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通的《太平十二策》及《续六经》除《元经》外皆已不传,但其思想在《中说》中仍有较全面的反映,举凡儒学与现实社会所涉及的各个方面,无不有所论列,推阐孔孟、时出新义,而且自成体系。兹据以按如下六个方面予以论述。
一、王道论
王通看到南北朝以迄隋朝的经学,愈来愈背离儒学的精神实质,“专尚浮华”、“驰骋烦言”已成为一门遗世独立的学问,再也担当不起经世致用的职责。儒学式微,晋、梁两代甚至以崇尚道家的玄虚和佛教的斋戒而亡国,起而夺取天下和统治天下的又多是残虐的霸道,遂导致暴乱不已,国无宁日。隋朝虽曾倡导儒学,但不过表面文章而已,不肯吸取往代的经验教训,不肯重用贤良的儒士,因之也无法改变终至动乱乃至败亡的命运。于是退而直追孔孟,著书讲学,专意探讨恢复王道政治的途径。他自述说:“吾家顷铜川六世矣,未尝不笃于斯,然亦未尝得宣其用。退而咸有述焉,则以志其道也。”“余小子获睹成训勤九载矣,服先人之义,稽仲尼之心,天人之事,帝王之道。昭昭乎。”(140)王通用九年时间研习祖传六世家学,探求孔子的心迹,终于明了何谓“天人之事、帝王之道”。认为明王道,即是明周公、孔子之道,而他也将以此自任。“千载而下,有申周公之事者,吾不得而见也,千载而下,有绍宣尼之业者,吾不得而让也。”(141)他对周孔之道“历千载而不用”,感到悲哀,但对未来却充满希望,说是“焉知后之不能用也”(142)。于是效仿孔子的职志,勤于著述,用续作《六经》的方式阐明王道。他说:“王道之驳久矣,《礼》、《乐》可以不正乎?大义之芜甚矣,《诗》、《书》可以不续乎?”他所续作的《六经》从“帝王之制”、“兴衰之由”、“邪正之迹”等三个方面,考察了历代时政的得失,并做出褒贬的评价,以示赏罚惩诫。“《春秋》、《元经》于王道,是轻重之权衡,曲直之绳墨也。失则无所取衷矣。”(143)这正是王通续作《六经》目的和意义。
阐述道与王道,贯穿于王通的整个思想和著作当中,《续六经》虽然大都亡佚,但其思想,还可见之于辑录其言论的语录体著作《中说》之中。其书名之曰《中说》。中,实际既是道,“中说”即是论中论道之说。此可证之以《中庸》,《中庸》首章开宗明义即说:“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144)这后一句自然是互文,即谓中和乃天下之大本同时也是天下之达道。故曰论中所以论道也。
当然,也可以说“中”是道的最主要的本质特征,既然“道”贯穿于天地间的任何事物及事务之中,不可须臾而离,那么,人们要认识和把握事物、处理事务,只要把握这个“中”就可以了。所以王通说:“游仲尼之门,未有不治中者也。”(145)
王通认识到儒家倡导的五伦之理,不仅有其现实价值,而且是深契于天道,有其哲理上的依据的。据《中说》载:
子游孔子之庙。出而歌曰:“大哉乎。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夫子之力也,其与太极合德,神道并行乎?”王孝逸曰:“夫子之道,岂少是乎?”子曰:“子未三复白圭乎?天地生我而不能鞠我,父母鞠我而不能成我,成我者夫子也。道不啻天地父母,通于夫子,受罔极之恩。吾子汩彝伦乎?”孝逸再拜谢之,终身不敢臧否。(146)
