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由于紫线图是因淡防厅的“林淡案”而产生,因此该厅界外土地的调查和描述也最仔细,可以看到不少土地的垦拓过程。举例而言,三湖原来是由业户吴文龙向后垅社给垦,却因“生番戕杀拋荒,奉文划为界外”,乾隆四十九年时已是“民居稠密”,而且由后垅社自耕。尖山脚(桃园龟山乡)乃由萧大有向霄里、龟仑两社取得开垦权,并贴纳番租,后卖与董再兴。大安寮(新北市土城大安寮)连九芎林地区,早在乾隆二十五年以前台北盆地的大垦户林成祖已向摆接社买得此段番业注380;并鸠佃筑成大安陂,以“灌溉大安寮至港仔嘴庄等田一千余甲”注381。但是乾隆二十五年清厘边界时又被“画出界外禁垦,堆筑沟牛”,至乾隆四十九年已是“民居稠密”,民、番混耕此地,垦成田园88甲,荒埔14.3甲。注382汉人向番社取得开垦权再贴纳番租,也是淡水厅界外拓垦的重要模式。
究竟哪些人在界外开垦土地,也值得一观。早在乾隆20年代的界内外清查时,福建巡抚钟音即已清楚掌握汉人豪强、通事与熟番土目私垦彰化沿边的情形。注383由紫线图所概记的界外开垦者或活动者,也可以发现这个现象。由表8可见,乾隆四十九年(1784)在界外开垦土地的业户,汉人有83人,熟番有18人。注384其中,汉人中不乏有力的士绅阶层、豪强及长期投入边界土地经营的大地主,而并非如闽省官员所言为“游民”、“贫民”。注385举例而言,诸罗县大草埔地区于康熙、雍正年间未定界之前,先“经曾郭张垦升”,之后卖给翁应瑞(?—1744),至乾隆四十九年翁家在大草埔已垦成田园175.7甲报升。注386翁应瑞是漳州龙溪县人,于康熙末年来台,最先在诸罗县边界叶仔林(嘉义县民雄乡叶仔寮)地区开垦。注387叶仔林直至乾隆二十五年(1760)重订番界时,仍被划出界外,立有叶仔林生番界碑。注388乾隆中末叶,其子翁云宽(1716?—1783)已住在诸罗县城内,不仅“家道富足”,有田庄16处,并捐例贡生,晋身士绅阶层注389,且参与地方公共事务,如乾隆二十七年独力重建铁线桥。注390翁家显然是第一代在边区开垦致富之后,逐渐由豪强转为城居士绅。不过,在乾隆四十七年“漳泉械斗事件”中,翁云宽却因“纵佃焚抢”被捕,乾隆四十八年12月在狱中“中风监毙”注391。界外的大草埔土地最后也被抄封,“入官估变”注392。又如雾峰林家的开台祖林石(1729—1788),于乾隆十八年(1753)二度来台,后来选择初辟的大里杙(台中大里)定居注393,并持续越界开垦彰化县界外田园,乾隆四十九年是黄竹坑和眉目义的业户代表。注394 林石可以说是因勇于向边界开垦而致富之典型。
熟番部分,如在虎仔坑开垦的潘子政,是南投社的甲头注395;德化社通事淡眉则在淡防厅内四张犁尾拓垦田园40甲。注396引发“林淡案”的霄里社通事凤生也在武陵埔、马陵埔有自耕田园62.5甲。霄里社的番业户黄燕礼则持续承买和承继薛启龙的产业。乾隆二年(1737)以来,薛启龙在今桃园地区购买大租权,包括奶笏仑庄(今桃园市大桧溪)、虎茅庄(桃园县龟山一带)、霄里庄(八德市霄里)注397,之后显然又进一步越过霄里社向南进垦南兴庄(大溪镇)。乾隆20年代黄燕礼陆续购买薛启龙所属虎茅庄、霄里庄的大租权。注398乾隆30年代至40年代他逐渐成为桃园地区最有势力的番业主,乾隆三十八年(1773)又在霄里社创建三官祠、四十四年(1779)兴修茄苳溪桥,至乾隆四十九年清丈时,原来属于薛启龙的南兴庄也已经转移到黄燕礼手中。注399业主权由薛启龙到黄燕礼的转移过程,凸显了熟番在北部土地开发中也扮演重要角色,甚至承接汉人开发成果,位居地方领导阶层。
总之,由紫线图及其图说可见,首先,在界外土地侵垦中,汉人仍是主力,但是他们并非如官员所指出是游民或贫民,不少是长期经营边界土地开垦的大业户、豪强以及士绅阶层。其次,在边区土地开发中,熟番也不缺席,他们既通过在边界守隘的隘丁身份越界开垦,又与汉人同时入垦界外地区。熟番甚至成为部分地域的主力拓垦者,形成了纯番或熟番优势垦殖空间。少数番业主,如黄燕礼更成为桃园地区最有势力的番业主。
四、乾隆四十九年的番界与新兴开发区
乾隆四十九年的《台湾田园分别垦禁图说》中,另外一个重要的图像是番界的厘定及其所展现的界外禁垦地和界内新兴开发区。番界既是地表的界线、族群的分界注400,也凸显熟番和汉人如何逐渐越界扩张,在界外生活的人又如何纳入界内,进而反映清朝帝国的领土政策和边区政策。
