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军事历史 > 《孙中山言萃(出书版)》作者:胡波【完结】 > 孙中山言萃.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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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波 当前章节:15368 字 更新时间:2026-6-21 07:33

《附:国民党宣言》(l912年8月13日〉

《孙中山全集》第2卷 第397页

政治良否,视人与法。人治之系于长吏赏罚,与人民监督固也;法治之精,则首在权能分职,俾得各展其长,不复重为民病。盖自官吏舍能用权,擅作威福,而吾民始有憔悴呻吟于虐政之下者。今知主权在民,官吏不过为公仆之效能者,然后乃有行政清肃之望,而教育、实业诸端,亦得以次第施行。此内政之欲促进人民幸福者三也。

《讨伐曹锟贿选总统檄文》(1924年)

《孙中山全集》第11卷 第535—536页

政治里面有两个潮流,一个是自由底潮流,一个是秩序底潮流。政治中有这两个力量,正如物理之有离心力与归心力——两力平均,方能适当。此犹自由太过,则成为无政府;秩序太过,则成为专制。数千年底政治变更,不外夫这两个力量的冲动。

《在广东省教育会的演说》(1921年4月4日)

《孙中山全集》第5卷 第49l页

共和立宪重在立法、司法、行政之三权,而尤以立法权为根本,……我国人民大多数尚不足共和程度,今日正赖有政党以指导于其间,惟政党者,本以政见不同得互相磋磨研究,竞争之事往往不免。如英之保守、自由两派,美之民权、共和两派,其政见竞争恒有越十余年,而至今率未解决者,但皆以国家为前提,未有以偏私逞意见者,此可见欧美政党之程度矣。

至党之多寡,各国不一,普通以两党为适宜。我国现在已有两大党,若能化除私见,互相提携,国家前途将来大有希望。

《在北京共和党本部欢迎会上的演说》(1912年9月4日)

《孙中山集外集补编》第95—96页

宜以谋国家之公见为前提,不可一党之私见相争。

《在上海国民党选举会上的演说》(1912年10月6日)

《孙中山集外集补编》第100页

惟思政党天职,在恪守党纲,观察国情,以舒展国民意旨,种种应付,当剔除偏见,一以国家为前提,党德清纯,党势必日臻强盛。

《致美洲同志函》(1912年10月9日)

《孙中山集外集补编》第101页

国民党里有中国最优秀的人,也有最卑鄙的人。最优秀的人为了党的理想与目的而参加党,最卑鄙的人为了党是生官的踏脚石而加入我们这一边。假如不能清除这些寄生虫,国民党又有什么用处呢?

《与宋庆龄的谈话》(1924年1月上旬)

《孙中山集外集补编》第355页

政治问题大抵以权利为基础,言政治而不言权利,不可通之说也,故薄权利而不言者,亦当兼废言政治。

《致吴敬恒书》(1914年)

《孙中山全集》 第3卷 第150页

若夫最大权力者,无如政治。政治之势力,可为大善,亦能为大恶,吾国人民之艰苦,皆不良之政治为之。

《在广州岭南学堂的演说》(1912年5月)

《孙中山全集》 第2卷 第359页

几世纪以前,中国为现代世界上各文明国之冠。到了现在,中国文化停滞,西方各国驾乎我上,我反瞠乎其后。这全由于中国政治背道而驰。

《与克拉克的谈话》(1924年1月27日)

《孙中山全集》第9卷 第151页

政党均以国利民福为前提,政党彼此相待应如弟兄。要知文明各国不能仅有一政党,若仅有一政党,仍是专制政体,政治不能有进步。吾国帝皇亦有圣明之主,而吾国政治无进步者,独裁之弊也。故欲免此弊,政党之必有两党或数党互相监督,互相扶助,而后政治方有进步。故政党者虽意见之不同、行为之不同,要皆为利国福民者也.

