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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九经正义的续成及国学壁经、开成石经.2

作者:陈启智 当前章节:15375 字 更新时间:2026-6-21 08:08

释《穀梁传》者虽近十家,皆肤浅末学,不经师匠。辞理典据,既无可观,又引《左氏》、《公羊》以解此传,文义违反,斯害也已。于是乃商略名例,敷陈疑滞,博示诸儒同异之说。(289)

既不满意前儒众说,乃自创“名例”,详密地辨析“疑滞”,讨论诸儒异同。书虽成于范宁之手,注解却多出于“二三学士及诸子弟各记所识,并言其意”。宁乃撰集“诸子之言,各记其姓名,名曰《春秋穀梁传集解》”。《穀梁传集解》虽亦经传并释,然其所谓“集解”,却主要是集其父及门生故吏,即“二三学士及诸子弟”,一门三代所作之解,并诸儒同异之说为一书。

范宁在《集解序》中,论述了《春秋》经产生的背景,分析了三传的得失,提出了一些释经的原则,可谓深中经传肯綮。其论《春秋》曰:

一字之褒,宠逾华衮之赠。片言之贬,辱过市朝之挞。德之所助,虽贱必申。义之所抑,虽贵必屈。故附势匿非者无所逃其罪,潜德独运者无所隐其名,信不易之宏轨,百王之通典也。

其论经传之关系曰:

《春秋》之传有三,而为经之旨一,臧否不同,褒贬殊致。

凡传以通经为主,经以必当为理。夫至当无二,而三传殊说,庸得不弃其所滞,择善而从乎?既不俱当,则固容俱失。若至言幽绝,择善靡从,庸得不并舍以求宗,据理以通经乎?

提出“通经为主”的原则和“据理通经”的方法。具体的成果,便是杨士勋所称“范氏别为《略例》百余条”(290)以释经。因之可以不受“注不违传”的束缚,对旧注择善而从,“援汉、魏、晋各家之说甚详”。亦可谓集大成者矣。

唐朝杨士勋为《春秋穀梁传》作义疏,终使之得立为九经之一。与公羊学的“以义解经”相较,《穀梁传》是“借事明义”,更着重宣扬礼乐教化,推崇仁德之治,强调宗法情谊,并对“民为君本”的“重民”思想做出新的阐释。如“民者,君之本也。使民以其死,非其正也”(291)。又曰:“其曰王者,民之所归往也。”(292)“昭公出奔,民如释重负。”(293)从正反方面论证了民重于君的思想。

《穀梁传》常常援引古礼阐释《春秋》经文义理,并以此揭示经文中所寓含的褒贬损益之义。如《东观汉记》谓:“礼重嫡庶之序,《春秋》之义大居正。”(294)《公羊传》即倡导“君子大居正”。何休注云:“明修法守正,最计之要者。”(295)“正”一般是指嫡长子,但“正”不必定“贤”;《春秋》“与正不与贤”的观念,实为杜绝王位继承方面的乱阶;但又可能导致另一种昏乱政治的产生。面对着这种政治伦理(尊尊,尊贤)与亲属伦理(亲亲,重嫡)的冲突,《穀梁传》采取重尊尊而轻亲亲的主张。提倡“君子不以亲亲害尊尊,此《春秋》之义也”。(296)即主张不能以伦理取代政治。也是《穀梁》不同于《左传》、《公羊》处。《春秋穀梁传·桓公二年》书“桓内弑其君,外成人之乱”条下。杨士勋疏范宁注曰:“所以极言君父之恶,以示来世者,桓既罪深责大,若为隐讳,便是长无道之君,使纵以为暴,故《春秋》极其辞以劝善惩恶也。”(297)这都是对《春秋》笔削精神“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而已矣”的忠实继承。

《春秋》之释经也,各有所长,郑玄《六艺论》曾有评论曰:“左氏善于礼,公羊善于谶,穀梁善于经”。杨士勋认为这是“先儒同遵之义”;阮元则曰:“《六艺论》云‘榖梁善于经’,岂以其亲炙于子夏,所传为得实与?公羊同师子夏,而郑氏《起废疾》则以《榖梁》为近孔子,公羊为六国时人。又云“传有先后,然则《榖梁》实先于《公羊》矣”。(298)二传先后可置勿论,其以“榖梁善于经”,近于孔子,则洵为至论。

