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民族的理论
民族是历史发展中的社会现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已经阐明民族是具有一定基本特征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是一个历史范畴;在阶级社会里民族是由不同的阶级组成的等理论。毛泽东进一步提出了关于民族主体的理论。指出:民族“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上层、剥削阶级、少数,这部分人可以讲话,组织政府,但是不能打仗、耕田、在工厂做工。百分之九十以上是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没有这些人就不能组成民族。”①这就是说,工农等人民群众是民族的主体,他们代表民族,他们的利益,也就是民族的利益②。这一理论对正确认识民族问题与阶级问题的关系、民族问题的实质、民族利益的真实含义、民族解放和发展的真正意义等,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世界上的任何一个民族,只有在主体名副其实地在政治上占统治(或主导)地位时,民族才能实现自主、自立、自治,才能获得健康、迅速的发展,民族间才能建立和发展平等友爱、团结合作的关系。
民族在发展阶段和水平上的差别是客观存在的现象。如何看待这种差别?原苏联有一种理论,把一些落后的、没有经过资本主义阶段的非俄罗斯民族称为部族,只把那些比较发展的民族如俄罗斯、白俄罗斯等称为民族。对此,毛泽东有不同看法。1953年,中共中央在讨论《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中,当有人提出“部族”问题时,毛泽东指出:科学的分析是可以的,但政治上不要去区分哪个是民族,哪个是部族或部落③。这是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理论的体现。毛泽东的这一理论,在中国民族识别工作中得到了具体体现。在中国不论人口多少,分布地域大小和社会发展阶段高低,只要是历史上形成的、具有明显特征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律都称之为“民族”。中国的这一作法,取得了极大的成功。毛泽东的这一理论保证了各少数民族,特别是人口很少、发展落后的少数民族都享有和行使民族平等的各项权利。
毛泽东对民族消亡的论述,也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1958年3月成都会议上,毛泽东说:“首先是阶级消亡,而后是国家消亡,而后是民族消亡,全世界都如此。”这一理论,进一步明确了民族消亡与阶级消亡、国家消亡的关系,阐明了民族消亡的时机、条件和过程。这一理论对正确认识和对待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和民族特点,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它告诉人们:社会主义阶段是民族发展繁荣的时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充分发展和阶级区分的逐步消失,国家和民族将依次自行消亡。任何想在社会主义阶段人为地使民族消亡的言行都是不正确的、错误的。
二、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
民族问题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十分复杂的社会问题。正确认识民族问题及其与阶段问题、社会革命问题的关系,是无产阶级政党制定民族纲领的理论前提,对能否正确解决民族问题具有决定性意义。毛泽东通过对中国和世界民族问题现实的考察分析,进一步深化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
毛泽东在1934年1月指出:“民族的压迫基于民族的剥削,推翻了这个民族剥削制度,民族的自由联合就代替民族的压迫。”④这一论述揭示了民族社会政治压迫与社会经济剥削的关系和民族压迫产生的根源,指明了消除民族压迫的途径,为中国各少数民族的解放事业指明了道路。
毛泽东在抗日战争时期指出:“阶级投降主义实际上是民族投降主义的后备军”⑤,“在民族斗争中,阶级斗争是以民族斗争的形式出现的,这种形式,表现了两者的一致性。”⑥这些理论深刻地揭示了民族斗争的实质,即“民族斗争,说到底,是一个阶级斗争问题”⑦,明确阐述了民族斗争与阶级斗争的关系,不仅对正确制定抗日战争的方针、策略,制定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独立自主原则,起了理论指导作用,也对一切被压迫民族反对国内外民族压迫的斗争指明了方向。
在此基础上,毛泽东还根据马党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与社会革命的关系的理论,深刻地阐明了“中国革命是世界革命的一部分”,并把国内的民族问题看作是中国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始终非常重视国内少数民质问题和少数民族的革命斗争,对他们在中国民族民主革命中的地位和作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争取少数民族在中国共产党与中国苏维埃政权领导之下,对于中国革命胜利前途有决定的意义”⑧。在谈到中华民族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斗争时指出:“少数民族,特别是内蒙民族,在日本帝国主义的直接威胁之下,正在起来斗争。其前途,将和华北人民的斗争和红军在西北的活动,汇合在一起。”⑨在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高度评价新疆伊犁、阿尔泰、塔城地区的维吾尔等少数民族人民的革命斗争,指出三区革命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一部分。解放后,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毛泽东也非常重视民族问题,所有有关民族问题的重大决策,几乎都由他亲自作出,许多重大的民族问题如西藏的和平解放和社会改革,他都亲启处理。正是在他的关怀下,我们党采取了各种有效措施,妥善地解决了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的民族问题,使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得以建立和发展。
