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军事历史 > 《李敖回忆录(出书版)》作者:李敖【完结】 > 李敖回忆录.txt

第一节 哈尔滨(1935—1937 一到二岁)第二节 北京、太原(1937—1948 二到十三岁)第三节 上海(1948—1949 十三到十四岁)第四节 台中(1949—1954 十四到十九岁)第五节 台大(1954—1959 十九到二十四岁)第六节 军队(1959—1961 二十四到二十六岁)第七节 山居(1961—1962 二十六到二十七岁)第八节 文献会(1962—1963 二十七到二十八岁)第九节 《文星》(1962—1966 二十七到三十一岁)第十节 星沉(1966—1970 三十一到三十五岁)第十一节 软禁(1970—1971 三十五到三十六岁)第十二节 监狱(1971—1976 三十六到四十一岁)第十三节 隐居(1976—1979 四十一到四十四岁)第十四节 复出(1979—1981 四十四到四十六岁)第十五节 “二进宫”(1981—1982 四十六岁)第十六节 笔伐(1982—1992 四十七到五十七岁)第十七节 口诛(1993— 五十八岁至今)第十八节 前程(1997— 六十二岁以后).12

一、罗马凯撒大帝在被朋友和敌人行刺的时候,他武功过人,拔剑抵抗。但他发现在攻击他的人群里,有他心爱人布鲁塔斯的时候,他对布鲁塔斯说:“怎么还有你,布鲁塔斯?”于是他宁愿被杀,不再抵抗。

二、胡茵梦是我心爱的人,对她,我不抵抗。

三、我现在宣布我同胡茵梦离婚。对这一婚姻的失败,错全在我,胡茵梦没错。

四、我现在签好离婚文件,请原来的证婚人孟祥柯先生送请胡茵梦签字。

五、由于我的离去,我祝福胡茵梦永远美丽,不再哀愁。

李敖 1980年8月28日

随后我请孟绝子带着我签好的离婚文件,请他直送胡茵梦家,记者们也就蜂拥胡家,不久胡茵梦打电话来,说她很难过,无论如何要我亲自去一趟,我答应了。在路上,我停下我的凯迪拉克轿车,在花店里买了一大把红玫瑰,就去敲门。胡茵梦素服而出,与我相拥,并一再泪下,我说:“因因啊,你说你将是‘唐宝云第二’,因为丈夫不同意离婚。今天我保证你不是‘唐宝云第二’——你是‘胡茵梦第一’!”胡茵梦认为离婚文件要重写两张,用一般离婚套语,我虽嫌俗气,也同意了。于是由她亲笔写“离婚协议书”,第一张写毕,我看用的是“中华民国”年号,我说:“我是不奉中华民国正朔的,这张你留着,另写一张写公元的吧,我要那一张。”挤满客厅的记者们闻之哄堂。胡茵梦事后公然赞美我的书面声明写得文笔优美雄浑,她大概没发现我的整个过程都是“大男人主义”的气魄。正因为是“大男人主义”,所以出口、下笔、送花、签字,都是豁然大度,包容“大女人主义”的“新女性”的离谱行为。后来人多赞美说李敖真会离婚,可谓“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大概我的离婚离得太干脆、太漂亮了,当天晚上就上了电视新闻,香港的电视公司也派人访问我,极一时之盛。离婚当天晚上我和几位美女吃饭,有人说我是“离婚大王”,其实我岂止大王,早就是专家呢!我的大学毕业论文题目就是《夫妻同体主义下的宋代婚姻的无效撤销解消及其效力与手续》,写的就是古代的离婚,就被同学戏呼为“离婚专家”呢!

离婚后不久,有一次,我跟一位刚考取空中小姐的可爱女孩在床上,随便聊天,她说了一段话是:“李敖,你有许多优点,其中之一是你跟胡茵梦离婚前后,她说了你那么多的坏话,可是你却不说她一句坏话,那时我还不认识你,可是我跟姨妈们谈起来,大家都欣赏极了。”我听了,笑道:“梁启超有两句诗是:‘十年以后当思我,举国若狂欲语谁?’我离婚前后,在国民党报纸带领下、在政治阴谋下,蓄意利用胡茵梦来中伤我、斗臭我,台湾举岛若狂,海外也一样,都使我不容分说。我跟胡茵梦的一些事,也就全部由她包办了。但是,我的为人,也许正是‘十年以后当思我’,也许十年以后,事实会证明我多么能有忍谤的本领,那时候,也许我会写出我与胡茵梦的一些真相,那时候你再欣赏吧!”

1991年1月12日,蔡仲伯难已送我一卷录影带,是日本nhk对仲伯和胡茵梦等的访问。nhk做《亚洲四小龙》专辑,《台湾篇》要专访两位有代表性的本省人、两位有代表性的外省人。本省人访问了蔡仲伯,并透过蔡仲伯要访问外省人李敖。我生平讨厌日本,拒绝了。仲伯乃把机会让给胡茵梦。看了胡茵梦所做的日本人眼中《女优》录影带,我不伦不类的联想到九百年前古人的《腊享》诗:

