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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林甫 当前章节:15418 字 更新时间:2026-6-16 10:34

[21] “河防”为“河渠”之误,否则与本小类末尾“右地理类河渠之属”之言不对应,存目也作“河渠”;该类收录《水经注》至《水道提纲》的典籍,共23部。“边防”收录了《筹海图编》、《郑开阳杂著》两部。

[22] 山川小类收录典籍7部,古迹小类收录典籍14部,杂记小类收录典籍28部,游记小类收录典籍3部。

[23] 外纪小类收录典籍16部。

[24] 史部地理类典籍,它总共分了10小类。

若夫《山海经》[25]、《十洲记》[26]之属,体杂小说,则各从其本类,兹不录焉[27]。[28]

[诠注]

[25] 《山海经》,《汉书·艺文志》入形法类,《隋书·经籍志》入史部地理类,《郡斋读书志》入地理类,《直斋书录解题》亦入地理类,《四库全书总目》入子部小说家类。

[26] 《十洲记》系《海内十洲记》的简称,旧题汉东方朔撰,实为六朝人所假托,故《汉书·艺文志》无。《隋书·经籍志》入史部地理类,《郡斋读书志》入传记类,《直斋书录解题》列入小说家类,《四库全书总目》入子部小说家类。

[27] “本类”,指小说家类(子部)。《四库全书总目》凡例:“……《山海经》、《十洲记》,旧入地理类;《汉武帝内传》、《飞燕外传》,旧入传记类;今以其或涉荒诞,或涉鄙猥,均改隶小说”。《山海经》提要:“诸家并以为地理书之冠,亦为未允,核实定名,实则小说之最古者尔”。《海内十洲记》提要:“诸家著录或入地理,循名责实,未见其然,今与《山海经》同退置小说家焉。”《四库全书总目》将这些典籍列入子部小说家类,自然就不属于史部地理类了。但是,我们今天来看它的分类,仍有可商榷处,《山海经》毕竟有地理成分,划入地理类亦无不可。

[28] 关于《四库全书总目》的研究,论著宏富,参见甘肃、天津两家省级图书馆合编的《四库全书研究论文篇目索引》(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关于某一类典籍提要的阐发或纠谬,成果也多。对于小序(或称序文)的研究,最值得称道的是张舜徽著《四库提要讲疏》,其次是张子开《〈四库全书总目〉小序述评》(载《渝州大学学报》,1997(2))、钟东《〈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序案散论——兼及古代目录中的学术问题》(载《广州大学学报》,1994(2)),其他还有刘海琴《〈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经部·小学类小序注析》(载《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3(5))、张进德《〈四库全书总目〉小说家类序文发微》(载《晋阳学刊》,2012(1))等。关于史部目录的研究,则有林璜《论〈四库全书总目〉解题的体例:考证与评论——以史部编年类解题为例》(载《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2008(1))、史丽君《浅析〈四库全书总目〉的考据——以史部提要为中心》(载《图书与情报》,2005(2))等;但对于史部地理类小序的研究,仅有张舜徽上述著作涉及。

又,这篇小序的实际作者是谁?待考。笔者查阅翁方纲、姚鼐、邵晋涵等四库提要初稿注72,未见;又查了余嘉锡、胡玉缙、张舜徽、崔富章、李裕民、杨武泉、司马朝军的一系列著作注73,一无所获。注74

另外,李元度《与郭筠仙中丞论通志体例书》注75有云:“古之地志,载方域山川物产而已,《元和县郡志》颇涉古迹,盖用《山海经》例,《太平寰宇记》始及人物、艺文,皆由舆地推广及之者也。”李元度(1821—1887)为晚清人氏,此文明显模仿了史部地理类小序。

《清史稿·地理志》安徽部分纠谬注76

段 伟

《清史稿》成于民国初年,错讹较多,学界早有定论。其《地理志》虽几易其稿注77,但舛讹亦不少。谭其骧先生曾撰有《〈清史稿·地理志〉校正》,订直隶、奉天部分。注78佟佳江在其《清史稿订误》中,对《地理志》部分做了大量考订,但仍有部分讹误没有被发现,特别是安徽部分仅13条,遗漏较多。注79台湾“国史馆”《清史稿校注》,对其地理志部分也有大量校注注80,惜很多讹误仍未校出。近来华林甫就直隶部分做《清直隶省地理沿革考辨释例》注81,指出《清史稿·地理志》直隶部分很多错讹之处。胡恒有专文指出《清史稿·地理志》关于巡检司项的错讹。注82另有学者指出《清史稿·地理志》的零星错误。注83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清史稿·地理志》安徽部分尚未引人注意的地方以五个方面为主题再加以订正,以求教于方家。佟佳江、胡恒和《清史稿校注》已经订正的地方本文不再涉及。其他讹误暂不在本文考察范围,祈请谅解。

一、政区沿革讹误

《清史稿·地理志》安徽部分注84政区沿革讹误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区置废年份讹误,二是佐贰官驻地讹误。

政区置废年份讹误:

