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 《宋朝诸臣奏议》卷一一五《上神宗论王安石》,第1255页。
(127) 《司马光集》卷六一《与吴相书》,第1275页。
(128) 《司马光集》卷五七《遗表》,第1205-1206页。
(129) 《司马光集》卷四六《谢宣谕表》(元丰八年三月二十三日上),第982页。
(130) 《司马光集》卷四六《乞开言路札子》,第983页。
(131) 《司马光集》卷四七,第1003-1006页、第1008-1010页。
(132) 《司马光集》卷四八,第1015-1016页。
(133) 《司马光集》卷四六,第987-992页。
(134) 《司马光集》卷四七,第1007-1008页。
(135) 《司马光集》卷四九,第1037-1040页。
(136) 《长编》卷三六七,元祐元年二月丁亥条,第8824页。
(137) 蔡絛《铁围山丛谈》卷三,第59-60页。
(138) 《长编》卷三六七,元祐元年二月丁亥条,第8839页。
(139) 《司马光集》卷四九,第1043页。
(140) 《长编》卷三六六,元祐元年二月乙亥条,第8788、8790页。
(141) 《长编》卷三六六,元祐元年二月乙酉条,第8814页。
(142) 《长编》卷三六六,元祐元年二月乙亥条,第8788-8790页;《长编》卷三六七,元祐元年二月丁亥条,第8830-8834页。
(143) 《长编》卷三六七,元祐元年二月丁亥条,第8839页。
(144) 同上书,第8837页。
(145) 《长编》卷三七八,元祐元年五月辛巳条,第9186页。
(146) 《长编》卷三九二,元祐元年十一月壬午条,第9548页。
(147) 《司马光集》卷五〇,第1061-1062页;时间见《长编》卷三六六,元祐元年二月丙子条,第8797页。
(148) 《司马光集》卷五一,第1069-1070页;时间见《长编》卷三六七,元祐元年二月丁亥条,第8838页。
(149) 《司马光集》卷五三,第1107-1110页;时间见《长编》卷三八一,元祐元年六月甲寅条,第9275页。
(150) 《司马光集》卷四九,第1037页。
(151) 李华瑞《宋夏关系史》,第85-90页。
(152) 《长编》卷三六〇,元丰八年十月丁丑条,第8607页。
(153) 同上书,第8623-8627页。
(154) 《司马光集》卷五〇,第1051-1057页。
(155) 《司马光集》卷六三《密院咨目》《与三省密院论西事简》,第1316-1319页。
(156) 《长编》卷三六五,元祐元年二月庚午条,第8769页。
(157) 《司马光集》卷五〇《乞未禁私市先赦西人又札子》,第1059页。
(158) 《司马光集》卷五〇《乞未禁私市先赦西人札子》,第1058、1059页;《又札子》,第1061页。
(159) 《长编》卷三八二,元祐元年七月壬戌条,第9304-9310页;《长编》卷三九三,元祐元年十二月戊戌条,第9560-9561页。
(160) 《苏轼文集》卷二八《因擒鬼章论西羌夏人事宜札子》(元祐二年九月八日),第800页。
(161) 《长编》卷三八二,元祐元年七月癸亥条,第9311-9312页。
(162) 《长编》卷三六六,元祐元年二月乙亥条,第8791-8792页。
(163) 《长编》卷三六六,元祐元年二月丙子条,第8793、8795页。
(164) 《长编》卷三八二,元祐元年七月癸亥条,第9312-9313页。
(165) 《长编》卷三六四,元祐元年正月辛丑条注,第8707页。
(166) 《长编》卷三八二,元祐元年七月甲戌条,第9319页。
(167) 《长编》卷四二九,元祐四年六月丁未条,第10367页。
(168) 《长编》卷四九〇,绍圣四年八月壬辰,第11625页。
(169) 《长编》卷三六六,元祐元年二月丙子条,第8796、8797页;又见《长编》卷三八二,元祐元年七月癸亥条,第9310页。
(170) 《长编》卷三七二,元祐元年三月壬申条,第9008-9009页。
(171) 《长编》卷三八二,元祐元年七月癸亥条,第9313页。
(172) 《长编》卷三六七,元祐元年二月戊子条,第8842-8843页。
