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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孔颖达与《五经正义》.3

作者:陈启智 当前章节:14573 字 更新时间:2026-6-21 08:08

《汉书·艺文志》谓:“《礼古经》五十六卷,经七十\[十七]篇,记百三十一篇,七十子后学所记也。”(186)

据今人钱玄先生研究,《礼经》即是传世的《仪礼》十七篇,而《礼记》之篇目,如《冠义》、《昏义》等,恰是与“《仪礼》所述之冠、昏、乡(饮酒)、射、丧、祭、朝、聘八种礼仪相配合的”。有些篇章据其内容,亦“可知其属于哪一种礼,如:《檀弓上下》、《曾子问》、《杂记》等,均以阐述丧礼、丧服为主”。《礼记》所综述之各种礼制,对《仪礼》未涉及的内容多所补充。如:《曲礼》、《内则》、《深衣》等。还有些则与之无关,如《乐记》、《中庸》、《大学》等。(187)但《仪礼》十七篇可能只是《礼经》的残存。然据此可知,《礼记》涵盖《礼经》的内容,且致力于“礼意”的阐发,比《礼经》含有更多的社会问题及其内容的义理阐发。这部分内容亦可能出自孔壁或汲冢的古文《逸礼》。《礼记》的作者,多为“七十子后学”,即孔子的再传弟子。梁世沈约曾谓:

案汉初典章灭绝,诸儒捃拾沟渠墙壁之间,得片简遗文,与礼事相关者,即编次以为礼,皆非圣人之言。《月令》取《吕氏春秋》,《中庸》、《表记》、《防记》、《缁衣》皆取《子思子》,《乐记》取《公孙尼子》,《檀弓》残杂,又非方幅典诰之书也。礼既是行己经邦之切,故前儒不得不补缀以备事用。(188)

沈约的说法应该渊源有自,近年楚墓竹简的发现,证实了沈约说的正确。而陆德明仅谓:《中庸》为孔子孙“子思伋所作,《缁衣》是公孙尼子所制”(189)。《曾子问》出自曾子弟子所记。《檀弓》是作者名,亦六国时“知者”(190)。皆为“去圣非远”的春秋战国之际儒家贤哲所著。有些篇章,如《哀公问》《仲尼燕居》《孔子闲居》《儒行》等四篇就是孔子之作,只是篇首和结尾处,对孔子讲学环境的说明,是后学想像当时场合的精彩动人,在整理时所添加。这也被上博简所证明。《大学》篇明显的经传文体,出自曾子所撰;《学记》文风与《表记》、《缁衣》相似,应属同期作品。(191)西汉时戴德、戴圣随后苍传习礼学,根据孔壁旧藏,汲冢遗书,编为大小戴《记》,《礼记》指戴圣所编的小戴《记》。

吴承仕引东汉仲长统云:“‘《周礼》是经,《礼记》为传’。斯言近之。”(192)今按,颖达之所以舍二《礼》,而独取《礼记》,其由尚有二:一则想是唐初国学仅立《礼记》为学官,因择取何经为官学,此非孔颖达所能专;二则,按《五经正义》之体例,皆为先有《经》、《传》或《注》、《疏》在,而且首先选择《传》、《注》,然后为其所属之《疏》“正义”。《礼记》虽非《经》,然其既述礼制复论礼义,属于《正义》首要选择的《传》,次及郑玄之《注》,并兼顾王肃等注,旧《疏》亦以传注为去取。《礼记》因此得列于“五经正义”其书,从而上升到“经”的地位。《春秋左传》乃至《公》《穀》亦同其例。

孔颖达于《礼》既重礼制的建置,尤重礼义的寻绎,其于《礼记正义序》论礼之起源及功用云:

夫礼者,经天纬地,本之则太一之初;原始要终,体之乃人情之欲。夫人上资六气,下乘四序。赋清浊以醇醯,感阴阳而迁变。故曰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物而动,性之欲也。喜怒哀乐之志,于是乎生;动静爱恶之心,于是乎在。(193)

是说经天纬地的“礼”,推本则产生于人类之初,体验之实出人之常情的欲望。人生于阴、阳、风、雨、晦、明及四季变化的自然环境中,秉赋固有清浊厚薄之分,而人性皆随内外变化而迁转,人性生而本静,人欲感物而动,于是便产生喜、怒、哀、乐之情,并存有爱憎之心。这自然是一篇精辟的性理起源论。虽然“礼缘人情”的思想起源于先秦,汉代司马迁亦有“缘人情而制礼,依人性而作仪”(194)的认识。但孔颖达有进一步的论述,其曰:虽然如此,那些秉赋精纯者,仍会“凝然不动”,而浮躁者则将“无所不为”。所以古代圣王就像设堤防以备洪水一样,为保持人性之正直,将其归纳于德义的规范之中。孔颖达认为鸿荒时代,先民已经注意“礼”的建设,因为这是人禽之别的必然趋势。衣冠文物之饰产生于神农时代,经由夏商易代的损益因革,至西周而“典章斯备”。史传“制礼作乐”,对礼制做出奠基贡献的是周公,对此孔颖达论之曰:

洎乎姬旦,负扆临朝,述《曲礼》以节威仪,制《周礼》而经邦国。礼者,体也,履也,郁郁乎文哉!三百三千,於斯为盛。纲纪万事,彫琢六情。非彼日月照大明於寰宇,类此松筠负贞心於霜雪。顺之则宗祏固,社稷宁,君臣序,朝廷正;逆之则纪纲废政,政教烦,阴阳错於上,人神怨於下。故曰:人之所生,礼为大也。非礼无以事天地之神,辩君臣长幼之位,是礼之时义大矣哉!(195)

《周礼》是国家的典章制度,《曲礼》是礼仪法规,素有“经礼三百,曲礼三千”之说。繁文缛节,当时视为盛事,其作用确实不容轻忽:“纲纪万事,彫琢六情”。无论国家大事,还是个人举止,都有典礼仪式,行为规则。社会赖之而安,纲纪赖之以正,公法私德之信念,深入人心,成为人际间彼我遵守的操行;礼仪壮观,举止儒雅,文明于是大兴,遂有“郁郁乎文哉”的赞誉。

《序》中“礼者,体也,履也”。本是郑玄《礼序》为“礼”所作的诠释。《礼序》已佚,其后尚有进一步的诠释曰“统之於心曰体,践而行之曰履”。“体”应指本体或体制,“履”则是践履或途径意。郑序忽曰“统之於心曰体”。反而令人滋生疑惑。《正义》因而释之曰:“礼虽合训体、履,则《周官》为体,《仪礼》为履,故郑序又云:‘然则三百三千虽混同为礼,至於并立俱陈,则曰此经礼也,此曲礼也。或云此经文也,此威仪也’。是《周礼》、《仪礼》有体、履之别也。所以《周礼》为体者,《周礼》是立治之本,统之心体,以齐正於物,故为礼。”《周礼》关乎体制,是国家的大经大法,故称“体”;《仪礼》则为“别亲疏,辨上下”,包含吉、凶、军、宾、嘉五礼与刑法在内,是体现与维护军国威仪尊严的礼仪节文和法律规定。皆可依之付诸践履,又为实现国体大法之具体途径。故《正义》云:“《仪礼》但明体之所行践履之事,物虽万体,皆同一履,履无两义也。”(196)

春秋时期,社会变迁,“礼坏乐崩”,夷狄交侵,五霸迭兴。孔子之道不能见用于时,归而著书立说,定礼正乐,对古代文化作了全面的整理与总结。经过战国秦汉之交的战乱,及“异端并作”的学术纷争,孔子学说的“馀风曩烈,亦时或独存”。汉初治礼学者,“俱以所见,各记旧闻”。遂有“共氏分门”的大、小戴《记》,及“同经异注”的王、郑礼学。爰及南北朝,礼学之传,江南尤盛,各有数家,其为义疏,风格迥异。流传至唐初者,则惟有南朝皇甫侃和北朝熊安生两家,可为《正义》“撰定”旧疏之用。孔颖达因在《礼记正义序》中论及两家义疏曰:

熊则违背本经,多引外义,犹之楚而北行,马虽疾而去逾远矣。又欲释经文,唯聚难义,犹治丝而棼之,手虽繁而丝益乱也。皇氏虽章句详正,微稍繁广,又既遵郑氏,乃时乖郑义,此是木落不归其本,狐死不首其丘。此皆二家之弊,未为得也。然以熊比皇,皇氏胜矣。虽体例既别,不可因循,今奉敕删理,仍据皇氏以为本,其有不备,以熊氏补焉。

南北两朝为《礼记》作疏者,皆学问渊博,名重一时的大学者。惟北学不重义理,故其义疏训解烦琐枝蔓而不得要领;南学重义理而又义涉玄虚,往往违背传注而不知返。皇、熊两家盖亦若此。《正义》即取皇疏为底本,而以熊疏补其未备。然于其余诸家之胜义尚存者,亦时有采摭。择取的标准与鉴定的方法,则如《序》文所言:

必取文证详悉,义理精审,翦其繁芜,撮其机要。恐独见肤浅,不敢自专,谨与中散大夫守国子司业臣朱子奢、国子助教臣李善信、守太学博士臣贾公彦、行太常博士臣柳士宣、魏王东閤祭酒臣范义頵、魏王参军事臣张权等对共量定。(197)

以上两条标准:一是诂训周详悉备,二是义理精确慎密,对旧疏“翦其繁芜,撮其机要”,然后重予撰定。这应是《五经正义》普遍的标准与方法。从“恐独见肤浅,不敢自专”一语可知,《礼记正义》多由颖达亲笔所撰。然后与参撰诸学者“对共量定”,体现了对学术也是对待诏命的审慎态度。

