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哈尔滨(1935—1937 一到二岁)第二节 北京、太原(1937—1948 二到十三岁)第三节 上海(1948—1949 十三到十四岁)第四节 台中(1949—1954 十四到十九岁)第五节 台大(1954—1959 十九到二十四岁)第六节 军队(1959—1961 二十四到二十六岁)第七节 山居(1961—1962 二十六到二十七岁)第八节 文献会(1962—1963 二十七到二十八岁)第九节 《文星》(1962—1966 二十七到三十一岁)第十节 星沉(1966—1970 三十一到三十五岁)第十一节 软禁(1970—1971 三十五到三十六岁)第十二节 监狱(1971—1976 三十六到四十一岁)第十三节 隐居(1976—1979 四十一到四十四岁)第十四节 复出(1979—1981 四十四到四十六岁)第十五节 “二进宫”(1981—1982 四十六岁)第十六节 笔伐(1982—1992 四十七到五十七岁)第十七节 口诛(1993— 五十八岁至今)第十八节 前程(1997— 六十二岁以后).10
警备总部军法判决我的三类罪名,其实成立的关键只在我是不是参加了以彭明敏为首的叛乱活动、是不是做了“台湾本部”的委员而已,其他的罪名其实都是笑话。例如:
一、说我明知彭明敏特赦出狱后叛国之念未泯云云,事实上,我根本不知道,彭明敏脑袋里的念,泯也好、不泯也罢,我又从何知道?判决书上所说,都是诬我之言,都不能成立,并且认定这种事实也全无物证及其他必要之证据(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二、说我秘密与彭明敏交往云云,事实上,我跟彭明敏交往,完完全全公然行之,毫无秘密可言。其没有秘密,甚至到了彭明敏要请情治人员吃饭,都托我代约的程度。1967年7月3日,彭明敏有信给我,想约调查局处长王涂吃饭,就是证据;又如调查局局长沈之岳请吃饭,也是专门请彭明敏和我两人的,说秘密与彭明敏交往,竟秘密到情治人员头上,天下有如此秘密乎?
三、说我介绍某外籍人士为彭明敏带信到海外未加检举云云,事实上,信是封口的,我又不是喜欢愉拆入信的情治人员,何能窥知其中内容?托外国朋友梅心怡带一封信,而不经过邮政局,难道就犯法不成?这犯了什么法?不犯法,又检举什么?带一封信,就判人十年徒刑吗?
四、说我接受谢聪敏交阅叛乱宣言及月刊多件云云,事实上,这是瞒天过海之言。因为谢聪敏给我的宣言,乃是五年前(1965年)他们那张宣言的英译本,它是历史文件,在我这学历史的眼中,它与兴中会成立宣言等所有宣言都别无二致,都是史料而已。如果交阅的是即将发出的新宣言,也许还可以这样罗织我,事实根本上没有这种新宣言。而该五年前宣言的英译本,还是国民党大员连战翻译的,译者连战无罪,读者李敖却何来刑责?至于说月刊多件,月刊都是外文杂志之类,又犯什么法?看看外国杂志,就判人十年徒刑吗?连军事法庭公设辩护人的辩护书,都说:“李敖仅系阅读资料,收集叛乱犯名单,并无意图破坏‘政府’之组织,更不得指为‘预备颠覆政府’”呢?
五、说我把泰源监狱名单交某外籍人士带赴外国,作为攻讦“政府”之运用云云,事实上,1970年8月14日,“国际特赦协会”秘书长马丁·埃纳到我家,我把泰源监狱名单给他,目的只是请他透过这一人道组织,对政治犯援之以手而已。国际特赦协会对共产国家的人权纠正报告,后来台湾的国民党都一再引用之大加宣扬,见于1987年7月10日《中华日报》,为什么我跟这个会有接触,就变为攻讦“政府”了?难道一个“政府”合法抓了人,被抓的名单也是机密吗?这是“哪一国”的机密?如果是机密,足见其为非法也无疑。是非法就休怪人揭发!但无论如何,这样子把名单带到外国却并不犯法的。
以上五点,都分别驳斥了警备总部给我的三类罪名,都是笑话,都不能成立。剩下来唯一成立的关键,就在我是不是参加了彭明敏为首的叛乱活动、是不是“台湾本部”的委员了。这一罪名如被推翻,其他的依法都无所附丽、都不成其罪名。但是,耐人寻味的是,在复判中,这一参与“台湾本部”的重大案件,居然暗中消逝了,最后,反而用了无所附丽的一些浮词,罗织定罪,这是完全站不住的!这一判决后二十一年,我在路上碰到当年整我的保安处处长吴彰炯,他早已退休,改在仁爱路远东百货公司五楼富贵楼当总经理,他约我到他办公室小坐。我问他:“你现在还相信我是台独分子吗?”他笑着说:“你是啊,当时我们的情报你是‘台湾本部’五委员之一啊,你不但是台独分子,并且是大官哩!”我说:“我最后的判决书上,已经完全没有了‘台湾本部’这一事实了,五委员之说,复判时根本被推翻了,我有幸做了这么大的官,也给暗中解职了。你知道吗?”他听了,大为惊讶,说:“这怎么可能?我们当年是根据你是台独大员才抓你的啊!”我笑着说;“怎么办?你赶快给我补开证明吧,现在台独走红了,我可以凭你的证明去做大官呢!”——整个所谓“台湾本部”之说,都是吴彰炯这些又混又坏又可恶的特务们信以为真亻舟张为幻出来的。谑画的是,李敖是台独大员也好,不是也罢,都无碍于军法大审下的大狱伺候,反正要你坐牢,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欲下之狱,何愁无罪?所谓李敖是台独大员的荒谬剧,询可如是观。