(173) 《长编》卷三七二,元祐元年三月壬申条,第9006页。
(174) 《长编》卷三八一,元祐元年六月甲寅条,第9283-9284页。
(175) 《长编》卷三八〇,元祐元年六月壬寅条,第9222页。
(176) 《司马光集》卷五二,第1089-1091页。
(177) 《司马光集》卷五三,第1105-1106页。
(178) 参见李华瑞《宋夏关系史》,第90页。
(179) 《长编》卷三五七,元丰八年六月戊子条,第8553-8554页。
(180) 《苏轼文集》卷二八《大雪论差役不便札子》,第807页。
(181) 李昌宪《司马光评传》,第209-300页。
(182) 《司马光集》卷七〇,第1430-1431页。此文中,司马光所谓“德”者即“善恶逆顺”。
(183) 《司马光集》卷一九,第549-551页。
(184) 《司马光集》卷三〇,第729页。
(185) 《司马光集》卷三九,第887-894页。
(186) 《司马光集》卷五二《起请科场札子》,第1081-1087页;《乞先行经明行修科札子》,第1092页。
(187) 《司马光集》卷五三《乞以十科举士札子》,第1113-1115页。
(188) 《司马光集》卷六三《三省咨目》,第1314页。
(189) 《长编》卷三六五,元祐元年二月丁卯条,第8764页。
(190) 《司马光集》卷五一《乞罢提举官札子》,第1064页。
(191) 《长编》卷三六八,元祐元年闰二月丙申条,第8877页。《长编》卷三七五,元祐元年四月乙巳条,第9100页。
(192) 《司马光集》卷五五《论监司守资格任举主札子》,第1133-1134页。
(193) 《苏轼文集》卷二七《论每事降诏约束状》,第786页。
(194) 《司马光集》卷一八《进五规状·惜时》,第540页。
(195) 孙升述,刘延世录《孙公谈圃》卷上,第147页。
(196) 《长编》卷三五三,元丰八年三月戊戌条,第8456页。
(197) 参见杨联陞《国史上的女主》,收入《国史探微》,第63-75页。
(198) 邓小南《“祖宗之法”与官僚政治制度——宋》,收入吴宗国主编《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第253页。
(199) 《宋会要辑稿》职官1之74、75。
(200) 参见龚延明《北宋元丰官制改革论》,《中国史研究》1990年1期,第134页。张复华《北宋中期以后之官制改革》,第14-16页。邓小南《“祖宗之法”与官僚政治制度——宋》,第252页。
(201) 《宋会要辑稿》职官5之1。
(202) 《宋会要辑稿》职官5之9。
(203) 《长编》)卷二一五,熙宁三年九月戊子条,第5230页。
(204) 漆侠《王安石变法》,第101页。
(205) 迟景德《宋元丰改制前之宰相机构与三司》,载《宋史研究集》第7辑,第616-619页。
(206) 《宋会要辑稿》职官5之6-7。
(207) 迟景德《宋神宗时期中书检正官之研究》,《国际宋史研讨会论文集》,第637-642页。裴汝诚、顾宏义《宋代检正中书五房公事制度研究》,载《宋史研究论丛》第5辑,第99-101页。
(208) 参见迟景德《宋神宗时期中书检正官之研究》,第629-631页。亦参见陈克双《熙丰时期的中书检正官——兼谈北宋前期的宰属》,第20-26页。学者亦指出,制置三司条例司罢归中书后,“新法”的一些内容,实交由司农寺具体执行;而司农寺长官,则有来自检正官者,有来自台谏者,亦有来自两制官者,大抵皆在王安石掌握。参见王曾瑜《北宋的司农寺》,《宋史研究论文集》(一九八七年年会编刊),第8-35页。
(209) 邓广铭《熙宁时代的编修中书条例所——熙宁新法述论之一》,《邓广铭全集》第7卷,第334-339页。
(210) 《宋会要辑稿》职官5之10。
(211) 《宋会要辑稿》职官5之11。
(212) 《长编》卷二二三,熙宁四年五月庚子条,第5427页。
(213) 龚延明《北宋元丰官制改革论》,《中国史研究》1990年1期,第135-137页。元丰改制的具体步骤,参见宫崎圣明《元丰官制改革の施行过程について》,《史朋》37(2004.12):20-39。