从乾隆十五年(1750)至四十九年(1784),诚如前述,清廷共三次划订番界,分别为十五年的红线、二十五年的蓝线以及四十九年的紫线。乾隆十五年是局部调整康熙六十一年(1722)的界址,亦即红线局限于大甲溪以南的彰化、诸罗、台湾、凤山等县,淡水厅则仅增加6处界址,并未更动注401,亦未画线。乾隆二十五年,因主要清厘彰化县和淡水厅,呈现在地图上的是彰化县以北新画蓝线,而凤山县至彰化县仍有红线。然而,不论是红线或蓝线都是局部地区绘线,相对地,紫线则是从南到北重新绘制,可以说是第一条纵贯西部台湾的番界线。
这条新番界从南边凤山县的下苦溪到最北淡防厅的八连港,重新规制化清廷认定的界内和界外地区。除了在地图上由南到北绘制紫线之外,实体是沿着边界设置界碑和隘寮。相对于蓝线图的界碑和界址绘制不够清楚或不完整,紫线图则相当仔细地一一画出新、旧界。由表9可见,紫线图共绘有乾隆二十五年蓝线旧界47处,乾隆四十九年紫线新定界81处。新定界则以彰化县和淡防厅最多,特别是淡防厅增加30余个,不仅反映该厅为主要新垦区,也隐含清廷新厘定的番界对于界外侵垦仍采取宽容态度,以承认既有事实居多。
沿山隘寮也被大幅调整。由紫线图可见,新番界厘定之后,已有 34个旧隘划入界内,因此又在紫线重新配置46个隘。其中,除了凤山县因番界未变动,仍维持原来的11个隘之外,从台湾县到淡防厅沿边番界则设了35个新隘(表2)。这些新隘分成两类,一是将原来的隘移往新番界,如台湾县注明“田螺堀等处移设隘寮”和彰化县的“虎仔坑隘寮移在此处”。二是重新于新地点设置隘寮。诸罗县和淡防厅即全部为新隘,显然其番界向东大幅移动,而非仅微幅移设隘寮。新置隘寮也以诸罗县和淡防厅最多。
紫线番界的确立,无疑地将沿山地区分成界外禁垦区和界内合法的新垦区两个地域。紫线外以东地区即为界外,所有已垦田园或是未垦荒埔,一律被弃置禁垦。番界的界线则仍依赖山或溪水等地形特征,或以山脚、山根、大溪、溪埧、旧筑土牛为界,或于崁下、溪墘、溪尾立碑,或于崁脚立界。被划出界外的理由,主要是:“该处深透山根,逼近生番”、“该处深透山曲,生番时常出没”、“该处离内山只隔一溪,生番时有出没”、“该处逼近内山,生番出没”。较特殊的理由,如“香山坡现丈荒园壹分贰厘,未垦荒坡贰甲肆分,系畸零荒埔,为数无多,难以耕管。应请将香山坡一带仍旧定为界外,永行禁垦。以旧筑土牛为界”注402。由此可见,除了香山坡是因为“难以耕管”而划出界外之外,仍以距离生番社远近、隔绝生番为划界准则。即连淡水厅大溪墘后的杨梅埔(杨梅镇),完全未开发,丈出荒埔120甲,也因“该处离生番尚远,系属应垦”,而纳入界内。进言之,从康熙年间以来为了防止番害、隔离生番而设置番界的隔离主义,仍是此次清厘划界的准则,但是对于距离生番远近的判定则更加务实而有弹性,将大量荒埔直接纳入了新垦区,并非仅是承认既有事实而已。
由于番害往往导致地方官被连带处分,因此各厅县界外地区的调查和禁垦也特别审慎和准确。乾隆四十九年(1784),全台共有29笔已垦或开垦中的土地被划出界外,应禁的田有616.3甲,园540.9甲,荒埔1194.3甲,共2351.5甲(表1)。其中,凤山县请禁田园614.2甲,占总禁田园的一半。很明显地,尽管凤山县番界早在乾隆十五年(1750)已经定界,但是熟番和汉人却仍不断越界开垦番界到山脚地带之间的荒埔,也一次次地因为清厘边界而受阻。其次,各地禁垦面积大概几甲到几十甲,仅有3笔多达上百甲,如凤山县的六皆寮地区(大概今荖浓溪东岸的六龟乡附近),已开垦355.9甲;彰化县的东势角(今台中东势)由番、汉共同开垦127甲;淡防厅的港仔内(从汐止到石碇、四脚亭、暖暖)则有123.9甲(表3、6、7)。换言之,从乾隆二十五年至四十九年,高雄六龟和茂林、台中东势、北部的暖暖、瑞芳及深坑、石碇均已进入积极拓垦状态,但因这些地区深入内山地域,尽管开垦已达规模,仍被划入禁区。其也意味着乾隆四十九年(1784)地方官员虽考量边区拓垦现状,大多承认既有事实,却有明确的边界底线,不容汉人和熟番越雷池一步。这些新划出界外的地名,除了少数地方之外,大多无法还原;相对地,蓝线到紫线的新界内地区则因被正式纳入版图,地名大抵上保留至今。清廷的禁垦措施对于边区土地的拓垦,似乎一时之间仍有其效力,更延缓了界外地区的开发。
除了少数禁垦地之外,乾隆四十九年的清丈更多的是承认现状,将大部分乾隆二十五年(1760)以来蓝线外的土地新划入紫线界内。清厘番界显然并非要处分违法侵垦的人而恢复原本的界线,而是承认既垦事实,将边区民人与田园纳入清廷的统治范围内。注403特别是“居民已成村落,田连阡陌”的地区,地方官认知到“难以禁逐”,不得不将其划入界内。注404新界内土地的处置则大概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延续过去惯例,将纠纷地一律充公入官。注405二是透过清厘划界规制化原来蓝线界外的土地,将其正式纳入版图,升科纳税,而成为新垦区,并进一步确立了边区的熟番地权及番社与社番、汉人的租佃关系。因此,正如邵式柏指出,边区政策的形成是清廷因应台湾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不断估量国防策略、控制成本以及税收潜能,而理性计算的结果。注406
