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对政治改革的突然加速有着许多复杂的背景和原因,革命的压力是一个方面,立宪党人的期待、不满和逐渐疏远可能也是清政府必须要考虑的民意基础。清政府此时的政治基础就是各地和海外的立宪党人,这些立宪主义者出于对革命过程、后果的恐惧,愿意支持清政府通过立宪的手段改变现状,实现革命所能达到的同样目的。所以在某种程度上说,清政府之所以在颁布《钦定宪法大纲》时,将原本估计要用15年至20年时间才能完成的立宪预备过程缩短为九年,除了清政府自身的好大喜功外,未尝不是国内外立宪主义者强烈要求的结果。
1908年6月30日,预备立宪公会郑孝胥、张謇、汤寿潜电请清廷速开国会,以2年为限;7月3日,政闻社致电宪政编查馆,呼吁清政府务必在三年内召集国会开会;7月11日,预备立宪公会郑孝胥、张謇、汤寿潜等再次电请清政府,重申2年内召集国会开会的请求;12日,河南代表胡汝霖、杨懋源等也向清廷提交召开国会的请愿书;21日,江苏国会请愿代表雷奋、孟昭常,安徽代表许承尧、方皋等专程赴京,29日向清廷递交尽快召开国会的请愿书,而请愿书的领衔者为学界领袖缪荃荪、蒯光典等;7月25日,政闻社社员、法部主事陈景仁向清廷提交了一份建议书,一是要求清政府务必在3年内开国会,二是要求清政府将反对立宪的考察宪政大臣、邮传部侍郎于式枚革职以谢天下;8月6日,山东代表于洪起及八旗吉林士民也相继向清廷递交召开国会请愿书;8月11日,各省代表联名上书宪政编查馆,呼吁清政府尽快召开国会,满足各界对立宪的期待。这些“各省代表”其实就是预备立宪公会的各省同志;8月20日,浙江代表叶景莱等向清政府呈递国会请愿书。
正是在这一系列压力下,资政院于1908年7月8日向清廷提交了拟定的资政院院章;7月22日,清政府颁行各省咨议局章程及议员选举章程,限令各省一年内一律举办;8月7日,出使考察宪政大臣达寿建议清廷改立宪政体,钦定宪法;8月10日,会议政务处正式提出新内阁组织问题。至同年8月27日,情况大变,宪政编查馆资政院王大臣奕劻、溥伦等进呈宪法、议院选举各纲要及议院未开之前逐年应行筹备事宜。清廷诏命将这些文件刊刻分发在京各衙门、在外各督抚府尹司道,悬挂堂上,责成以限举办。每届6个月,将筹办成绩,胪列奏闻。自本年起,务必在第九年将各项筹备事宜,一律办齐。届时即行颁布宪法,召集议会。这显然是屈从于各方面压力改变先前既定方针,缩短预备年限,争取提前实现完全立宪,建立完全意义上的君主立宪政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