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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林甫 当前章节:15371 字 更新时间:2026-6-16 10:34

注176 (清)冯煦主修,陈师礼总纂:《皖政辑要》卷94《驿传一》,867页。

注177 同上书,866页。

注178 宣统《建德县志》卷8《驿传》,见《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辑63,278页,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

注179 (清)冯煦主修,陈师礼总纂:《皖政辑要》卷94《驿传一》,868页。

注180 民国《当涂县志(一)》卷1《舆地志·交通·邮政》,见《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辑39,89页。

注181 (清)冯煦主修,陈师礼总纂:《皖政辑要》卷94《驿传一》,869页。

注182 民国《芜湖县志》卷29《政治志·交通》,见《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辑38,106页,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

注183 (清)冯煦主修,陈师礼总纂:《皖政辑要》卷94《驿传一》,875页。

注184 。故应增“驿一:和州”。21.和州直隶州含山县未载驿站。《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656《兵部》:“含山县县驿,差夫八名。”《皖政辑要》:“含山县县驿”同上书,876页。

注185 。故应改为“驿三:六安、椿树冈、钱家集”。23.泗州直隶州:“驿二:泗水、龙窝”。《明会典》卷119《驿传》泗州载有“泗水驿、龙窝驿”。乾隆《泗州志》卷2《马递》载:“泗无驿,止棚马五匹候递紧要公文”,说明清代中期已无泗水驿、龙窝驿。《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656《兵部》:“泗州直隶州州驿,马五匹,马夫三名,差夫八名;旧虹县驿,马二匹,马夫一名。”《皖政辑要》:“州驿、旧虹县驿”(清)冯煦主修,陈师礼总纂:《皖政辑要》卷94《驿传一》,876页。

注186 (清)王锡元等纂:《盱眙县志稿》卷6《军制》,见《中国方志丛书》第93号,349~350页。

注187 。故应改为“驿一:盱眙”。25.泗州直隶州天长县:“一驿:安淮”。《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34《泗州直隶州》:“安淮驿在五河县北一里。明洪武十四年迁于县左,嘉靖末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656《兵部》:“天长县县驿,差夫八名。”《皖政辑要》:“天长县县驿”(清)冯煦主修,陈师礼总纂:《皖政辑要》卷94《驿传一》,877页。

注188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历史系。

注189 参见《广西大事记·清之二》(《广西地方志》,2002(2))“(康熙元年)是年……广西提督移驻柳州府城”,此前提督应驻桂林城。

注190 参见《清德宗实录》卷231,光绪十二年八月丙子:“广西边陲……酌移提督驻所,另设柳州总兵官,并拟添边关道员,允之。”即指提督驻所移龙州。《清德宗实录》卷562,光绪三十二年七月丁未:“将广西提督移驻南宁,原驻之左江道即改为关道。并如石长信等奏,于南宁添设督抚行署。”

注191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批准号:12CZS077)阶段性成果之一,并受到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清史地图集》项目资助(批准号:12&ZD146)。

注192 前后参与《地理志》修纂、校订的至少有20人。纂修过程及其经验教训,可参见笔者《〈清史稿·地理志〉纂修考》一文,载《文史》,2011(1)。

注193 参见张玉兴:《评〈清史稿校注〉》,载《清史研究》,2003(1)。

注194 参见佟佳江:《清史稿订误》中的《地理志订误》。

注195 参见谭其骧:《〈清史稿·地理志〉校正(直隶、奉天)》,原载《禹贡》半月刊第3、9期,后收入《长水集》;华林甫:《清直隶省地理沿革考辨释例》,见《谭其骧先生百年诞辰文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吴声军:《〈清史稿·贵州地理志〉校勘举要》,载《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1(7);马国君编著,杨庭硕审订:《清史稿·地理志·贵州 研究》,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11。

注196 主要有李世愉:《清代土司制度论考》第4章,《〈清史稿·地理志〉中关于改流建置时间之订误》,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刘铮云:《〈清史稿·地理志〉府厅州县缺分繁简订误》,见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5本第3分,1994;刘铮云:《〈清史稿·地理志〉失载厅县补遗》,载《大陆杂志》第87卷第4期;杨曾辉:《〈清史稿·地理志〉所载经纬度数据偏差成因分析》,载《吉首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2)等。

注197 参见王社教:《〈清史稿·地理志〉校补一则》,载《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0(2);学舟:《〈清史稿·地理志〉地名勘误一则》,载《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6(1)。