明星惨澹月参差,

万窍含风各自悲。

人散庙门灯火尽,

却寻残梦独多时。

除了毫无悲情可言之外,这首小诗,倒颇能显出我与胡茵梦的处境。如今胡茵梦“明星惨澹”,我跟她鹿港古庙之行,也早曲终人散、灯火为尽;这位明星也春残梦断、无复当年。一切因缘、一切交汇、一切旧史、一切前情,所剩唯一“残”字了结。胡茵梦一生力争上游,不同流俗,可惜缺乏真知、走火入魔,终落得脸蛋满分、大脑零蛋。以20世纪的美人,信12世纪的怪力乱神,还自以为是“新女性”,其愚而好自用,有乃母风。她因迷信改运,改名“胡‘因’梦”后,身兼结婚离婚双料证人的孟绝子来电话说:“胡茵梦应该把‘茵’字改为‘姻’字才对,婚姻如梦,不亦宜乎?”我说:“本来是绿草如茵,人生如梦。现在她要落草为因,自然又是大神附体的杰作。这是小事一件。大事倒是胡首梦红颜老去,后事如何,倒真有待下回分解呢!”老孟叹息,我亦顿悟,开户视之,云深无处。

在我大踏步向前复出的过程里,国民党官方也大踏步笼罩下阴影,这一阴影,显然在封杀李敖的卷土重来。当我在《中国时报》推出《李敖特写》专栏后,国民党以军方和情治方面为主轴的人马,从王升到白万祥,都一再向余纪忠表达了“愤怒”,立场“风派”的余纪忠为了《中国时报》的锋头,也力事暗抗,他请我和国民党文工会主任楚崧秋吃了一次饭,隐含先取得党方谅解之意。其实在我看来,不论军方和情治方面,或者党方,都是吃不消我李敖的,所以这一专栏也写不长久。1979年12月6日,我终于写信给高信疆,结束了我在《中国时报》的专栏。

国民党不但封杀我,也连带封杀胡茵梦。胡茵梦的星路出现了挫折,国民党的“中央电影公司”带头封杀她,宋楚瑜的“新闻局”也不请她主持金马奖等集会了(有一次宋楚瑜等几位大员同我吃饭,我附耳问宋楚瑜:“是不是我连累了胡茵梦的电影明星前途?怎么她没戏拍了?甚至连一向由她出面主持的有外宾在场的节目也不找她了?”宋楚瑜小声告诉我:“你不要误会。真的原因乃是胡茵梦英文不好。”后来我和胡茵梦离婚了,胡茵梦做伪证,表演“大义灭夫”。很快的,胡同志又有戏拍了、又主持金马奖了。——她的英文,立刻又好起来了)。胡茵梦是电影明星,明星岂能长期承受被封杀、被冷落之感,于是日久愁生,隐成我们分手的伏机。这时候官方意想不到地捡到一个封杀李敖的机会,就是萧孟能诬告李敖案。这件案子,根本原因在萧孟能抛弃了四十年同甘共苦的发妻朱婉坚,我仗义执言,因而触怒了萧孟能和他姘妇王剑芬。我认为,萧孟能要离婚,可以,但朱婉坚已年近六旬,生计堪虞,萧孟能至少该把夫妻一起赚的钱分朱婉坚一半,不该把十五户房地和房租、汽车、电话。押金、家具、用品、债权等等都过在别的女人名下,不该不但不分给朱婉坚,反倒用朱婉坚名义欠债欠税,最后致使她不能出境谋生。我是与他们夫妇一起在《文星》共事多年的见证人,我亲眼看到朱婉坚如何既婉且坚的帮萧孟能赚了这些财产,如今这样子被扫地出门,我不能沉默,我要打抱不平。为了这一打抱不平,我付出了昂贵的代价。萧孟能居然受姘妇挑唆,翻脸无情无义,利用我帮他料理水晶大厦一件事做切入点,诬告我侵占。一开始,台北地方法院陈联欢法官判我无罪,但到了“高等法院”后,林晃、黄剑青、顾锦才三法官却希旨承风、玩法弄权,判我坐牢半年,判决内容之蹊跷已到了离奇程度:一、三法官竟不承认亲笔字据。——在法庭上,李敖拿出萧孟能亲笔写的“字画、书籍、古董及家具等……均系本人移转与李先生以抵偿对其所欠之债务者,应该属李敖先生所有”的字据,以证明萧孟能在诬告。但是三法官却说“应有借据证明其有债权”,否则纵使有萧孟能亲笔字据,也不算数。但萧孟能既然最后以字画等抵债,原来的借据,自然就已返还债务人萧孟能了。三法官责怪李敖提不出借据,试问李敖若提得出,岂不变成一债两还了?难道三法官要李敖同意字画等抵债,又要扣留借据吗?天下可有这样的证据法则吗?可是三法官不管,硬判李敖侵占。这不是笑话吗?

二、三法官竟不承认科学鉴定。——电话乃李敖借给萧孟能的,萧孟能竟告李敖侵占,理由是电信局的申请书是他亲笔填写的。经法院调卷,申请书赫然竟是李敖弟弟李放笔迹。萧孟能理屈,改口说是李放代他申请的,当时一次申请几个电话,请法院调次一号的申请书,如是李放笔迹,电话就是他的。经法院再调卷,并送请刑事警察局科学鉴定,鉴定结果是前后两张申请书,“非一人所书写”!但三法官竟连这种科学鉴定报告都不采信,硬判李敖侵占,这不是笑话吗?

三、三法官竟窜改笔录。——三法官说:“据周其新于本院供证确是签付自诉人而非借票。”因而判决“应可认定上引字据为虚伪意思表示而亦以委托关系交付”。但查笔录原文,明明是“借票”而非“签付”,周其新供证如此,三法官竟说“周其新确是签付自诉人而非借票”,法官如此窜改笔录,罗织入罪,这不是笑话吗?

四、三法官竟代栽证据。——三法官说:“自诉人复因委任被告处理一切事务而于备忘录中列入该支票款。”所谓“备忘录”,其实从未给李敖,萧孟能也提不出给李敖的证据。按萧孟能全部委任共二十三项,为萧孟能书面提出,为李敖所是认,但其中并无代催讨十三张支票的委任,如果有的话,萧孟能为什么不列出?法官如此代栽证据,罗织入罪,这不是笑话吗?