《在国民党成立大会上的演说》(1912年8月25日)

《孙中山全集》第2卷 第408页

盖党争为文明之争,能代流血之争也。

《在神户国民党交通部欢迎会的演说》(19l3年3月13日)

《孙中山全集》第3卷 第45页

党争可有,而私争不可有;党见可坚持,而私见不可坚持。

《民国月刊》出世辞(19l3年5月20日)

《孙中山全集》第3卷 第64页

至于党争亦非不美之事,既有党不能无争。但党争须在政见上争,不可在意见上争。争出于正当,可以福民利国;争而出于不正当,则遗祸不穷。两党之争,如下棋然。譬如二人对奕,旁观者分为两组,按照着棋一定之规则,各相照护,不用诡谋以求自己之胜利,只以正大之方法相对待。假使手段不高,眼光不大,以致失败,败而出于正当,则胜者因十分满足,败者亦甘心不悔。即旁观照护之人,初助此方,继助彼方,即未为不可。只须用正当之方法,不用诡谋。政党亦然,他党之宗旨与自己之宗旨不相符合,因而不赞成他党,一心护持本党,求本党之胜利。其求胜利之方法,须依一定之法则,不用奸谋诡计,是之谓党德。如但求本党之胜利,不惜用卑劣行为,不正当手段,谗害异党,以弱本党之敌,此种政党,绝无党德。无党德之政党,声誉必堕地以尽,国民必不能信任其政策,何能望其长久存在呢?

《在东京留日三团体欢迎会的演说》(1913年3月1日)

《孙中山全集》第3卷 第37页

政党出与人争,有必具之要素:一党纲,一党员之行为正当。

《在上海国民党茶话会的演说》(1913年l月19日)

《孙中山全集》第3卷 第5页

政治的力量,足以改造人心,改造社会,为用至弘,成效至著。

《在广东省第五次教育大会闭幕式的演说》(1921年6月30日)

《孙中山全集》第5卷 第563页

政治和经济两个问题,总是有连带关系的,如果不问政治,怎么样能够解决经济的面包问题来要求面包呢?

《三民主义·民权主义·第三讲》(1924年)

《孙中山全集》第9卷 第298页

2、国家政治

无论那一个国家,不管他是不是强有力,只要号称国家,都是政治团体。有了国家,没有政治,国家便不能运用;有了政治,没有国家,政治便无从实行。政治是运用国家的;国家是实行政治的。可以说国家是体,政治是用。

《在黄埔军官学校的告别演说》(1924年11月3日)

《孙中山全集》第ll卷 第268页

吾国自有史鉴以来,数十余朝,每当易朝,有暂分裂者,有不公裂者,而公裂者多,生灵涂炭,民不聊生。

《在神户笔答某访各问》(1900年9月20日)

《孙中山集外集补编》第14页

国家最大的问题就是政治,如果政治不良,在国家里头无论什么问题都不能解决。

《三民主义·民权主义·第三讲》(1924年)

《孙中山全集》第9卷 第297页

夫国旗之颁用,所重有三:一旗之历史,二旗之取义,三旗之美观也。

《复参议会论国旗函》(1912年1月12日)

《孙中山全集》第2卷 第l8页

我们要国事和党事分开来办。

《在上海中国国民党本部会议的演说》(1920年11月40日)

《孙中山全集》第5卷 第390页

无政府论之理想至为高超纯洁,有类于乌托邦(Utopia),但可望而不可即,颇以世上说部所谈之神仙世界。吾人对于神仙,既不赞成,亦不反对,故即以神仙视之可矣。

《与冯自由的谈话》(1911年以前)

《孙中山全集》第l卷 第586页

说到政治,便要讲国家。国家的责任,是设立政府,为人民谋幸福。政府这个东西,近来各国学者有的说是可以保护人民,代谋幸福,主张是应该有的。有的说是干涉人民的幸福,威权太大,应该把他减少,减少至于零,便主张不应该有,而成无政府。

《在广州全国青年联合会的演说》(1923年10月21日)

《孙中山全集》第8卷 第3l8页

欲造神圣庄严之国,必有优美高尚之民,以无良民质则无良政治,无良政治则无良国。

《中国同盟会意见书》(1911年12月30日)

《孙中山全集》第1卷 第578页

夫聚人以为群。群之盛衰,则常视乎其群之人以为进退。国之群大于部落,亦犹是群也,故国之兴衰治乱,观其民而知焉。

《中国同盟会意见书》(1911年12月30日)

《孙中山全集》第l卷 第578页

人民在国家之内,国家根基所以能稳固之理,便是在人民的文明进步,互相团结,拱卫国家。人民的文明进步,在人民的自身本来可以做得到。不过有了政治,加以提倡和辅助的工夫,进步得更快。所以我们要社会的文明很高,人民进步很快,政府不是无用的。如果有了良政府,社会的文明便有进步,便进步得很快。若是有了不良政府,社会的文明,便进步得很慢,便没有进步。这种成例,今古中外极多。

