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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0 徐中舒:《先秦史论稿》,巴蜀书社,1992年,第5章。.7

作者:熊逸 当前章节:15187 字 更新时间:2026-6-21 05:23

  730 徐中舒:《先秦史论稿》,巴蜀书社,1992年,第5章。.7

1446 [美]刘子健:《中国转向内在——两宋之际的文化内向》(China Turning Inward: Intellectual-Political Changes in the early Twelfth Century, by James T. C. Liu, Published by arrangement with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4),赵冬梅/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6页。

1447 《宋史·王安石传》:初,安石训释《诗》、《书》、《周礼》,既成,颁之学官,天下号曰“新义”。晚居金陵,又作《字说》,多穿凿傅会。其流入于佛、老。一时学者,无敢不传习,主司纯用以取士,士莫得自名一说,先儒传注,一切废不用。黜《春秋》之薯,不使列于学官,至戏目为“断烂朝报”。

1448 [宋]孙觉《春秋经解》杨时序:熙宁之初,崇儒尊经,训迪多士,以谓三传异同无所考正,于六经尤为难知,故《春秋》不列于学官,非废而不用也。而士方急于科举,遂阕而不讲,可胜惜哉。另见[宋]朱长文《春秋通志序》,《乐圃余稿》卷七:熙宁中,王荆公秉政,以《诗》、《书》、《易》、《礼》取天下士,置《春秋》不用,盖病三家之说纷纠而难辨也。

1449 《宋史·王安石传》:崇宁三年,又配食文宣王庙,列于颜、孟之次,追封舒王。钦宗时,杨时以为言,诏停之。另见[宋]朱熹《三朝名臣言行录》卷六,《朱子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2册,第536页:靖康初,用谏议大夫杨时言,停文宣王庙配享,列于从祀。建炎中,用员外郎赵鼎言,罢配享神宗庙庭。(案:杨时之力只能算是压在骆驼背上的最后一根稻草,南宋对王安石的发难由来有自。参见[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八十九。另参[宋]赵鼎《论时政得失》,《忠正德文集》卷一,详斥王安石,其中有“厄运所钟,社稷不幸,乃有王安石者用事于熙宁之间,以一己之私拂中外之意。”另:杨时之言,应为痛恨蔡京乱政而殃及王安石,见《宋史·杨时传》杨时语:蔡京用事二十余年,蠹国害民,几危宗社,人所切齿,而论其罪者,莫知其所本也。盖京以继述神宗为名,实挟王安石以图身利,故推尊安石,加以王爵,配飨孔子庙庭。今日之祸,实安石有以启之。)

1450 [宋]王安石《答韩求仁书》,《临川先生文集》卷第七十二:至于《春秋》三传,既不足信,故于诸经尤为难知。

1451 金景芳:《孔子与六经》,《孔子研究》,1986年创刊号。

1452 《明史·礼志》:时詹事霍韬深非郊议,且言分祀之说,惟见《周礼》,莽贼伪书,不足引据,于是言复上疏言:……《周礼》一书,朱子以为周公辅导成王,垂法后世,用意最深切,何可诬以莽之伪为耶?且合祭以后配地,实自莽始。莽既伪为是书,何不削去圜丘、方丘之制,天神地祇之祭,而自为一说耶?

1453 [清]朱彝尊《经义考》卷一百二十四“包氏(恢)《六官疑辨》”:刘克庄曰:“宏斋包公著《六官疑辨》,盖先儒疑是书者非一人,至宏斋始确然以为国师之书。一日克庄于缉熙殿进讲《天官》至《渔人》,奏曰:《周礼》一用于新室,再用于后周,三用于熙宁,皆为天下之祸。臣旧疑其书,近见恢《疑辨》,豁然与臣意合。陛下试取其书观之,便见其人识见高,非世儒所及。”上颔之。(案:稍在熙宁变法之前,李觏佐范仲淹亲历新政,也以《周礼》为蓝本。李觏为此有专著,即《周礼致太平论》,见《直讲李先生文集》。)

1454 [唐]贾公彦《周礼注疏·序周礼废兴》:是以《马融传》云:“秦自孝公已下,用商君之法,其政酷烈,与《周官》相反。故始皇禁挟书,特疾恶,欲绝灭之,搜求焚烧之独悉,是以隐藏百年。孝武帝始除挟书之律,开献书之路,既出于山岩屋壁,复入于秘府,五家之儒莫得见焉。至孝成皇帝,达才通人刘向、子歆,校理秘书,始得列序,著于录略。然亡其《冬官》一篇,以《考工记》足之。时众儒并出共排,以为非是。唯歆独识,其年尚幼,务在广览博观,又多锐精于《春秋》。末年,乃知其周公致太平之迹,迹具在斯。……又云:“斯道也,文武所以纲纪周国,君临天下,周公定之,致隆平龙凤之瑞。”然则《周礼》起于成帝刘歆,而成于郑玄,附离之者大半。故林孝存以为武帝知《周官》末世渎乱不验之书,故作《十论》、《七难》以排弃之。何休亦以为六国阴谋之书。唯有郑玄遍览群经,知《周礼》者乃周公致大平之变,故能答林硕之论难,使《周礼》义得条通。故郑氏传曰:玄以为“括囊大典,网罗众家”,是以《周礼》大行,后王之法。《易》曰“神而化之,存乎其人”,此之谓也。

