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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原来牢饭不好吃|监狱制度

作者:沈清婵 当前章节:3087 字 更新时间:2026-6-21 05:23

你把长安的大街小巷都游遍了,什么旅游胜地啊,酒吧茶馆地摊啊,也都看过了。那么我接下来带你去的地方,你肯定没去过,好奇想去又有点恐惧。走吧,唐朝监狱一日游!

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监狱思想和监狱制度已相当成熟和完备。在“德主刑辅、礼法结合”的法律思想指导下,形成了依法治狱、以礼治狱、宽仁治狱、以威治狱的监狱思想;并指导着监狱立法和监狱执法,形成了严密的思想和制度体系,呈现出封建帝国统治思想、治国理念、管理制度上的完备和成熟状态,使唐代的监狱制度走在了当时世界的前列,并对后世及东亚诸国产生了深远影响。

监狱,就是关押犯人的场所吗?那你想得就太简单了,唐朝的监狱可是集多功能于一身的。唐朝监狱与现代监狱不同,现代的监狱在本质上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刑罚执行场所,它不具有司法审判的权力,也不是拘押未决犯的场所。而唐朝监狱则不一样,首先,它是拘押未决犯的场所,另外,还有审判和刑罚执行的功能,从本质上来看,唐朝监狱属于司法机关。

唐朝监狱的机构设置分为中央和地方两大系统。中央监狱包括大理寺狱和御史台狱,具体来讲,大理寺狱主要关押收禁中央各部、司、寺、监的犯罪官吏,以及京城的重要罪犯,还有外地押至京城的钦犯、重犯等,由大理卿、少卿管辖,具体公务则由寺丞率狱吏具体管理。御史台狱,也称台狱,主要收禁御史弹劾的官员以及皇帝交办的大案要犯,由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管辖。

既然你穿越成普通老百姓,那么就去地方的普通监狱看看吧。

唐朝监狱跟以前的监狱可不一样,对各类罪犯没有实行混押杂居,而是采取更先进、更文明的方法:“囚徒贵贱、男女异狱”,即对于囚徒论高低贵贱而实行分管分押和对男女囚犯实行分开关押。这种“分押分管制度”直接推动了我国封建狱制的发展。

如果罪犯刚走到监狱门口,一拍脑门,在外面晒的被子忘收了,还有一堆杂事没做,可以申请暂行释放不?听起来荒谬,其实唐朝历史上还确有暂行释放狱囚这一事件。正当春暮时雨,农田播种之时,一县令召集县狱中轻刑犯十数人,令其归家耕种,并约定到期回归系所,囚犯感恩戴德,约定时间一到,都自觉回到狱中。这是唐初,唐代的政治形势比较稳定,统治集团运用这样的手段,显示农本刑末,标榜国泰民安的升平景象,也是宽仁治狱思想的具体反映。

路过监狱的拷问室,血迹斑斑的墙上挂着这种各样的狱具。你可别小看了这些狱具,唐朝为了促进监狱法治,限制监狱滥施狱具、戒具、凌虐罪囚的现象,在法律上对狱具制度作了详密的规定,即对狱具的种类及规格用法律形式加以统一。

唐代的法定狱具主要有枷、杻、校、钳、锁等。枷是一种束颈的狱具,一般规定长五尺以上,六尺以下,阔一尺四寸以上,一尺六寸以下,径头三寸以上四寸以下;杻,是一种木制的手械;钳,是以铁束颈的刑具;锁,即锁链。

由于唐代采取的是犯罪事发地就地审讯和拘押的原则,所以狱囚的粮饷一般由狱囚家属自理,这样既可减轻国家的负担,也可防止穷人以囚粮为生计的企图。至于所被囚地离家较远,粮饷难以及时供给的,则采取官府先垫支的办法,由官府先予供给,待告知家属并到达后,再由其家人补还或按价付钱。

囚犯在监狱生病了怎么办呢?答曰:看医。唐律规定,狱囚犯病的,监狱要给予医治。“囚有疾病,主司陈牒,请给医药救疗”,但病囚需经监狱管理人员的认可,由主司陈蝶上报,并通过严格手续,确认后才能获准。“病重者,脱去枷、锁、扭,仍听家人一人入禁看待”,就是说病重并经查实的囚犯要予以脱去狱具,还准许其家属入狱探视。