1.原文“清顺治二年,改江南省,置凤阳巡抚及安庐池太巡抚,兼理操江军务,并统于淮阳总督。六年,俱罢”。案淮阳总督应为淮扬总督,佟佳江对此有考证,并由上述原文认为顺治六年(1649)裁淮扬总督注85,并不确切。近年,姜涛对此有新的研究,认为淮扬总督即漕运总督,《清实录》中担任该职者,或称“淮扬总督”,或称“漕运总督”,无论是称“漕运总督”或是称“淮扬总督”,都是以偏概全,其全称应是“总督淮扬等处地方提督漕运海防军务兼理粮饷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注86实际上,因此官职自顺治六年至十六年兼凤阳巡抚事,官职全称有一些变化,之后官职全称复旧。另顺治四年设有江南江西河南总督,六年改为江南江西总督,此官职逐渐主职漕运,故淮扬总督作为简称很少出现在清代文献中,漕运总督成为通行的简称。笔者对此有《清初淮扬总督名实考》一文注87,此处不再详述。因淮扬总督是“总督淮扬等处地方提督漕运海防军务兼理粮饷”一职的简称,此职甚至到清末仍存在,故不存在顺治六年罢淮扬总督事。

2.原文“(顺治)十八年,设江南左、右布政使”。佟佳江已考顺治二年即设江南左、右布政使。注88康熙《江南通志》卷26《职官》“布政使”条:“国初,藩列左右,并驻省城。顺治十八年,以吴省钱粮,分驻左右。右移苏州,管江宁、苏、松、常、镇五府。”《清朝文献通考》卷275《舆地七·江苏省》:“(顺治)十八年移右布政使司驻苏州府,辖江、苏、松、常、镇五府,其左布政使司仍寄治江宁,辖安、徽、宁、池、太、庐、凤、淮、扬九府,徐、滁、和、广德四州。”此处《清史稿》本意应是指分驻江南左右布政使司,原文可改为“(顺治)十八年,分驻江南左、右布政使司”。

3.原文“康熙元年,始分建安徽为省治,复置巡抚,驻安庆”。“始分建安徽为省治”语句有问题,可分两层解读。其一,“省治”是指省的治所即首府,必然是某府,而不应是“安徽”。其二,如果理解“始分建安徽为省”,即认为康熙元年安徽建省。关于安徽何时建省的问题近年来讨论颇多,多数学者认为是康熙六年(1667)建省。而实际上安徽、江苏作为两省是逐渐形成的,笔者有详文探讨注89,此处不缀。原文删去“始分建安徽为省治”即可。

4.原文“雍正元年,以两江总督统治安徽、江苏、江西三省”。两江总督是江南江西总督的简称,江南江西总督置于顺治六年(1649)注90,两江总督作为简称在康熙时就已出现注91。据《江南通志》:“雍正元年三月,吏部复议,两江总督统理江苏、安徽、江西三处巡抚事务,地阔兵多,与川陕总督俱实授兵部尚书职衔,著为例。”注92则雍正元年实际是授两江总督兵部尚书衔,非指此年才统治安徽、江苏、江西三省。故原文可删,也可改为“雍正元年,授两江总督兵部尚书衔统治安徽、江苏、江西三省”。

5.原文“(庐州府)顺治初,因明制,改二州、六县,属江南左布政使司”。《清朝文献通考》卷275《舆地七·江苏省》:“(顺治)十八年移右布政使司驻苏州府,辖江、苏、松、常、镇五府,其左布政使司仍寄治江宁,辖安、徽、宁、池、太、庐、凤、淮、扬九府,徐、滁、和、广德四州。”则顺治十八年,江南左、右布政使司才分辖。故应改为“顺治初,因明制,改二州、六县,属江南布政使司”。其他类此处不再订正。

6.原文“(凤阳县)国初废临淮县,省入”。《清高宗实录》载:“吏部等部议覆前任两江总督鄂容安等疏称,凤阳府向未建城,于体制未协,应请添筑,于凤阳县城内外旧存废砖、拆运建造。又临淮县频遭水患,城署冲坍,请归并凤阳县辖。其临淮县知县、县丞、教谕、训导、典史五缺应裁。添设巡检一员,驻临淮旧城,专司递解拨护及稽查地方。……从之。”注93乾隆十九年(1754)省临淮县入凤阳县,已是清代中期,则“国初”不妥,应直书时间。

佐贰官驻地讹误:

1.凤阳府怀远县:原文“上窑龙元集有主簿一”。光绪《凤阳府志》:“(怀远)主簿署旧在大堂左粮马厅县丞署,县丞裁,主簿居之。后移驻龙亢。”注94光绪《安徽舆图表说》卷7《凤阳府》怀远县:“主簿一员,驻龙亢镇。”则“龙元”应为“龙亢”之误。怀远县另有上窑镇。《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36《凤阳府二》:“上窑镇在怀远县南五十里。”光绪《江南安徽全图》注95怀远图龙亢镇在怀远县西北,上窑镇在县南。《清史稿》在此标点有误,在上窑和龙元集之间应该有断句。

2.凤阳府寿州:原文“正阳关、瓦捣汛有汛,凤阳通判驻”。从文意来看,凤阳通判应驻瓦捣汛或驻寿州城。但光绪《凤阳府志》载:“通判一人,正六品,驻寿州正阳镇。”注96《宣统三年冬季职官录》“安徽省凤阳府”条载:“驻正阳镇通判。”注97则凤阳通判应驻正阳镇。