充公入官的土地仅有诸罗县1笔,淡防厅8笔。诸罗县被充公土地位于大草埔。其原为城居绅士翁云宽所有,但在乾隆四十七年因“漳泉械斗案”而全部被抄封,“入官估变”注407。淡防厅的入官地分布在今苗栗县和桃园县两地。前者包括铜锣圈(苗栗县铜锣乡铜锣)、蛤仔市(苗栗县公馆乡公馆)、中心埔(铜锣乡)以及芎蕉湾(铜锣乡)等地。这些地区位于后龙溪上游两岸,原来属于后垅社或后垅猫阁社的番地,后来分给岸里社耕管,却“被奸民私卖”,民人互相占垦,且“番少地广,佃民繁多,该番未能管业”,基于治安考量,只好充公入官,将现佃收为官佃,“照例纳租,除完粮外,分别充公、赏番”注408。也就是说,原属于番社的土地,由于社番无法管理,又有汉人互相侵垦,只好充公入官,以免再引起争端,危害社会秩序。后者则为安平镇、东势、黄泥塘、马陵埔等地区,大概是今桃园县平镇乡、大溪镇地带,如同前述,因乾隆四十九年(1784)的“林淡案”而充公。不过,很明显地,充公入官地,除了业主权改变之外,其实仍援用原佃,整体变化应不大。
入官的充公地之外,由界外禁地划入界内的地域,则全部重新配置给熟番社。亦即如柯志明所言,清廷是将沿边的土地重新配置给熟番,而不是确认和保护其在西部海岸平原界内的原领地。注409不过,在乾隆五十五年(1790)福康安奏准划界外地区为番屯地之前,早在乾隆四十九年,清廷已考虑将乾隆二十五年至四十九年之间开垦的蓝线界外地区,分配给熟番社,而草拟出以熟番居间的族群三层制统治布局。尽管这些番社的配置是否完全可以反映当时的实际状况,有待古文书的进一步对照,但本图仍反映乾隆四十九年闽省和台湾地方官员对于沿边地区番社及其社域的理解。另外,各地按照其升科与否以及租佃关系,大概可以分成作为番守隘的口粮地、番业番佃、番业汉佃三种类型。
各厅县的新垦区也规模不一,性质不同。凤山县共准垦13笔土地,其中有10笔是保留22甲至47.2甲给沿界守隘的隘丁做为口粮,并“照番地番耕,免其升科”。这10隘沿着红线边界配置,从乾隆十五年(1750)以来并未更动,亦即自今日屏东县枋寮乡力里溪南岸的玉泉村,经新埤乡、万峦乡、内埔乡到高树乡沿山地区,早在乾隆十五年以前已经开垦到山脚近山地带,边界自此定制,红线和紫线也重叠。直至龙肚埔(高雄市美浓区龙肚),紫线才与红线分开,向东移动。新准垦的龙肚、月眉(高雄市杉林区月眉)以及大蓝(高雄市旗山区大林)等地区,则分别归属武洛社和塔楼社社域,为番业汉佃地或番业番佃地(表3)。这也意味着今日美浓溪上游和旗山溪上游地带最后偌大的谷地注410,于乾隆四十九年(1784)全面开禁准垦。
台湾县的番界大幅向东边移动,从六张犁到浔仔寮,新垦区共8笔。大概从高雄市旗山区北边至台南市南化区,今日的台21线和台3线沿线聚落此时已经出现。注411这些新垦地中,偏东边内山的旗山溪流域上游、沟坪溪流域,即高雄内门区南部和东部、旗山区北部、杉林乡等6笔新垦区,全属于大杰巅社社域;二仁溪上游,即高雄市内门区的头重埔、二重埔、三重埔及南化区,则为新港社社域。其中,已垦民耕田园是番耕田园的3倍多,且除了六张犁、田螺堀等地之外,汉人都是主力拓垦者。新港社的大里挠则开垦内门区内的头重埔至三重埔一带,为番业番佃的纯番地权垦地(表4)。
诸罗县的番界,从噍吧哖街(今玉井)边的刣仔六坑(玉井区坑口)生番界碑到哆咯啯社附近的九重溪界碑之间,红、紫两线重叠,并未变化。不过,该县南边和北边的番界则大幅向东移动。南边由山杉林到芎蕉脚一带,即今杉林乡的杉林、粪箕湖、新庄,沿台21线一路往北,有不少新兴开发区。注412亦即旗山溪上游及后堀溪上游地带,均为新垦区,并划入内优社社域。诸罗县北边的新垦区则划入阿里山社域,即由今嘉义县中埔乡,经番路乡、竹崎乡、梅山乡、云林县古坑乡至斗六镇,沿着台3线两边的聚落,大多已经出现。注413直至南投县竹山镇清水溪流域两岸聚落,北由柯子坑、鲤鱼尾南至过溪,全面开禁准垦。诸罗县新垦区以汉人为拓垦主力,民耕田园为番耕田园的十余倍,特别是阿里山社社域内的垦区,几乎均变成番业汉佃地(表5)。