1455 [清]黄宗羲/原著,全祖望/补修《宋元学案》卷九十八,中华书局,1986年,第3237页:祖望谨案:荆公《淮南杂说》初出,见者以为《孟子》。老泉文初出,见者以为《荀子》。已而聚讼大起。《三经新义》累数十年而始废,而蜀学亦遂为敌国。上下《学案》者,不可不穷其本末也。且荆公欲明圣学而杂于禅,苏氏出于纵横之学而亦杂于禅,甚矣,西竺之能张其军也!述《荆公新学略》及《蜀学略》。(梓材案:是条《序录》兼蜀学而言之,谢山以其并为杂学,故列之《学案》后,别谓之《学略》云。)

1456 [清]朱彝尊《经义考》卷一百八十二“苏氏(辙)《春秋集解》(《宋志》作集传)”条:晁公武曰:子由大意以世人所师孙复,不复信史,故尽弃二传,全以左氏为本,至其不能通者,始取二传、啖、赵。自熙宁谪居高安至元符初十数年暇日辄有改定,卜居龙川而书始成。

1457 [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三:《春秋集传》十二卷,苏辙撰,专本《左氏》,不得已乃取二传、啖、赵,盖以一时谈经者不复信史,或失事实故也。

1458 [宋]刘敞《春秋传》卷首《春秋传原序》:石林叶氏谓:……今学者治经不精,而苏、孙之学近而易明,故皆信之,而刘以难入,或诋以为用意太过,出于穿凿。彼盖不知经,无怪其然也。石林所谓苏、孙,盖子由、莘老也。

1459 [宋]苏辙《春秋集解》卷一:段,郑伯之母弟也,其母爱之,封之于京。将作乱,大夫请禁之,郑伯不许。及闻其将袭郑,而后伐之。段出奔共。段之不称弟及公子何也?段将为君,非复臣也。不称段之奔,而称郑伯之克何也?段之乱,郑伯成之也。克者何?能胜也。段之欲为乱久矣,郑人知之,而郑伯不禁。非不能也,将养之使至于乱,而加之以大戮。故虽逐之,而国人不敢争,母不敢爱,此郑伯之所谓能也。故书曰:郑伯克段于鄢,以示得其情也。凡诸侯之事,告则书,不然则否。虽及灭国,灭不告败,胜不告克,不书于策。《公羊》、《榖梁》以为诸侯之事尽于《春秋》也,而事为之说,则过矣。

1460 [清]朱彝尊《经义考》卷一百八十二“苏氏(辙)《春秋集解》(《宋志》作集传)”条:朱子曰:苏子由解《春秋》,谓其从赴告,此说亦是。既书郑伯突,又书郑世子忽,据史文而书耳。定、哀之时,圣人亲见,据实而书;隐、桓之时,世既远史册亦有简略处,夫子据史册写出耳。

1461 [宋]苏辙《历代论引》,《栾城后集》卷七,《苏辙集》,中华书局,1990年,第958页:予少而力学。先君,予师也。亡兄子瞻,予师友也。父兄之学,皆以古今成败得失为议论之要。[宋]苏轼《过于海舶,得迈寄书、酒,作诗,远和之,皆粲然可观。子由有书相庆也,因用其韵赋一篇,并寄诸子姪》,《苏轼诗集》,中华书局,1982年,第2304-2306页:春秋古史乃家法,诗笔离骚亦时用。

1462 [宋]苏辙《春秋集解》卷首《春秋集解引》:予以为左丘明鲁史也,孔子本所据依以作《春秋》,故事必以丘明为本。

1463 [宋]苏轼《问供养三德为善》,《三传义》,《苏轼文集》,中华书局,1986年,第182页:学者观夫左氏之书,而正之以杜氏之说,庶乎其可也。

1464 [宋]苏辙《春秋集解》卷首《春秋集解引》:近岁王介甫以宰相解经,行之于世,至《春秋》漫不能通,则诋以为断烂朝报,使天下士不得复学。

1465 [宋]陈与义《题继祖蟠室》三首之三,《陈与义集》,中华书局,1982年,第265页。

1466 [宋]胡安国《春秋传》卷一:用兵,大事也,必君臣合谋而后动,则当称国命。公子吕为主帅,则当称将。出车二百乘,则当称师。三者咸无称焉,而专目郑伯,是罪之在伯也。犹以为未足,又书曰克段于鄢克者,力胜之词;不称弟,路人也;于鄢,操之为已蹙矣。

1467 《公羊传·庄公三十一年》:齐人伐山戎。此齐侯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子司马子曰:“盖以操之为已蹙矣。”

1468 [宋]胡安国《春秋传》卷一:夫君亲无将,段将以弟篡兄,以臣伐君,必诛之罪也。而庄公特不胜其母焉尔,曷为纵释叔段移于庄公,举法若是失轻重哉?

