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军事历史 > 《李敖回忆录(出书版)》作者:李敖【完结】 > 李敖回忆录.txt

第一节 哈尔滨(1935—1937 一到二岁)第二节 北京、太原(1937—1948 二到十三岁)第三节 上海(1948—1949 十三到十四岁)第四节 台中(1949—1954 十四到十九岁)第五节 台大(1954—1959 十九到二十四岁)第六节 军队(1959—1961 二十四到二十六岁)第七节 山居(1961—1962 二十六到二十七岁)第八节 文献会(1962—1963 二十七到二十八岁)第九节 《文星》(1962—1966 二十七到三十一岁)第十节 星沉(1966—1970 三十一到三十五岁)第十一节 软禁(1970—1971 三十五到三十六岁)第十二节 监狱(1971—1976 三十六到四十一岁)第十三节 隐居(1976—1979 四十一到四十四岁)第十四节 复出(1979—1981 四十四到四十六岁)第十五节 “二进宫”(1981—1982 四十六岁)第十六节 笔伐(1982—1992 四十七到五十七岁)第十七节 口诛(1993— 五十八岁至今)第十八节 前程(1997— 六十二岁以后).6

从我进文献会起,我就没听过姚从吾老师的嘱咐,停写“辩难文章”,我给《文星》写文章,一直不断。《文星》第五十三期(1962年3月1日)上就发表了《胡适先生走进了地狱》,《为〈播种者胡适〉翻旧账》;第五十四期(4月1日)就发表了《我要继续给人看看卜。……直到第六十期(10月1日)发表《胡秋原的真面目》、“澄清对‘人身攻击’的误解”等,我的文章,笔锋所指,一直风光与风波不断。在被我批评的人之中,其中最吃不住的,不是别人,就是胡秋原。胡秋原早年参加共产党cy,抗战时加入国民党做中央委员并办党报,大陆丢掉时“打算做共产党百姓”,不肯出来,后来才到台湾。有一次被派出去,竟“在英国与共产党有过接触”而遭国民党党纪处分。他是一个反复多变的人,由于反复多变,政治上,自然也就不能被一再信任。因而在心理上,他有了一种“幻想的被迫害症”。他的自高自大自我膨胀,过分重视自己,使他老觉得有人想打击他,他完全不能了解何物胡秋原?胡秋原何物?谁要打击这样一个宦海失意和学界走板的人呢?但在这种心病下,他总是刻意寻找“幻想的迫害者”。他公开说文星“自恃有强大后盾,这后盾即我说的参谋团,其中有教授,包括一个教逻辑的,有我们的同业新闻界人士,还有政治上的权威人士等,这是一‘奇异同盟’,毫无原则的,但不知为了什么,也许由于一种‘反胡秋原complex’,结成了一个‘反胡秋原联合战线’”。又说反胡集团的组成分子为“青年后面有中年、有老年、比我更老的前辈。”又说组成分子的单位“是由一个教育机关,一个学术机关的人,组织了一个参谋团,还加上一个后勤机关,不断集会三个星期。……这些自高自大自我膨胀,过分重视自己的“幻想的被迫害症”,使他一开始就不相信批评他只是李敖一个人的事。他用尽对我人身攻击的字眼,像“豪奴”、“犭折犬”、“背后有中年有老年”,“有传授有计划”、“有组织攻击”、“有参谋团、顾问”、“危险打手”、“幕后人”、“雇佣诽谤者”、“奉命骂人”、“问了顾问”等等。一口咬定许多机关和人士利用李敖来打击他。胡适死后,他首先怀疑的,就是姚从吾。但他也不照照镜子,姚从吾打击他干什么?姚从吾是学界的“当权派”,是台大教授、是“中央研究院”院士,胡秋原全没当上,是学界走板的人物,谁要打击他啊?可是,没有用,一个人犯了“幻想的被迫害症”,是没救的。1962年4月14日,我有日记如下:“姚先生在课堂上说佩服我矛盾战术,使胡秋原气焰不敢太盛。并说日前在南港跟胡秋原打招呼,胡秋原不理他,盖以姚李一气故也。”这表示说,胡秋原早在四月间,就认到姚从吾头上来了。另一方面,胡秋原又认到陶希圣头上,但他又不照照镜子,陶希圣打击他干什么?陶希圣是政界的“当权派”,是国民党中常委、坐文学侍从之臣的第一把交椅,胡秋原全没当上,是宦海失意的人物,谁要打击他啊?可是,没有用,一个人犯了“幻想的被迫害症”,是没救的。陶希圣告诉我说:“胡秋原说我打击他,我打击他干什么?大陆撤退时,胡秋原投共未遂,到了香港。当时不能来台,还是我设法使他入境的。——我要打击他,我会这样帮他吗?”可是,当时胡秋原的“幻想的被迫害症”已深,怎么都要一口咬定了。

为了反击胡秋原对我的人身攻击。为了寻求历史的真相,我在1962年10月1日在《文星》第六十期发表《胡秋原的真面目》。第二天,我有日记如下:陶转告以后行文务必多小心,盖胡秋原等或将以李敖思想违背三民主义来扣帽子也。

此一公案颇有连陶也被扯下水之势。他们总以为我写文章背后有人主使。他们过去以为是胡适,再是姚从吾、再是殷海光、再是吴相湘、再是陶希圣,是好玩!……殊不知我李敖独来独往,胡姚殷吴陶等人安能浼我哉!

