶问题的论述略嫌陈旧,但这段分析仍然值得参考。)

1263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从史前史到21世纪》(第7版)(A Global History: From Prehistory to the 21st Century, 7th edition, by Stavrianos, L. S., 1999),董书慧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30-131页。

1264 [美]罗斯托夫采夫:《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Th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of Roman Empire, by M. Rostovtzeff, 1957),马雍、厉以宁/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694页。

1265 [英]爱德华·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The Decline and Fall of the Roman Empire, by Edward Gibbon, An Abridgement by D. Mhatto and Windus, London, 1986),黄宜思、黄雨石/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上册,第207页。

1266 [美]威尔·杜兰:《世界文明史》(The Story of Civilization, vol.3, by Will Durant, 1944),东方出版社1998年,第三卷,第476页。

1267 [英]R. H. 巴洛:《罗马人》(The Romans, by R. H. Barrow, 1949),黄韬/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89页。

1268 [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The Theory of Democracy Revisted, by Giovanni Sartori, 1987),冯克利、阎克文/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第320-321页。

1269 [法]孟德斯鸠:《罗马盛衰原因论》,婉玲/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第94-95页。

1270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三联书店,2005年,第70页。

1271 《韩非子·内储说上》:魏王谓郑王曰:“始郑、梁一国也,已而别,今愿复得郑而合之梁。”郑君患之,召群臣而与之谋所以对魏,郑公子谓郑君曰:“此甚易应也。君对魏曰:以郑为故魏而可合也,则弊邑亦愿得梁而合之郑。”魏王乃止。

1272 《白虎通义·三正》:王者受命必改朔何?明易姓,示不相袭也。明受之于天,不受之于人,所以变易民心,革其耳目,以助化也。故《大传》曰:“王者始起,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也。是以禹舜虽继太平,犹宜改以应天。王者改作,乐必得天应而后作何?重改制也。《春秋瑞应传》曰:“敬受瑞应,而王改正朔,易服色。”《易》曰:“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民也。”

1273 [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组,织组也。

1274 《吕氏春秋·先己》:《诗》曰:“执辔如组。”孔子曰:“审此言也,可以为天下。”子贡曰:“何其躁也!”孔子曰:“非谓其躁也,谓其为之于此,而成文于彼也。”圣人组修其身,而成文于天下矣。故子华子曰:‘丘陵成而穴者安矣,大水深渊成而鱼鳖安矣,松柏成而涂之人已荫矣。’”

1275 [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御众有文章,言能治众,动于近,成于远也。笺云:硕人有御乱、御众之德,可任为王臣。……正义曰:言硕人既有武力,比如虎,可以能御乱矣。又有文德,能治民,如御马之执辔,使之有文章,如织组矣。以御者执辔于此,使马骋于彼;织组者总纰于此,而成文于彼,皆动于近,成于远。以兴硕人能治众施化,于己而有文章,在民亦动于近,成于远矣。硕人既有御众、御乱之德,又有多才多艺之伎,能左手执管籥,右手秉翟羽而舞,复能为文舞矣。且其颜色赫然而赤,如厚渍之丹赭。德能容貌若是,而君不用。至于祭祀之末,公唯言赐一爵而已,是不用贤人也。

1276 如[明]王袆《祈天永命疏》,[明] 陈子龙等/辑《明经世文编》卷四,中华书局,1962年,第34页:所以祈之者,人君修德而已。君德既修,则天眷自有不能已者。《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此之谓也。修德之要有二:忠厚以存心,宽大以为政。二者,君德之大端也。

1277 [德]黑格尔:《哲学史演讲录》,贺麟、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1卷,第119页:孔子的教训在莱布尼茨的时代曾轰动一时。它是一种道德哲学。……在他那里思辨的哲学是一点也没有的——只有一些善良的、老练的道德的教训,从里面我们不能获得什么特殊的东西。(案:罗素曾经很嘲讽地说:“关于中国,黑格尔除知道有它而外毫无所知。”见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册,第282页。但对于孔子,罗素自己的意见是:“我必须承认,我无法欣赏孔子的优点。他的著作只着重礼仪的细微末节,他最关切的事情是教人如何在不同的场合下正确行事。然而,当人们把孔子和其他时代、其他种族的宗教大师们加以比较时,就必须承认孔子的长处,即使这些长处有很多是消极的。”见罗素:《中西文化的比较》,《罗素自选集》,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173页。)

