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军事历史 > 《李敖回忆录(出书版)》作者:李敖【完结】 > 李敖回忆录.txt

第一节 哈尔滨(1935—1937 一到二岁)第二节 北京、太原(1937—1948 二到十三岁)第三节 上海(1948—1949 十三到十四岁)第四节 台中(1949—1954 十四到十九岁)第五节 台大(1954—1959 十九到二十四岁)第六节 军队(1959—1961 二十四到二十六岁)第七节 山居(1961—1962 二十六到二十七岁)第八节 文献会(1962—1963 二十七到二十八岁)第九节 《文星》(1962—1966 二十七到三十一岁)第十节 星沉(1966—1970 三十一到三十五岁)第十一节 软禁(1970—1971 三十五到三十六岁)第十二节 监狱(1971—1976 三十六到四十一岁)第十三节 隐居(1976—1979 四十一到四十四岁)第十四节 复出(1979—1981 四十四到四十六岁)第十五节 “二进宫”(1981—1982 四十六岁)第十六节 笔伐(1982—1992 四十七到五十七岁)第十七节 口诛(1993— 五十八岁至今)第十八节 前程(1997— 六十二岁以后).9

此书三联,罗警员留我一份,另由我签名收据一纸。警察破财而欲串假戏免祸,用心亦苦矣。

1970年5月1日,“闭门家中坐,财从地上来”者就这样的,警察的钱到我手中了。

和解以后第三天,车修好了,我有残余日记如下:

5月3日(星期天)

跟踪小曹。

5月5日(星期二)

段自台中来,言了有友近自警界辞职,说警方盛言李敖将在本月偷渡云云。可笑哉!

今日与蕾逛西门,被跟甚紧。

胖子警员(肇事者)今天见车修好,跟小八说:“简直比以前的还好!”小八说:“托你的福。”

此次赔款,据闻派出所摊派三千,余额由警察分摊。

倒霉的“胖子”,不久终于给调走了。后来警总派人接替警察,把跟踪职务全部接过去。有一天,警总跟踪我的“老郑”(郑士达)向我透露:“‘胖子’临移交时候说:可要当心那李某人,那家伙阴险无比。撞车那天,他下楼,笑嘻嘻的,满口说没关系没关系,可是没了半天关系,却把我们警察咬住不放,直到赔了他大把银子才松口。你们别以为李某人吃了我们警察,把钱拿去修车了,其实我们查出他的车保的是全险,保险公司不敢追查谁撞了他的车,只好认赔了事,所以修车全部是保险公司孝敬的,李某人拿了我们的钱,全部给他小女朋友去买花衣服了。李某人是全世界最厉害的家伙,你们可要小心才好!”我听了,哈哈大笑。我说:“这就叫‘警民一家’啊!”

在我被国民党“跟监”的日子里,“国际特赦协会”的秘书长马丁·埃纳到了台湾。魏廷朝、谢聪敏到我家,约我一起去看马丁。我说我李敖架子很大,对洋鬼子尤其大,马丁如果真来帮助我们,就请他到我家来看我吧,我不会去看他的。听了我的话,两人都认为有理,就转告马丁。马丁倒有服善之勇,他同意到我家来,登门拜访,“行客拜坐客”。于是,就约定一天晚上来。当时我虽处境自顾不暇,却很想托马丁为在牢中的柏杨想点办法,为了加深马丁的印象,我请小蕾给柏杨太太艾攻打公用电话(我家的怕窃听),问她愿不愿意跟马丁见见面。电话中艾玫说她愿意来,可是到时候,她爽约了。为什么爽约,我至今还不清楚。

马丁到台湾,国民党对他又恨又怕,于是派三个人跟踪他。那时跟踪我的是三个人,跟踪魏廷朝、谢聪敏的各两个人。马丁他们上楼后,大家自四楼窗前朝下望,只见下面各路跟踪人马大集合,有趣之至!我指给他们说:“你们看,我家对门变成警察局了!”大家俯视一笑,深感国民党治安良好,真名不虚传。就在这次“行客拜坐客”里,我把一些被“跟监”的照片和泰源监狱名单,交给了马丁。我没交代他怎么处理,他也没说怎么处理。一切都好像心照不宣似的。这名单中有不少我的朋友或今天我们熟知的人。像刘贞松、蔡金河、林书扬、陈水泉、雷正彬、袁锦涛、罗贤义。席长安、柯旗化、施明正、庄宽裕、陈左弧、施明德、孙以苍、胡学古(胡虚一)、吴耀宗、梅济民等等。在他们暗无天日的黑狱生涯里,做梦也没想到:他们一个个的大名,已经经由李敖之手,转给国民党眼中的“国际好人”了。不但他们没想到,即使国民党也没想到。国民党做梦也没想到:在他们全天候“跟监”李敖的大作业下,李敖居然还能不动声色地来“害”他们,他们真不知道李某人的厉害了!