将五伦之君臣、父子、夫妇、兄弟乃至朋友之道,一般认为是普遍常行的道理,王通却将其提升到“与太极合德,神道并行”的高度来认识,无怪王孝逸有些不解。王通解释说:天地生我却不能养育我,父母养育我却不能使我成为一个明理的人。亦即天地父母生我养我,使我仍然只是一个自然的存在,而不能成为一个自觉的人,成就我成为明道之人的,正是孔夫子。“道”(或太极)之于人,真是不啻于天地父母,我人受孔子教以明道的恩惠,真如昊天一样无涯无极啊。
王通说:“吾于天下,无去也,无就也,惟道之从。”(147)这里所谓“天下”,是指天下的事务,明确地讲,即是当世的政治,意为我对待天下的事务,并非怀有或去或就的成见,一切都以是否符合“道”亦即“中道”的原则是从。而表现于政治上的道、中道或称为孔子之道,则是“王道”。《中说》叙篇说:“文中子之教,继素王之道,故以《王道篇》为首。”这是《中说》的初编者也是王通最重要的几位弟子对王通思想特点的理解和把握,应该说是深刻而准确的。
王道属于天地人三才之道中的人道,人道既是循天地之道而来,而王道又是人道之中的主导力量。王道与天地人三才之道一样,无迹无形,只是一种规律性原则与方式方法,将人道施之于政治谓之仁政,将中道用之于仁政方可谓之王道。其具体表现形式就是人伦与礼乐。王通认为《周礼》、《春秋》和《元经》,就是阐明王道,亦即天人之道,并足以与天道(天命)相匹敌的制作。如曰:
子曰:“唐虞之道直以大,故以揖让终焉。必也有圣人承之,何必定法?其道甚阔,不可格于后。夏、商之道直以简,故以放弑终焉。必也有圣人扶之,何必在我?其道亦旷,不可制于下。如有用我者,吾其为周公所为乎?”
子曰:“先师以王道极是也,如有用我,则执此以往。通也宗周之介子,敢忘其礼乎?”
子曰:“《周礼》其敌于天命乎?《春秋》,抗王而尊鲁,其以周之所存乎?《元经》抗帝而尊中国,其以天命之所归乎?”(148)
王通倡导王道仁政,不专以渺茫的上古三代帝王为效法偶像。而是通过表彰近古两汉的“七制之主”,使之成为近代便于持循的榜样。他说:“二帝三王,吾不得而见也,舍两汉将安之乎?大哉七制之主,其以仁义公恕统天下乎!其役简,其刑清,君子乐其道,小人怀其生,四百年间天下无二志,其有以结人心乎!终之以礼乐则三王之举也。”(149)王通所谓王道的内容,还包括功利事业在内。“杜淹问七制之主。子曰:大有功也。”他认为随着汉代帝制的结束,王道也随之在现实中结束了。“《春秋》作而典诰绝矣。《元经》兴而帝制亡矣。”(150)《春秋》和《元经》都是作于国家政制衰乱之后,表现于文字上的“王道”,或以“王道”为标准,对既往政制的褒贬评价。所不同的是《春秋》尊王,《元经》崇帝。但其精神实质是一脉相承的。至于何为帝制,王通解释说:
帝者之制恢恢乎,其无所不容,其有大制,制天下而不可割乎!其上湛然,其下恬然。天下之危,与天下安之,天下之失与天下正之。千变万化,吾常安中焉。其卓然不可动乎,其感而不通乎!此之谓帝制矣。(151)
维护国家统一,安天下之危,正天下之失,以仁、义、礼、智、信治理国家的就是帝制,这使王道的内容更加丰富明确了。王通以这种王道为标准来衡量东晋与南北朝政权,认为晋宋“未忘中国”,曾有恢复之志,故尚可称之为帝,至于齐、梁、陈三朝,衰乱相仍,仅只是汉族政权而已,不能代表中国的帝统。相反被称为夷狄的北魏、西魏、北周政权,因为较能施行王道政治,所以应加予“中国之帝”的称号。他丝毫没有仇视少数民族政权的成见,惟一的标准就是王道,这一点是十分可贵的。学生问他:“《元经》之帝元魏,何也?子曰:乱离斯瘼,吾谁适归。天地有奉,生民有庇,即吾君也。且居先王之国,受先王之道,予先王之民矣,谓之何哉!”(152)但他并不认为帝制高出于王道,“帝制”是经过权衡,不得已而做出的称号,它仅只是达到王道之治的一个阶梯。