1278 斯维至:《说室》,《中国古代社会文化论稿》,允晨文化,民国八十六年,第64页。

1279 [汉]赵歧/注,[宋]孙奭/疏《孟子注疏》卷第七下:[疏]正义曰:此章指言亲亲敬长,近取诸己,则迩而易者也。“孟子曰”至“天下平”者,孟子言道在近,而人乃求远,事在易,而人乃求之于难。但人人亲爱其所亲,敬长其所长,则天下即太平大治矣。亲亲即仁也,长长即义也。

1280 [清]焦循《孟子正义》卷十五:自首章言平治天下必因先王之道,行先王之法,反复申明,归之于居仁由义。何为仁,亲亲是也。何为义,敬长是也。道,即平天下之道也。事,即平天下之事也。指之以在迩在易,要之以其亲其长。亲其亲,则不至于无父;长其长,则不至于无君。尧舜之道,孝弟而已。其为人也孝弟,犯上作乱未之有也。舍此而高谈心性,辨别理欲,所谓求诸远,求诸难也。

1281 [清]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嘉定钱大昕全集》,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502页:魏、晋人言老、庄,清谈也;宋、明人言心、性,亦清谈也。孔子言“吾道一以贯之,忠恕而已矣”,孟子言“良知良能,孝弟而已矣”,故曰“道不远人”。后之言道者,以孝弟忠信为浅近,而驰心于空虚窈远之地,与晋人清谈奚以异哉?

1282 [清]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嘉定钱大昕全集》,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439页:林艾轩云:“日用是根株,文字是注脚。”此为无实而好著书者言之,其语本无病也。陆子静云:“六经皆我注脚。”又云:“六经注我,我注六经。”则诞而妄矣。仲尼大圣,犹云“好古敏以求之”。子静何人,敢以六经为我注脚乎?尊心而废学,其弊必至于此。

1283 《左传·成公三年》:对曰:“以君之灵,累臣得归骨于晋,寡君之以为戮,死且不朽。若从君之惠而免之,以赐君之外臣首;首其请于寡君而以戮于宗,亦死且不朽。若不获命,而使嗣宗职,次及于事,而帅偏师以修封疆,虽遇执事,其弗敢违。其竭力致死,无有二心,以尽臣礼,所以报也。”

1284 吕文郁:《周代的采邑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第173-174页,引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科学出版社,1956,第471页;杨树达:《卜辞琐记》,《杨树达文集之五》,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5页。

1285 胡留元、冯卓慧:《夏商西周法制史》,商务印书馆,2006,第529页。

1286 《孟子?万章下》:齐宣王问卿。孟子曰:“王何卿之问也?”王曰:“卿不同乎?”曰:“不同。有贵戚之卿,有异姓之卿。”王曰:“请问贵戚之卿。”曰:“君有大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易位。”王勃然变乎色。曰:“王勿异也。王问臣,臣不敢不以正对。”王色定,然后请问异姓之卿。曰:“君有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去。”

1287 [宋]司马光《疑孟》,《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

1288 谢维扬:《周代家庭形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第111,316页。

1289 [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第十九:笺云:百室,一族也。草秽既除而禾稼茂,禾稼茂而穀成熟,谷成熟而积聚多。如墉也,如栉也,以言积之高大,且相比迫也。其已治之,则百家开户纳之。千耦其耘,辈作尚众也。一族同时纳穀,亲亲也。百室者,出必共洫间而耕,入必共族中而居,又有祭酺合醵之欢。

1290 斯维至:《说室》,《中国古代社会文化论稿》,允晨文化,民国八十六年,第63页。(案:斯维至原文以郑笺为释“百室盈止,妇子宁止”者,误。)

1291 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第303页。

1292 参见吕文郁:《周代的采邑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第140-141页。

1293 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第328页。

1294 [法]古朗士:《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研究》,李玄伯/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第34页。