这份泰源监狱名单是一折写在打横格十行纸上的简单册页,因为是偷运出来的,所以折痕很多,并且有点破旧。它是孟绝子(孟祥柯)交给我的。孟绝子绝口不问我怎么用,我也绝口不说如何处理。正因为有这种心照不宣,所以在大家先后被捕后,我如孟绝子所说:“把‘外泄机密资料’的责任完全揽到你(李敖)自己身上,以减轻我(孟绝子)的罪状。”所以这一案子,幸得在李敖身上“及身而绝”。孟绝子关了一阵,放出去了;交名单给他的蔡懋棠(在史丹佛中心教台语,已故)也很快就放了。

在我1971年3月19日被捕前几天,一天坐在马桶上看《新闻天地》,看到有国民党文化特务卜少夫《新闻天地》的一篇《斥台奸》,其中一段引文提到台独分子“公布了一批在台被羁的政治犯名单”的事,当时我对“政治犯名单”一语甚感兴趣,但做梦也没想到这一名单,原来就是我提供的那一份。等到我被捕后,在被讯问时,国民党拿出一本“台湾独立联盟机关志”——《台湾青年》第一二0期,赫然看到“台湾泰源监狱‘政治犯’名单”的大标题,我才恍然大悟!

在被捕后,我被抄家两次,许多文件和书信都抄走了侥幸残留的一些片段,聊可看出这段软禁期间的一些斑痕:

1970年1月26日(星期一)

一、[追记]清早魏廷朝来,说彭明敏已偷渡,且得瑞典政治庇护,昨晚家属已收到电报云云,听了令人惊奇不已!

二、午后吴相湘来,说杨西昆昨天已在北大同学会上证实此事。

1月28日《星期三)

一、王淦(王淦为上任调查局台北站站长,时任调查局公共关系室主任)午来电,约下午四点到我家。三点五十分他来,坐到四点四十。他先说去年调查局办了许多大案,忙得不得了,所以没能来拜访我。我说:“你们业务兴隆。”他说:“只可惜百密一疏。”我们对视而笑。王淦要我帮他一点忙,想想看可有熟悉的外国人跟彭要好的。我说:“好像有一个纽约时报记者fox(包德甫),就是上次你们派了二十多个特务,在飞机场扣他五小时的那位。”他又笑问我跑不跑,我说:“第一,我要跑,1964、65年就跑了。第二,我要跑,也不会跑在彭明敏的后面。”

1月29日(星期四)

一、[追记]傍晚管区警察来,我在家吃蛋炒饭,顺便约他同吃。他貌似有难言之隐。最后说上面通令捉拿身高多少之独臂人彭明敏一名,他现在奉命来查管区内计程车,有没有搭过这类客人云云。我说你们要拜托《法网恢恢》中的医生去找,因为他是找独臂人的专家……

二、管区警察下楼,我看他直入对面小店内,其中又人影幢幢,心知有异。不久小股来,说:“怎么你的楼下有○○七?”我把话题扯开,因今晚大家玩牌,免得扫兴也!我一边赢钱,一边注意楼下活动,最后门半开,灯亮通宵。

三、临睡前重读《阿德诺传》,看被极权者迫害故事。

1月30日(星期五)

一、[追记]strangers at the gate!

二、小华来电,说昨晚范经理等下楼,被人仔细端详,大大确定是○○七。

三、通知众朋友,“不来不怪,要来自负其责。”

四、魏胖来电“恭喜”。

五、午后经过派出所,找管区警察不在,所中值班人说他有“特别勤务”,我心里更明白了。

六、回来文岳来,我电王淦,说怎么彭明敏家门口的人跑到我家来了?我不像彭明敏,——你们看他一年半载,可是他妈妈有钱养他;你们若看我一年半载,你们吓不倒我,可是却吓走了我的朋友,那我就饿死了,我只好先卷好铺盖,住到你们局里来!请你问问沈局长,到底是怎么回事?一会过后,王回电,说沈局长说,不是他们局里的,并说为我打听打听。

七、我还跟王淦开玩笑说:“这回冬防,我要特别加钱了!”

1月31日(星期六)

九、下午情报:彭一走,警总派管区警察先看我是否在家(24日上午)后,即由特勤队到我家盯三四天,后以责任太繁,决定皮球踢给市警察局,市警察局再踢给大安分局,于是由市警察局、大安分局与我的管区派出所组成专案联合小组,除由警总、市警局、分局、派出所各单位主管分层督查外,小组设组长一人,组员八人(内中一名为管区警察,改派为特勤[特别勤务],免除其他业务,专门参加监视工作)。待遇除正规薪水外,组员每人每日加发二十四元,一月加发七百二十元,内定此项监视,至少三个月,八人每月开支五千七百六十元。其他跟踪车费等另报,组长以上薪水不详。同样被监视者,除我以外,有通化街的谢聪敏与和平东路的回(按后查出即彭太太),每月总开支预算是五万元。监视方法是二人一组,四小时一换班,二十四小时不断,做情况记录。’先是派出所主管以李。谢二人都在管区内,为恐祸延,坚主管区警察逼李、谢搬家。我的管区警察表示没办法。(“房子是李敖自己的!怎么逼他不许住自己的房子?”)后分局局长与管区警察面谈,管区警察表示三点:一、李敖房子已抵押,经济情况不好,没钱逃(此点已被分局局长认为李敖可受外面接济)。二。李敖是最聪明的人,他要跑,会跑在(彭)前头,不会跑在后头。三、又因为李敖最聪明,所以他目前不走,抓他师出无名,他若一走被捕,对他反倒不利(此二点分局局长同意)。

