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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景有泉 当前章节:15690 字 更新时间:2026-6-14 01:21

• 非常高兴,认为陆俟是无能之辈陆俟到达长安后,立即派人向刘超晓谕成败利害,并以纳刘超女儿为妻,与他结成姻亲作引诱,招其归降刘超自恃势力强盛,没有归降的意愿陆俟遂率其左右将领亲自前往安定,与刘超会面刘超派人迎接并对陆俟说:“跟随你的人如果超过三百人,我们以刀枪、弓箭相待;不到三百人,我们则以酒宴相待。”陆俟只带领二百名骑兵跟随,拜访刘超。刘超戒备森严,陆俟纵情豪饮,大醉而归。不久,陆俟挑选勇武士卒五百人,出去狩猎,顺便转到刘超军营。陆俟对大家说:“在我醉酒时动手!陆俟在刘超的军营中,假装饮醉,跑出去骑马大叫,回身刀砍下刘超头颅。他带领的士卒应声而起,拼力攻击,杀伤义军数千人,刘超起义被平定各族人民的起义斗争,说明社会矛盾的深刻性和普遍性,也体现出各族人民反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的双重性质在冯太后临朝称制以前,拓跋部对农业生产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往往听任土地荒芜,以便放牧。这就严重破坏了中原地区的农业生产,造成北方人口减少,经济衰退,使许多地方呈现出一片荒凉景象。拓跋贵族与汉族地主之间也存在着矛盾。拓跋部在进入中原地区以后,虽然极力拉拢汉族地主阶级,以巩固自己的统治,许多汉族士大夫也受到重用。但是,在北魏政权中,汉族地主的传统地位毕竟比过去有明显的下降,因此他们总是企图恢复失去的地位和特权,而这又必然触犯拓跋贵族及其皇权的利益。这种矛盾尖锐化的结果,是一些汉族大族代表人物遭到排斥打击,甚至被无情地杀害。247

• 北方有名的汉族大族崔浩,入仕北魏长达五十多年,是身经拓跋珪、拓跋嗣和拓跋焘的三朝元老,一直深受拓跋部的赏识和重用。但后来被拓跋焘借故诛杀。关于崔浩之死,史书中的记载如下。司徒崔牿自恃才华和谋略以及深受拓跋焘的信任,在朝廷中独揽大权。他曾经推荐冀州、定州、相州、幽州的士人数十人,开始任官就担任郡守。太子拓跋晃提出责难,说:“从前征召的土人,也都是州郡的才学之士。这些人担任现在的职务已经很久没有升迁,其辛劳还未得到报答,应当先让他们出任郡守、县令长,而以刚刚推荐的新人接替空出的职位。郡县官员是直接治理百姓的,应由长期任官而有经验的人担任。崔浩坚持自己的意见,与拓跋晃发生争执,最后仍然把推荐的人分派到各郡任职中书侍郎兼著作郎高允得知这件事,对东宫博士管恬说:“崔公恐怕要难免遭受大祸!他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势,竟然与太子对抗,这怎么可以呢?”后来,拓跋焘令崔浩兼任秘书监,让他与高允等人共同撰写《国史》,并告戒说:“务必据实而写著作令史闵湛、郗标性情乖巧,惯于谄媚,深受崔浩宠信。崔浩曾经注释《易经》、《论语》、《诗经》、《尚书》,闵湛、郗标上疏朝廷说:“马融、郑玄、王肃、贾逵等人以前所作的注解,都没有崔浩的精确深刻。请陛下把国内流传的前人所注各书都予以封禁,而颁发崔浩的注本,供天下人学习之用。并请陛下命崔浩继续注释《礼记》、《左传》,使后学之士能够学到正确的见解崔浩也推荐闵湛、鄱标,说他们有著书立说的才能。他俩248

• 又建议崔浩把他所撰写的《国史》刻在石碑上,用以显示作者秉笔直书的精神高允听到这个消息,对著作郎宗钦说:“闵湛、郗标提出公开刻写《国史》,只要出现一点差错,恐怕就会给崔家带来万世的灾祸,我们这些人也不能有一个幸免的。”崔浩竟然采纳闵湛、郗标的意见,把《国史》刻到石碑上,竖立在平城南郊的祭天神坛东侧方一百步,由于工程浩大,动用三百万劳动力才完成崔浩记载拓跋部先祖的身世,非常详尽真实。石碑排列在交通要道的路口,来往行人见到后,都纷纷议论,拓跋鲜卑人无不气愤憎恨,不断向拓跋焘诋毁崔浩,认为他有意暴露皇家祖先的丑恶。拓跋焘勃然大怒,命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崔浩和秘书省其他官员的罪状崔浩被逮捕以后,太子拓跋晃召高允到东宫,然后与他起入朝。走到宫门时,拓黢晃对高允说:“入宫晋见至尊〔指拓跋焘),我自会引导你,假如至尊提出什么问题,只管依照我说的意思回答。”高允问道:“不知道出了什么事情?”拓跋晃说:“进宫后自然会晓得。”拓跋晃见到父皇,说:“高允做事一向小心谨慎,而且身份地位卑微,《国史》都是崔浩所写,请赦免他的死罪。”拓跋焘召见高允,问他:“《国史》都是崔浩写的吗?”高允回答说:“《太祖记》是前任著作郎邓渊所写,《先帝记》和《今记》是我与崔浩共同写的。可是,由于崔浩兼管的事务太多,所以对《国史》的撰写,他只不过总揽大纲而已。至于具体写作,我比崔浩做的要多。”