五、三法官竟捏造配偶。——三法官说李敖把房屋“移转登记与其配偶胡因子”,是大错特错的!“移转登记”是1980年1月10日,胡因子(胡茵梦)成为“配偶”是同年5月6日。三法官为了造成“李敖把房子给了老婆”的伏笔,竟提前四个月使李敖结婚。法官如此捏造配偶,罗织人罪,这不是笑话吗?

六、三法官竟歪曲情理。——三法官说李敖“主张抵债之字画中,有自诉人之亡父萧同兹做寿时他人所送之条幅等如附表所列,依之情理,殊无用以抵债者,可证其所辩抵债之不实”。但林紫耀作证时,明明说萧孟能曾以齐白石画一幅向他抵债,画上有黄少谷题字“萧同兹吾兄主持中央社十五周年纪念”,可见世界上并无“纪念性书画不可抵债说”!三法官如此歪曲情理,罗织入罪,这不是笑话吗?

七、三法官竟对银行作业茫然无知。——三法官判李敖坐牢的理由是:萧孟能(王剑芬)委托李敖全权处理“天母一路房屋”,李敖不该在“天母一路房屋”原卖主魏锦水有财务困难时施展全权,把房屋抢救,认为李敖花钱救这房子救错了,判决书说:“李敖既受托处理该事,本应依约俟出卖人魏锦水涂销抵押权登记后再行付款,且抵押权尚未到清偿期,无受拍卖之虞,原不发生移转所有权以保产权之问题。”这一段话,可真大大的无知乱判了!地方法院陈联欢法官原判李敖无罪,已说得明白:“被告嗣接魏锦水致王剑芬之存证信函,限五日内将尾款直接偿还银行,领取权状办理移转手续,否则该屋如经银行声请拍卖,其一切损失概不负责。处此情境,被告为保全王剑芬之权益,乃于1979年12月28日先行垫付五十五万元。”足见这种先行垫付,是为萧孟能权益着想。不料萧孟能告李敖,反而说:“天母静庐房屋倘遭银行拍卖,一切损失应由魏锦水负责,而非王剑芬。”这话说得太风凉了!试问如果拍卖了,魏锦水若无其他财产可执行,则所负的责,也是空头的责,真正吃实亏的,又是谁呢?设想当时李敖若任其拍卖,则无刑责可言,怎么垫了反倒垫出祸来?天下宁有是理?三法官判李敖不该代垫,试问若不代垫,被那位自称把李敖“当作至亲手足”的告起来,恐怕三法官又要判背信罪了!——垫了是“侵占”,不垫是“背信”,如此司法夹杀,岂不太荒唐了吗?另外好笑的是,三法官竟对银行作业茫然无知!查银行作业,设定的清偿期都不妨长,华南银行与魏锦水就长达三十年,但这绝非说三十年内,因“尚未到清偿期”,就“无受拍卖之虞”!那样的话,银行岂不赔光?所以,银行作业,一定在设定时间内,另订单项清偿日期,叫借方开立票据或借据,以票据或借据上日期为清偿日期,届时追回或转期。华南银行与魏锦水的作业,也不例外。设定虽为三十年,魏锦水的另立借据上清偿日却是“1979年6月16日”!魏锦水到期不还,十天后,华南银行就发了存证信,告以三天内来行处理,否则依法追讨。依法追讨是什么?当然是“拍卖”!要拍卖,李敖努力垫钱去保全,有什么错?所以地院刑庭判决李敖做的是“事理之常”,民庭判决李敖是“为被告(王剑芬)之利益着想”!谁想到三法官竟判出“抵押债权尚未到清偿期,无受拍卖之虞,原不发生移转所有权以保产权之问题”的话,而置银行作业于不顾,如此无知乱判,岂不是笑话吗?

由以上七项笑话,可知林晃、黄剑青、顾锦才三法官如何在玩法弄权、如何在无知乱判。这个案子,我后来得知,冤狱之成,与国民党“军机处”王升主持的“刘少康办公室”有关。王升不介入,萧孟能绝无胜诉之理,连萧孟能的律师李永然都承认,在法律层面上,他们打不赢这官司。王升这种政工头目的可恶,由此可见!我出狱后,换而不舍,追究出萧孟能诬告我内情。那时政治因素已结案,法官们乃依法判决,诬告我的萧孟能失掉政治靠山,一入狱再入狱,最后三入狱前夜,他仓皇逃往海外,至今犹是通缉犯。这一冤狱的形成,由法官林晃挂帅,此人态度官僚、问案粗率。语气不耐,是我生平亲见最恶劣的两个法官之一(另一个是现任“高院”长钟曜唐),难怪许多重大冤狱,林晃无役不兴。另一个陪席法官黄剑青参与了我的冤狱判决,但他升到“最高法院”后,又在平反判决名列其中,判萧孟能败诉,他这种自我纠正、自己翻自己的案,也许是愧悔使然。最近检察总长一再提起非常上诉的苏建和等三人强盗杀人案和执行检察官枪下留人的陈训志强盗杀人案,定谳的审判长都是现任“最高法院”庭长的黄剑青,可见“上得山多终遇虎”,在他手下出纸漏的判决可多着呢。他信了佛,佛祖无眼,自会保佑他。最后一名是法官顾锦才,国民党军方出身,他是受命推事,表面上很仔细地审理全案,后来发现,所谓仔细,是仔细制造冤狱而已。他是我生平最痛恨的酷吏,我的冤狱细部作业,全是他干的。他也信了佛,日以吃斋拜佛为能事,他的作风,使我想起古代信佛的六朝皇帝,半夜里悲悯他第二天要杀的人,为之烧香拜祷,第二天到了,一个也不少杀。幸亏我不信佛教,我若信了,看到这票制造冤狱的法官也佛来佛去,我一定逃之夭夭,宁愿改信个摩门教!