10月3日,我有日记如下:下午高荫祖、陶希圣分别找我谈。陶申三意:一、胡秋原此人“不择手段”以后为文须小心,盖已闻彼现在搜罗我文字中句子,以构成违反主义及

“总裁训词”之罪名。

二、胡有牵陶入此漩涡之势。

三、陶绝不理胡等欲逐出我于文献会之阴谋。查材料事文献会借助我,并非我借助文献会。

10月4日,报上登出胡秋原控告我,我有日记如下:陶希圣转告:一、他可介绍二律师(端木恺,周旋冠),此二人皆有正义感,唯先不必与人言。

二、尽可放心打官司,文献会绝无问题。

表面看来,陶希圣对我实在够意思。但是骨子里,却大有文章。原来陶希圣是要趁机拉我入国民党!早在七月里,高荫祖就不再话中有话,而是开门见山的要我入党。我在7月11日有日记如下:“下午高秘书以中山奖学会选送公费留学理由,拉我入党。我谢绝。”8月28日有日记如下:“上午高荫祖言警总欲整我,但他说陶先生支持我。”高荫祖透露这些也是要我入党,说入党才一切方便。10月4日我被胡秋原告了后,陶希圣、高荫祖重申前意,明确他说还是入党才好办事,入党变成了“自己人”,那时候他胡秋原是党员,你李敖也是党员,党员对党员,支持李敖,也名正言顺。警总方面想整你,也可以讲得上话。对这一好意,我都谢绝了。这时我早已搬离了文献会(5月19日搬到安东街二三一号三楼,是萧孟能和我分租的公寓),我感到离开文献会的时机,好像愈来愈近了。

到了1963年3月,我自动在研究所休了学,这事给了陶希圣一个借口,他5月3日去日本,临行写了一封信给高荫祖,说文献会以用研究生为宜,李敖不告诉他就休学,他决定以留职发薪方式,请李敖暂时别来上班了。5月4日,我有日记如下:

下午高荫祖执行秘书约我,出示陶希圣临走前给他的信,显然在胡秋原政治风暴的阴影下,陶已不得不做息事“去”人之计。高荫祖再度向我提出入党建议,并谓胡秋原、任卓宣他们反对你,并不是国民党反对你,国民党欢迎你合作。对高荫祖的建议,我拒绝,同时谢绝留职“发”薪的好愈,谢绝“遣散费”,谢绝替我另外找事的主意。我说我是干干脆脆的人,决心求去,不必在这里,彼此都惹得一身腥,他说他一定要找吴相湘,请吴出面挽留我,照常拿薪水,等官司打过了,再来上班。可是我知道他是徒劳的。

一年三个月零四天的混饭生涯,如今竟如此这般地告一结束,可叹可笑。此事给我三大刺激:

一、一切不愉快是由于我太穷,来此会以前,穷得当裤子,吴相湘、姚从吾联名介绍,乃得此谋生之地。设想当时苟有第二条路好走(如中学教员之类),何至于有“误上贼船”之憾?虽然,十五个月来,自许不染不妖,然究竟不快也。当时若身怀几千元,何至于为每月一千元上“船”?二、故为今之计,似非摆脱一切,设法有一点点起码的经济基础不可,我希望是五至十万元的存款,两袋不空,自然站得更直,自然更少不愉快。三、政场中人是什么东西,思之可也!

5月14日,我有日记如下:

下午办好移交,我只肯收本月一至三号三天的薪水(一百二十元),高荫祖说我太矫情,袁英华说本会“送钱”有前例,我皆不肯。最后留信而行(将三天薪水的收据附其中)。[秘书]阮继光、[工友]向泽洲、林明冈相送。泽洲请我留字,我为写“此度见花枝,白头誓不归”等二词。吴相湘又找我,夜访之。谈到高荫祖向他说,李敖一年三个月来去了那么多次的南港,没报过一个车马费!

陶希圣从日本回来后,5月22日,送来从日本带回的领带一条、袜子一双,并留名片向我致意,并送我一笔钱。我收下领带、袜子,把钱退回了。

语言学家、“中央研究院”院士李方桂来台,姚从吾老师请他吃饭,他说他佩服李敖,盼能约李敖一起吃。5月8日,我在心园同他们吃了一顿饭,在座有毛子水、吴相湘等。姚从吾、吴相湘两位老师绝口不提我离文献会事,我也绝口不提。5月26日,余光中向我说:“梁实秋先生听说你失了业,想替你找事。”后来我才知道,梁实秋不让我知道,直接写信给“中央研究院”院长王世杰和历史语言研究所所长李济,大意说李敖如此人才,任其流落,太可惜,该请李敖去他们那边。王世杰、李济收信后,先行内部作业。8月19日,我收到姚从吾老师一封信,其中说:我礼拜二在南港住了两晚,黄彰舰陈般安、徐芸书、刘世超都看到了。一般他说,都欢迎你能来南港,正式在研究方面放些异彩。一部分人认为胡某人头发也花白了,你把他骂得也够了,另换一个方向也好。只有极少的人另有偏见,反对您来南港,但他们势孤,又不敢明言,只有暗中放冷箭。上礼拜五芮逸夫先生请刘子健夫妇。我和济之先生坐在一起。谈到您的事:(1)他说:实秋写信给雪亭先生和我了,说得很恳切。他是不大管事的,承他建议,我们当然考虑接受。适之先生常谈到李敖,我也知道一些,留有印象。(2)停一回,他又说,您也是他的学生,虽然一次考了五十八分,一次考了六十分,总算及格了。当年分数严,考六八十分的很少。(3)但过一回,他又说:有人说:“李敖把他的父亲气死了,您意如何?”我说:“这样严重的消息,我今天第一次听到,这怕是恶意中伤吧!我记得他曾有一长函给适之先生,送了一篇副本给我;只说到父亲死后,有人强迫他披麻戴孝,他表示异议。气死父亲,怕是由此传讹的。还有一点,李敖每月寄给母亲五百元,听说现在仍照寄。”上边所说的冷箭,这一谣言,也是一例。