范宁在其《春秋榖梁经传集解序》亦曾评论《春秋》三传之特色云:

《左氏》艳而富,其失也巫;《穀梁》清而婉,其失也短;《公羊》辩而裁,其失也俗。若能富而不巫,清而不短,裁而不俗,则深于其道者也。

据杨士勋疏释,“《左氏》艳而富”者,是因为左氏“躬亲载籍,属辞比事有可依据”。“‘艳’文辞可美之称也”。其失在于“多叙鬼神之事,预言祸福之期”;“《公羊》辩而裁”者,“‘辩’谓说事分明,‘裁’谓善能裁断”。“失于‘俗’者,以其多及人之隐私也”;“《穀梁》清而婉”者,“辞清义通”之谓。其失“短”者,谓其于经文大义,往往缺略不言故也。三传各有短长,故范宁以为避其短而扬其长,则可几于道矣。阮元称赏其书曰:“范注援汉、魏、晋各家之说甚详”,杨士勋疏又为之“分肌擘理,为《穀梁》学者未有能过之者”(299)。杨士勋在为《春秋穀梁传集解》作疏的同时,尚著有《春秋公穀考异》五卷,宋代始佚。

二、从《五经壁本》到《开成石经》

《开成石经》是《五经定本》与《五经正义》撰成后二百年以后刊刻于石,立于国学的五经定本。因为同属维护经典文字字样及音义是否统一的问题,故有此举。惟其不称《五经》而号称“九经”,当为九经《正义》(《注疏》)撰成后之习称。而其最终刊于石者,又不限于“九经”,实为十二经。因述论之,以见唐代经学之发展云。

自《五经定本》及《五经正义》(675年)颁布以来,有关五经文字及音义的讨论、修订以及订正传抄讹误的努力,一直持续不绝。在两书颁布之后六十余年,唐代宗大历十年(775年)就曾将全本五经书于国子监讲堂屋壁,以供诸儒校刊正误之用。称之为《五经壁本》或径称《壁经》。

刘禹锡《国学新修五经壁本记》记其事颇详。其文曰:

初,大历中,名儒张参为国子司业,始定五经,书于论堂东西厢之壁。辨齐鲁之音取其宜,考古今之文取其正,繇是诸生之师心曲学,偏听臆说,咸束之而归于大同。(300)

据刘禹锡所记,可知《五经壁本》创始于大历年间,书于“论堂东西厢之壁”,主持勘定五经和书写的是国子司业张参,目的在于校定以往经籍中之讹谬。

张参,开元天宝间举明经,至大业初任司封郎,授国子司业。所编《五经文字》三卷,附刻于《开成石经》之末,卷首有《五经文字序例》一文,阐明《五经文字》的缘起和体例,及国子监书《五经壁本》的原因。其文曰:

自顷考功礼部课试贡举,务於取人之急,许以所习为通,人苟趋便,不求当否,字失六书,犹为壹事,五经本文,荡而无守矣。十年夏六月,有司以职事之病,上言其状,诏委国子儒官勘校经本,送尚书省。参幸承诏旨,得与二三儒者,分经钩考而共决之,互发字义,更相难极。又以前古字少,後代稍益之,故经典音字,多有假借,(自注:谓若借后为後,辟为避,大为太,知为智之类,经典通用)。陆氏《释文》,自南徂北,遍通众家之学,分析音训,特为详举,固当以此正之,(自注:唯今文《尚书》改就今字,删定《月令》,依其时进本,与《释文》音训,颇有不同)。卒以所刊,书于屋壁,虽未如蔡学之精密,《石经》之坚久,慕古之士,且知所归。(301)

因为当时出现“字失六书,犹为壹事,五经本文,荡而无守”的严重状况,大历十年夏六月,有司上言其状,代宗诏委国子儒官勘校经本。张参奉诏,“与二三儒者分经钩考而共决之,互发字义,更相难极”。最后将所刊定的五经,书于屋壁,即所谓的《壁经》。