注198 参见拙文《〈清史稿·地理志〉巡检司项校正》,载《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9(3)。

注199 参见嘉庆《清会典》卷4《吏部》,见《中国近代史料丛刊三编》第631辑,115页,台北,文海出版社,1990。

注200 《光绪朝朱批奏折》第1辑《官制》,611页,北京,中华书局,1996。

注201 参见《宣统政纪》,71页,北京,中华书局,1987。

注202 参见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编纂:《大清新法令》(1901—1911)点校本,何勤华等点校,第10卷,476~47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注20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宣统二年三月初九《吉林巡抚陈昭常奏为吉林添设绥芬厅等缺酌情更易名制并请添设双阳德惠两县事》,档号:03-7442,件号:03-7442-006。引文中“□”表示无法辨识之字。以下所引档案均为该馆所藏,兹不重复标明收藏单位。

注204 《政治官报》第32册宣统二年四月分第922号,《会议政务处奏议覆吉林巡抚陈昭常奏酌易吉省添设民官各缺并请添设双阳德惠两县折》,308页,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

注205 参见《清世宗实录》卷99,雍正八年十月癸亥。

注206 参见《清高宗实录》 卷817,乾隆三十三年八月己卯。

注207 《宣统三年冬季职官录》,见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290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68。该书记载了宣统三年冬季时全国职官设置情况,本文中以下简称《职官录》。

注20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理藩院档,第187号。

注209 参见乾隆五十年八月二十四日《暂署江西巡抚舒常奏请移驻巡检州同事》,档号:03-0197, 件号:03-0197-015;《清高宗实录》卷302,乾隆十二年十一月壬辰。

注210 参见《清高宗实录》卷952,乾隆三十九年二月乙酉。

注211 参见《清高宗实录》卷648,乾隆二十六年十一月壬寅。

注212 参见录副奏折:光绪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浙江巡抚刘秉璋《奏请将龙泉县安仁庄县丞改为原设仍驻青田县为分防县丞事》,档号:03-5093,件号:03-5093-013。

注213 分见《清国史·地理志》,282、283页。

注214 内政类553号,7445—40号,宣统二年九月十九日。

注215 参见 《宣统政纪》,762~763页。

注216 参见录副奏折:乾隆三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四川总督阿尔泰《奏请将西河口盛家池盐大使裁汰事》,档号:03-0122-043;《清高宗实录》卷798,乾隆三十二年十一月丙申。

注217 参见《清宣宗实录》卷77,道光四年十二月戊寅;道光《南部县志》卷2《公署》;又见南充市档案馆所藏《南部档案》,Q1-4-368。

注218 参见光绪《泸州九姓乡志》卷1《沿革》。

注219 周询:《蜀海丛谈》,127页,成都,巴蜀书社,1986。

注220 参见《嘉庆重修一统志》卷440《广东统部·文职官》,《四部丛刊》本。

注221 《清德宗实录》卷586,光绪三十四年正月己酉。

注222 参见《广东全省财政说明书》,26页,民国四年(1915年)印行。

注223 档号:03-5749,件号:03-5749-051。

注224 参见《贵州全省舆地图说》上册《府州县分图表》,宣统元年,国家图书馆藏。

注225 参见光绪《泗虹合志》卷2《公署》。

注226 《安徽舆图表说》, 1896年印行,国家图书馆藏。

注227 参见《清高宗实录》卷1243,乾隆五十年十一月庚午;《嘉庆重修一统志》卷307《南昌府·关隘》亦作“渣津”。虽未知其与“查津”究系何种写法更为妥当,但所指显系一地。

注228 参见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152。

注229 参见录副奏折:宣统三年闰六月二十六日《江西巡抚冯汝骙呈拟裁藩司属官并各属同城佐贰佐杂教职各缺清单》,档号:03-7440,件号:03-7440-063。

