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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婚不能乱结,搞不好要蹲大牢!|礼法禁忌

作者:沈清婵 当前章节:4001 字 更新时间:2026-6-21 05:23

你在唐朝娶了美丽的妻子,小日子过得越发滋润起来了。有一天你突然听说你的一位朋友的妻子因为对你的朋友不满意,和他离婚了。这消息对你来说可是个大八卦呀!在唐朝也兴离婚这套?不都是丈夫休了妻子吗?哦,郎君你错了,唐朝社会在婚姻关系中还是比较保护女性的。

你的朋友离婚了,你应该提壶酒去看看他。到了朋友家里,三杯两盏下肚,话匣子一打开,你什么都明白了。

原来啊,你这个朋友新纳了一个小妾。你也知道,这唐朝是可以有很多老婆的。只不过只能有一个妻子,其他的都是妾。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一夫一妻多妾”制。不过男人有几个妾也算是正常。可是你朋友的老婆,哦,应该是前妻,占有欲比较强,死活容不下这个新纳的妾。这时候你发问了:“这妻子的地位应该比妾高吧,我听说你这个妻子家境很好的,也很受令尊令堂的喜欢,怎么就会跟一个妾过不去呢?”你的朋友咽下一口酒,告诉你,虽然理论上说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比妾高很多,而且妻的家庭通常都比妾强很多,但是呢,娶妻大多看的是门当户对,娶回来之前都不知道她长啥样。虽说感情是可以培养的,但总归少了一种倾心的感觉。而我的这个妾就不一样,我是先看中了她的样貌品行,才决定收入家中的。虽然她家境不是很好,但是为人勤快乖巧,惹人怜爱。我妻子或许是嫉妒我对妾的宠爱吧。

这时你又要插嘴了:“这古代男子娶好多老婆的应该也不少,女人们应该早就习惯了吧。为什么还会因为争宠这种事情而闹得不可开交呢?”

虽说政策允许一个男人可以娶很多女人,但是有些女人的占有欲不允许自己的男人有别的女人。这样的女人还是很多的。传说唐太宗赐给房玄龄两个绝色美女做妾。房玄龄惧怕自己那个生性善妒、占有欲强、性子极其刚烈的妻子,不敢收下这两位美妾。太宗皇帝于是让皇后召见房玄龄这位传说中的妻子,企图通过皇后之口劝说她接受丈夫纳妾这件事。但是生性倔强刚烈的房夫人坚决不同意。太宗皇帝只好派人把毒酒呈到房夫人面前,对她说,你要是不嫉妒你丈夫纳妾就可以活下去,要是坚决选择嫉妒,就把毒酒喝了吧。房夫人拿过毒酒一饮而尽,毫不畏惧。太宗听说后叹息道,我尚且害怕,更何况房玄龄呢?

房玄龄的妻子虽然善妒,但是毕竟没有伤害别人。有的妒妇嫉妒起来,简直让人害怕。比如中宗皇帝的一个女儿,她的丈夫,也就是驸马,纳了个美貌的妾。公主妒性大发,命人割去妾的耳朵和鼻子,把妾变得面目全非成为丑八怪。有一个名叫胡亮的县丞,十分宠爱他的小妾。他那剽悍的妻子趁着胡亮不在家,居然丧心病狂地把烧红的铁钉刺入妾的双眼使之失明。妾悲愤上吊而死。

你的心脏被这些可怕的女人吓得扑通扑通跳,赶紧换个话题吧。

聊什么好呢?就聊聊你们是怎么离婚的吧。唐朝的离婚呢,叫作和离。就是双方和平分手,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协议离婚。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唐朝对于女子还是比较尊重的,和离这项规定体现了男女平等的观念,这在封建社会里是很难能可贵的。

你的朋友拿出了他与前妻的和离书,上面是这样写的:“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冤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扫蛾眉,巧呈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离个婚都这么唯美,哪像今天又要上法庭又要争家产的。分开了也互相祝福,这样的胸襟不是每个人都有的。

除了和离,在唐朝还有一种离婚方式叫作“义绝”,这义绝可不像和离那么和和气气了,还互相给个祝福啥的了,很可能就是分开了就老死不相往来了。提出义绝的条件有两种,第一种是夫对妻族或者妻对夫族有犯罪行为,为法律和道义所不容。第二种是妻子对丈夫有家暴行为,官府也会判定夫妻双方离婚。你可别高兴得太早,真以为唐朝女人把丈夫狠揍一顿就能离婚!因为根据唐朝法律规定:妻子揍丈夫,要被流放一年;如果把丈夫打伤了,甚至还要坐牢!

不管是和离还是义绝,都是女子可以享有的权利。那么专属于男子的权利是什么呢?那自然就是休妻了。不过这休妻可不是随便看妻子不爽就可以休的,还得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

在唐朝的法律中呢,关于男子休妻有“七出”的规定,即满足以下七种情况,才可以休妻:不孝顺父母,无子,奸淫,妒,恶疾,多口舌,窃盗。其中“无子”这一条还有额外的规定:女子年龄在五十岁以上长期不育,丈夫才能申请与她离婚。如果没有到绝育期,男子是不能随便提出离婚的。

在这七条之中,唐朝人最注重的是不孝顺公婆。有这么一个例子:李迥秀的母亲出身不好,李的妻子常常用污言秽语辱骂奴婢。李母听见后疑心儿媳妇是在辱骂自己,心里十分不爽。于是李迥秀想要休妻。有人劝阻他,但是他还是坚持认为妻子对母亲不孝,休了妻子。

