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六典》按照《周礼》设官分职的模式,将国家行政的职权分门别类地纳入六大纲目之中,不但可使各行政职能部门有法持循,而且便于随时征引检阅,可以极大地提高办事效率。虽然与《周礼》一样,仍然带有理想的充分,但不能因此认为脱离现实,相反,这正是一部良法必须具有的特征。试想一部行政法典不能有高出现实的要求,如何能使政府机构的职能趋向完善,取法者岂不更将等而下之?更重要的是,这两部法典都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儒家礼法精神。
礼乐是上古文化的精华,周公制礼作乐之后,礼成为统摄整个社会生活以及人们思想行为的规范;五刑之法作为礼之附庸,率先从礼中独立出来,随即成为法家特别重视的统御工具;孔子赋予礼乐以仁义的思想内涵,认为刑罚只是礼法的辅助工具,任法并不能致治,只有经过礼义的教化,使人远刑近善,国家才能达到大治。孔子论德、礼、政、刑德关系曰:“圣人之治化也,必刑政相参焉,太上以德教民,而以礼齐之。其次以政焉导民,以刑禁之,刑不刑也。化之弗变,导之弗从,伤义以败俗,于是乎用刑矣。”(275)刑罚只是不得已而用之。孔子还是主张以德礼化民成俗,因而又有“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之论。然而古礼庞杂,博而寡要,议论纷纭,难于持循。《大唐开元礼》的制定,结束了这种争论不休的混乱局面,将礼限定在礼仪的范围之内,确立了礼就是郑玄所谓的五礼,并将吉凶军宾嘉五礼的顺序改为吉宾军嘉凶,使之更加接近人情。
唐代礼法的分立,并未削弱礼的作用,反而标志着礼法思想的成熟,三大典的制作完成,使政典、刑典和礼仪,趋向进一步地专业化,使得分工更为明晰,三者之间融会贯通,相辅相成,法中依然渗透着礼的精神,礼则具备了法的威严。诚如陈顾远先生所说:“以礼为内涵,以法为外貌,以礼夸张恤民的仁政,以法渲染治世的公平;以礼行法,减少推行法律的阻力;以法明礼,使礼具有至上的权威。”(276)中国礼法社会的形成,正是通过唐代将礼法通过立法形式使之制度化法律化的结果。
由于《礼》向来代表着上古王道政治的完美制度和理想境界,但是在礼制之中原本是含有法的内容在其中的。礼的实质是理,礼教即是以理服人,以合理的原则,构建起社会的秩序,不违人情,故便于自觉遵行,与其将之定义为道德范畴的柔性约束,毋宁说是汲引人生进入更高境界的阶梯;法的实质是罚,法律即是以罚示惩,是以国家的权威,对社会秩序及公私权利的维护,属于制度范围的刚性规则,法对违礼犯法行为的惩罚,亦即对礼法尊严及尊礼守法行为的保护。由此言之,法律实亦礼制规范的自然延伸。礼是对秩序的建构,法是对秩序的保护,两者本亦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故联称为礼法。
随着秦政毁弃仁礼,专任法律以为具,以法行暴,迅即走向败亡的历史教训,礼法遂成为两汉以来历代统治者治国教民的不二纲维。汉朝虽说是独尊儒术,罢黜百家,实则是奉行霸王道兼之的政治方略,兵刑的作用并未被忽略,刑律从最初的“法三章”到“九章律”一直发展到六十余章,走着法网日益繁密的路线。然而废除肉刑和经义断狱都自汉代开始。而唐律只有十二章五百条,“史称其刑纲简要,疏而不失”(277)。《唐律》彻底废除肉刑,笞杖刑的数量也有所降低;但加重了触犯纲常伦理及违礼行为的惩处,如《孝经》谓:“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唐律》便把“不孝”列为“十恶”,属于不赦之罪;并且规定“诸子孙违犯教令及奉养有缺者,徒二年”;又“礼云‘凡教学之道,严师为难。师严道尊,方知敬学’。如有亲承儒教,伏膺函丈,而殴师者,加凡人二等”(278)等等。唐初两代君主肯于借鉴历代兴亡教训,并认真总结继承古代礼法精神。《新唐书·刑法志》评论说:“盖自高祖、太宗除隋虐乱,治以宽平,民乐其安,重于犯法,致治之美,几乎三代之盛时。考其推心恻物,其可谓仁矣!”“玄宗初励精为政,二十年间,刑狱减省,岁断死罪才五十八人。以此见致治虽难,勉之则易,未有为而不至者。”(279)《大唐开元礼》和《大唐六典》便是玄宗勤勉为政,励精求治时期的杰作,加之《唐律疏议》,一并被后世视为融贯礼法精神的典范,在中国法制史上享有崇高的声誉与权威。礼法结合、寓礼于法,以及天理人情国法的三位一体,遂成为中华法系的显著特点。
初唐时期的《唐律》及其《疏议》代表着古代刑法思想的至高点,与开元盛世的《开元礼》和《唐六典》都属于代表古代礼法思想的集大成之作。这三部煌煌大典都是堪与大唐盛世辉煌物质成就相匹配的精神产品。三大典的编纂,正处在唐朝国力日趋强盛,经济日臻富足,社会环境安定和人心舒畅的上升时期,开元之所以臻于至治,大唐之所以能有盛世,都与之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因之可说,三大典的问世是“大唐盛世”的时代标志,同时也代表着中国礼法社会的正式形成。
参考文献
[1]王宏治《经学——中华法系的理论基础——试论〈唐律疏议〉与经学的关系》,《中华法系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王云鹏《我国古代刑法典探源》,《中州学刊》,2003年第4期。
[3]高绍先《〈唐律疏议〉与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现代法学》,1997年第2期。
[4]钱大群《〈唐律疏议〉结构及书名辨析》,《历史研究》,2000年第4期。
[5]韩长耕《关于〈大唐六典〉行用问题》,《中国史研究》,1983年第1期。
[6]王超《我国古代的行政法典——〈大唐六典〉》,《中国社会科学》,1984第1期。
[7]张弓《〈唐六典〉的编撰刊行和其他》,《史学月刊》,1983年第3期。
[8]钱大群、李玉生《〈唐六典〉性质论》,《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6期。
[9]宁志新《〈唐六典性质刍议》,《探古集》,中华书局,2002年版。
[10]袁文兴《关于〈唐六典〉的几个争议问题》,《甘肃理论学刊》,199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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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然还有笔走龙蛇以张旭、怀素为代表的狂草和堪与王右军并称的李邕行书以及雍容大度的李阳冰篆书。
(2) 《新唐书·太宗本纪赞》卷二,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8页。
(3) 《旧唐书·玄宗本纪上》卷八,第165页;《新唐书》卷五,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21页。
(4) 《旧唐书·儒学传上》卷一百三十九,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942页。
(5) 《全唐文·陈子昂·谏政理书》卷二百十三,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154页下。
(6) 《全唐文·元宗·将行释奠礼令》卷二十,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34页下。
(7) 《资治通鉴·唐纪二十八》卷第二百一十二,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764页。
(8) 《新唐书·百官志二》卷四十七,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212页。
(9) 《新唐书·儒学传上》卷一百九十八,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637页。
(10) 《全唐文·元宗·命张说等与两省侍臣讲读制》卷二十,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35页下。引文有节略。
(11) 《资治通鉴·唐纪二十七》卷第二百一十一,第6729页。
