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安世则说:
臣闻上自执政,下至堂吏,确之党与殆居其半,百端营救,齐奋死力……臣窃观二圣临御以来,日新圣政,蔡确之徒,不得逞其奸志,阴怀怨望,窥伺颇急……臣恐祖宗、神灵、天地眷祐,疾恶贯盈,而以此机授陛下也。(131)
梁焘也说:
今因蔡确事,尽见在廷之臣内怀向背,即是非邪正于是分明,不可不行也。(132)
两人都将诗案之外的意义做足,之所以是天赐良机,因为可以通过打击蔡确和相关人物,再一次明确元祐既定的政治路线。前面说过,高氏为维护自身权威,兴言事官之党、韩氏之党,实际危害到了元祐既定的政策。但蔡确事则不同,高氏对权威的焦虑与部分臣僚对路线的担忧,终于可以结合在一起了。
范祖禹和刘安世、梁焘仍有很大不同:后二人希望通过蔡确诗案对在朝官僚队伍进行一次整肃,目标不仅仅在于熙丰臣僚,还在于“元祐诸公”中的温和派。范祖禹则不认可这种做法,他支持蔡确的新州之贬,也支持惩处邢恕这样的“素怀奸心”之辈,但认为,蔡确已经罢相数年,现在朝中臣僚“多非确党”,虽然有些人主张薄责蔡确,那也只不过是“所见偏谬”而已,对于这些“偏见异论者,若皆以为党确而逐之,臣恐刑罚之失中,人情之不安也”(133)。
但是,范祖禹的上言并没有阻止波及面的扩大,最终宰执范纯仁、王存,台官李常、盛陶、翟思、赵挺之、王彭年,中书舍人彭汝砺、曾肇皆黜以外任,因为他们都不主张深责蔡确。在传统新旧分类中,除了赵挺之,这些人皆难以归入所谓“新党”之列,只不过属于立场温和的人物。因此,车盖亭诗案的一个重大意义,就是再度确认了调和统治集团内部分裂的失败,力求肃清异论,统一队伍的激进思路最终胜利了。
这一结局,也为一个自元祐二年即已开始的宰执更替过程画上了句号。自从元祐元年末的苏轼策题案以来,宰执内部的意见就不能统一,大抵可以分为两派:一派主张温和执政,容忍异见,主要是吕公著、韩维、李清臣、范纯仁;另一派则维护元祐政治路线,力图整顿异论纷呈的局面,主要是刘挚、吕大防。在对言官的态度上,前者力抑言官的激烈言论,于事多两平之;后者则多欣赏那些严守元祐之政的言官,主要是“言事官之党”的成员。
车盖亭诗案发生时,李清臣、韩维已罢,吕公著已逝。宰执间的对立以范纯仁、王存为一方,刘挚、吕大防为另一方。吕大防、刘挚二人,号称“惷直”“朴直”或“性峭直”(134),对立场的要求往往更为严格,在政治态度上也更为激进。刘挚在车盖亭诗案一个月前上疏说:
大抵自司马光不幸死亡之后,朝廷之事,肯不顾患祸,身任其责者少矣。(135)
司马光之后当政的是吕公著、吕大防、范纯仁。刘挚是元祐路线的坚定执行者,出身言官,对元祐二三年间纷乱的局面其实深感不满。因此,车盖亭诗案中宰执的分歧,隐隐透露出两个时代,更是两种类型的人物更替。范、王因车盖亭诗案而罢,标志着这一更替的历史过程的最终完成,权力最终完全过渡到吕大防、刘挚这些激进、新锐之人的手中。
四 本节结语
本节讨论了苏轼和程颐之争议、言事官之党、韩维之党、车盖亭诗案几场重要的政治风波。从中可以看到影响元祐政治展开、演进的几个重要因素。
首先,苏轼和程颐之所以备受争议,并不是因为他们是所谓洛蜀党的核心人物,而是因为当时以王安石为戒的政治氛围。苏轼、程颐这两位最“接近”王安石的士人领袖,与“安静”这种主流的政治情绪格格不入。
其次,言事官之党、韩维之党的出现,乃是高氏维护自身之结果。高氏以女主垂帘,权威始终是自己念兹在兹的核心课题。她为了权威,也因为自己的感情倾向,可以选择与反新法者合作。同样,为了维护权威,对可能的政治集团如言官之党、韩氏之党,都是不能容忍的——即使这些人在元祐政治路线的确立过程中曾不遗余力。这也说明,高氏的追求与元祐政治路线是有可能冲突的。
最后,车盖亭诗案是最为复杂的一次政治风波。推动它的除了个人恩怨外,最主要的因素有二。首先是为高氏维护自身地位。蔡确定策功的说辞,触动了高氏敏感的神经,因此她力求除恶务尽。其次是部分臣僚对元祐政治路线的维护,但更有部分激进的臣僚,希望通过此事清除异论,整肃队伍。由此看来,蔡确党或“新党”之名是幌子,车盖亭诗案波及最多的并非所谓的“新党”,而是温和派。在高氏看来,这些人在维护她的权威上不够坚决;而在激进派看来,这批人容忍甚至吸收异见,是对元祐政治路线的大威胁。
综合元祐前期的几次政治风波,可以看到是不同的政治诉求推动了诸“党名”的出现,而非有实际的政治集团崛起,这些风波当然也就主要不是之前的“新旧之争”演进、分化的结果。前人将元祐政治纷争理解为实际政治集团间的针锋相对,各集团有其核心利益,但实际上没有任何人可以顺利地建立严整的集团阵线。在笔者看来,研究北宋中期以后的政治,“名”有时候比“实”更为重要,价值观、权威比现实利益是更贴切的入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