十、管区警察又先向分局长报备,以他跟我相识,分局长特准他到我家或坐我车。但他问分局长:“若是李敖到观光饭店去,我又没钱、又土,怎么办?”分局长说:“那你在门口等他。”

十一、管区警察仗着踉我相识,并了解我,在他当班时异常松懈,他甚至说:“李敖要跑,也不会在我当班时候跑,李敖够朋友。”因此被上面警告。甚或有其他警察要求同他派在一组当班,以这样安全故也。

十二、管区警察透露:“上面只是怕你跑,只要你不跑,你在家里赌钱,我们不但不抓赌,反倒欢迎极了!”

十三、管区警察以看管有利可图,想包办看管,由他具结:看管费全部交他,如李敖跑了,愿被砍头。看管费他愿分一半给我。……继而思之,上面一定怀疑他跟我勾结,致有此奇想,如此议一出,反倒每天二十四块的外快也拿不到了。于是打消此念。

十四、管区警察又说:上面悬赏一万元,给提供彭在12月20日到1月20日重要动态的人。

十五、他又说现在我的照片已在各重要出口暗中画影图形分发,为怕我偷渡也。

十六、他说29日傍晚在我家,以奉命不准说,故只有做出难言之隐表情,让我心里有数。他说他所说一切,都请守密。

十七、原与彭明敏约今早十点见面的,如今他“爽约”了。

2月1日(星期日)

六、mrs.philips午约见于美国学校,说李翰祥不能出境,其中一个理由竟是他同mrs.philips联合设法偷渡李敖!真可笑!真是妈妈的!

七、与魏胖比较廖文毅回来与彭明敏出走对kmt之得失。魏胖说:“拉回来一个会撒尿的;逃掉了一个能拉屎的。”我们大笑不止。

八、今天各报遍登通缉彭明敏消息,内容一律,自是统一发稿也。

2月3日《星期二》

九、今晚搬出民家,改由计程车、摩托车摆在楼下监视。我夜一点进小营回家,利用自后开来的其他车灯光,看到

(一)车内二人,一睡一醒;

(二)车为浅蓝色,字号‘哗宝一五一五一四九二”。

十一、今晚有车来驻,思及杜甫“宾至”诗中二句:“岂有文章惊海内,漫劳车马驻江干。”正前句写我,后句写特务也!

2月4日《星期三)

五、致王兆民信:

二叔、婶:前次被捕,承义为作保,至感。官方以彭明敏偷渡出境,似恐我将援例,现以九人小组,日夜在楼下监视,行动不便。旧年当前,此次失礼矣。工部“闻斛斯六宫未归”诗:“本为卖文活,翻令室倒悬。”息影四年,而校事诛求如此,思之可叹。此颂双安。刘叔前乞代致意。1970年2月4日午。

2月5日(星期四)

二、今为阴历除夕,仍整日监视,原以为会“新年停火三天”,——去年监视彭时曾停火三天。

2月10日(星期二)

四、致吴亮言一信:

亮言先生:旧年承赐礼品,至感至谢。国民党以彭明敏教授偷渡至瑞典,似恐我将重演故事也,自上月二十九日晚饭起,即派员九人轮流全天候监视,昨夜起,且明显加派计程车跟踪,后果如何,尚未可卜。失礼之处,想蒙谅解。我既为朋友所浼,自不愿浼人,特此奉闻:在国民党混头脑没清醒前,朋友暂以保持距离为宜。冬日气候多变,务乞珍重。万语千言从何说起,世乱如麻,尚不知闹

到什么样子也!1970年2月10日。李敖敬上。

3月5日(星期四)

二、将一月来日记寄三三,并附识如下:

“台北半月记”加半月记

昔日戏言彭宅事,今朝皆到眼前来。

岛国风光行看尽,偏安气量总难开。

尚想旧仇怜公仆,也曾加班送钱财。

诚知此恨人人有,雨夜独听梅吕哀。

不计韵律,改元稹诗如上,聊写被软禁始末。此册但写此一事件,其他个人生活、舆论资料、消息来去,暂不与也。一月日记成,远寄三三,以答故人。1970年3月5日,李敖在台湾台北。

4月16日

致“小y”

y:今天是足不下楼的第八天,换句话说,也就是治安人员看不到我的第八天。我叫小八明天替我找个理发的人来,连理发都不出门,其闭关之心可想。在家心静如水,(“臣门如市,臣心如水”?)每天洗热水澡二次,偶看电视、听唱片,然后就是吃饭以外的全天做工(写来看去剪东贴西)。洗澡的次数不少于丘吉尔,做工的时数不少于胡佛(每天十五时)。董仲舒当年不窥园,我因无园可窥,可算不窥,有时天气阴晴都不知道!——“坐牢于我何有哉?老子先坐给你们看!”……1970年4月16日。敖之。