• 拓跋焘大怒,说:“高允的罪行比崔浩严重怎么可以免死!”拓跋晃十分恐惧,极力为高允开脱,说:“在父皇盛怒之下高允一个小臣,心慌意乱,言语差错。我以前曾问过他,他说全是崔浩所作。”拓跋焘又问高允:“果然像太子所说的这样吗高允回答说:“我的罪过应当灭族,不敢说假话。殿下(指拓跋晃)因为我长期以来为其讲授经学,同情怜悯我的处境,想为我求得一条生路。实际上从未问过我,我也没有说过那种话不敢随便乱讲。”拓跋焘对太子拓跋晃说:“如此正直,这是一般人难以做到的,而高允却能够做到。死到临头,不改变态度,是诚实;作为臣属,不欺骗君主,是忠贞。应当特别赦免他的罪行,以示褒扬。”遂对高允免于处罚。接着拓跋焘召见崔浩,亲自审问。崔浩惊慌失措,不能回答拓跋焘的问话。拓跋焘命高允起草诏书,内容是诛杀崔浩和下属宗钦、段承根等及其奴仆,共计一百二十八人,全都屠灭五族。高允持有异议,迟迟不写拓跋焘多次派人催促,高允请求再见一次皇上,然后起草诏书拓跋焘把高允叫到面前,高允说:“崔浩犯法,如果还有其他罪状,我不敢多问。假如仅是为了直书国史而冒犯皇家,其罪不至于被处死。”拓跋焘十分气愤,命武士逮捕高允。太子拓跋晃替高允求情,拓跋焘的怒气才逐渐平息,说:“无此人,当有数千口人被处以死刑。”后来,拓跋焘下诏,诛杀清河郡(今河北省清河县)崔氏

• 族中与崔浩同宗者,无论血缘关系远近,以及和崔浩有亲关系的范阳郡(今河北省涿县)卢氏、太原郡(今山西省太原市)郭氏、河东郡(今山西省夏县)柳氏,一律屠杀全族,其他人只诛杀当事者一身。当把崔浩装在囚车上押往平城南郊行刑时,押送的数十名兵士都向崔浩身上撒尿。崔浩大声呼号,过路人很远都能听清楚综合上述,北魏王朝在冯太后掌握朝政以前,社会各方面都存在着错综复杂的矛盾和斗争,充分反映出拓跋部的统治面临着严重的政治、经济危机这种危机的实质是拓跋部落后的奴隶制生产关系与中原地区先进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是民族压迫政策与民族融合趋势之间的矛盾,也是拓跋贵族的传统特权和旧的民族习俗与汉化、封建化之间的矛盾。这种危机和矛盾的存在和不断发展,表明北魏政权继续采用原有的制度和办法已经难以维持统治,而必须改弦更张,实行改革,即对落后的经济、政治制度和拓跋鲜卑的风俗习惯作相应的改变。将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全面纳入封建轨道,以缓和阶级矛盾、民族矛盾与统治阶级内部矛盾,达到长治久安。(二)冯太后主持的改革,主要是实行俸禄制、三长制、均田制和租调制等项措施。俸禄,是中国古代历朝政府给予官吏的经济报酬,用以保证他们的生活,并使其致力公事。俸禄,又称俸给、禄食、禄养、禄润。大体上是钱帛为俸米粟为禄,以实物、土地、金钱支付给百官。各个历史时期和251

• 每个诩代俸禄制的内容和形式有所不同,它的发展演变不仅与职官制度的变化相适应,同时也受着社会经济形态及其发展状况的制约。中国古代的俸禄制形成于春秋战国时期。当时,随着社会大变革,封建制代替奴隶制,世卿世禄制瓦解,各诸侯国任用官吏,不再像以前采用分封土地,官史享用封地采邑一部分收入作为报酬的做法,而是按照官职高低,给予多少不等的实物作为俸禄。汉代的俸禄制进一步发展完善官吏的俸禄以粮食为主按月发给。俸禄以“斛”为单位,按照官品秩次“石”分级发给。万石官月俸三百五十斛,中二千石一百八十斛,二千石一百二十斛,比二干石一百斛;从千石到四百石,每级相差十斛;比四百石四十五斛,三百石四十斛,比三百石三十七斛,二百石三十斛,比二百石二十七斛,一百石十六斛。三国两晋时期,已经出现九品十八级的官品制,因此官俸依照官员品级发给数量不等的粟、帛、土地和钱。晋代俸禄标准以日计算,春秋两季另发绢绵。一品官日俸五斛,春季给绢百匹,秋季给绢二百匹及绵二百斤。同时,官吏可以按品占田,一品五十顷,以五顷为差,递减到九品为十顷北魏在冯太后实行改革以前,一直未确立俸禄制,文武百官都没有俸禄。在战争频繁的年代里,朝廷按照官吏军功的大小和爵位的高低,分赐战利品,以解决文武官员的酬劳待遇,称为“班赏”。班赏的内容包括金银、布帛、牲畜、生口(以战俘供作奴隶)等。这种以班赏形式分配财高的做法与中原封建王朝的俸禄制相比,显然是极为落后的。而在战争减少,掳掠财富不多的情况下,百官只能以“截获官物”和搜刮百姓为谋生手段,因此

