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吴丽娱《论九宫祭祀与道教崇拜》,《唐研究》第9卷,第302-309页;《唐宋之际的礼仪新秩序——以唐代的公卿巡陵和陵庙荐食为中心》,《唐研究》第11卷,第263-268页。
(4) 汪圣铎《宋代政教关系研究》,第212页。
(5) 杨仲良《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七《方士》,崇宁二年正月己丑条注,第3959页。
(6) 蔡絛《铁围山丛谈》卷一,第6页。
(7) 金中枢《论北宋末年之崇尚道教》(上),《宋史研究集》第7辑,第293页。
(8) 哲徽之际,在哲宗生母朱太妃的支持下,章惇曾推动哲宗同母弟简王赵似与赵佶争立,由此简王(即后来的蔡王)与赵佶的矛盾在徽宗初年甚为尖锐。论见张邦炜《宋徽宗初年的政争——以蔡王府狱为中心》,《西北师大学报》2004年第1期。不过,虽有这一重因素,但赵佶作为健康诸王中最年长者,由他继统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9) Patricia Ebrey,Emperor Huizong,pp.131-158.
(10) 《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七《方士》,大观元年二月丙戌条注,第3960页。《蔡京事迹》即《蔡京事实》,成于乾道三年(1167),是朝廷为了修《钦宗实录》而命孙觌所进。见Charles Hartman,“A Textual History of Cai Jing's Biography in the Songshi”,Emperor Huizong and Late Northern Song China:The Politics of Culture and Culture of Politics,p.523.
(11) 金中枢《论北宋末年之崇尚道教》(上),第295页。
(12) 吕希哲《吕氏杂记》卷下,第294页。吕氏生卒年考证见李裕民《四库提要订误》(增订本)卷三《子部·杂家类》“吕氏杂记”条,第240页。
(13) 《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七《方士》,崇宁二年正月己丑条,第3959页。
(14) 王明清《挥麈后录》卷二,第72页。
(15) 久保田和男《宋代开封研究》,第242页。
(16) 徽宗也从未有子嗣之虞。见伊沛霞(Patricia Ebrey)对此说的驳正,Emperor Huizong,p.519。
(17) 任继愈主编《中国道教史》,第741页。
(18) 《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七《方士》,崇宁二年正月己丑条,第3959页。
(19) 刘大彬《茅山志》卷一一《上清品》,《道藏》第5册,第605页。
(20) 《长编》卷四八九,绍圣四年六月丙申条,第11603页。
(21) 《长编》卷五〇〇,元符元年七月己酉条,第11900页。
(22) 《长编》卷五一六,元符二年闰九月戊寅条,第12274页。
(23) 《宋会要辑稿》瑞异1之18。
(24) 《挥麈后录》卷二,第72页。
(25) 《茅山志》卷三、卷四《徽宗赐刘宗师敕书并诗》,《道藏》第5册,第562-570页。
(26) 《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二七,大观三年六月条,第697页。
(27) 任继愈主编《中国道教史》,第733页。
(28) 《宋史》卷二〇《徽宗纪二》,第374页。
(29) 任继愈主编《中国道教史》,第736-739页。
(30) 张正常《汉天师世家》卷三,《道藏》第34册,第826-828页。
(31) 大观三年,御史中丞石公弼就奏请严皇城诸门禁令,防止丹药及炼丹道士进入。见《宋朝诸臣奏议》卷八四《上徽宗论道士烧炼丹砂》,第915-916页。
(32) 《吕氏杂记》卷下,第294页。
(33) 《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二八,政和三年二月条注,第707-708页。
(34) Charles Hartman,“A Textual History of Caijing's Biography in the Songshi,” Emperor Huizong and Late Northern China:The Politics of Culture and the Culture of Politics,pp.539-540. 不过,徽宗刚登基时,向太后似比较看重蔡京。见《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二五,元符三年四月,第624-625页。
(35) 《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三〇《久任曾布》,建中靖国元年十一月壬午,第4074页。
(36) 《宋会要辑稿》职官23之18。
(37) 《宋史》卷四六二《郭天信传》,第13525页。
(38) 同上书,第13525页。
(39) 杜大珪《琬琰集删存》卷三《张少保商英传》,第35b叶。
(40) 张商英《太原府寿阳方山李长者造论所昭化院记》,《略释新华严经修行次第决疑论》后记,《大正新修大藏经》第36册,第1048-1049页。