注230 档号:03-2503,件号:03-2503-017。

注231 《清德宗实录》卷143,光绪八年二月丙戌。

注232 《清国史·地理志》,121页。

注233 通判、同知均称分府。此处即指泇河通判。

注234 参见《清高宗实录》卷157,乾隆六年十二月丁未。

注235 《清德宗实录》卷536,光绪三十年十月丁未。

注236 参见《清世宗实录》卷88,雍正七年十一月丁亥。

注237 参见《清高宗实录》卷259,乾隆十一年二月乙丑。

注238 参见《清高宗实录》卷1396,乾隆五十七年二月庚戌。

注239 参见《清德宗实录》卷446,光绪二十五年六月辛巳。

注240 录副奏折:嘉庆十五年正月十八日湖广总督汪志伊、湖北巡抚常明《筹办改移盐捕各员扼要折》,档号:127-1341。

注241 《清国史·地理志》,322页。

注242 《清高宗实录》卷729,乾隆三十年二月壬寅。

注243 档号:03-5094,件号:03-5094-004。

注244 《清德宗实录》卷475,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辛巳。

注245 《湖南全省舆地图表》系光绪二十二年绘,国家图书馆藏。

注246 参见《清国史·地理志》,344页。

注247 参见《台湾文献丛刊》第128种,757~758页,台北,台湾银行经济室。

注248 《台湾文献丛刊》第298种,57页。

注249 庄吉发:《从故宫档案看清代台湾行政区域的调整》所附录副奏折及录文,见《清史论集》第十四,台北,文史哲出版社,2004。

注250 《清高宗实录》卷1199,乾隆四十九年二月癸未。

注251 参见光绪《祥符县志》卷14《古迹志》。

注252 《清高宗实录》卷374,乾隆十五年十月戊寅。

注253 参见光绪《续云南通志稿》卷13《舆图表·广西州》。

注254 参见《清高宗实录》卷852,乾隆三十五年二月庚戌。

注255 《清高宗实录》卷1020,乾隆四十一年十一月丙申。

注256 《清国史·地理志》,453页。

注257 作者单位,北京故宫博物院古书画部。

注258 参见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台湾研究集刊》,2008(4)。

注259 《台案汇录己集》卷7,九六、刑部《为议覆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富奏》残折,见《台湾文献丛刊》第191种,308页。

注260 参见《台案汇录己集》卷6,八NFCA1、兵部《为内阁抄出福建水师提督黄仕简奏》移会,见《台湾文献丛刊》第191种,263页。

注261 《台案汇录己集》卷6,八九、刑部《为福建巡抚雅奏》移会,见《台湾文献丛刊》第191种,285页。

注262 《台案汇录己集》卷7,九五、户部《为内阁抄出福建台湾镇总兵柴大纪等奏》移会,见《台湾文献丛刊》第191种,305页。

注263 《台案汇录己集》卷7,九五、户部《为内阁抄出福建台湾镇总兵柴大纪等奏》移会,见《台湾文献丛刊》第191种,301~307页。

注264 《奏为台湾连界埔地现饬上紧清厘恭折奏请圣鉴事》,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59辑,308~309页,台北,台北“故宫博物院”,1987。

注265 《奏为台湾熟番募补屯丁悉心酌议章程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68辑,85页,台北,台北“故宫博物院”,1988。

注266 《闽浙总督伍拉纳奏为筹议台湾新设屯所分拨埔地事宜折》,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明清宫藏台湾档案汇编》第86册,285页,北京,九州出版社, 2009。

注267 参见黄素真:《清代番屯政策与鹿谷乡清水沟溪下游的区域性》,载《地理研究》(台湾)第44期,2006年5月。

注268 参见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台湾研究集刊》,2008(4)。

注269 《奏为台湾连界埔地现饬上紧清厘恭折奏请圣鉴事》,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59辑,308~309页。

注270 《沈文肃政书续编》,见《沈文肃公牍》(钞本)第3册,收入《台湾文献汇刊》第四辑第五册,516页,北京,九州出版社;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

注271 藏所不明。见北京保利2007秋季拍卖会之乾隆艺术夜场拍卖品。

注272 藏所不明。见北京华辰拍卖有限公司2002春季拍卖会拍卖品。

注273 《沈文肃政书续编》,见《沈文肃公牍》(钞本)第3册,515~517页。

注274 (清)王元稚辑:《甲戌公牍钞存》,钦差大臣沈葆桢等奏,见《台湾文献丛刊》第39种,73页。

注275 同上书,104页。

注276 同上书,113页。

注277 参见蔡义南:《沈葆桢闽抚驻台政策之研究》,台湾“国立”成功大学硕士在职专班论文。

注278 参见《清德宗实录》卷7:(光绪元年)“夏四月……督办船政大臣沈葆桢奏:派艺童随同日意格出洋游历,允之。”又,罗大春《台湾海防并开山日记》:“前奏饬洋将日意格归国采购挖土机船等件,重洋万里,前导有人。往时本有遣发艺童出洋之议,乘此遴选生徒,偕同涉历欧洲,开扩耳目;既可以印证旧学,又可以增长心思,于船政未必无益。经星使于船厂前学堂内选出魏瀚、陈兆翱、陈季同等三人,后学堂内选出林泰曾、刘步蟾等二人,随同日意格游历英吉利、法兰西等国,俟机船铁胁新机购便时,仍随日意格同归,亦一宗妙举也。”(见《台湾文献丛刊》第308种,50页)。