这一冤狱,我曾以再审寻求救济,但是与林晃、黄剑青、顾锦才同属“高院”刑庭的法官王瑶、陈健民、吴谦仁以裁定驳回了它。官官相护,我一点也不惊异。这个案子在林晃、黄剑青、顾锦才还没做成冤狱前,因为萧孟能诬告我,我曾就他和他姘妇王剑芬伪造文书的部分,告到地检处。检察官陈聪明不但起诉了他们这对男女,并已连同一起伪造文书陷害李敖的共犯胡茵梦也一块儿起诉了,旋经地院法官郑文肃判决萧孟能六个月、王剑芬三个月、胡茵梦罚金一千元。到了“高院”后,那时林晃、黄剑青、顾锦才对我的冤狱判决了,法官陈培基、张济团、谢家鹤竟公然抹杀伪造文书的铁证,改判三人无罪。这种抹杀铁证的判决方法,真令人痛恨!

这个案于在林晃、黄剑青、顾锦才还没做成冤狱前,因我在地检处告了萧孟能、王剑芬伪造文书,他们转而告我诬告,我乃转而追究,检察官林朝阳乃把这对男女提起诬告公诉。地院法官判他们无罪,上诉后,“高院”法官伍伯英。蔡秀雄、王德云又判无罪。这是进一步地胡来。因为这票法官不但抹杀卷中铁证,并巳还捏造事实呢。判决书中说:

告诉人李敖虽称:“15日我不在台北,14日上午我陪胡因子(胡茵梦)在万里海边拍电影亦不在台北”等语,而其所举证人孟祥林(柯字之误)亦称:“7月15日上午八时许李敖到我家,下午天黑晚饭前回去”(见同上侦查卷第四○、六六页),但纵使上午陪胡茵梦在万里拍片下午即可返台北,白天在孟祥林(柯字之误)处,晚上亦可返台北,均无法证明告诉人李敖并无接听被告萧益能电话之事实。显然是说,被告在14日下午晚上或15日晚上可跟李敖通电话,但是法官伍伯英、蔡秀雄、王德云为什么不翻翻卷中铁证,卷中被告明明向检察官说笔录通话时间是“上午”!——连被告自己都说是“上午”通的话,我们的法官伍伯英、蔡秀雄、王德云竟要他稍安毋躁,等李敖从万里或孟家返寓以后再把电话通成!做法官的竟如此以推测和拟制断案,捏造事实,这是什么法官啊!

在萧孟能被我反击,使他入狱两次后,我第三次告他,最后“最高法院”果然判决萧孟能要第三次坐牢了,他告李敖一次,最后反弹之下,自己竟奉陪得过了头。——世之好跟李敖为敌者,有如此萧!在我反击过程中,1985年4月2日,有日记如下:“二时后出地检处庭。庭前胡茵梦先向我高声问好,庭后又来聊天。她说:‘李敖你老了。’我说:‘和你一样老了。’她说:‘你看我头发剪短了。’我说:‘你不是预言要做尼姑吗?还会更短呢!’萧孟能在旁边,我拍他肩膀说:‘孟能这一阵我告你,你先被判了一个月零二十天;现在又被判了四个月,一共五个月零二十天。——你还欠我十天,等我第三次要你坐了牢,十天还我,就扯平了。你死了,我们朋友一场,我会买个金棺材送你。’孟能听了,哭笑不得。”——这条好玩的日记,可以看出胡茵梦的风华。萧孟能的风度和李敖的风趣。

萧孟能诬告我的案子,造成了以下四点结局:一、李敖坐了一次牢,但萧孟能坐了两次,又变成通缉犯,又在“最高法院”六件民事判决中全部败诉。——他想要李敖的钱,可是一块钱都没要到。二、李敖帮助萧孟能太太朱婉坚拍卖了萧孟能和她姘妇的家,并为朱婉坚争回天母静庐的房子。三、李敖宣布和胡茵梦离婚。四、国民党做手脚使李敖入狱,以为封杀此潦,殊不知彼此撩大肆报复,一连报复二十多年,至今未息。

平心说来,若萧孟能本人未被挑唆,他尚不会对李敖无情无义到诬告的程度,可惜他为姘妇所浼,以致铸此大错。在他声言要告我之际,我对他说:“孟能你告我,官方一定趁机介入整我,我会垮下来,可是我李敖垮了会爬起来;你告我,你也会垮,你垮了就爬不起来了。”果然不出所料,在我出狱后的楔而不舍里,萧孟能倍感压力。在地方法院童有德法官判决“萧孟能意图他人受刑事处分,向该管公务员诬告,累犯,处有期徒刑六月”以后,萧孟能上诉,1987年1月14日“高等法院”开庭,法官廖茂荣一再劝谕和解,李敖为尊重法官的好意,乃于退庭后委由龙云翔律师去函萧孟能,开具条件;2月18日再开庭时,法官表示条件合理,萧孟能本人也当庭表示愿以“自承怀疑之错误,并向老友李敖表示道歉”文字登报和解。不期书记官完成笔录后,萧孟能的律师又要加添意见,和解乃告破裂。和解虽告破裂,萧孟能这一当庭表示的心态,却足征诬告李敖属实,否则又何必认错道歉呢?