3.凤阳府宿州:原文“南平集,凤颍捕盗同知一,州判一”。光绪《凤阳府志》:“(宿州)州判署旧有二,一在大堂东南,一在堂后西北。乾隆二十三年裁留一员,移临涣集。”注98《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26《凤阳府二》:“临涣镇在宿州西南,本朝乾隆十九年设州判驻此。”《安徽舆图表说》卷7《凤阳府》宿州:“州判一员驻临涣。”《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26《凤阳府二》:“南平集在宿州。本朝嘉庆八年添设抚民同知并设照磨驻此。十三年改为凤颍捕盗同知,照磨裁。”光绪《凤阳府志》:“凤颍捕盗同知署在州西睢溪口。同治四年知州张云吉禀请移驻。”注99光绪《宿州志》:“分防千总署在南平集,分防千总署在百善集。把总署一在睢溪口,一在夹沟集。”注100可见,南平集在清末仅有分防千总一员,凤颍捕盗同知已经移驻睢溪口,而州判本就驻临涣集。

4.凤阳府灵壁县:原文“双兴镇州同一”。《安徽舆图表说》卷7《凤阳府》灵壁县无载,也无双兴镇。《皖政辑要》也无载。注101乾隆《灵璧志略》:“双沟集,城北百二十里黄河滨,与铜山连界,亦名双兴,管河主簿驻扎于此。”注102《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26《凤阳府二》:“双兴集一名双沟集,在灵壁县北一百二十里黄河南岸,与徐州府接界,有管河主簿驻此。”又《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63《吏部》:“(道光)二十九年,江南裁汰丹阳县县丞、灵壁县主簿、铜山县吕梁巡检各缺。”疑《清史稿》误“主簿”为“州同”,但清后期主簿已裁,故“州同一”应删,也不需添加“主簿一”。

5.颍州府阜阳县:原文“王家集,通判一,县丞一”。《宣统三年冬季职官录》:“驻王家集粮捕通判文元。”注103《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28《颍州府一》:“方家集在阜阳县西南一百二十里汝河北岸,接河南息县界,县丞驻此。”道光《阜阳县志》:“县丞署在县南一百二十里方家集。”注104《安徽舆图表说》卷8《颍州府》阜阳县载:“捕盗同知一员驻驿口桥。粮捕通判一员驻叶家集。”《清宣宗实录》载道光三年:“移安徽颍州府驿口桥捕盗同知驻艾亭集,作为抚民总捕同知。”注105但道光九年(1829)纂修的《阜阳县志》载:“分防府驻驿虎桥。嘉庆八年奉请以池州府同知改为颍州府捕盗同知驻今地,请修建衙署”注106,并未提到移驻艾亭集事。疑捕盗同知改驻艾亭集并未施行或改驻后未改名,故道光《阜阳县志》、《安徽舆图表说》皆载其驻驿口桥,而《宣统三年冬季职官录》虽未言驻地,但著录其官职为捕盗同知。注107结合以上史料,故应改为“驿口桥(亦名驿虎桥),同知一;方家集,县丞一”。另需在“霍邱县”条下补“粮捕通判驻叶家集”。

二、治所方位里距

1.安庆府桐城县:原文“府东北百二十里”。《安徽舆图表说》卷1《安庆府》桐城县:“南少东至府一百二十里”。宣统二年《安徽省全图》注108桐城在安庆北少西。《清朝续文献通考》卷313《舆地考九·安徽省》:“桐城县在府东北一百二十里”,但又载怀宁县经纬度为“北纬三十度三十七分,东经三十四分”,桐城县经纬度为“北纬三十一度八分,东经三十分”。则桐城县在怀宁县北少西。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八册也为府北少西。故应改为“府北少西百二十里”。

2.安庆府太湖县:原文“府西北二百二十里”。《清国史·地理志》卷34《安徽一》太湖也为“府西北二百二十里”。但《安徽舆图表说》卷1《安庆府》太湖:“东少北至府一百八十里”。《清朝续文献通考》卷313《舆地考九·安徽省》虽然载“太湖县在府西北二百二十里”,但根据其所载太湖县的经纬度为“北纬三十度三十一分,西经七分”,太湖应该在怀宁县西少南。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八册也为府西少南。原文应改为“府西少南一百八十里”。

3.安庆府宿松县:原文“府西南百六十里”。《清国史·地理志》卷34《安徽一》宿松:“府西南二百六十里”。《宣统三年冬季职官录》“安徽省宿松县”条:“府西南二百六十里”注109。 《安徽舆图表说》卷1《安庆府》宿松:“东北至府二百六十里”。故应改为“府西南二百六十里”。

4.庐州府巢县:原文“府东北百八十里”。《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22《庐州府一》:“巢县(在府城东一百八十里)。”《清朝续文献通考》卷313《舆地考九》:“巢县在府东南一百八十里。北纬三十一度四十二分,东经一度十九分”,而 “合肥,附郭。北纬三十一度五十六分,东经四十七分”。故原文应改为“府东南一百八十里”。