(214) 有学者指出,仁宗朝的官制改革议论与真宗以前不同,后者强调恢复唐制,而仁宗朝则不再满足以唐制为目标,而是要求恢复“周礼”。见宫崎圣明《北宋前期における官制改革论と集议官论争——元丰官制改革前史》,《东洋学报》86.3(2004.12),第60-62页。
(215) 刘敞等《上仁宗论详定官制》,《宋朝诸臣奏议》卷六九《百官门》,第755页。
(216) 《长编》卷三二七,元丰五年六月乙卯条,第7871页。
(217) 同上书,第7872页。
(218) 刘后滨《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公文形态·政务运行与制度变迁》,第344、352-353页。
(219) 《宋会要辑稿》职官56之8;《长编》卷三二五,元丰五年四月甲戌条,第7826页。
(220) 《宋会要辑稿》职官3之3。
(221) 《宋会要辑稿》职官2之2。
(222) 《宋会要辑稿》职官4之4。
(223) 徐自明著,王瑞来校补《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九,元丰八年七月戊戌条,第527页。
(224) 《长编》卷三二三,元丰五年二月癸丑条,第7775页。
(225) 《长编》卷四五五,元祐六年二月丁巳条,第10914页。
(226) 邓小南《“祖宗之法”与官僚政治制度——宋》,第253页。
(227) 《长编》卷三二六,元丰五年五月辛卯条,第7848页。
(228) 《栾城集》卷三八《论三省事多留滞状》,第663页。
(229) 《司马光集》卷五五《乞合两省为一札子》,第1138页。
(230) 《宋会要辑稿》职官1之22至23。
(231) 《长编》卷三二七,元丰五年六月乙卯条,第7873页。
(232) 《长编》卷三五六,元丰八年五月庚戌条,第8517页。
(233) 《长编》卷三二七,元丰五年六月乙卯条,第7872页。
(234) 《栾城集》卷三六《乞选用执政状》,第634页。
(235) 马永卿辑,王崇庆解《元城语录解》卷上,第10页。
(236) 《朱子语类》卷一三〇《自熙宁至靖康用人》,第3096页。
(237) 《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九,哲宗元丰八年五月戊午条,第510-513页。
(238) 《宋会要辑稿》职官1之23。
(239) 《宋史》卷三二七《王安礼传》,第10556页。
(240) 《长编》卷三六三,元丰八年十二月戊寅条,第8677页。
(241) 王化雨《北宋后期三省奏事班次考》,《北京大学学报》2013年2期,第107-108页。
(242) 关于蔡确在元丰改制中的“阴谋”,宫崎圣明已从改制过程、史料来源的角度,为其作了一些辨析。见宫崎圣明《元丰官制改革の施行过程について》,《史朋》37(2004.12):30-32。
(243) 《长编》卷三二七,元丰五年六月乙卯条,第7872页。
(244) 《长编》卷三五九,元丰八年九月乙巳条,第8596页。当时的“三省合取旨事”到底包括哪些,见王化雨《北宋后期三省奏事班次考》,第108-109页。
(245) 《长编》卷三五六,元丰八年五月戊午条注引吕本中《杂说》,第8520页。
(246) 《长编》卷四八七,绍圣四年五月己巳条,第11572页;卷四九六,元符元年三月甲戌条,第11811页。
(247) 《长编》卷三八九,元祐元年十月丙戌条,第9449页。
(248) 《琬琰集删存》卷三《韩太保缜传》,第53a叶。
(249) 《宋会要辑稿》礼37之14。
(250) 《长编》卷三六〇,元丰八年十月己丑条注,第8630页。
(251) 三省最终完全同进呈,还需要再过三年左右的时间。见王化雨《北宋后期三省奏事班次考》,第110-111页。
(252) 熊本崇《宋元祐三省考——“调停”と聚议をめぐって》,《东北大学东洋史论集》9(2003):323-423。
(253) 《长编》卷三七七,元祐元年五月丁巳条,第9147页。
(254) 《长编》卷三六四,元祐元年正月己酉条,第8716页。
(255) 《长编》卷三六四,元祐元年正月丙辰条,第8729页。
(256) 《长编》卷三六四,元祐元年正月丁巳条,第8732页。
(257) 《长编》卷三七六,元祐元年四月叙事条,第9141页。
