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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其实不是一个新旧问题.3

作者:马勇 当前章节:3214 字 更新时间:2026-6-14 00:46

詹事府等中央冗署被裁撤后引起了京城的高度混乱,在中央衙门任职的中下层官僚普遍感到恐慌,已被裁撤的衙门其权力交接相对说来比较容易,但人员的安置、物品资产的转移等具体事务的进展似乎并不太容易。9月1日,光绪帝要求军机大臣、六部尚书等就所裁撤各衙门的善后事宜妥速筹议,并要求他们在五日内具奏。

五天过去了,这些大臣可能做了一些工作,但进展不太理想,尤其是人员安置成了最大的困难。为了解决这些困难,9月5日,大学士李鸿章呈递由“内阁主稿”的一折一片,表示裁并官职,诚为今日当务之急,然各衙门承办多年,另改旧规,非取其素有交涉者以类相从,不足以臻妥善。他们根据《清会典》中关于各衙门职能的规定,建议以类相从,将职能相近的机构予以归并,如詹事府掌文学侍从,拟请归并至翰林院;通政司掌纳各省题本,拟请归并内阁;光禄寺恭办典礼,鸿胪寺掌朝会宴飨,拟请归并礼部;太仆寺掌牧马政令,拟请归并兵部;大理寺掌平天下刑名,拟请归并刑部[43]。

在附片中,李鸿章等建议应对所有被裁撤的人员妥善安排,量才录用,以免向隅,不致引起人心惶惶,动摇政局;已裁并之各衙门地址,应留作中小学堂及各项公所[44],希望通过比较周密的安置最大限度地缓解震荡。

被裁撤衙门人员的安置成了当时头等大事。同一天(9月5日),康有为代徐致靖起草了一份奏折,建议清政府增设三四五品散卿及三四五品散学士,以容纳那些被裁撤的人员中具有学识与能力的充当议政之官。因为在康有为看来,既然专门议政的制度局一时难以开设,那么不妨将这次被裁撤衙门中的优秀者充当专门的议政之官,“行政之官不可冗,议政之官不厌多”[45],藉此作为议政、行政分离的雏形。

也是在这一天,户部候补主事陶福履在一份奏折中提出“安闲员”的另一种思路,建议或将所汰末职微员,择有才有守者,分充幕友、经承,年资劳绩,仍予铨补,使目前有所自效,藉免饥寒;其科目出身之员,或由管学大臣派充各省府州县学堂教习,或由矿路农工商总局大臣派办各省分局事务。如此,则澄叙之中仍寓体恤之意,益将感激驱驰,力图报称[46]。其他类似建议还有户部候补主事聂兴圻后来提出的“设农爵以优待大臣”,仿古昔大臣复辟明农之意,设农爵三等,令大员之守旧不化者,加以农爵,令其退休田间,讲明农学,为诸农倡。庶民智开而大臣亦得保全[47]。

总之,在这些建议者看来,裁汰冗员的思路是对的,但为了稳定,总要使这些下岗的官员、职员不致忍饥挨饿,流离失所。因为,这不是他们个人的责任,而他们之中也确实有许多人兢兢业业、埋头苦干,或者具有一技之长。只要政府设法,就一定能够使他们下岗而不失业。

这些建议似乎都曾引起清廷重视,尤其是徐致靖的奏折更引起了光绪帝的注意,他当天即批转孙家鼐妥速议奏[48]。四天后(9月9日),孙家鼐议复赞成徐致靖的建议,并称国家积弊惟在敷衍颟顸,事无大小,多以苟且塞责了之。如能详细推寻,多方讨论,必不致百为丛脞,贻误至今。徐致靖谓议政之官不厌多,盖欲皇上广集众思,留心贤俊[49]。

孙家鼐一方面同意徐致靖的建议设置散员以容纳被裁撤下来的官员,另一方面又将徐奏议中的要点摘录送呈慈禧太后,结果在“慈览”后以“应无庸议”予以否决[50],设散员以容纳“下岗官员”的设想终于没有变成现实。