二、天人论
《周易·说卦传》有云:“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天地人三才之道,似乎不是自然存在,而是圣人为了“将以顺性命之理”,人为确立的。实际上三才之道本是一道,只是其分布在不同的方面,而有不同的表现与特性而已。近年出土的帛书《易传》,正是作“位天之道曰阴与阳,位地之道曰柔与刚,位人之道曰仁与义”。道位于天,则表现为阴与阳,道位于地,则表现为柔与刚;道之位于人,则表现为仁与义。仁与义虽为人道之特有,而实为天地之道的延伸与最高表现。所以要究明人事,必须先明天道。司马迁所谓的“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所要探究的,就是天地之道与人事的关系。人道只有在遵循天道的基础上,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学究天人,而后才能“通古今之变”,通古今之变是究天人的结果,也是尽人事的前提。
王通所谓明于“天人之事”,也正是如何认识人事以及社会发展与自然规律的关系问题。历为古代的思想家所重视,王通在这方面也颇有建树。首先,王通认为:乾坤之蕴所包含的万事万物,就是以天、地、人为纲领所统率的元气、元形、元识。天地并非仅仅是“荡荡苍苍”和“山川丘陵”之类的自然存在,其中还蕴涵着如“鬼神”一样奇妙的规律。但都因为有了“人识”(理性),而得以揭示并被人所把握。因之“人识”是天地之气之形的统领。亦即气所谓的“气为上,形为下,识都其中,而三才备矣。气为鬼,其天乎!识为神,其人乎!吾得之理性焉”?当薛收问“敢问天神人鬼,何谓也,周公其达乎?”王通回答说:
“大哉,周公!远则冥诸心也。心者非他也,穷理者也。故悉本于天。推神于天,盖尊而远之也。故以祀礼接焉。近则求诸己也。己者非他也,尽性者也。卒归之人。推鬼于人,盖引而敬之也。故以飨礼接焉。古者观盥而不荐,思过半矣。”薛收曰:“敢问地祇。”子曰:“至哉!百物生焉,万类形焉。示之以民,斯其义也。形也者,非他也,骨肉之谓也。故以祭礼接焉。”收曰:“三者何先?”子曰:“三才不相离也。措之事业,则有主焉。圜丘尚祀,观神道也;方泽贵祭,察物类也;宗庙用飨,怀精气也。”收曰:“敢问三才之蕴。”子曰:“至哉乎问!夫天者,统元气焉,非止荡荡苍苍之谓也;地者,统元形焉,非止山川丘陵之谓也;人者,统元识焉,非止圆首方足之谓也。乾坤之蕴,汝思之乎?”于是收退而学《易》。(153)
人的理性认识能力居于形气之间,是天所赋予的,与变幻莫测的气相比,人之识也是非常神妙的。而且认识到三才的特性,就可据以治理人自己的性情。比如“天不为人怨咨而辍其寒暑,君子不为人之丑恶而辍其正直”。就是在认识到天人各自的特性之后,君子据以效法天道的一例。王通认为天、地、人三才虽然同等重要,不相离也不相替代,但人识在其中还是起主导作用的。“薛收问:圣人与天地如何?子曰:天生之,地长之,圣人成之,故天地立而《易》行乎其中矣。”天地所生育长养的万类,只有经过圣人的设计,才能臻于完善,尽其材用。“宇文化及问天道人事如何。子曰:顺阴阳仁义,如斯而已。”顺阴阳之理以事天,行仁义之道以应人,这就是全部答案。人在天地之中是占主导地位的,“薛收问《易》。子曰:天地之中非他也,人也。收退而叹曰:乃今知人事修,天地之理得矣”。(154)天地人三才,虽然互相联系而互不相离,但惟有人才能体现天地的精神,按照其自然规律行事。盈天地之间,人是核心,一切都与人事相关,因此调整好人的事情,也就符合“天地之理”了。