• 官吏侵吞国家财产和贪污索贿成风。拓跋焘时,曾任军司马的公孙轨参加征讨大夏,立有军功。拓跋焘令各位将领进入大夏的府库,任意索取金玉。别人都满载而出,唯独公孙轨站在那里不动手。拓跋焘便亲自把大量金银送给他,并说:“你看到钱财不苟且求得,我所以多赏赐给你,是想在众人面前表彰你的廉洁后来·拓跋焘为北征柔然,下令向百姓征驴运送军粮,并派遺号称清廉自守的公孙轨负责押往雍州公孙轨令驴主全都加绢一匹,才接受驴。百姓们说:“驴不分强弱,只要背上有绢。”大家一起嘲笑公孙轨。公孙轨死后,拓跋焘对崔浩说:“我出行路过上党(今山西省长治市),当地父老都说公孙轨在这里一向受贿纵贼,至今余奸仍未清除,是公孙轨的罪过。他刚来赴任的时候,单身一人执鞭乘马,别无所有,可是离去时,却用上百辆大车满载财物而走。丁零酋长曾登山大骂公孙轨,公孙轨发怒,把骂者之母捉来,用长矛刺其下身而杀死,并狠狠骂道:‘你怎么生出这个嘩子?然后从下倒劈,把丁零酋长母亲的尸体分裂成几块,挂到山顶树上。他竟残忍到这种地步。幸亏公孙轨死得早,如果他活到今天,我一定把他与其宗族一起诛杀北魏朝廷对官吏的贪婪残暴、搜刮民财的状况也曾加以整饬,并严厉处罚。拓跋浚在位时曾诏令地方官,不准侵吞百姓财物,以经营自己的家业。更不准截留地方向朝廷上贡的赋税,据为已有。并且明确规定贪污十匹绢以上的,全部处死。后来又进一步规定受贿一头羊、一斛酒的就处死。虽然朝廷对贪占官私财物的官吏的处罚越来越严厉,可是由于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解决官吏的酬劳待遇,各级官吏253

• 尤其是地方官的贪污素贿之风不仅禁而不止,反倒愈演愈烈。官吏侵吞贪占和巧取豪夺的不法行为,不仅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也加深了阶级矛盾。冯太后深知这种腐败现象对北魏政权的严重危害性,为了有效地扭转这种局面,冯太后于太和八年(484年)六月下诏“设置官吏,颁发俸禄很早就已经实行。自从中原战乱,这种办法中断了。我遵循古代传承下来的典章制度,改变现在的状况,开始恢复俸禄。”九月,又下诏规定:俸禄制度,从十月正式实行。朝廷官员的俸禄,依照品级和爵位分别确定标准,每季发放一次。第二年十一月,规定地方官员依照他们辖区户口的多少,作为俸禄的标准为解决官俸开支,增收民户交纳的租调,规定每户加收帛匹、谷二斛九斗,专门用作官员的俸禄。与颁行俸禄制的同时,开始规定官吏贪赃一匹布帛的,予以处死。来后,又改为收受馈赠以贪赃论处,侵吞官府财物和盘剥百姓按枉法论处。贪赃一匹布帛者,处以死刑;枉法的无论多少,一律处死。俸禄制实行以后,冯太后派出使者到各地巡视,纠察弹劾地方官的贪污行为秦、益二州(治所在今甘肃省天水市)刺史李洪之以其身为外戚(拓跋宏已故母亲李夫人的家族),为官残暴,一向贪赃枉法。从发放俸禄以后,他第一个因贪污受贿罪被处罚冯太后下令,把李洪之押送到平城,并召集文武官员全都到场,观看她亲自审讯案犯。冯太后一条条宣布李洪之的罪状最后以他是国家的重臣,准许在家自尽。与此同时,还有郡守县令四十余人,都因贪污罪而被处死·254·

• 怀朔镇将、汝阴灵王拓跋天赐,长安镇都大将、雍州刺史南安惠王拓跋桢都犯有贪污罪,按规定应当处死冯太后与拓跋宏亲临皇信堂,召集王公大臣前来商议冯太后问道:“你们认为应该顾念亲情,废弃法令,还是应该抛开亲情,以维护法纪?”群臣回答说:“两位亲王都是景穆皇帝(拓跋晃)之子,应当予以宽恕冯太后没有发表意见于是,拓跋宏下诏说:“二王所犯罪行严重,难以宽恕,但太皇太后追念高宗(拓跋浚)的兄弟情谊。而且,南安王(拓跋桢)事奉母亲一向十分孝顺,朝廷上下都知道。所以,免除人死刑,撤销他们所有的官职和爵位,贬作平民,终身不得做官。”当初,朝廷得知拓跋桢犯有贪污罪行,曾派中散大夫间文祖前往长安,进行调查核实。阃文祖由于接受贿赂,回京后向朝廷隐瞒了拓跋桢的犯罪事实。拓跋桢被处罚时,间文祖也以同等罪受到惩处。事后,冯太后对文武官员说:“闾文祖以前一直自称清廉,如今竟然贪赃枉法。由此看来,人心实在难测。”拓跋宏接着说:“古时候有一种允许官吏辞去职务而退养的做法。在座各位如果有人觉得无法克制自己的贪婪欲望而有可能触犯法令的,准许辞职回家宰官、中散大夫慕容契说:“普通人的心理,一般不能永久不发生变化,而国家的法令却是不能改变的。以常变之心去适应不变的法令,背定难以做到。因此,我请求辞职。”拓跋宏说:“慕容契知道人心无常,则一定懂得贪赃枉法的可憎,何必辞职!”遂擢升他为宰官令。