1295 [汉]赵岐/注,[宋]孙奭/疏《孟子注疏》卷第七下·离娄下: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穷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无后为大。)……○正义曰:……“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者,言不孝于礼有三,惟先祖无以承,后世无以继,为不孝之大者,而阿意曲从,陷亲于不义,家贫亲老,不为禄仕,特不孝之小而已。

1296 《孝经·五刑章第十一》:子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要君者无上,非圣者无法,非孝者无亲,此大乱之道也。

1297 [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疏《尚书正义》卷第七·五子之歌第三:其四曰:“明明我祖,万邦之君。有典有则,贻厥子孙。关石和钧,王府则有。荒坠厥绪,覆宗绝祀。”……○正义曰:有明明之德,我祖大禹也。以有明德为万邦之君,谓为天子也。有治国之典,有为君之法,遗其后世之子孙,使法则之。又关通衡石之用,使之和平。人既足用,王之府藏则皆有矣。典存国富,宜以为政,今太康荒废坠失其业,覆灭宗族,断绝祭祀。言太康弃典法,所以灭宗祀也。

1298 《左传·襄公二十四年》:二十四年春,穆叔如晋。范宣子逆之,问焉,曰:“古人有言曰,‘死而不朽’,何谓也?”穆叔未对。宣子曰:“昔匄之祖,自虞以上,为陶唐氏,在夏为御龙氏,在商为豕韦氏,在周为唐杜氏,晋主夏盟为范氏,其是之谓乎?”穆叔曰:“以豹所闻,此之谓世禄,非不朽也。鲁有先大夫曰臧文仲,既没,其言立。其是之谓乎!豹闻之,大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若夫保姓受氏,以守宗祊,世不绝祀,无国无之,禄之大者,不可谓不朽。”

1299 [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襄公二十四年:立,谓不废绝。……○正义曰:……立德,谓创制垂法,博施济众,圣德立于上代,惠泽被于无穷,故服以伏羲、神农,杜以黄帝、尧、舜当之,言如此之类,乃是立德也。《礼运》称“禹、汤、文、武、成王、周公”。后代人主之选,计成王非圣,但欲言周公,不得不言成王耳。禹、汤、文、武、周公与孔子皆可谓立德者也。

1300 [意]加塔诺·莫斯卡:《统治阶级》(The Ruling Class, by Mosca, G. The McGraw-Hill Book Company, Inc., New York.),贾鹤鹏/译,译林出版社,2002,第340页。

1301 [法]古朗士:《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研究》,李玄伯/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第143页。

1302 [意]加塔诺·莫斯卡:《统治阶级》(The Ruling Class, by Mosca, G. The McGraw-Hill Book Company, Inc., New York.),贾鹤鹏/译,译林出版社,2002,第183页。

1303 钱穆:《周濂溪〈通书〉随箚》,《宋代理学三书随箚》,三联书店,2002,第125页。

1304 《左传·昭公七年》:楚子之为令尹也,为王旌以田。芋尹无宇断之,曰:“一国两君,其谁堪之?”及即位,为章华之宫,纳亡人以实之。无宇之阍入焉。无宇执之,有司弗与,曰:“执人于王宫,其罪大矣。”执而谒诸王。王将饮酒,无宇辞曰:“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古之制也。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故《诗》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今有司曰:‘女胡执人于王宫?’将焉执之?周文王之法曰:‘有亡,荒阅’,所以得天下也。吾先君文王,作仆区之法,曰:‘盗所隐器,与盗同罪’,所以封汝也。若从有司,是无所执逃臣也。逃而舍之,是无陪台也。王事无乃阙乎?昔武王数纣之罪,以告诸侯曰:‘纣为天下逋逃主,萃渊薮’,故夫致死焉。君王始求诸侯而则纣,无乃不可乎?若以二文之法取之,盗有所在矣。”王曰:“取而臣以往,盗有宠,未可得也。”遂赦之。