彰化县的番界,从诸、彰交界的虎尾溪到浊水溪一带红、蓝线及紫线交叠,并未变化。过了浊水溪之后,从清水沟(南投县鹿谷乡)至集集埔(南投县集集镇)、广盛埔(集集镇隘寮埔?)注414及八娘坑均划入界内,属于水沙连社社域,由汉佃开垦。由集集到湳仔(彰化县名间乡名间)番界未变,至虎仔坑(名间乡)则归属南投社社域,为番业番佃型态。由虎仔坑以北,过南势坑(名间乡)之后,蓝线、紫线重叠,直至匏仔寮,番界才变动。此时,界外开垦虽然已经越过集集,往北进入永平坑(中寮区),却因靠近内山而被划出界外,并设立新定界,亦即今日的中寮乡仍属于禁垦区。从匏仔寮(草屯区)、牛屎崎(草屯区)、生牛埔(草屯镇牛埔头庄),即草屯镇东边进入积极拓垦阶段。本地域为北投社社域,不但还有180余甲荒埔未垦,而且已垦番耕田园最多,大概400余甲,占总垦田园的88%。显然,北投社借守隘之便,大量垦耕界外土地,而形成一个熟番优势垦地。过万斗六溪(乌溪)之后,万斗六(台中市雾峰区万丰)地区新入界内,为猫罗社社域,仍处于开垦状态,有荒埔70余甲。阿罩雾(台中市雾峰区雾峰)一带边界不变,至黄竹坑(台中市大里区)、眉目义(雾峰区桐林里),原均有隘寮,由柴里坑社守隘,划归其番业;大姑婆(太平区大湖内巷)、车笼埔(台中市太平区)为大肚社社域。校栗林(太平区坪林里)、沙历巴来积积、阿里史埔三大埔地均为阿里史社域,其中阿里史社并在校栗林隘守隘。阿里史社所拥有的新垦区为彰化县内各社之最,大概头汴溪以北,纵贯太平区北边、台中市东边军功寮、潭子区、丰原市等地区,且仍有不少荒埔,尚处于积极拓垦时期。位于东势口外的土牛角(台中市石冈区土牛)新被纳入界内,为攸武乃社社域,仍有荒埔待垦(表6)。大抵上,越过乌溪之后,今日雾峰区、大里区的边区、太平区西边平原及石冈区东边,深入到北沟溪、草湖溪、头汴溪、大里溪及大甲溪上游等流域之谷地均已划入界内。
淡防厅共清厘土地51笔,其中新垦区有42笔,准垦率高达82%。因此,过了大甲溪之后,除了加志阁隘、香山口隘、婆老粉隘三处蓝线和紫线重叠、边界不变之外,番界大幅向东移动,中北部仅剩的平原大多进入最后一波的拓垦阶段,部分地区甚至已经进逼浅山丘陵地带。
从大甲溪以北,番界穿过今台中后里区、苗栗苑里镇、通宵镇、西湖乡、铜锣乡、公馆乡、苗栗市、造桥乡、竹南镇、头份镇、新竹市,新竹县竹东镇、新埔镇,桃园县的杨梅镇、平镇乡、龙潭乡、大溪镇,新北市的三峡区、土城区、新店区、木栅区、内湖区及汐止区。新请垦区南起台中后里的月眉崁,北至基隆田寮港,共准垦42处,81个地点(表7)。注415很明显地,大甲溪以北至台北盆地之间,除了苑里、通宵、头份、造桥、新埔镇等地的东边以及头屋乡、宝山乡之外,北部平原地带大多划入界内;台北盆地除了深坑、土城东部等平原地带尚在界外,从今日的汐止、五堵至七堵之间已经全面准垦,最远至基隆田寮港,但瑞芳镇、暖暖以东等则仍属于禁地。
这些新垦区,除了前述入官的纠纷地之外,由南而北,分属于德化社、房里社、吞霄社、后垅社、日北社、中港社、竹堑社、霄里社、龟仑社、摆接社、秀朗社以及南港社、北港社等社番业。其中,中港社和霄里社分别有7笔和6笔,土地最多。也就是说,从后龙溪以北到盐水港之间的新垦区,纵贯苗栗造桥、竹南镇、头份以及新竹市地区,均属于中港社社域;大溪墘(桃园县杨梅镇)到尖山脚(龟山乡)之间界内土地,即包括杨梅镇、平镇市、八德市、大溪镇至龟山乡新垦区则属于霄里社社域。但是部分新垦区因范围较大,横跨数个番社传统领域,因此分属两社以上共有,如福安埔(三峡),为霄里、龟仑、摆接以及武湾四社共有;苑里坑为房里社和吞霄社、大姑嵌(桃园县大溪镇)和尖山脚属于霄里和龟仑两社共有;峰仔峙(新北市汐止区)则是南港社和北港社所有(表7)。
上述请垦地点,大多早在乾隆二十五年(1760)至四十九年(1784)之间已经陆续开垦。除了社番自耕之外,不少是汉人直接向番社请垦。此外,乾隆四十九年全面重新在沿边分配番社社域,确立番业,大多依据守隘或尊重原来番社领域原则来配置,但有时似乎有错置番社的现象。例如,汐止的保长坑,原来是峰仔峙社和塔塔攸社的传统领域注416,但是清厘时却归为南港社和北港社所有。换言之,乾隆四十九年清厘时沿边番社的配置状况,仍有待于古文书或其他文献相互参照,才能进一步了解和厘清其缘由或意义。乾隆四十九年提出的方案,是否在“林爽文事件”善后时完全落实,也必须透过各地逐一而细致地解图,才能解明。
五、结论
康熙末年以来,拓垦中的边区常常是台湾社会治安的死角。清廷因此采行封山划界政策,隔离生番与汉人。然而,番界的划定,并无法阻挡汉人与熟番越界拓垦。直至乾隆五十一年(1786)“林爽文事件”爆发之前,仍一再发生民、番纠纷和冲突,甚至酿成抗清的重大事件。
清初台湾地方官员为了化解边区的紧张和危机,不断采取清厘划界的措施以因应。乾隆一朝,即曾经画出红、蓝、紫以及绿色等四条番界,番界也不断向东边移动。因此,清厘划界虽然再度强调隔绝生番的隔离主义,却并非要处分越界开垦者,反而是承认既垦事实,将边缘模糊地带明确化,将界外新垦地全面纳入正式版图内。同时,每一次划界,也让在边区活动的民、番确立其土地所有权或垦耕权,由界外正式而合法地进入界内。边区拓垦显现的庞大利益,遂成为游民、隘丁及有力之士争相竞夺的场域,纷争不断。