1469 [宋]胡安国《春秋传》卷一:曰:姜氏当武公存之时常欲立段矣,及公既没,姜以国君嫡母主乎内,段以宠弟多才居乎外,国人又悦而归之,恐其终将轧己为后患也。故授之大邑而不为之所,纵使失道以至于乱,然后以叛逆讨之,则国人不敢从,姜氏不敢主,而大叔属籍当绝,不可复居父母之邦,此郑伯之志也。王政以善养人,推其所为,使百姓兴于仁而不偷也,况以恶养天伦使陷于罪,因以剪之乎?《春秋》推见至隐,首诛其意,以正人心,示天下为公,不可以私乱也,垂训之义大矣。

1470 [宋]胡安国《春秋传·桓公十一年》:有国者所以必循天理,而不可以私欲灭之也。庄公之事,可以为永鉴矣。

1471 详见[宋]朱熹《与陈同甫书》,《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朱子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1册,第1582-1583页。

1472 详见[清]王夫之《宋论》卷十《胡安国与秦桧同情》,《船山全书》,岳麓书社,1988年,第11册,第234-236页。

1473 [宋]真德秀《大学衍义》卷八:其后公没未几而嫡奔庶立,公子互争,兵革不息,其祸憯矣。乱之初生也,起于一念之不善,有国者所以必循天理而不可以私欲灭之也。

1474 [清]顾炎武《与友人论学书》,《顾亭林诗文集》,中华书局,1983年,第40-41页:是故性也,命也,天也,夫子之所罕言,而今之君子之所恒言也。出处、去就、辞受、取予之辨,孔子、孟子之所恒言,而今之君子所罕言也。

1475 余英时:《清代思想史的一个新解释》,《历史与思想》,联经事业出版公司,1976年,第138页:北宋王安石变法的失败是近世儒家外王一面的体用之学的一大挫折。南宋以下,儒学的重点转到了内圣的一面。

1476 [宋]真德秀《大学衍义》卷八。详见《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文繁不录。

1477 “童牛之牿,元吉”,见《周易·大畜》。(案:对《周易》卦爻辞的解释也常常一家一说,莫衷一是,这里只是真德秀的一家之言。)

1478 [宋]真德秀《大学衍义》卷八:臣按淮南王长之死,非文帝意也。方丞相、御史条奏其罪,请论如法,复下列侯二千石议,又请论如法,于是始不获已废勿王且迁之蜀,欲其思过自改而已,岂有意于杀之哉?及其既死,哀矜愍悼,既为诛不发封之吏,又以礼葬之,置守冢家,尽侯其诸子。其后闻布粟之谣,虽自知无愧于天下,然犹赐谥、置园、如诸侯仪,帝于是可谓得亲亲之谊矣。虽然帝于待淮南则不得为无过矣。《易》曰:童牛之牿,元吉。言牛之童者,角未能触而制之,则为力也易。方长之擅杀列侯也(三年入朝杀辟阳侯审食其),固已桀骜难制矣,帝于此时,当使吏治其国,而留之长安,选名儒通经术有行谊者朝夕陪辅,道之以先王之训典,而威之以汉家之明刑,幸而有悛,则复使之国,否则或徙之小邦,或降之通侯,长必悔艾,思有以自复。帝既赦而弗诛,又不闻有所训勑,既使之归国,于是益骄且横,是谄长于恶也。其后不从贾生之谏,而輒王其诸子,则又失之。盖长非无罪而死者也,帝诚怜之,而侯其子亦足以奉祀矣(汉之列侯食其租税而已,其力不能为乱),而乃瓜分淮南之壤悉王其三子(王则地大民众其权可以为乱),正贾谊所谓擅仇人以危汉之资,卒启后来淮南、衡山之祸,是于失之中又重失焉。其视舜之于象仁义两至者为何如邪?臣故谓后世不幸有处亲戚之变者,唯当以大舜为法。

1479 [宋]叶梦得《春秋传》卷七“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条:叶子曰:周公使管叔监殷,管叔以殷畔,周公曰:我之弗辟,我无以告,我先王于是居东二年而罪人得。周公,弟也,管叔,兄也。周公之诛管叔,岂得已哉?使周公知其将畔,必有以处之矣,何至于诛?故曰:仁智,周公未之尽。而季子能隐之,此周公之所不得为也,而何贬焉?故苟不可以杀,虽郑伯之于段,容之于始,君子不以为慈,书曰;郑伯克段于鄢;苟可以杀,虽季子之于牙,鸩之于将弑,君子不以为过,书曰:公子牙卒。此君子所以处君亲之道也。

1480 [宋]叶梦得《春秋左传谳》巻一:段本封京,故曰京城大叔。段果败而奔共,安得遂谓之共叔段乎?鄢非郑地,赵氏谓当作邬。传言王取邬、刘、蔿、邘之田于郑者,理或宜然。经书克段于鄢,谓自京追至于鄢杀之以见其远。《榖梁》言于鄢远者是也。不言杀,言克,见郑伯用力必胜之而后已者也。使段尝入鄢,郑伯伐而出奔,自应书伐段于鄢,段出奔于卫,岂可奔而言克乎?此乃段死,其子公孙滑奔卫,处于共,传误以滑为段尔。所谓不言出奔难之者,非也。

1481 [宋]周孚《蠧斋铅刀编》卷二十一:段不书弟也,其书克,以力胜之也。弟之不弟,所以罪郑伯也。周公居东二年而罪人得,其诛管、蔡亦不遗余力矣,而后世不以为非,则郑伯何罪焉?曰:管、蔡之封,非周公为之也,其讨之者,非周公私之也。管、蔡诛而后王室安,此周公之心也。段之居京,庄公之封,其完聚缮甲兵,庄公纵之,迨其恶稔而后加之以兵,庄公之心安在哉。司马懿之诛曹爽亦犹是也,而谓与周公同乎?《将仲子》、《叔于田》之诗,序俱以为刺庄公,是亦《春秋》之法欤?