不错吧,唐朝监狱的“悯囚制度”还是很深入基层的。

唐代统治者为了稳定社会统治和监狱的安全,以发挥其镇压的作用,在法律上对破坏和危及系囚制度的犯罪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

对于囚犯的越狱脱逃行为,唐律规定:“诸被囚禁,拒抗官司而走者,流两千里;伤人者,加役流;杀人者斩,从者绞。”越狱者要被施以笞刑,流放两千里;而“加役流”是唐代仅次于死刑的刑罚,即流三千里,役作三年;对于在越狱中杀人了,要被处斩,帮助越狱者,也要被处以绞刑。

对于劫囚和窃囚行为,更为唐律所不容,这可是被列为极其严重的贼盗犯罪,得用重刑处置。“诸劫囚者,流三千里,伤人及劫死囚者,绞;杀人者,皆斩。”就是说以威胁或暴力手段强行劫夺狱囚,而不论其得逞与否;因劫囚而杀人的,不分首犯、从犯,依律规定皆处斩刑。

唐代的法律如此严密,监狱里会不会人满为患呢?这种情况是不会发生的,而这得归功于唐朝的“录囚制度”。

“录囚制度”自西汉形成以来,主要用于平反冤假错案,疏理久拖不决的案件,但发展至西晋时期及以后,逐渐成了皇帝恩赦的一种方式,到了唐代以后,录囚制度已经失去了其原本平冤理滞的作用,完全成了一种皇帝赦免囚犯的工具。

什么是“平冤理滞”呢?上面一直说唐朝统治者遵循“慎刑恤囚、宽仁治狱”的思想,但这并不代表监狱就没有冤案滞案。

因为监狱是关押未决犯的场所,必定就包括了犯罪嫌疑人,而官府为了破案方便,往往不经过侦查就把所有有嫌疑的人都抓进监狱,在所有嫌疑人的关押期间再侦查审讯。甚至为了提审方便也将证人和原告关押在监狱之中,加上古代经常出现的逆党、谋反等重大政治案件的牵连犯、从犯、连坐犯等,往往人数众多。所以在古代监狱中,犯罪嫌疑人、证人、原告、从犯等,全都长时间地关押于牢狱之中,自然而然造成冤狱滞狱。

这么跟你说吧,唐代虽然在社会、政治、经济方面的发展都达到了封建社会前所未有的水平,国家法律制度达到了空前的完善,但是仍然摆脱不了封建社会剥削与被剥削的阶级本质,唐代的监狱管理体制主张“德主刑辅、礼法结合”,但是也摆脱不了其身为封建监狱的性质,监狱中虐待囚犯、刑讯逼供的情形也难以计数。

大量的冤狱滞狱的存在,再加上古代封建统治者重视农时,大量的冤狱滞狱又往往会损害到农业发展,从而动摇封建统治的稳定基础,出于安抚民怨,需要进行经常性的录囚活动。

再有就是自然灾害的原因,古代封建社会统治阶层深受“天人感应”思想的影响,朝政混乱、政事失败、暴政统治、刑罚冤滥则会惹怒上天降下各种灾异,终会江山不保。所以自然灾害的发生往往被认为是上天对当朝统治者执政不当的警示和惩罚,既然这样,统治者肯定会做些事情来缓解社会矛盾,录囚就是其中最直接的方式之一。

你说你还不太明白?那么《窦娥冤》你肯定知道吧,其中六月飞雪现象就是古人对“天人感应”最形象的理解,监狱冤情太重,天降异象。怎么办?释放囚犯,疏通冤情,排解冤情,以示皇恩浩荡、体恤民情,让老天保佑国泰民安。

等不到大赦的囚犯在监狱干什么呢?唐律规定:被判处徒刑和流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要强制居监和劳役。戴上手链脚铐,拉去修宫殿、建宗庙、筑桥道,活脱脱的免费劳动力啊。

现在知道牢饭不好吃了吧!不过你要是个美女,那可能还有些转机。据说唐代著名的奸臣李义府,有一次听说牢里关了个美丽的女子。这女子有多美呢?美到能让李义府叫监狱长把她给放了。李把美女带回家做了自己的小老婆。后来,有人向皇上告发了这件事,这个监狱长可吓坏了,要知道私放囚犯的罪名可不小。监狱长跑去向要求他放人的李义府求助,谁知道这李义府一口咬定根本没有这回事,让监狱长有多远走多远。这监狱长是哑巴吃黄连有口说不出,走投无路只好上吊自杀了。唉,真是个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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