乾隆四十八年,淡防厅即发生在番界守隘的乡勇与界外开垦的汉佃之间争垦仇杀的“林淡案”。尽管其只是地方小规模的械斗案,却在乾隆皇帝严厉查办的指示之下,闽浙总督富勒浑于翌年通令全台一厅四县进行清厘划界,而完成台湾西部第一条从南到北的紫线番界,绘制《台湾田园分别垦禁图说》。
透过台湾番界紫线图及其图说可见,乾隆中末叶,除了熟番透过守隘之便,越界开垦之外,汉人和熟番同时入垦蓝线界外。边区遂出现汉、番混耕的图像,甚至部分地区以熟番为拓垦主力,而变成纯番或熟番优势地域。特别是凤山县边区的越界拓垦,熟番与汉人几乎旗鼓相当。
在边区开垦者也并非如同清朝官员所言,均是“贫民”或“游民”。事实上,汉人不乏长期在边区经营的地主、豪族及城居士绅;熟番则不少是通事、土目,霄里社的黄燕礼甚至不断承接汉垦户的大租权,成为桃园地区举足轻重的番业主。
乾隆四十九年(1784),除了在地图上绘制紫线之外,实体上则在沿界设立界碑,移设或重设隘寮。番界的划定则根据离生番远近、生番是否逸出为害为准则。换言之,紫线番界仍遵循康熙末年以来隔绝生番的隔离主义精神,但是界线的判定却更为宽松而务实,大幅纳入未垦荒埔,而并非仅是承认既垦事实而已。
这条新番界,除了凤山县南部仍延续乾隆十五年(1750)以来的番界之外,大多进行微幅或巨幅的调整,尤以彰化县、淡水厅变化最剧,也反映两地为乾隆中末叶主力拓垦区。划界的结果,无疑地将乾隆二十五年以来蓝线到紫线之间的界外地域,纳入国家统治范围。其中,诸罗县和淡防厅内的纠纷地全部入官充公,其余成为新垦区,正式升科纳税,并规范了汉人、熟番与番社之间的租佃关系。亦即新划入界内的土地,除了纠纷充公地之外,全部配置给各熟番社。因此,以熟番介于汉人和生番之间的三层制族群空间布局,早在乾隆四十九年已经拟定草案并企图实行,却因“林爽文事件”而暂时搁置。事件之后,福康安则将番业改以番屯制取代。
此外,紫线的划定,也将大甲溪以北地区大半的平原地带划入界内,而进入全面开垦状态,部分地区甚至已经进逼浅山丘陵地。台北盆地除了东缘的深坑、暖暖、瑞芳之外,大多收入版图。其余各县,均已朝向浅山丘陵地带,或是沿着溪流进入到各流域上游谷地拓垦。不过,各地实际的开垦状况或是番社社域、汉番间的租佃关系,仍有赖搭配地图、古文书以及相关文献进一步比对和深究。
表8乾隆四十九年台湾界外土地开垦业户
表9乾隆四十九年台湾番界紫线图的界碑
续前表
文献与分析:清代西藏历史地理研究的相关问题——以重新绘制清代西藏地图为中心注417
孙宏年
清代西藏的历史地理研究是中国历史地理区域性研究中的重要课题,包括西藏的沿革地理、历史自然地理、历史文化地理等许多方面,与今天重新绘制清代西藏地图关系密切。这些研究都要依据丰富可靠的史料展开,目前相关档案、文献的整理,包括藏、汉、英文以及其他语种的档案、文献的整理、翻译都已取得一定进展,中外学术界也发表了一些重要的成果,这些都为今天深化清代西藏历史地理研究、重新绘制清代西藏地图创造了有利条件。笔者拟从重新绘制清代西藏地图的视角出发,对清代西藏地理的文献、西藏区域的变动等进行简要论述,恳请方家指正。
一、信息与认识:关于清代西藏地理的中外文献、 资料的简要评述
清代西藏地理研究可资使用的中外文献、资料非常丰富,根据语言种类,大致包括汉、藏、英、俄、法、日等语种的资料,但是总体上看较为分散,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藏文史籍
清代的藏文史籍与地理研究关系较为密切的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志书类著作,其中又多是以宗教为主题的著作。《后藏志》,全名为《年楚河上中下流域稀有善言·学者津梁》,又简称《年地佛教史》,西藏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了铅印藏文版,1994年又出版余万治译、阿旺校订的汉文版。著者觉囊达热那特(1575—1634),本是觉囊派的一位大师,1614年由藏巴汗资助在觉囊寺附近兴建达丹彭措林寺,同年赴蒙古地区传法,蒙古人称为“迈达理活佛”,后又尊称他为“哲布尊丹巴”,他圆寂后转世为蒙古土谢图汗之子,即为哲布尊丹巴一世。此书记载了年楚河流域的100多处佛教寺庙、圣迹,又重点记载了江孜、白朗和日喀则等地的重要寺庙、物产、历史,其中对白居寺、乃宁寺、扎什伦布寺记载尤为详细。此书虽然成书于明末,但对于研究清代后藏地区的寺庙、撰写西藏的寺庙地理分布有重要价值。同样值得重视的是:智悲(1820—1892,今甘孜州人,1840年入敏珠林寺受戒)的《卫藏圣迹志》,较全面地叙述了卫藏地区的宗教地理情况;敏珠尔呼图克图(1789—1838,青海人,大通县广惠寺活佛,1799年驻京)的《瞻部洲广说》,是一部介绍世界地理的著作,成书于1820年,较为全面地叙述了整个藏区的宗教地理情况。