注279 参见贾熟村:《赫德与日意格》:沈葆桢奏准派日意格赴法购挖土机船等,并带船政学堂学生出洋游历。6月25日(光绪元年五月二十二日),中国海关伦敦办事处主任金登干向赫德报告说:“日意格来过这里——我指的是伦敦。”载《东方论坛》,2009(3)。

注280 《中国近代史资料汇编·台湾海防档》《丁、电线》(上)169,见《台湾文献丛刊》第110种,183页。

注281 张斯桂的详细情况见龚缨晏:《张斯桂:从宁波走向世界的先行者》,载《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8(6)。

注282 沈葆桢:《沈文正公政书》卷4,《续陈轮船工程并练经历南北洋各情形折》,转引自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六辑。

注283 《清史稿》卷460,12712页,北京,中华书局,1977。

注284 (清)罗大春:《台湾海防并开山日记》,见《台湾文献丛刊》第308种,16页。

注285 。该图即绘其事。第3《卑南生番归化图说》绘记卑南抚番之事。其文曰:“卑南生番虽未经兵燹,自闻牡丹社为倭人所戕,颇惊恐。同知袁闻柝饬通事传谕招抚,辄相率来归,导我军开路入山驻扎。其性颇愿朴,汉人之在其地者,未尝戕害。头目胸前亦悬大银牌,但有上衣而无下裤,皆以布或皮围之。谕以剃发归化,无不乐从。赏以红羽毛马褂、银牌,尤欢忻鼓舞。”据罗大春《台湾海防并开山日记》载:同治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牡丹社之北可通卑南觅,其番社七十有二,约丁壮万人。闻倭将暗遣人勾卑南番目陈安生,因立派袁同知闻柝招之。立(即)剃发来郡;赉以银牌、衣物,以原船遣归。其地正对凤山,膏腴远过琅,正倭奴所垂涎”(清)罗大春:《台湾海防并开山日记》,见《台湾文献丛刊》第308种,33页。

注286 《台湾私法物权编》,见《台湾文献丛刊》第150种,1712页。

注287 《致罗军门景山》,见《沈文肃公牍》(钞本)第1册,181~182页。

注288 《复李次青》,见《沈文肃公牍》(钞本)第1册,400页。

注289 作者单位,林玉茹,“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畏冬,北京故宫博物院古书画部。本文的完成,特别感谢“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档案馆及刘淑慎小姐之协助。又本文曾于2011年11月25日,于“中央研究院”明清研究推动委员会主办的“2011明清研究前瞻国际学术研讨会”宣读,与谈人李文良教授及与会来宾、《台湾史研究》的两位匿名审查人均给予诸多中肯而精辟的建议,谨此致谢。

注290 参见柯志明:《番头家:清代台湾族群政治与熟番地权》,1页,台北,“中研院”社会所,2001。

注291 参见王慧芬:《清代台湾的番界政策》,38页,台北,“国立”台湾大学历史学研究所,2000。

注292 参见施添福:《清代台湾的地域社会:竹堑地区的历史地理研究》,68~69页,新竹,新竹县立文化中心,2001。

注293 参见上书,131页。

注294 参见《清奏疏选汇》,《陈台湾事宜疏》,见《台湾文献丛刊》第256种,41页。

注295 其演变过程参见施添福:《清代台湾的地域社会:竹堑地区的历史地理研究》, 65~116页;柯志明:《番头家:清代台湾族群政治与熟番地权》,第一部,33~275页。

注296 《台案汇录甲集》,《闽浙总督伍拉纳奏为筹议台湾新设屯所分拨埔地事宜折》,见《台湾文献丛刊》第31种,1页。

注297 参见上书,15页。

注298 施添福:《红线与蓝线:清乾隆中叶台湾番界图》,载《台湾田野研究室通讯》19(1991年6月),49页。

注299 参见上文,47页。

注300 参见夏黎明:《清代台湾地图演变史》,100~101页,台北,知书房,1996。

注301 例如柯志明的《番头家》一书;孟祥瀚则据之来讨论中部地区的番界(《清代台中盆地东侧阿拔泉沟沿岸番界的研究》,收入“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文化资产总管理处等编:《第四届台湾古文书与历史研究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5~236页,台中,逢甲大学出版社,2010);杨胜杰:《清乾隆二十五年至五十三年间番界外之开垦》(“国立”政治大学台湾史研究所硕士论文,2010),以蓝线图为中心,分成北部、中部以及南部地区分别讨论乾隆二十五年至五十三年之间界外土地开垦状况。