关于张参为之作序的这部《五经文字》,自然是这次勘定《五经》的副产品,因为“以经典之文六十余万,既字带惑体,音非一读”,“犹虑岁月滋久,官曹代易,境复荒污,失其本真”,所以才在校勘经文的基础上,“命孝廉生颜传经收集疑文互体,受法师儒,以为定例,凡一百六十部,三千二百三十五字,分为三卷”。同时附于《五经壁本》之后,书于屋壁。全部工程的完成,前后费时一年。

清顾炎武在《日知录》中评价说:“张参《五经文字》,据《说文》、《字林》,刊正谬失,甚有功于学者。”(302)

国子监书《五经壁本》之后不久,建中四年朱泚在长安兵变,德宗出奔,此后兵连祸结,几无宁日。国子监曾经兵燹,废毁可知。

直到宪宗元和十四年(819年),郑余庆任尚书左仆射兼国子祭酒,“以太学荒毁日久,生徒不振,奏率文官俸给修两京国子监”。此次重修包括先师庙及诸室宇,并重新缮写了《壁经》。此时距张参始书“壁经”,已经四十余年。

文宗太和年间,由于壁书容易剥落,方改由漆书壁板之上。刘禹锡的《国学新修五经壁本记》,主要记述的是太和年间再新《五经壁本》之事。文曰:

《五经壁本》“揭揭高悬,积六十岁,崩剥污蔑,淟然不鲜,今天子尚文章,尊典籍,于苑囿不加尺椽,而成均以治。国学上言,遽赐千万。时祭酒皥实尸之,博士公肃实佐之。国庠重严,过者必式,遂以羡赢,再新壁书”。

唐文宗即位(826年)后,革除穆.敬以来奢侈之风,释放宫人,裁减冗员,罢地方进献。不修葺宫苑,而特重国学的修缮。刘禹锡记述新修的情景曰:

惩前土涂不克以寿,乃析坚木负墉而比之。其制如版牍而高广,其平如粉泽而洁滑,背施阴关,使众如一;附离之际,无迹可寻。堂皇靓深,两庑相照。申命国子能通法书者,分章揆日,逊其业而缮写焉。笔削既成,雠校既精,白黑彬班。瞭然飞动,以蒙来求,焕若星辰,以敬来趋,肃如神明,以疑来质,决若蓍蔡。由京师而风天下,覃及九译,咸知宗师,非止服逢掖者钻仰而已。(303)

此次重新缮写可谓焕然一新,鉴于以前直书于土壁之上,无法长期保存,这次则采用上好木材,比照廊壁尺寸,剖成宽大平滑的木板,连结成密无间隙的整体版面,由善书之国子生员,缮写于木版之上。白底黑字,焕若星采。较之土壁,又是一番景象。刘禹锡十分重视此事,认为足可书之竹帛,志之艺文。于是在文末写道:“时余为礼部郎,凡瞽宗之事,得以关决,故书之以移史官,宜附艺文云。”

但是,书于国子监讲论堂的《壁经》,主要提供给学官和国子生员校订经籍之用,未能普及于广大举子和社会人士。于是在太和四年,《壁经》落成后不久,翰林侍讲学士的郑覃,即向文宗进言:“经籍讹谬,博士相沿,难为改正,请召宿儒奥学,校定六籍,准后汉故事,勒石于太学,永代作则,以正其阙”。文宗“从之”。但刊刻石经的建议并未及时实行,因为第二年李宗闵、牛僧孺执政,恶郑覃与李德裕相善,罢其侍讲学士。太和七年(833年)李德裕复出,郑覃任御史大夫,仍召为侍讲学士,得在文宗左右。“十二月,敕于国子监讲论堂两廊创立《石壁九经》,并《孝经》、《论语》、《尔雅》共一百五十九卷,字样四十卷。”(304)太和九年十月,郑覃迁尚书右仆射,兼判国子祭酒,不久又以本官同平章事。郑覃以宰相兼国子祭酒的身份,领导了国子监刊刻“石壁九经”的工程。“覃乃表周墀、崔球、张次宗、孔温业等校订九经文字,旋令上石。”(305)