对于上述藏文地志,西方学者的译注本同样值得重视。根据我的同事房建昌研究员介绍,为《卫藏圣迹志》作译注的代表性著作有:意大利费拉丽(Alfonsa Ferrari,1918—1954) 用法文作了译注(Mk'yen brtse's guide to the holy places of Central Tibet,罗马,1958)。她通梵、藏文,但没有到过西藏,亦不通汉文,该译注只是搭起了大致的架子,实际并未完成。意大利著名藏学家伯戴克(Luciano Petech,1914—2010)用英文作了译注。英国外交官黎吉生(Hugh Richardson)也作了注释,书后附有两幅用拉丁字母转写的藏文地图。为《瞻部洲广说》作注释的有美国学者威利(Turrell V.Wylie,1920—1987)的《西藏地理·据瞻部洲广说》(The Geography of Tibet.according to the Dzam-gling-rgyas-bshad,罗马,1962)。威利没有到过西藏,但通汉、藏文,书后附有两幅用拉丁文转写的包括了整个藏区的藏文地图,他又把《瞻部洲广说》的藏文地名同《卫藏通志》、《大清一统志》的汉文地名作了比勘,反映了20世纪国外藏学界在这一领域的最高水平。
二是一些重要的藏文传记,其中包含着重要的地理信息。首先就是《西藏王臣记》和历世达赖喇嘛、历世班禅额尔德尼的传记。《西藏王臣记》,全名《西藏王臣记·圆满青年喜宴·杜鹃歌音》,五世达赖喇嘛阿旺洛桑嘉措著,成书于1643年。此书记述了西藏地方有史以来至顾实汗时期的大事和王统传承,其中也包含明末清初的地理信息。
历世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都有藏文传记,其中包含着清代西藏历史地理的重要信息。近年来,陈庆英、马连龙等学者把第一世到第十三世达赖喇嘛的藏文传记翻译成为汉文,如他们所译的五世达赖喇嘛阿旺洛桑嘉措著《一世—四世达赖喇嘛传》、《五世达赖喇嘛传》,记述了从第一世至第五世达赖喇嘛的生平、活动和功业,同时记录了明末清初的重大事件,为研究当时西藏的地理状况提供了大量的资料和信息。对于历世班禅额尔德尼的藏文传记,2013年起西藏社会科学院与扎什伦布寺及相关机构合作,正在着手出版《历代班禅大师传记》(藏文版),还计划将第四、六、九世班禅额尔德尼的藏文传记译成汉文。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是藏传佛教格鲁派的两大活佛,他们的活动与清代以来西藏的历史发展关系密切,因此他们的藏文传记的陆续出版、翻译将为清代西藏历史地理研究提供非常丰富、重要的信息和资料。
此外,清代西藏一些重要王公、官员的传记中也包含着重要的地理信息,如颇罗鼐是清代西藏的重要历史人物,曾被封为郡王,藏文本的《颇罗鼐传》(多卡夏仲·策仁旺杰著,汤池安译汉文本,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2002)是清前期藏文史籍的重要代表作,记述了颇罗鼐的生平、事迹,其中就包含着一些重要事件及相关的地理状况。比如说其中就记载了康熙十八年(1679)颇罗鼐率蒙藏军队平定拉达克,控制拉达克首府列城,拉达克王乞降,设堆噶尔宗,统辖阿里,并征收拉达克贡赋等情况。
2.汉文的档案、政书、史籍、方志、游记等文献
有关的汉文资料种类较多,情况各异:(1)清代的实录、奏牍、档案和官修政书等,如《清实录》、《理藩院则例》、《大清会典》、《大清会典事例》和《清代藏事奏牍》(吴丰培编,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等,其中包含的地理信息非常丰富,对于研究清代西藏地理、撰写《地理志》有极为重要的价值。