今天晚饭后子水先生来谈。说:上午与济之兄闲谈,也说到了您的事憎。李说:“雪亭先生看报,知道李敖与胡秋原的讼事,要和解了。这样就可以决定了。”毛先生并说:“这可不是条件,希望李君不要误会。”……

姚从吾老师信中提到毛子水、谈到“雪亭先生”(雪亭是王世杰的字)所说的话,是有一段故事的。自从梁实秋写了信后,姚从吾老师也敢于介入了。王世杰表示,想先同我谈一谈,并盼姚从吾老师陪我一起去。我遂在姚从吾老师满口称王世杰“老师”的恭谨下,见到了这位大官人。王世杰跟我天南地北,谈了不少胡适的事。最后说:“现在李先生和胡秋原打官司,不知道可不可以等官司告一段落后,再来‘中央研究院’?”我听了,很不高兴,我说:“胡秋原是‘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的通讯研究员,这官司还是他主动告我的,为什么他能从里面朝外面打官司,就不影响他的职务;而我从外面向里面打官司,就要对职务有影响呢?”王世杰听了,扑克脸一张,无词以对,我和姚从吾老师告辞而出。8月20日,我终于写了这样一封信:

前些日子,“国史馆”的姚渔湘先生同我说:“罗家伦先生表示在官司过后可去‘国史馆’任职”;昨天下午,文献会的高荫祖先生向法官说:“过些日子(实际是官司过后),我们请李敖先生再来帮忙。”

老师您看:在官司没了之前,没人敢“赏”我一碗饭!我可大言:凡在官司没了之前,犹豫给我这碗饭吃的;在官司过后,我绝不回头来吃这碗饭!——这是古话所说的“贫贱者骄人”!这是一个有人捧骂无人敢请的臭文人的一点臭架子!……

也许,我的“罪状”多得很。可是,我多希望那些张九龄诗里“相猜”的动物能够真正发掘出我的“真面目”。——他们若吸到我的骨髓,击中我的“劣迹”,我就悻悻然小丈夫,也心服口服。可是,他们像长舌妇一般的搬弄的是什么?能使我不暗中好笑么?能使我这没修养的人不出尔反尔么?

所谓文化论战以来,即以我们师徒二人而论,老师试想:真正了解我们之间的关系的有几人?真正相信姚从吾没从背后捣鬼的有几人?老师再想想:谁会想到您从来就是反对我乱写文章的?谁会知道您压根儿就是一个老是努力阻止我“闹事”的一个人?……

外面谣诼如彼,我内心的感慨还多着呢!他们谣言说一个“教育机关”(台大)支持我,可是我亲眼在法院看到钱思亮校长写给胡秋原“立委老爷”的委琐信——一封毫无大学祭酒风度的信,——这就是“教育机关”对我的“支持”!他们又谣言一个“研究机关”(“中研院”)支持我,他们写这段文字的时候,自己用的却正是“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的办公桌!而我呢?想在“中研院”拿胡秋原在“中研院”的薪水的三分之一部拿不到!——这就是“研究机关”对我的“支持”!他们又谣言姚从吾如何,可是在我的内心深处,我却觉得:姚从吾即使不是一个怕事的人,也是一个不好事的人。这样一位老先生,非但不会有心情来唆使我;甚至要等梁实秋先生出面替自己学生说了话,他才肯帮自己先生进行这块安身立命之地。……

一年半来,因我而被冤枉的,曰胡适、曰姚从吾、曰吴相湘、曰殷海光、曰陶希圣。此五位先生,谁是好人,谁是坏蛋,天下自有公论,不过扯在我头上而说唆使云云,则完完全全是厚诬!我不甘心使此五人因我受谤,也不甘心我个人横被打手之恶名,故此诬陷奇案,我非打个水落石出不可!

南港学苑,乃某些清白学人养清处白之地,彼等因过分清白,反视李敖,自然双眉紧敛,忧心忡忡,或以引狼入室,殊非他们之福;但他们何不想想:引狼入室,固非他们之福,然而放虎归山,难道是他们之福吗?

人间趣事,如今可添一章。

此事形同春梦一常春梦醒来,恍悟儒林内史,还如一梦中。……

我在文献会被请出门。“中央研究院”不准进门,接连的事件,使我深刻感到:原来一个人,坚守原则,不入国民党;坚守原则,跟国民党打官司;坚守原则,我手写我口、决心做党外,到头来会混得没有职业,混得已到手的职业会失去、没到手的职业会泡汤。但是,这又算得了什么呢?这些啊这些,在国民党的统治下,岂不都是求仁得仁的必然结果吗?