(41) 《道藏》第3册,第122页。
(42) 《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三一《张商英事迹》,大观四年十二月戊戌条,第4103-4104页。
(43) 《道藏》第9册,第133页。
(44) 李撰,燕永成校正《皇宋十朝纲要校正》卷一七,大观元年五月,第464页。
(45) 王安石著,李壁笺注,高克勤点校《王荆文公诗笺注》卷四三《赠外孙》,第1140页。
(46) 《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二七,大观元年五月,第691页。
(47) 《宋会要辑稿》职官5之13。
(48) 藤本猛《风流天子と「君主独裁制」——北宋徽宗朝政治史の研究》,第97-133页。
(49) 同上书,第118页。
(50) 《皇宋十朝纲要校正》卷一七,大观元年五月,第464页。
(51) 沈作宾修,施宿等纂《嘉泰会稽志》卷二,第6756页。
(52) 《宋史》卷四七一《安惇传》(第13718页)云:“长子郊,后坐指斥诛。流其次子邦于涪,而追贬惇单州团练副使,其祀遂绝。”可能即指张怀素案。
(53) 王称《东都事略》卷一〇一《蔡卞传》,第871页。
(54) 方勺《泊宅编》(三卷本)卷中,第85页。
(55) 王明清《挥麈后录》卷八,第178页。
(56) 曾敏行《独醒杂志》卷三,第23页。
(57) 周煇《清波杂志校注》卷一二《张怀素》,第504页。
(58) 李之仪《姑溪居士后集》卷一九《胡公行状》,《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20册,第714-715、718页。
(59) 陈高华《摩尼教与吃菜事魔——从王质论〈论镇盗疏〉说起》,载《中国农民战争史论丛》第四辑,第97-106页。陈智超《南宋“吃菜事魔”新史料》,《北京师院学报》1985年4期,第30-31页。林悟殊《吃菜事魔与摩尼教》,氏著《摩尼教及其东渐》,第164页。芮传明《论宋代江南之“吃菜事魔”》,《史林》1999年第3期,第11-12页。稍值一提的是,诸说皆以为北宋朝廷对“吃菜事魔”的特别关注是在方腊起义之后,而从本文所引材料看来,当从崇宁末、大观初之张怀素案始。
(60) 《宋史》卷三五四《沈锡传》,第11158页。
(61) 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三,第30页。
(62) 惠洪著,廓门贯彻注《石门文字禅》卷二四《寂音自叙》,第1438页。
(63) 《宋会要辑稿》职官68之35。
(64) 《宋史》卷三五四《姚祐传》,第11162页。
(65) 刘宰《京口耆旧传》卷四《汤东野传》,《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51册,第164页。
(66) 方勺《泊宅编》(三卷本)卷中,第85页。
(67) 《挥麈三录》卷三,第252页。
(68) 刘宰《京口耆旧传》卷四《洪拟传》,《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51册,第160页。
(69) 胡劲茵《北宋徽宗朝大晟乐制作与颁行考议》,《中山大学学报》2010年2期,第100-112页。
(70) 《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七《方士》,政和三年三月甲戌条,第3962页。
(71) 《朱子语类》卷一三〇《自熙宁自靖康用人》,第3128-3129页。
(72) 《铁围山丛谈》卷一,第8页。
(73) 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二五《内官》,《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923册,第527页。
(74) 《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二八,政和三年二月条注,第708页。
(75) 俞剑华标点注译《宣和画谱》卷四《道释·徐知常》,第91页。
(76) 《宋会要辑稿》选举34之50。
(77) 《宋会要辑稿》职官69之10。
(78) 《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七《方士》,第3962页。
(79) 陆游《家世旧闻》卷下,第217页。
(80) 任继愈主编《中国道教史》,第613-614页。
(81) 《长编》卷三六九,元祐元年闰二月庚戌条,第8911页。
(82) 蔡絛《铁围山丛谈》卷五,第88页。
(83) 《宋史》卷三五六《强渊明传》,第11209页。
(84) 《家世旧闻》卷下,第217页。参见汪圣铎《宋代政教关系研究》,第143-144页。
(85) 蔡絛《铁围山丛谈》卷五,第88页。
(86)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七二《郊社考五》,第2219-2220页。
(87) 《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七《方士》,大观元年二月丙戌条注,第3961页。
(88) 《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七《方士》,政和五年十月癸卯、六年三月乙卯条,第3963页。