(12) 《资治通鉴·唐纪二十六》卷第二百一十,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689页。据《考异》引《开元昇平源》文意概括。《昇平源》今载《开元天宝遗事十种》,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11,112页。
(13) 以上均见《唐会要·经籍》卷三十五,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644页。
(14) 《旧唐书·礼仪四》卷二十四,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902页。
(15) 《唐会要·论经义》卷七十七,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1405页。
(16) 《新唐书·儒学传下》卷二百,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691页。
(17) 《旧唐书·玄宗本纪下》卷九,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36页。引文有删略。
(18) 《旧唐书·张九龄等传·论赞》卷九十九,第3107页;《新唐书·张、源、裴传·论赞》卷一百二十七,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455页。
(19) 《资治通鉴·唐纪三十》卷第二百一十一,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729页。
(20) 《新唐书·奸臣上》卷二百二十三,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6349页。
(21) 《旧唐书·李林甫传》卷一百六,中华书局,1975年版,3236页。李林甫可与赵高指鹿为马相媲美的名言是立仗马之喻,“仪仗马食三品豆,一鸣而去之”。似较易令人接受,所以影响也更为深远。
(22) 《资治通鉴·唐纪三十一》卷第二百一十五,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876页。
(23) 《新唐书·食货志一》卷五十,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346页。
(24) 《资治通鉴·唐纪三十一》卷第二百一十五,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866页。李林甫欲除不附己者,重用酷吏罗希奭、吉温,“二人皆随林甫所欲深浅,锻炼成狱,无能自脱者,时人谓之‘罗钳吉网’”。
(25) 《资治通鉴·唐纪三十一》卷第二百一十五,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862页。
(26) 《论语集注·卫灵公第十五》卷八,四书章句集注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62页。
(27) 《旧唐书·礼仪志四》卷二十四,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934页。
(28) (唐)郑綮:《开天传信记》,《开元天宝遗事十种》,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50页。弔诡,至異,弔音敌di。
(29) 《旧唐书·马怀素传》卷一百二,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185页。
(30) 《旧唐书·玄宗本纪上》卷八,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67页。
(31) 《唐会要·侍读》卷二十六,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510页。
(32) 《资治通鉴·唐纪》卷二百一十一,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712页。
(33) 王仁裕《开元天宝遗事》卷上,《开元天宝遗事十种》,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65页。
(34) 《资治通鉴·唐玄宗开元二年》。
(35) 《唐会要·论经义》卷七十七,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1405页。
(36) 《全唐文·元宗·令孝经参用诸儒解易经兼帖子夏易传诏》卷二十八,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34页下。引文有节略。
(37) 《唐会要·论经义》卷七十七,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1406页。
(38) 《唐会要·经义》卷七十七,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1409页。
(39) 《新唐书·儒学下》卷二百,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691页。
(40) 《唐会要·修撰》卷三十六,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658页。
(41) 《隋书·经籍志》卷三十二,中华书局,1973年1版,第935页。
(42) 元行冲:《御注孝经序》卷首,丛书集成第0728号,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3,4页。
(43) 《御注孝经序》,第4,5页。
(44) 《孝经注疏·孝经注序》卷首,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3,14页。
(45) 《全唐文·元宗十八·答李齐古石台孝经表批》卷三十七。
(46) 《文献通考·学校考二》卷四十一,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88页。
(47) 《文献通考·选举考八》卷三十五,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88页。
(48) 《孝经注疏·孝经注序》卷首,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7,18页。蹖驳,即舛驳。
(49) 《孝经注疏·孝经注序》,第20页下。琬琰,美石。
(50) 《唐会要·修撰》卷三十六,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658页。
(51) 《唐会要·论经义》卷七十七,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1411页。
(52) 《孟子集注·离娄上》卷七,四书章句集注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78页。
(53) 《论语集注·泰伯第八》卷四,四书章句集注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03页。
(54) 《论语集注·学而第一》卷一,四书章句集注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47页。
(55) 《孝经注疏·开宗明义章第一》卷一,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
(56) 《孝经注疏·三才章第七》卷三,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2页。
(57) 《孝经注疏·开宗明义章第一》卷一,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
(58) 《孝经注疏·圣治章第九》卷五,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8页。