(2)汉文的地方志类文献。除了《嘉庆重修一统志》卷547为《西藏》外,专门的西藏汉文地方志数量有限,清代的方志更是无法与其他省区相比,吴丰培先生认为雍正年间成书的《藏纪概》(李凤彩撰)是“藏地志乘之首”,而后较为重要的有松筠的《西藏图说》、《西招图略》、《卫藏通志》,佚名撰《西藏志》,马揭、盛绳祖的《卫藏图识》,黄沛翘的《西藏图考》,李梦皋的《拉萨厅志》等。注418此外,还有少量抄本,如佚名撰《西藏志考》(乾隆元年(1736)成书,为清代抄本,现藏于国家图书馆,收入《国家图书馆藏清代边疆史料抄稿本汇编》,第25册,线装书局影印本)。民国时期,刘赞廷所编著的《科麦县志略》、《察隅县志略(附原梯县、归化州)》,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3)进藏官员的游记、笔记和其他各种专门著述,如周霭联的《西藏纪游》(张江华、季垣垣点校,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6),姚莹的《康纪行》,张其勤的《炉藏道里最新图考》,何翔藻的《藏语》,陶思曾的《藏随记》,傅嵩秌的《西康建省记》等,都包含着作者所经历地方的信息,往往对某些具体地点的研究有独特的价值。
3.民国以来的研究成果
1912年以来,有关西藏研究的论著非常多,其中不少是对清代西藏地理进行的专门研究,如《清史稿》卷80的《西藏》、任乃强教授的《西康图经》等,限于篇幅,这里不再一一列出。
4.中外地图
清代和民国时期,我国和英、俄等国的机构及相关人士绘制、出版了不少西藏地图,对于我们研究西藏历史、地理和重新绘制清代的西藏地图有重大的参考价值。这些地图保存在国内外的图书馆和一些收藏者、研究者手中,有的是包括卫、藏、康、阿里等地的西藏全图,有的是局部地图。比如,北京图书馆善本特藏部所藏舆图中就至少有清代西藏地图12幅、民国时期西藏地图5幅注419,有的对今天绘制清代西藏地图有很大的参考价值。限于篇幅,这里仅介绍其中三种:(1)《西藏全图》,彩色摹绘本,未注比例,47cm×90cm。该图是作者根据同治三年(1864)湖北官书局刻本《皇朝直省地舆全图》中“西藏全图”摹绘,并加色标示全藏范围,但个别字有误。(2)《卫藏全图》,清代人肖绍荣绘制,彩色,未注比例,完成于光绪十二年(1886),62.5cm×108.4cm,附有里程的详细说明。(3)《西藏全图》,原图由法国人窦脱勒依绘制,清代外交官胡惟德翻译,为彩色摹绘本,未注比例,77cm×152cm,附有《西藏印度通道图》。该图是光绪三十一年(1905)四川制造局绘图所据胡惟德译图摹绘。这一地图绘成后就发给西藏官员参考,比如对于胡惟德翻译《西藏全图》,驻藏大臣有泰在《驻藏日记》第8卷第21页上记载,光绪三十一年五月二十五日“靖西送到驻俄胡馨吾(惟德,浙江归安人)星使咨送具奏西藏彩印图八份”注420。这里的“靖西”应当是指设在今天亚东的靖西同知,胡馨吾(惟德)“咨送具奏”的“西藏彩印图”就是法国人绘制、胡惟德翻译的《西藏全图》。
5.英、日、俄、法等外文的笔记、游记及其他文献
这些文献主要由17世纪以后进入西藏的西方传教士、探险家、侵略者、情报人员以及日本僧人河口慧海等撰写,数量庞大,这里不再一一列出。虽然他们前往西藏的目的各不相同,在当时起到的作用也有很大差异,但他们留下的各种记述对于我们研究清代西藏的地理仍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比如荣赫鹏率英军发动第二次侵藏战争,他在《英国侵略西藏史》中就记录了自己在西藏的侵略活动,其中记述称1904年7月21日率军沿羊卓雍湖前进,22日“行经康巴列岭(Kamgla),高凡一万五千尺,是为拉萨道上最后之界岭”注421。他所说的“康巴列岭(Kamgla)”为“甘不拉”的音译,即为今“岗巴拉山”,清代的“噶木巴拉岭”。
上述中外文献、地图,无疑为研究清代地理、重新编制清代西藏地图提供了丰富、宝贵的材料,但是这些材料又各有特点,今天不能盲目信从,下面举两个例子:
一是《嘉庆重修一统志》中的卷547《西藏》,该卷反映了清代前期对于西藏地理的基本认识,其参考价值不容置疑,但也有不足:一方面是出现了同一地名写法不同的情况,如噶木巴拉岭为卫、藏之界,《西藏》卷称“噶穆巴拉岭在楚舒尔城西南三十五里,为卫之西界、藏之东界”;在说明卫、藏区域四至时又称:卫“东自木鲁乌苏西岸,西至噶木巴拉岭藏界……藏,东自噶穆巴拉岭卫界,西至麻尔岳木岭阿里界”。当然,这里在指明此山为卫、藏之界的同时,又出现了同一山岭的名称在同一篇中译写不同的错误,因为从逻辑上可判断,“噶木巴拉岭”与“噶穆巴拉岭”本为同一山岭,只是汉字的译写未作统一,但在同一篇中同时出现,当为译写或缮录时出现的失误,这一失误出现在《嘉庆重修一统志》,显系该地志明显之瑕。另一方面,由于当时社会活动、测绘技术的限制,文中对东部、东北部、中部、南部的山川走向、河湖源流等记述较为准确,但对于西部、西北部、西南部的记载就有许多失实之处。如文中记载:“打鲁克雨木摄池,在藏之者巴部落西北五百五十里,池广二百八十余里,东有水名那绥行五百余里,南有诸中所出十余水,皆汇流入此池。”按:马品木达赖池、朗噶池即今西藏普兰县境内的玛旁雍错、拉昂错,《嘉庆重修一统志》、《西藏志》、《卫藏通志》都认为二池相连,马品木达赖池为冈噶江(今朗钦藏布,又名象泉河)源头,朗噶池水西流为狼楚河(即今朗钦藏布),但是此二池在冈底斯山及其主峰冈仁波齐峰东侧,朗钦藏布的源头在其西侧,并不相通。当时之所以出现这一错误认识,主要因为清代撰写者很少有人到当地考察过,地理知识有限。谭其骧先生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清时期)在西藏图中也未将此二池与狼楚河相连,对今天撰写西藏地区的《地理志》有指导意义。