(89) 蔡絛《铁围山丛谈》卷五,第89页。
(90) 秋月观暎《中国近世道教的形成——净明道的基础研究》,第31-32、120-123页。卿希泰《中国道教史》第二卷,第639-642页。黄小石《净明道研究》,第77-82页。
(91) 白玉蟾《修真十书·玉隆集》卷三四《续真君传》,《道藏》第4册,第762页。
(92) 蔡絛《铁围山丛谈》卷五,第88页。
(93) 《宋史》卷三五二《王安中传》,第11125页。
(94) 蔡絛《铁围山丛谈》卷五,第89页。
(95) 《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八《九鼎》,政和六年九月癸卯条,第3989页。
(96) 《铁围山丛谈》卷五,第89页。
(97) 《宋史》卷四六二《王仔昔传》,第13528页。
(98) 任继愈主编《中国道教史》,第744-746页。
(99) 卿希泰《道教神霄派初探》,《社会科学研究》1999年第4期,第36页。
(100) 赵道一《历世真仙体道通鉴》卷五三《林灵萼传》,《道藏》第5册,第408页。
(101) 赵与时《宾退录》卷一,第4页。
(102) 《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二八,政和六年二月条,第714页。
(103) 亦有材料说林灵素先见蔡京,论见保田和男《宋代开封研究》,第236页。但是,蔡絛在《铁围山丛谈》中毫不忌讳地提到了蔡京与许多方士、道流的交往,唯独没有提到林灵素;耿延禧《林灵素传》亦没有提到林与蔡京的渊源。蔡、耿皆亲历其事者,故林灵素因蔡京而进这一说法极不可靠。
(104) 赵与时《宾退录》卷一引耿延禧《林灵素传》,第4-5页。
(105) 《三朝北盟会编》卷四九,靖康元年七月二十一日引《中兴姓氏奸邪录》,第373页。
(106) 《宋史》卷四七二《蔡攸传》,第13731-13732页。
(107) 《宋史》卷四六二《林灵素传》,第13528页。
(108) 《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八《九鼎》,重和元年十二月己卯条,第3990页。
(109) 赵道一《历世真仙体道通鉴》卷五三《林灵萼传》,《道藏》第5册,第408页。
(110) 《宋史》卷二一《徽宗纪三》,第397页。
(111) 《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七《道学》,政和六年十月甲申条注,第3937页。
(112) 《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二八,重和元年六月条,第721页。
(113) 王明清《挥麈后录》卷三,第113页。
(114) 《挥麈后录》卷三,第119页。
(115) 《宋史》卷三二八《王寀传》,第10584页。
(116)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九六,绍兴五年十二月壬子条,第347页。
(117) 《宋会要辑稿》职官33之9。
(118) 《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七《道学》,政和六年十月甲申条注,第3938页。
(119) 唐代剑《论林灵素与“徽宗失国”》,《宗教学研究》总23期,1993年,第12-13页。久保田和男《宋代开封研究》,第237页。
(120) 《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七《道学》,政和七年二月甲子条注,第3940页。
(121) 《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七《道学》,政和六年十月甲申条注,第3937页。
(122) 《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七《道学》,政和七年四月庚申条,第3941-3942页。
(123) 《宋徽宗书楮慧诗跋拓本》,耀生《耀县石刻文字略志》,《考古》1965年3期,第147页。
(124) 《宋会要辑稿》瑞异1之23。
(125) 《挥麈后录》卷三,第113-114页。
(126) 《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三一《蔡京事迹》,重和元年十一月戊申条注,第4126-4127页。
(127) 《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七《道学》,重和元年十月癸卯条,第3948页。
(128) 《高上神霄宗师受经式》,《道藏》第32册,第637页。
(129) 《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七《神霄宫》,宣和元年十一月辛亥,第3958页。
(130) 王安中《初寮集》卷三《谢赐玉婴神变经札子》,《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27册,第53页。
(131) 许翰《襄陵文集》卷一《蔡伷除待制制》,第3页。
(132) 关于这个问题,还可参见司马虚《最长的道经》一文。Michel Strickmann,“The Longest Taoist Scripture”,History of Religions,Vol. 17,No. 3/4,pp. 339-342.