正因为我看透这一真相,所以,在警备总部军法审判的时候,我是以耶稣姿态出现的,我说了“耶稣受刑时,他也没说话”后,就对军法官不屑置一辞,也不请律师代我置一辞。我愿意坐牢,其他不必废话。判决书中说李敖“犯罪事证已甚明确,虽被告于本庭缄默,依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得不待其陈述,径行判决”,所以有这样的文字,就肇因于此。最可笑的是在审判时,魏廷朝看我一言不发,居然对军法官说:“李敖不讲话,我可不可以替他讲?”我这做耶稣的听了,简直忍不住笑。——这胖子正如李政一所说,“有一张坏嘴巴”,他和谢聪敏不够朋友,硬把我咬成台独分子,意犹未尽,还想在军法审判时饶舌呢!(魏廷朝在台大法律系时,我并不认识他。到他当兵时,才由马宏祥介绍认识。这胖子为人拙朴,他大姊告诉我,说他看外国电影看不懂,因为他只能分清外国人男女,却分不清个别的长相。所以在他看来,所有外国男人长得都是一样的,所有外国女人也长得都是一样的,这样一来,电影中闹了半天,只有一男一女而已,又有什么好看。魏廷朝一直给我英雄的形象,事实上,有的英雄一到牢里,就不无出入了。我对台独英雄的英雄程度所知不足,致遭牢狱之灾,吃尽苦头,不能全怪别人。)
判决书上一共被告八人,事实上我只认识谢聪敏和魏廷朝,所以变成八个人,有来龙去脉。在我被捕前五个月,台南美国新闻处发生了爆炸案(1970年10月12日);在我被捕前一个月(1971年2月5日),台北美国商业银行也发生了爆炸案。当时我在报上看到了消息,还以看好戏的心情看热闹的,做梦也没想到会扯到我头上。直到3月19日被捕后,保安处处长吴彰炯少将叫副处长张耀华上校向我说:“李先生,请告诉我们,谁是搞爆炸案的凶手,蒋副院长交代下来,说只要李敖说出是谁,就立刻释放李敖。蒋副院长人格保证。”我说:“你们办案这样办,太离谱了吧?连这种案都怀疑到我头上,你们对我太缺乏判断力了吧?”他听了,没再说什么,就走了。后来,军法处把我提起公诉,法律文书送来,我才知道同案除了我的老同学谢聪敏(彰化人)。魏廷朝(桃园人)外,还有李政一(台南人)、刘辰巳(台南人)、吴忠信(台南人)、郭荣文(台南人)、詹重雄(台北市人),他们都是我不认识的,原来都是所谓爆炸案的凶手,我竟与这些响当当的人物为伍,我真抖了。
到了1972年2月29日,第一次秘密审判开庭时候,我才第一次见到他们。那天我坐在法庭的最左面,坐下以后,发现同排最右面有一位戴黑边眼镜的壮汉,一直侧过身来看我,对我微笑,他就是刘辰旦。按军法处看守所的规矩,凡是同案,都要隔离监禁。我们同案八个人,就分别在楼上楼下大房、小房、小黑房中拆散开来,我跟刘辰旦正巧自始至终分在楼下一房到十四房的同一走道(李政一也住过九房一段时间),我先住二房,后转十一房,再转八房;他先住十三房,后转十二房,再转六房。因为总是在同一走道,所以虽然隔离,也偶尔见面,谊属同案,自然就熟了。有时看病时在医务室碰到,我发现他真长得虎背熊腰,结实无比,羡慕他有这样好的身体来坐牢,真是本钱。
我从二房迁到十一房以后,刘辰旦迁到六房,跟“成大共党案”吴锦江同房。六房在十一房的斜对面,从高窟中可以打照面,我因为有块破门板,用书物垫起,搭成桌子,所以一上了桌子,头就可伸到高窗上;而刘辰旦那边,因为身怀绝技,从门框上垫脚,纵身一窜,也可攀住高窗。只要向下俯视,走道上没有班长,就可以用暗号联络对方,上高窟讲话。刘辰旦呼叫我的暗号是吹口哨电影《坦克大决战》一段,我呼叫他的暗号是唱英文歌一句。歌曰“sister!sister!do you hear me?”是我被捕前与小蕾看的最后一场电影《火雷破山海》中对修女唱的歌。不过为防其他房旁听,有时也用“大字报”。“大字报”是把纸裁成长条,用毛笔写掌心大小的字,自左向右横写,呼叫以后,一张张再自左向右慢慢传送,虽然只是纸条走动,但是感觉与霓虹灯广告无异,真是妙法。传后撕碎,从马桶冲走,片纸不留。有一天中午,刘辰旦、吴锦江此起彼落,每次落下,地板砰砰作响。跟我传了一两个小时“大字报”,我想他们一定累坏了。我这边,因为有克难桌,两脚落实,不须用脚掌侧踩门框,所以传起来,倒一点也不累。后来我迁到八号房,刘辰旦迁到六号房,同在一排,不能打“大字报”了,所以多靠呼叫。