《在广州全国青年联合会的演说》(1923年10月21日)

《孙中山全集》第8卷 第318页

无论何种国民,生于何国,皆当有其国,治其国,享其国,而成为独立、自由之国民,此乃天经地义,责无旁贷者也。

《在广西阳朔人民欢迎会的演说》(1921年11月29日)

《孙中山全集》第5卷 第636页

专制国家,人民是君主的奴隶;共和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官吏是人民的公仆。民国成立十年来,那些公仆太坏了,把中国搅得不成样子,以后不用革命来改造民国,再没有别的希望。

《在粤军第一、二军恳亲会的演说》(1921年4月23日)

《孙中山全集》第5卷 第522页

谋国不以诚意,未有不误国者。

《致海外同志书》(1922年9月18日)

《孙中山全集》第6卷 第549-550页

厌乱必须求治。

《与广州各报记者的谈话》(1917年7月31日)

《孙中山全集》第4卷 第l28页

国家建设问题,中国国民全部,应具有法国革命及明治维新当时之气魄与努力。

《对时局的意见》(1922年10月25日)

《孙中山全集》第6卷 第593页

专制国,皇帝是一国的主人,所以他一个人可以役使官吏。共和国,人民是主人,国家为人民的所有物:个个是人民,都是皇帝,那一个人想独裁全国,都是不成的。国内的事情,要人民去管理;国内的幸福,也是人民来享受。

《在上海民治学会的演说》(1919年12月20日)

《孙中山全集》第5卷 第l74页

君权国者,为君主独治之国家,故亦曰独头政治。民权国者,为人民共治之国家,故亦曰众民政治(但如代议制之民权国,非由人民直接参与政权者,尚不得谓纯粹之众民政治)。

《在桂林对滇赣粤军的演说》(1921年12月10日)

《孙中山全集》第6卷 第26页

专制之政治在于上,共和国之政治在乎民。将来国家政治之得失,前途之安危,结果之良否,皆惟我国民是赖。

《在广州耶稣教联合会》(1912年5月9日)

《孙中山全集》第2卷 第36l页

专制的时候,人人俱受官府监督,共和政体,人人皆是主人。

《在石家庄国民党交通部欢迎会的演说》(1912年9月21日)

《孙中山全集》第2卷 第479页

共和之所以异于专制者,专制乃少数人专理一国之政体,共和则国民均有维持国政之义务。

《在石家庄国民党交通部欢迎会的演说》(1912年9月21日)

《孙中山全集》第2卷 第478页

民国是和帝国不同的:帝国是由皇帝一个人专制,民国是由全国的人民作主;帝国是家天下,民国是公天下。

《在广州商团及警察联欢会的演说》(1924年1月14日)

《孙中山全集》第9卷 第58页

专制国为一人之国,共和国为人民之国,尽人皆知,毋待赘述。惟国家强盛与否,非一人之力可以成功必须合群力,而后可成世界最强盛之国。

《在绍兴商会的演说》(1916年8月20日)

《孙中山全集》第3卷 第348页

中华民国的国家与前清的国家不同,共和国体与专制国体不同。中华民国的国家是吾四万万同胞的国家,前清的国家是满洲一人的国家;共和国体荣辱是吾同胞荣辱,专制政体荣辱是君主一个人的荣辱。

《在山西实业界学界及各党派欢迎会的演说》(1912年9月20日)

《孙中山全集》第2卷 第476页

发扬民治之精神,涤除专制之余孽。

《致各省军政长官电》(1921年8月15日)

《孙中山全集》第5卷 第588页

几千年的专制政治,他们所做的都是什么?第一桩是向人民要钱。第二桩是防备人民造反。除此两桩以外,别的事,样样都不管了。

《在上海民治学会的演说》(1919年12月20日)

《孙中山全集》第5卷 第173页

共和之真义在使人脱离奴隶,凡百政制,以民为主。

《在广州各界茶会上的讲话》(1918年1月9日)

《孙中山全集》第4卷 第290页

共和国家,既以人民为主体,则国家为人人共有之国家;既为人人共有之国家,则国家之权利,人人当共享,而国家之义务,人人亦当共担。界无分乎军、学、农、工、商,族无分汉、满、蒙、回、藏,皆得享共和之权利,亦当尽共和之义务。

《在张家口各界欢迎会的演说》(1912年9月7日)