• 冯太后在颁行俸禄制以后,严厉惩处贪赃枉法,其他所有享受俸禄的官员,无不震惊恐慌。从此以后,贪污受贿的现象大为减少但是,实行俸禄制这项改革措施,并非帆风顺,而是在同保守势力的斗争中坚持推行的就在冯太后的颁俸诏令下达不久,淮南王拓跋他上疏,奏请恢复过去的做法,停止给官员发放俸禄。冯太后召集群臣讨论这件事情中书监高闾发表意见,说:“实行俸禄制度以来,贪官污吏的奸邪之心不再滋生,朝廷上下没有怨言。以此观之,怎么可以改变呢?另外,江河洪水日夜奔腾,则修筑的堤防应该又高又厚;奸佞邪恶势力过多,则禁令就必须严厉。饥寒交迫之下慈母保不住自己的儿女:人人饱暖,家家富裕,讲究礼义谦让的现象,就能够得到发扬。清廉自守的人,不一定都是因其富有;财产丰厚的人,不一定全都道德良好。“如今发给俸禄,清廉的官员有了生活保障,滋生不贪污心理;贪婪的官员有了生活来源,可以悔过自新,不再贪污。假如不再给俸禄,那么有贪污劣迹的官员将更加大肆贪污,清廉的官员则连自己的生活都无法维持。以此说来,淮南王的建议,岂不荒谬!”冯太后下诏,采纳高呵的意见,继续实行俸禄制度。三长制是冯太后对地方基层组织实行改革的一项措施北魏自建国以来,地方上县以下一直没有普遍建立起基层组织,而只有宗主督护。这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十六国时期,北方战乱不息,政权更迭频繁,旧有的一套乡、里制度受到严重破坏。为了防止少数民族的骚扰和抵御农民的反抗斗争,中原地区许多乡村中的豪强大族按血缘和区域

• 系,把人们集聚到一起,筑坞作壁,以保障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些“坞壁”成为一股较强的社会势力,活跃在动乱中的北方各地。南燕慕容德时,形成百家合为一户,千人共立一个户籍的严重局面。北魏统一北方后,各州郡的一些豪强大族甚至控制上万户人家。这些坞璧主的宗族、佃客、部曲和荫户数量众多,在地方上拥有强大的政治势力,其内部又有自己的套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独立建制。上述这种坞壁林立的局面,必然与中央集权统治发生矛盾所以,北魏在拓跋嗣时想把坞壁主强迁于平城周围地区,以削弱他们的力量,并且便于控制,但因遭到坞壁主的武装反抗而作罢。北魏政权在没有足够力量将坞壁彻底摧毁的情况下,只好采取妥协的办法来安抚这些强宗大族,在地方上实行一种颇为独特的制度——宗主督护制。以坞壁主为宗主,承认他们对本乡的统治权力,并将其作为北魏政权的基层组织,各自督护所统属的民户,负责维持地方治安和赋役的征发北魏实行这种宗主督护制,使拓跋贵族与汉族地主取得合作,减少了地方上的对抗力量。但是,这项制度造成许多民户不在官府登记户籍,而被宗主荫庇起来。户籍上只有宗主一人而这一户之内,往往有三五十家之多,这就严重影响了国家的赋役征发为了克服宗主通过荫庇人口而与国家争夺劳动人手和赋税收入的种种弊端,改变地方基层组织的形式,势在必行。中国古代的地方基层组织,在秦汉时期已形成了基本模式,即在县以下设立乡、亭、里,大致十里为一亭,十亭为一乡。乡设三老,掌管对百姓的教化;啬夫,掌管争讼与赋税征收;游257·

• 澈,掌管巡捕盗贼。三国时期,设立乡、亭,两晋设乡北魏的地方基层组织的改革,就是仿照上述中国古代实行的制度进行的太和十年(486年)二月,冯太后采纳内秘书令李冲的建议,改革地方机构,实行三长制李冲上疏说:“应当革旧从新,确立乡党之法。以古代的制度作为参考,五家为一邻,设一个邻长;五邻为一里,设一个里长;五里为一党,设一个党长。选择乡民中势力强大又有办事能力的人担任三长,担任邻长的民户免除一人的差役,担任里长的民户免除二人的差役,担任党长的民户免除三人的差役三年之内,如果没有过失,则升迁一级。冯太后审阅李冲的奏章之后,大加称赞,认为很好,并召集文武官员进行讨论中书令郑羲、秘书令高祐等人说:“李冲提出确立三长的建议,是想统一全国基层组织的办法。看起来似乎可以采用,但实际上难以行通。太尉拓跋丕说:“我认为,这个办法如果实行,于公于私都有益处。可是,现在正是征收赋税的月份,官府却为实行这项制度而去核实校正户籍,百姓一定因劳苦而有埋怨。请过了今年秋季,等到冬天再派使者分赴各地办理,这样比较适宜。”郑羲又补充说:“不听我的意见,尽管推行,事情失败之后,才会知道我说的话不错。”李冲反驳说:“普通百姓,愚昧无知。对于平民百姓,只可以使他们做事,不必让他们懂得其中的道理。如果不趁征收赋税的季节办理,百姓只看到核查户籍的麻烦,看不到减免差役赋税后的利益,必然会产生怨气。所以,应该利用征收赋税的月份,使人们很快了解赋税的公平,既能认识到朝廷的用意,又258