很明显,毛泽东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基本理论方面的观点,具有根强的现实性、实践性。这些思想高瞻远瞩地洞察和把握了当代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实质,具有时代的理论广度和深度,是观察和认识当代民族问题的理论指导。
毛泽东关于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理论和政策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贡献
毛泽东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提出了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一系列理论和政策,其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民族平等、团结、自治、发展。民族平等团结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和总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和基本政策;各民族共同发展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根本宗旨和现实目标。毛泽东的这些民族理论和政策及其实践经验,对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作出了伟大的贡献。
一、关于民族平等的理论和政策
民族平等,是各民族都梦寐以求的,也是应有的。民族平等问题,是古今中外民族关系中的根本问题,也是民族问题中的核心问题。民族压迫、统治、剥削、掠夺、歧视、限制、奴役、同化等,都是民族不平等的表现或其结果。马克思主义主张各民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完全平等,并把民族平等作为处理民族关系的根本原则之一。毛泽东根据中国“少数民族过去与现在生活的实质”(10),提出了民族平等理论和政策,其主要之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对内求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平等”(11),“允许蒙、回、藏、苗、夷、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12);二是“承认中国境内各少数民族有平等自治的权利”(13);三是各民族在言语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都有平等权利(14);四是在一切工作中要坚持民族政策(15)。
民族平等是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的一贯主张,是毛泽东思想民族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点。“民族是至尊的,同时,一切民族都是平等的”(16),这是毛泽东关于民族的一个基本思想,他一贯主张对国内民族,给予平等权利(17),明确宣布中国共产党和中国苏维埃政府“实行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政策”(18)。毛泽东在50多年的革命活动中,始终为实现中国各民族平等而努力,在他的领导下,中国各民族也确实实现了社会主义的民族平等。
民族平等,对中国国内而言,是中国各民族都处在同等的地位,具有同样的权利。毛泽东特别强调少数民族与人口众多的汉族的平等。这是无产阶级彻底的民族平等思想,也是多民族大国中实现真正的民族平等的正确途径,是中国各民族在当今世界一些国家和地区民族分裂,民族关系紧张的环境中,之所以能和睦相处的一个根本原因。
民族平等是全方位的,是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的平等。毛泽东十分重视“尊重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宗教、习惯”,“赞助他们发展用各族自己言语文字的文化教育”(19),制定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以及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从而实现和保障了少数民族在各个领域中的平等、自由权利。
在一切工作中要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这是毛泽东提出并坚持的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指导原则。这说明,毛泽东的民族平等理论,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具有理论上的彻底性,又坚持了在民族地区一切工作中加以实施,具有实践上的彻底性,是中国能够不断顺利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政策基础。
二、关于民族团结的理论和政策
民族团结联合是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关系的一个根本原则。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团结的理论,提出了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民族团结的基础、条件、实质、目标和民族内部团结与民族之间团结的关系,民族团结与反对民族主义的关系的完整的思想、理论体系。
毛泽东的民族团结理论是各民族人民“平等的联合”(20)的理论。它包括三个层次内容:中华民族整体的即“全民族团结”;中华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即“国内各民族的团结”(21);中华民族“联合世界上一切以平等待我之民族”(22)。
