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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刘炫的生平与学术思想.2

作者:陈启智 当前章节:13093 字 更新时间:2026-6-21 08:08

这是刘炫的《孝经》观,他认为《孝经》是一篇言高趣远,“举治乱之大纲,辨天人之弘致”,“阐扬性命之谈”的著作。尤其是说《孝经》为“阐扬性命之谈”。这是前所未有的认识;刘炫的这一观点可能得自“理有溢於经外,言或出於意表”的《孔传》。他说《孔传》“上演冲趣,下寤庸神”(200)。即是说《孔传》能够演绎《孝经》的深刻旨趣,并从而领悟到《孝经》意旨的关键所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汉代今文经学一向谨守儒家师法,不敢越雷池一步,郑玄虽然打破今古文界限,偶引谶纬以注经,已为当时所诟病。而《孔传》竟然完全打破学派的樊篱,不仅“参订时验”,“德刑并举”,而且对“管、晏雄霸之略,荀、孟儒雅之风;孙、吴权谲之方,申、韩督责之术”,莫不撤除畛域,兼容并取,只要其能“萌动经意,源发圣心;莫不修其根本,导其流末”。这不仅牵涉到广征博引诸子百家以论证孝道的问题,还牵涉到儒家如何融铸百家,以发展儒学儒术的原则与方法问题。只要百家之说,有能启发对儒家经典涵义的理解与阐扬、出发点与圣人仁爱之心不相违背的论述,“莫不修其根本,导其流末”,也就是对其进行修正、改造、规范、移植,使之归本续源,融入正脉主流,成为儒学道术的一个组成部分。而这也正是《孝经孔传》为什么“其辞宏赡,理致渊弘,言出系表,义流旨外者,总逸定於中逵,控奔流於巨壑。或当驰骋踰垺,涛波溢坎”。而“亦无骈拇、枝指、附赘、悬疣之累在其间”的原因。刘炫对《孔传》的这一评价,是经过与先儒诸家经疏进行比较以后得出的结论。他接着在《孝经述议序》说:

吾以幼少,佩服此经,凡是先儒,备经讨阅,未有殊尤绝垣,状华出群,可以皷玄泽於上庠,腾芳风於来裔者也。悉皆辞鄙理僻,说迂义诞,格言沦於腐儒,妙旨翳於庸讷。或乃方於小学,废其师受;论道不以充经,选士不以应课。弃诸草野,风之传记;顾彼未议,实怀深愤。而天未丧斯,秘宝重出;大典昭晰,精义著明。斯乃冥灵应感之符,圣道缉熙之运;仰饮惠泽,退惟私幸。既逢此世,复觐斯文;羡彼康衢,忘兹驽蹇。思得撤云雾以廓昭临,凿龙门以泻填阙。故拾其滞遗,补其弊漏;傅其羽翼,除其疥癣。续日月之末光,裨河海之余润。冀乎贻训後昆,增晖前绪;何事强诡俗儒,妄假先达。且君子所贵乎道者,贵其理义可尚,非贵姓名而已!以此孔传,校彼诸家;味其深浅,详其得失。三光九泉,未足喻其高下,嵩岳培塿,无以方其小大。侧视厚薄,不觉其倍;更问真伪,欲何所明?嗟乎!伯牙绝弦於锺期,卞和泣血於荆璞,良有以也。(201)

坦直地表述了对汉魏以来南北诸家注疏的不满,批评这些注疏“悉皆辞鄙理僻,说迂义诞,格言沦於腐儒,妙旨翳於庸讷。或乃方於小学,废其师受;论道不以充经,选士不以应课。弃诸草野,风之传记;顾彼未议,实怀深愤”。因而庆幸《孔传》的复出,遂使“大典昭晰,精义著明”。而自己对《孔传》所作的校理和义疏,则致力于“拾其滞遗,补其弊漏;傅其羽翼,除其疥癣。续日月之末光,裨河海之余润。冀乎贻训後昆,增晖前绪”。而且特别指出“君子所贵乎道者,贵其理义可尚,非贵姓名而已”!点明《孝经述议》是沿袭《孔传》之前绪,不限于名物典章的训释,而侧重在义理的阐发。刘炫主张对经典进行“言出系表,义流旨外”,“驰骋踰垺,涛波溢坎”的诠释,已经完全看不到“汉学”的影响,而与“宋学”风格十分接近了。