1305 [古罗马]西塞罗:《国家篇 法律篇》,沈叔平、苏力/译,商务印书馆,1999,第31页。

1306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日知、力野/译,商务印书馆,1959,第8页。

1307 [法]安德烈·比尔基埃等主编:《家庭史》(Histoire de La Famille, Burguiere, A.),第一卷:遥远的世界,古老的世界,袁树仁、姚静、肖桂/译,三联书店,1998,第228-229页。

1308 杨宽:《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第315-316页。

1309 [法]安德烈·比尔基埃等主编:《家庭史》(Histoire de La Famille, Burguiere, A.),第一卷:遥远的世界,古老的世界,袁树仁、姚静、肖桂/译,三联书店,1998,第689页。

1310 [美]艾尔曼:《经学、政治和宗族——中华帝国晚期常州今文学派研究》(Classicism, politics, and kinship: the Chang-chou school of new text Confucianism in late imperial China, by Benjamin A. Elman, 1990),赵刚/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第106页。

1311 [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将仲子》,刺庄公也。不胜其母,以害其弟。弟叔失道而公弗制,祭仲谏而公弗听,小不忍以致大乱焉。庄公之母,谓武姜。生庄公及弟叔段,段好勇而无礼。公不早为之所,而使骄慢。

1312 [清]方玉润《诗经原始》,中华书局,1986年,第205页:此诗难保非采自民间闾巷、鄙夫妇相爱慕之辞,然其义有合于圣贤守身大道,故太史录之,以为涉世法。

1313 [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正义曰:祭仲数谏庄公,庄公不能用之,反请于仲子兮,汝当无逾越我居之里垣,无损折我所树之杞木,以喻无干犯我之亲戚,无伤害我之兄弟。段将为害,我岂敢爱之而不诛与?但畏我父母也。以父母爱之,若诛之,恐伤父母之心,故不忍也。仲子之言可私怀也,虽然父母之言亦可畏也。言庄公以小不忍至于大乱,故陈其拒谏之辞以刺之。

[宋]王安石/著,邱汉生/辑校《诗义钩沉》,中华书局,1982年,第65页:王氏以谓:始曰“无逾我里”,中曰“无逾我墙”,卒曰“无逾我园”,以言仲子之言弥峻,而庄公拒之弥固也。始曰“无折我树杞”,中曰“无折我树桑”,卒曰“无折我树檀”,以言庄公不制段于早,而段之弥强也。

1314 [清]俞樾《茶香室丛钞》卷十九“郑庄公望母台”条:《水经》:洧水又东为洧渊水。《注》曰:水南有郑庄公望母台。庄公居夫人于城颍,誓曰:“不及黄泉,无相见也。”故成台以望母,用伸在心之思。按世知庄公阙地见母,不知庄公筑台望母。郑庄公望母台与汉武帝思子台情事略同。

1315 [美]海登·怀特:《元史学:十九世纪欧洲的历史想像》(Metahistory: The Historical Imagination in Nineteenth-Century Europe, by White, H.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75),陈新/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中译本前言第8页。

1316 [宋]郑樵《通志·总序》:凡《左氏》之有“君子曰”者,皆经之新意;《史记》之有“太史公曰”者,皆史之外事;不为褒贬也。

1317 [宋]朱熹《朱子语类》,《朱子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7册,第2839页:林黄中谓:“《左传》‘君子曰’是刘歆之辞,胡先生谓《周礼》是刘歆所作,不知是如何?”“《左传》‘君子曰’最无意思。”因举“芟夷蕴崇之”一段,“是关上文甚事”?

1318 [清]皮锡瑞《经学通论·春秋》:左氏于叙事中搀入书法,或首尾横决,文理难通。如“郑伯克段于鄢”传文,“太叔出奔共”下接“书曰:‘郑伯克段于鄢’。”至“不言出奔,难之也”云云,乃曰“遂置姜氏于城颍”,文理鹘突。若删去“书曰”十句,但云“太叔出奔共。遂置姜氏于城颍”,则一气相承矣。其他“书曰”、“君子曰”,亦多类此,为后人搀入无疑也。