毛泽东指出。“几百年来,中国各民族之间是不团结的”,“一这是反动的清朝政府和蒋介石政府统治的结果,也是帝国主义挑拨离间的结果”
(23),也就是说,这是帝国主义和国内统治阶级的民族压迫、民族不平等的政策造成的。民族团结是使我们伟大祖国“走上独立、自由、和平、统一和强盛的道路”(24)的前提条件和政治基础。中国各民族的团结是“兄弟般的团结”(25),“不论大的民族小的民族都要团结”,“只要是中国人,不分民族,凡是反对帝国主义、主张爱国和团结的,我们都要和他们团结”(26),“在这一团结基础之上,我们各民族之间,将在各方面,将在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方面,得到发展和进步”(27),“进一步加强和巩固我国各民族间的团结,..共同建设我们伟大的祖国”(28)。毛泽东科学地阐明了党是民族团结的核心力量,“只有经过共产党的团结,才能达到全阶级和全民族的团结”(29),阐明了民族内部团结和民族间团结的重要性,强调既要“进一步加强和巩固我国各民族间的团结”,也要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各民族“内部的团结”(30)。他又指出,在中国,要搞好民族团结,中心是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团结,“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一定要搞好。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克服大汉族主义。在存在有地方民族主义的少数民族中间,则应当同时克服地方民该主义。”(31)毛泽东把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作为一种人民内部矛盾来处理,在无产阶级民族工作中开创了一个极为光辉的先例,并积累了丰富经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已成为社会主义的民族工作的主题。
毛泽东特别重视和强调搞好对少数民族的统一战线工作,把它作为加强各民族团结的一个重要途径。始终注意和重视发挥少数民族上层在民族团结方面的作用。值又是毛泽东民族理论中的一大特点,也是中国民族团结的一条基本经验。
毛泽东把民族团结看作是与中国革命和建设成败攸关的大事,也是一个伟大的创见,他指出:“只有经过全阶级全民族的团结,才能战胜敌人,完成民族民主革命的任务”(32),“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33)。历史已经证明,我国各族人民正是在毛泽东民族团结理论和政策的指引下,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才取得今天的解放和发展的。今后,我国各族人民也只有坚持毛泽东的这一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才能取得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更大胜利。
三、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和政策
民族区域自治,是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运用到中国民族问题实际的史无前例的创举,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和重要制度。几十年的实践经验证明,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成功道路。
各个国家的民族情况不同,历史发展不同,因而解决民族问题的方式也不同。但是,都以实现民族平等、联合、自主、自治、发展繁荣为主要内容。毛泽东和我们党从30年代起就明确提出让少数民族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的主张,1938年毛泽东提出:我国各少数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
(34)1945年和1947年提出“允许各少数民族有民族自治的权利”(35),“承认中国境内各少数民族有平等自治的权利”(36)。并且先后在陕甘宁边区等革命根据地和内蒙古为蒙、回等民族建立了一些民族自治区域,取得了宝贵的经验。建国后,在全国推行区域自治,大力训练少数民族自己的干部(37)。目前,在全国各民族聚居地区已建立了159个民族自治地方,45个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总人口的80%,已经实现了区域自治的愿望。我们党和毛泽东逐步确立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和政策,表明了我们党在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方面已走向成熟,表明毛泽东在实事求是地分析中国民族情况、民族关系情况和中国历史及革命斗争情况基础上,提出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的严肃态度和客观真理性。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和地方自治的正确结合,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正确结合,既有利于各民族平等团结,又有利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还有利于国家统一的巩固。近几年一些联邦制国家分裂的形势,更说明毛泽东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的英明、伟大和正确。
推行民族区域自治,让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关键在于培养造就大批少数民族干部。这是民族问题本身的特点、民族干部的特点和特殊作用所决定的。毛泽东一贯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建国初期一再强调:“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从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38),“我们一定要帮助少数民族训练他们自己的干部”(39),并把训练少数民族干部作为建国初期两项中心工作之一,而且要求各“自治区要有自己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科学家、技术人才、文学家、艺术家等等”(40)。在这个光辉思想指导下,建国40多年来,我国已培养了少数民族干部200多万名。从而为我国实行“真正的民族区域自治”创造了重要条件。