《孙中山全集》第2卷 第45l页

盖民权之国必不容有帝制,非惟心所不欲,而亦势所不许也。

《与汪精卫的谈话》(1905年秋)

《孙中山全集》第1卷 第290页

原夫反革命之发生,实继承专制时代之思想,对内牺牲民众利益,对外牺牲国家利益,以保持其过去时代之地位。

《中国国民党北伐宣言》(1924年9月18日)

《孙中山全集》第ll卷 第76页

惟民治畅行之日,必在强梁摧尽之时。

《复赵恒惕电》(1920年11月)

《孙中山全集》第5卷 第440页

希望在中国实施的共和政治,是除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外还有考选权和纠察权的五权分立的共和政治。.

《与该鲁学尼等的谈话》(1906年11月15日)

《孙中山全集》第1卷 第3l9页

革命成功之日,效法美国选举总统,废除专制,实行共和。

《在檀香山正埠荷梯厘街戏院的演说》(1903年12月13日)

《孙中山全集》第l卷 第226页

人人的心理上都倾向共和,中国才再不发生皇帝,中国才可以富强。

《在广东第一女子师范学院校庆纪念会的演说》(1924年4月4日)

《孙中山全集》第10卷 第32页

盖今是共和时代,与专制不同,从前皆依政府,今日所赖者国民。故今日责任,不在政府而在国民。必要我四万万同胞一齐努力,方可以造成共和自由幸福。

《在太原各界欢迎会的演说》(1912年9月19日)

《孙中山全集》第2卷 第471页

余以人群自治为政治之极则,故于政治之精神,执共和主义。

《与宫崎寅藏平山周的谈话》(1897年8月中下旬)

《孙中山全集》第1卷 第172页

共和之真义在使人脱离奴隶,凡百政制,以民为主。

《在广州各界茶话会上的讲话》(1918年1月9日)

《孙中山全集》第4卷 第290页

此新世界之共和,则大异乎古昔希腊、罗马之共和,与夫欧洲中世纪之共和也。盖往昔之所谓共和者,亦不过多数人之专制而已;而美洲之共和,乃真民权之共和也。

夫美国之开基,本英之殖民地而离母国以独立。其创国之民,多习于英人好自由、长自治之风尚。加以卢梭之《民约》与孟氏之《法意》,而成其三权宪法,为致治之本。此为民宪之先河,而开有史以来未有之创局也。有美国共和,而后始有政府为民而设之真理出现于世。林肯氏曰:“为民而有、为民而治、为民而享者,斯乃人民之政府也”。有如此之政府,而民者始真为一国之主也。国家之元首、百官,始变而为人民之公朴,服役于民者矣。

《三民主义》(l9l9年)

《孙中山全集》第5卷 第188—189页

专制国家,其利益全属于君主,共和国家,其利益尽归于国民,此即共和与专制之特异点。

《在北京蒙藏统一政治改良会欢迎会的演说》(l9l2年9月l日)

《孙中山全集》第2卷 第429页

共和国以国民为国家之主体故也。

《在北京蒙藏统一政治改良会欢迎会的演说》(l9l2年9月l日)

《孙中山全集》第2卷 第430页

易君主政体以共和,此非吾人徒逞一朝之忿也。天赋自由,萦想已夙,祈悠久之幸福,扫前途之障蔽,怀此微枕,久而莫达。

《对外宣言书》,(l912年l月5日〉

《孙中山全集》第2卷 第8页

盖吾中华民族和平守法,根于天性,非出于自卫之不得已,决不肯轻启战争……吾人鉴于天赋人权之万难放弃,神圣义务之不容不尽,是用诉之武力,冀脱吾人及世世子孙于万重羁轭。

《对外宣言书》,(1912年1月5日)

《孙中山全集》第2卷 第8页

人或云共和政体不适支那之野蛮国,此不谅情势之言耳。共和者,我国治世之神髓,先哲之遗业也。我国民之论古者,莫不倾慕三代之治,不知三代之治实能得共和之神髓而行之者也。

《与宫崎寅藏平山周的谈话》(1897年8月中下旬)