萧孟能入狱后,陆啸钊去看他,隔着铁栏,陆啸钊劝他“向敖之道歉”。萧孟能沉吟良久,表示说“我愿意”,可是“问问剑芬吧”。这时王剑芬在旁怒目而视,陆啸刽回来告诉我:“孟能为了这种女人,失掉了最后挽回与李敖友情的机会,我真为他可惜!”

我是1981年8月10日再度入狱的,表面上是普通刑事案件,实质上是第二次政治犯入狱。我在入狱前写道:

首先是舆论对我的封锁,《中国时报》的高信疆终于受到压力,要他在国民党全会期中,停刊我的文字一星期。于是,在“美丽岛事件”前四天,我写信向高信疆辞去专栏,一方面多谢他“这半年来对我的道义支持”,一方面抗议某方面“直接间接扼杀异己的言论,究竟要闹到什么地步才同归于尽?”

舆论封锁以后,接着是舆论的斗臭,其中最突出的,就是鼓动胡茵梦表演“大义灭亲”,各路人马为了嫉忌李敖、斗臭李敖,居然认同了胡茵梦这种离奇模式,居然不警觉胡茵梦的“不义灭夫”行为是“违背善良风俗”的。“违反公秩良序”的,甚至与他们“复兴中华文化”的目标绝不相容的,这种“打倒李敖统一战线”,不是太邪门了吗?

在舆论的一片杀伐之声里,国民党《中央日报》带头以专论攻击我,《新生报》干脆漫画骂我是狗。……统计各报的新闻处理,是以三十比一的比例进行的。不但使我只有三十分之一的“公平”,并且一律拒绝按照他们的“出版法”、他们的“中国新闻记者信条”给我更正。

当《疾风》杂志系统,鼓噪在中泰宾馆之外的时候,眼看而来的,就是对异己法律上面的斗倒;当《疾风》杂志系统,乃至《黄河》杂志系统,鼓噪在“高等法院”内外的时候,眼看而来的,同样是对异己“政治问题,法律解决”。于是,在选举前夕,在李敖“千秋评论”杂志执照拿到后一个多月,“高等法院”就快马加鞭地判我有罪。

在入狱前十六天,认识“汝清”。“汝清”是我不认识的一个留学生的新婚夫人,这是我生平第二次和有夫之妇私通(第一次是我二十八岁时候,和一个我不认识的流氓的太太),我真正做到了罗素《婚姻与道德》名著的境界。在这一两年里,在我床上,虽然不乏女人,“汝清”却是一个最能跟我腻在一起的惹人怜爱的小情妇。我跟她同居十六天。性交n次,每次我都把我的性幻想传给她,她都相与挽仰、淋漓尽致。我入狱后,她写了大量的情书给我,后来飘然而去。1982年1月23日,我在狱中写《然后就去远行》一诗,就是写这十六天的:

花开可要欣赏,

然后就去远行。

唯有不等花谢,

才能记得花红。

有酒可要满饮,

然后就去远行。

唯有不等大醉,

才能觉得微醒。

有情可要恋爱,

然后就去远行。

唯有恋得短暂。

才能爱得永恒。

我出狱后多年,一天收到“汝清”的信,约我一见,我没回她;去年一天在远企大楼相遇,我含笑问了一句“好吧”,淡然而别。

在复出这两年两个月里,我除了由远景出版社沈登恩出版书,由四季出版公司叶圣康出版《李敖文存》、《李敖文存二集》、《李敖全集》外,还为远流出版社王荣文编了《中国历史演义全集》,极受欢迎,使王荣文发了大财,我发了小财。后来林白出版社的林佛儿闻风而至,透过陈中雄、黄华成请我挂名出版《诺贝尔和平奖全集》,我以这种书不可能有利润,免费同意了。后来他怕赔钱,宁肯不顾信誉与商誉,出了三本就不出了。我责他失信,他说请我吃饭谢罪。到了饭店,我还没点菜,他先发制人,向侍者说:“我吃蛋炒饭。”——我为之哭笑不得,小气的人你想大吃他一顿出气,都没机会啊!

复出时期一件插曲,也值得一述。我在景美军法看守所时,不准看报,外面消息只靠日耳相传。有一天,一个外役搞到几“块”破报纸,他说他喜欢搜集歌词,以备他年做谱消遣。如我能写几首歌词同他交换,这几“块”报纸便是李先生的了。我同意了。就立刻写了几首,其中一首就是《忘了我是谁》:

不看你的眼,

不看你的眉。

看了心里都是你,

忘了我是谁。

不看你的眼,

不看你的眉。

看的时候心里跳,

看过以后眼泪垂。

不看你的眼,

不看你的眉,

不看你也爱上你,

忘了我是谁。

这歌词我发表在1979年9月18日《中国时报》,新格公司作为“金韵奖”第一名推出,由许翰君作曲、王海玲演唱,引起轰动。事实上,我认为作曲和演唱都比歌词好。这首歌词《忘了我是谁》五个字,后来变成台湾报刊常用语,经常用在标题上。传说这歌是我为胡茵梦作的,绝对错误,因为在牢中写它时全无特定对象,眼前只是一面白墙耳!