刘辰旦有时把许多消息,写在小纸条上,偷封在生力面袋里,佯做送面给我,请外役(主要是位外号叫“阿财”的)转来。我那时很自私,也很谨慎,不回传字条,为了怕被查出,影响我的读书方便。——我独居一室,拼命看书,辅导官冯音汝在书本管制上,也对我优待,这种大牢能坐下来,有大量书看太重要了。我们那时年复一年不准看报纸,有一次李政一在楼上弄到几块报纸传给我,不久李政一就被抓到。我当时也弄不清他们的底细,不愿深交朋友,所以尽管礼尚往还,可是却不肯回传字条。刘辰旦的字条有时用菜盆传给七房的吴荣元,再由吴荣无从外窗传给我(七八房有外窗相连,下有细缝)。吴荣元和吴锦江都是“成大共党案”的头目,吴锦江判无期时吴荣元判死刑,后改无期。吴荣元与警总的陈鸿渐同房,我尤其小心,因我对警总的人极不信任。由于我在书本管制上被优待,刘辰旦、吴荣元他们也沾了不少光。吴荣元与同案的刁德善,我为他们买了当时几千块的书,让他们带到火烧岛(绿岛)。由于我不肯回传字条,他们倒也习惯了。吴荣元临去火烧岛前,留字给我,感谢我对他的“不言之教”;刘辰旦一点也不怪我,他知道一定有我特殊的原因,仍旧对我关怀备至。我冬天畏寒,他极为担心,请他姊姊刘美女买药送我,又传字条来,提出各种御寒良方,其中之一是教我学日本学生,用干毛巾浑身干擦生热,他的好意,我至今记忆犹新。我因饱受深交朋友之累,所以在没弄清底细前,颇为矜持,但是刘辰旦对我,一本胸怀坦荡,日子久了,我发觉此人很够朋友。1975年4月25日,我在小房里独自看书,特别是小蕾请她父母送来祝我四十岁生日的《生活杂志》画册。忽然班长送进一个生日蛋糕,原来是刘辰旦请他姊姊特地为我买了送来的,刘辰旦的体贴细心,照顾朋友,由此可见。他的姊姊在弟弟受难期间,本来打算把退休金买间小房子的,结果钱都花在救弟弟上面了,房子吹了,她真是一位伟大的姊姊。刘辰旦他们虽然与我同案,但是罪状却你东我西。他们罪状是所谓爆炸案,其实这是冤枉的。在年复一年的囚居里,我慢慢得知:所谓爆炸案,根本就不是他们干的,而是吴彰炯少将主持下的一场冤狱。我在牢里认识不少人,但与刘辰旦独亲。我出狱后二十年,还由他陪我去拜访他那伟大的姊姊,向她致敬,并且不忘她在我四十岁生日时送我的蛋糕。
在判决定谳后,所余刑期只有一年多了。1975年12月22日清早,我突然被通知收拾行李,要移送“仁爱教育实验所”(仁爱庄),就这样的,我从景美移到土城,开始被国民党“仁爱”了。为了优待也为了隔离,我被放到“仁爱教育实验所”中的花园洋房里,开了专班。专班“同学”四人,即李敖、谢聪敏、魏廷朝、李政一,从外请来所谓学者名流给我“上课”,他们是陶涤亚、毛树清、项酒光、周道济、王洸、屠炳春、施敏雄、林钟雄、任卓宣、柴松林、魏萼、乔宝泰、邬昆如等等,每周来“上课”一次,我看不起他们,对他们冷眼相向,一言不发。在两旁“陪太子读书”的少将副主任、上校教导长等怕冷场,希望我讨论讨论,我一概不理。我心里想:这些人是些什么嘛!例如毛树清,是当年同我一起在舞厅跳舞的舞友;例如施敏雄,是当年我台中一中老同学施启扬的小弟。他们虽然装作不认识,可是他们怎配来跟我讲课?至于任卓宣,根本是我笔仗时的手下败将,更不足道了。国民党轿车请这些人来“太岁头上动土”,不是胡闹吗?(我出狱后五年,在台中一中校友会席上,碰到林钟雄,我笑骂他你好胆大,居然敢来替国民党向老大哥“洗脑”!林钟雄连忙打躬作揖,他说他被请去,根本不知道给老大哥上课,只以为是给普通政治犯上课,只是想赚点外快。后来上课时,才知道赫然坐对面的,竟是老大哥!所以原约定上四小时的课,后两小时他再也不敢来了,他说他见了我,又胆怯又惭愧。)
就这样的,我的牢狱生活就接近了尾声。国民党放我以前,依法要有人作保才能出狱,我拒绝,我说我朋友全跑了,没有保,只剩下一个“朋友”,就是你们“仁爱教育实验所”的教导长汪梦湘上校,此公笔名东方望,给文星写过稿。汪梦湘跑来,说他有职在身,不便保我,我说你老婆没有职务啊,就由你老婆保吧,他还是不敢。后来所方人员偷偷同我母亲商量,提议改由我母亲保我,我得知后大怒,我说保人就可能是每周一次向警察告密被保人一周行踪的人,如我母亲保我,母亲就有每周做线民一次之嫌,这成什么世界!他们无法,就暗示我没保人就有被继续“感化”的可能,我说没保人而继续坐牢的人,我知道不少,可是我就是没保,你们不放我可也。到了1976年11月19日,我终于胜利,破例无保释放。我出狱那天,他们交给我“国防部绿岛感训监狱开释证明书”一纸,上面有例行印好的“行状及俊悔情形”专栏,中有例行的思想已改正字样。我既未去绿岛,也未使悔,收到这张证明书,我真又好气又好笑。后来凭此证明书,领到身份证,又重新开始我的“没有青春只有‘斗’的生涯,这时我四十一岁了。”