5.颍州府亳州:原文“府北百八十里”。《宣统三年冬季职官录》“安徽省亳州”条载:“府北一百八十里。”注110《安徽舆图表说》卷8《颍州府》亳州:“南至府一百八十里。”但乾隆《颍州府志》:“(亳州)南到府城二百四十里。”注111光绪《亳州志》卷1《疆域》:“至颍州府城二百四十里”。民国《阜阳县志续编》:“自县城至亳县治二百四十里。”注112案《江南安徽全图》,亳州距离阜阳比蒙城等县距离阜阳都远,故二百四十里较确。

6.颍州府涡阳县:原文“府东北二百七十里”。《清朝续文献通考》卷313《舆地考九》也载:“在府东北二百七十里”。但民国《阜阳县志续编》载:“自县城至涡阳县治一百八十里。”注113由清末以来的各种地图可知,涡阳县、蒙城县距离阜阳县相当,而亳州距离阜阳县较远。故涡阳县在府东北一百八十里较确。

7.宁国府:原文“西北距省治四百三十里”。《安徽舆图表说》卷3《宁国府》宣城:“西南至省四百三十里。”据《清朝续文献通考》卷313《舆地考九》,怀宁县经纬度为“北纬三十九度五十七分,东经二度四分”,宣城县经纬度为“北纬三十一度二分,东经二度十六分”,宁国府实际在省治东北。故应改为“西南距省治四百三十里”。

8.宁国府宁国县:原文“府东北九十里”。《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15《宁国府一》:“宁国县在府城东南九十里。”《清朝续文献通考》卷313《舆地考九》载宣城县经纬度“北纬三十一度二分,东经二度十六分”,宁国县经纬度“在府东南九十里,北纬三十度四十四分,东经二度三十分”。故应改为“府东南九十里”。

9.宁国府泾县:原文“府南百里”。《安徽舆图表说》卷3《宁国府》泾县:“东北至府一百里。”《清朝续文献通考》卷313《舆地考九》:“府南一百里。北纬三十度四十八分,东经一度五十七分。”据其所载宣城经纬度,泾县应在府西南。故应改为“府西南百里”。

10.太平府:原文“西南距省治一百九十里”。《清朝续文献通考》卷313《舆地考九》:“太平府在省治东北四百九十里。”《安徽舆图表说》卷5《太平府》当涂:“西南至省四百九十里。”民国《当涂县志》:“西南至省城怀宁陆三百六十里,水三百六十里。”注114疑《清史稿》误四百九十里为一百九十里。

11.滁州直隶州:原文“西南距省治五百五十里”。《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30《滁州直隶州》:“滁州直隶州在安徽省治东北六百五十里。”光绪《滁州志》:“由州治……达安庆六百五十里。”注115《安徽舆图表说》卷9《滁州直隶州》:“省东北六百五十里。”故应改为“西南距省治六百五十里”。

12.六安直隶州:原文“东南距省治四百四十里”。《安徽舆图表说》卷10《六安州》:“东南至省城三百六十里。”同治《六安州志》卷1《舆地志二》:“南至安庆省城三百六十里。”注116故应改为“东南距省治三百六十里”。

13.泗州直隶州:原文“东北距省治七百六十里”。《清史稿·地理志》一般以本府、州、县为基点叙述方向。安庆府在泗州西南。《清朝续文献通考》卷313《舆地考》:“泗州徙治废虹县,在省治东北八百四十里。”《安徽舆图表说》卷10《泗州》:“西南至省八百八十里。”故应改为“西南距省治八百四十里”。

三、山名方位讹误

1.安庆府潜山县:原文“北:潜山,一曰皖山,又名天柱”。《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09《安庆府一》:“皖山在潜山县西北。”《江南安徽全图》潜山图,皖山与天柱峰相连,皆在县西北。故潜山应在潜山县西北。

2.安庆府太湖县:原文“南:新寨,香茗”。《〈清史稿〉校注》指出应为“新寨山,香茗山”注117。原文未加“山”字,与《清史稿》体例有关,主要错误在于弄错了新寨山的方位。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09《安庆府一》:“新寨山在太湖县西十里。”《地理志》卷34《安徽一》太湖:“新寨山在县西十里,壁立险阻。”注118《清国史·地理志》卷34《安徽一》太湖:“新寨山在县西十里,壁立险阻,元末尝立寨其上。”故原文应改为“西:新寨山。南:香茗山”。

3.安庆府宿松县:原文“东北:严恭、烽火”。《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09《安庆府一》:“严恭山在宿松县北。”《江南安徽全图》宿松图,严恭山在县北。民国《宿松县志》卷2《地理志·山川》:“严恭山,县北三十里,为县治祖山。”注119 故应改为“北:严恭山,东北:烽火山”。

4.安庆府望江县:原文“西:麒麟山”。乾隆《望江县志》载:“麒麟山,邑西北二十里。”注120《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09《安庆府一》:“麒麟山在望江县西北二十里。”《江南安徽全图》望江图,麒麟山也在西北。故应改为“西北:麒麟山”。