(133) 《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七《道学》,政和六年十月甲申条注引蔡絛《史补》,第3938页。
(134) 《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七《方士》,宣和元年十一月壬申条,第3968页。
(135) 唐代剑《林灵素生平问题钩校》,《四川师范学院学报》1990年第5期;《论林灵素创立神霄派》,《世界宗教研究》1996年第2期,第66-67页。
(136) 赵道一《历世真仙体道通鉴》卷五三《林灵萼传》,《道藏》第5册,第411页。
(137) 赵道一《历世真仙体道通鉴》卷五三《王文卿传》,《道藏》第5册,第412页。
(138) 魏斌《孙吴年号与符瑞问题》,《汉学研究》27卷1期,2009年3月,第31-51页。余欣《符瑞与地方政权的合法性构建:归义军时期敦煌瑞应考》,《中华文史论丛》2010年第4期,第325-378页。
(139) 叶德辉《瑞应图记叙》,孙柔之撰,叶德辉辑《瑞应图记》,《丛书集成续编》本,第393页。
(140) 综述见余欣《符瑞与地方政权的合法性构建:归义军时期敦煌瑞应考》,第327-329页。
(141) 李林甫等《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第114-115页。参见牛来颖《唐代祥瑞名物辨异》,《世界宗教研究》1999年第2期,第128-129页。
(142) 邓小南《祖宗之法——北宋前期政治述略》,第316-319页。
(143) 《宋会要辑稿》瑞异1之29至31。关于此次天书,以下引文未注明者皆出此。
(144) 《长编》卷六八,大中祥符元年四月辛卯条,第1530页。
(145) 《宋会要辑稿》瑞异1之31至32。关于本次天书,以下引文未注明者皆出此。
(146) 《长编》卷九三,天禧三年三月叙事条,第2141-2142页。
(147) 《长编》卷九四,天禧三年八月丁亥条,第2163页。
(148) 参见泰山天书事件后殿中侍御史赵湘之言。《长编》卷六九,大中祥符元年八月庚子条,第1555-1556页。
(149) 《长编》卷七九,大中祥符五年十月戊午条,第1797-1798页。
(150) 辑本《瑞应图记》,第396-397页。
(151) 王溥《唐会要》卷二八《祥瑞上》,第618页。
(152) 《宋会要辑稿》瑞异1之8。
(153) 《长编》卷六八,大中祥符元年四月丙辰条,第1536页。
(154) 陈均《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二八,政和四年八月,第711页。
(155) 《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二八,政和六年二月,第714页。
(156) 久保田和男《北宋徽宗时代与张择端〈清明上河图〉——围绕政治文化与对都城空间的视线》,邓小南、杨果、罗家祥主编《宋史研究论文集(2010)》,第78-79页。
(157) 王明清《挥麈录余话》卷一,第279-280页。
(158) 李合群《北宋东京皇城宣德门考》,《中原文物》2008年2期,第67-68页。
(159) 吴自牧《梦粱录》卷一《元宵》,第140页。
(160) 刘才邵《檆溪居士集》卷八,《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30册,第524页。
(161) Peter C. Sturman,“Cranes above Kaifeng:The Auspicious Image at the Court of Huizong”,Ars Orientalis,vol. 20(1990),pp.33-68.