1482 [宋]赵鹏飞《春秋经筌》卷一。

1483 [明]姚舜牧《春秋疑问》卷一。

1484 [明]朱善《诗解颐》卷一。

1485 [明]湛若水《格物通》卷四十九“事长慈幼”。

1486 《孟子·万章上》:万章曰:“父母使舜完廪,捐阶,瞽瞍焚廪。使浚井,出,从而揜之。象曰:‘谟盖都君咸我绩。牛羊父母,仓廪父母,干戈朕,琴朕,弤朕,二嫂使治朕栖。’象往入舜宫,舜在床琴。象曰:‘郁陶思君尔。’忸怩。舜曰:‘惟兹臣庶,汝其于予治。’不识舜不知象之将杀己与?”曰:“奚而不知也?象忧亦忧,象喜亦喜。”曰:“然则舜伪喜者与?”曰:“否。昔者有馈生鱼于郑子产,子产使校人畜之池。校人烹之,反命曰:‘始舍之圉圉焉,少则洋洋焉,攸然而逝。’子产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校人出,曰:‘孰谓子产智?予既烹而食之,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故君子可欺以其方,难罔以非其道。彼以爱兄之道来,故诚信而喜之,奚伪焉?”万章问曰:“象日以杀舜为事,立为天子,则放之,何也?”孟子曰:“封之也,或曰放焉。”万章曰:“舜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杀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诛不仁也。象至不仁,封之有庳。有庳之人奚罪焉?仁人固如是乎?在他人则诛之,在弟则封之。”曰:“仁人之于弟也,不藏怒焉,不宿怨焉,亲爱之而已矣。亲之欲其贵也,爱之欲其富也。封之有庳,富贵之也。身为天子,弟为匹夫,可谓亲爱之乎?”“敢问或曰放者,何谓也?”曰:“象不得有为于其国,天子使吏治其国,而纳其贡税焉,故谓之放,岂得暴彼民哉?虽然,欲常常而见之,故源源而来。‘不及贡,以政接于有庳’,此之谓也。”

1487 《论语·宪问》:子路问君子。子曰:“修己以敬。”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人。”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百姓。修己以安百姓,尧舜其犹病诸!”

1488 [宋]真德秀《大学衍义序》,《大学衍义》卷首。

1489 [宋]朱熹《朱子语类》,《朱子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7册,第2850页。

1490 [宋]苏轼《东坡全集》卷四十一“论郑伯克段于鄢”: 段之祸生于爱,郑庄公之爱其弟也,足以杀之耳。孟子曰:舜封象于有庳,使之源源而来,不及以政,孰知夫舜之爱其弟之深而郑庄公贼之也。当太叔之据京城,取廪延以为已邑,虽舜复生不能全兄弟之好,故书曰:郑伯克段于鄢,而不曰:郑伯杀其弟段,以为当斯时,虽圣人亦杀之而已矣。夫妇、父子、兄弟之亲,天下之至情也,而相残之祸至如此夫,岂一日之故哉。《榖梁》曰:克,能也,能杀也。不言杀,见段之有徒众也。段不称弟,不称公子,贱段而甚郑伯也。于鄢,远也,犹曰取之其母之怀中而杀之云尔。甚之也。然则为郑伯宜奈何?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也。呜呼!以兄弟之亲至交兵而战,固亲亲之道绝已久矣,虽缓追逸贼,而其存者几何?故曰:于斯时也,虽圣人亦杀之而已矣。然而圣人固不使至此也。《公羊传》曰:母欲立之,己杀之,如勿与而已矣。而又区区于当国内外之言,是何思之不远也。左氏以为段不弟,故不称弟,如二君,故曰克,称郑伯,讥失敎。求圣人之意,若左氏可以有取焉。

1491 《旧唐书·高祖二十二子传》:太宗迟疑未决,众又曰:“大王以舜为何如人也?”曰:“浚哲文明,温恭允塞,为子孝,为君圣,焉可议之乎?”府僚曰:“向使舜浚井不出,自同鱼鳖之毙,焉得为孝子乎?涂廪不下,便成煨烬之余,焉得为圣君乎?小杖受,大杖避,良有以也。”太宗于是定计诛建成及元吉。

1492 《旧唐书·房玄龄传》:既而隐太子见太宗勋德尤盛,转生猜间。太宗尝至隐太子所,食,中毒而归,府中震骇,计无所出。玄龄因谓长孙无忌曰:“今嫌隙已成,祸机将发,天下恟恟,人怀异志。变端一作,大乱必兴,非直祸及府朝,正恐倾危社稷。此之际会,安可不深思也!仆有愚计,莫若遵周公之事,外宁区夏,内安宗社,申孝养之礼。古人有云,‘为国者不顾小节’,此之谓欤!孰若家国沦亡,身名俱灭乎?”