《开成石经》于附刻张参《五经文字》三卷之后,又附唐元度《新加九经字样》一卷。作为对张参《五经文字》的补充,亦附刻于石经之末,“用证谬误”(306)。

石经之刊刻,完成于开成二年。石经末署“开成二年丁巳岁月次于玄日维丁亥”,即开成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至此,唐国学《五经壁本》用了六十余年时间,距太宗贞观七年颁布颜师古《五经定本》于天下,整整二百零四年。至此,儒家经籍由纸本而登壁,由土壁而木版、由木版而石刻,最终成就了《开成石经》这部卷帙浩繁的石刻典籍。历经近一千二百年历史风雨之后,至今保存完好。

《五经定本》所谓五经与《石壁九经》的“九经”实际是一致的,所谓“五经”,礼经包括三礼,《春秋》实指三传。九经之谓,则是将五经分析而统称之为经。但是时称《石壁九经》只是《开成石经》的省称,文宗敕文明令“《石壁九经》,并《孝经》、《论语》、《尔雅》共一百五十九卷”。则《开成石经》实为十二经,应该无疑。后儒或未见《唐会要》,仍据《旧唐书》之省文,作了许多考证。《金石萃编·石刻十二经并五经文字九经字样》条引《石经考》曰:“按《旧唐书·文宗本纪》及《郑覃传》,皆言石壁九经,即黎持之祀亦然。(307)其实九经之外,更有《孝经》、《论语》、《尔雅》,凡十二经,不止九经也。”《金石萃编·石刻十二经》云:“惟验石刻,实十二经。”(308)

唐末五代社会虽处风雨飘摇之中,但各朝政府仍然十分重视经籍与文教的存废与维持。由于五代雕版印刷术的进步,推动了经籍、字样书的发展和普及。后唐宰相冯道、李愚皆重经学,因“尝见吴蜀之人,鬻印板文字,色类绝多,终不及经典。如经典较定雕摹流行,深益于文教矣。乃奏闻。敕下儒官田敏等,考较经注。敏于经注,长于《诗》、《传》,孜孜刊正,援引证据,联为篇卷,先经奏定而后雕刻。乃分政事堂厨钱及诸司公用钱,又纳及第举人礼钱,以给工人”。即“长兴三年二月,中书省奏请依石经文字刻九经印板”事。(309)然此役至后汉乾佑年间方始雕板完毕。中国从此有了雕版印行的经籍,减少了公私抄本的文字讹误。后周又继印发行了雕版《五经文字》和《九经字样》。无疑是在经籍普及与文字规范方面的一大进步。

此后,直至南宋时确认《孟子》为“经”,合晚唐确认的十二经,成为至今传世的《十三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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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隋书·房晖远传》卷七五,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716页。

(2) 《隋书·刘焯传》卷七五,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7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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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旧唐书·徐文远传》卷一百八十九上,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943,49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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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隋书·褚辉传》卷七五,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723页。

(10) 《旧唐书·徐文远传》卷一百八十九上,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943页。

(11) 《隋书·炀帝纪下》卷四,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83页。

(12) 《隋书·文帝纪下》卷二,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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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皮锡瑞:《经学历史·经学统一时代》,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94,196页。

(16) 清陈熙晋撰《春秋述议拾遗》卷八,第88页,《丛书集成续编》第270册,第479页,经编第13册,广雅书局,清光绪十七年1891年版。

(17) 《隋书·刘焯传》卷七五,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718页。

(18) 《隋书·儒林传序》卷七五,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707页。

(19) 《诗疏平议·序》,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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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尚书正义序》卷首,《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页。

(22) 《尚书正义·序》,《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

(23) 《尚书正义·序》卷首,《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有节略。

(24) 王鸣盛:《尚书后案》,《续修四库全书》第45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88页。

(25) 《尚书正义·洪范第六》卷十二,《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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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臧茂才:《经义杂记》卷一百九十六,第16页,学海堂经解本。县,即悬。

(29) 皮锡瑞:《经学历史》,中华书局,1959年第1版,第204页。

(30) 皮锡瑞:《经学历史》,中华书局,1959年第1版,第204页。

(31) 《四库全书总目·经部·春秋类四·左传杜解补正》卷二九,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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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刘文淇《左传旧疏考正自序》,王先谦《清经解续编》卷七四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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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皮锡瑞:《经学历史》之七《经学统一时代》,中华书局,1959年第1版,第1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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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全唐文·颜师古》卷一四七,(据《唐会要》见下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492—1493页。按:《唐会要》所载《封禅议》即本传之《封禅仪注书》,然两书似皆略去具体仪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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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以上除注明者外,全据《旧唐书》卷七十三,第2594—2596页;《新唐书》卷一百二十三,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641—56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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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旧唐书·徐文远传》卷一百八十九上,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943页。