关于“命”,王通也作了积极的解释。“薛收曰:何谓命?子曰:稽之于天,合之于人,谓其有定于此而应于彼,吉凶曲折无所逃乎!非君子孰能知而畏之乎?非圣人孰能至之哉?”(155)意谓人的命运是由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所决定的,其利与不利皆难于规避的必然规律。只有圣人君子才能了解和把握它。王通又说:“命之立也,其称人事乎!故君子畏之。”命运如何,乃人所“自取”,“惟人所召”。因其“无远近高深而不应,无洪纤曲直而不当也,故归之于天”(156)。认为立命要与人事相称,也就是要在天地之间,选择一个适合于自己发挥作用的位置。一旦立命于此,你的言论行为就应恰当地与相应的天道相吻合,而“天道”也会因之而应和,好像一切都是天之所命,实则还是“人事”使然。所以,立命实即对使命的选择与确认。据《中说》载:门人贾琼问“死生有命,富贵在天,何谓也?子曰:召之在前,命之在后,斯自取也,庸非命乎?噫!吾未如之何也已矣”。这里的命系指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而且完全可以为人所把握。人事与之相合则吉,与之违背则凶。按照规律,事情总有其前因后果,无论是福是祸,既然招之在前,就一定体现于后。以为是命运使然,实则是有以自取。明白这层道理,那么人的富贵寿夭,还是可以自己把握的。贾琼因而说:“吾今而后知元命可作,多福可求矣。”(157)但很少有人知道这层道理,所以王通说:“我未见知命者也。”(158)并批评宣扬一切由宿命决定的《辨命论》(梁刘峻著)说:“人道废矣。”(159)意为如果一切都由命定,那里还有什么人道可言呢?(人顺应“天道”所做出努力,是为“人道”)。王通尝谓董常曰:“乐天知命,吾何忧;穷理尽性,吾何疑。”是说人在遵行“天道”的前提下,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出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的。正是因为能够洞悉天人,所以才能自觉地去“穷理尽性”,并从而达到“乐天知命”,对世事和个人的前途命运无忧无疑的境界。而王通认为自己的使命,则是要总结历史的经验,将社会的发展,纳入到合乎“天命”的轨道。故而说:“吾于《续书》、《元经》也,其知天命而著乎!”(160)正体现了他明于天人之事的自觉精神。
按照儒家的理解,所谓“天命”,不尽指“天道”亦即自然规律,或“天所赋予”的意思,还包含着人心归趋的内涵。因之天命是天意和人心合而言之义。“天命”之“天所赋予”的意思之中,除天赋自然条件之外,其中还有社会条件,即一切非人力临时临事所可改变者。天命中之人为因素,同样包含着两个方面,一是对历史规律的把握,一是对人心归趋的顺应,比如王道仁政即是。缺一不可,如《中说》所载:
子述《元经》皇始之事,叹焉。门人未达,叔恬曰:“夫子之叹,盖叹命矣。《书》云:天命不于常,惟归乃有德。戎狄之德,黎民怀之,三才其舍诸?”子闻之曰:“凝,尔知命哉!”