1319 [清]刘逢禄《左氏春秋考证》卷一:证曰:考叔于庄公,君臣也,不可云“施及”,亦不可云“尔类”。不辞甚矣。凡引君子云云,多出后人附会。朱子亦尝辨之。

1320 墨家之兼爱,此处从俗,实则议论有异,如汪中谓兼爱之说原非儒者所攻讦之义,后学蔽于孟子之诬蔑而不察。见[清]汪中《墨子序》,《汪中集》,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哲研究所筹备处,中华民国八十九年,第139-140页:若夫兼爱,特墨之一端,然其所谓兼,欲国家慎其封守,而无虐其邻之人民畜产也。虽昔先王制为聘问吊恤之礼,以睦诸侯之邦交者,岂有异哉?彼且以兼爱教天下之为人子者,使以孝其亲,而谓之无父,斯已过矣!后之君子,日习孟子之说,而未睹《墨子》之本书,众口交攻,抑又甚焉。

1321 参见[清]黄宗羲《宋元学案》,《黄宗羲全集》,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三册,第797页:卷十七·横渠学案(上):颍谷封人请遗羹于母,以起郑庄公之孝;今我育天地所生之英才,则是以孝心与其类也。

1322 [唐]刘知几《史通·内篇·论赞第九》:《春秋左氏传》每有发论,假“君子”以称之。自兹以降,流宕忘返。大抵皆华多于实,理少于文。鼓其雄辞,夸其俪事。必择其善者,则干宝、范晔、裴子野是其最也。……马迁自序传后,历写诸篇,各叙其意。既而班固变为诗体,号之曰述。范晔改彼述名,呼之以赞。

1323 杨向奎:《清儒学案新编》,齐鲁书社,1985年,第一卷,第182页。

1324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四十六。

1325 [清]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嘉定钱大昕全集》,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79页:欧阳公《五代史》自谓“窃取《春秋》之义”,然其病正在乎学《春秋》。如《唐废帝纪》清泰三年十一月丁酉“契丹立晋”,案《春秋》“卫人立晋”,“晋”者,公子晋也;“立”也,立其人也。此纪石敬瑭事,当云“契丹立石敬瑭为晋帝”方合史例。今乃袭用“立晋”之文,此《史通》所讥“貌同而心异”者也。

1326 《后汉书·杨震传》。

1327 在内:在国都之内。在外:在国都之外。非指境内、境外。参见[清]陈立《公羊义疏》卷二:《通义》云:在内,谓国都之内,统于国故可无更地也。知在外非谓出境者,鄢亦郑地。然则下四年杀州吁于濮,濮亦不必陈地矣。

1328 [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月者,责臣子不以时讨,与杀州吁同例。不从讨贼辞者,主恶以失亲亲,故书之。[疏]……○解云:若作讨贼辞,当称人以讨,如齐人杀无知然。今不如此者,经本主为恶郑伯失亲亲而书,故曰郑伯而不称人也。

1329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经解》:属,犹合也。《春秋》多记诸侯朝聘、会同,有相接之辞。罪辩之事。……[疏]“属辞比事,《春秋》教也”者,属,合也;比,近也。《春秋》聚合、会同之辞,是属辞,比次褒贬之事,是比事也。

1330 [宋]陈亮《春秋比事序》,《龙川集》卷十四。

1331 [清]俞樾《春秋合题》,《九九销夏録》,中华书局,1995年,第120页:《春秋》许出合题,盖亦元代旧制。元杨维桢《春秋合题著说》三卷。其自序曰:“《春秋》正变无定例,故关合无定题。笔削有微旨,故会通有微意。初学者不知通活法以求义,场屋中往往不得有司之意。今以当合题凡若干,各题著说,使推其正变无常,纵横各出,以御场屋之变。”可知元时场屋中,《春秋》多出合题也。明代亦相沿用之。

1332 [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讨贼例时,此月者,久之也。

1333 [清]俞樾《春秋合题》,《九九销夏録》,中华书局,1995年,第120页:……然其弊也,合数事为一题,茫无头绪,不免各以己意窥测试官之旨,此顾亭林先生所以叹此一经为射覆之经也。