《礼记》一书体大思精,虽非《经》,而实已包容“六经之义”。孔颖达《正义》于《三礼》“惟疏《礼记》,而实贯穿《三礼》及诸经。有因《礼记》一二语,而作疏至数千言者”。“元元本本,殚见洽闻,非后儒所能及也。”(198)《礼记》有《经解》篇,郑玄将其归之“通论”一类,历来学者将其视为解读《礼记》乃至《六经》的鈐辖。《正义》因疏云:

《经解》一篇,总是孔子之言,记者录之,以为《经解》者。皇氏云:“解者,分析之名。”此篇为分析六经,体教不同,故云曰《经解》也。六经其教虽异,总以礼为本,故记者录入于《礼》。

孔颖达认为,《经解》一篇是由弟子记录孔子的言论而成,总论六经之教的关联与异同,实为六经之纲领。六经之教虽有不同,要之总归于“礼”。《六经》皆言理,惟《礼》为可见之礼仪制度及行为。“以礼为本”者,即一切皆须落实为制度与行动也。

《正义》继而解释其文曰:

“入其国,其教可知也”者,言人君以六经之道,各随其民教义,民从上教,各从六经之性,观民风俗,则知其教,故云其教可知也。“温柔敦厚,诗教也”者,温谓颜色温润,柔谓情性和柔,诗依违讽谏,不指切事情,故云温柔敦厚是诗教也。“疏通知远,书教也”者,书录帝王言诰,举其大纲,事非烦密,是疏通上知帝皇之世,是知远也。“广博易良,乐教也”者,乐以和通为体,无所不用,是广博;简易良善,使人从化,是易良。“洁静精微,易教也”者,易之于人,正则获吉,邪则获凶。不为淫滥,是洁静;穷理尽性,言入秋毫,是精微。“恭俭庄敬,礼教也”者,礼以恭逊节俭、齐庄、敬慎为主,若人能恭敬节俭,是礼之教也。“属辞比事,春秋教也”者,春秋聚合会同之辞,是属辞比次,褒贬从事,是比事也。凡人君行此等六经之教,以化于下。

以上是《正义》疏解诗、书、乐、易、礼、春秋《六经》之教各自的特点,及其持循之方。其以“乐”之无所不用的“和通”功用,以及歌乐化人于无形,感人至深且易,释“乐教”之“广博易良”;以谦让节俭以约己,庄严敬重以处事,解“礼教”之“恭俭庄敬”。使看似平易实则艰深的文意易于理解。礼、乐与诗教的作用,在于使人文雅温良,远离野蛮;而易、书及春秋之教,则旨在教人聪睿明辨,远离愚昧。这就是所谓的文明,中华古国文明,实由六经之教而来。

孔子重视六经之教,依之为致太平的途径,但同时指出即使正确如“六经”,亦不可过度推行。过度则必有所失,甚至走向反面。《正义》疏解六经之失曰:

故“诗之失愚者”,诗主敦厚,若不节之,则失在于愚;“书之失诬”者,书广知久远,若不节制,则失在于诬,“乐之失奢”者,乐主广博和易,若不节制,则失在于奢;易主洁静严正,远近相取,爱恶相攻,若不节制,则失在於贼害;“《礼》之失烦”者,《礼》主文物,恭俭庄敬,若不能节制,则失在于烦苛;春秋之失乱者,春秋习战争之事,若不能节制,则失在于乱。此皆谓人君用之教下,不能可否相济,节制合宜,所以致失也。(199)

至于为何六经复各有所失者,《正义》概释以“不加节制”,意即过度推求。如“诗之失愚者”,诗本主敦厚,若不节之,则失在于愚弄欺诈;“书之失诬”者,《书》本广知久远,若不节制,则失在诬枉抹杀,如疑古过勇者对《书》的过度推求,正是所谓的“诬”;乐主宽广平和,若不节制,惟求丝竹管弦之盛,沉溺于乐律的狂放与颓靡,必将失之于奢靡委顿;易主洁静严正,故相取相攻而生悔吝吉凶,若不节制,妄意猜度,则将造成相互残害;礼本主文物张设合宜,行为庄敬有度,若追求豪华,盛陈装潢,则难免于诛求烦苛;春秋多述攻伐权谋,若过度沉迷,希图一逞,则会造成社会的扰乱。

总之是训诲人君即使用六经教下,也应“可否相济,节制合宜”,庄敬严肃,守正不阿。不然,则仍有可能走向反面,导致败亡。

《经解》篇进一步阐释礼的特征与重要性云:

礼之于正国也,犹衡之于轻重也,绳墨之于曲直也,规矩之于方圜也。故衡诚县,不可欺以轻重;绳墨诚陈,不可欺以曲直;规矩诚设,不可欺以方圜;君子审礼,不可诬以奸诈。是故隆礼由礼,谓之有方之士,不隆礼,不由礼,谓之无方之民。敬让之道也。

认为礼是衡量检测国家政务的标准,制定礼法,诚如悬衡而“不可欺以轻重”;列绳墨“不可欺以曲直”;设规矩“不可欺以方圆”;有了礼的标准,则官吏难以用其奸诈。实即是要求国家政务公平、公正、公开的主张。所以孔颖达认为此一节是“赞明礼事之重,治国之急”。(200)时至今日,仍然是社会追求的目标。