四、关于少数民族发展的理论和政策
发展,是历史和社会的永恒的主题,也是民族和社会追求的目标。民族问题是民族发展中出现的矛盾,也只能在民族发展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得到解决。毛泽东关于少数民族发展的理论是非常广泛的、丰富的,关于少数民族发展的政策是成功的。毛泽东关于少数民族发展的理论和政策的核心,是“让各少数民族得到发展和进步”,并把这看成“是整个国家的利益”(41),而“方针是团结进步,更加发展”(42)。他认为,少数民族的发展,一是这些地区社会改革必须进行,二是国家和汉族人民要诚心诚意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三是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要全面发展,特别是经济要发展。毛泽东的这些光辉思想是他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宝库增加的新贡献。中国少数民族发展的理论和经验,将对当今世界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毛泽东根据我国少数民族地区解放前还存在原始公社所有制、奴隶主所有制、封建主所有制等情况,指出“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是一件重大的事情”(43),强调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制度的改茧必须实行”(44),并根据不同条件逐步完成了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社会改革,也同社会革命一样,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和民族各方面发展的动力。所以,社会改革是少数民族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当然少数民族的社会改革本身也是少数民族的一种发展,必须慎重稳进。
毛泽东根据苏联俄罗斯民族同少数民族关系很不正常的情况,提出我们应当接受这个教训,“我们要诚心诚意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45),强调少数民族地区的物质因素是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因素,而且一切物质因素只有通过人的因素,才能开发利用。毛泽东从中国历史发展,少数民族的贡献,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在我国现实社会中的地位以及国际上的教训等角度,提出和阐述了“诚心诚意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的必要性、重要性。但他又指出:“不要以为只是汉族帮助了少数民族,而少数民族也很大地帮助了汉族”,“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国防上,都对整个国家整个中华民族有很大的帮助”,中国“没有少数民族是不行的”
(46)。毛泽东十分强调少数民族发展的全面性。他指出,少数民族的发展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的发展,也包括人口的发展。而且指出“如果共产党不能帮助你们发展人口、发展经济和文化,那共产党就没有什么用处”
(47)。他特别强调要搞好民族地区的经济工作,强调“中国国民经济没有少数民族的经济是不行的”(48),号召民族地区“努力生产,改善自己的物质生活;并在这个基础之上,一步一步地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49)。毛泽东关于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理论和政策,是毛泽东民族理论的重心部分,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和措施,是最具有中国特点的民族理论体系的核心部分。它过去在我国民族工作中发挥了根本的指导作用,今后仍将对民族工作发挥理论指导作用。
毛泽东关于民族工作的原则、方法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贡献
毛泽东在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过程中,提出了许多民族工作的原则、方法。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注意少数民族的特点、特殊性,正确处理民族问题上的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等,是具有特色的毛泽东民族理论的一部分,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要发展。
一、原则性和灵活性,共同性和特殊性的结合,是毛泽东民族工作原则、方法的一大特点,“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都有自己的特点”。“少数民族问题,它有共同性,也有特殊性。”(50)因此,“共同的就适用共同的条文,特殊的就适用特殊的条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按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1),就是这一重要原则的体现。根据毛泽东的这一民族工作原则、方法,我国在民族工作中充分注意了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制定了100多个自治条例和单行的条例,正确处理了民族地区发展中的许多特殊问题。