1334 [清]阮元《春秋公羊通义序》,[清]孔广森《公羊春秋经传通义》附。

1335 [清]孔广森《公羊春秋经传通义》卷一:崔彦直曰:卫人不即讨贼,至九月而仅得杀之于濮,故加月以见之。案:濮,卫地,昔卫灵公将之晋,舍于濮水之上。盖近今淇县也。录于濮者,与鄢同。

1336 [清]廖平《何氏公羊解诂三十论·无月例论》:正传言时例者二十余条,惟言何以不日,何以时,无以月为正例之文。《春秋》记事,大事记之详……故记其日,小事则从略,……一切小事皆例时。大事日,小事时,一定之例也,亦记事之体应如是也。至于轻事而重之则变时而月、日焉,重事而轻之则变日而月、时焉。事以大小为经,例以日、时为正,一望而知者也。而月在时、日之中为消息焉。凡月皆变例。

1337 [汉]贾逵《春秋左氏传解诂》,《汉魏遗书钞》:共,谥也。谥法:敬长事上曰共。……“太叔出奔共”,共,国名。

1338 [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正义曰:贾、服以共为谥。谥法“敬长事上曰共”。作乱而出,非有共德可称,糊口四方,无人与之为谥,故知段出奔共故称共,犹下晋侯之称鄂侯也。

1339 [清]于鬯《香草校书》,中华书局,1984年,第939-940页:古人训诂之慎可于《榖梁传》徵之。如此《经》书郑伯克段于鄢,而《传》解之云:克者何,能也。将谓郑伯能段于鄢,岂可通乎?又云:何能也,能杀也。将谓郑伯能杀于鄢,仍不可通也。鬯谓此足见古人训诂之慎也。盖榖梁子之意止欲以杀训克,故下文云:何以不言杀,其意昭然矣。然克字只有能诂而无杀诂,故不得不先以能释克义,而又以能杀伸能义。不然,何不曰克者何,杀也,岂不直捷乎?此榖梁子之慎也。公羊子即宽此格矣。彼《传》遂云:克之者何,杀之也。

1340 《左传·宣公十七年》:凡大子之母弟,公在曰公子,不在曰弟。凡称弟,皆母弟也。

1341 参见杨向奎:《略论“五十凡”》,《绎史斋学术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

1342 杨向奎:《略论“五十凡”》,《绎史斋学术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222页:此例似无可议,有其父在,自称公子,无其父当然称弟。但《经》中亦有例外,如鲁公子季友始终称公子。又如定公十年《经》“宋公子地出奔陈”,《传》也称之为“公子地”,但彼乃宋景公弟,其父元公已死于昭公二十五年。姚际恒曰:“弟即公子也。称弟见其亲也。公子则但为先君之子,近泛矣。”

1343 [宋]张大亨《春秋通训后叙》,《春秋通训》卷末:予少闻《春秋》于赵郡和仲先生……他日予复于先生曰:“丘明凡例,与《公》、《榖》无殊,用以考经,率多不合,而独谓之识此经之用,亦信矣乎?”先生曰:“丘明因事发凡,不专为《经》,是以或合或否,其书盖依《经》以比事,即事以显义,不专为例,是以或言或不言。夫惟如是,故能备先王之志,为经世之法,以训天下后世,又曷尝拘于绳约中哉。”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春秋通训》:是书《自序》谓少闻《春秋》于赵郡和仲先生。考宋《苏轼年谱》,轼本字和仲。又苏洵《族谱》称为唐相苏颋之裔,系出赵郡。今所传轼《题烟江叠嶂图诗》石刻,末亦有赵郡苏氏印。然则赵郡和仲先生即轼也。

1344 [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僖公五年》:甚之者,甚恶杀亲亲也。《春秋》公子贯于先君,唯世子与母弟以今君录,亲亲也。今舍国体直称君,知以亲亲责之。

1345 详见熊逸:《春秋大义——中国传统语境下的皇权与学术》,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章。