刘炫的治学风格偏重于阐扬义理,甚至颇具文人的飘逸之风,但其治学态度仍然是严谨的,治经则曰“考正讹谬”(202),治历则曰“君子慎疑”(203),今考其经说鳞爪,失误或所难免,但无“假托圣言,以伸其说”(204)之类的弊病。

刘炫著作有《毛诗述议》四十卷,《注诗序》一卷,《毛诗谱》二卷。书虽已失传,但其精义,已被吸纳至《五经正义》之中。孔颖达《毛诗正义序》谓:“焯、炫并聪颖特达,文而又儒。擢秀干于一时,骋绝辔于千里;固诸儒之所揖让,日下之所无双,其于作疏内,特为殊绝。今奉敕删定,故据以为本。”(205)

《尚书述议》二十卷,其精义亦保存于《五经正义》之中。孔颖达认为前人疏解《尚书》诸书,“义皆浅略,惟刘焯、刘炫最为详雅”(206)。

《春秋攻昧》十二卷,《春秋规过》三卷,《春秋述议》三十七卷。《规过》一书,并非专为攻击杜预《春秋左氏经传集解》错误而作,乃是“先申杜而后加规”(207)。其义疏散见于孔颖达《春秋正义》疏解之中。然按“孔疏之例,务主一家,故凡炫所规皆遭排斥,一字一句,无不刘曲而杜直,未协至公”。清学大师顾炎武“甚重杜解,而又能弥缝其阙失”,在《左传杜解补正》一书中,对刘炫的观点多所肯定,“可谓扫除门户,能持是非之平矣”(208)!

此外尚有:《论语述议》十卷,《五经正名》十二卷,《孝经述议》五卷。《孝经述议》今幸有日本复原之古抄本,真可谓沧海遗珠矣。

刘炫于群经皆撰有义疏,经学而外,刘炫还精通天文、律历、地理、律令、算术诸学。论天学的片段,今尚保留于《新唐书·律历志》中。《隋书经籍志》著录其《算术》一卷。并所著文集各类著作十余部上百卷之多。当时并行于世,后均散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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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魏太和中,创立小学于宫城西墙的四门,谓之四门学。教授下级官员与平民家子弟,内容与太学国子相同,自后相沿不改。

(2) 《隋书·百官志下》卷二十八,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777页。

(3) 《隋书·儒林传》卷七十五,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706页。

(4) 《隋书·柳机传》卷四十七,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277,1278页。引文均为节录。

(5) 《隋书·高祖纪上》卷一,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20页。

(6) 《隋书·高祖纪下》卷二,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33,47,51页。

(7) 《隋书·炀帝纪上》卷三,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64,68页。

(8) 《隋书·炀帝纪下》卷四,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83页。

(9) 《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第三编第一册,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1版,第13页。

(10) 《隋书·文学传论》卷七十六,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750页。

(11) 《隋书·牛弘传》卷四十九,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297,1300页。

(12) 《隋书·高祖下》卷二,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33页。

(13) 《隋书·李谔传》卷六十六,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546页。

(14) 《隋书·礼仪志一》卷六,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16页,117页。

(15) 《隋书·牛弘传》卷四十九,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300,1308页。

(16) 《隋书·刑法志》卷二十五,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712页。

(17) 《隋书·高祖下》卷二,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54,46页。

(18) 《隋书·儒林传》卷七十五,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706页。

(19) 《隋书·高祖纪下》卷二,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47页。

(20) 《隋书·刘炫传》卷七十五,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721页。

(21) 《隋书·儒林传序》卷七十五,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707页。

(22) 《隋书·炀帝纪上》卷三,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64页。

(23) 《隋书·儒林传序》卷七十五,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707页。

(24) 《隋书·炀帝纪下》卷四,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95页。

(25) 《资治通鉴·唐纪七·贞观二年》卷一百九十二,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053页。

(26) 《新唐书·刑法志序论》卷五十六,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408页。

(27) 见《贞观政要集校·辨兴亡第三十四》卷八,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466页。