15 “二进宫”(1981—1982 四十六岁)

我坐牢所在,应该是桃园台北监狱,但却把我留在土城看守所。原因是台北监狱太挤,不能一人独居,但“上级”认为李敖跟别人杂居,会知道得太多,实在以独居为宜,所以就表面优待性地留在看守所代执行了。所以我留在看守所,是一个例外,与众不同,这种与众不同,我一到看守所就领教了。在忠孝仁爱信义和平八栋舍房中,忠孝二舍是比较特殊的舍房,忠三舍是禁见房和犯则房,孝三舍是重刑犯房,忠二舍孝二舍是死刑或无期徒刑犯房,忠一舍孝一舍是重刑犯房,但孝一舍又别有天地名曰保护合,人犯中身分极特殊的——像外国人、重要公务员、警察人员等等,也都保护在此免生意外。我到看守所,就被解释做特殊的,所以我的半年刑期虽然比起个个十年以上刑期的重刑犯来瞠乎其后,但也混迹其中。按说我这种半年刑期的轻刑犯,早该配到工厂去逍遥的,但“上面”说要“保护”我,就被独自关在第三十二号国房。

因竞选“国大代表”,被判违反选罢法等的刘峰松(被判三年半),在移送台北监狱前,独自住在第四十六房,与外面来往的信,他的和我的都经过孝一舍主管,第一教区课员,以至安全部门特别检查、登记、抄录或影印,如此“保护”,显然已经逾越必要的程度了,当然令人恐怖与痛恨。为了抵制,我就一封信也不透过他们。所以半年期间,他们只见来信,不见回信。唯一一次例外是可爱的“女秘书”武慰先要来看我,我正式回她一信,寥寥数语,除此之外,他们无法从信上罗织出我的思想问题或任何问题。

有一次一封来信,因为手续失误,他们漏了影印了,结果趁我在篮球场放风时,故意延长放风时间。以便潜入我房里,找出影印后再放回;刘峰松的几张稿件,以写信方式处理,因手续失误,一开始得以寄出,后来安全单位打官腔,承办人员只好私下求刘峰松帮忙追回。这些妙事,若再说刘峰松和我不是以政治犯身分坐牢,若再说我们坐牢不是政治原因,就未免太天真了吧?若再说我李敖是“侵占”罪名坐牢,就未免太不公道了吧?

关在舍房里的寂寞难挨,是一般人犯最吃不消的,他们要打发日子。打发日子最好的方法就是出来做工。做工虽然苦,但是大家抢着干,我第一次做政治犯时候,大部分时间关在军法处看守所独居房,有一次换房,因人太多,派进一个桃园大园的流氓同我暂住。此公叫许性德,我在看书,他大唱日本歌,我说你太吵了,你做一点工吧,他说没工可做,我看到马桶内外有多年累积的脏斑,我说你就洗马桶吧,他说好,洗了一阵,脏斑洗不下来,他说只有用刀刮才成,你有刀吗?我就把私做的一把代用刀——用垫鞋底的铁片磨成的——交给他,他很高兴,就慢慢刮起来了。刮了一下午,只刮了一点点,我笑他做得太慢,他说:“我是故意慢的,有工要留着慢慢做,做完了怎么办?”许性德的话,一语道破了只坐牢不做工的苦处。做工除了容易打发时间外,工厂活动范围大,人也多,可以胡扯,搞香烟等违禁品也方便,所以人人争先恐后。从人犯的观点看,李敖只是判半年的轻刑犯,却关在独居房中,这是典型的虐待,绝非优待,只是李敖不在乎就是了。这种待遇,正是“侵占”罪其名政治犯其实的待遇啊!周清玉的《关怀》杂志第一卷第二期登王拓的狱中抱怨,说:“王拓一直希望能派到工厂去做工,他表示六年以下的司法案件不应被当作重刑犯处置。”王拓真是书呆,他抱怨他判六年就被当成重刑犯,他不知道,李敖被判六个月就被当成了!其实,做工与我无缘,但有缘我也不会去干,因为我要努力看书,哪有闲工夫去浪费?可是工厂那边不知道,印刷工厂的许多大学生希望我过去,工厂主管们也向“名籍室”要求调我,“名籍室”的答复是:“李敖这样关法,是‘部里’面交代下来的,不但你们调不动他,我们也调不动,甚至所长也调不动,少做梦吧!”——对这样一个轻刑犯如此对待,除了政治性原因,还有什么呢?1918年,罗素坐了四个半月的牢,“上面”交代要特别关在“第一区”,让他一个人住,少观察别人,1981年,历史在我身上重演。什么1918,1918没有过去,1981就是1918啊!

这个所关了三千三百人,但警察编阶的管理员只有一百六十一人,分班轮值,每班八十人,连同办行政的,总额在二百四十人以上。这些人,照中国传统说法,叫“狱吏”,汉朝周勃下狱后,感慨:“吾尝将百万军,然安知狱吏之贵乎!”(我曾经做百万大军的总司令,但不知道狱吏竟是这样威风!)狱吏威风是符合中国传统的。传统的“狱吏”中,所谓“禁子牢头”,就是现在这些穿警察衣服的“法警”。法警只在法院内和监狱内行走,一出门就“脱掉这张皮”,因为怕跟真的警察混淆,在外面碰到情况,引起尴尬场面:——有些情况警察要处理,而他们又非警察,自然尴尬。不过也有例外。当年法院为了配合国民党文化特务徐复观告我,突然派出一毛四的法警来抓我,我笑着问这一毛四:“你们抓人,不通知管区警察吗?”此公极有幽默感,他说:“我们‘司法独立’,不要通知了!”——好个“司法独立”!这些“法警”多为欺善怕恶之徒,在他们眼中,李敖虽动笔不动刀,但与流氓无异,十足一恶也,因此怕我。