1493 [宋]吕乔年/编《丽泽论说集录》卷十引吕祖谦语。

1494 [明]湛若水《格物通》卷四十九“事长慈幼”:臣若水通曰:叔段不弟,如二君,是无事长之义矣。郑伯失教,志杀其弟,是无友爱之慈矣。此宋儒吕祖谦所以深诛其心术之微而不可逭乎?

1495 [明]黄正宪《春秋翼附》卷一。详见后文。

1496 吕祖谦《春秋》学作品有《东莱博议》、《左氏传说》、《左氏传续说》三部。

1497 [宋]吕祖谦《左氏传续说》卷一:初,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生庄公及共叔段。庄公寤生,惊姜氏,遂恶之,爱共叔段。爱、恶两字便是事之因由。大率人所以致骨肉之不睦者多缘此两字。妇人常情每每如此。及庄公即位,为之请制。公曰:制,岩邑也,虢叔死焉,他邑唯命。制地正是郑国险害去处,便是后来虎牢之地。天下大形势如此处亦自有数,如今剑阁之类,庄公当时所以不与他时亦是庄公初间好意,未必是恐难控制而不与之也。故祭仲当时之谏,但引先王都城之制,未尝有一言遽伤其兄弟之情。大率骨肉之间,外人苟未知得果何如时安敢便有离间底言语?看祭仲第二次再说,亦不过蔓草犹不可除,况君之宠弟乎?宠弟二字便见庄公之意犹未露,竟不曽分明说破。惜乎当时殊无调护兄弟底情意,便只就利害上说去。公子吕又曰:国不堪贰,君将若之何?欲与太叔,臣请事之,若弗与,则请除之。自此辞语展转忿激。看得庄公初间亦未便有杀弟之意,只缘事势浸浸来了,此所以遂成了克段底事。如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此等语亦是狠愎者之常谈。至曰:多行不义必自毙,与后来不义不昵厚将崩之语,其意却不可回矣。学者能细看得此段,亦尽见得人情物理。

1498 如程门高弟杨时于经史关系的议论,可以当时风气之一斑,并解释了孔子作《春秋》的意义。见[宋]杨时《杨龟山先生全集》卷十一,台湾学生书局,中华民国六十三年,第569-570页:今人多言要作事须看史。史固不可不看,然六经先王之迹在焉,是亦足用矣。必待观史,未有史书以前人何以为据?盖孔子不存史而作《春秋》,《春秋》所以正史之失得也。今人自是不留意六经,故就史求道理,是以学愈博而道愈远。

1499 [宋]朱熹《答刘子澄》(七月九日),《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十五,《朱子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1册,第1549页。

1500 《孟子·梁惠王上》。

1501 [清]顾炎武/著,[清]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251页: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而左氏之记周事曰:“王贰于虢”,“王叛王孙苏”,以天王之尊,而曰贰,曰叛,若敌者之辞,其不知《春秋》之义甚矣。另见[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卷六“左氏传”:王贰于虢,王叛王孙苏。曰贰,曰叛,于君臣之义失矣,不可以训。《通鉴》书燕叛齐,而《大事记》非之;书蜀汉寇魏,而《纲目》非之;书晋寇梁,而《读史管见》非之,况天子之于臣乎!

1502 [清]俞樾《文王受命称王改元说》,《达斋丛说》,《九九销夏録》,中华书局,1995年,第325-326页:……此夏商以来相习之见,非左氏纪载之失也。孟子曰:“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由是观之,孟子之世,岂非周王之天下,而孟子已与夏商亡国并言之。然则文王受命称王,复何疑之有?执后世之义而以绳三代以上,其不可通者多矣。

1503 [元]赵汸《春秋师说》卷下“论学春秋之要”引。

1504 [宋]赵鹏飞《春秋经筌》卷一:圣人之治天下,始于修身、齐家。尧始于亲九族,舜始于逊五品,文王始于刑寡妻以至于兄弟,武王始于重民五教。孔子言:大学之道,亦始于齐家。故《春秋》之作,尤以名教为重。《春秋》之初,首书郑伯克段之事。呜呼,圣人尚忍言之,盖亦不得不诛也。然则何以诛乎?郑伯不友,段不弟,均名教之罪人也,而段为重。世之说者皆甚郑伯而恕段,不知段何以恕也。君虽不君,臣不可以不臣;父虽不父,子不可以不子;兄虽不兄,弟遽可以悖逆邪?予段之说本于序诗者之误后学也。《诗序》汉书附益之,非圣人之言也。《叔于田》、《大叔于田》二诗之辞皆刺段也,而序者曰:刺庄公。且其诗曰:巷无居人,不如叔也。言无叔之横也。叔在薮,火烈具举,袒裼暴虎,献于公所。言叔之暴也。二诗无一言及庄公,何也?其说生于左氏,曰:称郑伯,讥失教也。特以为庄公失教,以致段之愚,非谓庄公之罪重于段也,而序诗者误以为刺庄公,是兄不可以不兄而弟可以不弟也。吾窃谓圣人责臣之过常重,责君之过常轻,非茍加轻重也,长幼之分也,尊卑之义也。分义定而天下定,吾不信郑伯之罪重于弟也。凡诸侯之弟称弟,亲之也,或称公子,宗之也。段不言弟,不称公子,比于路人也。比段于路人,庸谓之恕段乎?盖庄公不幸有悖逆之弟,如舜之待象可也。礼以绳之,仁以字之,禄之而不可任以事,富之而不可宠以兵,而郑伯之罪,本于请邑而不拒,缮兵而不禁,益其愚,助其虐,至不可制,而将以兵加我焉然后以兵克之。左氏所谓讥失教是也。克者,胜之之辞。郑伯不克段,则段克郑伯。书曰:克段,言段强暴,幸郑伯之胜也。使不幸而段克兄,又何以训哉?愚谓观《诗》之旨而得《春秋》之意,明《春秋》以正段之罪,盖以名教之义,不可重诛兄而轻责弟也。