(28) 《隋书·炀帝纪下》卷四,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83页。

(29) 《朱子语类·历代一》卷一百三十四,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218页。

(30) 《隋书·刑法志》卷二十五,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713,714,716页。

(31) 《隋书·酷吏传》卷七十四,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702页。

(32) 《隋唐五代历史论文集》,台湾商务印书馆,1989年初版,第88页。

(33) 《隋书·李德林传》,卷十四一,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199页。

(34) 《韩非子集释·主道》卷五,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69页。校释者按:畏、威通。

(35) 《韩非子集释·六反》卷第十八,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995页。

(36) 《隋书刑法志》卷二十五,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716页,714页。

(37) 《隋书·杨素传》卷四十八,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268页。

(38) 《隋书·食货志》卷二十四,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682页。

(39) 《隋书·食货志》,第686页。

(40) 《隋书·酷吏传》卷七十四,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701,1896页。

(41) 《隋书·刑法志》卷二十五,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714页。按:引文中“帝知之,乃命”之“乃”字,有“更申敕之义”,又“犹云然后”。(据《故训汇纂》34页引《周礼》郑注贾疏及刘淇《助字辨略》。)

(42) 《隋书·刑法志》卷二十五,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716,717页。

(43) 《隋书·高颎传》卷四十一,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184页。

(44) 《隋书·苏威传》卷四十一,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192,1190页。

(45) 《隋书·李德林传》卷四十二,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208,1209页。

(46) 《隋书·薛道衡传》卷五十七,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408,1414页。

(47) 《隋书·牛弘传》卷四十九,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310,1309页。

(48) 《隋书·儒林传》卷七十五,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726页。

(49) 《隋书·文学传》卷七十六,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750页。

(50) 贾谊《新书·胎教》卷十,《百子全书》本第1册,浙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51) 汤用彤:《汉魏学术变迁与魏晋玄学的产生》,《中国哲学史研究》1983年第3期。

(52) 《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第二篇第四章第二节《北朝学风》,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33页。

(53) 元行冲引王粲语。见《新唐书·儒学下》卷二百,中华书局,1975年第1版,第5692页。

(54) 陈寅恪:《金明馆业稿初编·崔浩与寇谦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1版,第131页。

(55) 《北史·儒林传序》卷八十一,中华书局,1974年第1版,第2709页。

(56) 《世说新语·文学第四》,《世说新语校笺》卷上,中华书局,1984年第1版,第105页。

(57) 《北史·儒林上》卷八十一,中华书局,1974年第1版,第2712,2728页。

(58) 《北齐书·儒林》卷四十四,中华书局,1972年第1版,第583页。

(59) 《北史·李谧传》卷三十三,中华书局,1974年第1版,第1224页。

(60) 《新唐书·儒学下》卷一百二十五,中华书局,1975年第1版,第5693页。原作王邵,据《旧唐书》改。

(61) 《北史·儒林上·序论》卷八十一,中华书局,1974年第1版,第2706页。

(62) 《北史·儒林下·沈重传》卷八十二,中华书局,1974年第1版,第2742页。

(63) 《北史·儒林传上》卷八十一,中华书局,1974年第1版,第2707页。

(64) 《北史·儒林传上》卷八十一,第2728页。

(65) 《北史·高允传》卷三十一,中华书局,1974年第1版,第1120页。

(66) 《北史·儒林上》卷八十一,中华书局,1974年第1版,第2712页。

(67) 《续修四库全书》,经部易类,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145页。

(68) 王船山:《读通鉴论》卷十五,中华书局,1974年第1版,第498页。

(69) 《北史·燕凤许谦等传》卷二十一,中华书局,1974年第1版,第767,768,772页。

(70) 《北史·儒林上》卷八十一,中华书局,1974年第1版,第2722页。

(71) 《隋书·李德林传》卷四十二,中华书局,1974年第1版,第1193,1209,1194,1196,1203页。

(72) 市籍,为抑制工商,自秦法设立的贱民户籍。凡要在城市取得合法经营工商业者,须先到官府登记,获得批准“占市籍”。如擅自经营,就属于违法,按照游民处理,或被驱逐或被拘捕。有市籍者,还将承担各种繁重差役和租税。旗亭,即市楼、酒楼,设于路旁者,以响行旅宴息之用。疑其经营者,隶属市籍。