除此之外,以下三种情况是不能休妻的:一是女子家中贫寒,“有所娶无所归”的情况,你要是把妻子休了,她生计都成问题。二是妻子为夫家的父母守孝满了三年。三是男子先贫后富,这样要是休妻的话会被认为是背信弃义,抛弃糟糠之妻。这三条是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而制定的规定,所以一般男子也不能随心所欲地休妻。

不管是和离还是义绝,都是夫妻两个劳燕分飞。那就存在再婚的问题。男子再婚没什么很大的关系。可是在封建社会,女子再婚会有哪些情况呢?唐朝的社会还是很开明的,女子再嫁也不是什么难事。不过要是拖着个孩子,那就稍微困难点了。

唐朝女子再嫁的例子有很多,比如韩愈的女儿就再嫁过。跟平民女子比起来,公主们再嫁的情况要多得多。因为公主们出身高贵,吸引了很多人攀附高枝。比如著名的太平公主,就一共嫁过三次。还有中宗的女儿定安公主,也嫁过三次。肃宗的女儿萧国公主,也嫁过三次,而且最后一次还嫁给了回纥英武威远可汗。

虽然公主再嫁依旧抢手,不过也不是所有人都愿意娶公主的。那些守礼的士大夫门第,通常是不愿意娶公主的。大概是因为公主娇生惯养,恣意妄为,娶回去相当于娶了个祖宗,不善于持家吧。

酒酣,你的朋友又跟你讲起了唐朝婚姻法中的禁忌。原来这婚也不能乱结,搞不好还要坐牢呢!

有哪些情况是禁忌呢?赶紧来一起看看吧。

第一条是同姓不同婚,就是男女姓氏一样是不可以结婚的。如果你叫王二,你看上的姑娘叫王三,那你们是不能结婚的。要是非要违规结婚,那要被判刑两年。

第二条是男女双方有姻亲服属关系不能结婚。这个说起来比较复杂,要牵扯到内外亲、尊卑、辈分等方面的问题,简单说就是不能跟你的亲戚结婚,比如舅舅不能跟外甥女结婚,姨和外甥不能结婚。万一就有人违反了这一条,在法律上要以奸论处,处罚完了还不行,还得强制离异。如果结婚双方的亲戚关系再外一层,比如和父母的姑舅、两姨姊妹或者堂外甥女之类的结婚,也要受到处罚,不过比上面论奸的处罚轻一点,要打一百杖,然后强制离异。不过在亲戚中,姑表、舅表、姨表兄弟姐妹之间结婚的话,是可以的,不会受到惩处。

第三条是男子不能娶亲属的妻妾,违反者也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不过也有例外,那就是兄弟死后,兄收弟妻,弟收兄嫂,这种情况不在禁止之列,而且在唐朝还挺常见的。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在帝王之间,帝王是国家的统治者,他们如果要娶亲属的妻妾,也没人拿他们怎么样。唐太宗在他的弟弟李元吉死后,把李元吉的妾纳作自己的妃子。还有唐太宗死后,高宗皇帝把武才人纳作了自己的妃子。

第四条和我们今天的法律一样,那就是有了妻子不能再娶,也就是不能重婚。要是犯了重婚罪,男的要判刑一年,女家要减一等。如果要是用欺骗的方式说自己未婚,而与别人结婚,那么要罪加一等,从严处罚。被欺骗的那一方如果不知情的话就不用坐牢。不过仍然需要解除婚姻关系。

第五条是不能摆错妻和妾的位置。就是说不能把妻子当成妾,也不能把妾或者婢女当成妻子。因为妻子是明媒正娶的,享有和丈夫同等的地位,而妾和婢女是地位比较低的。如果犯了把妻子当作妾或者把妾、婢当作妻的罪,要坐一年半至两年不等的牢。不过也有例外的情况,那就是婢女被主人放良后,这时如果被纳为妾,那就不算犯法了。

第六条是不能在父母丧亡的丧服期结婚,也就是在父母死后的三年内不能结婚。如果父母先后去世,那么子女就要五六年不能结婚。这条法律也同样适用于夫妻之间。夫妻中有一方去世,另一方半年内不能结婚。还有就是如果家族的长辈,如祖父母、父母等犯罪入狱,在坐牢期间,子孙也不能擅自结婚,不然也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判处坐三年以下的牢。不过呢,上述这些情况里,如果是在父母的命令下结婚,那么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了。

第七条是针对父母的,如果一个妻子在丈夫死后丧服未满的时候,她的父母不得逼迫她嫁给别人,否则就是触犯了法律。如果过了丧服期,父母命令女儿再嫁,女儿就应该从命了。但是只有父母和祖父母的命令有效,其他亲属的命令不必一定遵从。

第八条是如果丈夫去世了,那么妻子如果没有子嗣,就可以再嫁;如果已经有了孩子,就不得再嫁了。不过这条是有适用范围的。一般五品以上的官员家庭需要遵守,一般的平民百姓就算女子在夫亡后再嫁也是被社会所接纳的。

第九条是针对官员的。官员在其治权范围内不得娶民间女子为妻或者妾。比如县令就不能在本县娶民间女子。这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官员滥用职权强抢民女。

第十条是针对婚礼本身的,婚礼必须按照礼法举行,不能胡来。结婚时必须写下“婚书”,就相当于我们现在结婚要去民政局领结婚证。在男方向女方大聘之后,婚约就形成了。不可以悔婚。如果婚礼违反了礼法的话,那么主婚的家长和媒人都要受到处罚,家长的处罚重一些,媒人的处罚稍微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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