最有趣的,陶希圣在拉我加入国民党不成,老羞成怒,在《文星》愈闹愈凶的时候,终于对我反目相向,在国民党第一党报《中央日报》上写短论批我。他先写了一篇《保全台大的名誉》(1964年9月2日),其中说台大有好学生,“但是不肖的学生亦间有之。如某杂志最近几个月,连续刊载某毕业生诬蔑台大的文章,叛师毁友,极尽其架空造谣刻薄恶毒之能事。台大在校师生以及海外师友看见此种文章,至少感觉其为母校之羞,无可容忍。”“中国人一向有不入官府、不打官司的风尚。我们亦不愿鼓励任何人打官司。但是我们认为台大对于这种玷辱校誉的事情,应该依法追诉,无所用其姑息。”四天以后(1964年9月6日),他又写了一篇《谤书》,其中说:“市场上出现一部书,名为《胡适评传》。这本书只出了第一册。就这一册来说,表面上是赞扬胡适之,而实际上从胡适之的上代,到他的本人,处处都是轻雹鄙笑、讽刺,使读者不忍卒读。这样一部书,若是如此一册一册出版,而无人提出异议,可以说是士林之耻。我们今日愿以这篇短文,表示异议。”我对陶希圣站在党报立场攻击我,丝毫不感惊异,因为那是我不跟他们合作、不跟他们同流合污的必然发展。只是在时机上,倒别有个人原因。那时陶希圣要把他儿子陶晋生媳妇鲍家麟双双送入台大历史系教书,故向文学院院长沈刚伯表态,而沈刚伯正是被我批评的焦点;另一方面,陶希圣要抢北大在台湾的龙头地位,因而貌似拥胡,并在后来支持胡夫人江冬秀朝文星打官司。凡此种种行径,对陶希圣这种人说来,其实都是最拿手的事。最好笑的是无耻的他居然还谈什么是“士林之耻”,他真是太妙了!

陶希圣长得小眼方脸,面似京戏中的曹操,讲话深沉多伏笔。是我所见过的城府最深的人物。在他把我请走以前,他对我一直不错,有历史上的疑难杂症,就把我请到二楼他的办公室,盼我解决。有一次,文献会重金买到中国同盟会中部总会的原始文件,是当时秘密会议成立的签名册,上面有宋教仁等人的签名。陶希圣很高兴,拿去请于右任题字。于右任一看,签名册中没他的名字,很不开心,他说他记得明明参加了革命,怎么没有他?他不是“开国元勋”吗?怎么这样一个重要的会议,居然没有他的名字呢?陶希圣回来,找到我,请我仔细考证考证,到底是历史错了,还是于右任错了。我仔细考证后,结论如下:那一次,于右任没参加。为了使于右任没话说,我列举出每一项证据,证明他老先生真的没参加。我不知道最后陶希圣怎么回话的,我只知道于右任“为之不寐者数日”。我真抱歉,以我的学问,实在找不出他参加的历史,这种抱歉持续了几天,直到我被文献会扫地出门,我才停止了抱歉。

我离文献会后,胡秋原在法庭提出声请,要传文献会执行秘书高荫祖作证,要高荫祖证明我在文献会窃盗“国家资料”打击胡秋原。我遂写一封信致高荫祖,信中主题很明显,就是声明我立场的坚定。那场官司的被告中,居浩然、叶明勋都和解出局了,萧孟能在亲朋父执辈的压力下几度想和,高荫祖承陶希圣之命也一再劝和,我写这封信,就在塞劝和者之口,并激发高荫祖的良知,不要做伪证。后来高荫祖出庭了,向法官出示陶希圣亲笔原件,证明了他以文献会执行秘书名义复法院的信,并非他矫命所为,而是陶希圣亲笔起草,叫他抄好发出的,原信是:

一、1963年6月28日绥刑诚字第二零四四五号大函敬悉。

二、查萧孟能与本会无关,李敖前在本会为临时工作人员,近已离职。

三、本会从未存储“国家机关”档卷,其所存报纸及杂志等项公开发行之印刷品,本会工作人员均可阅读使用。其会外人士对此项印刷资料洽请抄阅者,亦可抄阅。凡此皆不发生所谓窃取或盗用问题。

四、特复请关行照。此致台北地方法院

“中华民国开国五十年文献编纂委员会”执行秘书 高荫祖

1962年7月4日

法院同时也收到“国史馆”馆长罗家伦的复信:

“国史馆”函1963年7月2日(“五二”)台史总字第一七二号受文者:台北地方法院一、贵院本年6月28日绥刑诚字第二零四四五号函敬悉。

二、查本馆库藏史料及档案文书,萧孟能与李敖并未亦无从窃取或盗用。

三、复请惠察。

馆长 罗家伦

以上两封复信,证实了胡秋原所说,全是疑神疑鬼,他“以为”我窃取,盗用“国家机关”档案文书掀他的底,其实那些资料只是旧报纸,学界中人都可以看到。胡秋原又“以为”李敖公布的闽变叛国照片,只有情治机关有,由情治机关提供用来打击他,其实那些照片早都登在日本和中国的旧杂志上,只要博学用心就可查到。不过他这一疑神疑鬼,对他倒有一个好处:情治机关为了避嫌、为了打击文星,倒也乐得跟胡秋原更形接近。他跟总政治部王升、曹敏等的关系是不简单的,从他的密友徐高阮身上,更可看出跟其他情治单位的暗盘,左派出身的徐高阮是攻击文星的第一裨将,他死之日,吊丧行列里居然出现了总政治部主任王升、调查局局长沈之岳、情报局局长叶翔之!他的背景,原来这般!——徐高阮在职务只不过“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的一名副研究员,在这种冷衙门的清高之地,身死之后,居然冒出成群大特务为他吊丧,双方关系的不简单,由此可证!到于与胡秋原一同告人的郑学稼,也同样犯了疑神疑鬼的赞美。1961年年底,我在《文星》发表《播种者胡适》,这篇文章带来了大是非和大麻烦,进而酿成了一次大笔仗,后来这次笔仗分成了两个圈圈,一个圈圈是“关于中西文化问题的论战”;一个圈圈是“关于播种者胡适的论战”,前者的主要对手是徐道邻和胡秋原;后者的主要对手是任卓宣和郑学稼,大家打做一团,十分热闹。在笔仗当时,郑学稼发表《我控诉》说:

当我第一次阅李敖先生的(播种者胡适)时,以为他是极接近胡适的人,否则不会知道这些非外人所知的事:独立评论社内部诸名士主张独栽,只胡一人反对;胡为女学生关窗户,以示“体贴”;和胡退回宣传费若干美元。

事实上,郑学稼的“以为”,和胡秋原的“以为”一样,完全“以为”错了!其实我“接近胡适”了什么?关于《独立评论》上民治与独裁论战的事,在《独立评论》上都登得明明白白,《独立评论》第八十号、第八十一号、第八十二号、第八十三号、第八十四号、第八十六号、第八十八号、第一三零号以及《东方杂志》第三十一卷一号及三十二卷一号,都文证俱在;至于胡适为女学生关窗户的事,1932年的《论语》第一期、1934年的《英文中国评论周报》、1934年的《人间世》第三期,以及《文人画像》哪一本书也都文证俱在;至于胡适退回宣传费的事,1942年的currentbio-graph,vol.lxxixno.9的time杂志也都文证俱在,他郑学稼不去查书。不去了解,却硬说这是我李敖独得之秘,这不是大笑话吗,他郑学稼读书这样少,反倒以为我李敖神通如此大,大到“知道这些非外人所知的事”,这不是大笑话吗?文证俱在,任何人,只要肯用功,都可以查到。可是这种跟国民党总政治部关系匪浅的所谓学者却如此不学,如此无知,这种人宁愿在我与胡适有“微妙关系”上去“以为”去捕风捉影,也不愿在书本上多下功夫,这种疑神疑鬼,真是害己害人。郑学稼死后,蒋经国特颁“绩学贻徽”挽额,由军报刊出,我看了不禁一笑,“绩学贻徽”?未必未必,积不学贻害,倒庶几无愧也!我举这些例子,意在说明,当时发生那么多的纠纷,都祸起胡秋原他们一念之差,他们不相信刚出道的一个青年人在独来独往的写文章,总是疑神疑鬼的怀疑有幕后人在打击他们,若他们真的知道这青年人全无后台、全无背景,也许他们就不会那么介意了。四百年前,特立独行的大思想家李卓吾说:“吾当蒙利于不知我者……可以成就此生。”正因为“不知我者”的疑神疑鬼,最后,你万古留令名,他们千秋挨臭骂。他们辛辛苦苦地“毁”人不倦,其实只是你“可以成就此生”的一些踏脚卵石而已。“毁人而反利之”,不亦快哉!

多年以后,胡秋原回忆说陶希圣和他前嫌尽弃了,又是好朋友了,我得知后,为之一笑。我笑陶希圣空在李敖头上做了一场好梦,最后撇清李敖,自以为得计,殊不知他太小看了李敖。李敖是要举行最后审判的,他难逃李敖的最后笔伐。陶希圣在开革李敖二十五年后--1988年死去,活了九十一岁。死后,他的儿子陶龙生写了一篇《陶希圣先生秘辛》,发表在国民党第一党报《中央日报》,透露陶希圣死前的秘密交代。陶龙生说:4月5日“那一天他跟我说了许多话,要我记下来,将来在适当的时候再发表。我现在写出一二。”“写出一二”的内容原来是:陶希圣去做汉奸,是蒋介石秘密派他去卧底的。换句话说,他去做汉奸,是暗中得到钦命的,所以别人做汉奸,一做就非死即囚或流亡海外;但他陶希圣却是例外,仍得蒋介石重用。其实这些说词,是站不住的。因为在我们得知的秘件中,发现满不是那么回事。例如陶希圣出走香港后,1940年1月15日,曾密函胡适,说:“希‘圣’今后决心不再混政治舞台,但求速死耳,”,“此后希[圣]将去之海外,为人所忘以死矣。”可见他愧悔之情。如果他是钦命汉奸,则必欣然回中央讨赏领奖矣,又何必“但求速死、去之海外”哉?何况,陶希圣在《八十自序》中明说“脱离战地,背叛国家”,“希圣一心感激委员长不杀之恩”;在“总统蒋公”诔词中又明说“不杀之恩,愧无以报”,可见他惶恐之情。如果他是钦命汉奸,则必欣然因卧底功成而邀功矣,又何该杀之有哉?结论是:在翻云覆雨的政治斗争中,固然有的汉奸是钦命的,像殷汝耕、像唐生明,但陶希圣却不在此类。他死前犹欲以玄虚自清欺人,临终授命,教儿子扯谎,结果被我拆穿,适见其加倍无耻而已!