10月6日

致“小y”

y:四月十六号回你四月九号信后,半年不通音讯。港方有人来,胆小乏味,约我在舞厅见,甚至不敢到我家来看看受难者,我谢绝之。这种朋友,还是随他去吧。八个多月来,一直被house arrest,修养功深,连楼下的贵党侦骑都交相佩眼,认为看得枯燥之极,直如“守灵”一般,——我在楼上一如死人,毫无动静,可一连多日足不出户。不过虽不出户,一出则不乏惊人之举,如9月4日半夜,我忽约来the new york times兼time-life的correspondent denald h.shapiro和the associated press的chrrespondent leonard pratt跑到新店安坑监狱,去兴师动众地接雷震出狱,害得他们无法封锁这一消息。我曾对他们说:“抓人看人是你们的势力范围,可是煽动国际舆论是我的势力范围,——今天我要施展我的势力范围。雷震轰轰烈烈进去,不可以偷偷摸摸出来。他进去的时候是老虎,出来的时候不该是老鼠。所以我来了。广东话说‘不是猛龙不过江’,你们看着办吧!”……1970年10月6日夜四时。敖之。

10月29日

致魏廷朝

魏胖:以下成绩,得以具体化,皆拜国民党软禁之“赐”也!

一、苦其心志地锻炼,更成熟。锻炼自己可应大难、任大事,并充分做这一准备。

二、专注于世界性大目标地研究,瞩目于新世界、大世界,而不斤斤于一个江河日下的政权、一个老人政治、一个小岛。

三、对于人情冷暖,有更清楚的测验。

四、对曾经磨难的榜样,有更大的兴味去体认。

五、能过孤独生活,且在孤独中忙个不停,自得其乐,得到不怕孤立的本领。

六、全天候做工,没有假日。增加了做工的时间,自然效果也相对地看好。……

1971年1月2日

致刘绍唐

绍唐兄:我被“软禁”眼看就快一年了。上月我家发现被偷装的侦听器,我不动声色,把它转到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警总“抓”我去,逼我缴出销案,我说这个是要不回来了,等我找到第二个,一定给你们,弄得他们也没办法。当天我在“口供”中已明白表示我已无所顾惜,“政府”如想不把人丢到海外,就不要逼我。这次“中国大陆问题研讨会”,美国代表们由哥伦比亚大学的奥森伯格出面,请我吃饭,正是我被抓问后的第二天。当天晚上蒋经国请他们吃饭,奥森伯格们曾以我的处境问蒋是否于人权构成迫害,蒋不否认,但说“repressive”而已,他的英文可真不错!我这边你还是不要来。如有卖书的机会,请代我把握。我手边有《古今图书集成》一套,《大汉和辞典卜一套,《文星》丛刊一套,《文星》集刊二套,《中华古籍》丛刊、“金陵丛书”、《榕村全集》等多套。1971年三月2日夜。敖之。

3月11日

对待诸葛亮的三方式

一、三顾茅庐,请出来帮忙。

二、不顾茅庐,不理他,弃人才于地,但也不干扰他。

三、包围茅庐,软禁他。

国民党对李先生,显然属于第三方式。

国民党笨死了。

3月12日

不忍于现状,连现状都没有

艾德诺曾长年以忍耐为武器。

许多场合是,如不忍于现状,则连现状也没有了。

3月13日

孤寂

孤寂并不是看不到人,看不到“朋友”。在人群中,你常常发现只有你自己在想你想的,关切你想的。别人的面孔可能很友善、声音可能很亲切,可是那只局限于众生生活与世俗生活,除此以外,他们立刻变得无知、冰冷、麻木、比邻犹若天涯、相逢如不相识。

孤寂是要自己决定、自己排遣、自己应付难题、自己面对斧钺;孤寂是没有人可以商量、没有人可以倾心。不错,你有熟面孔,可是你怕引起他们的茫然、乏味与丑恶一面,影响到他们安全,他们有限的热心与关切,你也不得不拒绝,因为他们太软弱,他们非但无助于你,反易自伤其手(乃至终于露出人的丑恶一面,——每个人都有的那躲藏的一面)。

孤寂是处于荒原,孤寂是独行坟场,孤寂是在什么声音都没有的时候看月亮。

3月14日

朋友和“敌人”

朋友——亡命的亡命、被抓的被抓、远飏的远飏、自保的自保。一两个偶一见面的,竟又是来求助于你的,至少是增加你负荷的。总之,此一二偶一见面者,其见面也出于不得已。人道如斯,几乎已令人失去对friendship的信仰了。

“敌人”——环伺也、警告也、干扰也、穷缠也,迄无止境。他们简直要变成你的朋友了。“你不跟俺们交朋友?好!俺们把你的朋友全赶走,你不交俺们还交谁?”难道有朝一日,你岂要建立起对“敌人”的信仰吗?“敌人”至少有一点是值得信托的,——就是他们绝不变,绝不像朋友一般地忘记你。他跟你永不分离。

3月15日

也许是绝笔

孟胡:吾已彻底被houses arrest,吾不得出,人(除小八、小蕾外)不得入。吾已声明,如此日子久了,如此枯燥生活,必然会把吾之“赵四小姐”逼跑,那时警总理该配济一二“花木兰”来,才算公平。闲话休言,至少二个月内,你不要来。切记切记。1971年3月15夜,“自费张学良”亲笔(也许是绝笔)。