礼,无论是国家制度、礼仪、礼法还是待人接物的礼节和礼貌,在古代,主要的是对君子的要求。孔子曰“不知礼无以立”,即无法立身于世,无以成为君子的意思。过去认为,“礼”是对人民的约束,只是要求人民必须遵循封建统治秩序,这是极其片面的看法。实则更多的是对统治者的要求,即对社会主导者的约束。“礼不下庶人”,应有礼不责于庶人的意思。但是君子之于庶人,却不能无礼。《曲礼》篇于总论礼之宗旨之后云:“夫礼者,自卑而尊人,虽负贩者,必有尊也,而况富贵乎?”《正义》释礼之于阶级曰:“礼者所以辨尊卑,别等级,使上不逼下,下不僣上,故云礼不逾越节度也。‘不侵侮’者,礼主於敬,自卑而尊人,故戒之不得侵犯侮慢於人也。”(201)“负贩者”处于社会最底层,亦应尊重其人格尊严,不得“侵犯侮慢”,此即所谓“礼”。而且,社会秩序只据单方面的要求是建立不起来的,所以作为保障社会秩序及人际和谐的“礼”,实际上,乃是人际间的一种契约,再联系儒家以民意解读天命的观点,两相结合,则“礼”实即古代中国的社会契约论。人民付出的赋役,须要统治者(管理者)的回报,即须向人民提供和平安定生存生活环境之有效保证。所以官方扰民和过度的盘剥便被视为大恶,是违礼的行为,必将受到追纠或惩罚。《礼记·乐记》曰:“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202)礼,既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主体,亦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道,所以自天子以至庶人,无论何人何时都必须遵守的法则。

《礼记》一书的内容十分丰富,大至社会制度、风俗民情,学术义理,终极关怀;小至立身处世、人情物理、言动语默、人格修养,无不有精彩的论述。所以清儒陈寿祺评价说:

《礼记》书各为篇,篇各为礼。微之在仁义性命,质之在服食器用,扩之在天地民物,近之在伦纪纲常,博之在三代之典章,远之在百世之治乱。其旨远,其辞文,其声和以平,其气淳以固。其言礼乐丧祭也,使人孝弟之性油然而生,哀乐之感,浡然而不能自已。则文词之精也,学者沉浸于是,苟得其一端,则抒而为文,必无枝多游屈之弊。盖《礼记》多孔子及七十子之遗言,故粹美如是也。(203)

《礼记正义》对《礼记》《礼运》篇的大同理想,《儒行》篇的人格修养,对《乐记》人性论及礼乐相须观念的论述;以及对《中庸》《大学》《檀弓》等篇章儒家义理的阐扬,无不围绕以礼为中心而展开。不但使这部不足十万字的《礼记》,列为大经,(204)还用了数百万言详尽地阐释了其蕴含的奥旨大义。由于《礼记正义》的表彰和诠释,不但使号称绝学的礼学,易于理解,也使儒家的礼学思想从此深入人心,为开元盛世的开创,做出了必要的学术指导。

一代有一代的制度和礼仪,所谓“五帝不相袭礼,三王不相沿乐”。自周秦汉魏以迄唐宋元明清,皆有其随时度宜之礼乐,各代礼虽不同,但却贯穿着一条统一的礼乐精神。盖各代之礼,如《周礼》和《仪礼》,以及《开元礼》之类,但言一代之制。而《礼记》与之不同,不仅记载了古代典章制度及人际间礼仪节文,更重要地是详尽论述了各种典礼的意义和制礼的精神,透彻地阐述了儒家的礼治思想,为社会秩序的建设提供了极富弹性的礼治理论。孔颖达《礼记正义》为此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以仁义和礼治为核心的儒家思想,调节了社会上下阶层的关系,规范了世人的思想和行为,是维护国家社会长治久安的大经大法,故能赢得历代统治者的青睐。清儒焦循曰:“以余论之,《周官》、《仪礼》,一代之书也。《礼记》,万世之书也。《记》之言曰:礼以时为大。此一言也,以蔽千万世制礼之法可矣。”(205)所言似乎有些绝对,但细思之,确有至理存焉。

(五)《春秋正义》

《春秋》是孔子根据鲁国的史记改编的一部编年体史书,书中每一句话,都饱含着孔子的历史及人生价值观,贬恶扬善,文约义丰,充满了所谓的“微言大义”,对现实政治具有极强的规范意义,所以很早即被尊崇为六经之一。

历史并不随着时间的流转积累而发展进步,以平王东迁为标志,历史进入了一个“礼坏乐崩”,王者熄迹的东周,亦即五霸迭兴以救敝的春秋时代。比起“郁郁乎文哉”的西周,历史进入的是乱世。孔子作《春秋》的志愿,正是要以西周为榜样,再造一个东周。所以孟子说:

世衰道微,邪说暴行。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唯《春秋》乎!罪我者,其唯《春秋》乎!”