因为陶希圣城府最深,所以同他办事,也得“阴险”一点。文献会同仁以夏天太热,想呈文陶希圣买电扇,我说你们呈文买电扇,陶老板是不会同意的,你们要高抬价码,呈文买冷气机才成。他舍不得买冷气机,觉得抱歉,就会给你们买电扇代替了。——这个故事,显示了我的“阴险”,可以智胜陶汉奸。他临终授命最后被我拆穿,真可谓“生诸葛走死仲达”了!

至于胡秋原告我的官司,由于法院是国民党的,后果可想而知。这官司前后拖了十三年,枯燥中亦有趣闻。胡秋原有一次在法院不称我之名,而叫“李匪帮”,我提出异议。后来才弄清楚,原来他叫我“李诽谤”,可是他的黄陂土话发音成“李匪帮”,所以吓人倒怪。还有一次胡秋原加请法学家陈顾远做他律师,陈顾远不知是老糊涂了,还是装疯卖傻、两面做人,竟在法庭上说我好话,并代我辩护起来,气得胡秋原再也不请他了。这官司造成我跟胡秋原结了一辈子梁子,在他告我三十年后,我找到机会告他,他赔了我三十五万,我嫌少,坚持把他家贴上封条,至今封条犹在,而他已老得无力出庭了。曾祥铎劝我“得饶人处且饶人”,我说:“三十年前,胡秋原整殷海光、整我的时候,你为什么不向他说这句话?”——我为人好勇斗狠、有仇必报,并且没完没了!于胡秋原案上可见一斑。王企祥(李远哲的老师)说得有趣:“你不能得罪犹太人,得罪了犹太人一如得罪了李敖,他跟你没完没了。”我听了大笑,我说:“你终于学到了跟李敖做朋友的窍门了。”胡秋原正好相反,他学不到跟李敖做敌人的窍门,以致被我没完没了。1984年12月22日,我在百货公司碰到台大老同学卢华栋,十多年不见了。上次见他是他出狱后,我去看他,并小送金钱。此后“一别音容两渺茫”。卢华栋出狱第二年即已经结婚生子,洗手不涉及政治,对党外活动,亦所知茫然。我劝他写一点狱中回忆,他说他已专心从商了。我说:“就这样的不干了?”他苦笑了一下,说:“不干了。”我说:“这样被国民党欺负了,就算了?”他说:“就算了。”我在牢里听黄毅辛说,特务们整卢华栋,甚至把万金油涂在他眼珠上,其凶残可想,可是卢华栋统统“就算了”。我的人生观绝不如此,我从来不把恩仇“就算了”,我要“千刀万里追”,这一性格,最像犹太人。陶希圣、胡秋原这些湖北佬,如今死的死、老的老,仍难逃我们东北人的斧钺,惟我李敖,毋太犹乎?

9 《文星》(1962—1966 二十七到三十一岁)

1952年,萧孟能、朱婉坚夫妇在台北开了文星书店;五年后,1957年,这对夫妇又创办了《文星》。1958年,二十三岁的我写信给马宏祥,谈到知识分子从事文化事业的构想,我构想大家“真不妨做‘文化商人’”,以利“思想的传布”。我在信中举“台北文星书店及敦煌书店的主持人”为例,认为他们是优秀的“文化商人”。这封信中所构想的“文化商人”,其实我们那些穷大学生是没能力做的,因为我们都没有有钱的老子可以资助。所以,最后我们所能做的,是提升别的“文化商人”,使他们少一点商业,多一点文化。这一构想,我在新店山居时付诸实行了。1961年冬天,我写了《老年人和棒子》一文,投到《文星》,杂志发起人之一陈立峰那时做主编,看了我文章,对我极为倾倒,他介绍萧孟能认识了我。至于萧太太朱婉坚,我倒早就认识,因为我们到衡阳街逛书店,都会看到她。她亲自照顾店面,每天十二个小时,既能干又肯为理想吃苦,早就给我们很深的印象。那时候书店已开了十年、杂志已办了五年,可是成绩却很平平。原因很简单:“文化商人”受格局所限,因而他们虽“万事俱备”,总是无法突破水准,真正的突破,有赖于“东风”型的人物,才能达成。无疑的,“东风”型的人物没有比李敖更合适的,于是,在李敖进入《文星》以后,杂志变色、书店改观。

《文星》创刊在1957年11月;被封在1965年12月,共出了九十八期,它前后八年两个月的生命,乍看虽不算短,细察却并不长,因为它的生命,不是从第一年开始的,而是从第五年开始的。杂志半年一卷,第五年开始正好是第九卷第一期(总号第四十九期),从这一期开始,李敖出现,《文星》改观。