(73) 《隋书·李谔传》卷六十六,中华书局,1974年第1版,第1543,1546,1544,1546,1567页。

(74) 《隋书·王劭传》卷六十九,中华书局,1974年第1版,第1601,1609,1610页。

(75) 《旧唐书·元行冲传》卷一百二,中华书局,1975年第1版,第3181页。

(76) 《史通·六家第一》卷一,第3页;《内篇·论赞第九》卷四,第82页;《直书第二十四》卷七,第193页;《载文第十六》卷五,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192页。

(77) 《史通通释·外篇·杂说中第八》卷十七,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496页。

(78) 《史通通释·外篇·杂说下第九诸史》卷十八,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514,515,510页。

(79) 《史通通释·外篇·忤时第十三》卷二十,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591页。

(80) 《隋书·儒林传》卷七十五,中华书局,1974年第1版,第1717页。

(81) 《隋书·儒林传》,第1724,1726页。

(82) 《隋书·儒林传》,第1715,1716页。

(83) 《隋书·艺术传》卷七十八,中华书局,1974年第1版,第1774页。

(84) 《隋书·儒林传》卷七十五,中华书局,1974年第1版,第1709,1712页。

(85) 《隋书·儒林传》,第1708页。

(86) 《隋书·儒林传》卷七十五,中华书局,1974年第1版,第1717页。

(87) 《隋书·儒林传》,第1708页。

(88) 《唐会要》卷七十七,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1407页。出刘知几奏议,文曰:“开皇十四年,秘书学士王孝逸,于京市陈人处置得一本(《古文孝经孔传》),送与著作郎王劭,以示河间刘炫。”

(89) 《隋书·文学传》卷七十六,中华书局,1974年第1版,第1736,1738页。

(90) 《隋书·隐逸传》卷七十七,中华书局,1974年第1版,第1755,1758,1760。1761页。

(91) 《北史·李谧传》卷三十三,中华书局,1974年第1版,第1232页。

(92) 马宗霍:《中国经学史》,上海书店,据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复印,1984年第1版,第89页。

(93) 《隋书·儒林·刘焯传》卷七十五,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707页。

(94) 《北史·儒林传序》卷八十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709页。按:原书此处分段有误,“其诗、礼、春秋”句,不当另起一行。“其”指费甝《义疏》,不然传习郑注的北朝诸生,何用“兼通之”也。

(95) 《陔余丛考》卷二十八,中华书局,1963年第1版,第579页。

(96) 《隋书·律历志下》卷十八,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461页。

(97) 《隋书·经籍志》卷三十二,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947页。

(98) 《隋书·儒林传·刘焯传》卷七十五,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2762,1719页。

(99) 《北史·元岩传》卷七十五,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568页。

(100) 《隋书·儒林传·刘焯传》卷七十五,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718页。

(101) 《北史·王仁恭传》卷七十八,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638页。

(102) 《隋书·儒林传序》卷七十五,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707页。

(103) 《隋书·儒林传·刘焯传》卷七十五,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718,1719页。

(104) 《隋书·律历志下》卷十七,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461页。

(105) 《隋书·儒林传序》卷七十五,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719页。

(106) 《孟子集注·滕文公章句下》卷六,四书集注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66页。

(107) 《隋书·儒林传论》卷七十五,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727页。

(108) 《经学历史》,中华书局,1953年版,第190页。

(109) 《隋书·儒林传论》卷七十五,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707页。

(110) 《毛诗正义·序》,《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页。

(111) 《尚书正义·序》,《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

(112) 《玉函山房辑佚书》辑有《尚书刘氏义疏》一卷。广陵古籍刻印社,1990年影印版。

(113) 《中国科学技术史》第四卷《天学》,科学出版社,1975年第1版,第2页。

(114) 《孟子集注·离娄章句下》卷八,《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97页。

(115) 《孔子家语·五帝德》卷五,浙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影印版,第7页。

(116) 《日知录集释》卷三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据清道光嘉定黄氏西谿草庐重刊定本影印,第2203页。

(117) 《尚书·尧典》卷第二,《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3—35页。

(118) 《汉书·董仲舒传·举贤良对策》卷五十六,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519页。

(119) 《周易正义·贲·彖辞》卷第三,《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4页。

(120) 见《周礼》。《周礼》的“冬官司空”篇已佚,后以《考工记》补代,然犹可觇见司空一职之所司。

(121) 《周礼·地官司徒第二》卷第十,第295,298,293页,土圭,即测日影之晷表;土深,谓东西南北之深广。郑注孔疏之文,则详解实测冬夏两至的工具、方法和天文历法的结论。此类多有,皆为天文历法之学,不属经学而何?