18日[跟踪我的]小郑说,保安处共有“花木兰”六人,都丑得要命。

到了3月19日晚上,跟踪我的林组长(林业振)上楼来敲门,低声对我说:“处(保安处)里要请李先生现在去一趟,派黑轿车来,就在楼下。”他因为跟踪久了,对我不无交情,补了一句:“情况很麻烦,你要有心理准备。”我点了头,请他门外等我,我走进卧室,把早有准备的一包十万现金给了小蕾,并还给她一包照片——她二十岁时我用“拍立得”相机为她照的裸照。嘱咐她现金备用、照片不能给第三者看到,所以改由她保管。嘱咐过后,就相拥而别。从此,我结束了软禁的岁月,走上漫长坐牢的日子。

12 监狱(1971—1976 三十六到四十一岁)

我被请上黑轿车后,立即直驶台北市博爱路警备总部保安处,被安置在讯问室的最后一间——第五房,开始办打指模等收押手续。旋即进来两名特务,一高一矮,连夜疲劳审问,向我提出种种问题,由矮的主问,高的在旁记录,记录用的是本活页簿,上面有字,是要问的各种问题。当时谢聪敏、魏廷朝已被捕去一二十天,我因误信两人(尤其是魏廷朝)平时给我的英雄形象,竟以为他们什么也没供出,因此就我所知,一路掩护,什么答案都不吐实,并且不断扯谎以为掩饰。由于我生怕我的口供不利于谢聪敏和魏廷朝两人,结果一开始就给特务们“李敖不合作”的坏印象,自此约四个小时一轮班。总是两人一组,夜以继日,问个不停。所谓夜以继日,其实是想像中的说法,因为疲劳审问下来,我根本难以分清是日还是夜。讯问室第五房是间内有洗手间的小套房,除一窄床一小圆桌一小茶几和四把藤椅外,别无他物。天花板是一块块有密集小孔的甘蔗板,板面白色,小孔看起来黑色,内装录音线路,角落有闭路监视镜头伸出,一举一动,全程监视。房正中央屋顶悬有五盏六十支光的灯泡,不分日夜,永远开着,房的四墙和地面都钉上深褐色的塑胶布,布后是泡绵,摸上去走上去都软软的,连床也是如此,也被塑胶布包住,床固定在墙上,床下并且是实心的,整个房间却没有窗户,换句话说,全靠灯光和空调气孔维持人的视觉和呼吸。全房只有一扇门,门上方有一手掌大小玻璃,透过玻璃,门外的警卫可以窃视室内动静,我在这第五房住了近一年,门口的警卫二十四小时从没中断过。换句话说,除了在洗脸、大小便时有个死角外,一举一动,全在闭路电视和警卫一人的监视中。正因为第五房的装修如此奇异,所以当我被夜以继日、日以继夜的疲劳审问中,完全无法辨别是日是夜,只能从早餐的情况感觉出又一天开始了。

我从1971年3月19日晚上被收押起,大概经过三四天或四五天的疲劳审问,始终浑身疲累却满口谎话,不得要领。特务们侦讯的方式只是翻来覆去听你说说说,偶尔在旁做记录,四小时换一班,接班的两人翻看记录后,即立刻进入情况。轮番上阵,一一追问我过去多年所做“害”国民党的事,尤其是“跟监”我的十四个月中,我竟神通广大,在被“跟监”中做的许多“害”他们的事,例如援救柏杨事件、泰源监狱名单事件、接雷震出狱事件、窃听器偷运事件,乃至八竿子打不着的美国商业银行爆炸事件等等,不一而足。在所有问题中,最令我困扰的是一再问什么是“两个半”?我说“两个半”是中国民间传说有两个半军事家,一个是杨杰、一个是蒋介石、半个是白崇禧。他们说你李敖胡扯,我们问的不是这个。我说既然不是这个,请你们给我一个边,教我怎么答,否则无从答起,最后终于告诉我魏廷朝说“两个半”是他是一个台独、谢聪敏是一个台独、你李敖是半个台独。在台湾肯干的台独,只有你们“两个半”。事实上,魏廷朝从来没跟我提过什么“两个半”,我又从何答起?最后侦讯人员告诉我,他们得到的情报是以彭明敏为首的叛乱活动“台湾本部”有五个委员,我是其中之一。我听了大惑不解,因为关于这“台湾本部”,事实上,我一无所知,乃是被逮捕以后才得知的。听了这一天方夜谭,我说半个正好是“两个半”的五分之一,“两个半”自是指五委员而言,这样看来,“两个半”岂不正是五委员的秘密代号吗?——我在忧患中仍不失幽默,这段讽刺,我记忆犹新。