或曰符秦逆。子曰:“晋制命者之罪也,符秦何逆?昔周制至公之命,故齐桓、管仲不得而背也;晋制至私之命,故符秦、王猛不得而事也。其应天顺命、安国济民乎?是以武王不敢逆天命、背人而事纣,齐桓不敢逆天命、背人而黜周。故曰:晋之罪也,符秦何逆?三十余年,中国士民,东西南北,自远而至,猛之力也。”(161)
北魏皇始年间,虽然实行了一些仁政甚至礼乐,以致获得黎民的拥护,但是还有一些自然和社会条件并未具备,所以其还不能算是获得了“天命”的支持;“晋制命者之罪”,属于失去部分“天命”的例子。其所保有的是自然和社会条件,所失去的,恰恰是王道仁政。
至如:
文中子曰:“《春秋》其以天道终乎?故止于获麟。《元经》其以人事终乎,故止于陈亡。于是乎天人备矣。”薛收曰:“何谓也?”子曰:“天人相与之际,甚可畏也,故君子备之。”(162)
获麟本是吉祥天道的象征,可是此时没有实行王道仁政的诸候,不具备顺应历史和人心的人为政治力量,“天道”来的不是时候;南朝的灭亡,并非没有自然和社会条件,缺乏的是实行王道仁政,收复失地的人为力量,最终还是不能自保而终至灭亡。天人关系如此微妙,所以王通感叹“天人之际,甚可畏也”。
在这里,王通同时也将所著《元经》与孔子《春秋》,作了比较,两书虽都在于阐明天道人事(两者合而谓之“天命”),而《春秋》更侧重于“天道”,而《元经》则重点放在“人事”。两者合而观之,则天道人事(即“天命”)的道理,于是乎大备。认为“天人相与之际”的关系甚大而微妙,不能不谨慎对待。这就是君子著史的深意啊。
三、通变论
通古今之变是古代哲人致力思考的一个重要命题。这方面王通也有许多精湛的见解。他认为即使已认识和把握了的王道原则或天人规律,也必须因时因地加以变通对待。否则事物将走向反面,认识到通变也是事物固有的规律,甚至就是“道”(普遍规律)的本质,如果执著不变,则是所谓的“器”(只有一方面功用的器物),而非无所不在的“道”了。如云:“通变之谓道,执方之谓器。”(163)道是运动变化的规律,通达其变就是把握住事物变化的规律,可以随时予以驾驭。器是静止固定的形体,执方是墨守常规的意思,固执其器就不适于移作他用。王通门人曾谈及他那篇“遵王道,推霸略,稽今验古,恢恢乎运天下于掌上”的《太平十二策》。“薛收曰:‘辨矣乎?’董常曰:‘非辨也,理当然尔!’房玄龄请习十二策,子曰:‘时异事变,不足习也。’”(164)时异事变,圣王之道也要要随时变通,不可拘守。如说:“唐虞之道直以大,故以揖让终焉。必也有圣人承之,何必定法?其道甚阔,不可格于后。夏、商之道直以简,故以放弑终焉。必也有圣人扶之,何必在我?其道亦旷,不可制于下。”(165)认为既行的礼教法令也要依时势而变通。“通其变,天下无弊法;执其方,天下无善教。故曰存乎其人。”(166)法教之善弊,完全取决于人如何地灵活把握。王通非常重视适应事物的变化,甚至说“非君子不可与语变。”(167)“权变”的思想当然来自孔孟,孔子云:“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168)孟子曰“执中无权,犹执一也。”(169)可见“变”并不是容易把握的。于是,王通又论证了常、变的关系,以及通变的标准和尺度。《中说》载:
文中子曰:《元经》有常也,所正以道,于是乎见义;《元经》有变也,所行有适,于是乎见权。权、义举而皇极矣。(170)