5.凤阳府凤阳县:原文“北:凤凰山,府以此名”。光绪《凤阳府志》卷9《山考》:“凤皇山,在府北县东,府治之主山也。”注121凤阳是府县同城,在凤阳县境内描述山方位,则应以县治为参照,故应从《凤阳府志》为府北县东或县东。

6.凤阳府凤阳县:原文“东北:乌云山,出钟乳”。《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25《凤阳府一》:“乌云山在凤阳县东南七十里,与定远县接界,一名乌雾山,以山多蒙雾故名。”光绪《凤阳府志》卷9《山考》:“乌云山在故临淮县东南六十里,亦名乌雾山……与定远接境。”注122则乌云山应在凤阳县东南。

7.凤阳府灵壁县:原文“西:凤凰山”。《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25《凤阳府一》:“凤凰山……又灵壁县西北五里亦有凤凰山,旁有洞曰老君洞。”《安徽舆图表说》卷7《凤阳府》灵壁县:“凤皇山、龙车山、三注山,以上诸山在城北。”据今当地人记载:“凤凰山,位于县城西北郊,走向北北东,长4公里,面积3平方公里。”注123故应改为“西北:凤凰山”。

8.颍州府阜阳县:原文“西:七旗岭、金牛岭”。《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28《颍州府一》:“七旗岭在阜阳县南七十五里,北临谷河。……金黄岭在阜阳县南一百二十里淮水北岸,与河南光州固始县朱皋镇,相近又呼金牛岭。”乾隆《颍州府志》卷1《山水》:“七旗岭,郡城南七十五里……金牛岭,郡城南一百二十里淮水北岸。”注124道光《阜阳县志》卷2《山水》:“七旗岭,县南七十里……金牛岭,县南一百二十里淮水北岸。”注125故应改为“南:七旗岭、金牛岭”。

9.颍州府涡阳县:原文“北:石弓山”。《涡阳县志》:“县北六十里曰齐山……齐山东南十二里曰嵇山,县北迤东六十三里。……嵇山之南五里曰石弓山,县北迤东六十里,三峰弯曲如弓,石质坚莹,一曰石公山,黄石公盖尝隐焉,上有祠,温泉出其右入苞。石弓山南三十五里曰龙山,县东北二十五里。”注126《江南安徽全图》涡阳图石弓山也在东北。故应改为“东北:石弓山”。

10.徽州府休宁县:原文“西北:率山”。《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12《徽州府一》:“率山在婺源县西北,接江西浮梁县界,一名大鄣山,又名张公山,脉由五岭而北,重冈复岭,周百余里,高千四百余仞,东北界休宁,西北界祁门,西界江西之浮梁。”《江南安徽全图》休宁图率山也在西南。故应改为“西南:率山”。

11.宁国府宁国县:原文“南:巃丛山”。《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15《宁国府一》:“笼丛山在宁国县西南一百三十里,其南属绩溪县界,峻壁崇关,宣歙扼塞处也。”民国《宁国县志》载:“笼丛山县西南百五十里。”注127故应为“西南:巃丛山”。

12.宁国府太平县:原文“西:龙门”。《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15《宁国府一》:“龙门山在太平县西北四十里,高五百仞,周三十里,岩壁峭拔。”嘉庆《太平县志》:“龙门山在龙门岭西北,县西北四十里。”注128《江南安徽全图》太平图龙门山也在西北。故应改为“西北:龙门山”。

13.池州府贵池县:原文“西:乌石”。乾隆《池州府志》:“乌石山在城西南七十里。”注129《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18《池州府一》:“乌石山在贵池县西南七十里。”《江南安徽全图》贵池图乌石山也在西南。故应改为“西南:乌石山”。

14.池州府东流县:原文“南:马当山”。《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18《池州府一》:“马当山在东流县西南七十里,横枕大江,为至险要区。安庆之宿松,彭蠡之九江,皆以此为界,详见江西彭泽县。”嘉庆《东流县志》:“马当山,《大清一统志》马当山在东流县西南七十里,横枕大江,为古今至险。安庆之宿松,彭蠡之九江,皆以此为界。按今县境与彭泽接壤处距马当山麓尚五里,故旧县志不载。”注130马当山在彭泽县境,东流县不应载,仅从方位而言,马当山也应在东流县西南。

15.太平府芜湖县:原文“东北:赭山”。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20《太平府一》:“赭山在芜湖县西北五里,周九里。又西北有小赭山。”民国《芜湖县志》:“赭山,在县西北四里,高三十丈,周九里。”注131故应改为“西北:赭山”。

16.太平府繁昌县:原文“南:磕山”。《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20《太平府一》:“磕山在繁昌县西北二十五里。”《繁昌县志书》:“大磕山,高一百五十丈,周一十五里,在县北三十里延载乡。山上有龙池。”注132《江南安徽全图》繁昌图大小磕山在西北。故应该为“西北:磕山”。

17.广德直隶州建平县:原文“西北:凤栖山、五牙山”。《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32《广德直隶州》:“凤栖山在建平县东北三十里,世传曾有凤栖其上……伍牙山在建平县东北四十里,为金陵诸山之祖。”《江南安徽全图》建平图凤栖山、伍牙山皆在东北。光绪《广德州志》:“凤居山,《通志》作凤栖山,县东北三十里……伍牙山,县东北四十里。”注133故应改为“东北:凤栖山、伍牙山”。