(162) 《茅山志》卷二六《录金石篇·上进茅山元符观颂状》,《道藏》第5册,第666页。
(163) 莫容、胡洪涛《鹤史初探》,《农业考古》1988年1期,第216页。
(164) 在传统祥瑞论中,被视为政治符瑞的是“玄鹤”,《瑞应图》中有其形象(辑本《瑞应图记》,第403页)。《唐六典》将“玄鹤”列为四等瑞物中的“上瑞”。但在宋以前,“玄鹤”之瑞并无实际记录,只有到宋真宗朝才大量出现。不过,宋真宗以及徽宗朝,并不纠结瑞鹤是否“玄鹤”。虽然寇凖讥丁谓为“鹤相”,称其目乌鸦为“玄鹤”(见魏泰《东轩笔录》卷二,第18页),但诸官方记载中则没有一处提到玄鹤。从徽宗《瑞鹤图》来看,当时的瑞鹤应是丹顶鹤,而非玄鹤(白头鹤)。
(165) 久保田和男《宋代开封研究》,第246页。
(166) 刘春迎《北宋东京城研究》,第258-263页。
(167) 王明清《挥麈后录》卷二,第73页。
(168) 周密《癸辛杂识》前集《艮岳》,第15页。周密《齐东野语》卷七《赠云贡云》,第117页。
(169) 岳珂《桯史》卷一〇《殿中鹇》,第111页。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一二《物异考十八》,第8455页。
(170) 杨仲良《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八《万岁山》,宣和六年九月庚寅条注引朱胜非语,第4001页。周煇《清波杂志校注》卷三《乳羊》,第125页。《宋会要辑稿》瑞异1之23。
(171) 岳珂《桯史》卷九《万岁山瑞禽》,第106-107页。
(172) 王明清《挥麈后录》卷二,第79页。
(173) 同上书,第84页。
(174) 《长编》卷四九八,元符元年五月戊申条,第11840页。
(175) 小岛毅《宋代の国家祭祀〈政和五礼新仪〉の特征》,收入池田温编《中国礼法と日本律令制》,第468-469页。
(176) 司马迁《史记》卷一二《孝武本纪》,第465页。
(177) 瞿昙悉达《开元占经》卷一一四《器用休征》引,《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07册,第991-992页。
(178) 白居易《白氏六贴事类集》卷四《鼎》,第82b叶。
(179) 《宋会要辑稿》舆服6之14至15。
(180) 蔡絛《铁围山丛谈》卷一,第12页。
(181) 《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三五《大晟乐》,崇宁三年正月甲辰条注引刘炳《大晟乐论》,第4231页。
(182) 王安中《初寮集》卷五《贺甘露翔鹤表》,《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27册,第95页。
(183) 蔡絛《铁围山丛谈》卷一,第11-12页。
(184) 刘大彬《茅山志》卷二六《录金石篇·茅山元符观颂后序》,《道藏》第5册,第666页。
(185) 王安中《初寮集》卷五,《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27册,第96页。
(186) 李復《潏水集》卷二《贺安九鼎表》,《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21册,第11页。
(187) 蔡絛《铁围山丛谈》卷一,第8页。
(188) 《文献通考》卷一一五《王礼考十》,第3537页。据御制《八宝记》,“四寸”当作“五寸”。
(189) 《唐六典》卷八《符宝郎》,第251页。
(190) 同上书,第252页。《文献通考》卷一一五《王礼考十》,第3529页。
(191) 《宋史》卷一五四《舆服志六》,第3581、3583页。
(192) 《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八《八宝》,大观元年十一月丙辰条注,第3991页。
(193) 《宋史》卷一五四《舆服志六》,第3581页。
(194) 《长编》卷一九八,嘉祐八年六月丁亥条,第4813页。
(195) 曹彦约《昌谷集》卷二二《玉玺本末》,《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67册,第269页。
(196) 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五《宝玺》,第584页。
(197) 《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八《八宝》,大观元年十一月丙辰条注,第3991页。