多年以后,我看到谢聪敏在海外的回忆,谈到“台湾本部’的事。谢聪敏说:“我被捕以后首先受到八天八夜的疲劳讯问,在昏昏沉沉中听到特务要求我编造台独联盟‘台湾本部’的组织。特务指出‘台湾本部’要有五个委员。‘你先把两个木的编进去。’特务说。我不知道谁是两个木的,我把林水泉先生编进去。他们不让我编进林水泉,他们说林水泉坐在牢里,不可能参加台湾本部的会议,他们要的是两个字的。于是我把当时的国民党想尽办法邀请回台的林二先生排进去。我说林二就是彭教授派遣来台的。‘我们要的是李敖,不是林二。’特务等得不耐烦,明白地说。‘李敖是大陆人,怎么会参加台湾本部?’我问。‘海外的台独联盟主张容纳大陆人,李敖担任台湾本部委员,那是理所当然。’”我从来没有听过“台湾本部”的名称,当然也没有向他谈过。即使有“台湾本部”的名称,他也未必接受委员的职务,自古才大难为用,谁敢惹他?“‘你们要虚构罪名也要让人民信服啊!’‘无论如何我们已经决定抓他。’于是他们开始用刑,编造‘台湾本部’的委员名单,替台独联盟网罗大陆人。”——在特务们的“网罗”下和谢聪敏的诬攀下,我李敖就变成了“台湾本部”五人小组的大员,可是直到今天,我除了谢聪敏、魏廷朝二位外,还不知道另外两位大员的名字!

为了坐实我是五委员之一,特务们硬要从我口中,落实这一事实。因而把我刑求,刑求内容从指指到夹竹竿,不一而足。后来得知:我是受刑受得最客气的一位,同案除谢聪敏、魏廷朝以外,自李政一以下,刘辰旦、郭荣文、吴忠信、詹重雄他们都受到各种苦刑,包括灌汽油、坐老虎凳。背宝剑、三上吊、摇电话等等在内,这样子长年逼供的迫害,最后取得的自白,其真实性,也就可想而知了。

刑求我的下手人物是由保安处组长李彬如上校带头。李彬如长得狠琐黑矮、上海口音、程度奇差,在1963年检察官王镇被刑求案中,就出过大恶名(1963年5月6日监察院“王镇诉请被警总刑求案之监察院调查报告”中提到的李中校,即是此人),后来脊椎生病死了。另有主要的帮凶是组员陈敬忠参谋,长得人高马大,讲得一口好汉语,却是台湾人,程度也奇差,下落不明。……这些人在办案时,心理状态都是极有问题的。例如他们刑求逼供时,我反问他们,我说:“我看别这么麻烦了好不好?你们拿空白的笔录纸来,我在最后先盖下指模奉赠,然后你们回办公室,随便你们怎么填写我的罪状就是了,你们填我是‘匪谍’、是‘台独’。是长白山上的‘老狐狸’(我被抓时,正是电视剧《长白山上》走红的时候),悉随尊便,都行!”可是,他们不肯,他们吼说:“他妈的你李敖是什么意思?你这样看不起我们!你以为我们破不了案,你想把秘密带到棺材里去?不行!你死进了棺材,我们也要把你棺材盖撬开,要你吐出秘密,再去死。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你在我们眼中,是玻璃缸里的金鱼,我们把你看得一清二楚!你不说不行!”我说:“你们要我说,总得透露一点蛛丝马迹,让我来编。”他们说:“我们不提示!”正因为他们的信条是“不提示”,所以才有新疆王盛世才那种整人作风。(盛世才自己反苏后,诬人是共产党,十分起劲,他亲自审问丁慰慈,查问拿了苏联多少卢布。丁慰慈不胜刑求,向盛世才说,你说拿多少就拿多少,我承认就是。可是盛世才一定要逼人自诬。于是丁慰慈只好从拿五万说起,盛世才嫌少,毒打之下,卢布由五万升到十万、二十万、三十万,可是还打不停,嫌太少。丁慰慈索性自诬拿了一百万,结果盛世才又嫌多。于是,丁慰慈由十万、二十万、三十万,一路往上升后,再从九十万、a十万、七十万、六十万一路往下降。直到被毒打得体无完肤时,丁慰慈说出五十万,盛世才认为与“腹案”相合,含笑叫停。盛世才的结论是:“丁慰慈!你早说实话,不就少吃那么多的苦头了么?”)——这种办案人员的心态,后来我才悟出道理来,原来这是一种自欺型的心理变态、一种自欺型的虐待狂。明明以冤狱整人,却视被害人自诬细节以为乐,乐而久之,他们也多少自欺这不是冤案、假案、错案,这是无风不起浪的。于是,他们心虽不安,理却得了,遂根据人犯的乱说而乱编,嵌入法律,把案子咬得死死的,最后,奖金他们拿,大牢人犯坐,周而复始,冤狱连台了!

五委员之外,另一个被追问的问题是:“为什么要把害‘政府’的文件交给‘国际奸人’马丁?”我说:“因为我要争取人权,只好托‘国际奸人’送到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等机构,来揭发你们国民党统治下的黑暗。”特务们追问:“马丁是不是台独分子?”我笑说:“马丁是英国人、英国名人,怎么会是台独分子?”特务们听了,面露狞笑,突然间,朝我面前丢出一本书,原来就是我被捕前不久坐在马桶上看《新闻天地》提到的那本大名鼎鼎的“台湾独立联盟机关志”——《台湾青年》第一二○期,赫然看到“台湾泰源监狱‘政治犯’名单”的大标题,我才恍然大悟:原来马丁“此马来头大”,此马原来跟台独分子勾结的!