昔者禹抑洪水而天下平,周公兼夷狄,驱猛兽而百姓宁,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206)

西周时代,臣民以“兴观群怨”的歌诗,讽喻讥刺政治,即可使不合理的政策得到调整,此即所谓王道政治。《孟子·离娄下》说:

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祷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

十分明确,历史环境的变迁,“诗”的氛围没有了,则必将代之以《春秋》。《春秋》是继承发扬《诗》的精神,取《诗》之“义”,而用史书褒贬定论的形式,著而为《春秋》一书。司马迁曾引董仲舒之言论之曰:

“周道衰废,孔子为鲁司寇,诸侯害之,大夫壅之。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为天下仪表,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而已矣。”子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敝起废,王道之大者也。(207)

司马迁还在《太史公自序》和《司马相如列传》中云:“《易》以道化,《春秋》以道义。”“《春秋》推见至隐,《易》本隐以之显。”(208)通过与其所著《易传》的比较,以阐发《春秋》实则是通过历史现象,抉发其实质,阐扬其大义的特点。应比《庄子·天下篇》“《易》以道阴阳,《春秋》以道名分”(209)的认识,更为深刻切实。

孔颖达在《春秋正义序》中论述了《春秋》的性质和宗旨,其文曰:

夫《春秋》者,纪人君动作之务,是左史所职之书。王者统三才而宅九有,顺四时而治万物,四时序则玉烛调于上,三才协则宝命昌于下。故可以享国永年,令闻长世。然则有为之务,可不慎与?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则必尽其敬,戎则不加无罪。盟会协于礼,兴动顺其节,失则贬其恶,得则褒其善,此《春秋》之大旨,为皇王之明鉴也。若夫五始之目,章于帝轩,六经之道,光于《礼记》,则此书之发,其来尚矣。但年祀绵邈,无得而言。(210)

论定《春秋》是“纪人君动作之务,是左史所职之书”,《礼记·玉藻》有“天子玄端而居,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之说。刘勰因而论之曰:“史者,使也。执笔左右,使之记也。古者左史记事者,右史记言者。言经则《尚书》,事经则《春秋》也。”(211)而《汉书·艺文志》谓:“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帝王靡不同之。”同为记事之书,而左右史反。《左传·襄公十四年》记晋伐秦,下军帅栾黡擅自撤军,左史因谓魏绛:“不待中行伯(指中军帅荀偃的同意)乎。”可知左史乃随军记事之官。孔颖达的判断是正确的。

孔颖达认为,“与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然皆须律之以礼义,“失则贬其恶,得则褒其善,此《春秋》之大旨,为皇王之明鉴”。将《春秋》甚于斧钺的褒贬,直截与君主之明镜联系在一起。比《孟子》“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的论断,视野高远;而比司马迁“为人君父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蒙首恶之名”(212)的警诫,寓意委婉深沉。

孔颖达继论孔子当“九域骚然,三纲遂绝”之时,毅然修撰《春秋》的苦衷与意义曰:

夫子内韫大圣,逢时若此,欲垂之以法则无位,正之以武则无兵,赏之以利则无财,说之以道则无用,虚叹衔书之凤,乃似丧家之狗,既不救于已往,冀垂训于后昆,因鲁史之有得失,据周经以正褒贬,一字所嘉,有同华衮之赠,一言所黜,无异萧斧之诛。所谓不怒而人威,不赏而人劝,实永世之作则,历百王而不朽也。(213)

文中“冀垂训于后昆”一句,是说困迫当中的孔子,仍然以天下后世为己任,勇于承担起学术的责任,著《春秋》“以为天下后世法”。训,即是讲明道理,再结合史实,进行善恶褒贬,因而达到“不怒而人威,不赏而人劝”的效果。其对中国历史的影响的确是深刻而久远的。

孔颖达修撰《春秋正义》所选定的《传》为《左传》,《注》为杜预《左氏集解》,旧疏则是选取刘炫的《春秋左传述议》为底本。

《春秋》记事,大义寓于微言,须由传授者加以解释,方明其义。《传》即是传授的意思。孔颖达谓:“传者,传也,博释经意,传示后人。”(214)由于传述人不同的学术倾向,便产生不同的《传》。《春秋》之传,据《汉书·艺文志》记载,共有五家,著名的《春秋》三传,即《左氏传》、《公羊传》、《穀梁传》之外,尚有《邹氏传》和《夹氏传》,由于书佚而失传。《公羊传》和《穀梁传》属于经今文系统,因而在西汉就立有博士,成为官学。而《左氏传》是古文经,虽然早出,却在西汉备受排斥。