(122) 《左传正义·昭公二十一年》卷第五十,《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629页。

(123) 《隋书·天文志中》“七曜”条引《传》云。卷二十,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554页。

(124) 《周易正义·系辞传下》卷第八,《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50页。

(125) 《礼记正义·中庸》卷第五十三,《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691页。

(126) 《周易正义·泰·象传》卷第二,《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8页。

(127) 《周易正义·系辞传上》卷第七,《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40页。

(128) 《隋书·经籍志三》卷三十四,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021,1026页。

(129) 《礼记正义·中庸》卷第五十三,《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704页。

(130) 《隋书·天文志下》卷十八,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460页。

(131) 《礼记·大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此其所得与民变革者也。”孔颖达疏:“改正朔者,正谓年始,朔谓月初,言王者得政,示从我始,改故用新,随寅、丑、子所建也。周子,殷丑,夏寅,是改正也;周夜半,殷鸡鸣,夏平旦,是易朔也。”据《礼记正义》卷第三十四,《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67页。

(132) 《隋书·律历志中》卷十七,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422页。

(133) 《隋书·律历志下》卷十八,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459页。

(134) 《隋书·天文志上》卷十九,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529页。

(135) 《隋书·律历志下》卷十八,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461页。

(136) 详见陈遵妫《中国天文学史》第二编第二、第三章有关章节,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137) 月球绕地运动,有近地点和远地点,也就是发现月球轨道为椭圆形。而西方迟至17世纪,也就是在刘焯身后1000余年,才由霍罗克斯发现。丹皮尔《科学史》,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15页。

(138) 杜石然:《中国古代科学家传记》上册《刘焯》,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56,257页。

(139) 《新唐书·历三上》卷二十七上,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79页。

(140) 《隋书·天文志上》卷十八,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521页。

(141) 据张蕙慧《中国古代乐教思想论集》,《吕氏春秋的乐律学》,台北,文津出版社,1991年初版,第221页。

(142) 此种观念起源甚早,《尚书·虞书》有“同律度量衡”的话,被刘歆作为“律”可以“生度量衡”的依据。《汉书·律历志》分别论述了律生成度量衡的情况。以后的度量衡都是以律为标准制定的,但究其原理并不必然。

(143) 《史记·律书》卷二十五,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239页。

(144) 《汉书·律历志》卷二十一上,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956页。

(145) 斯宾格勒:《西方的没落》第二章《数字的意义》,上海三联出版社,2006年第1版,第112,115页。

(146) 《春秋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季札聘鲁赞《颂》语,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164页。

(147) 详见戴念祖著《声学史·三分损益律》第七章,湖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41—268页。

(148) 《颜氏家训·杂艺第十九》卷第七,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587页。

(149) 《隋书·儒林传·刘焯传》卷七十五,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719页。

(150) 《隋书》卷七十五,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719页。

(151) 刘炫:《自赞》,《北史儒林传·刘炫传》卷八十二,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2766页。

(152) 《隋书》卷七十五,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719页。

(153) 《史通通释·外篇·忤时第十三》卷二十,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594页。

(154) 《隋书·儒林传·刘炫传》,卷七十五,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718,1719页。

(155) 《北史·儒林传》卷八十二,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771页。

(156) 《隋书·儒林传·刘炫传》卷七十五,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720页。

(157) 《北史·儒林传》卷八十二,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770页。

(158) 《汉书·儒林传》卷八十八,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607页。

(159) 《论衡校释·佚文篇》卷二十,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862页。

(160) 《论衡校释·正说篇》卷二十八,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126页。

(161) 《周礼正义》卷四十七,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928—1929页。

(162) 《晋书·儒林传》卷九十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346页。

(163) 《周礼正义》卷五十二,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2137,2138页。