(59) 《孝经注疏·广至德章第十三》卷七,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3页。
(60) 《礼记集解·祭义第二十四》卷四十六,中华书局,1989年版,1226页。
(61) 《孝经注疏·感应章第十六》卷八,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1页。
(62) 《孝经注疏·天子章第二》卷一,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页。
(63) 《孝经注疏·三才章第七》卷三,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4页。
(64) 《孝经注疏·感应章第十六》卷八,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0页。
(65) 《孝经注疏·圣治章第九》卷五,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2页。
(66) 《孝经注疏·卿大夫章第四》卷二,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3页。
(67) 《孝经注疏·士章第五》卷二,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6页。
(68) 《孝经注疏·庶人章第六》卷三,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页。
(69) 《孝经注疏·圣治章第九》卷五,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3页。
(70) 《孝经注疏·感应章第十六》卷八,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0页。
(71) 《孝经注疏·谏诤章第十五》卷七,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6页。
(72) 《孝经注疏·孝治章第八》卷四,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0页。
(73) 《孝经注疏·孝治章第八》卷四,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1,32页。
(74) 《孝经注疏·圣治章第九》卷五,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0页。
(75) 《孝经注疏·孝经注序》卷首,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4页。
(76) 《孝经注疏·广扬名章第十四》卷七,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5页。
(77) 《孝经注疏·事君章第十七》卷八,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4页。
(78) 《论语注疏·雍也》卷六:“冉求曰:非不说子之道,力不足也。”第83页,说,音悦;《周易正义·系辞传上》卷七:“知周乎万物,而道济天下。”第314页,《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79) 《全唐文·张说·府君墓志铭》卷二百三十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345页下。
(80) 《全唐文·张九龄·燕国公赠太师张公墓志铭并序》卷二百九十二,2965页上,中华书局,1983年版。
(81) 《新唐书·韦嗣立传》卷一百一十六,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230页。
(82) 《记纂渊海·科举部》卷三十七,引《登科记》,文渊阁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16页。
(83) 《大唐新语》卷八,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27页。
(84) 《旧唐书·徐坚传》卷一百二,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175页。
(85) 《旧唐书·本传》卷九十七,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051页。
(86) 《旧唐书·儒学传·序论》卷一百八十九上,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942页。
(87) 《全唐文·张说·上东宫请讲学启》卷二百二十四,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265页。
(88) 《全唐文·元宗·将行释奠礼令》卷二十,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34页下。
(89) 《新唐书·张说传》卷一百二十五,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407页。
(90) 《旧唐书·张说传》卷九十七,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056页。系表,系,本指系辞,后指言辞之外。
(91) 《新唐书·本传》卷一百二十五,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410页。
(92) 《史记·史记正义·谥法解》附录,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9页。
(93) 《全唐文·张九龄·燕国公赠太师张公墓志铭并序》卷二百九十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965页下。
(94) 《旧唐书·张说传》卷九十七,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057页。
(95) 《新唐书·苏颋传》卷一百二十五,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402页。
(96) 《职官分纪》卷十五,引韦述《集贤注记》,文渊阁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94页b。
(97) 《全唐文·元宗·命诸州举贤才诏》卷二十六,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97页上。
(98) 《全唐文·元宗·禁策判不切事宜诏》卷二十七,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13页上。
(99) 《资治通鉴·唐纪二十七》卷二百一十一,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725页。
(100) 《资治通鉴·唐纪三十》卷二百一十四,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825页。
(101) 《资治通鉴·唐纪二十六》卷二百一十一,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663页。
(102) 《全唐文·张说·故梁国公姚文贞公神道碑》卷二三〇,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327,2328页。
(103) 汪籛先生《唐玄宗时期吏治与文学之争》一文首先提出问题,嗣后多有学者深入论述。汪文载《汪籛隋唐史论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104) 《旧唐书·姚崇传》卷九十六,中华书局,1975年1版,第3024页。