在我坐牢期间,丁颖(载臣)、周渝、孟绝子、赵承厚。华肖忠等人敢来探监,我至今铭记;尚勤在海外会同许登源送了我一万台币,我出狱多年后,送了一栋房子给尚勤,并请许登源大吃特吃一次。丁颖、周渝、陆啸刽、陈彦增都有钱来,我都不忘记。陶英惠代刘绍唐写信来,我也感谢他们。我一生感人之恩、怀人之德、不没人之功,垂老写《李敖回忆录》,自当表而出之。
在这五年八个月的监狱生涯中,虽然是昏黑所在,但观察入微,也不无奇趣可寻,我加写一些:
一、我被刑求的项目中,有一项拶指。他们把三支圆珠笔夹在我左手四根手指中间,再强行用我的右手紧握四根手指。并对我说:“李先生,这不是我们折磨你,是你自己的右手在使你的左手痛苦,所以不能恨我们。”我笑笑,说:“我不恨你们,也不恨我的右手,我只恨圆珠笔。”
二、我在警备总部荣膺五委员后,情治人员发现,我这台独大员,根本不会说台湾话,甚至“听莫”(听不懂)台湾话,如今成了“台独先烈”,未免滑稽。我跟他们开玩笑说:“没关系、没关系,英国国王乔治第一根本不会说英文呢,他是从欧洲大陆过去的,不会英文都能做英国皇帝,我李敖不会说台湾话却做上台独大员,又算什么啊!”
三、保安处看守所所长罗永黎上尉留小平头、两眼炯炯,令人生畏,可是跟我熟了,发现他人满好。有一次,他感慨地说:“我是神仙、老虎、狗。”我问他为什么?他说:“我一看到老婆,就是神仙;我一看到囚犯,就是老虎;我一看到长官,就是狗。”我听了哈哈大笑。他补充说:他真觉得他干了这么多年,其实只是国民党的一条狗!但他毕竟是假狗,看到真狗会害怕。国民党抓雷震那一天,他被派去参加,《自由中国》社有条大狼狗,差点咬了他,他说他虽然是国民党一条狗,但还是怕真狗。
四、我住军法看守所第二房,正对面是第十房,关的是调查局“匪谍”处长范子文。此公英国留学,相貌堂堂,气焰很大,被调查局局长——不懂abc的沈之岳整,诬以“匪谍”之名,关了起来,不但把他关起来,连他的太太满素玉也关起来,太太就住楼上。范子文被关,自认不得活命,他的姊姊来看他,他双手抓住铁栏,大叫道:“我给国民党做走狗做了这么多年,就是这种下场啊!”经大家劝说,他才不叫了。他后来专心信佛,整天大声念佛,念佛以后,口中连说:“报应!报应!”可见他内心对过去杀生忏悔之重。念佛以后,他说不杀生了,可是牢里蚊子太多了,赶也赶不走,他没办法,就用扇子把墙上的蚊子一一拍死,一边拍一边说:“这不是杀生,这是打沈之岳!”
五、我成为台独分子,谢聪敏是一个施展连环套的角色。他和魏廷朝先把我咬进牢里,使官方上当;然后在声势已壮之后、在海内外皆知李敖加入台独活动之后,再设法替李敖翻案,用李敖在文化界的声名,反衬出国民党在如何以冤狱迫害自由作家。这样一来,李敖可被黄鱼两吃,而国民党的害贤之名却又加倍。谢聪敏在牢中替李敖翻案,不是容易的事,因为管制森严。但是一次阴错阳差,使他有了机会。一个日本人小林正成一度住他押房隔壁,在小林被驱逐出境前夜,他抛了一封信由小林带出来,辗转登在“纽约时报”。信披露后,自然使官方灰头土脸。谢聪敏纵在牢中,还能有这种机智英勇的作为,真令人赞叹。出狱多年后,他到我家来叙旧。我问他:“到底小林怎么带信出去的,难道不检查吗?”谢聪敏说:“怎么不检查?还由所长罗永黎带人把小林脱光检查过呢。当时我以为信会被搜出来,可是一直没动静。后来我到日本,见到小林,问他,原来小林先把信藏在马桶与墙的夹缝里,脱光检查完毕后,临走前,他要求小个便,就趁小便之时,把信从夹缝中带了出来。”
六、信登在《纽约时报》后,官方追查,谢聪敏瞒过由小林带信的真相,反咬了一个班长陈留恨,说信是这班长带出的。陈留恨因此被捕,被拷打不已,直到最后查出不是班长而是小林,才真相大白。由于陈留恨对待囚犯极坏,谢聪敏这一乱咬,却也咬得人心大快。谢聪敏被罚带脚镣好几个月,最后取下脚镣时,班长们对他恭贺,他笑嘻嘻地说:“小意思、小意思。”
七、在军法看守所放风之际,碰到一个小叛乱犯。他是一名高中生,因想组党,被抓人笼。他大惑不解,向我说:“李先生,‘公民书’中告诉我们,‘宪法’第十四条‘人民有集会及结社之自由’,我以为那是真的,就想组党,结果就给抓进来了。”我听了,哈哈大笑。后来,他好像随遇而安,也甘于做叛乱犯了,有一天竟自谓:“我是天生革命家。”可是这位小革命家很怕鬼,夜里总是蒙头大睡。
八、在军法看守所,来了一批以成功大学学生为主的“成大共党案”的小鬼,那些小鬼们从来没见过真共产党,坐在牢里,到处想找共产党前辈来师法。我说别天真了吧,牢里哪里还有什么真共产党!国民党整天抓到的,其实都是假共产党!他们不信,硬说李荆荪是,一房一房传话过去,向李荆苏致敬。后来发现李荆苏果然是假的,于是大呼负负,又一房一房传话过去:“致敬取消了!”弄得傻头傻脑的李荆荪糊里糊涂,搞不清忽来致敬忽又取消是怎么回事。
九、“成大共产党”在调查局被刑求,有人大骂:“你们这样对我们共产党,将来共产党从大陆来了,要剥你们皮啊!”调查局干员说:“剥就剥,可是没来以前,老子们先剥了你的皮!”