注302 本张地图,横657cm,纵62cm,原为国家文物局所购藏,1957年拨交给北京故宫博物院收藏。现藏号为:资新73960。

注303 比对乾隆二十五年(1760)的台湾番界图,这张地图似乎缺漏南台湾的加洛堂到沙码矶头一段,凤山县原图说亦少了南势湖到东势湖一段。

注304 山水画法是以“身体—主体”的角度鸟瞰周遭环境的感官经验,采取逼真的写景式符号的经验制图法,其几何形状正确性普遍偏低。参见夏黎明:《清代台湾地图演变史》,42页。

注305 主题全图定义,详见夏黎明:《清代台湾地图演变史》,10页。

注306 参见柯志明:《番头家:清代台湾族群政治与熟番地权》,248页。闽浙总督伍拉纳也说此次清丈,因“旋值台匪滋事,尚未定案”。参见《台案汇录甲集》,《闽浙总督伍拉纳奏为筹议台湾新设屯所分拨埔地事宜折》,见《台湾文献丛刊》第31种,1页。

注307 参见《台案汇录甲集》,《闽浙总督伍拉纳奏为筹议台湾新设屯所分拨埔地事宜折》,见《台湾文献丛刊》第31种,1~2页。

注308 参见柯志明:《番头家:清代台湾族群政治与熟番地权》,248页。

注309 清代台湾官治的变迁,参见施添福:《清代台湾市街的分化与成长:行政、军事和规模的相关分析》(上)、(中),载《台湾风物》39(2)(1989年6月),1~41页、40(1)(1990年3月),37~65页;张胜彦:《清代台湾厅县制度之研究》,台北,华世出版社,1993。

注310 例如大加腊庄,乾隆二十五年蓝线图已经画出村庄,并未注明庄名。比对紫线图,则可以确认乾隆二十五年大加腊庄已经出现。

注311 参见王慧芬:《清代台湾的番界政策》,37页。

注312 参见王慧芬:《清代台湾的番界政策》,45~46页。

注313 参见黄富三:《雾峰林家的兴起》,39页,台北,自立晚报,1987。

注314 参见柯志明:《番头家:清代台湾族群政治与熟番地权》,150~153页。

注315 红线涵盖范围包括凤山、台湾、诸罗以及彰化四县,即南自下苦溪北至大肚溪校栗林附近,大肚溪以北则仍沿用康熙六十一年的界址,仅新增几处界址。

注316 参见柯志明:《番头家:清代台湾族群政治与熟番地权》,163~170页。

注317 参见上书,238~241页。

注318 段玠,山西人,于乾隆三十一年至三十三年担任淡水厅抚民同知。参见陈培桂:《淡水厅志》,见《台湾文献丛刊》第172种,208页。

注319 由相关奏折来看,这些土地可能包括番社共有地或番通事、社番私有地。

注320 参见《台案汇录己集》,刑部《为本部议覆台湾道杨廷桦奏》移会,见《台湾文献丛刊》第191种,297页;《台案汇录己集》,户部《为内阁抄出福建台湾镇总兵柴大纪等奏》移会,见《台湾文献丛刊》第191种,301~302页。

注321 参见柯志明:《番头家:清代台湾族群政治与熟番地权》,156页。

注322 由《台湾田园分别垦禁图说》可见,蓝线外的土地全部属于霄里社社地,即使乡勇就近开垦乌树林,也需“纳霄里社番租谷”。

注323 林云为林淡之兄。

注324 参见《台案汇录己集》,刑部《为本部议覆台湾道杨廷桦奏》移会,见《台湾文献丛刊》第191种,298~299页。

注325 乾隆四十七年,漳泉械斗事件,林伟盛称作“谢笑案”,其蔓延彰化、诸罗以及淡水等二县一厅。该案详见林伟盛:《罗汉脚:清代台湾社会与分类械斗》,29~35页,台北,自立晚报,1993。