带有普遍性和永恒性的道、义属于“常”,带有适应性和权衡性的适、权属于“变”,权和义的并举、常和变的统一便是皇极。皇极是最高层次的中道,所以又称大中。很显然,权变不能背离常道,道义也不可无权变,权变是中道不可或缺的题内应有之义,其标准和尺度便是中道。如说“《书》曰: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其道之谓乎?”(171)王通在谈到“帝王之制”时说:“千变万化,吾常守中焉。”(172)可见他是以“中”驭“变”的,通变即是守中行权而无悖于道义。关于这一思想,阮逸的解释颇得其神髓,兹录于此,以备参考:
大哉!中之为义。在《易》为二五,在《春秋》为权衡,在《书》皇极,在《礼》为中庸。谓乎无形,非中也,谓乎有象,非中也。上下荡于虚无,下不局于器用,惟变所适,惟义所在,此中之大略也。《中说》者,如是而已。(173)
四、心性论
心性问题是道德修养的核心或本源问题。王通的伦理思想便是以此为基点而展开的。他说:“心者非他也,穷理者也。”(174)穷理是道德修养的重要途径,而心是其源头。他还认为五常的根本在于人之“性”。《中说·述史篇》载:“薛收问仁。子曰:五常之始也。问性。子曰:五常之本也。”(175)王通没有谈人性善恶的问题,但性既为五常之本,当然也是善的了。王通大概是性善于情恶论者,所以他说:“以性制情者鲜矣。”(176)善恶的根源就在于性与情的分离,以及道心与人心的对立。他说:“人心惟危,道心惟微。言道之难进也,故君子思过而而预防之”。思过而预防就是以性制情,以便培育惟微的“道心”和抑制惟危的“人心”也即是“正其心”。王凝问:“《书》曰,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其道之谓乎?”(177)王通给予肯定的答复。他认为对于道心(仁心)的培植,不应是偶尔的欣羡,而应该精深地思虑、专一的坚持。这样,《尚书·大禹谟》中,被宋儒视为道德修养理论基石的十六字心传,便首先从王通开始引起了重视。
王通还引申《易传》“穷理尽性以至于命”一语,作为道德修养的方法和程序。《中说》载:“子谓周公之道,曲而当,和而恕,其穷理尽性以至于命乎!”(178)《说卦传》关于修养的程序是:先穷理,然后尽性,最后至于命。而王通认为穷理之前应先“知命”。姚义转述其师的话说:“《易》以穷理,知命而后及也”,“知命则申之以《易》,于是乎可与尽性”。“若骤而语《易》则玩神”。“先成诸已,然后备诸物;先济乎近,然后形乎远。”(179)如前所述这里的“知命”和“至于命”是不同的概念。“知命”是对自己使命的认知,只有目标明确以后,神识才有所统归(不至于玩神)。“至于命”系指经“穷理”“尽性”之后,人的言行与天道冥合为一的人生境界。正如王通所说:“乐天知命,吾何忧?穷理尽性,吾何疑?”(180)通过知命、穷理、尽性,所达到的无忧无疑境界,已经接近了圣人之域。这样理解,就与姚义所述“成已备物,济近形远”的先后次序相一致了。在心性修养的方法论上,王通还提出了“诚”与“静”的概念,如“静以思道”,“推之以诚则不言而信,镇之以静则不行而谨。惟有道者能之”(181)等。这些,都有以启宋明理学之先河。
五、义利论
王通的义利之辨,不仅限于道德领域,而且涉及社会政治及礼制风俗等方面,带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论述的范围则涉及道、德仁、义与名、利、私、欲的对立关系。是崇尚道德仁义,还是追求名利私欲,在王通看来,便是君子小人、古代美俗与当世颓风的区别。他说:
君子之学进于道,小人之学进于利。
爱名尚利,小人哉!未见仁者而好名利者也。
我未见嗜义如嗜利者也。
不就利,不违害,不强交,不苟绝,惟有道者能之。(182)