(105) 《职官分纪》卷十五,引韦述《集贤注记》,文渊阁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94页a。《注记》马利征作乌利贞,据《新唐书·儒学中》改。
(106) 《全唐文·张九龄·燕国公赠太师张公墓志铭并序》卷二百九十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965页下。
(107) 《全唐文·元宗·令本州长官举人敕》卷三十五,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83页上。
(108) 《论衡校释·效力篇》卷第十三,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579,584页。
(109) 《全唐文·陈子昂·上薛令文章启》卷二一四,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162页。
(110) 《资治通鉴·唐纪二十八》卷第二百一十二,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733页。
(111) 《资治通鉴·唐纪三十》卷第二百一十四,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825页。
(112) 《职官分纪》卷十五,引韦述《集贤注记》文渊阁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92页b。
(113) 《大唐新语》卷十一,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65页。
(114) 《新唐书·张说传》卷一百二十五,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410页。
(115) 《资治通鉴·唐纪二十八》卷第二百一十二,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754页。
(116) 《读通鉴论·玄宗》卷二十二,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770页。訏谟,远大宏伟的谋略。
(117) 《资治通鉴·唐纪二十七》卷二百一十一,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715页。
(118) 《全唐文·张说·上东宫请讲学启》卷二百二十四,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265页。
(119) 《旧唐书·儒学传·序论》卷一百八十九上,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942页。
(120) 《全唐文·补阙李君前集序》卷五一八,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5261页。
(121) 《全唐文·张说·与郑驸马书》卷二百二十四,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264页上。
(122) 《全唐文·张说·赠太尉裴公神道碑》卷二百二十八,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307页。
(123) 《全唐文·张说·洛州张司马集序》卷二百二十五,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575,2576页。
(124) 《全唐文·张说·唐昭容上官氏文集序》卷二百二十五,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574,2575页。
(125) 《全唐文·张九龄·燕国公赠太师张公墓志铭并序》卷二百九十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965页下。
(126) 《全唐文·张说·与褚先生书》卷二百二十四,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264页上。
(127) 《张燕公集·赦归在道中作》卷四,丛书集成1846册,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40页。三阶,此指自天子、公卿,士庶三个阶层,见颜师古《汉书·东方朔传》注。
(128) 《新唐书·张说传》卷一百二十五,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410页。
(129) 《礼记集解·乐记第十九之一》卷三十七,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991页。辩,即遍。
(130) 《史记·封禅书第六·所隐》卷二十八,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404页。
(131) 袁宏之论,引自《通典·礼典》卷第五十四,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12页。
(132) 《史记·封禅书第六·正义》卷二十八,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355页。
(133) 《尚书正义·泰誓上》卷第十一,《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23,325页。
(134) 刘向:《五经通义》,载朱彝尊《经义考》卷二三九,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1211页。
(135) 《梁书·许懋传》卷四十,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575页。
(136) 《新唐书·礼乐志四》卷十四,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49页。
(137) 《文献通考·郊社考十七》卷八十四,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761页。
(138) 司马彪之论,引自《通典·礼典》卷第五十四,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11页。
(139) 《旧唐书·礼仪志三》卷二十三,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882,891页。
(140) 《唐会要·郊议》卷八,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105页。
(141) 《唐会要·郊议》,第107,108页。
(142) 《旧唐书·礼仪志三》卷二十三,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902,896,898,899,902,900页。燔柴祭天祀山川,谓之柴望。
(143) 《旧唐书·本纪第八》卷八,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89页。
(144) 《礼记集解·礼运》卷二十一,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586页。
(145) 《礼记集解·内则》卷二十八,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759页。
(146) 《周易正义·序卦传》卷第九,《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97页。
(147) 《礼记集解·乐记》卷三十七,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990页。
(148) 《荀子集解·礼论》卷十三,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46页。
(149) 《管子校注·心术上》卷第十三,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759页。
