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严重局势,强调不容以战争获取领土,以及必须致力公正及持久和平,
使该地区每一国家均得安然生存,复强调所有会员国接受联合国宪章,即负
有遵照宪章第二条行动之义务,一、确认为履行宪章原则,必须于中东建立
公正及持久和平,其中应包括实施下列两项原则:
(一)以色列军队撤离其于最近冲突所占领的领土;
(二)终止一切交战地位的主张或状态,尊重并承认该地区每一国家的
主权、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与其在安全及公认的疆界内和平生存、不受威
胁及武力行为的权利;
二、复确认必须:
(a)保证该地区国际水道的自由通航;
(b)达成难民问题的公正解决;
(c)经由包括建立非武装地带在内的措施,保证该地区每一国家的领土
不受侵犯及政治独立;
三、请秘书长指定特派代表一人前往中东与有关各国建立并保持接触,
以期促成协议并协助努力依照本决议案的规定及原则达成和平及各方接受的
解决办法;
①..
四、清秘书长就特派代表所作的努力的进展情形,尽速向安理会具报。”
上述决议就是被世界一些国家政府,最突出的是大国政府,骄傲地称为
在中东寻求公正与持久和平的方案。但实际上没有前进任何一步。242 号决
议不过是政治上权宜之计的胜利。它也是国际社会对以色列意愿和骄横屈服
的结果。如果是它是一项能够提供什么东西的方案的话,那么它不过是为以
色列和阿拉伯国家提供了一个永久地葬送真正的巴勒斯坦问题的机会,一个
① 见埃胡德·亚里:《引起恐怖》第150 页。
①
联合国文件S/8052,《安理会正式记录》第22 号,1967 年7 月、8 月、9 月附录。
在那些统治世界的国家支持和衷心感谢下实现这一点的机会。242 号决议对
任何与其有关的人来说,是一个灾难性的处方。我很难理解,那些富有理智
和知识的男人和女人们怎么竟会把这项决议看成别的什么东西。那些把242
号决议视为和平方案的人们,要么是对有关巴勒斯坦问题的某些基本事实不
了解,要么就是有意邀请以色列和阿拉伯国家来葬送巴勒斯坦问题。
242 号决议不是也不可能是寻求公正与持久和平的基础,因为它无视冲
突中的核心问题。242 号决议提出的问题是如何避免以色列和阿拉伯前线国
家再度爆发战争。西方国家对再度爆发战争的关切并不在于它可能导致死亡
和破坏,而是它可能引起石油供应和价格的危机。这种危机将会使全球经济
陷入严重混乱。应当提出并加以回答的问题是,关于巴勒斯坦人民的权利以
及他们如何实现自己的权利。由于巴勒斯坦问题在决议中是以“难民问题”
而提出的,并且所有问题都受这四个字包含的内容制约,242 号决议实际上
否认了巴勒斯坦人具有的权利,或者是巴勒斯坦人的自决权。因此可以说,
这个决议是个一边倒的决议。它有利于以色列而侵犯了巴勒斯坦人的权利。
它实际上也取消了联合国以前作出的关于允许巴勒斯坦人返回他们在以色列
的家园的决议。
实际上这个声名狼藉的决议产生了两个主要作用。第一,它使以色列除
了使用子弹和炸弹外,拒绝就真正的巴勒斯坦问题达成胁议,在国际上得到
了某种程度的合法地位。第二,它证实了阿拉法特的判断,国际社会,特别
是一些大国,对巴勒斯坦人民和他们的正义要求根本不予理睬。
由于阿拉法特未能使武装斗争的思想在被占领土上得到大众的支持,他
在1967 年底已不可能向以色列的傲慢和国际社会的冷漠态度进行挑战了。这
是事与愿违的。但是若是说巴勒斯坦事业此时已九死一生,则也不符合实际。
从逻辑上讲,阿拉法特和他所代表的事业应当已告完结。如果不是以色列给
他提供了一个着手进行新的开端的机会,他很可能会遇到上述结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