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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垂帘体制的确立.2

作者:方诚峰 当前章节:7748 字 更新时间:2026-6-21 11:27

但刘氏与高氏垂帘仪制也有不同,最明显的是视事频率。仁宗时刘后五日一垂帘,哲宗朝延和视事则是两日一次。这直接说明了高氏参与朝廷日常事务的程度超过仁宗前期的刘氏。更重要的是,前面提到的整个中枢权力层级的构造,就是围绕着这一视事频率而展开的。

文彦博先是六日一朝,后是十日一朝;吕公著则是二日一朝,都是在双日,这与太皇太后在延和殿垂帘听政的日子是吻合的。前引司马光奏提供了五日或六日一入朝两个选择,并特意提到:“今缘双日垂帘,故有至六日时。”最终高氏选择了六日一朝,将文彦博的入朝日安排在垂帘日。关于吕公著入朝日的安排也是如此:

诏:“司空、平章军国事吕公著遇后殿垂帘,同三省进呈,六参日仍起居奏事。”自两宫同听政,常以双日于延和殿垂帘,故诏公著二日一入朝,然皇帝乃五日一御前殿视朝,皆只日也。于是公著复请六参日仍起居奏事,庶得瞻望皇帝清光。诏从之。(291)

吕公著坚持六参日在前殿起居奏事,为的是在礼制上尊重君主。但二日一入朝,则是到后殿参与实质的政务商决。

南宋洪迈曾评论文彦博之命说:“潞公此命,可谓郑重费力,盖本不出于主意也。”(292)“郑重费力”之说没有错,司马光与高氏确实就文彦博的任用问题多次往复。但是,“本不出于主意”之论,则是没有看穿高氏的心思——高氏需要的就是文彦博这样的人。作为女主,正值政策变动之际,高氏希望人们相信,朝廷所行乃是她与文彦博、司马光、吕公著这样的重臣、老成之人深思熟虑的结果,以此镇安人心。

比如,上节提到,在元祐元年对西夏的政策问题上,司马光坚持弃地,而臣僚却有很多异议;但是,原来态度模糊的文彦博在元祐元年六月突然变得很明确,也主张以土地换暂时和平,“可以粗得整齐兵势,全养民力”(293),于是其“论与光合,众不能夺”(294)。还有一个例子是元祐四年(1089)的车盖亭诗案,时宰执范纯仁、王存二人因为不主张严惩蔡确,事后上章乞罢,“皆留中不出,亦不批答,亦不封还,亦不遣使宣押。文彦博同执政入对,遂定议”,当晚就锁院草制(295)。可见,高氏在等待文彦博的意见,再作出最后定夺。有学者指出,仁宗朝刘后垂帘倾向于利用近臣或亲近之人,如宦官、外戚等,而高氏垂帘则更多地仰赖官僚群体(296)。这一观察应该是合理的。

通观整个元祐垂帘体制,首先是双日延和视事,然后是整个中枢体制相应的调整。这种调整,以三省同进呈、共聚议、宰相之上设“贵官”的方式,突破了元丰三省制,在最高层政治体制中形成了一种有差等、有序列的权力格局。正是这种格局,有力地保证了高氏、司马光等对于政策走向的掌控。

五 本节结语

元祐垂帘体制虽然是非常之制,但是相当有效。类似的过程在北宋历史上发生过不止一次。第一次在真宗(997—1022在位)、仁宗之际,虽然以“军国事兼权取皇太后处分”的形式完成了政权相对平稳的过渡,但政治的暗潮却不断涌动,刘太后、皇帝、臣僚之间的权力分配始终是个问题(297)。第二次则发生在英宗(1063—1067在位)即位初期,英宗虽已成年,但一度病重,仁宗后曹氏于是“权同处分军国事”,但曹后和英宗的矛盾却成为大问题,赖诸多朝臣苦苦调解。历史的经验说明,太后垂帘是权力过渡的有效方式;也说明,太后垂帘在权力分配上带来了新的矛盾。但是,在元祐垂帘体制下,高氏通过前述有层次的权力格局有效化解了矛盾,掌控了朝政,保证了高氏的意志得以贯彻下去,当然司马光的设想也因为得到了政治体制的保证而得以推行。