1346 《公羊传·庄公三十二年》: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何以不称弟?杀也。杀则曷为不言刺?为季子讳杀也,曷为为季子讳杀?季子之遏恶也,不以为国狱,缘季子之心而为之讳。季子之遏恶奈何?庄公病将死,以病召季子,季子至而授之以国政,曰:“寡人即不起此病,吾将焉致乎鲁国?”季子曰:“般也存,君何忧焉?”公曰:“庸得若是乎?牙谓我曰:‘鲁一生一及,君已知之矣。庆父也存。’”季子曰:“夫何敢?是将为乱乎?夫何敢?”俄而牙弑械成。季子和药而饮之曰:“公子从吾言而饮此,则必可以无为天下戮笑,必有后乎鲁国。不从吾言而不饮此,则必为天下戮笑,必无后乎鲁国。”于是从其言而饮之,饮之无傫氏,至乎王堤而死。公子牙今将尔。辞曷为与亲弑者同?君亲无将,将而诛焉,然则善之与?曰:“然。”杀世子母弟直称君者,甚之也。季子杀母兄何善尔?诛不得辟兄,君臣之义也。然则曷为不直诛而鸩之?行诛乎兄,隐而逃之,使托若以疾死,然亲亲之道也。

1347 [清]廖平/撰,廖宗泽/补疏《重订榖梁春秋经传古义疏》卷一:……恶重当急诛之,此恶小亲重,又犯在己,故可逸贼。使弑郑伯,郑臣子当急诛之,不得议亲也。

1348 这种工作不少人作过,如[晋]范宁《榖梁传例·克例》:有六:“郑伯克段”一,“不克纳”二,“雨,不克葬”,“日中而克葬”各二,是谓四通前二为六也。

1349 《左传·庄公八年》:齐侯使连称、管至父戍葵丘。瓜时而往,曰:“及瓜而代。”期戍,公问不至。请代,弗许。故谋作乱。僖公之母弟曰夷仲年,生公孙无知,有宠于僖公,衣服礼秩如适。襄公绌之。二人因之以作乱。连称有从妹在公宫,无宠,使间公,曰:“捷,吾以女为夫人。”冬十二月,齐侯游于姑棼,遂田于贝丘。见大豕,从者曰:“公子彭生也。”公怒曰:“彭生敢见!”射之,豕人立而啼。公惧,坠于车,伤足丧屦。反,诛屦于徒人费。弗得,鞭之,见血。走出,遇贼于门,劫而束之。费曰:“我奚御哉!”袒而示之背,信之。费请先入,伏公而出,斗,死于门中。石之纷如死于阶下。遂入,杀孟阳于床。曰:“非君也,不类。”见公之足于户下,遂弑之,而立无知。

1350 《左传·庄公九年》:九年春,齐人杀无知。

1351 《史记·秦本纪》:十三年,齐人管至父﹑连称等杀其君襄公而立公孙无知。晋灭霍﹑魏﹑耿。齐雍廪杀无知﹑管至父等而立齐桓公。齐﹑晋为强国。

1352 《史记·齐太公世家》:桓公元年春,齐君无知游于雍林。雍林人尝有怨无知,及其往游,雍林人袭杀无知,告齐大夫曰 :“无知弒襄公自立,臣谨行诛。唯大夫更立公子之当立者,唯命是听 。”

1353 参见:《集解》贾逵曰:“渠丘大夫也。”《索隐》亦有本作“雍廪”。贾逵曰:“渠丘大夫”。《左传》云:“雍廪杀无知”,杜预曰:“雍廪,齐大夫”。此云“游雍林,雍林人尝有怨无知,遂袭杀之”,盖以雍林为邑名,其地有人杀无知。贾言“渠丘大夫”者,渠丘邑名,雍林为渠丘大夫也。

1354 《春秋·定公十一年》:十有一年春,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彄、公子地自陈入于萧以叛。《春秋·定公十四年》:宋公之弟辰自萧来奔。

1355 [明]贺仲轼/撰,[清]范骧/删订《春秋归义》卷一:终《春秋》之篇,称克者惟此。克者,两敌相角力胜之词也,然称兵作乱、据邑叛君,孰有过于宋辰者?辰何以不言克?宋公之力不足以讨辰,郑庄之力足以制段故也。