《孙中山全集》第1卷 第172—173页

勿谓我国民无理想之资,勿谓我国民无进取之气,即此所以慕古之意,正富有理想之证据,亦大有进步之机兆也。试观僻地荒村,举无有浴政虏之恶德,而消灭此观念者,彼等皆自治之民也。敬尊长所以判曲直,置乡兵所以御盗贼,其他一切共通之利害,皆人民自议之而自理之,是非现今所谓共和之民者耶?苟有豪杰之士起而倒清虏之政府,代敷善政,约法三章,慰其饥渴,庶爱国之志可以奋兴,进取之气可以振起也。

《与宫峙寅藏平山周的谈话》(1897年8月中下旬)

《孙中山全集》第1卷 第173页

吾侪不可谓中国不能共和,如谓不能,是反夫进化之公理也,是不知文明之真价也。且世界立宪,亦必以流血得之,方能称为真立宪。同一流血,何不为直截了当之共和,而为此不完不备之立宪乎?语曰:“取法于上,仅得其中。”择其中而取法之,是岂智者所为耶?鄙人愿诸君于是等谬想淘汰洁尽,从最上之改革着手,则同胞幸甚!中国幸甚!

《在东京中国留学生欢迎大会的演说》(1905年8月13日)

附:《同题异文》 《孙中山全集》第1卷 第283页

又有说欧米(今译欧美)共和的政治,我们中国此时尚不能合用的。盖由野蛮而专制,由专制则立宪,由立宪而共和,这是天然的顺序,不可躁进的;我们中国的改革最宜于君主立宪,万不能共和。殊不知此说大缪。我们中国的前途如修铁路,然此时若修铁路,还是用最初发明的汽车,还是用近日改良最利便之汽车,此虽妇孺亦明其利钝。所以君主立宪之不合用于中国,不待智者而后决。

《在东京中国留学生欢迎大会的演说》(1905年8月13)

《孙中山全集》第1卷 第280页

夫共和政治不仅为政体之极则,而适合于支那国民之故,而又有革命上之便利者也。观支那古来之历史,凡国经一次之扰乱,地方豪杰互争雄长,亘数十年不能统一,无辜之民为之受祸者不知几许。其所以然者,皆由于举事者无共和之思想,而为之盟主者亦绝无共和宪法之发布也。故各穷逞一已之兵力,非至并吞独一之势不止。因有此倾向,即盗贼胡虏,极其兵力之所至,居然可以为全国之共主。呜呼!吾同胞之受祸,岂偶然哉!今欲求避祸之道,惟有行此迅雷不及掩耳之革命之一法;而与革命同行者,又必在使英雄各充其野心。充其野心之方法,唯作联邦共和之名之下,共夙著声望者使为一部之长,以尽其材,然后建中央政府以贺驭之,而作联邦之枢纽。方今公理大明,吾既实行此主义,必不至如前此野蛮割据之纷扰,绵延数纪,而枭雄有非分之希望,以乘机窃发,殃及无辜。此所谓共和政治有命革之便利者也。

《与宫崎寅藏平山周的谈话》(1897年8月中下旬)

《孙中山全集》第1卷 第173页

共和之实能举与否,则当视国民政治能力与公共道德之充足,以为比率。

《〈新国民〉杂志序》 (1912年6月24日)

《孙中山全集》第2卷 第381—382页

许多人以为中国不适用民主政治,因为人民知识程度太低。我不信有这话,我认为说这话的人还没有明白“权能”两字的意义……

人民是民国的主人,他只要能指定出一个目标来,象坐汽车的一般。至于如何做去,自有有技能的各种专门人才在。所以,人民知识程度虽低,只要说得出“要到那里”一句话来,就无害于民主政治。

《关于民主政治与人民知识程度关系的谈话》(1924年12月l日〉

《孙中山全集》第11卷 第431—432页

彼(指《保皇报》主笔陈仪侃。)又尝谓中国人无自由民权之性质,仆曾力斥其谬,引中国乡族之自治,如自行断讼、自行保卫、自行教育、自行修理道路等事,虽不及今日西政之美,然可证中国人禀有民权之性质也。又中国人民向来不受政府之干涉,来往自如,出入不问;婚烟生死,不报于官;户口门牌,鲜注于册;甚至两邻械斗,为所欲为;此本于自由之性质也。彼则反唇相稽曰:“此种野蛮之自由,非文明之自由也”。此又何待彼言?仆既云性质矣,夫天生自然谓之“性”,纯朴不文谓之“质”;有野蛮之自由,则便有自由之性质也,何得谓无?夫性质与事体异,发现于外谓之“事体”,禀赋于中谓之“性质”;中国民权自由之事体,未及西国之有条不紊,界限轶然,然何得谓之无自由民权之性质乎?惟中国今日富于此野蛮之自由,则他日容易变为文明之自由。倘无此性质,何由而变?是犹琢玉,必其石具有玉质,乃能琢之成玉器,若无其质,虽琢无成也。