注326 福建巡抚雅德遭到申饬,台湾镇、道则分遭革职查办。参见《清高宗实录选辑》,见《台湾文献丛刊》第186种,261~267、282页。

注327 同案被革职的武官,除台湾总兵之外,包括副将、护副将、都司、守备等。参见《清高宗实录选辑》,见《台湾文献丛刊》第186种,276、278页。

注328 《清高宗实录选辑》,见《台湾文献丛刊》第186种,280页。

注329 参见《清高宗实录选辑》,见《台湾文献丛刊》第186种,261~262、275页;《台案汇录乙集》,见《台湾文献丛刊》第173种,166页。

注330 《清高宗实录选辑》,见《台湾文献丛刊》第186种,272、280~281页。

注331 同上书,285页。

注332 《台案汇录己集》,刑部《为福建巡抚雅奏》移会,见《台湾文献丛刊》第191种,285页。

注333 参见《台案汇录己集》,兵部《为内阁抄出闽督富奏》移会,见《台湾文献丛刊》第191种,283页。

注334 乾隆四十九年九月,降调杨廷桦为山东按察使。参见《台案汇录己集》,刑部《为福建巡抚雅奏》移会,见《台湾文献丛刊》第191种,285页;《清高宗实录选辑》,见《台湾文献丛刊》第186种,287、291页。

注335 参见《台集汇录己集》,户部《为内阁抄出福建台湾镇总兵柴大纪等奏》移会,见《台湾文献丛刊》第191种,301页。

注336 事实上,新任台湾道李浚原尚未到任即因漳州府任内审转案件太迟,十二月五日被革职,改以永福调补台湾道。参见《清高宗实录选辑》,见《台湾文献丛刊》第186种,289~291页。

注337 参见《台案汇录己集》,户部《为内阁抄出福建台湾镇总兵柴大纪等奏》移会,见《台湾文献丛刊》第191种,306~307页。

注338 参见上书,307页。

注339 其包括:安平镇(今桃园县平镇)、东势(龙潭乡)、南势(龙潭乡)、黄泥塘(龙潭乡)、山仔顶(平镇市)、番仔寮(大溪镇)、淮仔埔(龙潭乡)、山坑仔、黍仔园、武陵埔及马陵埔等地。参见《台湾田园分别垦禁图说》之《淡防厅图说》。

注340 《台案汇录己集》,户部《为内阁抄出福建台湾镇总兵柴大纪等奏》移会,见《台湾文献丛刊》第191种,307页。

注341 虽然霄里社纳入官庄的土地,写明“分别充公、赏番”,但是仍与原来归属霄里社社有地有所区别。由杨廷桦所言,将这些已垦或未垦田园“给番殊觉太优”,即可突显其仍有惩罚性效果。

注342 福建水师提督黄仕简,因乾隆四十七年漳泉械斗带兵来台,表现良好,深得乾隆嘉许,乾隆四十八年冬天回北京陛见。参见《清高宗实录选辑》,见《台湾文献丛刊》第186种,267~269页。

注343 《奏为台湾连界埔地现饬上紧清厘恭折奏请圣鉴事》,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59辑,308~309页。

注344 同上书,309页。

注34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明清宫藏台湾档案汇编》第69册,416页。

注346 例如,乾隆四十九年四月十日和二十六日,鹿港理番分府唐镒因岸里社不遵照谕饬配合清厘,隐匿佃名,要求差役到岸里社拘提通事及若干汉人等。参见岸里大社文书出版编辑委员会编:《“国立”台湾大学藏岸里大社文书》(三),1227页,台北,“国立”台湾大学,1998。

注347 参见《台案汇录己集》,户部《为内阁抄出福建台湾镇总兵柴大纪等奏》移会,见《台湾文献丛刊》第191种,307页。

注348 《清高宗实录选辑》,见《台湾文献丛刊》第186种,126页;余文仪:《续修台湾府志》,《杨观察北巡图记》,见《台湾文献丛刊》第121种,813页。

注349 土牛沟的构筑和考证,参见施添福:《清代竹堑地区的土牛沟和区域发展:一个历史地理学的研究》,载《台湾风物》40(4)(1990年12月),1~68页。

注350 参见柯志明:《番头家:清代台湾族群政治与熟番地权》,25~26页。

注351 余文仪《续修台湾府志》(《台湾文献文刊》第121种,80页)记载诸罗县番社此时期往东迁徙。又如乾隆十二年,部分竹堑社社番迁进吧哩啯(新埔田心仔),乾隆十四年竹堑社也往东迁移。参见林文凯:《清代熟番地权的创设与流失》,收入詹素娟编:《族群、历史与地域社会:施添福教授荣退论文集》,144页,台北,“中研院”台史所,2011。