1356 [清]毛奇龄《春秋属辞比事记》,《皇清经解》卷一百六十一。

1357 [清]姚际恒《春秋通论》卷一:克者,胜之之辞,敌国则言伐,言败,言取。全经无言克者。今变文言克,则以其为兄弟之亲不可以敌国言。此孔子之书法也。

1358 [清]牛运震《春秋传》卷一:《春秋》他未有书克者,此其书克何?特笔也。克者,两相敌而力胜之辞也。段不书弟,段叛不得为弟也。称郑伯,郑伯帅师也,非杀世子母弟目君之例也。段不言叛,郑伯不言伐,以是为郑伯亦有讥焉尔。不言出奔,略之也。《春秋》著义不著事,褒贬之义明则事不足悉也。

1359 [清]姚际恒《春秋通论》卷一:左氏曰:称郑伯,讥失教也。称伯是其爵,并无讥意。又曰:段不弟,故不言弟。然则楚世子商臣弑父称子,岂予其为子乎?又曰:如二君,故言克。二君从未言克也。又曰:不言出奔,难之也。经于来告则书,不告则不书,岂有来告而难之不书乎?且经于内讳,未尝于外讳,何难之之有?可见摘取经字造为谬例,实左氏之作俑也。

1360 [清]法坤宏《春秋取义测》卷一:讥郑伯之杀弟也。《春秋》之法,杀世子母弟目君。段,郑伯弟。不言弟者,正名讨贼,属籍已绝也。此郑志,何以书?《春秋》为王者而作,庄不友,段不弟,至于国内称兵,人伦之大变,王事之所禁也。故孟子曰:《春秋》,天子之事。

1361 《北史·儒林传》:会上令国子生通一经者,并悉荐举,将擢用之。既策问讫,博士不能时定臧否。祭酒元善怪问之,晖远曰 :“江南、河北,义例不同,博士不能遍涉。学生皆持其所短,称己所长;博士各各自疑,所以久而不决也。”

1362 刘子健归纳这三种危险“困扰着宋代的经学研究”,而这一情形显然不止宋代才有。见[美]刘子健:《中国转向内在——两宋之际的文化内向》(China Turning Inward: Intellectual-Political Changes in the early Twelfth Century, by James T. C. Liu, Published by arrangement with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4),赵冬梅/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1页。

1363 [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传言夫子作《春秋》,改旧史以明义。不早为之所,而养成其恶,故曰“失教”。段实出奔,而以“克”为文,明郑伯志在于杀,难言其奔。

1364 《公羊传·桓公元年》:继弑君不言即位,此其言即位何?如其意也。

1365 [汉]董仲舒《春秋繁露·玉英》:桓之志无王,故不书王;其志欲立,故书即位。书即位者,言其弒君兄也;不书王者,以言其背天子。是故隐不言立,桓不言王者,从其志,以见其事也。从贤之志,以达其义;从不肖之志,以着其恶。由此观之,春秋之所善、善也,所不善、亦不善也,不可不两省也。

1366 《左传·宣公二年》:乙丑,赵穿攻灵公于桃园。宣子未出山而复。大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宣子曰:“乌呼,‘我之怀矣,自诒伊戚’,其我之谓矣!”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竟乃免。”

1367 钱穆:《中国史学名著》,三联书店,2000年,第19页:又如《春秋》“赵盾弑其君”,孔子本是依旧史原文,但《左传》所载事实则晋灵公非赵盾所杀,又添上一节说孔子惋惜赵盾,说他逃出了晋疆便可免弑君之名。不知正据《左传》之事,即可见赵盾弑君之罪。《左传》作者乃为赵盾求解脱,其称孔子语,苟非伪造,即是道听途说,不足为据。

1368 [宋]欧阳修《春秋论》,《欧阳修全集》,中华书局,2001年,第305页:孔子,圣人也,万世取信,一人而已。若公羊高、榖梁赤、左氏三子者,博学而多闻,其传不能无失者也。……其于晋灵公之弑,孔子书曰:“赵盾弑其君夷皋”。三子者曰:非赵盾也,是赵穿也。学者不从孔子信为赵盾,而从三子信为赵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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