但是,女主垂帘肯定是暂时之制。后来,绍圣元年(1094)的监察御史周秩说:“遗诏明白,必以嗣君为主,则光岂不知当循皇家父子之正统?”(298)也就是说,垂帘体制的核心是高氏作为女主掌控朝政,没有考虑到年幼的哲宗,而随着他的成年,这一体制的危机也日益显现。当然,危机还不仅仅在于哲宗的成年,下一章会具体谈到。

综合本章三节的内容,可以对“元祐政治路线”作出较为明确的说明。它可分为三个层次:首先是政策层面的,即反对、全面罢废熙丰之政;其次是构想层面的,主要是司马光的设想;最后是体制层面的,即元祐垂帘体制。这一路线有其特点。首先,该组合的三个层次并不是铁板一块,而是各有自己的独立性,面临不同的挑战,有不同的弹性和变化步骤。其次,元祐政治路线本身是一种非常有趣的结合:一个权宜的政治体制,保证了高氏、司马光这种“少数派”的构想,故这种结合肯定是不稳固的,当垂帘这一非常之制走向危机的时候,非主流的政治设计也在被逐渐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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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称《东都事略》卷九五《曾布传》,第818页。

(2) 罗家祥《朋党之争与北宋政治》,第84-89页。罗氏所论人员主要是:蔡确、章惇、苏轼、范纯仁。

(3)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下简称《长编》)卷三六七,元祐元年二月丁亥条,第8828、8829页。

(4) 陈瓘《四明尊尧集》卷五,第733页。

(5) 《苏轼文集》卷四九《答张文潜县丞书》,第1427页。

(6) 《长编》卷三五四,元丰八年四月丁丑条,第8477页。

(7) 《长编》卷三六六,元祐元年二月甲申条,第8811页。

(8) 《长编》卷三五〇,元丰七年十二月戊辰条注,第8391-8392页。《吕氏家传》也有类似记载,见朱熹《三朝名臣言行录》卷八之二《崇政殿说书荥阳吕公》引,第641页。

(9)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一三〇《自熙宁至靖康用人》,第3130页。

(10) 苏辙《栾城后集》卷二二《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第1120-1121页。

(11) 《长编》卷三六三,元丰八年十二月戊寅条,第8678页。

(12) 《长编》卷三六四,元祐元年正月庚戊条,第8721、8723页。

(13) 《栾城集》卷三六《乞选用执政状》,第635页。

(14) 《司马光集》卷四六《乞去新法之病民伤国者疏》,第988页。

(15) 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四二《上神宗答诏论彗星》,第439页。

(16) 《宋朝诸臣奏议》卷一一七《上哲宗论更张新法当须有术》,第1285页。

(17) 罗家祥《朋党之争与北宋政治》,第87页。王菡《范纯仁生平事迹钩沉》,张希清、范国强主编《范仲淹研究文集》(五),第189-190页。

(18) 罗家祥《朋党之争与北宋政治》,第86页。

(19) 《苏轼文集》卷五一《与滕达道·八》,第1478页。

(20) 王水照、朱刚《苏轼评传》,第366-367、381-383页。

(21) 《宋朝诸臣奏议》卷一五〇《上哲宗论七事》,第1712页。

(22) 参见王琦珍《曾巩评传》,第18-19、30-32页。

(23) 《曾巩集》卷三〇《移沧州过阙上殿札子》,第442页。按此札即《宋朝诸臣奏议》卷一二所收之《上神宗乞兢兢寅畏以保祖宗基业》,然《奏议》以为其时在熙宁三年,误。

(24) 《宋史》卷三三八《苏轼传》,第10808页。

(25) 王水照、朱刚《苏轼评传》,第367页。

(26) 《长编》卷三五九,元丰八年九月戊午条,第8602页。

(27) 吕陶《净德集》卷一,《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98册,第4-5页。

(28) 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卷一五八〇,第72册,319页。

(29) 《朱子语类》卷一三〇《自熙宁至靖康用人》,第3106页。

(30) 朱熹《三朝名臣言行录》卷九之一《中书舍人曾公》,第647-650页。

(31) 《曾巩集》附录《行状》,第793页。

(32) 吕陶《净德集》卷二二《朝奉大夫知洋州杨府君墓志铭》,《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98册,第186页。

(33) 杜大桂《琬琰集删存》卷二《鲜于谏议侁墓志铭》,叶20b。

(34) 参见小林隆道《宋代中国の统治と文书》,第445-455页。

(35) 《金石萃编》卷一四二《韩宗道墓志》(曾肇撰),第2640页。拓片见《北图藏历代石刻拓本汇编》41,第11页。

(36) 张维《陇右金石录》卷三《王公仪神道碑》(王森撰),收入《石刻史料新编》第1辑21册,第16048页。拓片见《北图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40,第131-132页。