《驳保皇报书》(l904年l月〉

《孙中山全集》第1卷 第235—236页

维持共和,首在维持此心。心不忘共和,国亦不变其为共和,虽有千百袁世凯,不能推倒也。

《在沪欢迎从军华侨大会上的演说》(1916年9月30日)

《孙中山全集》第3卷 第373页

年来国中多故,共和政治屡受暴力所摧残,虽由武人专横,亦因国中大多数之劳动界国民不知政治之关系,放弃主人之天职,以致甘受非法之压制,凌侮而吞声忍气,莫可如何也。

《复许道生函》(1919年4月15日)

《孙中山全集》第5卷 第44页

否中华积数千年专政国之恶习,一旦改革,千端万绪,不易整理。而今后立国大计,即首在排去专制时代之种种恶习,乃能发现文明国家之新精神,此亦国民不可不注意之事。

《在上海国民党恳亲会的演说》(1913年1月10日)

《孙中山全集》第3卷 第2页

中国,由于它的人民性格勤劳和驯良,是全世界最适宜建立共和政体的国家。在短期间内,它将跻身于世界上文明和爱好自由国家的行列。

《我的回忆》(1911年11月中旬)

《孙中山全集》第l卷 第557-558页

3、军队军纪

今世界文明进化,尚 在竞争时代,而非大同时代。处此竞争剧烈之私时,人人须以爱国保种为前提,内乱不靖,赖军人以维持,外患侵凌,赖军人以御侮。是故中华民国之存亡,全视军人。军人有拥护国家之责任。

《在南昌军政学联合欢迎会的演说》(1912年10月26日)

《孙中全集》第2卷 第536页

军法者,军政府之法也,军事初起,所过境人民,必以军法部署,积弱易振也。地方既下,且远战地,则以军政府约地方自治。地方有人任之,则受政府节制,无则由军政府简人任之,约以五年,还地方完全自治,废军政府干涉。

《与秦力山的谈话》(1910年6月11日)

《孙中山集外集补编》第51页

我们革命主义者的军事组织之中,必须具有宗教上宽容的。

《与宫崎寅藏的谈话》(1910年6月11日)

《孙中山集外集补编》第51页

军人与国家之关系,各军人对于人民负完全保卫之义务,务望各尺其义务,以保军人之价值。

《在济南军界欢迎会上的演说》(1912年9月27日)

《孙中山集外集》第68页

余以人性之分善恶,全在教导之良不良,故军警有保障民权之责,亦有除暴安良之责也。军警同是军人,皆无干涉政治之权。然军人最高贵立在三权以外,且立于行政官之上,惟对于命令又有以军人之势力之义务,而于征战时则以能牺牲身命,斯为尽职。……所以军人之势力最大,无人可以抵御,所可以制止者惟良心二字而已,故军人必须服从命令,绝对不得干预行政权也。……至于军人所最重要者,以能忍耐为第一要义,以保障民权、保障领土为应尽之义务,至于武力二字,系对外的,不是对内的。对内以公理相争,方不碍大局。且军从对内方针,如同保姆之婴孩,处处予以忍而、予以原谅,养精蓄锐,防护〔备〕外人,保障同胞,造福于国,使国家从臻强盛,则军人荣誉当在四万万人之上也。

《在北京军警界欢迎会的演说》(1912年8月30日)

《孙中山集外集补编》第95页

地方秩序首须维持,而为国牺牲之念犹不可忘。

《在福州军警界欢迎会的演说》(1912年4月21日)

《孙中山集外集》第55页

军人之勇,第一必要者为技能……约言之。有五种技能,为游勇战术中最可采取者:一曰命中,二曰隐伏,三曰耐劳,四曰走路,五曰吃租。

《在桂林对滇赣粤军的演说》1921年12月10日

《孙中山全集》第6卷 第31页

共和国家,既赖军人建设,……今而后望诸君发愤为雄,研究军学,使四万万同胞均尚武之精神,使中华民国富武力保障。

《在南昌军政学联合欢迎会的演说》(1912年10月6日)