(258) 《长编》卷三七七,元祐元年五月丁巳条,第9147页。
(259) 《司马光集》卷五五《乞合两省为一札子》,第1138-1139页。
(260) 《长编》卷三九八,元祐二年四月甲午条,第9707-9708页。
(261) 《长编》卷四三一,元祐四年八月乙巳条,第10413页。
(262) 同上书,第10414-10415页。
(263)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四九《职官考三·宰相》,第1413页。
(264) 《长编》卷三六八,元祐元年闰二月庚寅条,第8854页。
(265) 同上书,第8855页。
(266) 《长编》卷三七四,元祐元年四月己丑条,第9053-9054页。
(267) 《长编》卷三七四,元祐元年四月己丑条,第9054页;《长编》卷三七五,元祐元年四月乙巳条,第9109页。
(268) 《长编》卷三七六,元祐元年四月叙事条,第9140页。
(269) 同上书,第9140-9141页。
(270) 《长编》卷三七七,元祐元年五月丁巳条,第9148页。
(271) 《长编》卷三七七,元祐元年五月戊午条,第9148-9149页。
(272) 《司马光集》卷五三《辞三日一至都堂札子》,第1098页。
(273) 《长编》卷三七八,元祐元年五月戊辰条引王岩叟《朝论》,第9174页。
(274) 《司马光集》卷五三《乞与诸位往来商量公事札子》,第1102页。
(275) 《长编》卷四一〇,元祐三年五月己酉条,第9990页。
(276) 《长编》卷三八七,元祐元年九月丙辰条,第9415页。
(277) 司马光复出后,在15个月内写了百余篇奏疏。见李昌宪《司马光评传》,第256页。
(278) 朱光庭《上哲宗论司马光薨当谨于命相》,刘挚《上哲宗论司马光薨当谨于命相》,俱载《宋朝诸臣奏议》卷四七,第508-509页。
(279) 《长编》卷三九六,元祐二年三月丙寅、戊辰条,第9652、9655页。
(280) 《长编》卷三九八,元祐二年四月戊子条,第9702页。
(281) 《长编》卷四〇九,元祐三年四月辛巳条,第9963页。
(282) 《长编》卷四一〇,元祐三年五月己酉条,第9989-9990页。
(283) 《长编纪事本末》卷一〇一《逐元祐党上》,绍圣元年七月丁巳条,第3230页。
(284) 《长编》卷三五三,元丰八年三月戊戌条,第8456页。
(285) 《长编》卷三五三,元丰八年三月乙卯条,第8462页。
(286) 朱瑞熙《中国政治制度通史·宋代卷》,第106-107页。
(287) 《宋史》卷一一六《礼·常朝之仪》,第2715页。
(288) 《长编》卷三五一,元丰八年二月辛卯条,第8409页。
(289) 参见王化雨《宋朝君主的信息渠道研究》,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论文,2008年,第21页。《宋会要辑稿》仪制1之1;《宋史》卷一一六《礼志十九》,第2755页。
(290) 《长编》卷一一〇,仁宗天圣九年十月己卯条,第2567页。
(291) 《长编》卷四〇九,元祐三年四月丙戌条,第9969页。
(292) 洪迈《容斋四笔》卷七《文潞公平章重事》,第698页。
(293) 《长编》卷三八一,元祐元年六月甲寅条,第9283-9284页。
(294) 《长编》卷三八〇,元祐元年六月壬寅条,第9222页。
(295) 《长编》卷四二九,元祐四年六月庚子条,第10357页。
(296) 平田茂树《宋代の垂帘听政について》,载《柳田节子先生古稀记念——中国の传统社会と家族》,第85-86页。不过也有学者指出,高氏除了依靠官僚群体外,对于宦官也比较看重。见Priscilla Ching Chung,Palace Women in the Northern Song,p.73。
(297) 刘静贞《从皇后干政到太后摄政——北宋真仁之际女主政治权力试探》,第579-605页。
(298) 《长编纪事本末》卷一〇一《逐元祐党上》,绍圣元年七月丁巳条,第3229-32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