(150) 《论衡校释·订鬼》卷二十二,中华书局,1990年版1版,第939页。
(151) 《国语·郑语》卷十六,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511页。
(152) 《礼记集解·乐记》卷三十七,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990页。
(153) 《荀子集解·乐论》卷十四,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79页。
(154) 《礼记正义·大传第十六》卷三十四,《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66页。
(155) 《周礼正义·春官·大宗伯》卷十八,《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29,543,546,548,550页。
(156) 《隋书·礼仪志一》卷六,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05页。
(157) 见《春秋左传注·成公三年》第二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
(158) 《仪礼正义·士相见礼第三》卷七,《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6页。
(159) 《新唐书·礼乐志六》卷十六,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81页。
(160) 《周礼正义·大宗伯》卷第十八,《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50页。
(161) 《章太炎全集·检论》卷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99页。
(162) 《章太炎全集·检论》,第401页。
(163) 《论语集注·阳货》卷九,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78页。
(164) 《礼记正义·郊特牲》卷二十八,《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934页。
(165) 朱彝尊:《经义考·五经通义》卷二三九,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1211页。
(166) 《旧唐书·礼仪志一》卷二十一,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816页。
(167) 《礼记集解·曲礼上》卷二,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6页。
(168) 《礼记集解·坊记》卷五十,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280,1282页。
(169) 《礼记集解·曲礼上》卷二,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2页。
(170) 《礼记集解·乐记》卷三十七,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975页。
(171) 《毛诗注疏·诗序》卷第一,《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9,12页。
(172) 《礼记集解·乐记》卷三十七,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990,981页。
(173) 《礼记正义·乐记第十九》卷三十七,《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71页。
(174) 《新唐书·窦威传》卷九十五,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844页。
(175) 《礼记正义·乐记第十九》卷三十七,《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72页。
(176) 《北史·熊安生传》卷八十二,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744页。
(177) 《廿二史札记校证·唐初三礼汉书文选之学》卷二十,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440,441页。
(178) 《文中子中说·天地篇》卷二,《二十二子》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309页。
(179) 《中说·天地篇》卷二,《二十二子》本,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浙江书局汇刻本,1986年1版,第1311页下。
(180) 《文中子集解·事君篇》,广益书局,1936年版,第15页。
(181) 《新唐书·礼乐志》卷十一,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08页。
(182) 《旧唐书·礼仪志一》卷二十一,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816页。
(183) 《旧唐书·礼仪志一》卷二十一,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816页。
(184) 《全唐文·康子元·南郊先燔後祭议》卷三百五十一,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553页。燔、燎,须将玉帛牲体,置于柴上燔之。先燔,则祭时须再备一份玉帛牺牲,后燎,则将祭献后的玉帛牺牲投入即可。
(185) 《旧唐书·礼仪志三》卷二十三,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894页。
(186) 《旧唐书·礼仪志一》卷二十一,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818页。
(187) 《旧唐书·元行冲传》卷一百二,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178页。
(188) 《旧唐书·礼仪志一》卷二十一,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818页。
(189) 《周礼注疏·春官·大宗伯》卷十八,第529—551页;《周礼·地官·保氏》卷十四,《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版,第416页上。
(190) 《旧唐书·礼仪志一》卷二十一,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816页。
(191) 《新编魏征集·魏郑公谏录》卷四,三秦出版社,1994年版,第183页。
(192) 《旧唐书·礼仪志二》卷二十二,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851页。
(193) 《旧唐书·礼仪志一》卷二十一,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816页。
(194) 《礼记正义·礼运第九》卷二十二,《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27页。
(195) 《大唐开元礼》卷首,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第5页。蕝,古代朝会时表示位次的茅束,用于预演。
(196) 《礼记正义·礼器第十》卷二十三,《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36,837页。