18.滁州直隶州来安县:原文“东:五湖山”。《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30《滁州直隶州》:“五湖山在来安县北十里,接泗州界,下有五湖,因名。”《江南安徽全图》来安图五湖山在东北。故应改为“东北:五湖山”。

19.六安直隶州英山县:原文“南:密峰尖、三吴山”。《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33《六安直隶州》:“密峰尖山在英山县东南三十里,山峰错列,以形似名。”同治《六安州志》:“密峰尖山,县东三十里。”注134,《江南安徽全图》多云山在县北偏东,皆未载岐岭。则岐岭属湖北罗田县,英山县不应载,如果著录,则方位也应在英山县北,不应在县西。

21.泗州直隶州:原文“东:秦桥山”。《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34《泗州直隶州》:“盘龙山在州北二十里,亦名秦桥山,有石蟠伏如龙,鳞甲皆具尝,有云气凝聚。山东有双泉,同源分派,左清右浊。”《江南安徽全图》蟠龙山在州北偏东。乾隆《江南通志》卷17《舆地志七》凤阳府:“秦桥山在虹县东北二十里,有秦氏所造桥,下有泉,两派分流,左清右浊。”光绪《泗虹合志》:“秦桥山州北二十里。”注135故应改为“东北:秦桥山”。

22.泗州直隶州盱眙县:原文“南:宝积山”。《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34《泗州直隶州》:“宝积山在盱眙县西南三里,与都梁山相接。”王锡元等纂《盱眙县志稿》:“宝积山,治西南三里。”注136故应改为“西南:宝积山”。

23.泗州直隶州盱眙县:原文“北:陡山、龟山”。《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34《泗州直隶州》:“斗山在盱眙县东北五里。”王锡元等纂《盱眙县志稿》:“斗山,治东北五里……俗谓之陡山,一曰客山。”注137又载:“龟山,治东北三十里,一曰下龟山。”注138故应改为“东北:陡山、龟山”。

24.泗州直隶州天长县:原文“南:横山、冶山”。《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34《泗州直隶州》:“横山在天长县东南五十里……冶山在天长县南四十五里。”《江南安徽全图》天长图,横山在东南,冶山在南。故应改为“东南:横山,南:冶山”。

25.泗州直隶州五河县:原文“西:卧龙岗”。《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34《泗州直隶州》:“卧龙冈在五河县南七里,下有龙潭,故名。”光绪《五河县志》:“卧龙冈,在县治西南七里。相传旧有龙潜潭内,故有是名。今浍已北徙,潭亦淤平,惟冈下尚留遗迹耳。”注139故应改为“西南:卧龙冈”。

四、巡检司讹误

1.安庆府望江县:原文“有巡司。雍正中自杨湾改”。没有著录巡检司名称或驻地。乾隆《大清一统志》卷76《安庆府》“华阳镇巡司在望江县南门外,旧设杨湾口巡司,雍正四年移驻今地”。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10《安庆府二》:“华阳镇巡司(在望江县南门外,旧为杨湾口巡司,雍正八年移)”。《清世宗实录》载:“移江南望江县杨湾河巡检驻华阳镇。从原署两江总督范时绎请也。”注140《清国史·地理志》卷34《安徽一》望江:“有华阳镇巡检司”注141。宣统三年夏季《大清搢绅全书》“安徽省望江县”条载:“华阳镇巡检谭德森”。故应改为“华阳镇有巡司,雍正八年自杨湾改”。

2.徽州府歙县:原文“阮溪司、黄山、街口渡巡司三”。《清国史·地理志》:“有阮溪、街口渡二巡检司”注142。《地理志卷三十四安徽一》“歙县”条:“有阮溪、街口渡二巡检司”注143。《宣统三年冬季职官录》“安徽省歙县”条:“阮溪司巡检滕楷……街口司巡检冒树谷”注144。光绪《安徽省志》卷37《公署》:“黄山巡检署在县北阮溪,距城六十里。街口巡检署在县南一百里。”则黄山巡检司即阮溪巡检司,二者是同官异名,这一点胡恒已经指出。注145民国《歙县志》:“黄山巡检司……清初复设,因廨宇被水冲毁,乾隆十三年改驻潜口,距城三十里。街口巡检司,明初置,在县南一百里。”注146《安徽舆图表说》卷2《徽州府》歙县:“巡检二员,一驻潜口,一驻街口。”但乾隆《歙县志》:“县西北一百二十里曰黄山巡检司,东南一百里曰街口巡检司。”注147《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13《徽州府二》:“街口镇巡司在歙县南一百里……黄山巡司在歙县西北百二十里”。道光《徽州府志》:“黄山巡检司署在县西北一百二十里”注148,皆未言黄山巡司改驻潜口。另据户科题本,道光十五年(1835)仍有黄山巡司注149,则黄山巡司即使改驻潜口,但仍名黄山巡司。则清末歙县应仅有巡检司二,为黄山(或潜口)、街口。