二是《清史稿》卷80《西藏》是在吴燕绍先生初稿基础上改订而成的。最初,清史馆请他撰写宗教志,因此初稿是政治与宗教并重,交稿后改为西藏,内容也有删动。注422《清史稿》刊出的《西藏》大致按卫、藏、康、阿里和重要的区域为序进行介绍,有其合理之处,但总体上看所包含的地理要素非常单薄,尤其是未能说明清代西藏辖境的变动和清末西藏新政实践中出现的新要素。不仅如此,文中对于英国侵略引起的变化记载为“近因藏民不遵光绪十六年与英所定条约,辱其边务大臣,致英兵入拉萨,要挟西藏立约十条,主权尽失。光绪三十一年,特派员至印度与英协商,其新改条约:(1)西藏路矿电线,由中、英两国妥议办理,他国不得干预;(2)西藏用人权,概归英员与驻藏大臣会议办理;(3)西藏有乱,中政府须与英协商后派兵弹压;(4)西藏增设商埠,由中、英两国会同办理;(5)西藏土地,非得中、英两国承办,不得租借转卖。据条约观之,西藏盖为两属之国矣”。这一说法显然颇为荒谬,一是不辩英人侵藏、逼签不平等条约与驻藏大臣苟安妥协之非,仅仅责怪西藏军民不遵条约、辱边务大臣;二是无视中国人民与清廷极力维护在藏主权,无视光绪三十一年(1905)中英续约中承认中国在藏主权之事实,讲“据条约观之,西藏盖为两属之国”。这对于清末西藏疆土、主权归属显然有影响,需要予以专门辨析。
二、境域的变迁:清代西藏管辖区域的变动
清代的文献、地图等都表明,在地域的概念上,清代的“西藏”包括卫、藏、喀木、阿里四大区域,其中“喀木”又作“康”。清代史籍对此有较多记载,尤其是在乾隆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松筠撰《卫藏通志》、《嘉庆重修一统志》等官修史志、文献中有清楚的记述,如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柔远清吏左(前)司上·疆理》称西藏“其地在四川、云南徼外,东西距六千四百余里,南北距六千五百余里,东至四川界,东南至云南界。南至功布部落,西至大沙海,北至青海界。其地有四,曰卫,曰藏,曰喀丰[木],曰阿里”;“西藏,分藏、卫、喀木、阿里四部落,不设旗”注423。《嘉庆重修一统志》对此记载更为明确,内载:西藏分四部,即卫、藏、喀木、阿里。卫,一曰前藏,即明之乌斯藏,在四川打箭炉西,居诸藏之中,又名中藏,东自木鲁乌苏西岸,西至噶木巴拉岭藏界,一千五百三十三里。南至鄂木拉冈冲岭,北至牙尔佳藏布河,二千二百余里。藏,在卫西南五百余里,东自噶木巴拉岭卫界,西至麻尔岳木岭阿里界,一千八百八十二里。南自帕里宗城之毕木拉岭,北至者巴部落之北打鲁克雨木摄池,一千三百余里。康,一曰喀木,在卫东,近云南丽江府之北,东自雅龙江西岸,西至努卜公拉岭卫界,一千四百余里。南自噶克拉冈里山,北至木鲁乌苏南岸,一千七百里。东南自云南塔城关,西北至索克宗城西海部落界,一千八百五十里。阿里,东自藏界麻尔岳木岭,西至巴第和木布岭,二千一百余里。南自匝木萨喇岭,北至乌巴拉岭,一千三百余里。注424
上述区域与分界是如何确定的?实际的管辖区域是否一成不变呢?有清一代,西藏的实际辖区多次发生变化:
1.明末清初,顾实汗帮助黄教上层清除西藏的反对力量后,控制了今天青海、西藏地区和四川巴塘以西的地区,三藩之乱时吴三桂之子吴世璠又把今天云南西北部的中甸、维西赠送给西藏以期求援,因此蒙藏贵族联合控制的西藏地方政权基本上管辖着《嘉庆重修一统志》所描述的卫、藏、康(喀木)、阿里的范围。但是,这一区域是在西南边疆地区政局多变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维持的时间也很短,康熙、雍正两朝数度用兵西藏之后,对西藏与邻近的云南、四川、青海的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并在雍正年间确定了西藏东部、东北部的辖区界线。注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