(197) 《法言义疏·修身》卷第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97页。贾,谓贾人衒鬻过实。
(198) 《全唐文·崔沔·加笾豆增服纪议》卷二百七十三,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770页。
(199) 《通典·礼六十六·开元礼纂类一》第一百六,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2761页。
(200) 《通典·礼一·礼序》卷四十一,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120页。
(201)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八十二,1965年版,第702页上。
(202) 《新唐书·礼乐志》卷十一,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09页。
(203) 《唐会要·开元礼举》卷七十六,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1396页。
(204) 《全唐文·唐文拾遗·三公上仪约开元礼为仪注议》卷六十,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100页。
(205) 《史记·礼书第一》卷二十三,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157页。
(206) 《礼记集解·礼运第九》卷二十一,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582页。
(207) 《中国古典哲学概念范畴要论》,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15页。
(208) 《荀子集解·礼论》卷十三,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46页。
(209) 《管子校注·七臣七主第五十二》卷十七,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998页。
(210) 《尚书正义·尧典第一》卷第二,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1页。
(211) 《尚书正义·舜典第二》卷第三,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1,77,78,71页。
(212) 《礼记集解·曲礼上第一》卷一之一,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6页。
(213) 《礼记集解·仲尼燕居第二十八》卷四十九,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273页。
(214) 《礼记集解·礼运第九》卷二十一,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583,585页。
(215) 《后汉书·陈宠传》卷四十六,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554页。
(216) 《大学衍义补·慎刑宪》卷一百一,文渊阁四库全书713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76页。
(217) 《唐律疏议·附录》元柳贇《唐律疏义序》,中华书局1983年版。
(218) 《章太炎全集·检论·礼隆杀论》卷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99页。
(219) 《尔雅注疏·释诂》卷第一,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7页。
(220) 《大学衍义补·慎刑宪》卷一百,文渊阁四库全本713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64页。
(221) 《儒家法学与中国固有法系之关系—关于中国法系回顾之一》载《中国文同化与中国法系——陈顾远法律史论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71页。
(222) 《论语集注·颜渊第十二》卷六,四书章句集注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37页。
(223) 《尚书正义·大禹谟第三》卷第四,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9页。
(224) 《尚书正义·吕刑第二十九》卷十九,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30,647页。
(225) 《书集传·吕刑》卷六,第31页,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80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35页。
(226) 《尚书正义·吕刑第二十九》卷十九,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38,647,641页,642,648页。
(227) 《论语集注·子张第十九》卷十,191页,四书章句集注本,中华书局,1983年版。
(228) 《左传正义·僖二十八年》卷十六,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27页。
(229) 《唐六典》卷第六,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80页。
(230) 《汉书·刑法志第三》卷二十三,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096页。
(231) 《大学衍义补·定律令之制》卷一百二,文渊阁四库全书本713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96页。
(232) 《孟子集注·离娄上》卷七,四书章句集注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75页。
(233) 《史记·太史公自序》卷一百三十,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3298页。
(234) 《老子校释》五十七章,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32页。
(235) 《法言义疏·问神》卷第五,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30页。
(236) 《韩非子集释·六反第四十六》卷第十八,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950页。
(237) 《韩非子·奸劫弑臣第十四》卷第四,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48页。
(238) 《法言义疏·问神》卷第五,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34页。
(239) 《旧唐书·刑罚志》卷五十,中华书局,1975年1版,第2135,2136页。
(240) 《贞观政要集释·论诚信第十七》卷五,中华书局,2003年1版,第297页。魏征引孔子语。
(241) 《贞观政要集校·论刑法第三十一》卷八,中华书局,2003年1版,第440页。
(242) 《贞观政要集校·公平第十六》卷第五,中华书局,2003年1版,第2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