(198) 《文献通考》卷一一五《王礼考十》,第3538页。
(199) 《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八《八宝》,政和七年十月辛巳条,第3997页。原文为政和六年,误。
(200) 蔡絛《铁围山丛谈》卷一,第8页。
(201) 陆游《家世旧闻》卷下,第212页。
(202) 《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七《道学》,政和七年四月庚申条,第3942页。
(203) 《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八《八宝》,大观元年十一月丙辰条注,第3994页。
(204) 《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八《八宝》,大观元年十一月,第3996页。
(205) 《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八《八宝》,政和七年十月辛巳条,第3997页。
(206) 李新《跨鳌集》卷一二《贺八宝表》,《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24册,第494页。
(207) 同上书,第495页。
(208) 《开元占经》卷一一四《器用休征》引,《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07册,第990页。
(209) 蔡絛《铁围山丛谈》卷一,第9页。
(210) 《宋会要辑稿》瑞异1之20。
(211) 同上。
(212) 《长编》卷三〇五,元丰三年六月庚子条,第7420页。
(213) 《长编》卷四九八,元符元年五月戊申条,第11841页。
(214) 聂崇义《三礼图》卷十《玉瑞》,四部丛刊三编本,第2a叶。
(215) 《初寮集》卷四《又谢赐玄圭集议册表》,《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27册,第87页。
(216) 《宋大诏令集》卷一二二《冬祀执玄圭御笔手诏》,第420。
(217) 《初寮集》卷四《代周提举作贺冬至朝会受玄圭表》,《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27册,第86页。
(218) 李新《跨鳌集》卷一二《锡玄圭贺表》,《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24册,第498页。
(219) 陆游《家世旧闻》卷下,第212页。
(220) 翟耆年《籀史·徽宗皇帝祀圜丘方泽太庙明堂礼器款识三卷》,《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81册,第430页。
(221) 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一二《神霄乐郁罗霄台》,第356页。
(222) 《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七《方士》,政和七年二月壬戌条注,第3965页。
(223) 《宋会要辑稿》乐4之1。
(224) 《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七《道学》,政和七年正月癸亥条,第3940页。
(225) 周铮《宣和山尊考》,《文物》 1983年11期,第74-75页。周铮《贯铏鼎考》,《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95年1期,第131-132页。陈芳妹《宋古器物学的兴起与宋仿古铜器》,台湾大学《美术史研究集刊》第10期,2001年3月,第55-86页。陈芳妹《再现三代——从故宫宋代仿古铜器说起》,收入《千禧年宋代文物大展》,第302-303页。Ya-hwei Hsu,“Reshaping Chinese material culture:The revival of antiquity in the era of print,960—1279”,Ph.D. dissertation,Yale University,2010,pp.96-97,102-103.
(226) 《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三四《礼制局》,政和三年十月乙丑条,第4200页。
(227) 蔡絛《铁围山丛谈》卷四,第80页。