看守所虽然关了三千三百人,但专任医师只一人,专任护士只一人。平均每天医生要给四百人看病,固然困难,但一个也不看,也就离奇。专任医师即卫生课长金亚平,他要办行政工作,所以看病就推给王护士,王护士也少看,就推给药剂生和有医疗经验的人犯。例如逮到一个因堕胎判罪的妇产科医生黄仁温,就叫他看所有内科外科,以及所有的疑难杂症;逮到另一个因堕胎判罪的妇产科医生晁煌,也照样如法炮制。这种大全科医生每天看,平均看四百人的病,当然是胡看一通,敷衍了事。至于牙病倒是另有牙医,只有每星期一来一次,敷衍几十人后,算是看了,所以理论上,人犯牙疼必须选好时候,牙齿如不识相,乱在星期一以外的时间疼,那可活该(我第一次做政治犯时候,军医冯胖子也是不看病,由台独人犯陈中统做大全科医师代看,冯胖子在旁边看武侠。牙医是警总医务室的工友,因为见多识广,也就每周跑来自告奋勇一次。不过此公只会拔牙,不会补牙,我的一些牙齿都为警总所不齿,故都未能保住,所以我对警总无法咬牙切齿了)。

看守所每次看病的场面,是惊人的。大全科医生进到舍房来,在管理员巢边一坐,就以平均两分钟看一人的高速看了病。人犯在通道上蹲成一行,然后逐一蹲着前进,在大全科医生膝前通过,就算完事大吉。感冒来的时候极容易传染,所以打针场面更是惊人,不管多少人,只用一根针管一根针,也不消毒就插入药瓶吸药,然后人犯一排排屁股先准备好,就逐一注射下去,我有一篇文章——《只换屁股不换针》,专写这种今古奇观。

福利社营利是禁子牢头正式薪金、奖金以外的另一大财源,所以它的活动是洋洋大观的。福利社营利的基础,是跟管理上的“坚壁清野”直接有关,因为管理上“坚壁清野”,所以人犯的物资来源大受限制,自然就不得不接受福利社的专卖和垄断。例如,福利社要专卖和垄断罐头、糖果、糕饼了,于是接见室就拒收人犯亲友送进来的罐头、糖果、糕饼,但按“羁押法施行细则”第八十五条规定,明明依法可送人罐头、糖果、糕饼,看守所岂不公然违法吗?谁说不是呢?可是违了又怎么样?

按说水果总不能拒收了吧?是不能拒收,但可以刁难得你无法再送。葡萄吗?不行!葡萄会使人犯遣私酒,请拿回去!橘子吗?可以,但请你一个个把皮先剥开,我们才给你登记,因为橘子中间有空,可以把酒注射进去!你这位家属,你看看我们的福利社就在我旁边,为什么不买我们的橘子呢?我们的橘子不要剥皮,买我们的好不好?

“羁押法施行细则”第八十五条只规定可以送水果,但没“细则”到橘子“皮下注射”,台北看守所竟有狱吏大法官可以如此曲解,然后整人犯和人犯亲友,想想看:一个人犯亲友老远的跑来土城,等了几个小时,还送不进去橘子,要蹲在地上一个个代剥橘子皮,这是什么景象;几小时后收到橘子的人犯,独居小房之中,坐在地下,面对十几个全部没皮脏兮兮的橘子,又怎么处理?第一天吃不完,第一天夜里有蟑螂、蚂蚁代吃,第二天也烂得差不多了!

福利社不但供应罐头、糖果、糕饼、水果外,还可供应大菜。1982年1月下旬的大菜菜单是:香菇炖鸡四百元。金针炖鸡四百元、四喜拼盘四百元、牛肉拼盘四百元,诸如此类,至于内容,天知道那是什么香菇、什么金针、什么鸡!当然,如果再加钱,材料和做法自然又不相同。流氓们惜别聚餐,可以叫到上万元的大菜,他们报请主管特准,也请我参加过,吃法是在走廊地k摊开报纸,上放诸盘大菜,大家蹲成一圈(我有一个小板凳),然后绕菜而食之。在市西餐厅吃饭,桌上有菜动人不动的大转盘英文叫lazy susan(懒惰的苏珊),我们这种菜不动人动的,实在该叫“忙碌的(男)苏三”,我想,京戏里《苏三起解》的苏三小姐,都不能想像这种地方的高利润!

人犯在法庭过堂回来,要脱光检查,管理员要查头顶。查嘴巴、查胸前、查背后、查脚心、查衣服、查拖鞋,也查肛门,以防肛门中夹带现金或烟毒,方式是人犯背对管理员,向前弯腰,以两手掰开屁股,露出肛门给管理员看。平均一个管理员一个星期看过的肛门,比一位直肠科名医一年看的还要多。有一次,我开中心诊所的杜圣楷大夫的玩笑,我说:“杜大夫,你学什么不好,为什么要学直肠科,整天看人家屁股?”杜大夫开玩笑说:“人的屁股最好看,你不知道的!尤其是黑人的屁股,最好看。”我想,喜欢看屁股的人,实在可以来做台北看守所的管理员,——可看的屁股可他妈的太多了!杜大夫真没眼福啊!