注352 这些府志依序是刘良璧的《重修台湾府志》(1741)、范咸的《续修台湾府志》(1747)以及余文仪的《续修台湾府志》(1762)。

注353 乾隆朝修订的县志有乾隆十七年(1752)王必昌的《重修台湾县志》和乾隆二十九年(1764)王瑛曾的《重修凤山县志》。

注354 例如,吴进喜《台湾地名辞书:高雄县篇》(南投,台湾省文献委员会,2000),以地契为证,指出高雄市内门区的牛稠仑于嘉庆八年由新港社始垦(278页)。然而,比对蓝线图和紫线图,乾隆二十五年至四十九年之间,牛稠仑已经开垦,且设立望楼。又如蓝线界内的草鞋墩(草屯)地名来源,连雅堂的《雅堂文集》记载:“草鞋墩在乌溪之南。林爽文既败,欲解其兵,众脱草鞋于此,积之似墩,因称草鞋墩”(《台湾文献丛刊》第208种,211页)。然而,在乾隆二十五年蓝线图和乾隆年间的方志均尚未出现该地名,紫线图却已标注村庄。显然,草鞋墩大概在乾隆二十五年至四十九年之间开垦,地名早在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事件”之前已经出现。

注355 田、园的判定,尹士俍《台湾志略》(25页,北京,九州出版社,2003)载:“其地”平坦者,则开筑埤圳,引水灌溉,栽插稻粟,乃谓之“田”;其地高阜,圳水难引者,则种植钟麻、麦、豆、小米、糖蔗、番薯、靛青、落花生等类,乃谓之“园”。田园等则的详细区分,可以参考周钟瑄:《诸罗县志·赋役志》“户口土田考”。

注356 乾隆五十五年,未垦荒埔之计算已将未垦沙石埔一起纳入。参见《台案汇录甲集》,《闽浙总督伍拉纳奏为筹议台湾新设屯所分拨埔地事宜折》,见《台湾文献丛刊》第31种,1~2页。

注357 各厅县加总与最后总数字之差距,例如应报升田,各厅县加总后是4120.65292甲,但是图说末的总计却是4962.98409甲,各厅县显然有低估应报升田之嫌。但是在应报升园部分,各厅县加总共3793.71638甲,反而高出总数的3320.26338。见表1。

注358 以彰化县为例,鹿港理番同知唐镒即指出,“奉宪檄委勘丈,彰属界内界外田园统限十日内绘图造册详覆”。参见岸里大社文书出版编辑委员会编:《岸里大社文书》(三),1227页。

注359 此比例是未垦荒埔和未垦沙石埔加总计算。

注360 以上数据是根据表1各厅县数字加上请禁田园,再分别除以加总数而成。尽管各厅县加总与原报总数差距颇大,田是4866甲对6292甲,园是4747甲对5089甲,但是从相对比例来看,仍有参考价值。

注361 隘番制的演变过程,参见柯志明:《番头家:清代台湾族群政治与熟番地权》,184~196页。

注362 这是乾隆四十九年清丈时数字,但是乾隆二十五年至四十九年之间,应有些隘已经被撤掉,如黄泥塘原设隘,后来因“林淡案”裁撤。

注363 现存凤山县图说仅有土地23笔,但是因其佚失了南势湖、东势湖、大茅埔一带以及下苦溪以南图说,估计至少还有2笔。

注364 然而,究竟凤山八社负责哪10个隘,施添福和柯志明的说法不完全一致。由紫线图可见,施添福所还原的隘是比较正确的,仅少列了由力力社防守的加匏朗隘、下淡水社防守的新东势隘,又无杜君英隘;双溪口隘是由阿猴社派拨隘丁40名来守隘,而非原来的上淡水社。(参见施添福:《国家与地域社会:以清代台湾屏东平原为例》,收于詹素娟、潘英海编:《平埔族群与台湾历史文化论文集》,42~43页,台北,“中研院”台史所,2001)基本上,一个番社大概负担一至两个隘的守隘工作。但乾隆四十九年上淡水社并未守隘。如果从乾隆五十五年番屯定制时,上淡水社仍设屯丁,并给垦南坪顶荒埔来看(参见《台湾私法物权篇》,见《台湾文献丛刊》第150种,414~419页),很可能紫线图有所误植。