(228) 《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三四《礼制局》,政和三年十月辛酉条,第4199页。
(229) 《文献通考》卷三一二《物异考十八》,第8455页。
(230) 《宋会要辑稿》礼28之61。
(231) 《宋会要辑稿》瑞异1之23、24。
(232) 刘浦江《“五德终始”说之终结——兼论宋代以降传统政治文化的嬗变》,《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2期。
(233) 《铁围山丛谈》卷四,第80页。
(234) Ya-hwei Hsu,“Reshaping Chinese material culture:The revival of antiquity in the era of print,960—1279,”p.4.
全书结语
一
如何理解北宋晚期政治史的演变过程?
本书所述的历史过程,始于宋神宗熙丰法度的罢废,故如果将北宋晚期视为“后变革时代”,大概没有太大的问题。但“后变革”绝不等于政治变革的停顿,因为司马光、哲宗本人、徽宗与蔡京,都按照自己的方式将政治变革不断推进。
然而,在这个推进的过程中,许多原初的理想发生了巨大的变异。熙丰变法的总要求是建立一种理想的秩序,即所谓“立政造令,悉法先王”,这大概是学界的共识。这种理想政治的内涵还可以进一步分解,比如说针对士大夫群体的“一道德同风俗”,即思想统一;针对君主的“致君尧舜”,即圣人之君;就政治统治成效而言,则是“丰亨豫大”,即三代之治或圣人之治。但是,如正文所论,到了宋哲宗亲政与徽宗的时代,这些理想在实践中都异化了:一道德同风俗异化为政治清洗、思想整顿;圣君异化为神降;圣治异化为以祥瑞建设为核心的政治形象工程。
传统上一般也会把王安石变法视为“原样”,把徽宗和蔡京之新法视为“变态”,但这更多地出于道德批判,从北宋晚期的历史来看,所谓的“异化”并非对原初理想的“反动”,而是处在其本意的延长线上——目标与口号并没有变,而是实现的手段、路径改变了。说到底,如果原初的理想成为一种具有统御力的政治话语、价值观,因而无法被放弃,而这种理想又无法通过常规途径实现的时候,异化就发生了,而且逐步深入。
因此,北宋晚期政治史的特殊性就在于:系列的政治变革有自己的“意识形态”基础,也就是上述士大夫所提出的理想政治设想,体现于王安石“法先王之政”、司马光建设“亘千万年无颓坏”之政治体的主张;更体现于“致君尧舜”“一道德同风俗”“丰亨豫大”等政治口号。因此,在当事人看来,政治上的更革应该达到终极目的——虽然众人对何为终极目的并没有一致的解释,因而也不断生发出各具特色的政策、法度。作为对比,此前的庆历新政,范仲淹等人所提出的目标不过是“法制有立,纲纪再振”,完全构不成一种具有统治力的“意识形态”,因此庆历新政可以说是一个非常孤立的政治体制改革(以整饬吏治为核心),迅速失败之后,政坛即陷入沉寂。如司马光所说,仁宗后期的朝廷“乐因循而务省事,执事之臣颇行姑息之政”——庆历新政就如石沉大海。
相比之下,北宋晚期确实是个“后变革时代”,但因为这个变革是被意识形态化了的,所以这个“后变革”不是停顿,而是变革层出。故北宋晚期的历史说明,政治变革一旦具有了意识形态支柱,就可以以各种形态成系列地出现。而在这种系列变革中,最大的危险并不在于变革的夭折或“党争”,而在于原初政治理想的异化——危害政治体本身的各种“党争”恰恰就是这种异化的副产品。可以说,只有理解北宋晚期政治史诸“口号”与“行动”的背离,才能理解所谓的“党争”。从这个意义上说,将新旧党争相关问题作为北宋后期政治史的主要线索,是没有抓住问题的关键。
那么,徽宗朝是否为这个“后变革时代”的自然终点?徽宗朝通过各种形象工程,营造出了超越历史、自我作古的极盛姿态,这已经可以视为追寻理想秩序的终极答案了。虽然这个最终图景是营造出来的,但“营造”本身就说明了诸政治口号在现实中的穷途末路。这也就意味着,支持熙丰变法及一系列后续政治变革的“意识形态”已经达到了自身影响力的极限,这就是一种政治危机。而另一方面,学界已有的研究也说明,徽宗时代确实也面临着不小的社会危机。既然如此,即使没有北宋的突然崩溃,徽宗时代本身也已经处于新一轮调整的临界点,因此不能把南宋时代政治体制的变化、理学对政治和社会的新设想完全视为北宋突然灭亡的结果,它同样也是北宋晚期的延续。
二
宋史研究中有一个非常陈旧又有吸引力的话题:宋代到底是一个皇权虚化还是皇权加强的时代?诸多学者在这个问题上各执一词。实际上,回答这个问题本身就意味着承认“皇权”有一种固定的演变趋势,而且承认皇权是“一个”自足的研究对象。近来有研究根据现代政治学的观念指出,中国古代的“皇权”呈现出权力(power)递减与权威(authority)增大的趋势(1)。权力与权威的区分,确实是对皇权复杂性的一种分解,值得重视。但在政治学中,权力、权威这两者本身有相当的复杂性、争议性与不可测量性。