(61) 以上据《旧唐书·陆德明传》卷一百八十九上,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944—4945页;《新唐书·陆德明传》卷一百九十八,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639页。

(62) 《册府元龟》卷九十七,中华书局,1960影印版,第1154页。吴检斋《经典释文序录疏证·序》注引《玉海》卷四十二云此记载出自《旧唐书》别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页。姜亮夫《历代人物年里碑传综表》据两《唐书》定其生卒年为556—627年;钱大昕《疑年录》注《旧唐书》“卒唐贞观初”云:“史不载其年寿,然尝长从学于周弘正,弘正卒于陈太建六年甲午,假使弱冠受学,距贞观元年丁亥亦五十四矣,其寿当亦近八十也”。据《本传》德明弱冠已参加太学论辨,力挫徐孝克矣,则其受学当在此前。据此别本《旧唐》,德明似卒于贞观十五年倾。若生于556年(梁太平元年丙子),至贞观十五年辛丑(642年),为八十六岁。

(63) 《经典释文序录疏证·条例》卷首,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5页。

(64) 《经学历史·经学统一时代》,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207页。

(65) 《经典释文序录疏证·原序》,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2页。

(66) 《四库全书总目·五经总义类》卷三三,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70页上。

(67) (清)钱大听《潜研堂文集·跋〈经典释文〉之二》卷二十七,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466页。文曰:“细检此书,所述近代儒家,惟及梁陈而止,若周隋人撰音疏,绝不一及,又可证其撰述,必在陈时也。”

(68) 详见吴检斋《经典释文序录疏证·序》注疏,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4页。

(69) 《旧唐书·儒学传上》卷一八九上,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941页。

(70) 《经典释文序录疏证》,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4,17,18,20页。

(71) 《说文解字注》二篇下,辵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75页下;《论语集注·为政》卷一,第53页。

(72) 《四库全书总目·五经总义类·经典释文》卷三三,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70页中。

(73) 《经典释文汇校》卷,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88页。

(74) 《说文解字注》九篇下,易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459页上。

(75) 《经典释文汇校》卷,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88页。

(76) 《册府元龟·学校部·刊校》卷六〇八,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88页。

(77) 《资治通鉴》卷一百八十七,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5852,5853页。

(78) 《古今纪要》卷九,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版,第16页。

(79) 《全祖望集汇校集注·鲒埼亭集外编·唐孔陆两经师优劣论》卷三十八,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2页。

(80) 《论语集注·里仁第四》卷二,第69页;《弓冶长第五》卷三,第81页,《四书章句集注》本,中华书局,1983年版。

(81) 《王弼集校释·老子指略》,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96页。

(82) 《文选》卷49,第692页下,干宝《晋纪总论》李善注引王隐《晋书》,中华书局,1977年影印版。

(83) 《晋书·乐广传》卷四十三,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245页。

(84) 清代赵翼名言曰:“国家不幸诗人幸,赋到沧桑句便工”。实际是诗歌之幸,非诗人之幸也。余谓学术亦然。

(85) 《旧唐书本传》注,见卷七十三,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605页。于碑见《全唐文·大唐故太子右庶子银青光禄大夫国子祭酒上护军曲阜宪公孔公碑铭》卷一百四十五,1461页下,中华书局,1983年版。

(86) 《欧阳修全集·集古录跋尾·唐孔颖达碑》卷五,中国书店,1986年版,第1155页。

(87) 《旧唐书本传》载列传第二十三;《新唐书》载《儒学传上》列传第一百二十三;近见陈冠明《孔颖达世系及入唐前行实考》一文,载阴山学刊2003年第5期。云:“《新唐书》传、表撰修者不一,故抵悟如此”。“《世系表》为吕夏卿撰,当受欧阳修影响”;然奉旨撰新《唐书》,修名列前,列传实为宋祁所撰,不容不读不容不问,宋祁坚持,想应有据。

