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奉”者,“应奉君上”“应奉御前”也,本指供应君主个人或宫廷消费。在徽宗朝,宣和二年(1120)末方腊起义之前有所谓“平江应奉局”,从宣和三年至宣和七年(1125)又有“应奉司”。因此,“应奉”贯穿整个徽宗朝。而且,“应奉御前”本身是一种制度,又与诸多政治举措直接相关。因此,“应奉”实是理解徽宗朝政治在方式、内容两方面特殊性的绝佳切入点。
“应奉”在徽宗朝政治中有什么意义?学者一般会将其视为徽宗及其下奸臣穷奢极欲的体现,其中最著名的自是“花石纲”(1)。进一步地,学者常会引到下面这段话,以说明徽宗朝“应奉”所造成的财政混乱:
比年以来,有御前钱物、朝廷钱物、诸局所钱物、户部钱物,其讲画裒敛,取索支用,各不相照。以致暗相侵夺,公私受弊,丰耗不能相补,出入无以检察。天下常赋,多为禁中私财,支用取足,不恤有司之上溢下漏,而民力困重。(2)
这是靖康元年(1126),即徽宗退位以后,臣僚论当时的财政困境时说的,一是强调政出多门,各系统“取索支用,各不相照”;二是强调皇帝直接支配钱物的增加,即“天下常赋,多为禁中私财”。
这段话显示,徽宗朝有四个财政系统——御前钱物、朝廷钱物、诸局所钱物、户部钱物。朝廷钱物和户部钱物最好理解,朝廷钱物主要表现为神宗朝以来各地的封桩财物及京师元丰、元祐、大观诸库的财物,它主要由宰相机构掌管,不在户部经费内;朝廷钱物与户部钱物的分立,是宋神宗元丰以后出现的新局面(3)。对应中央财政体系的这种分立,在地方上出现转运司财政(经费)与仓宪系统(封桩)的分离(4)。御前钱物,一般认为对应着内藏。宋代的内藏虽然名义上是皇帝的私财,但实际用途除了宫廷消费外,主要是军费、振恤、赏赐、助计司经费等大宗开支(5)。
“诸局所钱物”是徽宗朝出现的新事物。所谓诸局所,一般指应奉司、御前生活所、营缮所、苏杭造作局等主要由宦官掌管的机构,主要为皇帝个人服务,其钱物直属皇帝(6)。有学者指出,宋徽宗时的宫廷开支已不是原有的御前钱物所能维持,故用另外的名目创设诸局所钱物,成为内藏之外另一直属皇帝的财政系统(7)。
概括以上论述,应奉是一个涉及钱物、机构、纲运的庞大系统,它给宋徽宗朝政治造成乱象、带来恶果。不过,这个系统在徽宗朝何以成立,仍是一个需要探究的课题。尤其启人疑窦的是,皇帝个人乃至宫廷消费要奢靡到何种程度,以至于浩瀚的内藏都不能应付(8),竟出现了一个新的财政系统?而且,如果说“诸局所”是主要由宦官掌管、为皇帝个人服务的机构,那么“诸局所钱物”又如何征调呢?因为只有如户部钱物、朝廷钱物、内藏钱物一样有自己的征调与支出方式,才成其为一个独立的财政系统。
这些问题,说明有必要重新思考徽宗朝应奉的缘起与目的、应奉的前后变化过程。也只有从过程着眼,才能超越单个的局所,理解徽宗朝所谓应奉系统的起因及其内容。本章将指出,徽宗朝的应奉不等于君王私奉,而是由东京城庞大的土木工程及礼乐制作所带动。而且,被视为徽宗君臣享乐借口的“丰亨豫大”之说,主要并非宣扬兴盛富足,而是表达了一种理想的政治模式。本章还将讨论应奉财政系统的独立过程,这个过程一直到徽宗最后期才真正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