《孙中山全集》第2卷 第536页

警吏为亲民之官,务宜躬为模范,以示公仆之责,则庶为民治之初基。

《在广州警界宴会上的演说》(1918年1月28日)

《孙中山集外集》第591页

……军警,自然要服从命令的。然要建设新中国少不了两种工具:一是宣传文治的笔;一是代表武功,便是你们肩上背着的那支枪。所以你们是分担着一半责任的。

《在广州海陆军警同袍社春宴会上的演说》(1921年2月25日)

《孙中山集外集》第94页

盖闻捍卫民者,军人之天职。……旷观世界历史,其能成改革大业者,皆必有甲胄之士反戈内向。

《通告海陆军将士文》(1912年1月1日)

《孙中山全集》第2卷 第3页

须知纪律严明,训练有素,然后能保军人之名誉,作民国之干城。

《令陆军部颁行军令整顿军纪令》(1912年1月20日)

《孙中山全集》第2卷 第28页

革命不能徒托空言,须杖兵力。

《在广州石围塘检阅滇均的演说》(1924年4月4日)

《孙中山全集》第10卷 第33页

如果没有革命军,中国的革命永远还是要失败。

《在陆军军官学校开学典礼的演说》(1924年6月16日)

《孙中山全集》第10卷 第292页

军队之能不能够革命,是在乎各位将士有没有革命志气,不是在乎武器之精良不精良。如果没有革命志气,不研究革命道理,……总不能发扬革命事业。

《陆军军官学校开学典礼的演说》(1924年6月16日)

《孙中山全集》第10卷 第296页

军队的灵魂是主义。有主义的军队,是人民和国家的保障。

《在广州陆军学堂的演说》(1921年4月4日)

《孙中山全集》第5卷 第486页

军人之精神,为智、仁、勇三者。

《在桂林对滇赣粤军的演说》(1924年12月10日)

《孙中山全集》第6卷 第30页

4、民为邦本

民主的观念在中国一向颇为流行,没有理由要以君主政体来妨害这种民主观念。中国人民不但爱好和平,遵守秩序,而且也浸染了选择自己的代表管理自己事务的观念。我们所需要做的,只是把这种民主观念付诸实行。

《中华民国》(1912年7月中下旬)

《孙中山全集》第2卷 第393页

民主的观念在中国一向颇为流行,没有理由要以君主政体来妨害这种民主观念。中国人民不但爱好和平,遵守秩序,而且也浸染了选择自己的代表管理自己事务的观念。我们所需做的,只是把这种民主观念付诸实行。

《中华民国》(1912年7月中下旬)

《孙中山全集》第2卷 第393页

国以民为本。

《上李鸿章书》(1894年6月)

《孙中山全集》第1卷 第17页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

《香港兴中会章程》(1895年2月21日)

《孙中山全集》第l卷 第22页

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

《临时大总统宣言书》(1912年1月1日)

《孙中山全集》第2卷 第2页

国之本何在乎,古语曰:民为邦本。

《在沪举办茶话会上的演说》(1916年7月17日)

《孙中山全集》第3卷 第325页

主权在民,民国之通义。若诸君,则国民之代表,实中华民国之统治者也。

《在沪欢送国会议员宴会上的演说》(1916年7月13日)

《孙中山全集》第3卷 第3l9页

诸君知中华民国之意义乎?何以不曰中华共和国,而必曰中华民国?此民字之意义,为仆研究十余年之结果而得之者。

《在沪尚贤堂茶话会上的演说》(1916年7月15日)

《孙中山全集》第3卷 第323页

专制国家,其利益全属于君主,共和国家,其利益尽归于国民。……共和国以国民为国家之主体故也。

《在北京蒙藏统一政治改良会欢迎会的演说》(1912年9月1日)

《孙中山全集》第2卷 第429—430页

既知民为邦本,则一国以内人人平等,君主何复有存在之余地,此自学理言之者也。

《中国革命史》(1923年1月29日)

《孙中山全集》第7卷 第60页

人心就是立国的大根本。辛亥年满清之所以亡,是亡于他们失去了这个根本;民国之所以成,就是成于我们得到了这个根本。

《在广州中国国民党恳亲大会的演说》(1923年10月15日)

《孙中山全集》第8卷 第283页

虽然共和的概念由学者灌输的普通人民,有点游移惶惚,但是这种概念是中国大部分人民的基本文化,普遍于各方。不顾人民之智愚贤不肖,只要把政府置于普通人民之志愿上,不会不成功的。