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工作的主题,是毛泽东民族工作原则和方法的重要方面。毛泽东在1957年提出了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理论,并把它运用到了民族工作中,把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作为需要克服的一种人民内部矛盾。虽然大汉族主义思想是“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在民族关系上表现出来的反动思想”(52),是有些地方民族关系很不正常的重要原因,但是,还是把它作为人民内部矛盾加以处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做民族工作,搞好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处理民族内部的矛盾问题,主要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即使对敌我性质的个别事件的处理,对多数参与的群众也应按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加以处理,这既可以争取大多数,又可以孤立少数,使民族工作顺利开展。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时期,在民族问题上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更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三、“按照各民族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进行工作”(53)。这是毛泽东民族工作原则和方法的重要方面。中国各民族的状况是不同的,无论是地理分布上,社会经济发展上,还是民族文化生活上都是这样。无论做什么事情,都分类、分步骤、分先后做,这是毛泽东在民族工作中的一贯做法。“有的地方可以做得快一点,有些地方可以做得慢一点,”(54)条件成熟了去做,一个条件成熟,其他条件不成熟,不进行重大改革(55)。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民主改革、社会主义改造),都是按照这种方法去做的,虽然经历的时间较长,但效果很好。在民族工作的其他方面,如经济上也采取了这种方法,社会反映和效果都很好。在当前的民族地区的改革开放中,也都采取这种工作方法,使各民族地区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各显其能,谋求自身的更快发展。
四、“商量办事”,“作好事也要商量着做”(56)这也是毛泽东民族工作原则和方法的又一大特点。毛泽东强调“商量办事,这是共产党和国民党不同的地方”(57)。中国共产党是代表各民族人民利益的,又是最尊重各民族人民的平等、自主、发展权利的,因此,做好事和商量办事是完全统一的。党和毛泽东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制度改革、风俗习惯改革等问题,特别是在西藏的改革和发展问题上都这么做了,社会效果极好,受到各民族人民的赞同和欢迎。
五、“一切工作中要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这是毛泽东民族工作的根本原则,也是最重要的特点。毛泽东曾讲到“在西藏考虑任何问题,首先要想到民族和宗教问题这两件事,一切工作必须慎重稳进”(58)。也就是说,在民族地区无论做什么事,都要首先想到民族问题,要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这已成了建国后毛泽东和我们党民族工作的传统。我国现有的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成果,是与毛泽东的这一民族工作原则和传统密切相关。
六、“要对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经常注意检查”(59)。这也是毛泽东民族工作的重要原则和做法。毛泽东一再强调“必须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60),“很好地处理我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61),多次指出党内和人民中存在大汉族主义的问题,多次提出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问题,特别是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要求经常注意检查民族关系情况,发现问题,认真处理,不要只口里讲。根据毛泽东的指示,1953年、1956年、1975年进行过全国性的民族关系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和解决了许多问题。此后也进行了2、3次检查。毛泽东提出的这一做法,也作为我党民族工作的传统做法之一确定下来了。
七、“要广泛地持久地进行无产阶级的民族政策教育”。这是毛泽东高瞻远瞩地提出的、具有战略意义的民族工作原则和做法。毛泽东指出:“历史上的反动统治者,主要是汉族的反动统治者,曾经在我们各民族中间制造种种隔阂,欺负少数民族。这种情况所造成的影响,就在劳动人民中间也不容易很快消除。所以我们无论对干部和人民群众,都要广泛地持久地进行无产阶级的民族政策教育”(62)。这一做法是中国民族工作的独创,在我国民族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政策,是需要经过经常宣传、教育、灌输,才会被人们所理解、掌握,才会影响到人们的言行中。我们党的新一代领导人,继承民族工作的这一传统做法,十分注意对干部、群众、知识分子,特别是青少年的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教育。这是党和国家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保证。
毛泽东关于民族工作的原则和方法,是毛泽东民族理论和政策的体现,它是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行之有效的民族工作原则和方法,对推动我国民族工作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学院)