(88) 以上据《全唐文·大唐故国子祭酒上护军曲阜宪公孔公碑铭》卷一百四十五,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461页下,1462页上。

(89) 《旧唐书·孔颖达传》卷七十三,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601页。

(90) 《册府元龟》卷七七五,中华书局,1960年影印版,第9211页。

(91) 《册府元龟》卷七六八,中华书局,1960年影印版,第9127页。

(92) 《隋书·刘焯传》卷七十五,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719页。

(93) 《旧唐书·孔颖达传》卷七十三,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601页。

(94) 《全唐文·大唐故国子祭酒上护军曲阜宪公孔公碑铭》卷一百四十五,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462页上。括号原为阙字,为减少阅读障碍,余乃不揣冒昧试填之。陈冠明谓“金山”,似为“荆山”之讹。甚是。

(95) 此类事证,每见于隋唐小说,非尽空穴来风,兹不暇详论。

(96) 《全唐文·大唐故国子祭酒上护军曲阜宪公孔公碑铭》卷一百四十五,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462页上。原文有阙字,参考有关引文补全。

(97) 《旧唐书·孔颖达传》卷七十三,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602页。

(98) 《旧唐书·儒学传上》卷一八九上,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941页。

(99) 《资治通鉴·唐纪十一》卷一百九十五,1956年版,第6153页。

(100) 《唐会要·论经义》卷七十七,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1405页。

(101) 白长虹《毛诗正义撰者及编撰时间考论》引台湾学者张宝三文,南京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

(102) (明)鄭真《榮陽外史集·贞观十四年祭酒孔颖达上五经正义表》卷六十,《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1986版,第15—16页。郑真,明洪武初年临淮县教谕,广信府教授。其《榮陽外史集》卷六十、六十一两卷,全为唐人表章,共43篇。如此集中,全不见于著录;又不注明出处,《全唐文》本为辑佚之作,亦未录其半篇;其六十一卷另有五篇时文,首题《拟江淛奉化麦瓜并瑞表》,考前五十七卷,有《拟唐颜杲卿谕河北诸郡檄》,及魏晋两宋表文之拟作。又,六十二卷《晋王之国谢表》后有一《后记》,言晋王问其“表文体制若何”?答曰:“表系人臣告君之辞,词贵谨恭,意贵畅达,不在雕巧,自汉历唐及宋,体各不同”云云。则知此皆教诸生示例拟作之文,既非辑佚,亦非有意作伪也。惟其文各题应冠以“拟”字方是。不然将徒滋疑窦耳。

(103) 《册府元龟·雠疾门》卷六〇八,中华书局,1960年影印版,第7308页。

(104) 《新唐书·孔颖达传》卷一百二十三,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644页。

(105) 《旧唐书·孔颖达传》卷七十三,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603页。

(106) 《贞观政要集校·崇儒学》卷第七,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384页。严格地考察名次问题,应以原诏书为准,然已久佚,据同受诏人史传的叙述是难于论定的。史传的叙述,往往是顺文势而来,一般都是将传主置于首位,而说与某某同受诏作某事的。

(107) 《新唐书·孔颖达传》卷一百二十三,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644页。

(108) 《唐会要·论经义》卷七十七,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1405页。

(109) 潘重规《五经正义探源》,载《华钢学报》1956年第1期,台北,中国文化学院出版。此则转引自姜广辉《中国经学思想史》,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年版,第740页。

(110) 《旧唐书·儒学上》卷一八九上,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941页。

(111) 《唐会要·贡举下·论经义》卷七十七,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1405页。

(112) 见《册府元龟·学校部·校刊》卷六百八,中华书局,1960年影印版,第7303页。

(113) 《全唐文·长孙无忌·进五经正义表》卷一三六,1983年版,第1375页。引文有节略。

(114) 《郡斋读书志·尚书正义》条载:“唐史志传记事多参差,此为尤甚,所记撰者姓氏颖达外往往不同。”日本学者内藤虎次郎认为孔序未提及的“四人与于志宁入《周易正义》撰者中,可疑。”疑固可疑,要在疏通,不通,然后定疑。《新唐》病在过简,史实则多经考证,不可轻易否定。