* * *

[1]《掌山东道监察御史宋伯鲁等折》,《戊戌变法档案史料》,5—6页。

[2]《掌山东道监察御史宋伯鲁片》,《戊戌变法档案史料》,217页。

[3]《康有为政论集》,32页。

[4]《掌山东道监察御史宋伯鲁片》,《戊戌变法档案史料》,216—217页。

[5]文悌:《严参康有为折稿》,《戊戌变法》(2),482—489页。

[6]《光绪朝东华录》(4),4121页。

[7]《京畿道监察御史胡孚宸片》,《戊戌变法档案史料》,472页。

[8]文悌:《严参康有为折稿》,《戊戌变法》(2),483页。

[9]上谕第115,《戊戌变法》(2),48页。

[10]王照:《礼部代递奏稿》,《戊戌变法》(2),355页。

[11]王照:《礼部代递奏稿》,《戊戌变法》(2),351—355页。

[12]《国闻报》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廿五日。

[13]《戊戌政变记》,《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一,44页。

[14]《康南海自编年谱》,54页。

[15]《光绪朝东华录》(4),4172页。

[16]上谕第173,《戊戌变法》(2),71页。

[17]《光绪朝东华录》(4),4176页。

[18]叶昌炽:《缘督庐日记抄》,《戊戌变法》(1),530页。

[19]汤志钧:《戊戌变法人物传稿》(增订本)上,135页。

[20]《江西道监察御史熙鳞折》,《戊戌变法档案史料》,493页。

[21]胡思敬:《戊戌履霜录》卷四,《戊戌变法》(4),55页。

[22]曾廉:《应诏上封事》附记,《戊戌变法》(2),500页。

[23]《戊戌政变记》,《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一,105页。

[24]《江西道监察御史熙鳞折》,《戊戌变法档案史料》,493页。

[25]《中国的危机》,《戊戌变法》(3),503页。

[26]《刑部郎中沈瑞琳折》,《戊戌变法档案史料》,178—181页。

[27]《顺天府大兴县生员高世芬呈》,《戊戌变法档案史料》,191—192页。

[28]《康南海自编年谱》,42页。

[29]《掌山东道监察御史宋伯鲁折》,《戊戌变法档案史料》,3—5页。

[30]苏继祖:《清廷戊戌朝变记》,《戊戌变法》(1),337页。

[31]《总理各国事务奕劻等折》,《戊戌变法档案史料》,7—8页。

[32]参见孔祥吉:《康有为变法奏议研究》,315页,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88年。

[33]《戊戌政变记》,《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一,18页。

[34]苏继祖:《清廷戊戌朝变记》,《戊戌变法》(1),337页。

[35]《康南海自编年谱》,50页。

[36]《总理各国事务奕劻等折》,《戊戌变法档案史料》,9页。

[37]参见孔祥吉《康有为变法奏议研究》,322页。

[38]《康南海自编年谱》,55页。

[39]岑春煊:《敬陈管见伏冀采择折》,参见孔祥吉《康有为变法奏议研究》,306—307页。

[40]《康南海自编年谱》,55页。

[41]《窦纳乐致沙侯》,《戊戌变法》(3),548页。

[42]《戊戌变法》(1),530页。

[43]《大学士李鸿章等折》,《戊戌变法档案史料》,174—175页。

[44]《大学士李鸿章等片》,《戊戌变法档案史料》,175页。

[45]《戊戌变法档案史料》,176页。

[46]《户部候补主事陶福履折》,《戊戌变法档案史料》,40—41页。

[47]《户部候补主事聂兴圻折》,《戊戌变法档案史料》,73页。

[48]《光绪朝东华录》(4),4177页。

[49]《协办大学士孙家鼐折》,《戊戌变法档案史料》,176页。

[50]孔祥吉:《康有为戊戌年变法奏议考订》,见《戊戌维新运动史论集》,3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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