• 得到好处,推行起来才比较容易”冯太后最后说:“设立邻长、里长、党长,使田赋捐税,都有一定的标准,被荫庇的户口可以清理出来,投机取巧的人也可以得到制止。有这些好处,为什么不实行!”冯太后在改革派重要成员李冲等人的支持下,克服了守旧势力的阻挠和干扰,做出决定,废除宗主督护制,实行三长制。在地方设立邻长、里长、党长,并规定三长的职责是核定田亩户口,收取赋税,征发徭役,维持治安。开始实行三长制时,百姓都感到愁苦,豪强大族尤其反对。可是,过了一段时间之后,百姓都感受到征收赋税竟然省下许多费用,上下才都安定下来冯太后实行三长制,虽然只是略有改变地恢复汉族传统的封建统治办法,但对北魏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为解决宗主督护制下户口不实的弊端,提供了有利条件,从而健全了封建户籍管理制度;而且随着户籍的清理整顿,为均田制和新的租调制的实施奠定了基础,并且可以进一步解决赋役不均的问题。这种健全、完善后的邻里乡党制度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地方基层组织机构中被长期沿用均田制是冯太后进行的社会改革中一项极为重要的措施它作为中国古代一种比较完备的土地制度,从北魏开始历经北齐、北周、隋唐,推行近三百年,影响所及十分深远均田制的出现,既有过去历史上的田制渊源和历代土地政策的经验借鉴和参考,更与北魏现实存在的土地、劳动人手等社会问题密切相关中国古代早在商周时期,就将土地划成方块田,称为“井田”,也称“公田”当时的土地都属于天子所有,不准买卖。天子把土地层层分封给各级奴隶主贵族,由他们役使劳动者无偿

• 地耕种,收获物全部交给土地拥有者。劳动者另外耕种井不为自己所有的一小块土地,以维持生计。春秋时期,奴隶主贵族又驱使劳动者在公田之外,开垦大量私有土地,即“私田”。战国时期,商鞅变法废除了井田制,在法律上承认土地私有,土地可以买卖。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在全国推行土地私有制,使土地私有制取得合法地位。但这时封建国家仍掌握大量的国有土地,并在这些国有土地上实行一种授田制,把土地授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国家收取赋税。汉代把国有土地租给贫民耕种,或租与豪强地主,再由他们转租给农民,农民向地主交纳田租,地主向国家交纳赋税。三国时期,在国有土地上推行过屯田制,屯田民耕种国有土地,向国家交纳田租。西晋则实行占田课田制,规定民户可以占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向国家交纳租调自春秋战国以后,自耕农民一夫治田百亩,成为通常现象以丁男为户主拥有百亩之田的个体农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同时也是一个纳税单位上述历代的土地制度和民户占有耕地数量的规定,都对北魏均田制产生直接影响。北魏在推行均田制以前,由于各种因素尤其是汉族封建制度的影响,其自身的经济形态也不断发生变化。这种变化表现在把战争中俘获的大批人口强迫为奴的同时,开始对本族成员及其统治下的各族人民,逐步采用封建制剥削方式去组织生产最初,拓跋部族以及先后归附的其他少数民族,大都保持着原有的部落组织。但在北魏建国不久,拓跋珪即下令解散部落,部众分居于一定的土地上,不允许任意迁徙。这样,他们的部落组织相继被解散,部众逐渐走上定居的农耕生活。这些隶属于国家的编户为官府纳贡服役,其身份与封建制下的个体农民相

• 近,但地位比较低下与此同时,北魏政权还把大量被征服的中原地区的汉族和其他各族人民迁徙到其统治中心平城一带,称之为“新民”,并给他们耕牛,按照人口授给土地。这些“新民”,类似三国时期屯田制下的屯田客,虽然他们的人身依附性很强,但国家对他们剥削的方式基本上是属于封建制的。在土地占有形态上,大致是国有制和私有制并存。国有制主要包括皇家和官府所有的苑囿、牧地和耕地。私有制主要包括大地主和大牧主的耕牧地,个体农民和牧民的小块耕牧地,以及寺院僧侣地主的田产等。其中,个体小农所占耕地极为有限。由于农业生产领域封建化程度逐渐加深,伴随着土地私有制的迅速发展,拓跋贵族和汉族地主对土地的兼并也越来越严重,致使个体农户纷纷破产流亡。这对于已从游牧社会转入农耕社会发展农业生产越来越成为当务之急的北魏王朝来说,无疑是十分不利的。它不仅影响国家对农民的直接控制,从而减少赋税收入,同时也造成各族人民的贫困化,容易激化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动摇统治基础。因而必须设法对土地高度集中的现象加以限制,维持小农经济的不至于崩溃,以保证租调的征收。在这种形势下,均田制便应运而生。太和九年(485年)十月,给事中李安世上疏说:“建国以来,许多百姓投靠蒙强之家,以求得到庇护。他们不为朝廷服役。可是,豪强大族对他们的征敛,比朝廷的赋役要重得多。每当遇到荒年,百姓不得不出卖田宅,到处流亡,这样,很多土地又被蒙强大族霸占。我认为,虽然古代的井田制度难以恢复但应当把土地平均一下,使农夫耕种的田亩与一家人的生产能力相适应“另外,逃亡百姓的子孙年长之后,返回故居时,村庄和分

• 屋荒芜破败,田产改易主人。时间隔得久远,容易产生纠纷。因此,对发生争执的田产,应当断定年限,以确定主人。凡是时间太久难以搞清楚的,一律归现在使用的人,以便杜绝欺诈。冯太后对李安世的建议大为赞赏,并研究制定了均田方案。冯太后派使者分别到各地巡察,并与州郡牧守一起推行均田制度。均田法令的内容如下:第一,关于受田种类、对象和数量。规定民户所受土地包括露田、桑田、麻田及园宅田①露田受田数量为:十五岁以上的男子每人四十亩,妇女二十亩;如果是二年休耕一次的,则加倍受田,即男子八十亩,妇女四十亩;三年休耕的加两倍受田,男子一百二十亩,妇女六十亩桑田受田数量为:男子二十亩,桑田种桑五十株、枣五株、槍三株。新受桑田必须在三年内种毕。否则,收回不种之地。不宜种桑的地方,男子受麻田十亩,妇女五亩。奴婢与平民一样受露田,奴四十亩,婢二十亩。耕牛一头受露田三十亩,限四牛,余者不再受给。此外,还规定老小残疾者受给男子受田数量的一半。寡妇受田与一般妇女相同。新迁到一地之家,三口给一亩房基地第二,关于土地的还受、买卖和继承。规定所受露田,在受田者年七十失去劳动能力或本人死亡之后,需把所受露田交还官府,并且不准买卖桑田不再交还,可以世代相传,也可以买卖,但有条件限制,即受田数量超过规定的部分可以出卖;受田数量不足的,可①粟里为没有庐會草本的光田,我指种植谷物的土地桑国,种植262·