(115) (清)齐召南《尚书注疏考证·正义序考证》卷五,第3页,《续四库全书》44册。

(116) 《四库总目·毛诗正义四十卷》卷一五,中华书局,第120页上。

(117) 《旧唐书·崔义玄传》卷七十七,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689页。

(118) 《经学历史·经学统一时代》,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98页。

(119)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周易正义》卷一,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3页中。

(120) 《十三经注疏·周易注疏校勘记·周易兼义上经乾传第一》卷一,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1页中。

(121) 《周易正义序》卷首,《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上。

(122) 见姜广辉《中国经学思想史》第四十四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53页,注18。

(123)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周易正义》卷一,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3页中。“舍是通义,而不疏舍之何以训通”,今按:王注“见龙在田,时舍也”为“必以时之通舍”者,是兼“潜龙勿用”,“或跃在渊”等行为状态统而言之也,谓龙之所以现之于田,须根据时之或通或舍。非释舍是通义。而《文言》谓:“见龙在田,天下文明”。则分明是时之通也,与释九二爻辞,时舍也,为“时之废止”显然矛盾。乾初二两爻虽皆处下位,而有当位与否之分,形势大不相同,能够出潜而现田,则时不可谓不通。然释舍为通至为迂曲,通,达也,顺也;舍,止也,废也;只有采取相反为训之一途,别无他法。

(124) 伏牺画卦之说,史无异言,而《汉志》谓文王重卦。是不然也。若此,则此前安得而有《归藏》《连山》之存在?一说神农氏重卦,对此,孔颖达在《周易正义卷首》立有专节讨论。

(125) 以上,参酌孔颖达说,见《周易正义卷首》论重卦之人诸节。

(126) 据考古发现,战国末年王家台秦墓竹简《归藏》与今本多合。又《礼记·礼运》载孔子云:“我欲观殷道,是故之宋,而不足征也,吾得《坤乾》焉。”郑玄注:“得《坤乾》,得殷阴阳之书也。其书存者有《归藏》。”熊安生疏:“殷《易》以坤为首,故曰《坤乾》。”可证孔子所见《坤乾》,应该即是《归藏》,其文多涉夏、商之际,故应以郑玄“夏曰《连山》,殷曰《归藏》,周曰《周易》”说为是。

(127) 《周易正义》卷第七,《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10页。

(128) 《帛书周易校释·要》,湖南出版社,1987年增订版,第480,481页。

(129) 《周易正义卷首》者,卷首,并非文题,且无意义可言,实即书卷卷次之前的书页,用以容纳序言、凡例之用。此文即是孔颖达置于卷首的一篇引言,当时并未命题,后学见其置于卷首,因用以为题。读者以引言视之可也。

(130) 《周易正义卷首》,《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页。释文曰“地流迁”者,意指山河变迁及沧海桑田之属。

(131) 《帛书周易校释·易之义》第四章,湖南出版社,1987年增订版,第461页。

(132) 《周易正义卷首》,《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页上。

(133) 《周易正义序》卷首,《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页。

(134) 《周易正义序》卷首,《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

(135) 《王弼集校释·周易注·乾卦注》,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15页。

(136) 《王弼集校释·周易略例·明象》,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609页。

(137) 《周易正义·乾》卷第一,第1页;《屯彖》,《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版,第40页上。

(138)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周易正义》卷一,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3页中。

(139) 刘玉建《汉魏易学发展的理论结晶:〈周易正义〉—学术及政治视野下的创作动因审视》周易研究,2006年第5期。

(140) 《周易正义·卷首》,《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7页。

(141) 《周易正义·系辞上》卷七,《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版,第315,339,344页。

(142) 《张载集·大易篇第十四》,中华书局,1978年版,第48页。

(143) 《周易正义卷首》第八,《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3页。

(144) 《尚书正义·尚书序正义》卷一,《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页。

(145) 《经典释文序录·注解传述人》,第63页,引郑玄《书论》云“孔子求《书》。得黄帝玄孙帝魁之书,迄秦穆公,凡三千二百四十篇,断远取近,定可为世法者百二十篇,以百二篇为《尚书》”。一说百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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