十、“成大共产党”领袖是蔡俊军,是一位率真勇敢的年轻人,后来与我成为好友,出狱后还打电话并来我家感谢我对他的照顾。有一次我送他一套睡衣,他那时被判死刑,穿着睡衣,带着脚镣对我说:“枪毙的时候,我就穿它去。”又指着胸前说:“子弹就从这儿打出来。”态度从容之至。后来死里逃生,改判无期,十五年后出狱。我的同案李政一曾和蔡俊军同房,他告诉我:“同房难友任何人的食品,蔡俊军都会抓来就吃,连招呼都不先打一下。人问他为什么,他说:‘我们是共产党,你的就是我的,我要共你的产啊!’”
十一、“成大共产党”另一领袖吴荣元,也被判死刑,也是一位率真勇敢的年轻人。他被判死刑后,带着脚镣,等待枪毙,找来佛经看,以为解脱;后来改判无期,他把佛经一丢,说:“既然没死,还是看李敖的书吧!”
十二、在黑牢中的人,无不恨调查局与警备总部,因为这两个衙门专门刑求以造冤狱。有一次,一个土头土脑的台湾人,被送到军法处看守所来,他余怒未消,把棉被卷成一团,坐在地上,一边捶棉被,一边大喊:“调查局,利嘎西郎(你家死人)!调查局,利嘎西郎!”旧派心理学家喜言“本能”者,凡遇无法解决的主题,辄以“本能”含糊带过,人戏以“毯子学说”讥之,因只能遮盖问题而不能解决问题也。看到这土头土脑的台湾人,竟能如此用棉被解决问题,真可成立“棉被学说”了。
十三、关在押房里的寂寞难挨,是一般人犯最吃不消的,他们要打发日子。打发日子最好的方法就是出来做工。做工虽然苦,但是大家抢着干。有一次,押房里缺个理发的,班长问谁会理发,一个老台湾人叫叶迫,说他会,于是由他为大家理发。押房理发的规矩是,被理发的囚犯,每人准备卫生纸二张,自己折好,用手托着,理发的为你刮胡子时,一边刮,一边要把刮下的抹在卫生纸上,以节省他的时间,好快速为下一个服务。一般正常情况是,一阵快速服务下来,走道上每间押房门口,都丢下一小堆卫生纸,上有肥皂和着的胡子垃圾。可是,由于这位叶迫根本不会理发,而冒充他会,结果一阵刮胡子下来,走道两边的卫生纸上,竟是血迹斑斑,好像人人有了月经似的。气得范子文大骂叶迫,班长也脸上无光,赶忙把叶迫赶回押房去了。
十四、我有一段时间与人合住第十一房。有山东米商黄中国被判死刑,他是粗人,因赌博被人陷害成“匪谍”,以致冤死。还没执行前,胡炎汉劝他信耶稣,带他一起祷告。祷告完了,我在旁边大笑。胡炎汉问我笑什么?我偷偷开玩笑说:“黄中国枕头底下藏着佛经呢!他所有的宝全押,是上天堂的投机分子。只恐怕上不了所有的天堂,反倒下了所有的地狱!”黄中国的冤狱,我曾全力代他写状子,他感谢得向我磕头。可是最后在劫难逃,终被拖出枪毙。
十五、黄中国被枪毙之日,清早五点,第十一房的房门突然间被打开,黄中国正睡在门边,他一声哀呼,坐起来,向牢房另一角冲过去。可是,七八个禁子牢头冲进来,反铐他的两手、抓住他的头发、用布条缠住他的嘴巴,再用熟练的技巧,把他架出房门。当时睡在我右边的胡炎汉惊慌坐起,十指张开、两臂前举,大叫起来,一个班长讨厌他跟着叫,顺手拉了他一把,高叫:“还有你!”吓得胡炎汉缩成一团,藏在棉被里。对面的崔积泽事后吓得哭起来,一边擦眼泪一边说:“什么意思嘛!人家只买一点军油,就把人家跟死刑犯关在一起,就这样吓人家,什么意思嘛!”黄中国的遗物,班长托我包在一起,送到门外。这时胡炎汉还缩在棉被里,在里面呻吟:“太可怕了!太可怕了!”好久好久,才从棉被钻出来。
十六、胡炎汉是荣工处的简任官,在“中正大学匪谍案”中被诬入狱。入狱前在澳洲观光,碰到居浩然。居浩然托他到台湾探监向李敖问好,结果没想到自己也给关进来,正巧与李敖同房,向李敖问好了。
十七、在十一房还见过一个十九岁的小偷,长得奇黑,我用台湾话给他起外号叫“欧卡曾”(白话是“黑屁股”、文言是“黑臀”,古人真有人叫“黑臀”)。“欧卡曾”,浙江奉化人,眷区出身,因我对他不错,他说很感谢我,他出狱后,一定找个脱衣舞女,用摩托车载来,在我窗下大跳一次,在警卫赶到前,再用不熄火的摩托车载运逃走。他说:“龙头啊!不要太用功了!那时候该休息一下,看看脱衣舞,看看死脱瑞普(strip的日语发音),看看也好!”他一边说,一边扭动,学脱衣舞的模样,丑态可掬,使我笑得腰都弯了!我坐牢多年,但是从来没有那样大笑过。