• 以买到规定的数量。规定的受田数内的桑田则不得出卖,已经受给足数的人户也不准再买桑田,土地的受给与交还时间确定在每年正月。第三,关于土地不够分配的规定。凡是居住在地狭人多地方的民户,不愿迁到土广人稀之处,如果受田不足,可以用桑田充露田之数,仍然不足时,不给倍田,如再不足,则减少应该受田的数量。而土广人稀的地方,可以随意耕垦,不受数量限制。第四,关于地方官吏的受田规定各随任职地受给公田,数量为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八顷,县令、郡丞六顷。新旧任相交接,不得出卖。北魏的均田制是以国有或名义上国有,在私有制基础上所实行的一种土地制度。属于有受有还的土地,受田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由于奴婢和耕牛也受田,而且奴婢受田人数没有限制,这就并未损害占有大量土地的拓跋贵族和汉族地主的利益。因此所谓均田,实为不均,它并不是平均分配土地。对于占有大量土地的官僚贵族和地主来说,实际上等于承认其对土地的合法占有。同时,由于桑田可以买卖,虽然有定的条件限制,但实际上给土地兼并打开了方便之门,所以在均田以后,土地兼并的情况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尽管均田制有着上述的种种局限但这项改革措施的实行仍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由于它是北魏政权以法律体现出来的种土地所有制形式,所以颁行之后,虽然贵族官僚地主的大地产依然存在,豪强大族侵夺官民土地的现象也不断发生,但它对土地兼并还是起到了限制作用均田制实行按劳动力受田,使无地、少地的贫民能够依照法令规定获得一定数量的土地,即或受田不足,毕竟使农民与

• 土地结合起来,并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对所受土地享有占有权和使用权,从而可以大大调动生产积极性,有利于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安定人民生活,缓和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均田制的实施,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繁荣,也增加了北魏政权的赋税收入。通过均田,各族人民都成为统一田制下的均田民,可以有力地加速拓跋鲜卑的封建化进程,使封建生产关系进一步确立起来。均田制将拓跋部、汉族及其他各族人民统编制到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在生产过程中相互接触和交往也有力地促进了各族人民的大融合。冯太后在改革土地制度的同时,接受李冲的建议,实行新的租调制,以与均田制相配合。北魏在施行均田制以前,长期没有确立定额的赋税制度拓跋焘时,一般民户的负担,仅在杂调项目之下就有十五种之多。即使有了租调征收的数额规定之后,普通民户的负担也仍然十分沉重。延兴三年(473年)征收的户调,每户交纳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粟二十石,此外,每户还要交帛一匹二丈,储存在各州府库,以供特殊需要。实行俸禄制时,规定每户增收帛三匹、粟二石九斗,以后还曾增加帛二匹。这样,总合起来,每户农民缴纳的调绢已在五匹以上,租米二十石九斗以上,除此之外,还有临时征收的杂调等,因此赋税征敛仍然非常苛重在租调制改革之前,北魏征收田租户调的办法,是实行按照贫富把民户分为三等,每等再分三级,然后确定九个户等承担绢米的比差,统一征收。后来,又实行以输送租米的距离远近体现户等的差别,规定上三级运送到都城平城,中三级运送到其他各州,下三级则运送到本州官府所在地。264

• 此外,在实际征收租调时,负责评定户等的地方官吏往往与豪强地主相勾结,在评定户等时尽量降低他们的户等,从而把大部分负担转嫁给一般民户。同时,官府又利用大斗、长尺、重秤交相加重盘剥。结果造成拥有大量土地的贵族地主与占地很少的贫苦农民负担相差无几的租调,致使出现许多农民因无力承担租调负担而卖掉田宅、流徙他乡的严重局面这样,就使得北魏政权直接管辖的民户大为减少,财政收入也受到影响。因此,太和十年(486年)二月,冯太后下诏,实行新的租调制,规定家中有一对夫妇的,缴纳帛一匹、粟二石。年龄在十五岁以上尚未娶妻成家的,四人交纳相当于一对夫妇的数量奴婢八人交纳相当于未成家者的数量,耕牛二十头,其主人交纳相当于八个奴婢的数量。产麻的地方,一对夫妇之家交纳麻布一匹新的租调制与均田制相适应,因均田以成年男女为受田单位,所以租调征收也由过去以户改为以一对夫妇为单位。同时,在通过均定赋税而尽量减轻贫苦百姓负担的原则下,对租调征收的办法和数量都有所调整。所以,一般民户所交租调比以前相对减轻,而地主的负担则有所加重。新的租调制与三长制、均田制配合起来实施,使大量隐漏的户籍被检括出来,纳税单位增多,因而尽管租调征收标准有所降低,但是北魏政权的实际财政收入仍然大为增加。这种新的定额租调制的实行不仅改变了过去赋税征收的混乱现象,而且比较适应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从而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冯太后主持的社会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这次改革对于促进北方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加速北魏