北宋晚期政治的演变也说明,对于君主权力的探讨,确实不能将“皇权”作为一个笼统、含混的讨论对象,至少不能将两个层次的问题混为一谈:一是关于君主权力操控的技术问题,或政治体制问题;二是与皇权相关的观念问题。
从技术层面而言,北宋晚期出现了几种性格迥异的方式:
时期、体制 特点
神宗熙宁中书体制 服务于宰相总揽事权。
神宗元丰三省-枢密院制 君主独断、“事皆自做”,宰执分权互制。
元祐垂帘体制 女主(高氏)垂帘,以与其夫(英宗)的历史渊源选择宰执,在平章军国(重)事、宰执之间形成了差等有序的权力格局。
哲宗亲政下的二府制 内外臣僚选择上皆依赖其父旧臣,二府臣僚矛盾重重,但仍保持人选的基本稳定。
徽宗朝公相体制 宰执权力分配上类似元祐差等制,君主本人角色又极为突出,对个别臣僚(蔡京)既依赖又限制。
上表说明,虽然君臣秩序的基本格局是一样的,但随着君主、宰执人选的变化,随着现实政治问题的不同,每个时代都有独具特色的权力分配、操控方式。因此,如果从“技术”的层面谈皇权,则皇权并没有任何弱化或者加强的固定趋势。新君所继承自上一位君主的主要只是“君位”,而无法完全延续其实际的权力格局,新的君主在建立自己的权力格局过程中,就会塑造有别于前任的独特政治体制。可以说,在保证君臣基本秩序的前提下,王朝体制具有巨大的弹性和多变性,这也就带来一个非常具有迷惑性的现象——今人可以在中国古代政治史上发现既能支持皇权虚化,又能支持皇权强化的证据。
一旦涉及皇权的观念层面,北宋晚期又能看到两种非常极端的形式。一个极端是士大夫政治对于君主角色的新定位——“圣人”式君主。在宋代成熟的官僚制下,君主在行政上的“私”属性得到了根本性的抑制。但是,在北宋中期儒学复兴思潮下,士大夫理想中的君主,还应该是一个非人格化的政治、道德、秩序符号,且只要接受士大夫无所不在、无孔不入的一系列规训,这样的“圣人”式君主是可以成就的。不少学者认为,这种理念的提出,说明了士大夫对君权的一种限制。但这种说法其实是个误解,士大夫并非是要从的权力角度限制君主,而是要使君主成为圣君,因为完美之治必有完美之君。因此,决不能把士大夫对于君主角色的重新定义拉低到权力分配的技术层次去理解。
另一个极端则是徽宗式的神性君主。正文说过,培育圣君的理想在哲宗身上彻底失败,徽宗式的“圣君”采用了一条完全不同的道路:他从道教获得资源,通过形象工程将自身神秘化、神圣化,由此成为一个具有神性的君主。但是,儒学复兴、政教有别的大背景又使得他这一神性完全无法施展于王朝政事之中。为此,他的方式是以“御笔”展现自己在政事中的存在——正文一再强调,这主要是一种姿态。
北宋晚期士大夫的尧舜之君与道教的神性君主,这两种极端的“圣君”模式,说明了在王朝这一政治体中,君主这个环节的“理性化”具有内在的困境。一般认为,宋代的官僚体制已经具备了相当的理性化精神。而士大夫的“致君尧舜”说,根本上来说是王朝理性化的最终步骤(如果可以达成的话)。但是,这一方式不但无法在现实层面对君主的权力操控有所帮助,反而对君主提出了过高、过烦琐的道德要求,所以遭到了君主本人的抵制。而徽宗式的神性君主,虽然满足了君主的个性需求,却又和制度理性化背道而驰,为官僚制、儒学所排斥,无法得到士大夫的认可。可以说,如何使君主超越个人性、私性,获得更完满的正当性,是君臣双方的追求,但双方的方法却南辕北辙。
综合上述两个层面的问题,可以得出的结论是:皇权,或者说是君主这个位置,是宋王朝这个政治体当中最后的不确定项,试图从中概括出皇权的某种固定趋势,无论在权力的技术层面还是观念层面,都是难以成立的。这种认识,并非将“皇权”这个原本具有宏观意义的问题琐碎化,而是希望未来的研究能超越权力大小测定的思路,深入到皇帝权力的组成、性质、资源、运用方式,进而对中国古代王朝体制的内涵有贴切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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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瑞来《宰相故事:士大夫政治下的权力场》,第376-378页。作者所说的皇帝权威,其实即其一直强调的“象征性”皇权。作者其实以“君主立宪”作为历史目的。亦参见作者《论宋代皇权》,《历史研究》1989年1期,第159-160页。
附录 关于曹氏、高氏反对新法几条材料的辨析
宋史学界一般都认为,神宗朝的太皇太后曹氏(仁宗后)、太后高氏(英宗后)都是反对熙丰新法的,甚至是大商人、官僚士大夫、国戚皇亲结成的反变法同盟的代言人。不过,关于曹氏、高氏在神宗时代反对新法的几条材料,都是可以质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