(164) 《尚书正义·序》卷首,《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9,11页。

(165) 《新唐书·艺文志》卷五十七,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423页。

(166) 《郡斋读书志校证》卷第四,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1版,第144页。

(167) 《三坟》书,今有《汉魏丛书》本、明吴琯校全本以及马国翰辑佚本,见《玉函山房辑佚书》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0年影印版。

(168) 详见王兴业《三坟易探微》,青岛出版社,1999年第一版,第2-3页。

(169) 《四库全书总目》卷十,中华书局,1965年第1版,第89页。

(170) 《通志略·艺文略第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1版,第559页。

(171) 《玉函山房辑佚书》经编易类,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0年版,第4页。

(172) 《隋书·儒林传·刘焯传》卷七十五,中华书局,1973年版,1718页。

(173) 刘炫:《孝经述义序》,《孝经译注》附录,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63页。

(174) 《汉书·艺文志》卷三十,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718,1719页。

(175) 《汉书·艺文志》,第1706页。

(176) 《说文解字》卷十五下,经韵楼藏版,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787页。

(177) 严可均辑《全汉文》卷十三,中华书局,1958年第1版,第197页。

(178) 《孔子家语解·后叙》,上海新文化书社,1933年出版,第108页。

(179) 见顾随《汉书艺文志讲疏》六艺略引《孝经征文叙》,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75页。

(180) 按此“王逸”非与东汉王逸重名,实为隋秘书学士王孝逸姓名之省或笔误,传在《隋书·文学传》。后文之王邵,亦是隋秘书监王劭姓名之别写,传在《隋书》卷六十九,皆非另有其人。

(181) 《经学教科书》第二十二课,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版,第83页。

(182) 原载《巢经巢文集》卷一,兹转引自黄云眉《古今伪书考补证》,齐鲁书社,1980年新1版,第70页。

(183) 《古文孝经训传序》,严可均辑《全汉文》卷十三,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8页。

(184) 详见杨朝明《儒家文献研究》一书,齐鲁书社,2004年版。

(185) 《走出疑古时代》第五篇,辽宁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07—314页。

(186) 《隋书·经籍志》卷三十二,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935,934页。

(187) 《唐会要》卷七十七,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1407页。

(188) “四”字原缺坏,以口表示,兹据下文及上引《唐会要》刘知几奏议补。

(189) 以上所引,均见胡平生《孝经译注》代前言,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14—16页。

(190) 《隋书·儒林传》卷七十五,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707页。

(191) 皮锡瑞:《经学历史》,中华书局,1959年第1版,第198页。

(192) 《隋书·隐逸传》卷七十七,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758页。

(193) 《论语集释·颜渊上》卷二十四,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817页。

(194) 《四书章句集注·论语集注》卷六,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31页。

(195) 《揅经室集·论语论仁论》卷八,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81—184页。

(196) 《春秋左传正义·昭公十二年》卷四十五,《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506—1507页。

(197) 《论语正义·颜渊第十二》卷十五,中华书局,1990年第1版,第484页。

(198) 方旭东:《诠释过度与诠释不足:重审中国经典解释学中的汉宋之争——以〈论语〉“颜渊问仁”章为例》一文,文载《哲学研究》2005年第二期。方氏此文,可谓先获我心,特为揭明,以示不敢掠美。

(199) 刘炫:《孝经述议序》,见《孝经译注》附录,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64页。

(200) 冲,深远义;庸神,即用神,系借用数术学用语,一卦或一命局的关键枢机所在称为用神,在此处则为领悟并把握其主旨精神。前文“阶戺”之戺音祀,台阶两旁的斜石。整句义为:《孝经》对孝道的阐发,层层递进,既有阶梯可登而入,而又结构严整,无懈可击。

(201) 刘炫:《孝经述议序》,见《孝经译注》附录,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65页。

(202) 《孝经述议序》,第63页。

(203) 《新唐书·历三上》卷二十七上,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601页。

(204) 程树德批评宋学语,见《论语集释·颜渊上》卷二十四,中华书局,1990年第1版,第819页。

(205) 《毛诗正义·序》,《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页。

(206) 《尚书正义·序》,《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

(207) 皮锡瑞:《经学历史》,中华书局,1959年第1版,204页。

(208) 《四库全书总目·经部·春秋类四·左传杜解补正》卷二九,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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