最精彩的是,在名单最后,还来了一张照片,标题说:“蒋家对于反对他的所谓‘政治犯’就是在释放后也经常派遣特务跟踪,此张照片是其镜头之一(本联盟在岛内的秘密盟员摄)。”——照片内容,明明是我从我家四楼窗口偷照的“跟监”现场,我变成了他们台独联盟“在岛内的秘密盟员”!如此不由分说,公然以黄袍加身、硬施厚爱,这些台湾“盟友”的作风与用意,也就真可知矣!但是,把我硬施厚爱的台湾“盟友”是谁?难道是表面上《台湾青年》版权页上的“发行人王育德”、“总编辑吴进义”,乃至“编辑委员罗福全、孙明海、王仰止”这些“小尾”吗?或是出资大老板最后无耻投降国民党回来的事宽敏那种“中尾”吗?当然不是,我与他们素昧平生,真正的硬施厚爱者,不是别人,正是“大尾”彭明敏自己!多年以后,谢聪敏也私下笑嘻嘻地告诉我:“不是彭先生干的,还是谁啊?”这是什么作风、什么意思呢?如果李敖是岛内台独联盟秘密盟员,你这样一写,岂不无异向国民党泄底、告密吗?如果李敖不是秘密盟员,你这样一写,岂不蓄意诬陷李敖是台独盟员吗?不论从正反哪个角度看,这照片登出来、这行字写上去,就是典型的诬陷朋友、典型的出卖同志,为政治牺牲朋友,在朋友因他受难时还落井下石如此,这是哪一家的做人品质呢?

经过夜以继日、日以继夜的侦讯,我终于悟出原来诬我成为台独大员是符合特务们和台独分子们的双方利益的!最后我对特务们说:我的整个感想是台独分子希望把这案子做大,咬住李敖,硬替他们捧场,对外宣传说:大家快看,台独运动不但有外省人参加,并且还是顶瓜瓜的外省人李敖加入我们的行列!另一方面,你们国民党情治人员也希望把这案子做大,案子有李敖参加,自然就顿时变成大案,扣住李敖,硬替你们捧场,可以对上面报告破了巨案、可以多领奖金。这样双方你推我拉,我还有话可说?

就这样的,我在暗无天日的保安处讯问室第五房住了近一年后,被移送到景美秀朗桥下军法看守所,那天是1992年的二二八之日。在第五房近一年,是我一生中最阴暗的日子了,在这房中,我历经了国民党特务们的凌辱刑求、历经了好朋友的陷害出卖、历经了亲弟弟的趁火打劫、历经了小情人的黯然离去、历经了终年不见阳光的孤单岁月。……虽然我在多少个子夜、多少个晦冥、多少个“昏黑日午”,我噙泪为自己打气,鼓舞自己不要崩溃,但当十个月后,当小蕾终于写信来,说她不再等我了,我捧信凄然,毕竟为之泪下。我识小蕾在1967年9月26日,那时她十九岁,正从高雄女中毕业北来念铭传商专,她和同学提着行李等计程车,正巧我开车经过,看到她,我立刻喜欢上她。此后我经常送她上学、接她下课,近于形影不离地过了三年七个月的快乐日子。有一次李翰祥坐我车里一起等她下课,远远地她和同学走来,李翰祥一眼就断定哪个女孩子是小蕾,并身兼“星探”,邀她演缇萦、演琼瑶的电影,但她拒绝了。小蕾身高一米七○,长发清纯、可爱无比,除了忧郁不足外,十足是琼瑶《窗外》里的小女生,在《文星》星沉的日子里,她一直在我身边,伴我度过被国民党大力封杀的岁月,在山边。在小溪、在花园、在电影院、在保龄球馆、在特务跟踪的日月潭……我们一起倘祥大化,过了无数欢娱的时光。小蕾是最善良的少女,她从没跟我发生争吵,她永远依偎在我身边,任我提议做我想做的任何事,她是我有生以来最怀念的女人。我一生与女人离合,都是情随情迁,但与小蕾的分手,却是情随事迁,是我政治性入狱导致的生分、导致的生离死别,所以留下的只有怀念与美感,无复其他。小蕾的离去,相对于我被刑求逼供,是我遭遇的另一困境,两个困境都发生在我陷身牢狱的第一年,那时我三十五岁。