3.六安直隶州:原文“钱家集有汛。和尚司、马头汛二。巡司一”。此处语意难解。如果和尚司与马头汛皆有汛,则应与钱家集合写为“钱家集、和尚司、马头有汛”。《安徽舆图表说》卷10《六安州》:“外委千总一弁驻钱家集汛。外委把总二弁,一存营,一驻金家寨汛。额外外委三弁,一存营,一驻马头集汛,一驻青山镇汛”,并载:“巡检二员,一驻和尚滩,一驻马头汛”。则和尚滩、马头汛有巡检司,但和尚滩并无汛。《清国史·地理志》卷39《安徽六》六安直隶州:“和尚滩巡检司驻麻埠镇,又有马头汛巡检司。”注150故应改为“钱家集有汛。巡司二:和尚滩、马头汛”。

五、驿站讹误

1.安庆府怀宁县:原文“一驿:练潭”。练潭驿,康熙时靳辅上《节省钱粮疏》:“查安属练潭一驿,见系怀宁县县丞兼理,然该县丞有催粮之责,不便久令兼摄,应请以所裁雷港驿驿丞古必达改为练潭驿驿丞,以专职守。”注151康熙《江南通志》卷22《驿传》将练潭驿归于怀宁县,但同书卷26《职官》桐城县载:“练潭驿、吕亭驿、陶冲驿,驿丞各一人。”乾隆《江南通志》卷98《驿传》也将练潭驿归怀宁县,同书卷109《职官志》怀宁县:“练潭驿驿丞一员,康熙十五年添设。”道光《桐城续修县志》卷2《田赋》载:“新设练潭驿,康熙十一年起原系桐城县盖厂练潭腰站,至康熙十五年内奉安抚靳于敬陈减差等事案内题定改属怀宁县练潭驿。”注152则可知练潭驿虽在桐城境,但属怀宁县管理,直到清末亦是如此。故光绪末纂修的《皖政辑要》载有怀宁县驿,另练潭驿:“在桐城县境,至县驿六十里,桐城县吕亭驿八十里。”注153民国初年《怀宁县志》卷12《兵事》:“怀宁驿,附县署东偏,县摄驿务。额马四十五匹,马夫旧四十五名,后裁为三十六名,差夫二十名”,同书载:“练潭驿,在桐城境”注154。故原文可改为“驿二:怀宁、练潭在桐城境”。当然,仅从地理的角度来看,则应将练潭驿在“桐城县”条著录。如此,则原文应改为“驿一:怀宁”,并将“桐城县”条改为“驿三:练潭、吕亭、陶冲”。

2.安庆府望江县:原文“一驿:雷港”。乾隆《望江县志》:“雷港驿,在邑东三十里……康熙十五年缺裁,遗址存。”注155《嘉庆重修一统志》、《皖政辑要》及《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656《兵部》等未载望江县有驿。故应删去。

3.庐州府舒城县:原文“驿二:三沟、梅心”。《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23《庐州府二》:“三沟驿在舒城县东十五里,道出合肥。又有梅心驿在县南,道出桐城。本朝乾隆五十五年添设登云驿。”《皖政辑要》:“舒城县三沟驿、梅心驿、登云驿”注156。《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656《兵部》:“舒城县三沟驿,马五十四匹,马夫三十四名,差夫二十四名;梅心驿,马五十四匹,马夫三十四名,差夫二十四名;登云驿,马二匹,马夫二名。”故应改为“驿三:三沟、梅心、登云”。

4.凤阳府定远县:原文“驿三:定远、张桥、永康镇”。《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656《兵部》:“定远县:定远驿,马五十五匹,马夫三十四名,差夫二十四名;池河驿,马四十一匹,马夫二十四名,差夫二十名;张桥驿,马五十五匹,马夫三十五名,差夫二十四名;永康镇驿,马三匹,马夫二名。”《清国史·地理志》:“有池河、张桥、定远三驿”注157。《皖政辑要》:“定远县定远驿、池河驿、张桥驿、永康镇驿”注158。光绪《凤阳府志》也载有定远、池河、张桥、永康镇四驿。注159则清末定远县应有“驿四:定远、池河、张桥、永康镇”。

5.凤阳府凤台县:原文“驿二:太行、丁家集”。《皖政辑要》:“凤台县丁家集驿”注160。光绪《凤阳府志》也仅载丁家集驿。注161《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45《泽州府》:“太行驿在凤台县城东南,旧有驿丞,本朝雍正七年裁。”太行驿为山西泽州府凤台县驿站,《清史稿》作者误为安徽凤台县。故应改为“驿一:丁家集”。

6.凤阳府寿州:原文“驿四:正阳关、安丰、姚皋店、瓦埠”。《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656《兵部》:“寿州:州驿,马四匹,马夫三名;正阳关驿,马三匹,马夫二名;姚皋店驿,马二匹,马夫二名;瓦埠驿,马二匹,马夫二名。”光绪《凤阳府志》:“寿州州驿……正阳关驿……姚皋店驿……瓦埠驿”注162。《皖政辑要》:“寿州州驿、正阳关驿、姚皋店驿、瓦埠驿”注163。故应改为“驿四:寿州、正阳关、姚皋店、瓦埠”。