王通关于君子小人之辨,完全以崇尚道义、还是名利作为分野的界限。虽没有多少新颖之处,但对当时儒生鄙俗,不孚人望,举世陷溺于争名夺利的风气而言,却不啻空谷跫音。但他不一概地排斥名利,他问学生姚义为何不去作官,姚义回答说“舍道以禄,义则未暇”,王通赞扬了他。倘能行道受禄,当然也就可取了。当时的朝臣率多名利之徒,所以王通批评说:“古之仕也以行其道,今之仕也以逞其欲,难矣乎。”(183)大臣苏威好古物,钟鼎什物,无所不具,王通批评说:“古之好古者聚道,今之好古者聚财。”一针见血地指出其附庸风雅的真相。批评隋朝的繁征剧敛说:“多敛之国。其财必削。”批评当时的士风说:“士有靡衣鲜食者,吾未之见。”批评当时的社会风习说:“婚娶而论财,夷虏之道也,君子不入其乡。古者男女之族,各择德焉,不以财为礼。”可见当时民风士气的颓丧。对此,王通提出一系列矫风励俗的主张。《中说》载:“王孝逸谓子曰:‘天下皆争利弃义,吾独若之何?’子曰:‘舍其所争,取其所弃,不亦君子乎!’”(184)又“闻难思解,见利思避,好成人之美,可以立矣。”(185)“恶衣薄食,少思寡欲,今人以为诈,我则好诈焉!”(186)学生仇璋问:“君子有争乎?”王通说:“见利争让,闻义争为。”(187)“言必忠,行必信,鼓以利害不动。”(188)当有人问:“志意修,骄宝贵;道义重,轻王侯,如何?”王通说:“彼此以自守。”(189)王通还说:“夫能遗其身,然后能无私。无私,然后能至公。至公,然后以天下为心矣,道可行矣。”(190)这是对君子提出的最高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王通从不反对功业,包括功利和功名。甚至唯恐功业不大。他解释《元经》何以帝元魏说:“有大功也。”认为治国为政就应该计功。尝自述家世云:“高祖穆公始事魏。魏、周之际,有大功于生人,天子锡之地,始家于河汾”(191),《中说》还载有:“子曰:或安而行之,或利而行之,或畏而行之,及其成功,一也。稽德则远。”(192)无论是出于安民、利民或畏民的目的,只要成就功业,效果都是相同的。如能遵照仁德的原则,则收功会愈加远大。他评价诸葛亮和王猛说:“功近而德远矣。”(193)认为二人德泽虽远,但可惜未能完成统一天下的大功。他对诸葛亮、王猛的功业和品德一向是很钦敬的,他说:“不以伊尹、周公之道康其国,非大臣也。不以霍光、诸葛亮之心事其君者,皆具臣也。”(194)“王猛有君子之德三焉,其事上也密,其接下也温,其临事也断。”(195)在符秦时,“中国士民东西南北自远而至,猛之力也”。(196)可见激扬道义而不排斥功利,是王通义利论的一大特点。
六、三教论
南北朝以迄于隋,是佛、道二教昌盛的时代。局限于经学的儒学处在内外危机之中。当时有很多学者提出“三教合一”、“三教并用”和“平等三教”的主张,但多是站在佛教或道教为主的立场上;而坚持儒学立场的学者,又多拒绝接受和吸收佛、道,甚至主张灭佛废道。然而都无助于儒学摆脱困境。王通不仅从内部改造儒学的形态,而且对外提出以儒学为主导的“三教可一”设想。
首先,王通认为倡导儒、释、道三教只能有利于政治教化,导致国家灭亡的原因和责任绝不在此。他说:
《诗》、《书》盛而秦世灭,非仲尼之罪也。虚玄长而晋室乱,非老庄之罪也。斋戒修而梁国亡,非释迦之罪也。《易》不云乎,苟非其人,道不虚行。
学者往往对此语首句致疑。李慈铭曰:“秦焚诗书,何反云“盛”?以三句文推之,秦为周字之误。”(197)然而“周”实不为《诗》、《书》盛而灭。还当以“秦”字为是。司马光《文中子补传》谓:“秦焚诗书之文,诗书之道盛于天下,秦安得灭乎?”(198)是说秦虽焚书,而诗书之道早已深入人心,不因秦火而遂不“盛”也。然而诗书虽盛于世,而独不行于秦政。是以秦世之灭,实乃秦政弃诗书之道,而反行焚坑之虐,故曰“非仲尼之罪也”。诗书道盛而反灭之,正与晋、梁奉行道、佛,而偏入“虚玄”与“斋戒”之途相近。因之晋梁之亡,非因佛、道之教盛行所致,恰是因为未能把握其有益于教化的精神实质,流入歧途,遂使其未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从而导致丧乱和败亡。王通在这里对佛、道二教的辩护,并不等于他对二教的全盘肯定。他对佛道的评论,还是比较客观的。据《中说》所载:
或问佛子。曰:“圣人也。”曰:“其教如何?”曰:“西方之教也,中国则泥。轩车不可以适越,冠冕不可以之胡,古之道也。”(199)
承认佛教是西方圣人之教,但在中国就不一定行得通,至“中国则泥”,(泥滞难行或拘泥于一端),虽极力推行仍然会有产生许多不适应的矛盾。关于道教,王通未作正面的肯定。其弟子仇璋以老子主张的三宝:慈、俭、不为天下先,为“君子之则”。王通表示赞赏。“或问长生神仙之道。”子曰:“仁义不修,孝悌不立,奚为长生?甚矣!人之无厌也。”斥责道教长生成仙的道术为贪得无厌,对政治当然也不会产生好的影响。而“仁义不修、孝悌不立”两条,可以视为王通对佛道二教的斥责和批评,可谓深中其弊。
但是长期以来,儒、释、道三教之间的纷争,尤其是佛、道二教影响政治、经济的局面,是必须拿出解决方案的。当时有一种观点,主张将三教并用于政治,学生以此为问,王通给予了否定。《中说》载有他与弟子的对话:“程元曰:‘三教如何?’子曰:‘政恶多门久矣。’”佛道二教从各种渠道对政治施加影响,正触犯了“政恶多门”的古训,当然是不可以的。那么,废除佛、道二教是否可以呢?王通根据历史的经验,认为也难行通。《中说》同篇载其继续答问:“曰:‘废之如何?’子曰:‘非尔所及也。真君、建德之事,适足推波助澜,纵风止燎尔。’”(200)真君、建德分别是北魏太武帝和北周武帝的年号。二帝都曾用行政手段废毁佛教,周武帝还将道教一起废除。但他们下一代皇帝又都变本加厉地推崇佛教。有鉴于此,所以王通认为强行废除,“适足推波助澜、纵风止燎”。达不到预期目的,不可行亦不可废,然则若何?王通提出一个疏导融合的办法。
王通这一思想方法显然是得自先哲和家学的影响。他说:“史谈善述九流,知其不可废而知其各有弊也。安得长者之言哉?”“通其变,天下无弊法;执其方,天下无善教。故曰:存乎其人。”“安得圆机之士,与之共言九流哉!安得皇极之主,与之共叙九畴哉!”(201)
王通认为司马谈的《论六家要旨》是长者之言。所谓不可废而各有弊的九流,在当时不仅指佛、道二教,也包括儒学在内。更何况“执方无善教”,儒学也不例外。所以他企盼能有“圆机之士”、“皇极之主”,与其“共言九流”、“共叙九畴”,以圆通“不可废”而又“各有弊”的三教。
在三教可以圆融的基础上,王通提出了“三教可一”的思想。《中说》载:
子读《洪范谠义》,曰:“三教于是乎可一矣。”程元、魏征进曰:“何谓也?”子曰:“使民不倦。”(202)
《洪范谠义》即其祖王杰所著的《皇极谠义》,《洪范》是《尚书》的篇名,皇极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意为大中之道。该篇要求君王在制定大法时,应无偏无党地理顺各种关系,并使之会归有极。结合《中说·王道篇》所言,《皇极谠义》的主旨,应是以大中之道为标准,而“言三才之去就的”(203)王通习读该文,从这里领悟了处理三教关系的原则和方法,认为“三教于是乎可一矣”。是怎样可一呢?当然是一之于儒家、一之于皇极大中之道了。“可一”是一致之意,不是合一。三教一致,没有纷争,不交相扰民,故称“使民不倦”。都说明王通是经过揆理度势,站在更高的层次来认识对待三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