1505 [宋]范镇《上仁宗乞宗子以次补外疏》,《国朝诸臣奏议》卷32《宗室》,详见张邦炜:《宋代对宗室的防范》,《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8年第1期。

1506 刘广明:《宗法中国》,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第63-64页。

1507 《明史·诸王传》。

1508 [美]贾志扬:《天潢贵胄:宋代宗室史》,赵冬梅/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1页。

1509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二十八《春秋经筌》:其意以说经者拘泥三《传》,各护师说,多失圣人本旨,故为此书,主于据《经》解《经》。其《自序》曰:“学者当以无《传》明《春秋》,不可以有《传》求《春秋》。无《传》以前,其旨安在,当默与心会矣。”又曰:“三《传》固不足据,然公吾心而评之,亦有时得圣意者。”

1510 周予同:《经学历史》序言,[清]皮锡瑞《经学历史》,周予同/注,中华书局1959年,第5-6页。

1511 胡适:《我们今日还不配读经》,《胡适文集》第5卷,欧阳哲生/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439-443页,原载于1935年4月14日的《独立评论》第146号。

1512 [元]赵汸《春秋师说》卷下:晦庵先生不信诸家传注,而亦自谓《春秋》难说,决意不解此一经。

1513 [清]李塨《颜元年谱》,中华书局,1992年,第80-81页。

1514 [清]朱彝尊《经义考》卷一百九十五:张天祐序曰:四明时叔程先生以《春秋》一经诸儒议论不一,未有能尽合圣人作经之初意,于是本程朱之论,殚平生心力辑诸说之合经旨者为《本意》(案:当作“《本义》”)以发之。

1515 《公羊传·桓公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狩者何?四狩也,春曰苗,秋曰蒐,冬曰狩。常事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远也。诸侯曷为必田狩?一曰乾豆,二曰宾客,三曰充君之庖。

1516 《新五代史·梁本纪》“甲子,皇帝即位”句下徐无党注:自即位以后,大事则书,变古则书,非常则书,意有所示则书,后有所因则书,非此五者则否。

1517 [宋]刘敞《春秋传》:鲁史记之例,常事不能悉书备载,《春秋》尽削之,其存什一于千百,以著微文刺讥,为万世法,故曰:非记事之书也。或笔一而削百,或笔十而削一,削者以笔见,笔者以削见,屈伸变化以著其义,使人深思而自省悟,应问以穷其奥。

1518 [元]程端学《春秋本义》自序:孔子何为修《春秋》?明礼义、正名分、辨王伯、定中外、防微慎始、断疑诛意。其书皆天下国家之事,其要使人克己复礼而已。三代盛时,礼义明、名分正,上明下顺,内修外附,民志既安,奸伪不作。孔子生乎此时,《春秋》无作也。周纲堕、诸侯纵、大夫专、陪臣窃命、吴楚内侵,人道悖于下,天运错于上,灾异荐臻,民生不遂。孔子既不得出而正之,则定《诗》、《书》,正礼乐,赞《周易》,而常道著矣。复修《春秋》,即事以立教,而其所书皆非常之事。人知其事之非常则常道有在。夫知非常则知己之所当克,知常道有在则知礼之所可复,故《春秋》不书常事,属辞比事,使人自见其义而已。孟子曰: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此之谓也。若邵子谓录实事而善恶形于其中,朱子谓直书其事而善恶自见者,盖有以识夫笔削之意。若董子谓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者,又此经之大旨也。三传者之作固不可谓无补于经也,然而攻其细而捐其大,泥一字而遗一事之义,以日、月、爵、氏、名、字为褒贬,以抑扬、予夺、诛赏为大用,执彼以例此,持此以方彼,少不合则辗转生意,穿凿附会。何、范、杜氏又从而附益之,圣人经世之志泯矣。后此诸儒虽多训释,大凡不出三家之绪,积习生常,同然一辞,使圣人明白正大之经,反若晦昧谲怪之说,可叹也已。幸而啖叔佐、赵伯循、陆伯冲、孙大山、刘原父、叶石林、陈岳氏者出,而有以辨三传之非,至其所自为说,又不免褒贬凡例之敝。复得吕居仁、郑夹漈、吕朴乡、李秀岩、戴岷隐、赵木讷、黄东发、赵浚南诸儒杰然欲扫陋习而未暇致详也。端学之愚,病此久矣,窃尝采辑诸传之合于经者曰《本义》而间附已意于其末,复作《辨疑》以订三传之疑似,作《或问》以校诸儒之异同。廿年始就,犹未敢取正于人。盖以此经之大,积敝之久,非浅见末学所能究也。尝谓读《春秋》者,但取经文,平易其心,研穷其归,则二百四十二年之事之义小大相维、首尾相应,支离破碎、刻巧变诈之说自不能惑。圣人恻怛之诚,克己复礼之旨,粲然具见而鉴戒昭矣。则是编也,虽于经济心法不敢窥测,然知本君子或有取焉尔。泰定丁卯四月既望,四明程端学序。