在李敖出现前四年的《文星》里,就是1957年11月到1961年10月的这段时间里,它只是一个正派而普通的刊物,它虽然标榜“思想的”“生活的”“艺术的”,号召“不按牌理出牌”,但事实上,它的表现却可怜得很,在“思想上”的表现尤其可怜。大体上说,它是非常“按牌理出牌”的,而不是“不按牌理出牌”的。一个杂志,那样温吞吞地办上四年,不能鼓动风潮、不能造成时势、不能一言而为天下法、不能使老顽固血压高……这是在这个地区循规蹈矩“按牌理”的结果,而不是“不按牌理”的结果。所以,《文星》生命的起算,不始于第一年,而始于第五年。我进《文星》,首先以三篇文章定乾坤。在发表《老年人和棒子》以后,又发表《播种者胡适》、《给谈中西文化的人看看病》,只凭三篇文章,就带动了思想界文化界的高潮。当时正值胡适摔死,加上胡秋原等人对我疑神疑鬼等因素,于是不但高潮,且高潮迭起,形成了文化论战。胡秋原等人在文化论战中被“李敖之流”打败了。因而迁怒《文星》,但《文星》在处理双方论战文字上,当时其实是偏袒胡秋原他们的。我在1962年4月,曾写信给主编陈立峰(小鲁)有这样的话:

最近听说有人批评你们偏袒“李敖之流”。我想,这些批评你们的人

的心眼儿一定长在胳肢窝里!据“李敖之流”看来,你们偏袒的对象正好

相反。“李敖之流”深觉“陈小鲁之流”在偏袒“他们”。盖陈小鲁萧孟

能似绝舍不得拿六万字的篇幅,让李敖登篇“一泻千里尽见浑水”的大文。

——但却让胡秋原空前绝后地开了例!同时你们似乎也绝不答应李敖写篇

破口大骂的十二页长文,直骂到别人的爹妈。——但却让郑学稼毫无忌惮

地开了风气之先!

唉!小鲁尼!你不公平!

《文星》当时所以偏袒,因为主持人跟胡秋原他们有私交,跟李敖却只是初识。胡秋原当时跟《文星》过从之密,已到了从小儿学费到房子押租到支票贴现,都要向萧孟能伸手的地步(有三封他亲笔信为证)。他翻脸后,对萧孟能百般丑低,是不公平的。这种不公平,胡秋原的密友郑学稼也参加一份。郑学稼说萧孟能如何如何,但他为什么不感谢萧孟能为他砸招牌印他翻译的《自由论》?这本书,译得错谬连篇、笑话百出,文星书店竟出版这种程度的书,真丢死人!(这样子胡乱出书,直到我进入《文星》后,才替《文星》稳住水平。)又如徐高阮在胡秋原的杂志上痛诋《文星》利用胡适,殊不知他早就肯定“《文星》对得住胡先生,只有《文星》对得住胡先生了”(有一封他亲笔信为证。)……如今我翻出这些底牌,目的就在说明,《文星》本来未尝不是胡秋原他们的园地,只是这块园地,最后被李敖“优胜劣败”了而已。

早在1963年7月18日,陈立峰就让贤,荐我为《文星》主编,我不肯。后来陈立峰离职,萧孟能找我帮忙,我不拘形式,替《文星》稳住水平。萧孟能的长处是能欣赏人才,麻烦是他的人事关系太好,因人情而来的稿件太多,所以清除起来,颇费口舌。萧孟能很容易被我说服,但是要一一说服,并把他的人事关系一一破坏,也太累太没必要,我常常提醒我自己:“《文星》只要稳住水平就好了,那是萧孟能的杂志,可怜可怜他吧!”于是,就在这种互相迁就下,《文星》一期期杂志办了出来,一本本书印了出来,严格地说,它不是李敖水平的产物,只是就原有水平,经李敖提升的产物而已。

有一次,萧孟能受了压力,在1964年9月1日第八十三期《文星》上,登出“内政部”来函,函中要求“嗣后注意改进”不要攻击医师法及“肆意攻击民意代表及整个舆论界”,我就大为不满,在次期里,我就登出“李敖的两句话:今后我对文星杂志的编务,不再过问。特此声明。”在10月8日的札记里,我写道:“我极为这封窝囊的复“内政部”函恼怒。傍晚很不客气地指责孟能。孟能夜来寓,谈到清早五时,”在《文星》共事的日子里,我和萧孟能从没吵过架,但为了维护立场,我也颇为坚持我的信念。那时萧孟能极能表现礼贤下士的大家风度,我还是继续替《文星》稳住水平,直到大祸临头为止。

《文星》在我的带头下,主张“中国”走现代化的道路,它的自由、民主、开明、进步、战斗等鲜明色彩,慢慢使“官方”串连出这些推论:一、《文星》是“卖国”者。二。《文星》捧汉奸,是汉奸。三、《文星》是“匪谍头子”。四、《文星》走《自由中国》的路。五、《文星》是生活书店翻版。六、《文星》是判乱,协助台湾独立。七、《文星》勾结国际奸人(费正清等)。八、《文星》鼓吹两个中国言论。九、《文星》“在海外通共”。十、《文星》“为中共宣传,与中共隔海唱和”。十一、《文星》反对中国文化。十二、《文星》煽动青年。十三《文星》影响民心士气。十四、《文星》诬蔑先烈、元首。十五、《文星》推翻法制。十六、《文星》反对当局。十七、《文星》反对国民党。……就这样的,《文星》成为《自由中国》杂志以后,官方眼中钉的递补者。在封杀《文星》的手法里,最耐人寻味的,是官方竟利用一批出身共产党或左派的人儿,去罗织《文星》。没问题,硬挑出问题,叫做“罗”;罗出问题再予以串连成罪状,叫做“织”。就在这种罗织作业下,《文星》的被迫殒落,也就指日可待了。

例如说《文星》是“卖国者”。按照常识,有卖国可能的人是把握政权的,权在一国总统和外交部长等,《文星》有这种“资格”吗?卖国所犯法律上罪名是刑法中的外患罪,国民党的执法大将赵深,在“刑法分则实用”里已明说外患罪是“卖国”,《文星》既从未受过外患罪的公诉,又何能私予罪名?何况,一百六十多万方公里的外蒙古,早就给国民党外交部长王世杰卖光了,留下三万六千平方公里的台湾,仍旧在国民党手里,要卖也轮不到《文星》来卖吧?