注释
①《毛泽东会见美国友好人士斯诺谈话纪要》,1970年12月18日。②参见《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1卷 ,第158页。③转引自《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9年第5期,第19页。④⑧⑩(12)(16)(17)(18)(19)(34)《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12月,第211页,第306页,第210页,第595页,第323页,第595页,第304页,第595页,第595页。⑤⑥(11)(20)《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2卷,第396页,第539页,第752页,第623页。⑦《呼吁世界人民联合起来反对美帝国主义的种族歧视、支持美国黑人反对美帝国主义种族歧视的正义斗争的声明》,1963年8月8日,转引自1963年8月9日《人民日报》。⑨(29)(32)《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1卷,第151页,第278页,第278页。(13)(22)(24)(36)《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4卷,第1238页,第1238页,第1464页,第1238页。(14)参见《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内蒙古人民宣言》,1935年12月20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六届中央委员会扩大的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1938年10月,《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12月版,第323页和第595页。(15)《毛泽东书信选集》第349页。(21)(31)(33)(39)(43)(44)(45)(55)(59)(60)(62)《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757页,第781页,第757页,第697页,第696页,第782页,第733页,第696页,第732页,第733页,第732页。(23)(25)(27)《在庆祝和平解放西藏办法达成协议的宴会上致词》,1951年5月24日,1951年5月28日,《人民日报》。(26)(41)(42)(47)(53)(54)(56)(57)《毛主席接见西藏国庆观礼团时的讲话》;1953年10月18日,转引自《新华日报》1954年7月号第23页。(28)(30)《在庆祝藏历本羊年新年宴会上的致词》转引自1955年2月25日《人民日报》。(35)《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3卷,第1064页。(37)参见《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议要点》,1951年2月18日。(38)《对西北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1949年12月,转引自《人民日报》,1973年3月15日。(40)参见《1957年夏季的形势》,1957年7月。(46)(61)《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1955年3月。(48)《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1955年10月11日。(49)《复新疆喀什疏附县帕哈太克里乡全体农民的信》,1952年8月30日,转引自1952年12月8日《人民日报》。(50)(5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1954年6月14日。(52)《批判大汉族主义》,1953年3月16日。(58)转引自1977年9月23日《人民日报》。
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思想民族理论在内蒙古的实践
郝维民
中国是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在历史上,尽管各民族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但历史发展的总趋势是国家逐步走向统一,各民族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这是因为我国各民族之间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有着不可分离的内在原因,到了近代,外国侵略者企图利用民族问题分裂中国、吞并中国、灭亡中国:而国内清朝、北洋军阀和国民党政府都对少数民族实行民族压迫政策,从而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民族问题。于是民族问题就成为近代中国的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
毛泽东在研究中国近代社会问题的时候,特别注意中国的民族问题。他在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应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从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出发,在民主革命的实践中,探讨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理论与政策,并取得了成功。这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内蒙古民族问题不仅是近代内蒙古的重大社会问题,是内蒙古革命的重要内容,而且是中国民族问题中最突出最典型的问题。这样,内蒙古民族问题就成为毛泽东研究中国民族问题的主要对象之一,并在这里进行了长期的实践。本文就从这个角度探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思想民族理论的形成与发展,以求教于同行。