7.凤阳府灵壁县:原文“驿一:灵壁”。《清史稿校注》作“灵璧”注164,误。《皖政辑要》:“灵壁固镇驿”注165。光绪《凤阳府志》:“灵璧县固镇驿,旧设驿丞,乾隆十九年裁归县辖。”注166《安徽舆地表说》卷7《凤阳府》灵壁县载:“固镇驿,在县西南九十里之固镇,东南至凤阳县王庄驿六十里,西北至宿州大店驿七十里。”故应改为“驿一:固镇”。

8.颍州府阜阳县:原文“驿一:桥口”。《皖政辑要》:“阜阳县县驿、六十里铺驿”注167。《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656《兵部》:“颍州府阜阳县:县驿、六十里铺驿”,也无桥口驿。查其他清代史料,也无阜阳县有桥口驿之记载。而阜阳县另有驿口桥铺,不仅捕盗同知驻此,也是驿铺。注168疑《清史稿》作者误将“驿口桥”当作“桥口驿”。故应改为:“驿二:阜阳、六十里铺”。

9.颍州府颍上县:原文“驿一:甘城”。乾隆《颍州府志》:“甘城驿……今废。”注169《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28《颍州府一》:“明时置甘城驿于此。”《皖政辑要》:“颍上县县驿”注170。故应增“驿一:蓼城”。

11.颍州府亳州:原文无驿站记载。《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656《兵部》:“亳州州驿,马二匹,马夫二名;龙王庙驿,马二匹,马夫二名。”《皖政辑要》:“亳州州驿、龙王庙驿”注171。故应增“驿二:亳州、龙王庙”。

12.宁国府宣城县:原文“一驿:宣城”。《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691《兵部》:“宣城县宣城驿,二名;青弋江驿,二名。”《皖政辑要》:“宣城县驿、青弋江驿”注172。故清末宣城应有二驿。故应改为“驿二:宣城、青弋江”。

13.宁国府宁国县:原文“一驿:宁国”。《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691《兵部》未载宁国有驿。《皖政辑要》卷95《驿传一》宁国也无驿。乾隆《江南通志》卷98《武备志·驿传》:“宁国县,原设马三匹、马夫二名,后于题明请将等事案内裁减马一匹、马夫一名,雍正六年全裁。”故应删。

14.宁国府南陵县:原文“一驿:公馆”。民国《南陵县志》:“安设县城、公馆两驿。雍正九年添设驿丞一员,乾隆二十一年裁。”注173《皖政辑要》:“南陵县县驿、公馆驿”注174。《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691《兵部》:“南陵县县驿,马十四匹,马夫九名,差夫十二名;公馆驿,马十四匹,马夫九名,差夫十二名。”故应改为“驿二:南陵、公馆”。

15.池州府贵池县:“一驿:池口”。《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691《兵部》:“池州府贵池县县驿,马十五匹,马夫十名,差夫十二名,船五只,水手十四名,水驿夫十六名;贵池驿,船五只,水手二十五名。”乾隆《江南通志》卷98《武备志·驿传》只载贵池县驿、水驿,无池口驿。光绪《贵池县志》:“马驿原设马四十八匹……现额驿马一十五匹,马夫十名……水驿原设差红船九只……现额差马船十只,水手三十九名,水夫六十名。”注175《皖政辑要》仅载:“贵池县县驿”注176。水、陆驿皆载,则应改为“驿二:贵池、水驿”。

16.池州府建德县未载驿站。《皖政辑要》:“建德县县驿”注177。《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656《兵部》:“建德县县驿,马五匹,马夫四名,差夫十名。”宣统《建德县志》:“尧城驿,棚厂在县治后,嘉庆九年知县田均晋题额尧城古驿。”注178故清末建德县有县驿,应增为“驿一:建德”。

17.太平府当涂县:“一驿:采石”。《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656《兵部》:“太平府当涂县县驿,马十四匹,马夫九名,差夫十二名;采石驿,船三只,水手十五名,水驿夫十六名。”《皖政辑要》:“当涂县县驿”注179。民国《当涂县志》:“当涂县驿……光绪末因邮政发达遂渐次裁撤。采石水驿……清末裁撤。”注180则清末有县驿、采石驿。应改为“驿二:当涂、采石”。

18.太平府芜湖县:“一驿:鲁港”。《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656《兵部》:“芜湖县县驿,马十四匹,马夫九名,差夫十二名;橹港驿,船五只,水手二十五名,水驿夫十六名。”《皖政辑要》:“芜湖县县驿”注181。民国《芜湖县志》:“芜湖县县驿……澛港水驿原设红船五只……光绪之季因邮政发达遂渐次裁撤。”注182则清末有县驿、澛港驿。应改为“驿二:芜湖、澛港”。

19.滁州直隶州全椒县:“驿二:大柳、滁阳”。州条下无驿。《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656《兵部》:“滁州直隶州滁阳驿,马四十三匹,马夫二十七名,差夫二十名;大柳驿,马四十三匹,马夫二十五名,差夫二十名;全椒县县驿,差夫八名。凡滁州直隶州属三驿。”《皖政辑要》:“滁阳驿、大柳驿……全椒县驿”注183。故滁州直隶州下应增“驿二:滁阳、大柳”,全椒县改为“驿一:全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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