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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自泡尔生《伦理学原理》第5章 “义务及良心”

作者:陈晋/李师东 当前章节:1148 字 更新时间:2026-6-21 07:19

[毛泽东读书的笔记和谈话]

泡尔生此说诚哉其然。然谓知识毫无影响于人心则非,知识固大有影响于人心者也。人心循感情冲动及良心而动作者半,循新得之知识而动作者亦半,人类之有进步、有革命、有改过之精神,则全为依靠新知之指导而活动者也。

夫所谓信仰者,必先之以知识,知之而后信之。虽有迷信之人,此乃吾人称其人过甚之言,彼未有自认为迷信者也。彼自谓知之已稳,故信之也坚,吾人乃指其坚信之状态,而字之曰迷信也。夫知者信之先,有一种之知识,即建为一种之信仰,即建一种信仰,即发为一种之行为。知也,信也,行也,为吾人精神活动之三步骤。凡知识必建为信仰,当其知识之时,即心以为然,此以为然之状态,即信仰也。吾人既由道德哲学而知良心之内容,则其对于良心之服从也必更勇。否则,既知不信,必陷于矛盾,必往往而无适。由此以观,虑因论理学及心理学既明,必破坏道德秩序之正当性质固非,即泡尔生之以人虽明论理学与心理学,而仍不依之以行,仍依其固有之冲动及感情及良心,亦非至当之论也。

——摘自毛泽东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第5章 “义务及良心”的批语(见《毛泽东早期文稿》第2版,第227—229页〕

[解析]

泡尔生这段原文的意思是,人们是依据自己的良心的命令为人处世,而不是靠逻缉理论、心理学结论等理性知识来决定自己的动作行为。举例来说,对那些信神信鬼的人来说,即使科学知识证明了迷信鬼神是荒谬的,也不能改变他们的迷信心态;就是那些大哲学家,也不是用他们的道德哲学来指导其日常行为的,起决定作用的仍是他们的冲动、感情、良心等。

毛泽东的批语则不同意泡尔生的观点。他的批语说得很明确:(一)影响人们行为动作的,除国有的冲动、感情、良心等非理性的人格因素以外,还有理性的知识,如逻辑、心理学等知识,它们的影响力各占一半。(二)泡尔生用以论证其观点的重要论据,是人们的信仰并不受知识的干扰。毛泽东驳议说,所谓信仰,也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知识、信仰、行动是人们精神活动的三个环节,即知之而后信之,信之而后行之,知之越熟,信之越坚,行之越切。如果知、信、行不统一,人们内心必陷于矛盾而无所适从。(三)从人类社会整体发展来看,正是不断地获得新的知识,才有不断的变革进步。

40.服从神何不服己(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

论者又难曰,良心之起原,既如经验论之说,终不免使人类有法律以外何所不为之思想。盖其初固以道德律而出于神之命令也,今若以神之有无为可疑,又或决神之为乌有,则举其所谓命令而唾弃之,非自然之势乎?余答曰:然,是诚自然之势,而决非真理也。道德律即如经验论之说,决非偶然断定之制度,而实以宇宙之性质及人类之性质为根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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