• 政权和拓跋部的汉化与封建化进程和推动拓跋鲜卑和其他少数民族与汉族的民族大融合,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冯太后不仅主持制定各项改革措施,而且大力排除改革的阻力和障碍,坚决贯彻执行改革措施。她为北魏王朝的改革事业做出了卓越贡献,不愧为名垂千古的杰出改革家。266

• 九、念祖母守孝至诚兴国威承继大业太和十四年(490年)九月十八日,冯太后因长期操持政务积劳成疾,于平城病逝,终年四十九岁。死后,孝文帝为其上谥号“文明太皇太后”。冯太后生前,倡导节俭,对死后也主张薄葬。在一次与拓跋宏到平城之北的方山游览时,冯太后前瞻后顾山川地势和周围景物,感到十分壮观,遂萌生死后葬于此地的念头。因此,她对群臣说:“虞舜葬于苍梧,两个妃子没有与他合葬。为什么定要送到遥远的地方去合葬,才算作尊贵?我百年之后,把神灵安放在这里就很好。”于是,拓跋宏命有关部门在方山营建寿陵(为活着的人修建的坟墓),并兴筑永固石室,作冯太后死后祭庙。从太和五年(475年)开始动工,三年后完工。然后刻石立碑,称颂冯太后的功德拓跋宏对冯太后极为孝顺。冯太后病逝之后,他一连五天不仗一口汤水,由于过度悲痛,使身体受到损害,也超过丧葬

• 的礼俗。中部曹杨椿劝阻说:“陛下承受祖宗交付的大业,担负君临万民的重任,怎么可以如同平民百姓那样,为了讲求礼节而使身体损害到倒地不起的严重程度!文武百官都惶恐焦虑,不知道如何向陛下进言。而且,圣人制定的礼仪,要人们不能因失去亲人带来的哀痛而伤害活着的人,即或陛下想以此表现至孝,从而使自己超过历代帝王,那么又如何对待皇家宗庙呢?”拓跋宏深为杨椿的劝说所感动,因此吃了一次粥于是,王公大臣都前往宫门上疏:“请求确定太皇太后的安葬时间、地点,以及依照汉朝和曹魏安葬皇太后的前例,并遵循太皇太后的临终遗旨,安葬之后即时公除①”拓跋宏下诏,说:“自从遭受灾祸的惩罚(指冯太后去世),我一直精神恍惚,好像事情就发生在昨天。我侍奉太皇太后的灵柩,仿佛太皇太后仍在人世。说到按时安葬,我不忍闻。”十月四日,王公大臣再次上表请求。拓跋宏下诏:“安葬的日期,可以依照前例确定,至于公除,我仍于心不忍。”十月九日,把冯太后的尸体安葬于方山水固陵第二天,群臣又一再请求公除,拓跋宏仍未表示同意。十月十六日,拓跋宏前往平城思贤门(即南门)西侧,与文武官员相见,互相安慰勉励。太尽拓跋丕等人提出建议,说:“我们都已年老衰朽,事奉历代圣明君主,对于国家过去的事情,都十分清楚。回想先祖大讳〈去世)时,只有侍从灵柩的人才穿丧服,其他的人一律仍穿平常衣服。从四祖三宗(高祖拓跋什翼犍、太祖拓跋珪、世祖拓跋焘、显祖拓跋弘;太宗拓跋嗣、恭宗拓跋晃、高宗拓跋除:除,即除去孝服。古时帝王、官吏因公务在身而提前除孝,称公除

• 浚),一直到今天,从来没有更改。陛下天性至孝,悲哀过度伤害了身体,也超过礼制的要求。听说陛下一日三餐还吃不到半碗粥,昼夜都不解除絰带①,我们都捶胸闭气,坐立不安。愿陛下能克制极为爱慕的感情,遵行先朝的典制。”拓跋宏说:“因哀痛伤害了身体,这是很平常的事情,哪里值得特别关注?我早晚都吃一些粥,身体还可以支撑,诸公不必忧虑恐惧。我们的先祖专心致力于武力征伐,没有时间顾及礼乐教化。我如今接受圣贤的教诲,学习古代的规制,时代与先世大不相同了。太尉(拓跋丕)等人都是国家的元老重臣,朝廷政务所寄,然而对文献典籍和古代丧礼仪式,或许有些并不熟悉,现在可以对我的做法有所了解。有关古今丧葬的各项礼仪,我准备将所想到的问题,提出来与尚书游明根、高阊等人讨论,诸公可以聆听。”拓跋宏遂对游明根等人说:“古代圣人制定‘卒哭’之礼,其后随着哀痛的情感逐渐恢复正常而减少哭泣和除服(按照古代丧礼,为父母服丧,在百日祭后,改无时间限制的恸哭为早晚各哭一次,称卒哭。三年丧期,但一年以后可除去丧服年三个月可停止居丧,恢复正常生活)如今,十天之内就提出要除服,严重违背情理。”游明根回答说:“我们遵照太皇太后的遗旨,去世后一个月内就安葬,安葬后立即除服,所以,在刚刚安葬完的时候,奏请除服之事。”拓跋宏说:“我觉得汉代以来所以不再实行三年服丧制度,都是由于前一代君主去世,新的君主继位,其恩德没有广为传播,臣下的情义还不深厚,所以不得不身穿衮服,头戴冕施,举①蛭带;古代丧服中的麻带,在头上的为首蛭,在腰上的为腰絰。269