十八、牢里的冬天很冷,我把我爸爸在东北穿的一件皮袍子带进来,聊以御寒。这件皮袍,被贼眼溜溜的“欧卡曾”看中了,他用手摸着上面的毛,一边摸着一边喃喃自语:“毛真好!毛真好!毛真好!”“欧卡曾”连说“毛真好”后第二天,他就被叫出去了。监狱官调查他有政治问题。因为若没政治问题,怎么会说“毛真好”呢?那时毛泽东还在世,说“毛真好”是什么意思呢?“欧卡曾”费了九牛二虎的气力来解释,最后才算过了关。原来每间牢房高高在上的天花板上,都有一个扩音机,扩音机是个“大嘴巴”,也是个“大耳朵”。有情况时候它播出监狱方面的命令、号音与音乐,你不听不行,所以是大嘴巴;没情况时候它不声不响,但却是个窃听器,由中央系统逐房抽查,隔墙有耳,所以是个大耳朵。因为大耳朵只能听不能看、只能录音不能录影,所以窃听时候就难免断章取义,于是“毛真好”的误会,就发生了。
十九、我在军法处,年复一年不准看报,所得消息,但凭新进牢的人口耳相传,最新世界大事所得不多,最新流行歌曲倒听了不少,因为大家无聊,以唱歌自遣者比比皆是。有一次一群小流氓们个个会唱刘家昌的《往事只能回味》,歌词是:“时光一逝永不回,往事只能回味,忆童年时竹马青梅,两小无猜,日夜相随,春风又吹红了花蕊,你也已经添了新岁,你就要变心,像时光难倒回,我只有在梦里相依偎。”当时我没见到歌词,把内容听了模模糊糊,最后一句“我只有在梦里相依偎”,我听成“我只好另外找一位”。出狱以后,偶然机会看到歌词,才恍然失笑。但却觉得,我的误听后的新词,其实比刘家昌的原词还高明呢!情人走了,你另外找一位,岂不比梦里留恋更积极吗?
二十、最后一年,谢聪敏、魏廷朝和李政一,四人同居一房被“洗脑”,我宣布大家来生再见,拒绝讲话,但偷偷只和最够朋友的李政一来往。那时洗澡时总要一贯作业,脱下衣服,同时洗了。有次看到魏廷朝洗澡,把准备换穿的衣服,糊里糊涂重洗了一遍;把刚脱下来的衣服,又穿了回去。他那时又胖又黑,光着大屁股,吃力地洗衣服,使我想起狗熊进玉米园的故事。(狗熊进玉米园,折一根玉米夹在腋窝下,左摘右丢,弄了一夜,出园时腋下还是只剩那一根!)魏廷朝出狱后,偶尔来看我,但两人友情,似已无复当年了。有一件事,仍可看出魏廷朝对我的卫护。在康宁祥、李波峰诬谤李敖案发生时,魏廷朝写信拆穿他们,有这样一段:
李敖的个性和笔锋太尖锐,而且耐磨耐斗,所以朋友固然不少,敌人只怕更多。他不断地攻击,又不断地被攻击,是不难想像的。
攻击李敖,应该攻其所短,岂能攻其所长?说他专门打小报告,陷害朋友,可以说适得其反;既不合事实,尤其不是魏廷朝口中所言。李敖是最可靠的朋友(也是最难缠的敌人),在困难的环境中,经常经济难友。有许多受过他的恩惠的人,在十数年后始终对他怀念不已,这恐怕是他自己当初所料想不到的。他对看不顺眼的人和事,反应过度强烈,往往马上使小性子用刺骨的言词、伤人的冷漠、明显的动作,当面让人难堪;但他不会放暗箭。
由于魏廷朝的人证文证,终于拆穿了李筱峰的造谣,最后被我告诽谤成立,我赢了官司。
13 隐居(1976—1979 四十一到四十四岁)
在最后一次军法审判的时候,我虽一言不发,但却留了一张书面的意见,可以显示我采取“缄默权”的根源,全文如下:
审判长先生:
我只要花一分钟就可以把话说完,我的话共分五点:
第一点:关于本案内容部分——我没有话可说,我用法律里面的缄默权。我想我也不必说明我为什么不说话,一千九百四十六年以前,耶稣在被审判的时候,也不说话。
第二点:关于判决的部分——过去我不上诉,以后也不上诉。虽然我是无辜的,虽然我没有罪,我仍愿引用印度独立的伟大领袖甘地在法庭上的两句话:“我不愿浪费法庭的时间,我承认有罪。”
第三点:关于我的态度部分——我现在声明,我自被捕后,因被刑求而来的一切我写和我签字的东西,全部无效。也许我信心不够,无法抵抗现代科学方法的刑求,但我知道五百四十四年以前,最有信心的圣女贞德在被捕以后,也犯过跟我同样的无可奈何的错误。
第四点:关于所谓爆炸案部分——虽然跟我无关,但我愿为李政一、刘辰旦、吴忠信、郭荣文、詹重雄五个小朋友做他们“人品的证人”,这就是说,我相信他们不是做这种事的人,他们的诬服,是被刑求的结果。我请求审判长先生给他们做无罪的判决(附带声明一声、,在进这军法处大门以前,我跟他们并不认识,所以我的请求,可以说是客观的,值得审判长先生参考的)。
第五点:关于我个人的刑期部分——我不要求做减刑的判决,也不对加重不满。美国民间领袖尤金·戴布兹(就是坐在牢里还有一百万人投票选他做总统的尤金·戴布兹)1918年在法庭上的三段话就是我的话:
“只要有下层阶级,我就同流;
只要有犯罪成分,我就同俦;
只要狱底有游魂,我就不自由。”
只要我在这岛上,不论我在牢里也好,在牢外也罢;不论我是“名不副实”的“大作家”也好,或是“名实相副”的“大坐牢家”也罢,我都不会有自由的感觉。因此关于我个人这部分,我不请求减轻。
李敖 9月15日
从这一书面陈述中,可以看出我四年多坐牢下来,心灵上所显示的平静与苍茫,这一平静与苍茫,使我对刑期多少或出不出狱并不沾滞,但对我放眼的方向,却别有洞天。1975年9月22日判决确定后,我写了一封秘密的信给吴俊才老师,吴俊才在台大教我“近代印度史”,那时是国民党“文工会”主任,是当权派,我信中说:
俊才老师:
以十八年师生之谊,请老师先听我一句——“李敖实非台独分子!”
我十四岁到台湾,现已四十,但我至今不会说台湾话。不会听台湾话。我二十七岁“暴得大名”,贵党报纸骂我是“反派小生。”台湾人有政治野心者想“统战”我这外省人,不足为奇。但我对政治乏味,因此,我拒绝了高玉树。
台独分子拿我做对象,我想至少有三派——(一)“台湾青年”派(他们不断拿我在他们机关刊物上做主题);(二)散发传单派(散发“欢迎李敖参加我们的行列”等传单);(三)彭明敏、谢聪敏、魏廷朝。(一)(二)两派我根本不认识。第(三)派认识都在他们变成叛乱犯之前。他们出狱后,跟我有来往,我不相信他们会再做书呆子式的政治活动,所以不以为意,不避瓜李之嫌,现在证明了我比他们还书呆。
我在谢、魏被捕后三周被捕,他们把我说成“五分之一”(谢说“五委员”之一,魏说“两个半”之半),说我同意加入组织,我完全莫名其妙。这时候正是火车站出现“欢迎李敖参加我们的行列”等传单的时候……当然构成了办案联合小组(各单位组成)对我的合理怀疑,由于我多年做“反派小生”的纪录太坏,使我无法取信于人。……大概十几天后,我感到不遥为配合这“五分之一”的说法,恐怕不得了结。我出于无奈,编了一套说辞,我说我们开过加入的玩笑。我当时想,这一说辞,既可遥为配合加入的意思,又可因开玩笑而大事化小,既无法在“有无上”澄清,只好在“轻重上”取信于一时。
半年以后,调查局的刘科长来看我说:“好消息告诉你,查清楚了,我们知道冤枉你了。”后来我听说台独分子终于承认对我诬攀。一年后开庭,台独分子当庭承认对我诬攀,“被迫咬李敖”云云。其实这时候,台独分子的宣传目的已达,他们终于号召成功他们有了一个金字招牌的外省同志,并且让贵党背害贤之名。
我自己坐牢,我没话说;但陪台独分子坐牢多年而不能自明,我为之茫然。
接着我提到:
在“国家”利益的大前提上,我和贵党任何“爱国者”并无二致,虽然我被目为敌人。
我被目为敌人。我的书被禁了,杂志被停刊了,店面被封门了,牛肉面都卖不成了。……我沦为荒货小贩,靠老面子推销古书和旧货(即《纽约时报》说我的在卖旧电器)。当李翰祥太太看我满身大汗同小工一起抬冰箱朝她厨房搬,问我:“一代大作家为何沦落至此?”我只有苦笑。
最后十四个月软禁到来,使我朋友吓光,生意垮尽。我没想到我放弃笔杆已六年,可是仍不见容于人。
我又冲动了,我认为贵党不许我做拿笔杆的人,又不许我做不拿笔杆的人。我开始报复。这些报复都开始在沉默六年以后,都开始在软禁发生以后。……我依稀看到悲剧的后果,我看到两败俱伤。
我又写道:
从软禁起算,我失掉身体的自由已近六年。六年前是书被禁了,杂志被停刊了,店面被封门了……六年来,是荒货小贩做不成了,朋友吓跑了,女人嫁人了,房子抵押了,亲人变了,甚至弟弟也因债坐牢了。一切已凋零褪色,面目全非。内在的自己已由绚烂趋于平淡,外在的关系已由平淡归于虚无,六年烟云,可使内外有如此奇变,我仿佛觉得我不是重生一回,而是死了九次。
自1949年到台湾,我在穷苦中长大,从写蜡板到送报,到饿着早饭省钱买书,逐渐建立我的一点尚不寻常的“成绩”,我做过钱穆写信称许的中学生,老师赏识的大学生,胡适限时信送钱赎当的研究生。我最后在极短的时间里纯用文字的力量平步青云,所向披靡,使想用笔杆压伏我的人为之失色,转而以笔杆以外的方法染我身上的颜色。“才如江海命如丝”,我从大作家降为大坐牢家,一切都似前定。孤灯黯淡,子夜独思,李鸿章说这岛是“伤心之地”,对我更有多重的感伤。