一
从中国共产党创建时期到1938年10月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期间,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对国内民族问题进行了反复的研究,探索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道路。
1920年12月1日,毛泽东在致蔡和森的信中讨论中国革命和组建中国的无产阶级政党问题时,就提出了我国少数民族的解放及其与中国革命的关系等问题,他说既要“在中国做事”,也要“在世界做事”,“如帮助俄国完成它的社会革命;帮助朝鲜独立;帮助南洋独立;帮助蒙古、新疆、西藏、青海自治自决,都是很要紧的。”①毛泽东既把帮助中国边疆少数民族的解放与帮助国际革命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看待,又把它与国际革命区别开来,作为国内民族问题,主张以自治自决的方式达到民族的解放。中国的少数民族问题已成为他思考中国革命问题的重要内容,而且把它与建党和社会革命联系在一起。这是中国的共产主义者首次论及国内民族问题。
紧接着,中国共产党在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宣言中对国内边疆少数民族问题作了马克思主义分析,指出蒙古、西藏、新疆等处,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成为少数民族聚居的区域,而且在经济上与中国内地不同,也就是说既有民族特点,也有地区特点。中国军阀以武力统一这些经济生活与内地不同的少数民族,将“阻碍蒙古等民族自决自治的进步”,应当依据经济不同的原则,尊重边疆少数民族的自主,“促成蒙古、西藏、回疆三自治邦,再联合成为中华联邦共和国”。中共二大宣言对中国边疆少数民族问题作了言简意明的分析之后,在党的民主革命纲领中提出:“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成为民主自治邦”;“用自由联邦制,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②。这是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从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出发,按照民族平等的原则制定的第一个民族问题纲领。毛泽东作为党的创始人之一,他对蒙古等边疆少数民族问题的主张,无疑在党的二大民族问题纲领中得到了体现。
内蒙古是中国共产党最早开展工作的少数民族地区。从1923年开始,在蒙古民族中产生了第一批共产主义者,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在内蒙古地区相继建立,广泛的革命统一战线逐步形成,工农牧群众革命运动迅速发展,内蒙古也处在全国大革命高潮之中。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蒙古民族解放运动的兴起,成为这一时期内蒙古革命的突出特点。1925年秋天,中国共产党专门作出《蒙古问题议决案》,分析了内蒙古的阶级、阶级关系、民族关系以及民族特点和地区特点,重申了党的民族政策,号召蒙古民族的解放运动要与全国的解放运动结合起来,蒙汉人民联合起来反对共同的仇敌大地主、王公、帝国主义、军阀,实现共同的解放。从此,蒙古民族的解放斗争就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的一部分。
在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对国内民族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③,分析了中国民族问题的阶级根源、历史根源和少数民族遭受民族压迫的现状,庄严声明“反对一切对少数民族的压迫,而主张他们的彻底解放”;指出少数民族人民与汉族人民同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压迫、剥削,有着共同的命运,他们应当联合起来打倒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共求解放;重申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消灭一切民族间的仇视与成见,反对大汉族主义的倾向。“决议案”宣布了关于民族问题的五点政纲,并将其主要精神写入了这次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④,规定各民族“在苏维埃法律前一律平等,蒙、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中国地域内的,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中国苏维埃政权在现在要努力帮助这些弱小民族脱离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王公、喇嘛、土司等等的压迫统治,而得到完全的自由自主。苏维埃政权更要在这些民族中发展他们自己的民族文化和民族语言”。这次大会的决定使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更加具体化、法律化。
1934年1月,在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毛泽东又专门阐述了“苏维埃的民族政策”⑤。他列举了少数民族被压迫的事实后指出,蒙古等少数民族“都受着帝国主义和中国历来封建皇帝与封建军阀的剥削和统治”,少数民族内部的统治阶级也与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相勾结,压迫、剥削少数民族人民,甚至直接投靠帝国主义,把少数民族地区变为殖民地,“这是少数民族过去与现在生活的实质”。他深刻地阐明:“民族的压迫基于民族的剥削,推翻这个民族剥削制度,民族的自由联合就代替民族的压迫。”“共同的革命利益,使中国劳动民众与一切少数民族的劳动民众真诚地结合起来了。”他指出:“争取一切被压迫的少数民族环绕于苏维埃的周围,增加反帝国主义与反国民党的革命力量,使一切被压迫民族得到自由与解放,是苏维埃民族政策的出发点”。少数民族的解放“只有中国苏维埃政权的彻底胜利才有可能,赞助中国苏维埃政权在全国范围的胜利,同样是各少数民族的责任”。毛泽东的这一系列论断,深刻地揭示了我国民族问题的实质,精辟地阐述了我国各民族的共同命运和少数民族的解放与全国革命的关系。这是毛泽东思想民族理论的新发展,它成为中国共产党指导国内民族工作的理论基础。从此,毛泽东思想民族理论,在党的决议和苏维埃共和国及红军的法令、条例中得到了体现。1935年8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毛儿盖会议上通过的《中央关于一、四方面军会合后的政治形势与任务的决议》