《左传》的作者为孔子同时代而“躬为国史”的左丘明,而且是孔子的朋友,服膺孔子学说,属于儒家学派。据《史记》记载,《春秋》修成之后,“鲁君子左丘明惧弟子人人异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215)《汉书·艺文志》则说:孔子“以鲁周公之国,礼文备物,史官有法,故与左丘明观其史记,据行事,仍人道,因兴以立功,就败以成罚,假日月以定历数,借朝聘以正礼乐。有所褒讳贬损,不可书见,口授弟子,弟子退而异言。丘明恐弟子各安其意,以失其真,故论本事而作传,明夫子不以空言说经也。《春秋》所贬损大人当世君臣,有威权势力,其事实皆形于传,是以隐其书而不宣,所以免时难也”(216)。班固所说的两点尤为重要,一是孔子讲解《春秋》之言,只是口耳相传,因而再传而可能有不同的传记。二是左丘明“恐弟子各安其意,以失其真,故论本事而作传”。说明《左传》特质是就“本事”以立传;而以“本事”立传,既可使《春秋》之传,不失其真,又可以证明孔子并非“以空言说经”,所有“微言大义”皆有其事实之根据。孔颖达《正义》引沈氏云:“《严氏春秋》引《观周篇》云:‘孔子将修《春秋》,与左丘明乘如周,观书于周史,归而修《春秋》之经,丘明为之传,共为表里。’”(217)查《严氏春秋》为严彭祖书,年代早于司马迁。(218)《后汉书·儒林传》谓:楼望“世称儒宗”,“少习《严氏春秋》”(219)。严氏本习《公羊春秋》,则其书《公羊》学之书也。然所引文字,不见于今本《孔子家语》,又鲁国为周公旧封,享有周公的待遇,各国重大事件,亦须向鲁国报备。所以周、鲁史记应该相同,根本不需要“如周”以观国史,还是班固的记载较为可靠。

孔颖达《左传正义序》叙述《左传》在汉代的流传及训诂情况曰:

其前汉传《左氏》者,有张苍、贾谊、尹咸、刘歆;后汉有郑众、贾逵、服虔、许惠卿之等。各为诂训。然杂取《公羊》、《谷梁》以释《左氏》,此乃以冠双屦,将系综麻,方凿圆枘,其可入乎!

西汉末年,刘歆在秘府校书,发现的一批古文经籍中,即有《左氏传》一种,哀帝时,刘歆上疏建议将《左氏春秋》、《尚书》、《逸礼》、《毛诗》等古文经传立于学官。刘歆认为“左丘明好恶与圣人同,亲见夫子,而《公羊》《谷梁》在七十子后,传闻之与亲见之,其详略不同”。理由是充分的。“哀帝令歆与《五经》博士讲论其义”,而“诸博士”或以“《尚书》为备,谓《左氏》为不传《春秋》”,“或不肯置对”。刘歆遂联合五官中郎将房凤、光禄勋王龚联名撰写《移让太常博士书》,刘歆主张立为学官的《左氏春秋》,是出于“孔壁”的古文本经书,也有充分的理据。并说孔安国献书之后,只是因“遭巫蛊仓卒之难”,“未及施行”。且诸书可以与今文经传相印证,弥补今文“经或脱简,传或简编”的缺失,有利于探原旨、求道真。同时,也严厉谴责了太常博士的抱残守缺。惹怒大司空师丹,“奏歆改乱旧章,非毁先帝所立”。用这一令人恐惧的罪名,阻遏了刘歆的请求。可见为了捍卫利禄之途,已经达到无所不用其极的地步。但今文经学派内,也有学者深以刘歆所论为然,如《汉书·楚元王传》载:“是时名儒光禄大夫龚胜以歆移书上疏,深自罪责,愿乞骸骨罢。”(220)看来,龚胜亦以《左氏传》当立,只是无力改变局面,因而自责。清代纪昀引徐彦《公羊传疏》曰:“左氏先著竹帛,故汉儒谓之古学。”“今以《左传》经文与二传校勘,皆左氏义长,知手录之本确于口授之本也。”(221)

《左传》当时虽未立为学官,但这场论争所造成的影响,却使《左传》在民间广为流传,至东汉初正式列为学官。此后贾逵、马融、郑玄、服虔等经学大师无不兼综今古文。然其传注,“杂取《公羊》、《穀梁》以释《左氏》”,孔颖达认为“三传”学理差距较大,以《公》《穀》释《左传》,有些“方凿圆枘”,格格不入。

魏晋以后,由于玄学风气的熏染,《左传》的注释也产生了新的变化。孔颖达《正义序》曰:

晋世杜元凯又为《左氏集解》,专取丘明之传以释孔氏之经,所谓子应乎母,以胶投漆,虽欲勿合,其可离乎?今校先儒优劣,杜为甲矣。故晋、宋传授,以至于今。

自称有“《左氏》癖”的杜预作《春秋左传集解》,其所以卓绝一时,成为划时代的著作,是因其改变了汉儒《左传》研究的“诂训”方法。《左传集解》与东汉贾、服旧注的最大区别,首先在于其清除了汉注“肤引《公羊》《谷梁》,适足自乱”之弊,而“专修丘明之传以释经”(222)。其次是摆脱汉儒“繁文碎义”的诂训窠臼,转而为清通简要的为学风格。而且专重以史学诠经解传,尽删汉儒谶纬之说。《集解》除对《左传》文本进行诠释外,首次将《春秋》《左传》合并为一,正式确立了《左传》传经之正统地位。可以说“《春秋左氏》,因元凯而方著”(223),并且首开“弃经信传”之风,宋代陈振孙评曰“(杜预)专修丘明之传以释经,后世以为《左氏》忠臣者也。其弊或弃经而信传,于传则忠矣,如经何?”(224)然杜预《集解》实亦聚集继承汉魏诸家传注,于服虔旧注吸收尤多。而《集解序》称:“分经之年,与传之年相附,比其义类,各随而解之,名曰《经传集解》。”很容易给人造成误解。致使《正义》认为:“杜言‘集解’,谓聚集经传为之作解,何晏《论语集解》乃聚集诸家义理以解《论语》,言同而意异也。”(225)实则是文同意同,不应该有偏差的。清代王鸣盛则认为:“夫名曰《集解》,则是集合诸家之解矣。”(226)则是符合事实的论断。

由于杜预《春秋经传集解》风靡江南,嗣后影响及于北朝,隋朝诸儒,亦多为《集解》作《义疏》。孔颖达因谓:

其为义疏者,则有沈文阿、苏宽、刘炫。然沈氏于义例粗可,于经传极疏;苏氏则全不体本文,虽傍攻贾、服,使后之学者钻仰无成。刘炫于数君之内,实为翘楚。然聪惠辩博,固亦罕俦;而探赜钩深,未能致远。其经注易者,必具饰以文辞;其理致难者,乃不入其根节。又意在矜伐,性好非毁,规杜氏之失凡一百五十余条,习杜义而攻杜氏,犹蠹生于木而还食其木,非其理也。今奉敕删定,据以为本,其有疏漏,以沈氏补焉。若两义俱违,则特申短见。

杜预《集解》既已囊括汉魏众注,《正义》更于汉注众疏,博取广收。实可集唐前《左传》研究之大成。于前朝旧疏中,孔颖达对传世三家旧疏进行比较,认定刘氏《左传述议》最佳,沈氏《春秋义略》居次。在列举了各家义疏的优缺点后,决定《正义》撰述所据之底本,以刘氏义疏为主,其所不足,则以沈氏义疏弥补。若刘、沈所著均不可用,则自己提出看法和意见,使之臻于完善。也即以沈、刘二家为《正义》所据之本,孔氏原不讳言。可能正是因为在《序》言中已经声明,所以在疏文中就不再一一标注姓字,以保持行文的简捷流畅。且当时刘炫《述议》尚在,欲知两书异同,自可取原书对照。孔颖达等并不能逆料到《述议》等旧疏后来亡逸,更不必为此承担任何责任。清代汉学家无论出于疑古还是复古的目的,其考据学工夫用在从《正义》中,分析出何者是汉儒旧注,何者是隋儒原疏,都是具有重要学术意义的贡献;如果旨在证明孔颖达等意在剽窃前人成果,则实在是没有任何学术价值的考证。事实恰恰相反,汉魏旧注及南北众疏,若非官修《五经正义》的撰定,这些珍贵的文化思想资料,将更有可能散逸殆尽。由此亦可反证《五经正义》实为汉唐经学文化的集大成者。

《春秋左传》是一部侧重以历史本事阐释《春秋》经典的传记,其中蕴含着丰富的思想内容,几乎包罗儒家所有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观念。比如“济世拯民”的“王道政治”;“赏善罚暴”的“神道设教”;以及“民为神主”,“政顺民心”的施政观念,以及仁义礼智信以及忠孝观念等,皆用史实给予最生动最全面的阐释。孔颖达《正义》又根据杜预囊括汉魏旧注的《集解》和隋代迥出群疏之上的刘炫《述议》,对经传中的这些传统思想观念,经过全面梳理、开掘和总结,做出新的订正与阐扬。如“忠”之观念,本是一普遍的规范,但每被误解为下对上的忠诚。在《庄公十年传》,曹刿论战一节有:“公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对曰:‘忠之属也。’”杜注“上思利民,忠也”。《正义》曰:“言以情审察,不用使之有枉,则是思欲利民,故为忠之属也。”(227)可见“忠”也是对统治者利于民的要求。又如《成公十六年传》叔时有“德、刑、详、义、礼、信,战之器也。德以施惠,刑以正邪,详以事神,义以建利,礼以顺时,信以守物。民生厚而德正”之语。(228)《正义》疏曰:“德者,得也,自得于心,美行之大名。有大德者以德抚人,是德用之以施恩惠也。有奸邪者断以刑罚,是刑用之以正邪辟也。详者,祥也,古字同耳。《释诂》云:‘祥,善也。’义者,宜也,物皆得宜,利乃生焉,故义所以生立利益也。礼者,履也,其所践履,当识时要,故礼所以顺时事也。言而无信,物将散矣,故信所以守群物也。人君用此道以抚下民,民之生计丰厚,财用足,则民之德皆正矣。”“由上施恩惠,故民生计丰厚也,财用有利益,而每事得节,饥则有食,寒则有衣,其事皆得节矣。”“政不扰民”,“自上及下,和睦相亲,周旋运转,不有违逆,上之所求,下无不具,下民自知其中无复二心”。“在上德、义、礼三事,以教于下,则在下之人皆无邪恶,以信自守”,“故下民生计皆丰厚而多大,人皆和同其心以听进止,无不尽已之力以从上命”,“此战之所由得而胜也”。诸如此类的阐释与发挥,在《正义》一书中,可说俯拾皆是。通过浏览,可以了解古代儒家思想的真相,不至为人蒙蔽。