1519 《宋史·王安石传》:登州妇人恶其夫寝陋,夜以刃斮之,伤而不死。狱上,朝议皆当之死,安石独援律辨证之,为合从谋杀伤,减二等论。帝从安石说,且著为令。

1520 其事详见[宋]司马光《议谋杀已伤案问欲举自首状》、《体要疏》,《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宋]邵博《邵氏闻见后录》卷二十一,中华书局,1983年,第164-166页。[宋]苏辙《龙川略志》卷四“许遵议法虽妄而能活人以得福”条,中华书局,1982年,第19-20页。[宋]王铚《默记》卷中,中华书局,1981年,第23页。

1521 [元]胡震《周易衍义》卷九:《象》曰:大得志也。以下之明去上之暗,其志在于去害而已。虽然郑伯克段舒徐不发,必待其袭郑然后诛之,议者讥其匿其机而使之狎,养其恶而使之成,然则成、汤、文、武其亦养桀、纣之恶而使之成欤?曰:非也。汤、文唯恐桀纣之不明,郑伯则欲叔段之不明。汤、文则因桀纣之昏不得已而除之,郑伯纳叔段于昏然后得而除之。其用心公私实不可同日而语也。此可以观天理、人欲之分矣。

1522 [清]顾炎武/著,[清]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385-1388页:自永乐中命儒臣篡修《四书大全》,颁之学官,而诸书皆废。倪氏《辑释》今见于刘用章所刻《四书通义》中。永乐中所纂《四书大全》特小有增删,其详其简或多不如倪氏,《大学中庸或问》则全不异,而间有外误。至《春秋大全》则全袭元人汪克宽《胡传纂疏》,但改其中“愚按”二字为“汪氏曰”,及添庐陵李氏等一二条而已。《诗经大全》则全袭元人刘谨《诗传通释》,而改其中“愚按”二字为“安成刘氏曰”。其三经后人皆不见旧书,亦未必不因前人也。当日儒臣奉旨修《四书五经大全》,颁餐钱,给笔札,书成之日,赐金迁秩,所费于国家者不知凡几。将谓此书既成,可以章一代教学之功,启百世儒林之绪,而仅取已成之书抄誊一过,上欺朝廷,下诳士子,唐宋之时有是事乎?岂非骨鲠之臣已空于建文之代?而制义初行,一时人士尽弃宋元以来所传之实学,上下相蒙,以饕禄利,而莫之问也,呜呼!经学之废,实自此始,往之君子欲扫而更之,亦难乎其为力矣。

1523 《明史·儒林一》:洪武初,聘至京师,同修《元史》。书成将授官,固辞老疾。赐银币,给驿还。

1524 参见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三联书店2005年,第69页。

1525 《宋史·范质传》。

1526 《宋史·范质传》:五季至周之世宗,天下将定之时也。范质、王溥、魏仁浦,世宗之所拔擢,而皆有宰相之器焉。宋祖受命,遂为佐命元臣,天之所置,果非人之所能测欤。质以儒者晓畅军事,及其为相,廉慎守法。溥刀笔家子,而好学终始不倦。仁浦尝为小史,而与溥皆以宽厚长者著称,岂非绝人之资乎。质临终,戒其后勿请谥立碑,自悔深矣。太宗评质惜其欠世宗一死。呜呼,《春秋》之法责备贤者,质可得免乎!

1527 [宋]谢枋得《上程雪楼御史书》,《叠山集》卷二。

1528 [宋]方凤《夷俗考》序:夷俗本不足录,但悯其均是人也。生于夷、坏于习、拘于法,终不可化。然其间亦有好诗书、守节义、终三年之丧、无淫妒之女,可见人性之善,无间夷夏。

1529 [宋]胡安国《春秋传·襄公三十年》。

1530 [宋]陆九渊《大学春秋讲义》,《陆九渊集》,中华书局,1980年,第277页:圣人贵中国,贱夷狄,非私中国也。中国得天地中和之气,固礼义之所在。贵中国者,非贵中国也,贵礼义也。虽更衰乱,先王之典刑犹存,流风遗俗,未尽泯然也。夷狄盛强,吞并小国,将乘其气力以凭陵诸夏,是礼义将无所措矣,此圣人之大忧也。楚人灭弦、灭黄、灭江、灭六、灭庸,至是又灭舒蓼,圣人悉书不置,其所以望中国者切矣。

1531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五十:自契丹侵取燕、蓟以北,拓跋自得灵、夏以西,其间所生豪英,皆为其用。得中国土地,役中国人力,称中国位号,仿中国官属,任中国贤才,读中国书籍,用中国车服,行中国法令,是二敌所为,皆与中国等。而又劲兵骁将长于中国,中国所有,彼尽得之,彼之所长,中国不及。当以中国劲敌待之,庶几可御,岂可以上古之夷狄待二敌也?