(37) 毕仲游《西台集》卷一三《仓部郎中王公墓志铭》,第177页。

(38) 《东都事略》卷九六《安焘传》,第820页。

(39) 《长编》卷三三七,元丰六年七月丙辰条,第8118页。

(40) 参见李昌宪《司马光评传》,第185-237页;罗家祥《朋党之争与北宋政治》,第89页。

(41) 漆侠《王安石变法》,第205-206页。

(42) 参见张邦炜《宋代皇亲与政治》,第165页。

(43) 王曾瑜先生指出,宋朝的地主阶级确实存在阶层之分,但试图用这种阶层的划分去“不费力气地分析宋朝地主阶级内部各种斗争,仍然是不妥当的”。见王曾瑜《宋朝阶级结构概述》,原载《社会科学战线》1979年4期,收入氏著《涓埃编》,第216页。

(44) 参见张邦炜《宋代皇亲与政治》,第147-154页;王菡《宋哲宗》,第22-23页。

(45) 《长编》卷二〇七,治平三年正月丙子条,第5029页。

(46) 《司马光集》卷三四《上皇帝疏》,第794页。

(47) 朱熹《三朝名臣言行录》卷八之一《丞相申国吕正献公》,第619-620页。

(48) 参见黄燕生《宋仁宗》,第251-272页。

(49) 《长编》卷三六五,元祐元年二月丁卯条、己巳条,第8766-8767页。

(50) 《长编》卷三九五,元祐二年二月丁亥条,第9616-9625页。

(51) 张邦炜《宋代皇亲与政治》,第173页。

(52) 《长编》卷三五九,元丰八年九月戊午条,第8602页。

(53) 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第443-446页。

(54) 钱穆《宋明理学概述》,第22页。

(55) 吕振羽《中国政治思想史》,第392-397页;侯外庐主编《中国思想通史》第四卷上,第511-521页。

(56) Anthony William Sariti,“Monarchy,Bureaucracy,and Absolutism in the Political Thought of Ssu-ma Kuang,”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32,no.1(1972):53-76.

(57) 陈克明《司马光学述》,第138-150页。

(58) 包弼德《斯文:唐宋思想的转型》,第229-233、248-258、263-265页;另参见同作者《政府、社会和国家——关于司马光和王安石的政治观点》,收入田浩主编《宋代思想史论》,第111-183页。

(59) 李昌宪《司马光评传》,第88-139、279-314页。

(60) 参考Ji,Xiaobin,Politics and Conservatism in Northern Song China:The Career and Thought of Sima Guang(A.D. 1019-1086),pp.181-183。

(61) 朱熹《三朝名臣言行录》卷八之一《丞相申国吕正献公》,第638页。

(62) 包弼德《斯文:唐宋思想的转型》,第232页。亦参见陈克明《司马光学述》,第138-150页;李昌宪《司马光评传》,第336页。

(63) 《司马光集》卷六六《闻喜县重修至圣文宣王庙记》,第1367页。

(64) 《司马光集》卷七〇《贾生论》,第1425页。

(65) 《司马光集》卷七三,第1473-1474页。

(66) 《司马光集》卷七三《京房对汉元帝》,第1484页。司马光在《资治通鉴》“臣光曰”中对京房、汉元帝之对亦有类似评论,见《资治通鉴》卷二九,汉元帝建昭二年,第930页;此卷奏进时间在治平四年(1067)四月。见梁太济《从每卷结衔看〈资治通鉴〉各纪的撰进时间》,收入氏著《唐宋历史文献研究丛稿》,第5页。

(67) 《司马光集》卷七二,第1462页。

(68) 《司马光集》卷七一,第1446-1447页。

(69) 《司马光集》卷一八,第527页。司马光以“仁、明、武”为人君之大德,其思想渊源当是《中庸》及他所酷爱的扬雄《太玄》二者。《中庸·哀公问政》载孔子言:“知、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所以行之者一也。”又言:“好学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耻近乎勇。知斯三者,则知所以修身;知所以修身,则知所以治人;知所以治人,则知所以治天下国家。”司马光对《中庸》有偏好,有《中庸大学广义》一卷(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二,第48页),已佚。《太玄》:“故玄者用之至也。见而知之者,智也。视而爱之者,仁也。断而决之者,勇也。”(见扬雄撰、司马光集注《太玄集注》卷七《玄攡》,第216页)