《五经正义》的撰定,是对隋唐以前的经学文化最大规模的一次系统总结,说其集五经研究成果之大成亦不过分。《正义》的编撰,有其明确的指导思想与体例,是编撰一部指导人民思想行为经世致用的经书,而非专供研究讨论之用的学术著作。虽然其本身亦具有很高的学术水平及极强的学术性,因此其于古注旧疏,必须要有所取舍,以求得思想的一致和便于遵行。所以不可能将各种学说和观点全部容纳进去。至于当时辑录所刊落的学术观点及其原书的失传,是中国文化的不幸,但却不能由《正义》任其咎。唐朝没有奉行过文化专制政策,书籍的遗逸是后来的战乱造成的。

《五经正义》的撰定,是一项极其浩繁的工程,且其为官修之书,多人参加,成于众手。虽历经讨论,对共参决,取舍仍不能不有所缺误脱漏。故《五经正义》成书后,就有博士马嘉运对其错谬处加以驳正。唐太宗下诏“更令详定”。尚未完成,孔颖达已经病故。五年后高宗诏令“覆更详审”,经过两年的精心修改和严格“覆审”才最终“刊定”完成。这个过程十分慎重,前后历时二十余年。参与者俱是英才通儒,代表了唐初学术的最高水平。

故清儒皮锡瑞云:“自《正义》、《定本》颁之国胄,用以取士,天下奉为圭臬。唐至宋初数百年,士子皆谨守官书,莫敢异议矣。”(229)近人马宗霍说:“自《五经定本》出,而后经籍无异文:自《五经正义》出,而后经义无异说。每年明经依此考试,天下士民,奉为圭桌。盖自汉以来,经学统一,未有若斯之专且久也。”(230)

《五经正义》的价值,本在于通过对古注旧疏的整理,统一并确立经注中的意义,以权威的文本示天下后世以准则。后人因此而抨击唐代经学的文化大一统,以为阻碍了思想的百花齐放,甚与后世的文化专制主义等同视之,这真是莫大的误解。任何一文化必有其恒久稳定的文化核心,儒家经学便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根柢所在,有此核心,虽垂如一线,不绝如缕,终可发扬光大之,千变万化不离其宗。无此核心则不成其为完整的文化,没有根柢,则不可能流布蔓延以致久远。古希腊、埃及文化曾经显赫一时,其文化可谓色彩斑爛,光彩照人,终因无此生命之内核,而瞬息寂灭,成为后世各文化的滋养,而其本身则无以再生。

文化大一统,一统或许是同一,而在儒道文化中,凡事物之冠以“大”者,则是对其事物本身之超越,如老子之“大象无形”,“大音希声”。象乃形也,而大象反而无形;声即音也,而大音竟然希声。(231)而“同”之大者,并非必同、尽同,而是“不同而和”,亦即“和而不同”。这就不仅是事物之客观描述,而是价值追求了。其价值追求之至高境界则是“大同”学说,大同者,集聚所有之不同共处一室之内,而和平相处之谓也。(而非冶于一炉之内,冶于一炉之内,是强使之同也。必有不相融而相伤损者。)文化大一统之大,本有赞美之意,至此则复有大体一致之义。没有大体一致之框架,则凡事失去衡量评价之标准矣。倘若假借一统之名,而强人必与之同,斯则文化专制主义之谓也。但在唐史中,尚未见有压制不同学术意见之记载。《五经正义》即是最好的例证,当有不同意见时,马上就进行重审修订,至于采纳与否,当然还有学术标准和体例要求,《正义》非集解之书,乃士子考试之标准,只能在一书之内,选择众论,而不能尽容纳之,以自反其说,自毁其例。且考试之贴经固是考其熟知程度,而策论之试,则鼓励灵活发挥,旁征博引,力求抒发独立见解而后可。只要能真切地把握其精神实质,虽作者万千,历逾千年,仍然会有新义发挥出来。

中国儒家思想的发展就是在经学基础上,通过对经传的注疏解释,而得到发挥发展的。其基调其趋势及其框架,甚至在孔子时代即已设定了的。有人认为儒家传统框架束缚了思想的发展,必须将其打破。如其言,则真不知何谓发展矣!譬犹汹涌黄河束流于万里长堤,未曾误其奔流到海。难道非要撤毁堤坝,让江河横流方是发展吗?

唐代官修的《五经正义》,不惟是对古代阐释儒家经典的注疏所呈现之诂训义理,进行“正义”,也是对儒家表现在社会历史、政治伦理、道德礼仪、思想行为等价值观的“正义”。作为古代儒家集大成的思想武库,其中的宝藏,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掘,本章节只是作一大略的介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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