⑥中专门制定了“关于少数民族中党的基本方针”,指出:“争取少数民族在中国共产党与中国苏维埃政府领导之下,对于中国革命胜利前途有决定的意义”,并重申了党和中国苏维埃政府的民族政策,特别强调“红军主力到甘陕青宁等区域后,对回、蒙民族须作更大的努力。”1935年10月,中共中央和工农红军经过长征到达陕北以后,立即着手开展内蒙古的蒙古民族工作和西北回族工作。12月20日,毛泽东以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主席的名义发表了《对内蒙古人民宣言》⑦;1936年5月25日又发表了《对回族人民的宣言》⑧。这是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以蒙、回两个民族为对象,对国内民族问题和党的民族政策所发表的纲领性文件,在少数民族中,特别是在蒙、回民族中产生了巨大影响,对于党的民族工作和蒙、回民族的抗日救亡斗争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
《对内蒙古人民宣言》首先揭露日本帝国主义“欲占领全中国,必先占领满蒙,欲称霸于全世界,必先占领全中国”的侵略计划;指出内蒙古民族是首受其害者,日本侵略者“正在用各种欺骗手段,假借‘大蒙古主义’,来达到占领蒙古的整个土地财富,奴役整个内蒙古人民”,“最后消灭蒙古民族的目的”。同时揭露蒋介石为首的中国军阀在内蒙古设置行省,抢占土地牧场,“企图逐渐消灭蒙古民族”的罪行。“宣言”声明“中国红军战斗的目的,不仅是把全中华民族从帝国主义与军阀的压迫之下解放出来,同样的要为解放其他的弱小民族而斗争,首先就是要帮助解决内蒙古民族的问题。我们认为只有我们同内蒙古民族共同奋斗,才能很快的打倒我们共同的敌人、日本帝国主义及蒋介石;同时相信,内蒙古民族只有与我们共同战斗,才能保存成吉思汗时代的光荣,避免民族的灭亡,走上民族复兴的道路”。“宣言”庄严宣布:原内蒙古6盟、24部、49旗、察哈尔和土默特二部,及宁夏三特旗之全域,均应归还内蒙古人民,作为内蒙古民族之领土,取消热、察、绥三行省;内蒙古人民有权解决自己内部的一切问题,“内蒙古民族可以从心所欲的组织起来,它有权按自主的原则,组织自己的生活,建立自己的政府,有权与其他的民族结成联邦的关系,也有权完全分立起来。总之,民族是自尊的,同时,一切民族都是平等的。”“宣言”最后热情歌颂“蒙古民族索以骁勇善战见称于世,我们相信你们若一旦自觉的组织起来,进行民族革命战争,驱逐日本帝国主义与中国军阀于内蒙古领域以外,则谁敢谓成吉思汗之子孙为可欺也。”
毛泽东《对内蒙古人民宣言》的发表,对于内蒙古革命运动的发展,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从1936年初开始,党从伊克昭盟入手,大力开展内蒙古的革命工作,使内蒙古革命运动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伊克昭盟南部革命根据地的创建,百灵庙军事暴动,以归绥为中心的进步思想文化运动的兴起和抗日救亡斗争的发展,等等,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内蒙古革命运动的新高涨。
从建党到全面抗战爆发的近20年期间,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的伟大实践中,对国内民族问题和党的民族政策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形成了以下基本认识:一、认为中国的少数民族问题是中国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少数民族的解放斗争是中国革命的一部分;二、中国民族问题的实质是中国历来的统治阶级对少数民族的剥削和压迫,帝国主义对少数民族的侵略和奴役;三、承认中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主张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各民族有着共同的命运和共同的利益;四、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五、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和教育事业,使他们摆脱贫困;六、承认民族自决权,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或实行联邦制,或成立少数民族的独立国家,均由少数民族自己决定。在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自主权的同时,对采取什么样的形式解决国内民族问题,仍在探索之中。这些政策在当时,对于团结各民族共同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反对国民党军阀的大汉族主义民族压迫,发动少数民族的解放斗争,起了极为重要的动员和促进作用。这是毛泽东思想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的探索阶段。
二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略者在内蒙古东部地区设置了隶属于伪满洲国的兴安四省,进而向内蒙古西部侵犯,并扶植起一个伪蒙古军政府。1937年七七事变后不久,内蒙古除了伊克昭盟、河套地区和阿拉善、额济纳两旗之外,都沦为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地。日本侵略者在归绥策划成立了伪蒙古联盟自治政府,建立起企图进军大西北,成立伪回回国的桥头堡。日本帝国主义以所谓满、蒙、回三个傀儡政府为旗号,煽动民族分裂,企图肢解我国东北、北部、西北边疆,吞并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