由此可见,国民党利用这些人儿所给文星的罪名,竟是这些人照着镜子的自画像。但是,为了打击《文星》,国民党竞纵容真正的“隔海唱和”于不问。这些离奇的现象,直到主持宣传、管制书刊的马壁型人儿投共以后、乃至于政工头子王异型的人儿“亲共”以后,我们才恍然大悟原来是怎么回事了!

说“《文星》反对中国文化”,是有语病的。《文星》提倡现代化的使“中国”强大的方法,在现代化的伟大目标下,“中国文化”无助于“国富民强”,如果有助,清朝也不会国衰民弱地被外国欺负、被民国取代了。但《文星》这种立场,并不是反对研究中国文化,《文星》认为中国文化是学术的领域,所以有关中国文化的研究,《文星》反倒做得最多。翻开文星书店图书目录,一看便有上百册的研究中国文化书籍,都是证据。至于出版有史以来最大的百科全书——《古今图书集成》一万卷,并加上现代化的索引,更是研究中国文化划时代的巨帙。《文星》这些成绩,比起诬蔑《文星》的人儿来,真“好有一比”!胡秋原的中华杂志社只印过两册郑观应的“盛世危言”,这就是他们拥护中国文化的实绩!仅能呈现这样可怜成绩的人,他们居然骂《文星》,他们可真好意思啊!

用杂志强打,使书店上垒,以书店配合杂志运作,形成思想大围标,本是我学生时代的计划。这个计划,我用在《文星》杂志和文星书店上,造成了空前绝后的效果。以1965年5月27日到6月8日的香港书展为例,《文星》已成为通吃的局面,使国民党的宣传与出版黯然失色:这次参加展出的单位共有二十二个,参加种数有一千七百八十二种,册数有两万七千四百册。在两万七千四百册的图书中,《文星》一家,却独占了两万四千五百三十五册,竟是总册数的百分之八十九·五四,几乎是百分之九十。换一种说法,就是《文星》在参加书展的图书总数中,占了十分之九的地位,剩下的十分之一,才是其他二十一家公营私营党营单位的展出品。

这样子的风光,自然不是国民党所能容忍的。所以,第二年(1966)书展一开始,文星书店负责人朱婉坚就不准出境,直到书展结束那一天才准她离开台湾,她赶到香港,只能参加闭幕式了。到了第三年(1967),就索性不准《文星》参加了。“忌者不自修而畏人修”,正此之谓也!

最后,大祸像一张禁网,终于慢慢临头了。先是开始查禁《文星》第九十期。1965年8月31日,警备总部以“(“54”)训唤五九八四号”代电来,说:

查《文星》杂志第九十期张湫涛撰写之《陈副总统和中共祸国文件的摄制》一文中,附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原文,有为匪宣传之处,触犯台湾省戒严期间新闻报纸、杂志、图书管制办法第二条第三款,应依同法第七条之规定予以查禁,并扣押其出版品。

这一查禁命令是真的,罪名却是假的,因为这篇文章反共有据,何来“为中共宣传”?反共文章容或要配图片,岂可一配图片就是“为中共宣传”?但警总是有理讲不清的衙门,《文星》虽于9月30日、10月28日先后两次要求“撤销对于《文星》杂志第九十期查禁及扣押之处分”,当然毫无效果。

《文星》第九十期的查禁,只是一个动手的讯号,杀戒一开,自然就有好戏看。这年十一月,正好是孙中山百岁诞辰,台湾省医师公会以孙中山为西医出身,特约我写《孙逸仙和中国西化医学》,由《文星》出版,我同意了。不料在出版过程中,台湾省医师公会忽然来信,要求出书前文稿“送达本会转呈‘中央党部’审核认可”,这是很荒唐的事,因为它依法无据。我自然严词拒绝了。书出版后,山雨欲来、风声四起,《文星》已经发发不可终日,这时已是十一月中旬。正好发生了国民党中四组(文工会前身)主任谢然之与《征信新闻报》《中华时报》前身)余纪忠的冲突,我索性“趁火打劫”,趁机以“清君侧”的讽刺,在12月1日《文星》第九十八期发表“我们对‘国法党限’的严正表示”,直指国民党。在这篇文章中,我指出谢然之的错误。这种错误,一方面是属于政策上和技术上的;一方面是属于为人上和品格上的。我以反讽的口吻,指出谢然之已违反了国民党蒋总裁“不应凭借权力,压制他人”的指示,违反了国民党蒋总裁“必须放弃一切偏激的、狭隘的、不容忍的作风”的指示,违反了国民党蒋总裁“以自反代报复”“以说服代斗争”的指示,违反了国民党蒋总裁“要以组织的活动改变个人的作风”的指示。……我写道: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