• 行登极典礼。我确实缺乏德望,但在位已经超过一纪(十-年),足以让全国亿万臣民知道早已有了君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尽儿孙的哀思和仰慕之情,而使亲情和礼教全都丧失,实在是深切的痛苦和遗憾!”高间说:“杜预是晋朝的大学问家,他曾经说过,自古以来天子没有守三年丧的,认为汉文帝定下的制度与古代礼制正相符合,虽然看起来是近世实行的,但都是追随古人的脚步。所以,我们才屡次敬请陛下遵循。拓跋宏说:“我考虑太皇太后的遗旨,所以要子孙和臣属节制悲哀,尽早除服,是担心因服丧过久会荒废朝廷政务。群公的请求,用意也在这里。我如今对上尊奉太皇太后的遗旨,对下顺从群臣的关心,并不敢严守古礼而默默不语,从而荒废政事。只想继续服用衰麻①,不举行吉礼,在每月初一、十五的时候再尽情表达我的哀思。这是情理上能够许可的,所以坚持这样做。杜预的说法,对于虽然年幼却对父母至为孝顺和恪守居丧制度的君主,实在是一种诬蔑。秘书丞李彪说:“汉明帝的明德马皇后(东汉明帝刘庄的皇后)抚养章帝长大成人,母慈子孝,没有任何隔阂。马皇后去世后,安葬不过十天,章帝就已除服。然而,章帝没有受到讥笑,马皇后的名望也未被损害。愿陛下遵照太后太后的遗旨,克制哀思,采纳大家的意见。”拓跋宏说:“我所以对衰絰如此留恋,不接受大家的建议,实在是出于亲情而不忍心按照大家的意见做,怎么会是为了避免别人的讥笑?如今送终安葬,节俭朴素,一切都遵照太皇太后的途旨办理,可是,哀痛仰慕之情,时时记在我的内心,诚①衰麻,古代用麻布制作的丧服

• 望太后太后的在天之灵不强迫我改变我的这种愿望。”高闾说:“陛下既然不除服,我们做臣属的却单独地除去丧服,则表明我们没有尽到为臣之道。何时,陛下身服衰麻主持朝政,吉凶混杂在一起,我实在感到疑惑不解拓跋宏说:“先后(指冯太后)爱护她的臣下,你们悲哀思慕尚且不忍心除服,为什么单独要我对我最亲的人忍心除去丧服?如今,我为了遵照太皇太后的遗旨,只希望把丧服用到周年。这样,虽然不完全合乎礼制,但也算勉强可以。群臣各自以自己的亲疏、贵贱、远近,确定除服的时间,这样或许能够接近古礼,在今天也比较容易推行。”高闾说:“从前,杨王孙(西汉时人)临终前嘱咐儿子把他棵体下葬,皇甫谧(西晋时人)生前反对用棺木盛殓尸体,他们的儿子都遵照父亲的遗嘱做了。如今,陛下对太皇太后的遗旨却没有遵从,所以我们才一再奏请。”李彪接着说:“古人认为,三年之内不改变父亲的遗愿,才可以称为大孝。现在,陛下不遵从太皇太后的遗旨,恐怕会有更改其遗愿的嫌疑。”拓跋宏说:“杨王孙、皇甫谧都是教诲儿子节俭,而他们的儿子遵照父亲的嘱咐节俭办理丧葬,我今天做的与他们没有什么不同,至于改变父亲的遗愿,则和我们所做的绝对不同。即使有这方面的嫌疑,我宁肯接受后代的讥笑,也不忍心同意诸公的请求。”群臣又纷纷进言说:“春秋两季的宗庙祭祀,这是大事,不应停止(按照古代礼制,三年居丧期间不能举行宗庙祭祀活动如果拓跋宏行三年居丧,宗庙的祭祀则无法进行)。”拓跋宏说:“自先帝以来,宗庙的祭杷都由有关部门办理我蒙受太皇太后的亲切教诲,常常亲自主持祭典。如今,苍天

• 降罪,使人和神都丧失了依靠。我想,皇家祖庙中的列祖列宗的在天之灵也会暂时停止享受祭祀的馨香。假如我去祭祀,恐怕反而违背他们的旨意。”群臣又说:“古时候,安葬之后,立即除服,不必居三年之丧,这正是两汉用以治理国家的法度,魏晋用以处埋政务的准拓跋宏说:“安葬之后即行除服,大凡都是到了末世,动乱频仍,不得不暫时这样做,以便挽救衰亡的国运。两汉的鼎盛和魏晋的兴旺,怎么能是由于他们简化丧礼、丢弃仁孝的结果呢?平时你们常常称颂当今之世,四海安宁,礼仪音乐天天更新,足可以与唐尧、虞舜和夏、商媲美。可是,到了今天,却想要我改变意愿,使我不能超过魏晋。这种心意我无法理解其因何在?”李彪说:“现在虽然政治清明,天下安宁,可是长江以南有不肯归顺的吴国(指南齐),沙漠以北有不肯臣服的蛮虏(指柔然),所以我们深深忧虑发生意想不到的事情。”拓跋宏说:“鲁公身穿丧服率兵作战(周武王去世后,武庚和管叔、霍叔、蔡叔发动叛乱,鲁国国君姬伯禽跟随其父周公平定叛乱时,正在为武王服丧),晋侯穿着由白色染成黑色的丧服,击败了敌人(春秋时,晋文公姬重耳去世,其子襄公姬欢在居丧期中率兵击败秦军),他们的行为都得到圣贤的许可。如今假设发生意外情况,我即使越绋(跳过牵引灵柩的绳索)也不怕承担不孝的嫌疑,而去应付突发事变,更何况只是身穿丧服!怎么可以在安宁的日子里,因为设想有军事行动而废弃丧礼?古人中也有一种君主,他们虽然除服,却在三年居丧期间闭口不言如果不允许穿丧服,我可以除服,改为三年不言,把军国大政委托给宰相。这两种办法,请你们选择其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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