注365 参见施添福:《国家与地域社会:以清代台湾屏东平原为例》,9~10页。

注366 《凤山县图说》。

注367 参见《清高宗实录选辑》,见《台湾文献丛刊》第186种,127页。

注368 《台案汇录己集》,刑部《为福建巡抚雅奏》移会,见《台湾文献丛刊》第191种,284页。

注369 参见《台案汇录己集》,户部《为内阁抄出福建台湾镇总兵柴大纪等奏》移会,见《台湾文献丛刊》第191种,307页。

注370 参见《彰化县图说》。

注371 参见《乾隆二十五年台湾番界图》。

注372 南势湖、东势湖、大茅埔、横山庄、碎石冈、新庄仔庄、南崁林、竹仔门、上坑仔、刣犬坑、北埔、柳树潭、龙角塘、下坑仔。这些地名,大多无法还原确切地点。

注373 由表3可见,虽然界外禁垦土地无法区分番、汉所有,但是如仅就新划入界内的土地来看,番347甲,民479甲,差距相对较小。

注374 包括寨仔脚、六张犁、莿仔藔、莿桐坑等地,大概均在杉林乡境内。

注375 这些乾隆四十九年(1784)被划出界外禁垦的地域,仅注明田、园、荒埔性质及其甲数,而未描述开垦族群属性。另一方面,大部分的地名也无法还原其确切所在位置。

注376 阿里山社包括阿里山顶四社和下四社,其传统生活领域由今南投县竹山镇,经云林县古坑乡,到台南市白河区和楠西区。参见洪丽完:《嘉南平原沿山地区之族群关系:以“阿里山番租”为例》,载《台湾史研究》18(1)(2011年3月),41~102页。

注377 参见《诸罗县图说》。

注378 参见洪丽完:《清代楠仔仙溪、荖浓溪中游之生、熟番族群关系:以抚番租为中心》,载《台湾史研究》14(3)(2007年9月),59页。

注379 参见《淡防厅图说》。

注380 参见《淡防厅图说》。

注381 陈培桂:《淡水厅志》,见《台湾文献丛刊》第172种,75页。

注382 参见《淡防厅图说》。

注383 参见柯志明:《番头家:清代台湾族群政治与熟番地权》,173页。

注384 图说可能仅列举重要或是最大垦户,而未全部列出所有垦户名。

注385 参见《台案汇录甲集》,《附台湾府知府杨廷理等会稟》,见《台湾文献丛刊》第31种,30页。

注386 参见《诸罗县图说》。

注387 翁应瑞家族在诸罗县的发展过程,参见吴俊蔚:《番界与诸罗山区的开发:以翁云宽家族为例》,第4章,嘉义大学史地系暨研究所硕士论文,2009。

注388 《乾隆二十五年台湾番界图》作筑仔林生番界,但根据紫线图应是叶仔林。

注389 参见《乾隆上谕档》,第12册,乾隆四十九年四月九日;《台案汇录己集》,《为议覆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富奏残折》,见《台湾文献丛刊》第191种,309页。

注390 参见《福建通志台湾府》,见《台湾文献丛刊》第84种,127页。

注391 《台案汇录己集》,《为议覆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富奏残折》,见《台湾文献丛刊》第191种,308页。

注392 《诸罗县图说》。

注393 参见《林石的事迹》,见黄富三:《雾峰林家的兴起》,28~32页。

注394 参见《彰化县图说》。

注395 参见《观音亭香灯碑记》,收于何培夫编:《台湾现存碑碣图志:云林县、南投县》,224页,台北,“中央”图书馆台湾分馆,1996。

注396 参见《台湾私法物权篇》,见《台湾文献丛刊》第150种,333页。

注397 奶笏仑庄于雍正年间开垦,虎茅庄雍正年间由周添福承垦,之后将业主权陆续卖给薛启龙。参见《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见《台湾文献丛刊》第152种,65、72~73、338~339、537~538、817页。

注398 参见上书,72、544页。

注399 参见陈培桂:《淡水厅志》,见《台湾文献丛刊》第172种,65、151页;又见《淡防厅图说》。

注400 参见孟祥瀚:《清代台中盆地东侧阿拔泉沟沿岸番界的研究》,198页。

注401 参见施添福:《清代台湾的地域社会:竹堑地区的历史地理研究》,69页。由紫线图来看,例如康熙六十一年的东岸庄界和巴阳庄界碑,乾隆十五年已经距离红线甚远,划入红线界内。

注402 《台湾田园分别垦禁图说》。

注403 参见王慧芬:《清代台湾的番界政策》,49页。

注404 参见《淡防厅图说》。

注405 例如乾隆十五年,水沙连界外地区因发生冲突,但“民居已成”,而充公入官。参见柯志明:《番头家:清代台湾族群政治与熟番地权》,1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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