1532 [元]许衡《鲁斋遗书》卷十一,《病中杂言》六首之五:直须眼孔大如轮,照得前途远更真。光景百年都是我,华夷千载亦皆人。痴阴冷堕云间雪,和气幽生地底春。此意若教贤会得,也甘颜巷乐吾贫。

1533 [元]郝经《陵川集》卷十九,《辨微论·时务》:天无必与,惟善是与;民无必从,惟德之从。中国之既亡矣,岂必中国之人而后善治哉?圣人有云:夷狄而进于中国则中国之。苟有善者,与之可也,从之可也。

1534 [明]宋濂《进元史表》,[明]陈子龙等/辑《明经世文编》卷一,中华书局,1962年,第5页。

1535 [明]王袆《开科举诏》,[明]陈子龙等/辑《明经世文编》卷四,中华书局,1962年,第30页。

1536 详见熊逸:《春秋大义——中国传统语境下的皇权与学术》,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544-547页。

1537 参见[宋]陈亮陈亮《上孝宗皇帝第二书》,《龙川集》卷一。

1538 柴德赓:《论欧阳修的〈新五代史〉》,《史学丛考》,中华书局,1982年,第173页。

1539 [清]陆世仪《思辨录辑要》卷二十·学校:历观古今以来,大抵经时变革,一时贤者不死于忠节,则归于隐遁。其或去而入于空释者,更多有之。盖君臣之义已定,改节易操固无其事,而夙有抱负者又不甘与齐民同老,其逃于禅说而更为主张门庭,亦士君子不得志于时之所为也。然而圣道自此日晦,世界自此日坏矣。愚谓有天下者若易代之后而不用胜国之遗黎故老,则贤才可惜;若用遗黎故老,而遗黎故老竟乐为新主所用,则又乖不事二君之义。于此有两全之道。学校之职,臣也;而实,师也。若能如前不用品级之说,则全乎师而非臣。昔武王访道于箕子,而箕子为之陈《洪范》,盖道乃天下后世公共之物,不以兴废存亡而有异也。聘遗黎故老为学校之师,于新朝有益,而于故老无损,庶几道法可尝行于天地之间,而改革之际不至贤人尽归放废矣。

1540 [清]顾炎武/著,[清]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390:愚尝谓自宋之末造以至有明之初年,经术人材于斯为盛。自八股行而古学弃,《大全》出而经说亡,十族诛而臣节变。洪武、永乐之间,亦世道升降之一会矣。

1541 另参[清]朱彝尊《曝书亭集》卷六十《经书取士议》:而永乐诸臣纂修《大全》类,攘窃一家之书以为书,废注疏不采,先与取士程式不协,何得谓之《大全》乎?所当核诸书本,各还著书之人,别事纂修可也。另参[清]吴之振《晚村天盖楼偶评序》,[清]吕留良《晚村天盖楼偶评》卷首:今天下恶时文也至矣。理学家曰害道也,志节家曰失足之资也,经济家曰于世无用也,诗古文家曰不可以名当时、传后世也。

1542 [清]黄宗羲《弘光实录钞》卷二,《南明史料》,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42页:辛丑,补谥逊国文臣七十五人。翰林侍讲方孝孺文正。另参赵园:《明清之际士大夫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三章。

1543 [清]黄宗羲《弘光实录钞》卷二,《南明史料》,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44页:臣案:革除之事,简编杂出,错误甚多。《献徵录》载王艮北师薄都城,群臣多往迎附,艮独闭门痛哭,与妻子诀曰:食人之禄者,死人之事。吾不复生矣,安能顾若等。遂自鸩死。然艮没在建文三年,解缙之墓表可证也。此文节之谥,亦甚无谓。林右字公辅,以字行,王府教授,《三台文献录》可证也。此云春坊大学士,所当改正。至于《致身录》、《从亡随笔》,皆伪书不足信,礼臣尚多从之。《致身录》托名翰林史彬作,吴宽表史监之墓,书其曾祖彬未尝入仕,皆伪不待辨矣。

1544 详见《宋史·钦宗本纪》,《宋史·李纲传》。

1545 [清]吴伟业《鹿樵纪闻》“南都死难”条:又以国家元气之削,由于靖难;乃复建文年号,建方孝孺祠,铸姚广孝铁像,跪于阶前。是时王师已破浙西,进取仙霞。洪内院以王爵啖芝龙,芝龙心动,乃托言海寇狎至,悉撤关内外兵。

1546 [明] 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建文时,节义之士相踵,视如死归。至正统、景泰间,未五十年也。土木之难,未闻皎然死节如所谓南朝李侍郎者,岂亦建文末年摧抑太过,而士气不无少挫邪!噫,此士气之所以当培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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