我自动申请斗室独居,终年做宗教式的闭关隐遁。细读老师的新作《甘地与现代印度》。在灵修方面,得益尤多。日远的哲人星期一静默,我已多年每天都是星期一。静默使我独与天地精神往来,上达广漠之野,无何有之乡。初判十年,我不上诉,我认为,我该在“伤心之地”坐牢,我愿用长年坐牢,偿付我做的和我没做的。我认为一切都已太迟。这次更审,在法庭上我一片缄默!我只向法官引了一句老师书中的话——“我不愿浪费法庭时间,我承认有罪。”
老师收到我这封信的时候,我所余刑期已不到一年。写这封信的时机,已经到来。我愿向老师表白如下:
《文星》被停刊在1965年,今年已1975年,我支付了十年的青春与困境——每况愈下的困境——偿还我早年的短期的同室操戈,如今已将两清。二十六年前;我跟贵党同来这“伤心之地”,同样的“爱国”、同样的胼手胝足,虽然不是同志,但也不该是敌人。天下没有不解的怨仇,何况我们同一血液,一切宜解不宜结。在这即将两清的尾声中,我愿透过老师,站在“国家”利益的观点,权衡我在这岛上的去留。我们的敌国,经过权衡已算出放逐作家比留下好,宽大本身就是雄辩,抵消出境后作家的“马后炮”而有余,在这一公算下,大作家索尔仁尼琴也好,小作家马克西莫夫也罢,都被放逐。我在此只就作家去留利害立论,当然是借喻,不是拿苏联来比喻。因为我们不是放逐,而是欢送,是双方在和谐气氛下协议出我的好处,就是台湾的好处。我在这岛上对台湾是多余,对我是浪费。……
在以低姿态建言,提议出狱后放我去外国,我并告诉吴俊才老师,在我这政治案本案以外,还有一件“明明是政治案本案引出的案中案”,在“司法法庭”,以所谓诈欺罪判我半年,“我不能坐这种被诬的不名誉的牢,我请求老师代我政治解决。”全文最神来之笔是我向吴俊才老师提出的奇想,我说我去外国,可以协助彭明敏问题的解决,“我认为他回来非不可能。”这当然是我的一个饵,诱他们放我出去,我再徐图后计,跟国民党算总账。君子报仇,“出国”不晚。果然这封秘密的信奏了效,1976年7月23日,我正在“仁爱庄”被洗脑,所方忽然通知我,说保安处派车来,接我去台北一趟。上车后直驶基隆路警备总部招待所客厅,未几吴俊才老师出现,他说他收到我的信很感动,为“国家”为学生他都愿出面处理。问我有什么困难,都可跟他说。我说我入狱后,我弟弟吃了我的钱,把我在他名下(我不把财产放我名下,是怕被“政府”没收)的水晶大厦房子给押在华侨银行,又不缴利息,以致房子落在银行之手,盼能代为解决。后来吴俊才老师再和我见一次面,他说水晶大厦房子部分,他帮忙解决;去外国部分,等我出狱后再说;案中案的司法冤狱部分,查明确是冤狱,乃透过协调,以“不执行”解决。吴俊才老师相对要求我任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以表示大家不再敌对,并且解决我的生活问题,我以叛乱案的褫夺公权六年也可就此不了了之,可证明所谓国民党法治,不过乃尔!乃同意。
我是1976年11月19日服刑五年八个月期满,无保出狱的。出狱后第十一天(12月1日),就有了生平第一个正式职业。那天“国关中心”主任蔡维屏约我见面,说目前研究大楼的研究室已满,把我安排到总务大楼,用总务主任办公厅对面的房间做研究室,我心知他们要“隔离”我,我笑而受之。“国关中心”图书馆“敌情资料”甚多,我去借书,我一到,安全室江主任就到,并向女职员们调查我所借何书,我心里有数,一本书也不借。我去“国关中心”,根本的心态就是应付吴俊才老师的。到了第二年,吴俊才老师去萨尔瓦多做“大使”去了,我趁机坚辞“国关中心”职务,主任蔡维屏不肯放人。我感觉是:“那次短暂的‘副研究员’,就好像一个人上街买菜,突然被抓去当兵,他一有机会,必然要开小差,还回去买菜一样。”最后,“在中心我待了十三个月,但是全部上班的时间,不到十三个小时。不但拒绝研究,也拒绝讨论、拒绝听演讲会、拒绝签到、拒绝请领书报,最后拒绝领薪水。”我决心走人。1978年,我甚至有存证信给蔡维屏:
一、本人已早于1月22日以挂号信辞职,同时退回薪水,附还证件,并请寄下离职证明。
二、不料等了四个多月,一直没收到离职证明,反到收到“国研”政人○二○九号和○四○○号来件,视同本人仍在任职,显与事实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