(70) 《司马光集》卷一八、卷一九《进五规状》,第536-549页。

(71) 包弼德《斯文:唐宋思想的转型》,第231页;李昌宪《司马光评传》,第93-95页。

(72) 包弼德《斯文:唐宋思想的转型》,第232页。

(73) 李昌宪《司马光评传》,第279-283页。

(74) 《司马光集》卷二二《谨习疏》,第606页。

(75) 包弼德《政府、社会和国家——关于司马光和王安石的政治观点》,《宋代思想史论》,第131页。

(76) 《司马光集》卷二六《上殿札子第二道》,第668页。

(77) 《司马光集》卷二八《上殿札子》,第695页。

(78) 《司马光集》卷二八《二先札子》,第703页。

(79) 司马光《稽古录》卷一六《历年图序》,第649页。

(80) 《稽古录》卷一六《历年图序》,第652页。

(81) 《司马光集》卷二七,第685页。

(82) 同上书,第691-692页。

(83) 《司马光集》卷二八《乞延访群臣第二札子》(治平元年六月),第707页;卷二九《乞延访群臣第三札子》(治平元年六月),第719-721;卷三〇《延访群臣第四札子》(治平元年八月),第733页。

(84) 《司马光集》卷三四《乞转对札子》,第799页。

(85) 《司马光集》卷三五,第807页。

(86) 《司马光集》卷三四《上皇帝疏》,第794、795页。

(87) 《司马光集》卷二六,第667页。

(88) 《司马光集》卷七〇《知人论》(嘉祐二年作),第1432页。

(89) 《司马光集》卷二六《上殿札子第一道》,第667页。

(90) 《司马光集》卷三〇《上殿札子》,第731页。或作“陈治要上殿札子”。

(91) 《长编》卷二〇一,治平元年五月辛亥条,第4868页。

(92) 《司马光集》卷三四,第795页。

(93) 《司马光集》卷三四《濮王札子》,第801页。

(94) 《司马光集》卷三五《论安懿皇札子》,第810页。

(95) 同上书,第811页。

(96) 同上书,第812页。

(97) 《司马光集》卷三五《乞留傅尧俞等札子》,第812页。

(98) 《司马光集》卷三六《作中丞初上殿札子》,第826-827页。

(99) 《司马光集》卷三六《听断书》,第834页。

(100) 《司马光集》卷三六《乞不更责降王陶札子》,第836页。

(101) 参见李昌宪《司马光评传》,第142-144页。

(102) 《司马光集》卷三六《宰臣押班第二札子》,第831页。

(103) 《司马光集》卷四〇《体要疏》,第897页。

(104) 同上书,第897-899页。

(105) 司马光《潜虚》,《四部丛刊三编》本,第2a-3b叶。

(106) 《司马光集》卷四〇《体要疏》,第899页。

(107) 同上书,第900-901页。

(108) 同上书,第903页。

(109) 这当然不是司马光第一次提出政治体的等级原则,《资治通鉴》的第一条“臣光曰”其实就谈到了政治体的上下等级,以腹心与手足、根本与枝叶比拟;该条的奏进时间大概在治平四年的四月末到九月末(梁太济《从每卷结衔看〈资治通鉴〉各纪的撰进时间》,收入氏著《唐宋历史文献研究丛稿》,第2-3页)。但是,这条“臣光曰”的核心论点还是“天子之职,莫大于礼”,即天子要维持上下之分。

(110) 江少虞《宋朝事实类苑》卷一五《顾问奏对·司马温公》,第181-182页。

(111) 《司马光集》卷七一《功名论》,第1437-1442页。

(112) 《司马光日记校注》,第102-103页。参见江少虞《宋朝事实类苑》卷一五《顾问奏对·司马温公》,第183页。

(113) 《司马光集》卷四一《乞罢条例司常平使疏》,第919-920页。

(114) 《司马光集》卷六〇,第1256页。

(115) 《司马光集》卷四五,第965页。

(116) 《司马光集》卷五七,第1202-1203页。

(117) 《司马光集》卷四〇《体要疏》,第904页。

(118) 同上书,第905页。

(119) 《宋朝诸臣奏议》卷一一五《上神宗论王安石》,第1255页。

(120) 《司马光集》卷四五《应诏言朝政阙失事》,第964、971-9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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