小蕾来信后十八天,我终于离开保安处第五房,改押景美军法看守所。我被关在第二房,当晚进住另一囚犯,自言是犯了军法的警备总部上尉袁耀权,名为同住,实为监视。第二房不到两坪大,扣掉四分之一的马桶和水槽,更形狭小,“散步”五步就得回身,两人一起“散步”每次都要侧身而过,其局促可知。过了几个月,袁耀权判了无期徒刑,调走了,我独住第二房,再转到十一房,十一房大了一倍多,可是最多时要住上六名囚犯。最后同房的黄毅辛出狱了,胡炎汉、崔积泽移监了,李国龙管训了,黄中国枪毙了,其他川流的囚犯也都走了,只剩我一个人住,不久便调到第八房,跟第二房一样小,但光线好一点。我在景美军法看守所共住了四年八个月,可是一个人在第八房住了二年半之久。在第八房我是特权阶级:一、我有一个黄毅辛走后留下的热水瓶;二、我有一块大木板——破门板架起的书桌。不过,“书桌”架起后,全房只剩二分之一的“散步”空间了。我一个人整天吃喝拉撒睡,全部活动,统统在此。不过不以人为本位,小房间内也不乏“生物”,白蚁也、蟑螂也。壁虎也、蜘蛛也、蜈蚣也。……都户限为穿、来去自如。至于狗彘不苦的人,就自叹弗及。八号房的户限与来去,主要靠墙与地交接点上的一个小洞,长方形,约有30×15公分大,每天三顿饭,就从小洞推进来;喝的水,装在五公升的塑胶桶里,也从小洞拖进来;购买日用品、借针线、借剪指甲刀、寄信、倒垃圾……统统经过小洞;甚至外面寄棉被来,检查后,也卷成一长卷,从小洞一段段塞进。小房虽有门,却是极难一开的。门虽设而常关,高高的窗户倒可开启,可是透过窗上的铁栏看到的窗外,一片灰墙与肃杀,纵在晴天的时候,也令人有阴霾之感。

我在1972年自保安处改押景美军法看守所后,等候军法审判,全部过程中,有可笑的一些变化。原来我在警总军法处被乱判叛乱的“主文”是:

李敖预备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处有期徒刑十年,褫寺公权六年。

综看这一警备总部1972年度初特字第十二、十七号、1972年秤理字第二七五八号判决书,发现所谓李敖叛乱的罪行,昭彰者不过三类:

第一类是“与彭来往带信罪”——说我明知彭明敏特赦出狱后“叛国”之念未泯,仍秘密与之交往,并且介绍了某外籍人士为彭明敏带出一封信到海外,未加检举。

第二类是“家藏文件入伙罪”——说我接受谢聪敏交问的叛乱宣言及月刊多件。并同意加入以彭明敏为首的叛乱活动,做了“台湾本部”的委员。

第三类是“监狱名单外泄罪”——说我把泰源监狱叛乱犯名单交某外籍人士带赴外国,作为攻汗“政府”之运用。

警备总部就凭上面这三类罪名,判了我十年大狱。判决日是1972年3月10日,审判长是聂开国、审判官是张玉芳、王云涛。收到判决书后,我拒绝上诉,准备坐它十年。但是军事检察官韩延年说判得太轻了,他提出声请书,说李敖“犯罪情节并无轻微,亦无可悯恕之处,又无法定减轻之原因,乃竟分别酌减或处以最低度之刑,量刑似嫌过宽,爱依军事审判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项声请复判”。复判开始后,可拖得久,直拖到三年半后,1975年8月12日才下来,审判长是萧凯、审判官是李桓、成鼎。文号是1972年夏普教风字第三十三号“国防部”判决书,“主文”是“原判决撤销发回台湾警备总司令部更为审理。”于是,老庭重开,再为判决,因为赶上蒋介石死了大减刑,所以刑期就短了。“主文”是:

李敖预备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处有期徒刑八年六月,褫夺公权六年,减处有期徒刑五年八月,褫寺公权四年。

综看这一警备总部1975年度谏判字第四十九号判决书,发现所谓李敖叛乱的罪行,昭彰者仍不出上面所分的三类,但是在判决书行文之间,却动了手脚,略有增删。警备总部仍凭上面这三类罪名,判了我八年六个月大狱。判决日是1975年9月25日,审判长是王宗、审判官是徐文开、傅国光。这一复判,从十年降为八年半,显然已有很明显的政治转变,但转变中最令人惊异的,倒是我变成是唯一的“叛徒”了。我的案子,同案共八人,其他七人是谢聪敏、魏廷朝、李政一、刘辰旦、郭荣文、吴忠信、詹重雄。两次判决对我所用的法条都是“惩治叛乱条例”第二条第三项(俗称二条三),就是预备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第一次对他们用的,却是第二条第一项(二条一),这项罪判得要重,所以初判时谢聪敏、李政一、刘辰旦、郭荣文、詹重雄各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魏廷朝、吴忠信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都比我重五到两年以上。可是复判时,他们的罪名都改为第四条第一项第十款受叛徒之指使扰乱治安的罪名了,且把魏廷朝、吴忠信、刘辰旦。郭荣文、詹重雄都判得跟我一样刑期了。这样一判,妙事来了,根据“勘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第二条:“本条例称匪谍者,指惩治叛乱条例所称的叛徒。”再根据“惩治叛乱条例”第一条:“本条例称叛徒者,指犯第二条各项罪行之人而言。”换句话说,只有用第二条判的人,才是“叛徒”;用其他条判的人,都不算叛徒。所以同案六个人中,只有我是“叛徒”,他们都不是了,他们都只是“受叛徒之指使”的罪犯而已,这倒真是令人会心的变化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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