在书刊方面,看守所的查扣范围是很宽的,凡是书名上有“刀”“枪”“剑”“戟”“侠”“欲”“冤”“仇”等等的书,一概查扣。王拓住在这边的时候,有一次,家里送来一套“战争与和平”,看守所的辅导组竟搞不清这是什么书,只是觉得书名怪怪的,乃报请“高等法院”检察处处理,“高检”处皮球踢到“法务部”,“法务部”说“查禁书刊应以‘查禁图书目录’所列者为准”,而要所方“自行核办”。这一踢皮球的笑话,显示了这些公务人员的程度。另外在报纸方面经常遭到切割后,才发给人犯(我第一次做政治犯时候,其间有近五年的时间,甚至《中央日报》都不准看,所以根本不发生被切割的问题。雷震同我说,他坐牢可以看报,但是切割得很厉害,他抗议,监狱负责人说:“有问题的新闻你没权利看。”雷震说:“就算你们说得对,可是你们一切割,背面那一块没问题的也给切掉了,那一块我有权利看啊!”监狱方面没办法,就改用墨来涂,不再切割了。但所谓切割,只是掩耳盗铃而已,重要的新闻,还是不久就可a“补”上。雷震举例说:“李宗仁投共的新闻给切割了,可是过几天看到白崇禧责备李宗仁的新闻,就可以推断出那天被切割的新闻原来是什么了。”台北看守所最早也用涂墨法,但嫌动笔大麻烦,就动刀了)。

书报以外,看守所个把月会来一名教棍,来传福音一小时。人犯们因为可趁机在通道地上坐一下,所以也就蜂拥而出,大唱“我主耶稣”一阵而归。教棍来的时候,他们约我参加,我不去,问我为什么,我说:“我就是耶稣!”(我第一次做政治犯时候,军法官审问,我一言不发,法官问我为什么不说话,我说:“耶稣受审时,他也没说话。”由此可见,我以做耶稣为常业,精卷三尺,非一日之耶稣也!到台北看守所第二次做政治犯,我更有耶稣感。耶稣跟强盗钉在一起,我则和强盗关在一起,这岂不更“感同身受”吗?)教棍传教以外,宗教活动就全凭个人自我修持了。一般说来,死刑犯信佛的比例较多,尤以急来抱佛脚的多。不过,也有毁佛的例子。一个人犯,盼望无罪,大信其佛,不料判决下来,竟是五年,此公大怒,乃将佛像一丢,“干你娘”起来了。另有一种教棍,信得也颇虔诚,满口上帝,实在讨厌,不过他们倒也颇能自得其乐,此宗教鸦片之功也。宗教对人犯的自欺,不无帮助,有时候,它有助于人犯情绪的稳定,虽然这种稳定,不如一根被查禁的香烟。

看守所在舍房通道上挂上四个扩音器,在收封后,也来点音乐,最可怕。我算来算去,好像只有两张唱片,所以反复总是那几首歌,有《高山青》、《绿岛小夜曲》、《夜来香》、《月满西楼》、《玫瑰玫瑰我爱你》和我不记得歌名的几首,如《掀起你的盖头来》、如《太阳下山明朝还是一样的来》。如《先生买一朵花呀》、如《情人情人我怎能忘记她》、如《东山飘雨西山晴》等。唱片也是老爷的,《绿岛小夜曲》每播必在“水面上摇呀摇”个没完,直到管唱机的过来一推,才有“姑娘飘呀飘”出现。1981年11月22日,有记者团来参观,看守所为粉饰,乱买了一阵唱片,从早就大播特播,其中有《魂断蓝桥》,真会杀风景也。第二天清早,又特予重播,魂又续断一阵。我出狱前一周,又改播《何日君再来》,我当然不信看守所所长朱光军在作弄我,因为他没有这种幽默感,大概只是巧合吧?

如果平时这种播音算是娱乐的话,台湾假日的就绝对不是。台湾假日最可怕,一早就来了全套“爱国歌曲”,一路战斗与“梅花”不绝,要足足闹一上午才停。除了骂刘家昌王八蛋,已别无他法。狱中人犯对所有假日都讨厌,因为假日一来,接见受阻,放封停止,对人犯全无好处。放封就是出来运动。“监狱行刑法”第五十条明定“每日运动半小时至一小时”,但在事实上,却至多二十分钟,并且阴雨天气也给取消。放封时候,一部分人可以打篮球,这种篮球,有二特色:一、没有鞋,都是赤脚跑来跑去。二、死刑犯挂着脚镣,照旧跑来跑去无误,这两幅画面,令我难忘。

我到看守所第二天,就参加了放封,走到放封场,有趣的现象出现了:各路角头流氓向我打招呼,并奔相走告说:“看呀!胡茵梦的丈夫!”——我纵横文海二十年,在文化界,声名盖世,可是要盖流氓界,却只能以名女人前夫显,名女人的确比我这名男人有名多多呢。我改写宋人的词对自己说,这叫“散步出黑牢,满楼黑袖招”!其实,说我在文化界声名盖世,也是自己吹牛。在中兴大学念中文系的小屯,要查作家名录,她翻看“中华民国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出版的《中华民国作家作品目剥,发现在九百页的目录中,胡茵梦占了一面,可是李敖连一行字都没有。可见在国民党钦定的名单中,胡茵梦是作家,而李敖连作家都轮不到,李敖之为无名小辈,可想而知矣!事实上,我虽对外吹牛,自己还是满谦虚的,每次“忘了我是谁”而有自大狂的时候,我就想到两个故事:有一次我在“金蛋糕”吃东西,突然一名女侍拿了一个纸板走过来,要我签名,我很高兴,心里想:“想不到这里还有人认识我。”但女侍说:“我们老板讲过,每个客人都要签名。”还有一次,我弟弟肠胃出了毛病,就介绍他到“新高原药房”找一位李大夫。新高原的李大夫有两位,一位是妇产科的,一位是肠胃科的,我认识的李大夫是肠胃科的李承泌大夫。可是我弟弟找错了,找到那位妇产科李大夫,告诉他:“我是李敖的弟弟。”那位李大夫忙点头道:“李敖吗?我认识她,她下个月就要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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