《与克拉克的谈话》(1925年1月27日)

《孙中山全集》第9卷 第l50页

民意之不可抗,犹过于君权之莫敢违。

《明正段祺瑞乱国盗权罪通令》(1917年10月3日)

《孙中山全集》第4卷 第207页

专制国家,人民是君主的奴隶;共和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官吏是人民的公仆。

《在粤军第一、二师恳亲会的演说》(1921年4月23日)

《孙中山全集》第5卷 第522页

共和政治,民为主体。

《建设方针宣言》(1920年12月1日)

《孙中山全集》第5卷 第44l页

民国者,民之国也。为民而设,由民而治者也。

《为居正题词》(1919年)

《孙中山全集》第5卷 第200页

今日欲维持民国,须于地方上开通民智,振起民气,使知民国乃以人民为主人,使各地之人皆知尽主人之义务,则国事乃有可为也。

《批赵泰纪函》(1919年4月1日)

《孙中山全集》第5卷 第40页

凡民国以人民为主人,我之目的,即在使中国四百兆人皆跻于主人地位,而如何取得此地位之法,一般人似皆未知之。此改革如造屋然,旧屋己倒,新屋未成,将来造成之后,幸福无量。今日之痛苦,实极小之代价而己。

《在香港大学的演说》(1923年2月19日)

《孙中山全集》第7卷 第1l6页

这个革命政府,是想要做成一个人民为主体的国家。农民是我们中国人民之中的最大多数,如果农民不参加革命,就是我们革命没有基础。

《在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第一届毕业典礼的演说》

(1924年8月21日) 《孙中山全集》第l0卷 第555页

夫中华民国者,人民之国也。君政时代则大权独揽于一人,今则主权属于国民之全体,是四万万人民即今之皇帝也。

《建国方略·孙文学说》(1917—1919年)

《孙中山全集》第6卷 第211页

千万勿扰百姓。

《对汪精卫等的口谕》(1925年3月11日)

《孙中山全集》第11卷 第639页

人民可听人言。

《与克拉克的谈话》(1924年1月27日)

《孙中山全集》第9卷 第l50页

人民所做不到的,我们要替他们去做;人民没有权利的,我们要替他们去争……我们从前革命,为三民主义去牺牲,就是为人民求幸福而牺牲。政纲既是依人民的要求来规定的,人民今后有什么要求,我们便要规定一种什么政纲;如果人民明年有别种要求,我们的政纲便要依他们的新要求重新去规定。

《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闭幕词》(1924年1月30日)

《孙中山全集》第9卷 第177页

我们要想是真正以人民为主,造成一个驾乎万国之上的国家,必须要国家的政治,做成一个“全民政治”。世界上把“全民政治"就到最完全最简单的,莫过于美国大总统林肯所说的“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 and for the Peop1e”。这意思译成中文,便是“民有”、“民治”、“民享”。

《在广州全国青年联合会的演说》(1923年10月21日)

《孙中山全集》第8卷 第323页

5、任官惟贤

任官惟贤。

《批辛汉呈》(1912年3月20日)

《孙中山全集》第2卷 第264页

因人设官,必有流弊。

《致黎元洪等电》(1916年11月20日)

《孙中山全集》第3卷 第390页

任官授职,必赖贤能;尚公去私,厥惟考诚。

《咨参议院议决文官考试令等草案文》(1912年2月28日)

《孙中山全集》第2卷 第l34页

……用人之际,务当悉心考絮,慎重铨选,勿使非才滥竽,贤能远引,是为至要。

《令内务部总长慎重用人文》(1912年3月20日)

《孙中山全集》第2卷 第259页

择人不求其多,只求矢志实行之人,能牺牲身命自由权利,而为国家生民造幸福者,乃能入选。

《复萱芸苏函》(1914年10月23日)

《孙中山全集》第3卷 第l28—I29页

以后国家用人行政,凡是我们的公仆都要经过考试,不能随便乱用的。

《在广东教育会的演说》91921年4月4日)

《孙中山全集》第5卷 第496页

因为要某人做某官,就是要那一个人去做那一件事。如果那个人的才能,可以做那件事,才可以使他做那个官。若是他的才能不能做那件事,他一定要去做那个官,便是不胜任,便没有好结果。

《在广州中国国民党恳亲大会的演说》(1923年10月15日)

《孙中山全集》第8卷 第2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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